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皆天主所生,皆天主所爱也,爱岂有偏属哉?乃富贵通塞,迥然不齐;并有君子蒙祸,小人获福者;其天为之耶,抑人为之耶?抑如佛言今世所受,为前生之因耶?
一、天主赏罚不以世法
解之曰:天主之祸福人也,必无有不符其实者矣。但人之善善恶恶,人自不得而知,其被祸福也,非可以世法按也。
二、天主赏罚至公至平
且夫天主之公,无微不赏,无细不惩。今有善多而恶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祸,而使其永享天堂之乐。有恶多而善少者,大约先报之以福,而使其永受地狱之苦。
三、富贵贫贱由天主默限
且世上之事,半任人自为,半由天主默限。有人谋之而竟得者,此任人自为者矣,然而未始非天主所许也。有人谋虽善,而竟不得者,此由主默限者也,然而未始非天主所爱也。抑有经营而得富贵者,适值天主之所许也,不然,虽才智不能强邀利达。若曰:夫人也,不应处贵富也。然天主必有所以笃厚此人之故。总之审判之日,根由悉露,始知造物处置,最当最巧。
四、天道福善祸淫
且世上报应,虽不可以意量,未始不可以类推。试观积善之家,恒有余庆;积不善之家,恒有余殃。敦实厚重者,为凝承福履之器;轻薄儇佻者,且以杀其身而有余。如此者十之六七,岂天道竟渺茫哉。
五、天主赏罚不尽在世祸世福
况世俗之见,以利顺为大庆,以坎坷为至辱。若天主所轻重,不尽在世福世祸。卑窘而善,上主重之,更甚于崇高之士;亨利而恶,上主恶之,更甚于蓝缕之子。
六、天主以祸福成人
总之,美丽福泽,欲人忻谢,而感激以报主;灾祸险阻,欲人忍受而磨励其德性。此两途者,天主用之以玉成人类之具,犹寒暑之不可废一也,特人有善承与不善承耳。
七、祸福是人品衡鉴
善承者,当其得意,则以为造物之恩我,而勉建美绩,惟力是视;当其失意,则以为造物之炼我,而安意忍受,不忮不求。不善承者,当其得意,则骄奢淫佚,日积恶缘;当其失意,则怨天尤人,无所不至。故世上参差不齐之事,正区别人品之衡鉴也。
八、鬼神无祸福之权
若据异端因果之论,则前身为善为恶,今身受福受殃,不报其为之者,而报其未始为之者,拂理逆情,莫大于兹说。至于水旱疾病之灾,冤抑枉窒之事,人有竭诚祈祷,吁呼于土木邪神之前,而亦得拯拔得昭雪者,非彼神之灵也。缘人虽忘弃天主,天主犹或悯之,虽误祈邪鬼,弗较也,然而终为天主所弃绝者多矣。甚至大荒大兵大疫,则皆天主假此以刑戮不肖,警戒善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