第十四节 天教刑罚救人灵魂

一、儒教刑罚并杀人灵魂

孔子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夫欲使民免罪,已非三代以后之治可及,况耻且格乎?地大人众,贤奸错出,贤者少而不肖者多,以至犯法者日烦,有司之刑诛而不止也,安能使民获免以几刑措之风乎?夫民之犯法者,死此国法也,无可贷也。然中国之刑则并其灵魂而杀之,亦惨甚矣何也。民之罹于罪者,由上失其道。故民犯罪,非失于不获知,则出于不得已,此其中心未有不自悔者。奈士师深刻,民遂怨愤抵赖,身服重刑心无愧怍,则身死而灵魂亦死矣。此孔子与诸圣王之所无如何也。此亦中国儒教之疏略也。

二、天教刑罚杀其身而不杀其魂

若天教则不然,民不幸而罹于法,则论之痛悔,国法不得不诛,天法尚可祈赦。能痛悔则主必赦之。故有罪之民皆自知罪戾,不敢遮饰,引颈受刃,无中国口衔麻核桃之法也。此杀其身,而不杀其魂。故西国教官极多,刑官极少,民皆重犯法,庶几有耻且格矣。此天教之超于儒教者又一也。

附西国刑法

西国人皆归天主圣教,刑狱减少。其犯刑者大都因一时忿怒,误伤人命,以致抵死,国法不贷。但将正典刑一二月前,国命刑官预出告示,令其痛悔告解。於是县中铎德日日亲往训迪之,使其悔而又悔,解而又解。至期,立一高台,有罪者居其上,国人簇拥,铎德复上台令其告解痛悔,则肉身虽死,灵魂自洁净光明,望天主赦宥,可登天国。于是有罪者真心痛悔,泪涕交流大声诲众,勿如我犯法而死。声已,铎德又上台安谕诲解,再三念经。然后刽子手上台刺杀之,时正午三刻,身首勿异处也。国中铎德及聚会国人,皆与之念经祈求,此杀其肉身,不杀其灵魂也。于是死者既自知己罪,心服国法;生者畏惧国法,不敢继犯。虽与众共弃,实藉众通功,爱人如己耳。今中国刑虽得当杀其身,而并杀其灵魂矣,且囹圄之中或有暗昧死者,岂不痛哉!

天教超儒跋

此据天教《古新二经》所纪实事约略论列,欲以启人信从也。《古经》者,天主初开辟天地时,默启古先知圣人,令笔之於书,其后天主降生一一符合其言也。《新经》者,天主降生住世三十三年,行教三年中,宗徒四圣所纪者也。闻之西师言,天主行教各国三年中,活人不可亿纪,活死者,起瘫者,开瞽者,启聋者,开哑者,愈病者,盖无算矣。若欲一一笔之于书,汗牛充栋不足云也。天主悉命删之,止留数条於世,以为末世人记含钝弱,无能多记故也。今所传者,《天主降生言行纪略》及《圣经直解》二书。是书为四圣之书,令古今一切人尊信者,言言真实。其所本无固毫不矜诩以炫世;即其中有超绝事理,非人情所能遽信者,不尽明书,不敢妄臆以阿众;又或有不尊圣教,与夫门徒过恶,似令人闻而摇其信者,亦据事直书,不敢隐讳。细绎其旨,皆砭世之金针,训人之大道也。

第四卷

第三十八册:严谟《天帝考》

第三十九册:李祖白《天学传概》

第四十册:邵辅忠《天学说》

第四十一册:韩霖、张赓《圣教信证》

第四十二册:何世贞《崇正必辩》

第四十三册:罗广平《醒迷篇》

第四十四册:陈渟《开天宝钥》

第四十五册:无名氏《儒交信》

第四十六册:合订本《论释氏之非》等

第四十七册:无名氏《辩诬》

第四十八册:无名氏《天主教辩疑》

第四十九册:无名氏“圣教要紧的道礼”等

第五十册:任斯德范《圣教理证》

第五十一册:无名氏《辟诬编》

第五十二册:崇道主人《一目了然》

第五十三册:张雅各伯《邪正理考简言》

第五十四册:无名氏《辟邪归正》

第五十五册:瑞思义、许家惺译“论上帝之有无”等

第五十六册:艾约瑟迪谨《释教正谬》

天帝考

闽漳后学严保禄谟定猷氏著

天帝考题解

《天帝考》是清初闽漳的天主教信徒严谟所著。严谟,字定猷,教名保禄Paul,抄撰《诗书辨错解》。本书共面,本书根据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所藏的手抄本编辑整理,文献码为: Rac.Gen.Or.III-()号。

《天帝考》分成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作者摘录的《尚书》、《诗经》、《四书》中有关天与上帝名称的语句,以及作者对这些经典的注释说明; 第二部分是作者的观点。他把古代经典中对上帝的描述进行分类,并对“上帝”与天主的差异进行了说明,得出“古中之称上帝,即太西之称天主”的结论。

《天帝考》的著述缘由大约是由“礼仪总是问题”。利玛窦逝世后,中国天主教传教士之间,对祭孔、礼祖问题发生了歧见,关于“上帝”或“天”之能否用以称天主教所敬之天主,亦曾发生龃龉。

明末时期,漳州是耶稣会士的传教地,后来,多明我会士也进入福建,遂发生书中所提到的“初来铎德” 与“新来铎德”的争执。作者坚持认为,中国古代经典中的“天”与“上帝”即西方天主教所信仰的上帝。他态度谦和中庸,力图调和中国传统和天主教信仰,以及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初来铎德,与敝邦先辈,翻译经籍,非不知上帝即天主,但以古书中惯称,人见之,已成套语。又后代释老之教,同上帝以为人类,又其号至鄙,其位至卑,俗人习闻其名不清,故依太西之号纽摄称为天主。非疑古称上帝非天主而革去不用也。今愚忧新来铎德,有不究不察者,视上帝之名,等于异端,拘忌禁称,诬敝邦上古圣贤以不识天主,将德义纯全之人,等于乱贼之辈,邪魔之徒。”所以他“备录经书所言,而略附愚论于后,惟祈公心破惑,共跻同美,以合大主之意焉。”

《天帝考》曾得到罗 、万、南 、鲁、毕、聂 、李 等传教士的首肯,代表了耶稣会的观点。后来,乾隆七年 ,教皇本笃世,出谕严禁以“上帝”或“天”称天主,并禁止再起争执。

天帝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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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252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