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祀先当循正道

一、孝亲正旨

天主教中,第四诫曰,孝敬父母。所谓孝敬者,生则敬而养之,死则葬而追而思之谓也。饮食者,生人之事,形骸之需。死则弃形存神,既免饥渴,何须嘉旨。

二、祭祖正旨

试观苾苾芬芬。一奠之后,总入生人口腹,奚会沾及先人,特以子孙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舍此笾豆大房,亦无以为展敬致孝之地;而又不容朝夕羞行,竟埒于生人之事,则祀蒸尝,互举于四时之祭焉。然世远则情绝,故亲尽则祧,非始祖与有功之宗,亦不复祭,此犹就有位者言也。若庶人原不立庙,祭墓而已。

三、祭祖正道

今之礼法,或非古典,而礼因义起者,亦可遵用。

合祀先祖

古者,四民祭不迨祖;今则凡我所能忆者,皆合祀之,此一本遁承之意。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扫墓献祭

古者有庙祭,而无墓祭。故寒食野祭,欧阳氏深非之。然瞻彼松柏,能无春露秋霜之感。则今之扫墓而献,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生辰讳日之祭

古者有四时之祭,而无生辰讳日之祭。然生之辰,则吾祖父得有其身之日。死之日,乃后人抱痛终天之日。敬展如在,乌能已矣。此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燕尔新婚之祭

古者冠婚,告庙而已,不设祭也。今则加尔元服,燕尔新婚,自始祖以下,俱奠焉。此虽非古典,而亦可守者也。

设像之祭

若古者祭祀,用子弟为尸。今则易之以像设,此又今制之更妥于古者。总之祀先者,报也,非祈也,盖为人后者之孝思也。非供已死者之需求也。自后世饿鬼之说兴,始有祖宗不食则饥之惑矣。

四、祭祖邪说

自后世妖卜之主兴,始有先人索祭祀之疑矣。自后世阎王之说兴,始有冥司需赂贿之论矣。而且亲死,则祈救逆天之佛,超度则资功不德之僧,念阿弥谓黄阡白串,皆可作地府金银,焚关牒,信片楮双封,便可作冥途凭据。

五、当禁绝祭祖邪说

此等妖妄不根,吾儒所宜禁绝。昔之伊洛关闽,原笼斥而不用。即今缙绅大夫之家,亦有屡世相承,终不信行佛法者。世俗不以致敬致恪,仰答先王祀典为是,反以不追荐焚楮为非,此不过异端之语,诚无足怪,独儒其冠服者,亦从而附会之,此岂名教中所宜然乎。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71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