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天教诫命

一、儒教律例有所不及

中国之律例千条,詳明极矣。而人犹有犯法出于律例之外者,昧其本心,日纵于恶。则律例之所在,犯之;律例之所不及,亦犯之也;此争于其流也。

二、天教诫命疏而不漏

若天教则不然,十诫已至约矣。更约之惟二而已,曰:“尊崇天主,爱人如己”,八字而已。人能尊崇天主,则天主所立之天子、百官,自必忠敬;天主所予之父母兄弟、夫妇友朋,自必孝敬和顺。能爱人如己,则一切人类自必式好无尤。如是则兵戈不作,狱讼衰息,诈伪不生,风俗淳美。孔子之教不能遍于人人,天主之教并不遗于一介,真足以补儒教之不及,而纳天下于同风。此天教之有补于儒教者十七也。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234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