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称呼真宰之文语
民俗:天爷(爷,主也。曰王为万岁也。)
天爷(爷,父也。)
老天爷
士俗:天帝(帝者,天之主宰。)
天父
老天
经文:皇天上帝。(《礼》)
昊天曰父。(《诗》)
古帝命武汤。(《诗》注:帝,上帝也。)
二、宇宙必有真宰
民俗:头上有老天爷作主。
士俗:上有青天。
经文:有皇上帝。(《诗》)
三、至尊无对
民俗:没有大如老天爷。
士俗:天至尊无对。
经文:尝郊社,尊无二上。(《礼》)
四、造天地万物
民俗:什么不是老天爷生的?
士俗:天生万物。
经文:万物本於天。(《礼》)
五、养万民之大母
民俗:那个人不是老天爷养活?
士俗:一饮一啄,莫非天定。
经文:帝命率育。(《诗》)
六、天子在位乃奉主宰之命
民俗:万岁爷是天爷教我他管我们。
士俗:天子奉天命治天下。
经文: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七、人人该敬事之
民俗:那个不敬天老爷?
士俗:谁敢不敬天?
经文:凡在天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礼》)
八、人心不正,何能事之
民俗:天爷只要你一个好心。
士俗:不正己心者,不足以事天。
经文: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九、无所不在
民俗:那里没有老天爷?
士俗:头上有青天,屋里有青天。
经文:无曰:高高在天,陟降厥士,日监在兹。(《诗》)
十、无所不知
民俗:你在暗地里做的事,天爷都知道。
士俗:你举念,上天便知。
经文:知我者,其天乎?(《论》)
十一、无所不见
民俗:有老天爷看着哩。
士俗:老天爷看得明白。
经文:惟天监下民。(《书》)
十二、无所不闻
民俗:有老天爷听着哩。
士俗:人间私语,天闻若雷。
经文: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书》)
十三、明白善恶
民俗:好心歹心,天爷都知道。
士俗:人心善恶,自有天知。
经文:惟天监人,善恶必应忠。
十四、毫厘不差
民俗:老天爷看的真真的。
士俗:老天都看得真。
经文:惟简上帝之心。(《书》)
十五、至明何能哄之
民俗:哄得人,哄不得老天爷。
士俗:瞒得人,瞒不得天。
经文:吾吾谁欺,欺天乎?(《论》)
十六、至公无私
民俗:老天爷公道。
士俗:天至公无私。
经文: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书》)
十七、自掌赏罚善恶之权
民俗:老天爷一个也放不过去。
士俗:善恶自有天报。
经文:天道福善祸淫。(《书》)
十八、自本爱人
民俗:老天爷爱人。
士俗:天本仁爱。
经文:惟天惠民。(《书》)
十九、万恩之源,理当报之
民俗:谢老天爷的恩。
士俗:上谢天恩。
经文:郊之祭也,大恩本反始也。(《礼》)
二十、吾将何物报其洪恩
民俗:人拿甚么报天恩?
士俗:人无一物以报天。
经文:昊天罔极。(《诗》)
二十一、生人之主,命人相爱,或有相欺,即欺主也
民俗:欺人就是欺老天爷一样。
士俗:欺人便是欺天。
经文:吾语欺欺天乎。(《论》)
二十二、人不善,其宰严其恶
民俗:没良心的人,天爷不容他。
士俗:恶人天理难容。
经文:天用剿绝其命。(《书》)
二十三、凡苦皆由其命
民俗:老天苦煞我了。
士俗:上天绝我。
经文:天实为之,谓之何哉?(《诗》)
二十四、兹怜之本不负苦人之望
民俗:老天爷定有可怜的日子。
士俗:皇天不负苦人心。
经文:苍天苍天,视彼骄人,矜此劳人。(《诗》)
二十五、苦之极必祷其怜
民俗:老天爷可怜我罢。
士俗:上天可怜。
经文:倬彼昊天,宁不我矜。(《诗》)
二十六、好谦恶傲
民俗:不怕天爷按你的脑袋么?
士俗:欺天压小,天也不容。
经文:天道恶盈而好谦。(《易》)
二十七、不容人恶,不可不畏
民俗:难道你不怕老天爷么?
士俗:只怕天不容你。
经文: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
二十八、人无过失,何以畏之
民俗:老天爷看我的心罢。
士俗:此心无愧于天。
经文:不愧于天,不畏于天。(《诗》)
二十九、其意深奥难知
民俗:谁知道天爷的意思?
士俗:天道深远难知。
经文: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诗》)
三十、其算无穷
民俗:人千算计,万算计,当不得老天爷一算计。
士俗:天自有乘除加减,人算不如天算。
经文:昊天不忒。(《诗》)
三十一、事事好否,无不顺其命
民俗:凭老天爷罢。
士俗:凡事听天命。
经文: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书》)
三十二、人之生死,俱属主宰之命
民俗:老天爷要人生才生,死才死。
士俗:生死都是天定的。
经文:死生有命。(《论》)
三十三、非主宰之佑,事事不成
民俗:好不好都由着老天爷。
士俗: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经文:若夫成功,则天也。(《孟》)
三十四、真宰者乃众人之赖,事事告之
民俗:不拘甚么,都告天爷罢。
士俗:凡事必告于天。
经文:敢昭告于黄黄后帝。(《论》)
三十五、天旱之时,望雨求之
民俗:老天爷下雨罢。
士俗:求天下雨。
经文:求雩帝。(《礼》)
三十六、天旱之时,望雨求之
民俗:老天爷下雨罢。
士俗:求天下雨。
经文:大雩帝。(《礼》)
三十七、五谷不生,求之方得
民俗:靠老天爷,要饭吃。
士俗:要吃饭,须求天。
经文: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礼》)
三十八、真宰福善之所,不外于天
民俗:天爷收了罢,给我个好处。
士俗:德成终後升天。
经文:兹殷多先哲王在天。(《书》)
三十九、真宰乃长生之根,求之可寿无疆
民俗:老天爷保佑万岁万万岁罢。
士俗:求天保安皇上万寿无疆。
经文: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书》)
四十、敬主牌位
民间:天地三界,十方万灵真宰。
士人:天地君亲师(论语: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直解云:三畏虽有三事,总之只事敬天而已。)
天子:皇天上帝。(《礼》)
四十一、敬主礼仪
民间:烧香叩拜老天爷。
士人:焚香拜天。
天子:祀帝于郊。(《礼》)柴于上帝。(《礼》)
四十二、开人明悟,自招灾祸
民俗:人自己招的灾祸,怎么暴怨老天爷?
士俗:违背天理,自取灾祸。
经文:天非虐,惟人自速辜。(《书》)
四十三、开人明悟
民俗:求老天爷开明人的心。
士俗:上天点人心。
经文:惟天民。(《诗》)
四十四、赋人上智
民俗:天生的聪明。
士俗:上天赋人聪明。
经文:天生德于子。(《论》)
四十五、上天从人
民俗:老天爷如人的人愿。
士俗:天从人愿。
经文:人之所欲,天必从之。(《书》)
四十六、全赖上天
民俗:人该全靠老天爷。
士俗:仰赖上天垂估。
经文:得之不得曰有命。
四十七、赐人福禄
民俗:是老天爷赏的福。
士俗:福自天来。
经文: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四十八、上天降灾
民俗:老天爷降灾,人躲避不的。
士俗:祸从天降。
经文: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解于罚,乃绝厥世。(《书》)
四十九、惟天当求
民俗:不求老天爷求谁?
士俗:祈求上天。
经文:祈天永命。(《书》)
五十、上天神灵
民俗:有神灵在上。
士俗:上帝至神至灵。
经文:明明在下,赫赫在上。(《诗》)
五十一、上天可畏
民俗:人昧良心,老天爷罚你。
士俗:天理良心何在?
经文:不愧于人,不畏于天。(《诗》)
真道自证
康熙辛丑年较梓
皇城堂藏板
极西耶稣会士沙守信述
同会马若瑟、赫苍壁 、顾铎泽同订
值会利国安准
真道自证题解
《真道自证》是来华法国传教士耶稣会士沙守信写的辩护天主教的。沙守信,原名Emeric Langlois de Chavagnac,法国人,生于年,年到达广州、主要在江西饶州传教,卒于年饶州,在赣年。今底本,年皇城堂藏较梓刊,共面,马若瑟 、赫苍壁 、殷铎泽 订,利国安 准,有年赫苍壁作的订,沙守信作的自序和真道引,书后有“经教要文”、“真福八端解略”(附)。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号,也藏在Courant , , , ; 梵谛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 亦有藏本,文献编码为BAV: Borg.cine.; BAV: Rac.Gen.Or.III., 号。
《真道自证》共分四卷:“一卷,穷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辩难以释其疑。四卷,提纲以示其路焉。”第一卷阐明事理,“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内道、外道及三位一体之奥义,俱有真能。次明受造者,先分论之,以穷其性,后总论之,以究真宜。举天地神人及禽兽草木,无一不详陈于是。”第二卷论述事道,“今造物主既非无心,而神与人又皆有主张,各得自专。故得其性,不过得其理耳。至于其行,或顺而善,或逆而恶,要皆任心所为。”因此,神有善恶邪正,人也有犯罪堕落,受罚沉论,唯有靠天主救赎,人方能获得转生,耶稣就是救世之天主。第三卷驳疑释难,说明天主降生救赎“於理无不合”,“於主最美而最宜”,“其据最确而无惑”。第四卷阳对天主教的辩护,说明天主教真实美善,切实可行,作者以天主教的教要和八福为佐证,劝人及早归正永福无限,不可迟疑而遗祸无穷。
《真道自证》是一本天主教系统神学论著,作者大量地引用了《圣经》经文和故事,论述了天主教的创造论、天主论、天神论、罪论、人论、救赎论等有关内容,并通过驳疑引据对这一系统的观点进行了理性辩护论证。真可谓“合於正理,据於《圣经》。”“主教之道,虽大,而不尚旁搜;虽真,而无庸博采。自证矣,奚用他为?”通过此书,作者希望读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当虚业理公,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为人。人之所以为人者,真道也。阅是书如是,则庶乎可望其有得矣。”“融彻烛理,跃然而醒,如拔云雾而睹青天。”
真道自证目录
真道自证题解
真道自证目录
订真道自证记
一、真道自证之意
二、圣教三义
三、佛老不堪称教
四、儒教是圣教
五、论儒之正俗
六、儒学与天教的关系
真道自证自序
真道要引
一、真道无昧无伪无缺
二、真道是人道当务之急
三、真道是万善之原
四、造物主以真道引人
五、天主导人全道之书
六、天主是万道之根宗
七、《圣经》是天主之旨
八、道惟真是尚
全旨
真道自证卷一:性理
总说
第一节 造物者
一、天主之义难明
二、天主之性
三、当钦崇天主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圣经》而识天主
二、天主体一位三
三、天主性体有三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第三节 受造者
一、内道与外道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四、人是小天地
五、人的局限与不足
六、天地万物奉养人
七、人代万物而报天主
八、敬爱天主是人本分
九、天主赏善罚恶之报
十、人终归于天主
真道自证卷二:事道
总说
第一节 神分邪正
一、天主生纯神
二、正且善之神是天神
三、忘本傲嫚之神是魔鬼
四、魔鬼毒害于世
五、天神护守世人
第二节 人类(上)
一、人类的由来
二、人类的犯罪
三、人类的结局
四、人类的堕落
五、天主救世之恩
第三节 人类(下)
(一)救世之道
一、救世者与坏世者之别
二、救世者是坏世的补救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与人性
四、耶稣是救世者
(二)救世之事
一、耶稣救世之功
二、耶稣救世之功甚于商汤
三、耶稣是救世主之证
四、耶稣以其苦赎人之罚
五、耶稣牺牲胜于各得乐
六、耶稣的受难复活
七、耶稣门人传教救世
八、耶稣将再来赏善罚恶
第四节 现道总结
一、现道既全且真
二、真教三端
三、解祸福颠倒之疑
四、解故脱累之因
真道自证卷三:驳疑引据
总论
第一节 前道於理无不合
一、释天主生于汉时
二、释贞女生子
三、释天主无所不在
四、释耶稣天主性与人性
五、释至尊自屈而至卑
六、释至尊与至卑合一
七、释天主降生苦心
八、释并非人人得蒙拯救
九、释耶稣代人补罪
十、释天主救赎
十一、释天主受难
十二、释天主降生救赎之因
十三、释天主不生于中国
第二节 前道於天主最宜
(一)天主德智无穷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二、救世者是天主无穷之德智
三、天主预定之德智巧妙
(二)天主诸德俱行
一、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二、天主生纯神
三、天主生人
四、天主诸德
(三)诸德之行俱无限
一、主德由今世行于无限
二、再生之恩胜于生养保存之恩
三、人敬爱之功可至于无限
四、救世者全天主无限之德
第三节 论道确据
(一)未降生之先据
一、原祖传旨
二、圣人训导
三、亚巴郎为其祖
四、《圣经》为其证
五、使徒传万邦
六、详述以防伪
七、善士明释其义
八、《圣经》七十二士译本
九、耶稣与《圣经》互证
(二)在世之时据
一、在世时证据
二、耶稣自证为天主之道
三、耶稣为世人立表
四、耶稣之善仁中有义
五、耶稣德容,笔舌难尽
(三)升天后据
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
二、正教兴而邪教灭
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
(四)前三据最不能疑
一、传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二、传道之人所信无误
真道自证卷四:教
总论
第一节 教之经论
一、圣教所重在于成人
二、人当归于天主
三、当爱人如己
四、人高于禽兽
五、圣教使人不失己位
六、圣教四德
七、敬畏天主
八、当好善不倦
九、当感恩为怀
十、当以四末之义自警
十一、现世如战场
十二、赏善罚恶
十三、耶稣立善表
十四、圣教七礼
十五、耶稣补人之全
十六、进教之礼
(一)经教要文
一、向天主三德
二、天主十诫
三、四枢德
四、八真福
五、七宗罪
六、克罪七德
七、哀矜之行
八、圣事七迹
九、万民四终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一、论真福
二、八福分类
三、结语
第二节 教之难不可诿
一、天主教不难信
二、天主教不难行
三、地狱之罚
四、求永福不难
五、克己不难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第三节 归正不可缓
一、来年不可得
二、祸福永远
三、生死难料
四、不可待来年
订真道自证记
一、真道自证之意
己亥春既望,适有客来访。客乃中邦通经好古之士,兼乐嘉遁者,与我同志。每来,必索书看。斯日,适值本会中,令订沙子遗书在几。客请观,余曰:“予会之例,书未同订,不敢示人。”客曰:“惟请书名。”余曰:“真道自证。”客曰:“是大作否?”余曰:“否,同会沙子著也。”客曰:“西士题书,多以‘天主圣教’四字为额。沙先生不然,何也。”余曰:“未深识沙子本意,焉敢定断?但愚见拟之,其故有二:夫‘圣’字系赞文,沙子从逊退,不求夺人目,惟务服人心。不矜其外,而但使人虚玩其内,一也。又‘圣’字义广,人用之不同。故沙子兢兢,恐人误看,不以取题,惟俟义理自为昭揭耳。二也。”
二、圣教三义
客曰:“美哉!斯意也。”余曰:“不以‘圣’题者,子既称之为美。恐以‘圣’题者,子又隐以为非也。吾与子今日少暇,请同剖‘圣教’二字何如?”客曰:“愿赐诲。”余曰:“吾侪所谓圣教者,内含三义:道理真实,有据无妄,一也。规诫礼仪,一本中正,二也。道理、规诫、礼仪,三者相贯全具。中古以后,(中古新民之事,详沙子本集。)天下万民所当知之事、所当立之功,能使生者成善、死者得福,三也。三者少一,非西士之所云圣教。
三、佛老不堪称教
“请观今世所谓教者,有合此否?”客曰:“三者为准,义理精微,愿明以教我。”余复曰:“子细想,应自得也。”客喟然叹曰:“吁!佛、老二家,理无根底,事鲜实据,谎谈邪术,略饰伪善以惑众,三者并无,不堪称教,况加之以‘圣’哉?吾熟思之,三者,吾儒事也,谓之圣门,非虚赞矣。愚见如此,不知尊意以为然否?”
四、儒教是圣教
余曰:“吾教三义,比儒合否,须知儒理为何。请明示我。”
古儒敬天爱人
客曰:“论儒者之於上,则钦惟一无对之尊。以造化言,谓万物本。以生养言,谓民父母。以操权言,神临下土,福善祸淫,不可欺瞒,认之为天地主宰,而称上帝。事之以礼,享之以德。生赖之恩佑,修身善终,齐家治国,存义成功;死望升天,在之左右,同福无疆。儒者之於下,则视万物如同根之枝、同源之泒,视万民如同祖之弟、同君之臣,安务相劝,危赴相保。由此大公之德,发出为人公律。且因人负欲,恒性易败,庶众易乱,作之君师,谨制国法,以扶教化,保民安治。子问吾儒,不外是也。”余曰:“噫!子摹拟者,古儒迹也。余虽甚愚,古儒要旨得之久已。窃问,后儒、今儒何如?盖秦火之后,传史解经,诸书杂说。及历代以来,士民之风,百变千态。设使孔子复生,亦无能总摄而归成一教。子将何以言之?”
儒学古今无二
客曰:“儒学无二,古今先后一也。”余曰:“自汉以来,所谓解经言道之士,取小舍大者有之,强文背意者有之,纷差异术者有之。以之为儒,诚恐辱羲皇、尧舜、孔孟之名教也。矧以庸士愚民,群趋於佛老,流毒儒门,岂能古今同辙哉?子何以不明言后儒与今儒也?”客蹙然曰:“儒学本无二,经书要理是也。自秦火后,经文既缺,率皆失序,其所存者,经之余耳。道理国事,又复相参,事繁理简,必待智者方明。加之人分清浊,心异虚蔽,故有注解之误、异说之昏。取遗之失,君趋之蒙也。子谓此为国家之钜患,先圣之大羞,儒人之重病,愚亦同悲之而不敢辨。若云:‘古儒已亡’,愚则不敢言也。
以西域教化喻证
“譬贵教为极西之教,今见西士之德,可知西域之教化,迄今未变也。特恐不幸而风气忽靡,世道倏变,欲情胜而明德败,残虐行而穷且乱。君臣相欺,弟兄相讼,奸盗大兴,异端纷起,守诫者鲜。设中士到彼而见曰:‘西国教化大衰,风俗大坏。’想语虽逆耳,谁敢云非耶?倘中士必曰:‘汝国十诫今无。’绝矣!灭矣!非徒修士善民,即庸愚亦怒而同争辩焉。於此,因中国世风之坏,而曰:‘中国古儒之学沦亡。’其可乎?”
五、论儒之正俗
余曰:“以古今先后分儒为二学,不宜也;以古今先后别儒人,可否?”客曰:“以此别之,亦何益乎?古世之盛,士未必皆贤,民未必尽良;后世至衰,士民之中,明善亦不少。故究儒人之别,莫如以正俗为分,犹可也。”余曰:“可闻其略乎?”
正儒有三等
客曰:“儒之正者,约有三等:其一,劳国勤家,趋善避恶,尽虑现世,不务身后,而懈事上帝,意不谋远,心亦缺敬,谓之庸儒。但因不信邪而品合善,姑列之於正。此正儒之下也。其二,心知敬畏,亦思身后,能弃夫邪,能勉於德。然独善自安,目击众污,旁观冷叹,斯伤忠恕,谓之拘儒。但学得於己,信行相顾,事不越矩,亦可谓之正。此正儒之中也。其三,德进於己,力施於人化之所及,佑乃归乎天;化之不及,咎乃责乎己。一息尚存,此志不懈。儒人至此,虽未造极,谓之通儒。正儒之上也。”
俗儒有三等
余曰:“庸儒最多,不察而见;拘儒有无,多少难知;至若通儒,所谓龙凤之类,常言常闻,终不见迹耳。”客曰:“大宝必希,然历代史传,亦有其人也。”余曰:“他日同考可耳,今请子言俗儒何如?”客冷笑曰:“动洿则起臭,况正俗相对,知此鉴彼,何须言之污耳乎”余曰:“尝闻君子明是非,辨善恶。是无非不显,善以恶弥彰。孔子删《诗》,不废郑卫,亦以戒淫而存。请子言俗,以显彰乎正可也。”客曰:“以予言之,俗儒亦有三等:一曰,不信而行。明知异端之非、从俗之虚,或畏乡愚言笑,或欲亲友相悦,务在热闹繁文,乐於偕俗阿世。趁彼昏蒙,僭窃善誉。此俗中之鄙儒,不信而行者是也。二曰,疑信而行。盖富贵子寿,人之所贪,彼闻世传,或祷於神佛而可得,或问之卜算而可定,即妄动,喜而将信。然明德难泯,又觉於理不合,乍将猛省而思弃之。但心有欲蔽,志即昏乱。因不审真假,疑信相半而终行邪。以讨探其效否,谓之俗中之昏儒,疑信而行者是也。三曰,迷信而行,质昏学浅,沉湎酒色,汨没天良。或承先佞佛,而不失建寺之虚功;或已冒学名,而谬行无知之伪道。醉生梦死,不省不察,谓之俗中之蠹儒,迷信而行者是也。”
俗儒也是儒
余曰:“噫!据子前论,正儒三等,足徵儒教。今存彼俗儒三等,亦何足算也?然鄙儒昏儒,犹有儒意,从宽而论,存之可也。若蠹儒,夫岂可以儒称哉?”客曰:“不然!譬如采石而定贵贱,自分去取。若记石类於书集,则无论精、粗、美、恶之品而同登,将琼玉之玩好,与碔趺之中材,及顽石之杂质,可齐列焉。观此,可知俗儒亦属儒类。子若厌其乱儒学,将重言以责之,无不宜焉。若必谓之无儒而灭儒,则不可也。
蠹儒是儒之证
“夫俗儒三者之中,孰不知蠹儒为甚?今问之《诗》、《礼》古经信之否,必答曰信。问之儒、释、道三教何如,彼中或有云:‘二氏之非道’;或答:‘云三教都好,必将以儒教为先。’又设问之曰:‘天子下诏,云:儒经、佛经,不许两立,存一灭一,任官选定,尔意何从?’必答云:‘存我儒经,何须间疑耶?’又设问曰:‘经言仁义、孝弟、忠恕、礼让诸德,比之迎佛烧纸,建醮作斋,尔等以为何如?’必云:‘仁义,诸德为先,乃修齐治平之道,不可离也。佛事在后,随人私行。’又设问之曰:‘经言:上帝神临下土,不可欺瞒。赏善罚恶,可敬可畏,可望其佑。尔等以为何如?’必云:‘谁敢不敬上帝、不畏上帝乎?顺者存、逆者亡。上帝所绝,佛不能救,何须问也?此不拘士子,即稍通理者,既问以彼,必答以此。请子遍试,万一有不然者,不徒谓非儒士,恐非人类也。’
六、儒学与天教的关系
儒学未亡,有待帮助
“由此而观,谓儒学古有今无,已灭已亡,不亦误乎?嗟夫,吾中国此时之失多也。宁发恻隐,助之迁改,甚勿攻其所未有之病可耳。”余曰:“吾侪航海而来,本欲济人。但良医先究病症,审其轻重,然后可择药定方。今余所问,皆由此意。若疑问太过,惟请恕之。”客曰:“切问思辩,何厌深刻。但吾明知我古儒,亦未亡也,其要明著乎经书。欲解经书所未及,但以名理为师,以真实为主,圣门例也。今子以为何如?”
儒教古老,有待更新
余曰:“据子高论,可知上古东海、西海,统一正道也。但上古不过当时之教,至后世实为不足。”客曰:“子云:上古之教,至后世实为不足。何也?”余曰:“先有古,而后有新。夫有新愈可以明古,则新既明古,更显古道之至。后世为不足,自有新之当从也。”客曰:“从新,而吾正儒犹能存乎?”余曰:“譬之孔子有云:‘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言二代礼虽美,当周之世,孔子即谓不足从矣。矧生於近世,但固溺远古,而欲实求大道之全,可乎?则必继以新之所当起发而集大成焉,自郁郁而美备矣。斯泰西利先生所云天学,沙子所云真道,及圣教他书内纪所定当知之事、当行之礼是也。”
天教合乎正理正情
客曰:“所言当知、当行之书,与礼谓何?”余曰:“其事奇而不怪,缘乎正情,契乎正理,甚合乎时,势之急需也。礼简而不敝,本於诚敬,无涉虚妄。正人内外,有益国是人心也。
天教是造物主新命
“子容迟,可细见之於厥书。吾今独约指书中之旨,所云承旧起新,将使古今先后圣学相继续,成为一统二元。此中意奥事奇,非人意想之所及,则非由人私谋得出,全系造物主宰前定,应期已颁改元之旨,故谓之新命。
不可藐视造物主新命
“凡人违之,任其勤行严修,究竟德不能精,功不能成,福不能真也。盖子与父、臣与君,以顺为贵。若子逆父意,即伤其心;虽美馔鲜衣、礼仪盛备,仍当受责,无孝可旌矣。又如臣不遵旨,则违君命;虽能赴汤火、轻死生,终必遭惩创。爵焉得加乎?呜乎!世上父母国君,尚有定律,不可不事以顺。造物主为万民之大父,天地之大君,岂反无其律耶?虽认之而不事以顺,非大误也哉!今或以俗儒,好佛老而背逆;或以正儒,溺远古而不从。虽有不同,皆归不顺。而责有不重者乎?即或人有托以不知为词者,亦不能也。譬之朝廷下颁诏旨,有司奉传,士不读其文,民不究其意。倘干犯而入法,欲辞以不知,孰肯听耶?况既得览沙子详告切谕乎?书内载造物主改元之新命,昭然明显,固然确徵。若人终不遵依,而至欺藐造物之大君,其罪属明知故犯,斯惩罚更严,将何以能释也哉?”於是客大省悟。因晚别曰:“望书订完,敢请赐教。”余诺,送出。次日独居,悉追叙论,爰笔志之。
康熙五十八年岁次巳亥三月中浣溯
天主降生一千七百一十八年
泰西耶稣会士赫苍壁子拱氏撰
真道自证自序
载籍繁赜尚矣。主教之书,亦如林如渊。但繁必博览,赜必探索,而观者何人?然则书虽不为观者误,而观者勿因繁赜而误书乎?余期同侪,希登道岸,日作圣功,无如苦志莫伸。静验之下,忽触古语有云:“德形自感顽石,道见能服锢心。”三复斯言,不禁喟然叹曰:“此非主教之谓与?”主教之道,虽大,而不尚旁搜;虽真,而无庸博采。自证矣,奚用他为?於是又恍然曰:“书何不可从简乎?”乃不避谫陋,试此一帙,唯以道之本然者明之。撮其大要,详而不漏。独是既不旁搜博采,又何事藻缋乎哉?惟冀观者,融彻烛理,跃然而醒,如拨云雾而睹青天,无繁赜之误。即予之意,即余之幸也夫。
沙守信题
真道要引
一、真道无昧无伪无缺
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乎物者,道也。道之真者,至明而无昧,至诚而无伪,至全而无缺。惟无昧,则自证亦可以启天下之实信;惟无伪,则自证亦可以引天下之实行;惟无缺,则万善统备、盛德包涵,自证亦可以化天下之总,归一至教而莫能外。夫今之世,多有偏信妄行,渺茫难得真向,非世教各无一真处,总由其教之有真而多缺也。故天下惟真道必有原委,有先后,有联贯,无不溯源探本,愈见其极明极诚,而无一毫之缺焉。以此譬如木之有根,有干,有枝叶,更能结嘉实也,若彼世教,则若有干而无根,有枝而无干,有根干而无枝叶,欲结实,岂可得乎?
二、真道是人道当务之急
夫道之全者,乃人性之本;切於行,尽於善,而成其为人者也。夫其旨虽广,可约而止於三端;一曰,人之本原,生自何来;二曰,人之现在,在世何如;三曰,人之究竟,死往何所。知此三者,则知人当尽之道,而有作善之基矣。不知此三者,不知人道当务之急,虽知尽天下之杂学,究得末而失本焉。虚也!
三、真道是万善之原
或曰:天命良心,万善之原也。循其天理,尽其现世,何必他求而远务哉?
曰:俗以此为至言,而不知矛盾实甚。岂有不考本原,不察万善之根出於造物主,而赋命於人之天理乎?岂有不知己之於造物主何如,而能尽其现世乎?且也不知死之向往何所,谁肯孜孜焉循其天理,尽其现在,而勉于行乎?不观夫行路者,不知路之向往,谁肯仆仆风尘、跋涉维艰乎?故不知其究竟,所以谈道有人,而行道则未也。
四、造物主以真道引人
或又曰:使三者能明,自非闲务。但於不能明者而必欲强明之,不亦徒劳而罔益欤?夫本原与现在两者,将欲测之以聪明,而一己之臆见有限。试观列国、历代名士所著,其论往往不一,有一可全信者乎?将欲稽之古籍,而三四千年内之事,犹可略徵。自兹以上,洪荒之世,书契未兴。其所传者,不过上古,与后世悬殊。然此恐亦如炼石补天、断鳌镇地等语,同为荒唐焉矣。至於死往何所,岂人所能明哉?如因不明乎此,而即谓教之不全,则世教万不能有全矣。
曰:非也!人之所当明而不能自明者,造物主必不漠然置之。以智周万物、道济天下者,岂无一术以处此乎?而人亦第承之焉可矣。夫前三端,为天下之大道,人心之大本,作善之要基,曷可少哉?今观造物主於宇内之微者,犹且精详成全。於钜者,而反忽之耶?一草、一木、一禽、一兽,其所需者,莫不备以给之。於人之所专向,而且为主所命之而然者,独恝然置之,岂理也哉?为人小体,不惜生万物以养之;为其大体,独靳纯备之道以导之乎?且行世路於明目,而犹照之以日。岂行善路於灵心,而独不备一真教以引之?必不然也。
五、天主导人全道之书
夫三者之为教,非人之聪明所能见其全,亦非世之书籍所能补其足,则所亟欲明而欲补者,安在哉?呜呼!吾观造物主之于道,可谓重之至焉。彼其於余学,则委之於人,一若其全不全,可无论也。至切之道,必尚其全。是故於生人之际,虽已赋有良知,引其当知之事,名曰性教。然性教有不及,则又垂超性之教以辅之,即在《圣经》。(未有《圣经》,其道在圣传后。即继而备於《圣经》,可详观於左。)故西儒云:“天主导人而全其道者,大部书有三焉:一曰万物,一曰人心,一曰《圣经》。三者各分其道,而考之亦有异焉。
万物
欲知有造物主与否,及其德之何如,观万物即知。盖万物也者,乃徵其上有主,而显其德者之书也。
人心、
欲知善恶之分,观人心即知。盖人心也者,乃维皇所降之衷,所铭善恶之则者也。
《圣经》
欲知造物主所特垂之旨,及人类原始要终等事,至是而万物不能尽传,人心亦不能全明,观《圣经》而即知之。是《圣经》也者,乃造物主所以补其性教之不及,而传其要旨於人者也。是则人所当明而不能自明者,非今世无其教以引之明,已显有一至真至全、至一无二,而为造物主所备之教也。
六、天主是万道之根宗
为此,造物主於开辟之初,特默启其旨於人类之原祖,(原祖,详阅於后。)使之传於子孙。为此,原祖往矣,又代生贤人,使人钦保厥旨,而敷於万邦。为此,恐传易讹,故又於中古之世,载以《圣经》,存而备之,庶确乎其不易也。但《圣经》为切道之指南,古今之明鉴,造物主之玄旨,岂易述哉?是又点选古圣之子孙,相继而生,练其功,成其德,付其纪载之大任,而为正道之矩矱焉。盛哉!造物主之恩施,不特为万有之本原,而且为万道之根宗。是物非彼生不能有,非彼养不能存;而道非彼开不能明,非彼扩不能全耳。甚哉!造物主之敷施,莫可量也。”
七、《圣经》是天主之旨
或曰:“有一教,即有一教之经。乌知此即为造物主之《圣经》?”曰:“即如文告,以印为凭,无则不可信,有则不得疑。今《圣经》也者,虽属圣人代纪,然而有造物主之印在焉。其印为何?盖其所纪者,有非造物主不能言焉,是也。今略剖之:
《圣经》为造物主默启
造物主所定其旨,於未来也。於数千年前,事尚未有端倪,而能一一豫知之。此非造物主,断断不能也。知既非造物主不能,则其纪,非造物主所默启之人,亦断断不能,此固明甚。是故,遇一书纪其道,则可知纪之者,为造物主所默启之人。而其纪之之验,即所谓造物主之印也。今观《圣经》,其於未来者,如:国家之兴亡,人世之更变,造物主所定格外之旨,在在寓焉矣。其事从古至今,一一无不吻合,故书虽属人为,然有造物主之印在,故不曰圣人之经,而直曰造物主之经。譬如官司之示告,虽属掌文者书之,然有官司之印在,岂以为掌文者之示告,而不曰官司之示告也耶?
《圣经》是圣贤授受之统宗
抑可譬之於国君焉。夫君之治国也,有其定律,亦有其新旨。或律有不及,或恩欲另施,则以旨继之。然欲施其旨,必先命之近待之臣,而后始布於民间。造物主亦然。宇内,其国也;人类,其民也;圣人,其臣也;性教,其律也;《圣经》,其旨也。夫欲知国政,知律而不知旨,则国政何由而明?欲究宇内之道,徒知性教而不知《圣经》,则宇内之道,亦不能达也。盖性教有不及,《圣经》以补之。重加恩施,《圣经》以传之。是故,《圣经》也者,为诸经之范围,为古传之筦籥,上旨之奥府,圣贤世世授受之统宗,而生人原始要终之要典者也。
正道失落因未得《圣经》
嗟乎!前代之人,有失正道而堕於惝恍之见者。其故虽多,然实莫大於两端:一则人多自恃呜高,不屈於己之所不明;一则古传既亡,世道遂因而不晰,而又未得《圣经》以解之。是以真教中虽有一二端可晰,然阙而不全,疑者难解。而自恃之心,强而不服。故虽是而以为非,宁失真而讳阙。彼明知有一主宰,质之人物,及古经古传,无不昭然共证。及观世事之纷杂,人心之岐向,而昭然者反暗然。如主宰,至一至尊矣,何以世多淫祀?至善矣,何以所造之人反藏私欲?至公矣,何以赏罚似乎难凭?且人既昏於所当知,惰於所当行,何复任邪神蛊惑人心,而僭窃造物主之名位?种种难明莫释,尽天下智愚贤不肖,皆在长夜之中,懵懵然莫知所适。惟其然,而纷纭舛错,或疑其无主,或疑其主无心者(无心,谓无知;无意,无愿欲之意也。后仿此。)有之。然谓其无主,心难泯也;谓主无心,理难悖也。是即从释、从道者亦有之。至从释道而愈难服,於是竟成一无教之徒。卒之,遇儒言儒,遇释言释,遇道言道,摇摇莫定。究亦非儒、非释、非道,不过因循苟且,醉梦一世而已。即偶有真教之来,亦皆视为闲务。其故何哉?亦由未得《圣经》之旨故也。
《圣经》可补正儒教之失
得之,则道之真者可存,疑者可解,缺者可全,古传可定,而异学亦可黜矣。故在明季徐相国文定公奉主教,或人讥其背儒理。公曰:‘非也,真道不伤真儒,抑且以有成之。何则?儒道有真,主教证之;儒道有疑,主教解之;儒道失传而有不及,主教能辑而补之。故奉主教者,正成其为真儒也,何背之有?’徐公斯言,可谓得之矣。”
八、道惟真是尚
真道遍行天下
或曰:“外国之道,何足论哉?”曰:“金不择地,惟精是宝;道不拘方,惟真是尚。真则东西南北之道也。岂孔孟生於邹鲁,而道即不行於齐晋欤?抑本国阻饥,而济以外国菽粟,宁死而不食欤?且释氏之谬,非来自外国乎?何鸩毒可啖,而良药反吐之耶?虽然,此特为庸昧之人饶舌耳。至君子之见,则又反是,
当深察远方之道
昔韩子雨公有云:“道特传自远方,愈当深察。盖航海九万里来者,冒死之人也。冒死而传虚道,有是人乎?即有一二人,能得千万人乎?即有千万人,能一一皆为穷理之士乎?今西士离故国,别父母昆弟,而远适异域,险阻备尝,九死一生。即以此为道之证也可,而反以此为不足问,可乎?尤可异者,天文、几何等学,在西士皆视为余技,而人且爱慕而诚服。独有冒死而来传者,反置而不论,岂彼乃精其缓而昧其急耶?”睹斯韩子之言,已有灼证。
当由此书而信真道
今更执卷在目,其真伪愈晓然矣。况此书亦极简而极该,道亦最大而最急。如人之原始现在究竟,人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於人何如。岂尚不足稽也耶?嗟乎!为暂世荣名,不惜数十年之攻苦;为此有关身心之要道,即有费片刻,岂为过欤?余辈遥传此道,犹不惜躯命而戾兹。此远人之为人也,焉有以己为己,而独惜片时哉?或又恐道为不真,以为妄费韶华。然所弃掷者,不过光阴一息。设斯道为真,而误而不察,其所弃掷者何如?吾愿观此书者,勿徒恃口耳之功,必当虚心理会,忘乎人我,泯乎方所,以理探道,以道揆道。只思我乃为人,人之所以为人者,真道也。阅书如是,则庶乎可望其有得矣。”
真道自证
全旨
宇内有理、有道,理由性而出,道因事而起。如人有斯性,便有斯理可尽;有斯事,便有斯道可缘。不知其性,则其理不明;不知其事,则其道不悉。性究事详,而道理於是乎全矣。道全易明,则诸疑之解,由是而著;诸善正径,由是而指。故书有四卷:一卷,穷性以推其理;二卷,考事以追其道;三卷,辩难以释其疑;四卷,提纲以示其路焉。
真道自证卷一:性理
(“性理”两字,中国解者甚多。兹曰性,乃各有者之本然;曰理,乃自本然而出之理,非对气而言之也。)
总说
宇内之理,可罄於二端:造物者一,受造者一,二者乃性理之本原。得厥本原,余绪皆可得其真。故此卷中,特揭两端而论之。首明造物者,其性、其理、其德、其行,内道、外道,及体一含三之奥义,俱有真解。次明受造者,先分论之,以穷其性。后总论之,以究其宜。举天地神人及禽兽草木,无一不陈详於是。至於人,乃本论也,故更详尽。其体,神形何如?其理,人本於造物主何如?造物主本於人何如?物於人、人於物何如?其善恶从何而来?善恶之报,万民之究竟,无不监兹在兹。且斯论也,不涉於幻,不滥於奇,不混於杂。诚以真明为本,而无不自证。即有聪明所不逮者,又有《圣经》以补之。后质之於理,而於理无不切合,宜乎其真而全矣。
第一节 造物者
(造物主,本难以名,又不可不称名。曰:“天”、曰:“帝”,所解不一,故姑以“天主”二字称之。盖天统乎万物,称“天主”者,即天地万物之主宰也。)
一、天主之义难明
昔有客问予:天主维何?予应之曰:难言也。西国古有一贤者,其王欲明“天主”性理,请贤者而问焉。贤者对曰:“乞宽数日,然后敢复。”越数日,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月,然后敢复。”越数月,又问。贤者对曰:“再宽数年,然后敢复。”王怒,贤者於是正襟危坐而告曰:“臣非不言也,第见其理无穷,其境难尽,而无言可言也。思一理,又有一理焉;进一境,又有一境焉。愈思愈深,愈进愈远,愈欲言,而愈知实不可言矣。奈何?”王听之,乃亦爽然自失。由此观之,贤者既不能形容,愚者安可摹拟?故非天主无限之知,曷能明天主无限之性;非天主默牖之圣,虽贤又安能考论哉?虽然其理固难穷,但以当然推其所以然,由天地万物而达造物主之美好,亦可略言其大概矣。
二、天主之性
天主自有灵明
⑴自有之意
天主者,生天、地、神、人、万物之大主宰也。无形象,无声臭。至极纯神,(非受造之天神可比,亦非如俗解鬼神之神。)至尊无对。而惟一自有者灵明之体也。(“自有”二字,含有两意:一自有而不受有,一自有而不得不有。惟天主为不受有而不得不有,故曰自有者也。)夫曰自有者,则无始无终,无限无量,全能全善,自诚自足。德福全备,皆自然而然,而不得不然者也。(此书内,凡所云“自然”者,皆不得不然之意,非对勉然之谓也。)
⑵灵明之义
曰灵明者,则有智有意,有欲有情,有仁有义,有感应之神能,有好恶之公理,有自主之权衡。所以通其善而施於外,非自然而然,乃属其意愿而行者也。
天主意愿全能
故生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生;(“自然”,总解不得不然。)存天地万物,非自然而存;灭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灭。欲则然,不欲则不然。欲生,乃好施之心;不欲,乃自足之意。存而后灭,则又自主之行。究而论之,总属天主之意愿,而无不可者也。
天主无始无终
盖有天地万物而无所增,无天地万物而无所损。生之不烦其力,存之不扰其静,灭之不泯其灵;即生而后灭,亦不变其恒心。盖生、存、灭,虽以时而见,然或生、或存、或灭之旨,自无始而常有。所谓变化庶类,而自无变迁;始终万物,而自无始终。
天主卓然超越
寓万物而不与物同体,阅万世而不与世推移。其行无动,其静无息,其同不涉,(天主临格,以偕於人,而不同体)其时不流,(天主本无始终,故无时序可推迁。)其理不可测。
天主至仁至义
然虽至玄而非虚,至穆而非无,乃至诚而至善之极也。所以万美内蕴,而万德外流。生生不息,施泽无穷,至仁之验也。好善恶恶,公赏公罚,至义之昭也。
天主全能全智
天地万物,一命而有;不藉其质,不有其劳,全能之显也。安排万物,各得其所;分形别性,分性别宜,全智之露也。
天主至灵至宰
以安以养,以保以存,顷刻无间,至灵之施也。人有官,物有曲,各呈其材,各效其德,至美之流也。而且灵蠢高卑,相生而归一向;往来行生,亘千古而不易,此又宰制之惟一也。
天主极高玄而极平实
然异哉!至一而不孤,至尊而不厉,至大而能容,至义而能恕,至威而可爱,至善而可敬。虽高虽玄,精神可与之相通;极平极实,性情能与之感应。不见而视之,不闻而听之,不附而与之偕,不觉而时受其恩也,独是迷哉人也。
三、当钦崇天主
唯知世有伦理,得君以临之,而不知天主之宰驭,更胜於君矣;得亲以养之,而不知天主之顾复,更隆於亲矣;得师以诲之,而不知天主之提命,更笃於师矣。施我以恩者,而天主之恩,非世恩可比;赐我以福者,而天主之福,非世福可羡。故尊之不止於君焉,受之不止於亲焉,服之不止於师焉,感之不止于恩人,望之不止於福主。所以《圣经》云:“钦崇天主者,当信焉,望焉,爱焉,而尊於万有之上也。”虽然,此特以可见者言之。固已如是,而谓天主之理可穷乎?夫以蹄涔而注海水,以萤火而照天下,能耶?否耶?噫!以人之管见而测天主,何以异是?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圣经》而识天主
九重之君,氓隶岂可见乎?只因睹其政,知有君焉;睹其善政,知有圣君焉。若夫深宫之事,非君自下纶音,必不知矣。天主亦然。由外而观,莫不知其有主。览其布置之妙,即知其德之无限。至论其体,乃属天主本性不发之理。何从而论?故非天主之默启,与《圣经》所载,人难得而探索也。
二、天主体一位三
夫《圣经》载有天主体一位三,有父、子、圣神之谓。斯理也,微矣至矣,非人所能思起矣。虽然,夫既载在《圣经》,则自无不真也。盖《圣经》乃有天主之据,(其据,可详前后篇。)岂有误焉者哉?是故,即人之小智不能释,亦不得不屈服於天主至诚之圣谕,而确信无疑矣。况人若殚思竭虑,则又隐然有会,而於理总不相违背。兹略陈其概於后。
三、天主性体有三
论天主之性体,虽无穷莫测,然易明者亦有三焉:一曰天主为至美者,二曰天主为至明者,三曰天主为至善最好美者。三者本属自然而不得不然,同自无始一体而有者也。夫然,则至美者,恒显露於至明者之前;而至明者,即不得不坐照而靡遗焉;至善者,亦不得不好其美而无极焉。此理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试观凡生有灵性者,内镜一物,必内生一物之像;爱一物,必内发一爱之之情。天主亦然。至明者,自无始照识本体无穷之美好,即自无始,不得不内生一无穷美好之像。至善者,自无始爱无穷之美好,即不得不自无始内发一爱无穷美好之情。此理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但受造之神灵有限,其内像与内情,亦不得为无限。虚也,暂也,有依附者也。惟自有者之主不然,其本体原属无限,故其一体相生发之内像内情,亦不得不无限。至实活泼,无依附,自然而立者也。此理抑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由此而进,则天主“三位一体”之理,以五端约之,略可得而明矣。其一,天主本体所生发之情与像,既有相生相发,与受生发之别,故不谓之为一,而序之为三。其二,三者既是至实活泼,又为无限自然而同立者,故称而为位。其三,三者虽其序而为三,同立而为位,其实总属一天主本体之内蕴。要知非先有一而后分为三,一即是三也;非先有三而后合为一,三即是一也。三位共是一体一性,位虽别而体不分焉。其四,三位既一体一性,而其相生之序,又皆自无始而出於本体之自然,故必无大小先后之殊也。其五,三位虽无先后之殊,然实有相生之序。有相生之序,则必有施生、受生之别。施生者,谓之父;受生者,谓之子;父子互发之神爱,谓之圣神。此《圣经》所云一体三位。父、子、圣神之奥指,大略如此。其理固微妙难测,然诚为当然之理,而不得不有者也。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呜呼,盛哉!至一而不孤者,天主之谓也。圣三中,皆自福、自足、自乐之至焉。充然坱然,无待於外。本体之妙用,皆取给于己而无不足者也。厥后造天地,生万物,要不过通其善,显其德於外焉,以示自然之好生。呜呼,盛矣哉!天主也。(天主之好生,可分有二:一行於内,一行於外。行於内者,属自然而不得不尽於三一之道;行於外者,属於天主之意愿,可行可不行也。详看后篇。)
第三节 受造者
一、内道与外道
前云天主三一之理,内道也;生天地、神人、万物之道,外道也。内道属自然,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外道属天主之意愿,可有可无者。此内外道之所由分也。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夫然,则惟圣三一,乃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至天地、神人、万有,皆自无而受有者。授有者,天主也。故《圣经》有云:“万物之始,始於天主也。”然万有既非自有而受有者,则必非自主而有主之者也。夫有主之者,必非为己也,非向己也,乃为主而生,为主而存,为主而终。则主之者,实天主也。故万有虽多,然皆或昭其能,或显其美,或通其善,或答其德,而无不归于天主者。故《圣经》又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也。”可譬之於海焉,千支万泒,皆自海而出,亦莫不归於海也。而万有之於天主,亦若是已焉矣。(水自海而出,属格物事,观三卷第二篇可知。)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今论万有,其类固多不同,然大概可分为三等焉:一为纯神,一为纯形,一为兼有神形者。
纯神者
其纯神者,如天神与魔鬼是。(诸品天神,及魔鬼之类。其详解於后。)但此所谓之神,非二气之良能,及造化之迹,阴阳之屈伸,人死正气之谓。曰鬼,非人死魂魄,及死必归於土,不正之气,无所归而为厉鬼之谓。乃无形像之实体,自立之神也。(自立,非曰自有,乃无依赖之意。)不属於形,不杂於气,独在独成,永存不灭。有才,有情,有明,有自专之主张者也。凡圣教所称之神,无论邪正,即此而已。
纯形者
其纯形者,天地等块然之物是也。有气质,有几何,有轻重,有方员,有刚柔,有动静。其性属於二气四行之调变。其行在动静,能聚能散,能变能存,能生能没。其所以动静聚散、变存生没,又皆属於所受之性也。至论草木禽兽,虽有生魂、觉魂之说,然究其魂,实属於质焉。故随质而生,随质而动,随质而灭者也。
兼有神形者
其兼有神形者,即人是也。其本品介神形之间,立乎中而合乎上下。同於神者,有灵明之体,神魂也;同於物者,有形像之躯,肉身也。
⑴肉身为神魂仆卒
肉身为神魂之仆卒,由四元行而成,资外物之养而存,受外物之变,能劳、能朽而坏矣。
⑵神魂为肉身天君
神魂为肉身之天君,其体无形像,有明司,有主张,能顺而善,能逆而恶。其诸情各殊,能与天主万德相为感应。虽向肉躯,合之而成人,然为自立常存、不死之神体也。此人之本然,古今圣凡,无二致也。
四、人是小天地
万物之理聚集于人
兹观人而较之於物,万物不齐之理,无不毕聚於人之一身。如天生地成,人亦有生成;物有几何,人亦有几何;草木有生长,人亦有生长;禽兽有知觉运动,而人亦有知觉运动;此相同於在下之物者然也。
人也具有灵明之体
至於在上之神,亦无不然。神属灵明之体,不死不灭,能推明是非,能主持善恶,而人亦如之。故自天而下,自地而上,凡物所分具之理,而人莫不兼具之。所谓人为小天地,诚然哉?
五、人的局限与不足
人身离不开外物
万物备於人也,似有余而反不足,似极富而实极穷。何以知其然?盖人之於外物,接之即生,离之即死。外物者,不可须臾无也。无则一身之五官百骸皆属无用。如有目而外无日焉,见乎?有耳而外无气焉,闻乎?至於有腹心手足,而外无以养、以卫者,能生活乎?且无论离之即死,即一寝一食亦不能废;或以助其耗,或以补其力,或以成其用。不然,形虽具而力虽殚,亦如无有矣。
人心无法满足
不特肉躯如是,而心之穷更甚焉。不观夫人在万物之中,如行乞然。终日汲汲皇皇,以求有餍於一心。然而无穷之愿欲,愈求愈奢,终不能满。西国古有一王者,名第伯略,其国极富,其治极隆,终日犹穷奢极欲,思世乐以满其心。迨欲已极已遂,而心犹不足。福中觅福,乐中厌乐,朝夕焦劳,戚戚而泣。臣讶而问曰:“今王颇称应愿,位禄如是,名寿如是,安富尊荣又如是。极人世可欣可羡者,王已得之,蔑已加矣,何犹忧甚?”王勃然应之曰:“愿蔑加而心犹不足,忧正甚焉。”夫人虽不尽如此极,然谚有云:“至大,天也;至广,地也;至繁,物也。以之而集於方寸之中,抑犹不满?”有以夫?
六、天地万物奉养人
虽然,万物论福人,固不能;论养人,抑又奇矣。
物役于人
盖物之生存,虽原不操於人,(详看三卷篇之二)而人之所需者,万物中莫不备以给之。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病即有药。春以稼,秋以穑。要之人有一需於此,物即有一以应之。独是顽然之物,无故而能与人相应如是。何也?夫下事上,物役於人,犹可耳。
神降以奉人
在上之百神,自降以奉人,则可乎?今观天地有运动,日月有循行,家有护,国有庇,导吉御凶,此皆神之功而为人也。
天主之德归人
然犹不止於是,且天主之德,亦若有归於人者。全能化成,全智安排,全善保养,实为人也。
天地万物为人而设
所谓天不为天而生,地不为地而成;二气四行,不为二气四行而造;飞潜动植,不为飞潜动植而设。将为神欤?而亦非也。盖天覆,覆乎人也;地载,载乎人也。二气消长,元行变化,皆为人也。品物资生,禽兽利用,又莫不为人矣。
七、人代万物而报天主
嗟乎!藐兹吾人,而虚糜万物之奉,有是理乎?且前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今则皆归於人,何也?而不知恩隆则任重,宠厚则责深。万物代天主而养人,人当代万物而报主。昔西有一儒者,或问之曰:“物受造而无心,何以报恩?”儒答曰:“物恩递人,人申物报;人资物用,物借人心。人於造物主,乃万物之心。至哉!斯言也。人在天壤间,日受万物之奉,乃於万物为受贡之君,而於天主亦为报恩之臣。一若天主以天地为人之宫寝,而人易之为事天主之郊庙;天主以万物为人之糗粮,而人以之为奉主之粢盛。万物中无一不遵主命而事於人,亦万物中无一不由人心而答於主。若然,则万物不过递於人,而实终於天主也。
八、敬爱天主是人本分
且人不特以万物归於天主,即一身之内外,无不归之焉。盖人有敬,则以之尊天主矣;有爱,则以之亲天主矣;有畏有望,则又以之凛天主、赖天主矣。夫敬爱畏望,固有时为人而施,然於天主,必尽其诚敬,以达於万有之上也。虽内外向主,而致其极。毋曰:“此圣人之美行。”乃人之所以为人也。
九、天主赏善罚恶之报
或曰:人之责任,亦重矣哉?曰:其责虽重,一思夫人所现受之恩,固不谓重。知夫后来之报,其任犹云轻矣。夫善恶之报,乃为天下之大道、万民之究竟,可不知欤?兹略陈於后:
善人报恩必受天主之报
据前言,至仁之主,以无算之恩先施於人。如一身之内外,皆天主所赐也。天地万物事人,皆天主命之而然。天主於人,亦既如此矣。而善人之於天主何如?惟以一身之内外,无不归於主;受养於天地万物,亦无不为主而用。此善人报恩之不同於不善人也。而至仁至公之主,独无加意於善人乎?勿谓善者不计其效,其德愈尽,其报愈可必。不然,至公之谓何?岂有人道既尽,而造物之道独亏欤?故善恶之必有报也,明矣。
天主报善人不尽在世福
但其报维何?以世福乎?
一、与德相敌。世福虽能快人,然蠹人之德者,莫逾於世福。盖人心本弱,得世味而能存道味,几人哉?夫然,以世福而报德,非犹抱薪而救火欤?
二、与德相左。况饮食佚乐,不过肉身之嗜好,禽兽之贪愿。尝闻,谋道者不谋食,盖与德相左也。而乌可以之为报耶?
三、功益久报益暂。且世乐,暂乐也。善人功修数十年,朝乾夕惕,至於桑榆在望,墓木相催,回首向时事业,恍若云散。今所赏者,仅存片时饱暖。则善人之功,不更多於所报耶?
四、於人心不能满。即使世福可久,质之前言,於人心必不能满。愈得愈望,愈多愈贪,愈增愈不足。
五、於天主好施之量不称。於人心且如是,而於天主无穷好施之量,奚其称?
六、险而不安。藉曰:“能满人心,亦险而不安。谋之则争,守之则虑。究知死而必失,则又患无己时矣。是至仁之主,欲尽其爱於善人,而反以此累之乎。”
七、限而不均。即使能安,然天地间之物,止有此数,乌能各得其平?势必丰於彼,则歉於此;遂於此,则忤於彼。虽全智之主,亦不能以此为众人均得之报。
八、善之极愈不能得。即使各得其平,然杀身成仁,授命赴义者有之。论善,善之至也;论赏,即於世福,一无所得。故无论世福不能慊人之心,而善之至,并不能受焉。无论世福不能称天主之赏,而善之至,并不能得焉。故为善之报,其不得在世也明矣。
天主之赏
然则将何在耶?虽世福有天主赏善罚恶之道,然至德大报,定在身后。
⑴天主以其为善人之赏
盖天主之爱善也,天主本不但自福,而为万福之原;不但万福之原,而且好通福之极。不特此也,天主有好通其本福之德,而人亦有承受其福之材。人有明司,天主以至美照之,而人明无不足;有爱司,天主以至美尝之,而人爱无不充;有欲愿,天主以至美乐之,而人愿无不满。审如是,人苟得其照、其尝、其乐,而其无穷之愿始慊矣。是则天主於现世尽其好生之德,於众人以养之;於身后,犹隆其好福之德,於善人以福之也已。是故其生人也,即赋以不死之灵魂,身后仍存。能照天主之荣光,能尝天主之至妙,能乐天主之万福,因而赋有无穷之愿望;非无穷之福,不能满焉。故《圣经》云:“善德之报,非他,即天主(即天主之荣光妙福)也。”惟此方与善人之德合,方慊善人之心,方成其为天主之大赏。於不善者,不能均沾其赏。
⑵天主之赏非纯善不可配
但天主好善之至,非纯善不可配。故人生於世也,天主必苦其身,炼其情,陶其心,成其德。及其谢世,乃生於天,乃合大原,永配天主,永受宝命焉。夫灵魂既已福,其形躯亦将乐,盖肉躯为神灵之耦,神为善,形随而助焉。
⑶天主至义无功不赏
天主至义,无功不赏。故《圣经》有训:“厥始开辟天地,万物之类,自无气无质中而出焉,全能者施令而生活之也。世界穷尽,万方丞民之形,自坟陵死灰中而出焉,全能者乃命而复活之也。於是灵魂之荣,溢乎肉躯。神通而无所滞,坚美而无所缺。同在天堂,永享真福。”而天国长生之理,真善大报,实不外乎此。
天主之罚
明知善者之赏,便知恶者之罚。
⑴恶之义
夫所谓恶者,不特造乱作孽,侮上虐下,背主肆淫,灭理纵欲,丧其德,毒其心,自弃自绝,罪贯戾盈之为恶也。即忘主现恩,轻主后爱,向己而不向主,恋世乐而失天赏。斯人也,为何如人哉?在天至公至圣之主,不独降格而诛之。即天地万物,宜莫不群起而攻焉。
⑵天主罚恶在身后
然罚之於今世,不惟不足,且有碍耳。盖善者恶者,在世相杂,彼此相关。降罚於恶人,恐善人亦损矣。子暴父仁,诛其子,父不苦乎?妻贤夫不肖,戮其夫,妻不害乎?且罪有大小,罚应有轻重。世刑之极,一死而已。杀一人者,必当受死也。杀千万人者,能千万其死乎?况人犯罪多有未被刑者,至仁之主,存之养之,容之诲之,冀其改迁。迨至死而不悛,仁慈乃尽,公义乃行,全罚无赦。呜呼!至公之道,严矣哉?恶人之生,贪恋世物,厌斁物主。
天主地狱长死之罚
今死忽至,罚之何如?一,於彼在世喜恋之世物,一一尽夺之,纤毫不与也。二,世物既尽离,愿欲则愈奢。心思无限之福,以充无穷之愿。然生已轻之,今死不能得之矣。三,斯时也,回忆所媮之逸豫,以稍慰其心。然物有利者尽去,有害者俱集。生惟玩物之甘,死独茹物之苦。乃投异火之中,永焚而不熄。其为火也,全含万物之毒害,以代万物而报恨。不但炮形而不烬,益且毁神而不灭。天主之义怒。焰焰然,火烈具举,以答人所取之秽乐也。四,人生轻永福以为不足勉,则死而遭永祸,不亦宜乎?况既自绝於至尊至上之主,其罪之重至於无限。罪无限,则刑亦必无尽。刑无尽,则永远矣。地狱长死之实理,又不外乎此。
十、人终归于天主
若然,恶人之用物也,虽与善人大异。然究之,无不终於天主也。善者以万物而向主,得永福而归於至仁;恶者以万物而向己,得永罚而归於至义。所谓天地、神人、万物,无不终於天主。不信然哉?嗟乎!观天地万物之真理,闻生前死后之实事,而犹懵然不觉。以轻为重,以幻为真,必至身后明见而始悔。嗟何及矣!思之哉!思之哉!
真道自证卷二:事道
总说
上卷之论,性也、理也。此卷,事也、道也。夫盈天地间,若皆无心之物。凡知其性,即知其事。如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也。今造物主既非无心,(天主内涵万德,行与不行,自属意愿。故借心字以统之。)而神与人又皆有主张,各得自专。故得其性,不过得其理耳。至於其行,或顺而善,或逆而恶,要皆任心所为。岂可以自然之性而推之也哉?由此而论,不知其行,则不知其事;不知其事,则不知其道。盖事乃从行而发,道乃因事而起。不见夫国君乎?国君有定法,或从或违,乃在民也。行不同,而君之治,随因而异。治异,而民之分,亦不同矣。人类之道亦然,上主以人事之不同,而定其旨之异。旨异,而人之现道(亚当犯罪,及降生救赎诸事。)亦异矣。今天主之旨,既出於自擅自专,非天主默启之圣言,岂可得而知之乎?故上卷之论,理烛之於前,而《圣经》成之。二卷,乃《圣经》端之於前,而明理翼之。而人类之道,於兹备矣。是故第知上卷而不及后论者,不但不知其现道,即上卷之性理,虽真且确,欲保其全而不失,不可得也。
第一节 神分邪正
一、天主生纯神
人疑曰:至善之主,曷不概生善神?而又生魔鬼,何哉?曰:此盖不知其事,而有是疑也。夫所谓魔鬼者,原属天主所生之纯神,而本非魔鬼者也。粤据《圣经》,厥初太始,上主有命,生有纯神无数。其性绝美,各正无邪;品分九等,以供主令。天主本欲其受福,但因生彼自有主张,亦欲听其一息决择。或向善向恶,而自分其黜陟也。
二、正且善之神是天神
夫九品之中,有知大本,钦若上命,认己美,为受之有原,推至尊而凛然自下,感其恩,爱其美,竭量以奉之,尽心以向之者,乃正且善之神也。於是天主亦从而应焉,诞增其美,大通其福,赏之以永远之天堂。故曰:天神。
三、忘本傲嫚之神是魔鬼
又有钜神一,其德其美,超拔众神。睹己美而自美之,乃忘大本,傲嫚自足。不独自绝於主,且耸诱他神,令之而归於己焉。彼固为恶神之魁,而凡附之者,皆叛神也。於是上主绝之殛之,黜其特恩,降其百殃;延及同犯,坠在地狱,同受永苦。且常怀凶德,猖狂无度。名曰:魔鬼。
四、魔鬼毒害于世
然斯魔也,至今犹毒害於世,乃天主暂放之,以炼善人之功,以瘅恶人之罪。
五、天神护守世人
至於天神,上主命其在世,护守世人,董其善,戒其恶。此天神、魔鬼之所自分,而岂有生魔鬼之说哉?试观《圣经》所载,即此一事,不已释多疑耶?”
第二节 人类(上)
一、人类的由来
或曰:神之乱也,匪降自天,生自犯魔,於圣经既亦昭然矣。但进观人类之事,觉愈不齐,其故何欤?曰:大哉!问也。此为人生现道(已见上解)之深义,从兹而起。第舍《圣经》而欲解其故,实难矣。
天下万民原属一祖
按《圣经》大训,天下万民之众,原属一祖。系一男一女所生,皆同根而本一家也。其男名亚当,女名厄娃,号为人类之原祖。
原祖性情纯善至美
当受生之始也,与后人大不相侔。盖天主之於原祖,特恩纵之,令其内外毫无玷焉。内则其性纯善而无欲,其情纯美而不乱。明悟,则万理具照;妍媸,自鉴其真也;主张,则极其平正,巨细不倚於偏也。至五官百骸,目察而明,耳顺而聪,体胖而固。无疾病之害,无殒灭之惧。乐兮嘉兮,美不胜言矣。
天地万物服役于原祖
外则天地万物,遵若主命,而服役於二人。天覆之以清,地载之以宁,四时不爽,四行互济,五谷自生,百果自长。万物之於人也,如臣之忠君,子之孝亲,供之、事之犹恐不及。
天主为原祖父母
原祖之宠荣,至於如是,虽为格外之恩,而天主之洪慈,犹有甚焉。天主本为人之大主,二人为仆、为婢,分也、理也。若更进而为大臣,则恩宠甚矣。今於上主而不仆之,不臣之,终且锡以至宠之位。如忘己大君之威,独存父母之心,令人陟为爱子,而王於下土。
原主本可活登天堂
苟二人感戢主恩,小心翼翼,克忠克孝,主恩愈进,历数一满,活登天堂,即以补犯神之位。主恩予原祖如此,而其万世子孙,亦应相袭矣。
二、人类的犯罪
天主为原祖设一禁
呜呼!人叨厥恩,极称异数。今则苦焉不堪,何也?噫!蒙恩既重,敬慎当殷。若非认主感恩,则愈不宜为人留矣。盖先施,自主仁而出;后保,由人功而定。故《圣经》云:“天主生原祖之初,恩中复立一禁,以为保恩、失恩之准。守则保之,违则失之。”
原祖犯罪失恩
无如邪魔,窥人厚膺主眷,将登天以补伊位,遂忌而谋失之。而天主即乘此欲试人心,胜焉,而功立恩存;败焉,而罪彰恩废。悲哉!人类。原祖当时,心已无私,内有上主之神佑,扶其善,增其力。即邪神诱之,不过细故耳,不过外焉耳;至於内,绝不许其惑也。况恩新,而感宜弥切;宠渥,而谢宜弥殷;命严,而守宜弥立;功易,而所关且甚大也。奈之何而失本忘恩,丧己弃后。如仆背主,臣攻君,子抗父。自反以从魔,顺魔以方命。
三、人类的结局
物变人仇
嗟乎!犯罪瞬息之间,前后即迥不同。慝由是而出,物由是而畔,命由是而亡,吉由是而泯。人反物主,物变人仇。天闭於上,地塞於下,四时失序,寒暑多愆,风雨靡节,毒蛇满地,猛兽群出,荆棘丛生,灾异并起。
性变乖乱
外患极矣,而内害尤甚。心之明敏,变为昏迷;意之偏爱,变为私欲;主张虽亦尚存,然已偏而不平矣。夫性既役於形,人既制於物,物交物,形引形,而心即随之而动。故作孽最易,而为善极难也。
病苦地狱不可逃
天主之仁慈,转而为义怒;吾人之隆位,委而为魔役。生则种种病苦,随时而至。欲避世间之患,而患卒不可免;欲与万物竞生,而生终莫可恃。一生劳劳逐逐,不觉其死忽至。死则天堂之乐,毫不能得;地狱之苦,尤不可逃。嗟乎!可知获罪於至尊之主也,岂浅小哉?
世世子孙同受罚
匪直此也,其世世子孙,不特同受其罪之罚,而无不染其罪之污。故《圣经》有云:“赤子堕地,莫非罪人。”
四、人类的堕落
原道渐降
夫源既浊,而流亦不清;本既剥,而枝亦未有不损也。故虽当时之人,受原祖之庭训,而真道犹存。迨原祖没世,道益为之渐降矣。
人心偏私
盖自原祖坏世之后,人心一若私府也。即欲为善,非勉然不能。然勉而又勉,君子且难,况庸人乎?故不若舍善而纵欲。然纵欲而并觉有一至公、至严之主,赫然恒临於心目。而内之难安,莫逾於此。
敬拜偶像
故又不若矫而去之,以为无主。然阳谓无主,而阴实歉虚。欲避不能,自欺不可。故不得已而妄设虚然、顽然之主,一以塞奉事之责,一以便在己之私。此世道不一,而志有岐趋,所由来矣。后代古道日晦,世俗日下,又立先代人像,以为有灵,能擅祸福,且以事神之礼事之。
邪神乱正
而邪神遂窥其隐,秉机而入,附泥像,显怪异,愈播其颓风。
世俗日下
斯时也,设有圣贤,欲仔肩正道,挽回人心,然而难矣。无论愚夫、愚妇,渐濡日深。即聪明学人,神驰荒诞,心累俗尘。圣贤视此,亦惟有太息痛恨而已矣。其遵道而行者,几人哉?
五、天主救世之恩
嗟乎!人类之坏,既至於此,而至严之主,曷不灭之?不,则至仁之主,曷不拯之?殊不知大主自原祖坏世之故,即备再生救世之恩。
天主观世之恩与原世不同
第因世不同,(犯罪后,与未犯罪之世,不同也。) 则所施之恩,亦不得不有异也。盖原世也者,人善无罪,而天主之爱,亦纯而一焉。故人既为天主之肖子,非自堕於魔阱中,而魔亦不能强害人。若夫犯罪之后,不然也。盖人既失原义而为罪人,则主爱虽重,亦不得不较先而无异焉。人既自堕为魔役,非有救赎之者,而欲独自迅拔,势必不能。即使上主垂悯而拯救之,人非奋力攀援,究亦无裨。自人既从魔诱,则心有翳障,昏於烛理;性有顽懦,於体道,则人之知,不足为恃矣。故道有不明,宜逊曰:‘上主证之,不敢不屈而信焉。’善有难行,宜勉曰:“上主命之,不敢不困而行也。”是人在邪神、恶俗、私欲三者之中,如仇然,非卓然奋发,勇往战争者,必不脱也。故《圣经》云:“吾人入世,如入战场是矣。”此现世与原世之分也。
天主以救世之神方辅人
今观天主之恩,於现世何如也?吁!大矣,至矣。然恩虽出於望外,而至慈之中不失至义。故不在勉人不战,而在导其战;不在去其仇,而在辅其胜。盖原祖因寡爱而失主,今欲挽而复之,非奋爱於万有之上,必不可得。故不在缓其功,而在增其力。以正道启其蒙,以善诱克其私,以救世之神方辅其不及。
得胜者受赏,避战者受罚
若夫人钦若主旨,奋然愿战而胜者,於是上主之恩,定较优於原世也。爱益切,赏益厚,锡人之神位,亦弥充而弥崇焉。而且作善不畏其艰,乐善行之若素。苟怯懦而从私,委靡而避战者,后或有悔,非天主靳恩於彼,而彼自因循而阻之也。
不受救恩之愚
嗟哉!斯人也,生於罪中,而欲与无罪者并肩,其可得乎?至仁之主,於无可如何中,为之开救施恩,而彼非坐获,夫宁不受?主爱过当,彼犹敢辞其分之所当然,不几如自陷深阱,而不奋攀援;自招危症,而反辞药苦也。
天主救恩之流传
故推先代而论,每有罹永殃者,非为天主之不拯也。
⑴原祖训诲其子孙
盖再生之道,原祖得之矣。且天主预因救世者之功,默启其心,使之痛悔蒙宥,则长生长福之庆,由是而复焉。自原祖而下,子孙亦得之矣。盖原祖在中数百年间,以此为大训,亲诲其子若孙,使之企仰怀恋,以此相慰藉。
⑵圣贤授受不绝
及亚当谢世,而道虽渐替,然亦终不尽丧。天之大主,眷佑下民,作之明师。圣贤迭生,授受不绝。
⑶《圣经》防乱杜失
圣传之外,又衍有《圣经》,以防其乱而杜其失。外恩如此,而内之神恩,亦无不备。始以牖其心,继以辅其力,终以成其行。夫异端虽浸淫天下,真道卒不因之而遂灭。惟因地有文蛮,则正道之迹,亦有明昏之异矣;俗有美恶,则正道之传,亦有久暂之别矣。论得《圣经》之邦者,虽久而亦不失也。
⑷天主默启人心
至论失传而未得《圣经》者,其传之失,虽人自误,而至仁之主,亦不忍弃於无可如何。外恩在人,人能失之;内恩在主,非人可弃。圣传行于世,异端能乱之。良善禀于心,世俗不能泯也。夫然,则凡承天主之内佑,及依良善而行者,绝异端,认真主,信之,望之,畏之,爱之,而不自误,则虽或有人不尽识再生之法,而再生之主,亦必有救其人之道也。即主欲默启其心,以复其原道,亦无不承荷焉。是以自开辟以来,凡人若不背其良善者,未有不得其救者也。苟不得之,非天主之不拯,乃因人之恶,而自弃天主之慈焉耳。
人当黜邪崇正
呜呼!无曰先代,即起视今日,再生之恩,千百年来,大行於天下。而犹有不黜邪崇正者,敢曰天主之不拯乎?今姑不论其良知,能分邪正,能认真主,异端之自显其谬,魔鬼欲盖而弥彰。抑不论内有神恩,引之绝邪而归正,尽其所已能,而求其所不及。即论外拯,敢谓无欤?迄今千百人,航海九万里,舍生而传再生之恩,几於历遍穷壤矣,此谓天主之不拯欤?矧书则充栋也,教则至善也,道亦至真而自证。无如迷於世俗者,或自恃而不肯询,或执拗而不自信,或怠惰而不果行。宁悠悠忽忽,惟顺己私,而畏自救之难。此或天主之不拯;抑或人以再生之恩,而易再死之祸欤?嗟嗟!是即《圣经》所云:‘救世者之来,於此则再生,於彼则再死。’其言不良可慨哉?请详观再生之恩於左。”
第三节 人类(下)
(一)救世之道
一、救世者与坏世者之别
据《圣经》,已言天主生人之初,特生一人为人类之原祖,将人类之事,尽付之於其躬,而原祖坏之矣。《圣经》又言:“天主於原祖子孙中,再立一人,为人类之再祖。将坏世之事,亦尽付之於其躬,以之开道救世矣。坏世者,名亚当;救世者,名耶稣。”亚当於开辟之初,不原父母而为天主所造;耶稣於汉哀帝年间,不由人道而以贞女所生。其二祖之时,固相悬绝;而其关系,已通万世矣。试详言之:亚当犯命,上致天主之重怒,下失人位之宠锡,塞天堂之门,开地狱之路,损道心而长人心,变世乐而为世苦。耶稣以无穷之功德,熄上主之义恕,复人位之宠锡,克人心以复道心,资暂世之苦,而为永乐之程。此坏世、救世者之分也。一为万恶之根,一为万德之原;一为万祸之宗,一为万福之址;一则灭世元义而遗己恶於奕禩,一则挽世元恶而通己义於前后。故属於坏世者,宵人也,旧氓也,孽子也,而为天主所恶焉;属於救世者,昼人也,新民也,义子也,而为天主所好焉。救世者之在万世中,如日之在亭午。东方已过,而其耀恒临;西隅未至,而其光先及。一息之耀,东西朔南,无不分其照也。
二、救世者是坏世的补救
夫自坏世之后,人类之大道所不可少者,此也。不然,虽识天主宜敬,未得何由而近,而亦枉然;虽识天堂已有,未得何由而臻,而亦枉然;虽识私欲之挛、向善之难,未得何由可释、可复,而亦枉然;虽识世途多畸袤,正道自有定向,未得何由当舍当就,而亦枉然。故《圣经》云:“常生之基在识真主,及真主所降救世者。”知之,则敬主有门,邀福有路,迁善改过有良规,正道异学有攸辨,而人乃有全身之策矣。
三、救世者兼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原祖叨恩未毕,而即方主命,谓其坏世,吾能明矣。且其子孙万世之愆,愈增主怒,吾亦能明也。今云以一人而救世,似见其不知量,并不知天主之尊大矣。盖欲坏世,不但立教立表,而犹有人类之罪欲补。至论补罪,即原祖一人一时之罪,人虽圣,亦不能补。况万世万民之罪乎?盖天主至尊,人至卑,以至卑而获罪於至尊者,罪极重也。今欲补其罪之重,夫一人焉,有补之相称哉?即补之至极,不过一死而已。得罪人主,而以死罚之,不为过矣。得罪天主,而亦以此补之,可乎?若以一人为救世者,则死止此一人,而获罪者亿兆;死止一次,而获罪者固多端;死止一时,而获罪者千万世。如是仅以一人之死补之,可乎?即起天下万民而全戮於天主之前,抑犹有限,况一人、一次、一时之死乎?於是欲行其全补之功,非尊同天主,不能称也。
救世者以天主性行补罪之功
噫!奇哉,斯言也。设得一人而天主者,(此书凡曰“人而天主者”,不过只作一名称,义详下篇。)兼天主性与人性,而承救世之任,行补罪之功。以其天主性, 弘人性之分,不即得无限之位,而行无限之功乎?呜呼!神矣,巧矣。然人而天主之妙用,犹不止此。
救世者以人性代人调剂
盖所犯者,天主也;犯罪者,人也。所犯者虽至仁,本欲赦罪,但阻於至尊、至严、至公三德,不有善全之法难矣。盖至尊,则欲补;至严,则欲罚;至公,则补罚欲相称。欲相称,讵人力所能哉?论犯罪者,虽当自谋一赦罪之方,然迷也不觉其凶,邪也而暗於正,卑也而补有不及。於此无可如何之中,设能有一人而天主者,降来人类,代人调剂,全其上下。一则使天主能依至仁之情,而不伤於至义;一则令人能赴赦罪之路,而不阻於不及。以正教开其迷,以神恩正其邪,以无限之功补其不及。使人罪尽消,而罪人全保;债偿於无穷,而恩隆於莫既。神智如是,可不谓尽美而尽善乎?
四、耶稣是救世者
耶稣兼天主性与人性
异哉!《圣经》所载救世耶稣,即此也。夫耶稣,非徒为天主,亦非徒为人,乃天主圣子,甘心结合一人性於己位,而诚为一真人而真天主者也。真人以有灵魂,有肉躯,与人无异;真天主以圣三中第二位圣子,实与圣父、圣神本一体、一性、一天主,真人而天主者。因耶稣一位,有天主性与人性,实缔合而成一救世者。略譬人之灵魂与肉身,虽无变化参杂,然实缔合而成一人。故以其原性而言之,天主也;以其所取之性而言之,人也。以其两性结合,属圣子之原位而言之,乃二其性而不二其位也。诚为一位天主而人,人而天主者,(以其位而称,曰天主而人者;以其救世之功而称,恒曰人而天主者。因救世之功,虽天主性为帅,而显其行者,实在乎人性也。)耶稣结合两性之内美如此,其外用又美不胜述焉。
耶稣是参上下之中亲
论其有人性,系亚当之骨血,可负亚当所遗之罪;与人同类,可任万民所犯之辜。论其有天主性,至尊也,无限也。一举一动,皆有无限之功。不但能补罪无亏,而且有余焉。论兼天主性与人性,则於所犯之主及犯罪之人,皆实有相亲,可以安上而全下,一若为参上下之中亲焉。盖於天主有同体之理,而为天主圣子;於人有同气之义,而为人类之长兄。顾为兄者,见弟难而忍不救乎?则必号泣於其父,负罪允若。为父者,闻子哀吁而能不从乎?俯听而宥其弟,亦自然矣。是以耶稣一位,能任责於上主,颁恩於下民,为和天地之盐梅,为通上下之舟楫。於下民,则为主之所使,立法施恩,自彼而下;於上主,则为万民之首,敬爱祷谢,自彼而上;於原祖,又两相对待焉。原祖所倾,彼能兴起之;原祖所失,彼能补赎之;原祖所犯,彼能补之;原祖所伤,彼能医之;原祖所死,彼能活之。故曰:“耶稣者,再生之祖也。”其道如此,请详其事於后焉。
(二)救世之事
一、耶稣救世之功
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前
救世者,虽生於万世之中,然其恩,已自开辟时下逮矣。故原祖之所以能悔而蒙赦者,其恩也;代生圣贤,而世道人心得以挽焉者,其恩也;万方得圣传以启其旨,西土得《圣经》以备其征,其恩也。而且万世人人,得圣佑以扶善去恶;往古先代,异端起而世成罪薮,而主犹不绝兹靳爱,是又其恩也。盖耶稣济人之功,其时虽未行,然以已定而在天主意中,感之以豫施其泽也。
耶稣救世之功行乎降生之后
夫未降生以前,虽如此,然犹不若降生以后也。尝曰:“传教、经教,不如身教。”何哉?盖传教如月焉,借日之光,照人朦胧,仅足步耳。经教如曙光初爽,兆其日升。至於身教,如太阳正照,光弥六合,群生於以托命,万物於焉觐光。又可曰:“未降生以前,人若在旱中,非劳心致力,不能滋润;至若降生以后,恍如膏雨下逮,恺泽旁流,在人挹之注之耳。”是以古圣尝望,不啻大旱之望雨也。恒泣而慕曰:“天乎胡不霖露?云乎胡不雨圣?(中书有云:雨金,雨粟;西经云:雨圣。盖喻以自天而降之意也。)地乎胡不辟而生救世者?(上二句指其天主性,如自天降下一句,指其人性生於世也。)迨《圣经》所云之期至,救世者乃降生矣。
耶稣以死行其救世之功
在世三十三载,先树至德之表,后立至善之教。匡持大道,挽正人心,去谬存真,使人知所景仰适从。行无算圣迹,如令瞽者明、聋者聪、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一则证其全能,一则寓其神化耳。(救世之义,原在拯人神灵,疗其神疚,使人觉回正道,特假其身而救之。故曰:“寓神化”也。)其终因己有万民元首之责,即以万民之罪为己任。损己之宝命,为万民代牺牲,以补赎而死。
二、耶稣救世之功甚于商汤
此亦如昔有商之世,大旱七载,无可如何。太史占之曰:“当以人祷。”汤为民后,遂引以为己罪,以己代牺牲,剪发断爪,身缨白茅,祷於桑林之野。后世无不以为仁君爱民之至焉。然而耶稣之於万民,犹不止於是。何则?其任、其功、其爱,非人事可比。任非一国之事,乃万邦、万民、万世之事也。灾非七年之旱,乃从古多年之神旱。拯非一国之人饥而死,乃万民之罹永殃而永死也。其所求者,非一时之膏雨,乃欲复天主原所施之隆恩也。其所以熄天主之义怒者,非剪发断爪而已,乃躬代牺牲,钉於十字架而死。(昔西国最重之刑,以木造架如十字架,钉其手足而悬之。耶稣特甘心选之,以钉於其上。故曰:“钉十架。”后因设十字架,以表圣教之号焉。)然此赎罪之大祭,为耶稣降来之原意,为救世者之宏勋。故降生以前古圣所定之礼,降生以后耶稣所行之事,悉归此意焉。
三、耶稣是救世主之证
《圣经》预载其事
为此,於千数百年之先,《圣经》预载救世者之事,所引救世者之称,虽极隆且盛,谓之四海之主、永国之王、万世之师、万民之牧。天下君民,无不稽首而敬之。
生于羊圈之内
然极福中而含极苦,极荣中而藏极辱,常生常王之中,犹寓坠命而死,此乃隐然预照耶稣所尝云:“其国非世国,乃神国也。”以大道匡天下,以神恩淑世慝,以宝命拯万民。为此,耶稣之生,虽属帝胃,然不产於帝王之宫,而产於羊圈之内。盖死乃代牺牲而祭,故生亦在牺牲之中而产也。
承受救世之号
为此,生后八日,受耶稣之名义。一则任原祖之罪,一则承再祖之号。耶稣者,救世之义也;救世者,即再祖也。
献于天主台前为牺牲
为此,越四旬日,圣母抱之往圣殿,献於天主台前。嗟乎!人止见在外之礼,而不知耶稣后日所受诸苦。被钉十字架而死者,乃自当日矢矣。
救世之功行于平生
为此,虽为万福之主,而彼则一生辞荣贵,绝佚乐,语默动静,皆染受难之意。所以救世之功,虽竟於死时,而实行於平生。盖一生之功,即一生之祭耳。
涤罪于若尔当河
为此,於发轫之际,往若尔当河,杂於罪人中,特行涤罪之礼。以此任万之本罪,亦如先任原罪之意也。当日有一圣若翰,指而语於弟子曰:“此乃代赎世罪之羔羊(称耶稣纯善之德。)者也。”
受难于羔羊大祭之日
为此,特选春分羔羊大祭之日,以为受难之期。盖示其死,实人类独一之大祭。而古以牺牲祭天主者,斯不过豫寓其像也。为此,先五日而造受难之区,正合古祭迎牲之日。其所经之地,又合鬻牲之处。伊时之人,秉花除道,郊迎耶稣,不知此之迎者,正舍其像而遇其真也。
四、耶稣以其苦赎人之罚
至论其赎罪之功,仁之极也。耶稣一举一动,已有无限之功,即一颦一叹,於普世之罪,靡不赎之有余。然而其心,犹歉然也。盖一则欲示天主至尊,而人罪至重;一则欲尽己爱,而使人事主,不辞其苦也。是故因人有一罪,即择一苦以补之。人身无不犯罪,而耶稣身无不受罚;人心无不隐恶,而耶稣心无不膺苦。总之,人类尽坏,即古经预指救世者云:“自顶至踵,身无不受伤也。”
五、耶稣牺牲胜于各得乐
各得乐舍生以仁其民
论其所以致难之法,意愈妙而愈深。昔西土有两国,竞战数年,残民甚多,未分胜败。其一国之君,名各得乐,(其时,在降生前,已久远。)矜怜其民,卜於神。神曰:“其君致杀,其民即胜。”各得乐爱民之至,自愿舍生以仁其民。於是敛其尊,易冠带,入敌阵中,私自往战,致杀。此乃乘人之不觉,而以其害,成己之深仁也。
耶稣许人损己以益人
而耶稣救世法,又过之。当是时也,彼国学中,有异党焉,似善而实恶,似悟而实迷,骄矜自足,诩诩然以己见自愚。无如有耶稣来於其间,如太阳高照,万物之美恶毕形;明镜空悬,千态之妍媸悉出。尝闻真德之敌,莫如伪德,所以恶党深衔之。每欲毒害,但其时未至,虽众且恶,亦肆害不得。迨豫定之期已至,恶辈始能纵其凶德,而耶稣遂以此成救世之功,乘其迷以成施泽之美,借其恶以彰仁术之神。故暂隐全能,而著全仁,许人损己者,所以益人也。
六、耶稣的受难复活
然美哉!常人於患难中见其卑,惟耶稣之德,於此愈显其不止於人也。人於受辱中失其位,而耶稣独於此愈形其尊也。
被捕时显全能之德
试观耶稣受难之初,觅耶稣者至,而应之者曰:“是予。”数百人即仆矣。后许其执己,而曰:“毋伤群弟。”(即耶稣之门徒。)於是众恶听命。是虽被人所害,而自愿之意不失;虽阨而至死,而全能之德弥彰。
被残时显至仁之德
且也被残之下,显其全能,而至仁不泯。被钉於架,能震撼天地万物,而不伤一钉己之人。且以所害之苦,反以释彼之罪。无厉色,无暴声,无怨言,恬然蔼然,犹仰而祷曰:“彼不知予,予恳赦彼。”迨《圣经》所载受苦之序皆毕,然后怡然朗声呼曰:“救世之功已矣。”乃死。以验向时尝云:“予致命者,惟予自愿,非人所能强也。”
死里熄天主义怒
由是而全能之迹,肆然大显。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月无光,山崩石触,古冢自开,古堂之幔自裂,万物悲伤,皆证受难者为真主。於是而天主之义怒熄矣,人类之原福复矣。
复活终救世之功
至第三日,耶稣以己全能,自死中复活。在世四十日,定传恩、赦罪之规,立天主圣教之新典,令人得被无疆之泽。即於第子中,立一为教宗,托之以大命,授之以大权,使神牧天下,继往开来,以垂不朽焉。功毕升天,自是而权统上下,宣其神治,以终救世之功。
七、耶稣门人传教救世
盖耶稣升天之后,其诸弟子咸遵其命,不辞劳苦,分行天下,传救世之洪恩,教化万方,而皆致命,以应耶稣之爱,以证圣教之实。及诸弟子已死,而传教之功至今未艾也。盖所导化之国,其中修士,莫不以此为担当焉。故远西诸国之儒士,久已分行四海,不避艰险,不惜资费,不顾暂时之性命,经杀人啖人之国,而只为继救世之功。是为其任,是为其谋,是为其望,是为其荣,是为其命。今蒙耶稣之神能,立其志、坚其操、增其力、辅其功、所以自西至东,两海之国,无不收其神效者。嗟乎!人迷世俗,犹以此为不足询。负天主之极恩,而不自重之。然今日能失至仁,异日不能逃至义。卒至死而后悔。噫!悔之迟者,招长悔也。
八、耶稣将再来赏善罚恶
盖据《圣经》之义:现世,暂世也,如试场然。先代之人已试,今试吾侪矣。其将来者,亦若是。试毕,而世界穷尽。《圣经》曰:“维时日月无光,星亦失所。宇内烈火冲炎,万物尽焚。煨烬之余,徒存万世之墓。有天神传令於四方,唤前后死者,顷刻而复活。天堂开,而善者之神魂,下而合其原躯;地狱辟,而恶者之神魂,亦出而合其肉身。此时贵贱不分,贫富无别,惟以善恶是区。耶稣乃乘云而降,天神护侍,神光辉煌。万民之隐善隐慝,炯然大昭。耶稣即显其威权,行其彰瘅,命善者而上升,恶者而下堕。善者并其神形,雍容而侍耶稣之侧,膺其永福;恶者并其神形,忽睹地开,如雷崩下坠,长受永苦。斯时也,惟属救世。得其宠而守其教者,获永福;负其恩者,得永苦。”故《圣经》云:“自坏世之后,离耶稣,不免永罚。”此世事甫终,而永事伊始。生人之大究竟,可不思哉?
第四节 现道总结
一、现道既全且真
前云:“现道尽於四端,性也、理也、事也、道也。”兹二卷,性、理、事、道,无不详言。故现道之旨,亦无不全也。至论其真,或属显然之理;而自证者,或属《圣经》所载。而天主证之者,夫岂可疑?故亦得其真,亦得其全。今即以此观世教,孰真孰伪,或全或缺,可以数端定之:
不认主者不是教
一、凡不认有主者,非教也,不过矫语狂言,鹦鹉之摇舌,在口不在心耳。故尝见若人,偶然遭患,无论真主,即不灵之物,亦仆仆是求。若心诚曰:“无主。”能如是乎?
以无心者为主者不是教
二、凡以无心者为主,言虽不同,其实与无主者不远。盖无心之主,非主也,不过多增一“主”字以愚己耳。以有主之名,慰其良心;以无心之说,便其私欲。故虽居恒辄称天理良心,皆空辞虚文耳。而究其所归,不过贪名慕利,世俗而已。讵真道之要归,以此乎?
释迦、玉皇等不是真主
三、凡僭窃真主之名号,如释迦、玉皇等,谓之为窃盗,则可;谓之为真主可乎?
先代之人不是真主
四、论世俗所敬先代之人为神,若其在世,不认真主,神之何故?事之何理?望之何凭?焉有祸福之权,而付於不认主者耶?
天主是造物主
五、天下惟一无形无像、无始无终、至尊至善、至明至公、有心有德、有威权、生天地者,此也。宰群生者,此也。降殃、降祥於下民者,此也,千古明王圣贤昭事者,此也。古经所载。古传所指者,此也。万物宣之,万理证之。人心若非自迷,则认之、敬之,乃始入正路矣。
性理不足以尽天地之道
六、真主既有心,(有心注见前)而人生自有主张,则宇内不但有自然而然之理,而亦有故然而为之事。有故然之事,以传、以经、以史考之,则可,岂以自然之理可推哉?是故人欲以“性理”二字尽宇内之道,其可乎?
《圣经》是现道之正衡
七、古传已失,欲察宇内之事,非《圣经》,亦无地可考。故《圣经》者,实现道之正衡,失之不得其全,离之不得其真也。
原祖与再祖
八、《圣经》所载者,莫大於两端:一为原祖,一为再祖。天下万民,无一人能逃於其间。不属於此,便属於彼,关系最大且切。善恶功罪,永祸永福,悉由此分焉。
原罪与拯救
九、不知有原罪之失,而在主前与原世无异。是犹以共兜之裔,而欲等於益契之后,可乎?知有原罪,而不知有救之之法,是犹知有重疾,而不知有医药,何益之有?
当认真主得救恩
十、惟有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三者,庶可以尽其现在而不差。知有原罪,方知世苦不当辞,而必须励德、克私,对越真主,自负罪、引慝,以尽罪人之分。知有救世之法,虽於无方中,而亦有方。盖罪有赦,私有治,缺有补也。
二、真教三端
要而论之,凡教不至於前三端,(三端,即上认真主、知原罪、识再祖是也。)虽有真,而实不全。真而全者,天下惟此一教。得之而现世(谓原祖坏世,而有救世者。)之疑,无不可解也。
三、解祸福颠倒之疑
如真主至公,而赏罚又似乎难凭。君子多危,小人得意,善者颠连,恶者康佚,类如此疑。若知今世为战场,则世之暂苦,永乐之赀也;世之暂乐,永苦之种也,则祸福颠倒之疑,不难解耳。
四、解故脱累之因
又如人特为事主而生,其性本明且善、高且贵。今昧而不识主,私而藏众恶,污而沦於欲,弱而惰於善。邪神犹从而惑之,其奈之何哉?知原祖之失,即解其故不难也;知再祖之恩,即脱其累亦易矣。斯不过略举其端,而在高明者进悟焉。若夫前三端,恐有不以为然者。详观后卷,则知其确据矣。
真道自证卷三:驳疑引据
总论
观前二卷,其道内则大也,外则实也。合於正理,据於《圣经》,岂有疑哉?若徒属美谈,世无不推为妙论也。无奈关於行之至急、至切者,如监观靡间,审判无私,赏罚不爽,原罪之失,罪人之责,一一令人畏慑。救世所开之途,独一而难行;缮灵之功,又苦而难免。於是私欲皇皇,蛊惑心志,佥曰非也。此系《圣经》所云:“畏行则畏信是也。”夫心一迷,而群疑咸起,其实多在畏行。而其托每在“降生”二字,或谓於理不合,或云於主不便,或谓事大而据不称。其所疑者,不过此三端。故是卷中,亦以三端折之。前道於理无不合,一也;於主最美而最宜,二也;其据最确而无惑,三也;三者明,群疑若云雾拨而青天睹。予望诸君,不因畏行而畏信,即愿毋因畏信而畏明。明而信,信而行,则幸矣。
第一节 前道於理无不合
一、释天主生于汉时
或曰:天主乃无始无终,生生而不生,何谓有母而生於汉时?
曰:耶稣有两性:一为天主性,一为人性。生於汉时者,乃人性也。天主性,原无始而自有。惟天主圣子,当日结合一人性,而有降生之事也。
二、释贞女生子
或曰:无人道而生,难明也。
曰:由人道而生,易明乎?若欲穷其理,亦绝不明。但因常见有人道而生之事,虽难明亦不敢疑。可知以难明之理,疑为无其事者,不当也。盖天主之全能,岂人之小知可测哉?且人祖,乃人而已,无父母而生,人不疑其不能。再祖乃人而天主者,以贞女而成胎,疑其不能乎?夫救世者,以母而生,亦有其故。若不以母生,非原祖之血脉,则任赎万民之责,犹无因也。况圣母,非寻常女也。其心则纯粹无疵,而所禀者独厚;其德则完满无缺,而所造者独至。上膺天主之宠锡,下为众人之慈恃,则又福之异而善之极,此天主特为简选也。(详圣母行实)
三、释天主无所不在
或曰:无所不在之主,而拘於人之一身,可乎?
曰:非也!圣子虽缔合一人性,而实不为人身所囿。未降生之前,固无所不在;既降生之后,亦无所不在。可略譬之:如日如火镜,日虽无不照临,但遇火镜,即与他照不同,使之能取火如成一日然;然究未尝以为日尽拘於此,而不在普天之下也。圣子亦然,惟於所取之一人性,而结之、合之、位之,以显其好施之极也。
四、释耶稣天主性与人性
或曰:天主之性,与人性能相结合,能归於一位而成一救世者。其解何如?
曰:设无其解,既明载於《圣经》,不得不真实,而亦不得不信也。即有未详之处,非道不真,乃人之知识浅矣。况乎而亦非无解也?论两性相结合,可略解之:如人之灵魂与肉身,两体相结合之至,而无相变化参杂是也。论说两性虽不混,而位惟一,亦非无解。又可略譬之於一被接之木焉:上有二枝,一自根发,一自外接。各存其性,各结其果。然枝虽二,而本则一。所接之枝,不带其根故也。夫耶稣之体内,有圣子尊位,即有天主本性,又取人性,亦如相接然,各存其理,各行其分。然其人性,既蒙至尊之结,则惟圣子得而位之也。
五、释至尊自屈而至卑
或曰:至尊者,自屈而至卑,可有是乎?
曰:至尊而非至善,固不可有。但得一至尊而又至善,屈尊行善而又不伤其尊,何不可之有?
六、释至尊与至卑合一
或曰:至尊与至卑,缔合於一位,不已亵乎?
曰:合之人性,得增其尊,而圣子断不减其尊也。譬如国中,立卑女为后,其女之卑则亡,而君之尊仍存焉。
七、释天主降生苦心
或曰:人类之美恶,於天主原无增损耳。为救人而降生,意虽善,不似太过耶?
曰:斯言也,是不知至善者也。不观乎为父母者:子有疾,亲自屈身,鞠劳之极。不识父母之心者,以为过矣。在为父母者,犹如不及焉。况天主尤非世之父母可比,亲之极焉,慈之至焉,乌得以人之小善,而测天主无限之善哉?
八、释并非人人得蒙拯救
或曰:天主之慈,既如此已,则人人均当蒙其救,何犹有不拯者,非天主之爱有歉乎?
曰:拯虽属主无穷之惠,然亦宜成於人之自应也。譬之人子者:有疾,父母舍生而救之,躬服其役,亲尝其药,悲恳而劝其饮。若子畏其苦,宁死勿饮,徒负亲心。如此,尚得谓父母之爱有歉乎?盖子之自毙尔。
九、释耶稣代人补罪
或曰:人犯天主,而以天主补罪,有是理乎?
曰:补罪者,乃耶稣。耶稣一位,兼天主性与人性,其所用行补罪之功、受难而死者,人性也。与犯罪者同类,属亚当之苗裔,胡不可者?论其天主圣子之尊位,则以之弘人性之分,而使其功至於无限焉。则方与所犯之天主,尊大相称,而补之始足。於其天主性,仍无伤也。
十、释天主救赎
或曰:既如此矣,何云天主赎我?
曰:赎我须二:一则欲其功之行,一则欲其功之有价。功之行,属人性而出;功之有价,属天主性而成。故赎我非徒人性,亦非徒天主性,乃兼两性者之耶稣也。所以前云救世者,非一人而天主者,岂能哉?
十一、释天主受难
或曰:天主赎我,亦既明矣。乃曰:天主受难而死,何也?
曰:因受难而死之人性,乃天主圣子之人性,与之结合而成一救世者也。如拜礼,而行稽首屈膝,身之事也。然其身既与灵魂缔合而成一人,故不曰某人之身在此致拜,而直曰某人在此致拜。观此,而直曰:天主圣子受难,又谁曰不宜?
十二、释天主降生救赎之因
或曰:原祖犯罪,不若灭之。即不然,或赦、或罚,於理无不可者。今不灭、不罚、不赦,而外设为降生救世之法,何也?
曰:或灭、或赦,虽於天主无不可。若有一法,使天主诸德并行而著,岂不妙乎?今论或赦,於天主至仁之德,似乎有合。然而於至尊、至义、至严之德谓何?论罚,於至尊等德虽行,然於至仁之德,何由而见也?惟有救世之妙法,得仁义并行而不相亏。人罪得全罚、全补於无限,而罪人亦得全赦、被赏於无穷,则至慈、至严、至尊、至善诸理,无不发见矣。今疑外设降生救世,乃不知此由天主深意,实系为宇内之大道,於天主最相宜者也。(详看后篇)
十三、释天主不生于中国
或曰:既如此也,降生胡不在我中国也?
曰:孔子生於鲁而不生於秦、楚,何欤?总之,生在一方,道可行於天下也。况救世之道,乃万民之公道,本当通行万国。至论中国,自古以来,薄海不通,往来有禁,使万国之要道而藏於兹,中华以外,其何以见焉?且降生於如德亚国,非无故也:一、其国自古以钦崇天主为宗。二、其民乃大圣之苗裔。(大圣,亚巴浪也,乃救世者之始祖)三、征降生之据,存於此地。四、据古传,原祖於此地而终,则再祖之生,亦於此地而救。五、其地居万国之中,道可传於天下,泽可被乎三洲。(三洲:一曰欧罗巴,二曰利未亚,三曰亚细亚。降生之地,如德亚国,在亚细亚,与中国同洲。)是以救世之功已毕,道乃行於四方,即中邦亦早闻焉。观景教碑,(大明天启三年,关中官命起土,获一石碑於败墙基下。碑约记圣教之理,勒传圣教之士七十二人。知唐太宗贞观九年,入中国。建碑之时,系唐建中二年正月所立。其碑文至今现存,有景教碑颂诠可阅。)可知大唐之初,有自陆程而至者;观闽省古十字石碑,(其佯,亦可观景教碑颂诠。)又可想有自水程而至者;究之降生在此、在彼,於理原无轻重,固无足深论。若其理、其事,於天主宜否,於理大有关系,不可不明辨也。然天主之外行,一救世者以贯之。故将前二卷所引之理、所记之事,而略开其中之妙,则知最微小者,犹於天主且相宜。而况救世者,乃相宜中之更无上者乎?
第二节 前道於天主最宜
(一)天主德智无穷
一、天主生天地人物之德智
造物之主,受造之物,原祖再祖之事,上卷已序陈之。今欲识其理於天主相宜否,必先细推天主之性,由浅而入深,神其事而明其宜,则得矣。天主性中,自显而易明者,有数端:一、天主之德无算。二、其无算之德,一一皆无限。三、其无限之德,无不好行。四、德虽本无不好行,然天主本体之内,实无不自足。其在外之行与不行,全由天主之意,非属不得不然者也。五、德之行,虽非属不得不然,然设使特欲诸德各得其行,此何有於天主不宜,而有不美之处哉?今观天主之本体,又有数德必不能行於内。盖极美之体,绝无可恶、可哀等事。而至公、至严、至慈等德,亦绝无可行之处。即外欲其德之行,必先於在外者,设一区而后可也。天地也者,斯外大区是也。故曰:“天主生天地、人物,是欲通其善,而显其德於外焉耳。”
二、救世者是天主无穷之德智
夫生天地之意既如此,天主诸德一一行於外,而至於无限。孰云於理不合、於天主性有不相宜,而不美哉?今以此较前道,可知不外此两端,则知无可疑矣。天地为行德之外区,神人、万物乃行之机也。德之无一而不行在人类,无一而不行至无限,是在救世者,其所以动其机者,又天主无穷之智德也。此宇内奥道之秘籥,今略列於后。
三、天主预定之德智巧妙
《圣经》云:“天主之智德,流行於天地,逍遥於万物。”旨哉!斯言也。一则示天主或生,或宰天地万物,要非偶然,亦非不得不然,皆有意而为之,智德引於其前也。一则示其所为虽如是,又皆不费经营,不劳心力,若有意,若无意,逍遥焉,而无一德而不行也。其妙可该而显於二端:一在生万物之际,一在宰万物之绪。察之於生万物,各物性理,豫定巧妙,而俱为行德之地也。察之於宰万物,物性虽定,而其所行虽不勉强之,究竟无一不为行德之机也。今试言所豫备之巧,后乃言其所行之妙。
(二)天主诸德俱行
一、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夫推及开辟之先,而以理之次序论之。(此以理之次序论之,至论生造之序,另看六日功书。)
太始有天主
厥初太始,无天、无地、无神、无人、无物,并天地、万物、气质而亦全无,独有一自有、自福、自足、至尊、至善、至公、至智、至能之天主也。然其德福虽备,不阻其好生、好施之意。是故欲创一外区,为通其善,显其德之所也。
天主分天与地
夫先诸德而首出者,即全能也。自无而生天地万物之质,不费心力,不藉时候,一命而生,全能之行如此也。气质既有矣,倏而至灵之德,开辟混沌,分四行,成万众;安排万物,位置群生;各得其所,各当其则,天包乎外,地置於中,分星於宿。日虽与星同性,置之星下,以之定四时、别昼夜,照临万象、煦育群生。日之下,又位置一月,以分朔晦,验燥湿。
天主分水与地
在上者既定,复安排在下之物。论地,原其轻重之自然,并为水所包括。但地为载物之所,使尽为水所浸淫,则大地不几为沼乎?故分高以成山,分低以成海。然山海虽当分,而人物又不能尽离其水。故使海一日两潮,渗於地孔中。复藏火於地,以内蒸而升水於山,使之滤其碱以滋润之。至山,又出而为甘泉,流而为长江、为大河,使人得而饮、物得而滋溉焉。至於不近河海之处,又以日蒸气成云。云成,风以荡之,敷於各处而成膏雨。(此等格物之理多端,随人讲论;不如《圣经》定理,永无二说。)
天主生万物
至於五谷草木,使之各随其性而得其地、宜其时而遂其生。他如羽毛鳞甲,令之各安其所、各存其向、各成其用也,至灵之施於混沌中者如此。
二、天主生纯神
夫使天地间,止有此块然之物,而无有一灵明者寓於其间,则天主至尊,谁识敬之?天主至善,谁识爱之?天主至公、至严,谁识有赏、有罚而畏惮之?向使全能至灵虽行,而天主无算之他德,隐而不行者尚多,则生天地之意,未见其大显也。不知智德於此而发,於天生无算之纯神,皆有心、有情、有主张。分为九品,其各品之德能,皆与天主之各德相感应。
三、天主生人
人兼有形神
虽然,神於主,既相通矣;於物,犹然相格也。然而智德於此,又发於神之下,生兼有神形之人。形则能受万物之享,神则能任万物之报。美矣乎!自有人,而造化之功乃有答矣。人在万物之中,如君在兆民之间;代万物而报主,以万物事之,以身心敬之。尝曰:“人有一需,而物即有一以应之。”亦可曰:“主有一德,而人即有一情以答之。”物无不归於人,而人无不归於主。主有尊,人有敬焉;有善,人有爱焉;有恩,人有感焉。夫天主之施恩,皆由自愿,而敬爱、感谢,若属非任人生愿之行,则天下无相应之报答,又似天主之掩其自足也,然而智德於此更彰。
人有主张
故生人赋有主张,如爱敬、感谢,虽属人之当然,其行与不行,又属人之自愿,而天主亦不强使之也。异哉!自人有主张,不特天主显其自足,而天主之至公,好善、恶恶,好施、好福等德,亦无不可行。盖有主张,则善恶於此分焉矣。有善,则好善不得不爱之。爱之而至公,则不得不赏之。赏之而好施之极,则所赏宜与其相称焉。但欲其相称,非世福所能致也。而智德於此弥显:生前以好生之德,行於众人;身后以好福之德,行於善士。
人有不死之灵魂
惟其然,故生人有不死之灵魂,能照天主之至美,能尝天主之至乐,能享天主之万福也。或曰:“论作善,则主张为美。论为恶,则何如?”不知智德於此愈显其妙。何也?人犯罪,或待其改过,而且助之、养之。至容之德行矣。改之而即赦其罪,复其恩。至慈之德亦行矣。或至死不悛,则罚之以永远之苦。至严之德又行矣。若前言诚是,则任人何如自择,而天主之德,各可以得一行之机焉。此为性理(性理,乃首卷之道。)豫备之妙。今进而观於事道,(事道,乃次卷之道。)其果得所豫之效焉否?
四、天主诸德
天地、神人、万物之性既定,后任各率其性而行。有自然者,依其自然;有主张者,听其主张。
天主之至善
即如天神初生,遂任其自定所向。善者,知己有所自,识其大本,钦其至尊,爱其至善。而天主即以无穷之福福之,此非至善之行乎?
天主之至尊
恶者,不识己之所自,忘其大本,侈然自美,骄傲自足,欲对於无对之主。而上主即夺其原美,抑之以污秽之所,罚之以永远之苦,非至尊之显乎?
天主之至公
至於人类之原祖,又实行德之大枢纽也。盖天主之德,无一而不行於彼焉。全能生之,至灵位之,好施养之,而且立之为万物之君,赐之以格外之恩矣。夫好生之德既显,而他德又随而予之。是故恩虽未绝,但或存、或废,又视其善恶为转移,而至公之德行矣。
天主之至主
且将万世、万民之主张,皆统於原祖一人之主张。其或善、或恶,又皆属於原祖一人之善恶,非主之至也,能如是乎?
天主之至严
以前后子孙之祸福,俱关於细事之一命。事小而命尊,至严之行也。
天主之自足
任原祖方命败类,易世而成罪薮。示人报焉,於己不加;背焉,於己不减。自足之行也。
天主之至仁至义
夫自原祖犯罪之后,一则许其万物攻罚,一则犹不绝其所需,而且待其悔过迁善。至仁之中,不失其严;至严之中,不失其仁。此又慈严相接,仁义并行者也。
天主之全智
且又乘其重罪,而开现世之至道,易坏世而更美於原世,此又全智之德,行於至极者也。然此为宇内之至理,不得不专陈於后。
(三)诸德之行俱无限
观原祖犯罪之后,天主怒於上,人物乱於下。夫人为万物之灵,不但不以万物事主,而且以万物逆之。宇内原为事主之郊庙,变而为一罪薮;天地原为人之宫寝,易而为一罪狱;即人心原为诸德之澄会,易而为万恶之秽府。人类已败,莫可谁何?观於此,而无一人不太息曰:‘生天地之功,第归於此乎?’而不知现道之妙,於兹而起矣。
一、主德由今世行于无限
盖原世(系原祖未犯罪之世。)也,主恩虽隆,然犹属有限之物。(物,指天地万物而言,皆属有限者。)人之敬爱虽纯,亦不过人之微忱而已。本有限焉。而今则不然也,或主之施於人,或人之答於主,得至於无限。天地於此,始为主德显而行於无限之区也。
二、再生之恩胜于生养保存之恩
夫始造之功,全能创之矣。而再生之功,又至慈开之。但《圣经》所云:“上主慈德之行,较诸德之行,超越远甚。”於兹实显矣。盖生养保存之恩,重矣。而与再生之恩,断然不可比。生也,不过一命而已。经云:“全能之主,呼无者如有者然。”又云:“自无中而呼万物,而万物即莫不自无中应而至矣。”无阻碍,无相敌,无悖逆也。至若再生之功,则不然。欲赦人类,而天主诸德,一若群然阻之。至尊阻而欲其补,至严阻而欲其罚,至公阻而欲补罚与罪相称。一若万世之愆,豫在主前,以震其义怒,万物同声以呼其惩罚。於是乎上下、内外、前后,莫不交攻。而至慈一德,与之能敌焉、能开释焉?是以屈至尊而降生,而代赎,而代死。慈德之行,果何如乎?上主赦罪,恩固隆矣。其赦罪之法,不益妙乎?
三、人敬爱之功可至于无限
然异哉!主恩一至无限,而人之报答,亦因是而至无限也。人类一蒙耶稣在其中,而任万民之责,不特能谢恩於无歉,而且至尊等德,欲补、欲罚者,亦无不全得其宜矣。不止此也,即人之敬爱等功,亦可至於无限;而人於天主之诸德,亦得有无穷之报答矣。
四、救世者全天主无限之德
盖耶稣虽论其有天主性,於圣父、圣神无大小之别,必无拜跪祷祀之理。然论其有人性,亦有人之本职当尽;论为人类之元首,则又有人类之任当尽。故人类当拜跪祷祀,则彼为之倡焉。所以《圣经》云:“万民祭主。耶稣乃曾孙也。”又额我略圣人云:“耶稣者,万民之喉舌也,欲陈辞,彼即代之呼吁。耶稣者,万民之手也;欲进献,彼即代之持捧。且为万民之心焉,欲爱敬,而耶稣即代之输将更为万民之首焉,欲以苦难赎罪,而耶稣又以本身代为牺牲也。”吁!万物无人,而於天主不能通;万民无耶稣,而於天主不足达。自有耶稣为万民之心,则上下相合。天主至尊,而人类有无限之敬焉;天主至善,而人类有无限之爱焉;天主至公,而人类有无限之补焉;天主至严,而人类有无限之畏焉。於是天主声灵荣光,虽见於初生人无罪之恩,而益显於再生人赦罪之法。故可谓生天地之趣,萌於物、盛於人、而成於救世者。无物,而天主之德,虽备而不彰;无人,虽彰其一二,而不全焉;无救世者,虽全而犹若有限。一有救世者,天主之德不但无一而不行,且无一而不行於无限;则生天地之精意,始克全矣。故古典曰:“美哉!坏世之凶,反致无涯之吉。”此之谓也。
第三节 论道确据
或曰:降生之道,於理无不合;救世之事,於主无不宜,亦既明矣。但虽美妙,究亦可有可无,而非所谓不得不然者也。虽有此理,安知必有此事哉?且其事大而奇,则其据亦必欲钜而确。不然,智德似有歉於此焉。
曰:无虞也。救世之据,即全智之极功也。智德於他处虽显,而於此庶几乎尽焉?第欲全述,岂笔墨之所能及哉?故约而为三:一在未降生之先,一在居世之时,一在升天之后。三者无不度越人量,而非天主不能为也。
(一)未降生之先据
夫先时之据,察乎天主《圣经》,而知救世者之事,於数千年前靡不豫言之矣。其来於何时,生於何地,系於何祖,后所行神化奚若?迨至其时,而耶稣果生,与《圣经》所预载者,一一尽合,毫发不爽。有此而尚不足为据乎?然天主之智德,若犹未足。不特使达人良士信之无疑,即苟有知识者,非固执之极,无不凛然服矣。然特欲防群疑,兹略陈数端於后:
一、原祖传旨
一、救世之事,万民之公事也。故不待支分派别,而於原祖一犯罪之后,即默喻其旨,使之传於子孙,世世相承。
二、圣人训导
二、恐久而或忘,复於彼子孙中,代生圣人,令将救世之事,以为大训,以为苦中之望,令伊辈守之而弗替。
三、亚巴郎为其祖
三、恐其杂处混传,故又生一大圣,(名亚巴郎)为救世者所生出之祖,使之另居一域。后子孙蕃庶,成一大国,咸以此事为世传。
四、《圣经》为其证
四、又恐口传有讹,於未降生之先,二千年内,於伊派中,复生二十余圣。(每瑟、达味、衣撒亚、达捏耳等圣。其详看降生引义书。)后先相继,默牖其心,将此事录为《圣经》,明有典也。
五、使徒传万邦
五、《圣经》止存一国,他国犹有疑焉。又故令此邦之人,散於列国。至再至三,而衍其旨於万邦。(西汉时,亦有人至中国。)
六、详述以防伪
六、恐好事之人,或冒此而欺世,故又载之极详且尽,亦非人之所能伪为者。
七、善士明释其义
七、载之详尽,又恐受难之功有阻。故其文极奥,若隐若现。善士神而明之,即释其义,俗人虽昧於当时,然至事后而观,亦了然矣。
八、《圣经》七十二士译本
八、《圣经》如此其详尽,又恐人疑为降生后所作者。故於未降生三百年前,使一外国之大王,(名多罗茂)虔请《圣经》。得其本文一部,刻在黄金方册,七十二贤译之,而藏於国学中。后渐传各国,断不得疑为事后所载。
九、耶稣与《圣经》互证
九、《圣经》所载之期已至,而耶苏果生於其会、其时与地。及行事,莫不与所载者,实相符合。可知所生之人,已验其经为天主之经;所著之经,又证其人为救世之人。盖耶稣与《圣经》互为征者也。先时之据已如此,尚有疑乎?而况乎不止此也。
(二)在世之时据
(此系论理之书,故简於序事,或有未详述之处,须参看降生记录)
论当时之据、耶稣之事,与《圣经》相符合,惟此已足据矣。盖《圣经》所载者,非人之所能冒为也。如命瞽者见,聋者听,喑者言,跛者行,病者愈,死者复活;能令万物听命,能鉴人心隐微,能至诚前知,豫言未来之事;死时能震骇天地万物;既死,又能复活,岂人力所能致哉?此设不载於《圣经》,而当时睹此,已各为证矣。美哉!此虽奇大,然犹万中之一耳。直可谓耶稣在世,自天之下,自生至死,无一物、一时不徵之。今略举其数端焉:
一、在世时证据
出生时证据
⑴天神报告
生之时,天神群报於空中。谓世人曰:“天主光荣兮,鸿於天;良人宁谧兮,安於地。”而据在天神矣。
⑵牧监稽首
凡夫牧监,前来稽首,兢兢致敬,而据在良民矣。
⑶景星空现
《圣经》载其景星空现,引其所生之地,而据在天文矣。
⑷三王来朝
三国之王,不远千里而来,循星觐光,各献方物,则据在人君矣。
⑸圣哲赞誉
生后四旬,圣母抱献主堂,而盛德之大老,恭接赞誉,而称为救世之主,则据在圣哲矣。
在世时证据
⑴群彦见证
迨其年十二龄,谈道於群彦中,莫不惊而美之,则据在时学之士矣。
⑵天主见证
行道广化之时,天上清穆中,赫然呼为万民之师,(此呼共纪有三次)为天主之子,而据又在天主矣。
⑶士民来归
士民闻道,若渴若饥,慕义来归,据在众人矣。
⑷风浪平息
拒雄风,熄猛浪,消疫气,据在四行矣。
⑸魔鬼听令
附魔者求而驱之,而魔即凛然退避,据在邪神矣。是其生也,分而各证如此。
死时证据
至於其死,因隐屈其全能,而天地万物,一若群然争献其据。所以甫上十字架时,天昏於上,地震於下,日晦於中,星现於昼,山则崩,石则触,死者现形而出墓,生者哀悔而惨伤。若此者,一若天主以万物宣其受难者,为所爱之圣子也。万物徵之如此,再以其道德观之,愈可验耳。
二、耶稣自证为天主之道
天主之道真、善、全、令
其道也者,自徵为天主之道。真也、善也、全也、令也。真则异端全辟,正道尽挽;善则淑身有法,淑世有道;全则道可知者,而无不详,可行者,而无不诱;令则使人感发而勉於从事。(详看四卷)
天主之道极深而极浅
且极深而极浅也。圣人穷之而不尽其妙,凡人学之而适足其分,亦至高而至平也。造之可至圣神功化,习之不外日用知能。事总归夫实践,辞不求悦听闻。
天主之道不同于世道
而与世之侈谈鸣高者,大相径庭矣。夫世之敦实行者,或则穷大失居,或则徒劳罔益。而耶稣之道不然,其所迪者,大裨心性,言言药石,直探病根。且世之所谓治心者,未揣其本,难齐其未,以毒攻毒,以燕伐燕,去一恶而长一恶。故高以立志者而荡,谨以治己者而隘;刻於烛理者多偏,勇於治事者多乱。体耶稣之道者,不然也。勇而不乱,刻而不偏,谨而不隘,高而不荡。群美毕萃,恬然安之而不矜其奇,大义不繁,坦然示之而不恣其诞。故富贵相忘,俭乐中节,和不流,介不矫,即弱女黄童,亦能嗜之如饴也。夫道之与心,适协如此,非造心之主,安能垂之乎?
三、耶稣为世人立表
夫救世者之来,匪惟垂训,亦欲立表。故耶稣之所好,非在离世异俗,而在化俗陶世矣;非在素隐行怪,而在居易阐道矣。所以虽时显神奇,而亦不失常道。一切矫情绝俗之事,麾而不为。其外行,淡淡而不厌;其内德,浩浩而无极也。
立家之表
试观自幼至壮,一若年与时殊,而行即与年异。盖易一时,而表一更矣。三十年居家,於伦物往来,各随其遇,各付其情。盖处於家,则有家之表也。
万表咸立
迨年至三十,出而善世。至是,而大德普施,万表咸立。恒见诲人之下,虽至尊难掩,而温厚和平之致自昭。则至尊中,又时流其至善矣。且遇罪人及朴素无知之辈,匪惟不厌绝,而且保若赤子焉。见者咸震而惊之,谓不当与罪人偕也。而耶稣则曰:“医不在病人中而谁在?”又曰:“予实为救有罪之人而来也。”爱焉如此,而亦不护其恶。盖爱则人也,而非罪也。是以随其罪病,而施以神方。开其迷而使之悟,善其法而引之行,正其的而使之归,辅其力而使之至。故负罪而来者,适以被化而往矣。
四、耶稣之善仁中有义
耶稣之善,又非柔善之谓也。柔中有刚,仁中有义;存严父之容,以配慈母之心。所以遇强悍不率之人,不论贵贱,有过则规之,有谬则绳之。在伊辈中,不啻严师之於弟子焉?守其师道之尊威,见者咸钦若神明矣。
五、耶稣德容,笔舌难尽
至於在外之德容,岂笔舌所能罄哉?威可畏,而仪可象。觇丰采者,望而生敬;聆议论者,接而即服。故从游之众,雅慕其道,终日与言,忘寝忘食,甚若醉以道、饱以德也。即妒善之党,或使人害之。使者至,而一闻其德音,如坐春风、如沐太和,暴厉之念消,而羞恶之心生焉。幡然悔曰:“吾侪始闻道矣。”呜呼至哉!即后为伪善者所害,亦徵其德之至也。尝闻形陋者,必恶明镜。耶稣在群小之中,亦如明镜鉴物,形其伪焉,显其恶焉,触其怒焉,是以必欲谋害之也。虽然,欲掩耶稣之德,而其德愈显。不观蒙难之际乎?量愈洪也,心愈慈也,意愈恳也,色愈恬也。以己善而胜人恶,以人丧耻之妒而成己至爱之功。斯所以立善人被冤之表也。是故恶辈施以凶气也,而耶稣以愉色胜之;恶辈讥以辱言也,而耶稣以缄默示之。不宁惟是,凶党以无数之苦加之,而耶稣反以无比之恩予之。甚且恶人敢妄以奴之刑刑主,而仁主甘受其刑,以为赎人之价。其死也,能震骇天地万物,而不忍伤恶人之一肤一发。此岂人力之所能为哉?昔圣伯尔纳铎睹此云:“何必以灵异验之?第览乎此,足信其为人而天主者矣。”
(三)升天后据
论后时之据,可该为三端: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二、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三者皆耶稣所预言,而明证其为天主者也。
一、弑救世者之国尽灭
耶稣预言其城之灭
论灭其国。耶稣受难前五日,睹其城郭之巩固、殿宇之巍峨,频叹曰:“斯城也,当今之代未尽,石不叠石也已夫。”
其国当灭
夫论其罪之重,固宜早罚。然天主至慈,耶稣至仁,犹欲待其改过,故宽之一代。乃属弟子,代行劝化。然而难矣。盖欲以素为我所辱者,今转而敬之;素为我所恨者,今转而爱之;素为我所绝、我所弑者,今转而服之。且认之为主,遽释其夙恨,遽变其初心,虽在贤哲,亦云:“难矣!”而况凡人乎?且弑耶稣者,非常人,乃彼国之学士。《圣经》掌於彼焉,诠於彼焉;预指救世者之来,亦导於彼焉。无如因耶稣道德之辉,眩彼私目,遂心迷而将数千年所许者、《圣经》所载者、一国之所翘望者,一旦冒而弑之,其迷、其恶、其害,至於此极,罪岂易於决然痛悔乎?不在同谋者,或可望其归正;司其事者,宁肯迁改乎?朴直者,犹觉易;文过者,岂不难乎?故先则痛恨其人,次则深恶其弟子,终则立意而欲灭其道。迨耶稣所云降罚之时至,而天主之义怒彰矣。
其国被灭
敌军果至,国伤城围,惨莫胜述。姑无论敌害堪嗟,即本城之人,亦自相攻杀。糗粮绝,易子而啖,僵尸一百二十二万。敌军睹此,莫不挥泪叹曰:“非我也,天也。”战毕,耶稣所言石不叠石者,夫敌兵虽不知之,而犹隐验之。尽毁厥城成白地,而果无石叠石矣。国灭民散,流窜天下。其事详载之彼国史书,至今可览。其时考之中历,在东汉建初年间。
古堂不能复修
越二百九十二年,又有一国王,(名儒良)甚迷乎异端。见从耶稣教者,欣以此事为据,大怒。复欲将此城重建古堂,以矫抗耶稣之语。再召如德亚国人,聚处原地。督役丁男,耗一国之费,而动兴作。其锹锄器械,皆以银为之,示傲也。然而耶稣所言,卒不可抗。其人已集,其工已鸠,其材已庀。方掘地,不觉烈火冲出,地震石倾,人物尽填於坑。至再至三乃罢。后显十字架,灿烂于空中。令人明知其非偶然之事,乃因耶稣全能而然也。由是时而至於今,如德亚国人,皆流离奔散,抱《圣经》而迸诸万邦。若天主故留其余,以为《圣经》之证,救世者之验云。
二、正教兴而邪教灭
正教兴而邪教灭因天主全能
论邪教之灭,而正教之兴,当观所灭、所兴之教,并察传教者何人。而其中神奇之据,则可知之矣。所灭之教,其神最灵,有感即应,有问则答;极合人私,极易奉崇;如拜礼之外,弗计矣。所兴之教,至一至善;拒异端,防嗜欲;一邪不得相参,纤恶必去其尽;其俗情靡风,断不同流而合污也。至於所选传教之人,不以名儒,恐人疑为术驭;不以钜卿,恐人思为势厌。特选朴素布衣,十有二人,诿之传教。不宁惟是,斯人一出,术士恶其有防己欲,学人憎其有道相高;在上者恐其移风,在下者嫌其易俗。推而邪神,亦蛊惑人心,以炽其害。群起交攻,常刑不足,而且各出其奇法耳。斯时也,传教者惟以德保道,恬然顺受,效耶稣之芳型,恃天主之宠爱而已。邪教以怨报德,圣教以德报冤。彼也甚众,此也甚寡。彼凶猛,此良善。彼贵而巧,此朴而直。究竟彼之邪教皆亡,而此之正教大兴。其故何哉?呜呼!噫嘻!此非人力所致,盖有天主之全能任之也。
内付超性之能
所以传教者,虽本无奇才,而超性之神能独优。盖耶稣升天后十日,圣神降临,默喻其心。率性超性,万理万德,不究而知,不困而能。
外神化其才
外焉神化其才,万邦言语,古昔经典,不习而达,不学而通。虽则谦冲自持,然对王侯而理不屈;功力平淡,而天主之全能,一若独掺也。是故,攻之不能,禁之不得。几见烁於火,而火不能焚;置於水,而水不溺;投於虎噬,而虎且摇尾乞怜;剐其肌肤,而肉且复生如初;拘之邪神之前,而邪像亦仆而成灰矣。
忻然殉道捐躯
故杀一人,得十人信之;杀十人,得千万人归之。即幼而成童,弱而处子,亦皆忻忻然慕义致命,殉道捐躯。不惟此也,并操刀主杀之人,感动莫遏,亦乐而愿归矣。乃无何而邪术尽灭,邪庙改堂,黜异端,崇正道。无论编氓被化,即学士君相,卒至奉令而承教焉。思当日所兴所灭者如此,非天主之全能,曷致哉?
三、正教之境,历久常新
夫止为弃邪神,人犹可从。若欲革其积习,挽其靡风,难矣!此为第三端,试言之。
化恶为善
自得耶稣之道,远西诸国,向为万恶之薮,后为至善之域。贪财者而乐施,迷色者而贞洁,亢历者而良顺,惰懦者而勇毅。内而人心,化恶为善;外而风俗,遂变丑为美。上下相安,恬然无事。富不骄而贫不贪,贵不欺而贱不抗。富者,为贫人之帑藏;贫者,为富人之股肱。抱道者,为众人之模范;乘权者,为百姓之父母。
相国相恤
一国之中,恍如一家焉。且老有公养,少有公校,病有公医,旅有公舍,掳有赎,囚有慰。至於穷民而无告者,皆相周相恤。同侪之下,恫瘝一体。迄今千数百年来,其俗常新,盖其道不变易。
教皇司教
世主之外,另有宰道之共君,无世及,惟凭盛德而立,专以治道为任,名曰:“教皇。”而教皇之下,又各国设有主教、神司,分任其职,襄圣化於各方焉。夫教皇在其中,代耶稣之位,奉耶稣之权,内膺其默牖,外以圣传《圣经》,而保其道之真,定其俗之正。其列国之君若民,宗其道范,不啻奉耶稣之命。
施化万方
然且其施化也,不止远西诸国,而天下莫不得聆声教焉。观此可徵耶稣非仅为人,诚为人而天主也。若更合览先时与当时等据,又凿凿可证焉。”
(四)前三据最不能疑
或曰:“观前三据若果有厥事,未有不足凭者。但未睹其事,不过信人之言耳。”曰:“凡不信人之言者,或疑其不自信而诳人,或疑其冒信而有误。此外,更无他惑。然斯二者,於此均不得疑焉。
一、传道之人不可能不相信
千万人传道
论其不自信。试即平心而度,天下有舍其父母、昆弟,远适异国,冒死而来诳人者乎?即有一二诞妄之人为之,能有千万人传之,世世而勿衰耶?
非为广其教宗
或又疑为欲滥取门徒,以广其教。而不知若第为滥取门徒,即当迁就其道,使人易从而易守焉,则可,乃何以道则高也,行则峻也?常见击情物欲者,但欲略贬其道,则即获信从。而西儒卒不因是而稍贬,可谓滥取也耶?
唯老死中土
至於疑其别有所异,自万历十二年,利子玛窦传教中国,相继而来者,不下数百。察其所行,不过修己化人,老死中土而已,设不实有信於其中,而只图一棺一墓,必航海九万里,或作鱼鳖之食,始可得所图欤?幸也!死於中国者,犹有棺墓。至往他国传教之士,无论居室、衣服、饮食,不能自给。其杀於恶人之手,啖於野人之口者,不知凡几。使不实有信於其中,而止图杀之、啖之。岂本国不足死,而必躬造异地欤?此可知不自信之言,不得谓之也。
二、传道之人所信无误
如谓信之有误,亦不可言。盖前所云等据,在西域非有难考。
《圣经》之据
第一用目击,而其据即昭然。如降生先之据,不过观其有《圣经》否,《圣经》中有此事否。若疑《圣经》为后所伪造,幸天主深意,犹留如德亚国背耶稣之人。尚存《圣经》,至今可参观焉。此不过用目焉耳,岂烦心之推论哉?(再览本书内,未降生之先据,更明。)
当时之据
论当时之据,其所载者,非古荒唐难考者也,乃东汉初时事。其所行又非私行,乃远西诸国,所共见而共闻者也。如耶稣死时,日晦地震,山崩墓裂等事,彰彰耳目,岂有欲诳人者,而以天下可见、可闻之事哉?且使当日无大奇迹,而耶稣既死,其弟子何为舍生而传其教?即欲传之,而当日之顽民,何为捐躯而信服?然而远西诸国信之者,至今可睹已。设使当日《圣经》未载其事,耶稣所行不符其纪,十二宗徒(十二宗徒,即耶稣之门弟子也。)未行圣迹,而从之者,犹且一一致命归之。无灵迹尚如是,岂非灵迹之至灵者乎?然而当时之据,又非有误也。
事后之据
至论后时之据,天主罚谋弑耶稣之人,而灭其国。其苗裔,至今尚存,而散於天下;其事亦载於伊国史中。不过一目其书,便昭然矣。如恶王(儒良)复创古堂之事,其信史亦志之,开卷即晰,奚烦推论?
远西列国之据
他如远西列国,风俗丕变,凿凿目前。今犹有千百人,传教各国。蛮陌之区,并被其神化。是亦足徵其风俗之何如也?他国风俗虽美,卒未闻有长辞故国,往外而化人者矣。要而论之,传教之士,既不可谓不自信而诳人,亦不可谓之冒信而有误。则夫前三据,确然实矣。据实而其道亦实,道实而救世之事必真。其真如此,实可信矣。况再观其教之善,其真愈出矣。(详观后卷)
真道自证卷四:教
总论
教之所以为教者,真也,善也,令也。惟真,则在於道理之无妄;惟善,则在於规诫之极美;惟令,则在於诱人之实行。夫圣教之真,已见上文三卷。其善与令,又在此焉。夫然,凡教之所以善,而令者有五:一、所命之善实;二、所引之路正;三、所迪之由切;四、为善有式可则,有法可效;五、心病有医,不及有补。具此五者,庶足为教。然非造物主至真、至全之教,焉得有此?可详览於后。
第一节 教之经论
一、圣教所重在于成人
或曰:圣教之所重何如?
曰:大哉!问也。圣教之所重者,归於成人,使人识己分而不过,晰己位而不失也。夫人在世,介於三者之中:上乃天主,中乃人,下乃禽兽。主教使人於此三者之中,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循其位而不乱也。於天主,则屈而敬於无上;於人,则平而爱於无私;於禽兽,则别而不堕於其中。三者尽,即人成矣,而主教之功亦已尽,试言之。
二、人当归于天主
论屈伏於天主之前。昔圣奥斯定云:“主之於人也,全造之;而人於主也,亦当全归之。“故人有心、有情、有身,当无一不於天主而屈服也。有明司,圣教使之服於至诚之主,而信之不疑;有爱司,圣教使之归於至善之主,而爱之无已;有愿欲,圣教使之向於万福之原,而望之不易;有主张,圣教使之尊主命,而宁死不违;有能敬之礼。圣教使之祀其至尊,而大异百神。要之,天主无一德而不施於人,而人亦无一情不答於天主也。(看向天主三德、天主十诫於后。)
三、当爱人如己
论平於人。主教虽不无上下贵贱之等、亲疏厚薄之殊,然而於众人,则不得不以仁待之。盖人乃同出一原,同为一祖所生,共有是心而共有是向,故无论大小、远近、富贵、贫贱之不同,皆当以爱体之。不特於其生、其名、其利,不敢有害,即辱人之言,并不出於口;恨人之意,亦不萌於心。辅其为善,戒其作恶。赈其乏而悯其颠,公其好而除其恶。休戚与之相关,爱之如同一己。其神形所需之事,无不愿为之顾焉者也。(详看天主十诫,与十四哀矜。)
四、人高于禽兽
论高於禽兽。人虽亦有肉躯,然其性其理,迥然与禽兽不同。禽兽躯则俯地,内无灵魂,任其血气,随好随动,躯自作主。其死则全死,乐则全在目前。食息优游,得此已足。而人则不然,其躯虽亦属四元行,然貌则仰而亲天,以示其所向有异也。身之中,有一灵明之魂,具众理而应万事,宰乎一身之动静。其无穷之愿欲,非世俗所能充满。身虽死,而灵魂依然不灭。此为人之位,而远殊於禽兽也。
五、圣教使人不失己位
圣教使人不失己位,率其性而行。其端有四:志不卑污,不为欲蔽,一也。以善为务,以永福为终向,二也。形身之动,灵魂以正理宰之,三也。心愿无穷,非无穷者不屑欲,四也。人本为天主之活像,要在不堕於禽兽而有失於不肖者,人之本也。(详看十诫、七克。)
六、圣教四德
虽然,为此岂易易哉?必知之无不明,行之无不逮。故圣教又以四德为行善之枢:一曰智,二曰义,三曰勇,四曰节。智、义以引其当,节、勇以要其成。
智德
论智德,圣教以其真道,使人明於鉴物而不爽焉。於己也,知非自主而有主,非归於己而归於主者也。於事,知生时,暂世也,身后,乃永世耳。人为永远之人,在世不过立功,身后方膺永福。其功愈多,则其福愈厚。故在世以功为吉,以罪为凶,而真凶真吉,从此而定。所以或富或贫,或贵或贱,或寿或夭,要无不可,但善则不得不图也。遇亨,则善用以成其德;遇困,则安命以增其功。凡事有关於永远者,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不避,此圣教之所以烛人行於不差也。(详看真福八端)
义德
论义德。圣教又以之定人心,而乐其事之宜为。故当忠则忠,当孝则孝,当顺则顺,当敬则敬,当爱则爱。或当以财输,而即以财输之;或当以力给,而即以力给之。上下不紊其名分,亲疏必异其情文,要之,与人各得其所也。至於天主,则无分可言。尊无限也,恩无极也,事之报之。苟能至於无限,亦分所应耳。(人合耶稣,而藉其无限之功,则能至於无限。义详於后。)即或不能,要必自尽其心,以钦崇天主於万有之上也。
勇德、节德
但虽有智以明其真,有义以应其当,若非有勇以行,有节以克,不能也。然令人人而乐於勇以行、节以克岂易事者哉?不特人力弱矣,即其性情,往往不一。故其所诱掖之方,不惟欲详且切,且欲分之析之,而各中其情。然圣教之妙,政在是耳。无论智、愚、贤、不肖者,皆在所诱之中也。
七、敬畏天主
君子以敬畏存心,而即有一至尊之主,时时与之适见焉。相其独处,严其闇然,凛凛乎不敢懈也。
八、当好善不倦
好善者以醇美自嗜,而即有至德之精英,时寓其目,以感其心,使之欣欣然乐而不倦。
九、当感恩为怀
义士以感恩为怀,而即有天主无涯之恩、不息之宠。身濡其中,恒受而恒报焉。
十、当以四末之义自警
世人徇尘情,贪世福,则又警以四末之义,(死候,审判,永赏,永罚。)醒其迷而正其向,时显其永福之美於彼焉。使知当谋者此也,能足者此也,既得而不能失者此也。至於世福,虚焉、微焉、暂焉者耳。何容心哉?
十一、现世如战场
懦夫以苦为畏者,而即有现世(详在二卷之二篇。)之奥理以奖励之;而心得以安,累得以释。使知现世如战场然,非安所也。战毕则安矣。世苦为永福之资,尝苦而福将膺,避苦而福亦失矣。况其所致之福,又永远无限。而苦乃暂也、微也。夫宁不可受耶?
十二、赏善罚恶
至於小人,怀不在义而在利,畏不在疚而在刑。而圣教亦有以处此,切明善恶之报,釐厘然其不爽也。其所怀者利,而已有永福为善者之可望焉;所畏在刑,而已有永苦为恶者之不能免焉。况审判之日,危不可定。而操赏罚者,又至公无私,至严无宥,至智靡遣,至能无避。躬受其殃,悔之何及?以此鞭策之,犹有不能感动而向善者,鲜矣。
十三、耶稣立善表
夫善则定矣,若无标准,亦难中道。然而圣教亦不患是。盖耶稣在世,自生至死,万表咸立。如静动云为,特於人事之甘苦,备而尝之。使智者可效,愚者可法。且自耶稣而下,复有圣母;圣母而外,又有一切圣人、圣女。其间品位各殊,(品位,如王、侯、士、庶等。)性情不一。皆阐耶稣之圣德,敷其则,而为四民取法焉。是无一人而不有其作善之芳型也。
十四、圣教七礼
至论心弱有辅,而圣教於此,亦大异於世教。盖有耶稣所定之礼,为人增其神力者七焉:一则、濯其神垢而再生之。二则、养其心,使之合於耶稣,体其善而润其德焉。三则、苦其志,坚其信,使之克三仇(魔鬼、世俗、肉身,谓之三仇。)而能致胜焉。四则、以之治其神伤、医其心疚,以复其自新也。五则、授职以理神化,一可代主摄权,一可代人司祭。六则、正其好合,一夫一妇,以宜后昆,则德不孤而善有传人。七则、既慎其平生,必慎其将死,使之善克有终。故圣教於人,自生至死,无一而不有善助者焉。(详观圣教诸书。)
十五、耶稣补人之全
至论补其不足,尤深、尤美焉。盖奉教者,蒙耶稣任其责而大其功。故其於主,或敬、或爱、或求、或补、或谢,皆耶稣为之倡焉。以己至尊,掩其至卑;以己无穷,补其缺陷。但异哉!人欲假其无限之功,非全尽其己有限之力,不得也。是故人之不及,虽有大补,而耶稣补之之恩,亦不宽假之。功虽甚大,而不使之自恃;赐虽无穷,而不免人积累。嗟乎!至矣、尽矣!非天主全知,曷能得此神法哉?总而论之,奉教者,何其幸也!论道,至真而至全;论教,至善而至令。既有作善之目,复有作善之法;有作善之表,又有作善之助。起视世教,有一於此者乎?
十六、进教之礼
或曰:进教之礼何如?
曰:进教之礼,辞坏世而归救世者,乃再生之礼也。但礼非仪节之谓,礼内必须有人当行之功,亦必有天主神佑之效也。论当行之功有四:一、当确信其道,如天主、灵魂、原罪、救世、永赏、永罚等,是也。二、当定其全守规诫。三、於先时所犯之罪,当叩天主台前,深自痛悔,立志改迁。四、当以一心专向救世者,敬之、爱之、望之,自定不失焉。赖其无穷之功,恳天主赦其一生之罪,增其作善之力。功既尽,然后神司遵耶稣之命,诵耶稣所定之经文,而以水注其额,所谓圣洗。以示水能去垢,而神垢於斯去矣。礼毕,其效即得而不爽。原罪於斯而灭,本罪於斯而赦,(原罪者,原祖传於子孙之罪;本罪者,人本身自作之罪。)救世之功,於斯而通於其人;救世无形之号,於斯而铭於其心。斯时也,属耶稣之人,天主因耶稣之功,而即赦其人之罪,还其原恩,复其义子之隆位,赐其永福之据,加其作善之资,赋其信望爱之德,开其神心,治其神病,增其神力,而为一自新之人也,故曰:“再生之礼。”但既进教之后,其功犹未已焉。再生之恩最隆,而守恩报德之功,弥当笃耳。故日日新之,又日新之;月异而岁不同焉,至死不易其操。夫是之谓进教,夫是之谓奉教。
(一)经教要文
一、向天主三德
向天主三德:一、信德。二、望德。三、爱德。
二、天主十诫
天主十诫: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凡心怨恨、口诟厉、手相伤,俱在诫内。)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右十诫,总归二者:爱天主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
三、四枢德
枢德四端:一、智德。二、义德。三、勇德。四、节德。
四、八真福
真福八端:神贫者,(不贪)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良善者,(不傲)乃真福,为其将得安土也。泣涕者,(不介世乐)乃真福,为其将受慰也。嗜义如饥渴者,乃真福,为其将得饱饫也。哀矜者,乃真福,为其将蒙哀矜己也。心净者,乃真福,为其将得见天主也。和睦者,乃真福,为其将谓天主之子也。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也。
五、七宗罪
罪宗七端:一、骄傲。二、嫉妒。三、贪吝。四、忿怒。五、迷饮食。六、迷色。七、懒惰。
六、克罪七德
克罪七德:一、谦让以克骄傲。二、乐舍以克悭吝。三、贞洁以克淫慾。四、含忍以克忿怒。五、淡泊以克贪饕。六、仁爱以克嫉妒。七、忻勤以克懈惰於善。
七、哀矜之行
形哀矜七端
哀矜之行(形哀矜七端):一、食饥者。二、饮渴者。三、衣裸者。四、顾病及囹圄者。五、舍旅者。六、赎掳者。七、葬死者。
神哀矜七端
(神哀矜七端):一、以善劝人。二、启诲愚蒙。三、慰忧患者。四、责有过失者。五、赦侮我者。六、恕人之弱行。七、为生死者祈天主。
八、圣事七迹
圣事七迹:一、圣洗。二、坚振。三、圣体。四、告解。五、终傅。六、神品。七、婚配。
九、万民四终
万民四终:死候之来免不得。审判之严当不得。地狱之苦灭不得。天堂之乐比不得。
(二)真福八端解略(附)
一、论真福
据前道,永哉!斯人。生如寄,死如归耳。第归时祸福之攸分,全属生前之善恶以为之准。故人生于世也。其真福,实不在世乐,而在善功;真祸,实不在世苦,而在恶行也,明矣。厥功既多,实为真福。若终身乾惕,不失夫善,不蹈夫恶,更为真福之极也。但人迷于世俗,惟以富贵逸乐是嗜,能知真福者鲜矣。耶稣欲挽人心,诚意正向,特揭真福八端之理,切示而垂训焉。
二、八福分类
八福之理,大旨亦分为三:首三端,除为恶之本;次三端,立作善之基;终二端,防作善之碍耳。
除为恶之本
何谓除恶本?世之最蠹人心者,莫甚於财、於傲、於伪乐也。故耶稣首示以神贫、良善、涕泣三端,盖为扫除偏向,不落世缘牵诱也。
立作善之基
夫邪既去,而本体虚明,岂能空空寂寂,一无所趋耶?是归向又宜端正。故耶稣复示以嗜义如饥渴者,使之奋往直前,务与道合,不致有岐也。然去邪归正,行实为难。盖原罪之后,人心已漓。非天主神恩以化之,岂能行哉?耶稣尝云:“人欲邀主恩,先以恩施人,乃能得之。”施人者得主施。施人多者,得主多施。故兹曰:“哀矜者,乃真福。”为得天主之神恩,正其心,开其迷,辅其力,定其向耳。恩虽得矣,非清心贞守,暂得旋失,亦枉然矣。故耶稣又示以心净之一端,使方寸之内,一尘不染,庶不有失。厥恩三端既得,则作善之基立,而得福之路开矣。
防作善之碍
虽然,犹有虑也。世俗交攻,外侮时至,非守以纯良、操以坚忍,则善易靡而福易堕,不稳、不久、不终矣。故耶稣终示以和睦、被窘难二端,以豫立其防焉。盖人阻我作善,可以两端克之:一以德化,使之观感自退。故曰:“和睦者,乃真福也。”一或以德化不能,宁百折不回,守死不变,而不稍失吾善焉。故曰:“为义而被窘难者,乃真福也。”
三、结语
嗟乎!人幸获此八端,则福诚为真福矣。恶本既除,善基复立,外侮莫摇,斯人永福,不亦安於磐石乎?以财蛊其心,神贫者不与;以傲肆其志,良善者不侵;以世乐饵之,涕泣者不顾。其所向善也。神恩照之,安而不失;毅勇持之,险阻弗夺。呜呼!内外兼尽,真福斯全,吾侪曷不勉之、勉之?
第二节 教之难不可诿
一、天主教不难信
或曰:“奉教之为难也,甚矣哉!”曰:“或难信与,或难行与,二者皆不可谓。论难信,观已上之道,总而论之,无一端不为自证。
天主是真
论天主(卷一之一篇)万物无不共鸣其有焉。即偶有云无者,要不过片时矫情,卒至事势仓皇,如疾病患难中,则又隐然自露,仰而号於上主矣。
三一之道合理
论三一之道,(卷一之二篇)本属深奥,非《圣经》载之,人所想不及。但考之於理,亦无不合也。
万物之说真实
论天地、神人、万物之说,(卷一之三篇。)切中人心,愈究愈真,亦不得谓非天下之正道。
原罪可证
论原罪,(卷二之二篇)其说亦本自《圣经》。但观人事之不齐,则又凿凿可证。
救世者是真
至论救世者,(卷二之三篇)而坏世之后,天主既不灭我人类,必自有深心。不然,岂留人日增其罪以干重怒哉?
救世之道合理
夫既有深心,及观救世之道,与理甚合。(三卷之一篇)
万物之妙
即使只有此据,亦已足信。况生天地万物之妙,全属此乎?(三卷之二篇)
耶稣为真
且论其据也,至大、至实、至明、至溥。万世证之,万物证之,神圣证之,天主证之。降生之先,数千年,豫有其凭也;在世之际,三十三年时时作其证;升天之后,千七百余年事事有其效。明非天主必不能为,而考之者亦不得有误,则其据之无疑也,审矣。(三卷之三篇)
原罪可信
嗟乎!原罪之害深矣,世之无原、无委、至诞、至怪之事,而人无日不确然信之。独至有本、有原,至真、至平者,反不信焉,抑又何也?
二、天主教不难行
或曰:“非信之难,行之难也。”曰:“斯亦难言也。夫既有一至公、至严之主,有一不死、不灭之灵魂。身后有赏、有罚,赏无穷而罚无限。今欲得赏免罚,自坏世之后,不由救世之路,既亦不能。是人非欲自绝,即有千万难从,亦应受也。
以世难为喻
试以世难言之,亦可见已。如烈火四围,逃必燃身而出。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舟坏将溺,极必捐舟而浮。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凶兵逐至,避必竭力而奔。难孰甚焉?然为救生命,不得谓其难也。为救暂生微命,不惜诸难如此。为救永远之生、尊荣之命,即有钜艰,亦所当受。况微难而可谓难乎?
克罪之难与受罚之难
谚曰:“人遇两难,莫能均免,必择轻者当之。”如货与命,不两立,有舍命而保货者乎?今人在世,亦有两难在目:一为克罪之难,一为受罚之难。二者之间,从作善之难乎?抑从受罚之难乎?从作善之难,在克己也。克己,由不负乎人、不类乎兽。上奉至尊、至善之主,听其命,率性而行,究之欲成乎人也。此作善之难也。从受罚之难,地狱之苦,可胜道哉?
三、地狱之罚
地狱之罚极重
任观世之最重之刑,较之地狱之罚,犹蝉翼也;合天下万古之刑而为一,较之地狱之罚,犹无有也;以天下万刑而加於一人之身,以至世界穷尽,犹难拟其万一也。世之极苦者,莫过於火耳。而地狱之火,非世火可比,乃包万物之毒害也。世罚犹或一处,而地狱之罚,乃浑身内外、四肢百体、神与形无不受其苦也。况世苦长则轻,重则短,重极即死。
地狱之罚极长
而地狱之苦,重之极焉,长之至焉,乃永远者也。呜呼!“永远”二字,思之哉!沧海之水,万年而汲一滴,久而能竭;太河之沙,万年而取一粒,久而能穷;即至天下之尘坌,万世而除一点,亦犹久而能尽也。至於地狱之苦,海水竭矣,而其苦若始焉;河沙穷矣,而其苦若故焉;尘坌尽矣,而其苦终无息焉。嗟乎!作善之难,有一於此哉?今在地狱者,不知凡几矣,已受无穷之罚。设使一日者,天主施恩於彼,使之回世,容其迁改。则狱中人,谁不争先恐后,戴德难忘也耶?兹以彼之所幸者,而吾侪反以为苦,有是理乎?况乎永福之荣,又起於是。
四、求永福不难
恒见世人微利可邀,无不冒苦弗恤。士则穷年兀兀,寝食诗书,为名也;农则耕云锄雨,胼胝手足,为粟也;至於为工、为商,莫不劳其筋力,酌其盈虚,为得资而得殖也。若夫求永福,有是难欤?岂必离群索居,濡首其间乎?岂必终岁勤勤,无片时稍逸乎?岂必挟其器,操其资,经风冒雪,逾年而不返乎?况求暂福,人人求之,孰皆得之?而永福不然,一人求之,即一人得之;人人求之,即人人无不能得之也。
五、克己不难
或曰:克己究难耳。予曰:不克己者,更有难耳。何也?试以财而论,向则席丰履厚,一旦而家丧财毁矣。问其故,或为非礼之耗,或为赎刑之糜,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以身而论,向则神强力固,一旦而容貌秽烂矣。问其故,或为饮食失节,或为淫欲过度,以致此。克己之难,有此欤?又以名而论,向则乡人尊之,国人重之,一旦而恶之若仇雠焉。问其故,或为搆怨於家,或为滋恶於人,以致此。克己之难,又如是与?克己者,心则常安,家则常豫;内无不爱,而外无不钦也。虽乏非分之财,然无非义之来,亦无非义之往。所以於世福,不特无减於俗人,且有以胜之。乌乎难?
六、天主神恩佑人行道
即曰有难,论人力,或不无是。然论有天主之神恩,则又难而易也。盖从未有行其所命者,而天主反不扶持之。不观古今有多人乎?无论修道者,往往绝纷华、居淡苦,即处尘世之人,亦不以富贵而撄心,不以贫贱而介意。甚至弱女、幼童,亦且见危授命,虽死不悔。是岂伊力之所及哉?天主佑之,彼又勉行而已。若人畏难,躬当天主审判之时,睹斯千百人,皆尔同时、同乡、同年之人也。在世依主之庇,能克己,能行善。尔何不能?其人所受之神恩,尔可受之;其人所望之永福,尔可望之。其人所行之善,尔独不可行之乎?嗟嗟!天主鞠其罪,其何以对之哉?思之,思之!
第三节 归正不可缓
一、来年不可得
或曰:姑徐徐待来年耳。曰:噫!此又宋人之见也。弃邪归正,来年乃可,而今岁则不可。畴谓行孝、行弟,而必待之来年乎?况作孽半生,抑犹不足,必待犯满一年之罪,反足膺天主之宠乎?虽然,意非此也,不过为私所日蔽而不察耳。何也?一则夜气暂存,良心难昧;一则为私所蔽,爱而不舍。是以主张摇摇莫定,徐徐之言,既以慰其良心,复以遂其私欲,故曰“来年”。岂定语乎?实不肯为於今,以愚其己於后耳。嗟乎!恒见斯人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迨至罪愈深而恶愈难改。天主之恩渐减,而人心愈弱,愈缓愈难,卒至死期已至。而明年之来,终不可得。
二、祸福永远
且夫事之最大而最危者,莫过於永远。何者?其苦无穷,其乐无极,非大也耶?死之一刻,永远祸福,全属於斯,非危也耶?
三、生死难料
若夫知死为何时,犹可稍缓。然人第知死不能免,其时卒不可知。此天主故阨人以不知,而见其为善去恶,当无时不然也。若夫死有再次,犹可改图。然死惟一次,祸福据此而定,此又天主故啬人以一次,而见其死之不可不慎也。若然,死既不能免,而又不知何时。死既止有一次,而又有永远祸福之关。以一最危之事,而听之来年莫必之数,不谬之至乎?
四、不可待来年
敬之,敬之!命殆矣哉。千钧之坠,上悬无极之高,下临不测之渊。其所系而存者,恍若一丝焉。其中又有风雨以荡损之,而汝尚曰“来年”。而且有天主之义怒,几欲割绝。万物复群攻而呼绝之,独有天主至慈之德,迟之至今,待汝改过,而汝尚曰:“来年”。吾愿观此一书,或不为天主施慈之法已尽。斯时也,一刻之顷,人之死者,不知几何。其中不无徐徐之诿而下地狱者,而汝尚曰:“来年”。嗟乎!天主於悔罪者,确许其罪赦;於迟悔者,未许其来年。吁!可不深长思哉?”
烛俗迷篇
极西耶稣会士郭纳爵德旌甫著
烛俗迷篇题解
《烛俗迷篇》是耶稣会士郭纳爵所著的天主教破迷文献,抄写本,共面,有自序,现藏于法国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氏编目为。郭纳爵,字德旌,原名Inácio da Costa,葡萄牙人,生于年,来华于年到达澳门,即遣至福州学中文,随在山西蒲州、陕西、西安等地传教,艾儒略既卒于年在福建延平,郭纳爵乃奉调前往,主持延平教务。年杨光先起反天主教时,郭氏被放逐到广州,病终于年在广州。著还有:《原染亏益》二卷、《教要》一卷、《身後编》二卷、《老人妙处》一卷。
《烛俗迷篇》主要以作者与“中士”问答的方式批判了中国民间风俗的迷信虚妄之处。作者希望通过破除中国风俗迷信,移风易俗。作者共讨论了三十个专题的问题:八字、吉日、接星、风水、相面、算命、抽签、烧纸、躲殃、祭灶神、打醋炭、祷蝗神、祭马王、祭孤魂、破地狱、调神、洒扫、献羊、关煞、修道成佛、活丹、跌魂、剁死婴、佛道持斋、娶妾、自杀、贱养贱名、保全孺子、祈祷雨、朝山拜台。
本书的特点是以讲理推理为准,因为“理者,其惟不被尘世所迷,不沾天下之浊,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爱正道如美冠,而贵正俗如珍宝也。不以理求其伪,此乃其执目迷心错也。”
烛俗迷篇目录
烛俗迷篇题解
烛俗迷篇目录
烛俗迷自序
一、道俗是邦国珍宝
二、道俗之正以理为准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为限
前言
一、以悟性察验风俗正否
二、理是风俗兴废的标准
三、当依理正风俗
第一节 八字
一、八字祸福说不合理
二、八字祸福说引起的矛盾
三、测八字无用
第二节 择日
一、择日求福避祸不合理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第三节 接星
一、星无生命
二、星不降世界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第四节 风水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第五节 相面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二、相面不合正道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第六节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第七节 抽签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七、有签之神与祸福之神不符
第八节 化纸
一、化纸不合理有四
二、化纸有三恶三惑
三、梦阴魂求焚纸是魔鬼诱人
四、烧纸人纸马也当废除
第九节 躲殃
一、释躲殃
二、辨躲殃之昏昧
第十节 祭灶神
一、信灶神不合理
二、祭灶神不合理
三、以财求情不合理
四、灶神受贿不合理
五、玉皇被骗不合理
第十一节 打醋炭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二、泼醋于地不如泼醋于身
三、人之安宁与打醋炭无关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五、打醋炭与中国的神论相左
第十二节 祷蝗神
一、敬蝗虫为耻
二、祭蝗虫无用
三、祭蝗虫有违尊卑
四、无蝗神而祭蝗之妄
五、祭蝗虫则当祭狼虎虱蝎
六、祭蝗虫归上主权柄于小神
第十三节 祭马王
一、祭马王不能保全家畜
二、祭马王是为世利而祭神
三、祭马王与上天降罚说相左
四、马王是近来始有
五、马王是蒙人所封
六、马王能力有限
第十四节 祭孤魂
一、论孤魂说之荒诞
二、论野魂说之荒诞
三、论享祭孤鬼野鬼之虚妄
四、论诵经度人魂之荒诞
五、论孤魂野鬼飘泊天下之虚妄
第十五节 破地狱
一、论证破地狱放阴魂之妄
二、论破地狱与天主教救炼狱灵魂不同
第十六节 调神
一、释调神救病难之俗
二、辨调神救病难之谬
三、论念咒与进药不同
第十七节 洒扫
一、洒扫不能除恙安家
二、释洒扫之俗
三、论洒扫之虚妄
四、洒扫是魔诱人迷信
第十八节 献羊
一、释献羊之俗
二、论献羊之虚妄
第十九节 关煞
一、释关煞
二、论关煞之虚妄
第二十节 修道成佛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养
二、佛至尊无对与人能成佛相悖
三、形浊之人不能成无形之佛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五、男女得道有别不公义
第二十一节 活丹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骗术
二、活丹之法不合圣凡之理
三、活丹之法与上主之命相悖
四、活丹之法教人废善为非
五、活丹之法与情理不合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训
第二十二节 跌魂
一、释跌魂回身之俗
二、论跌魂说之妄
第二十三节 剁死婴
一、释剁死婴之俗
二、剁死婴是酷暴之行
三、论父母伤儿女之非
四、破剁死婴之蛊惑
五、释婴儿出生即死
六、释天主不护佑婴儿不死
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一、论持斋之义
二、论天主教持斋之功
三、论以肉赔肉之妄
第二十五节 娶妾
一、论娶妾不合理
二、不可因圣贤言行而娶妾
三、论孝与无后与否无关
第二十六节 自杀
一、因心毒恨而自杀之非
二、因无胆略而自杀之非
三、自杀是弃公然之伦
第二十七节 贱养贱名
一、释贱养贱名之意
二、驳贱养贱名之妄
三、释天主教圣名圣椟
第二十八节 保全孺子
一、佛道之法不能保全孺子
二、保全孺子当以正信正道
第二十九节 祈祷雨
一、驳接法水
二、驳请僧道做法
三、驳用妓妇骂詈
四、宰白狗祈祷不堪一驳
五、释祈祷雨时有灵验
第三十节 朝山拜台
一、朝山拜台陷魂于恶
二、封禅朝山之妄
三、帝王封神之非
四、朝山拜台有害于身
烛俗迷自序
一、道俗是邦国珍宝
道者,邦国之美冠也;俗者,美冠之珍宝也。道非正,俗依然非正。道非正,而以当美;俗非正,而以当珍宝;讵明邦所宜哉?
二、道俗之正以理为准
吾人以居尘世,未免目被迷于睹。而目既迷,心迷于爱恶必也。理者,其惟不被尘世所迷,不沾天之下浊,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爱正道如美冠,而贵正俗如珍宝也。不以理求其伪,此乃其执目迷心昏也。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为限
故贤智君子,非谓此乃我中华之道俗而正;彼乃异方之道俗而邪。特推之以理,而纳其正,绝其邪也。盖珠玉美与否在珠玉,非在地;道俗正与否,讵在地,而不在道俗乎哉?
前言
一、以悟性察验风俗正否
有中国士问余曰:“焚纸、看风水择拣日等俗类,我中土人民无不而依从,而贵邦不用,反以为非。何也?”
余答曰:“我人随俗必如买金。买金者,先以试金石试其真假。其真者买之,其假者不买也。天主生我人于世,赋与明悟之灵,以当试金石,令我先试世俗所正、所邪。其正者从之,其邪者绝矣。今人民不察俗正与否,而定然依从,此乃废灵性之试金石,而其向假以当实,背实以当假必矣。何谗主教不依从乎?”
二、理是风俗兴废的标准
中士曰:“我中土此俗意,亦上合神志,下为祖宗所传,又为诸乡人所皈依。既合神志,我人依之,是以尊神志矣;既为祖宗所传,守之,是谓孝祖宗也;既为诸乡人所皈依,顺之,是谓睦乡里也。上神所喜,下祖宗所授,诸乡人所归,岂其外谬而可妄废也耶?”
正理合乎正神之志
余曰:“按左辨,斯俗殊不协于正论矣,自然非正神所喜。我人不依之,实合正神之志也。
依正理以孝敬祖宗
“论之以祖宗,其既为人,未免有所明、所昧。其所明者,我依之理也;其所昧者,我依之蛊惑也。焉可使我后裔自开己目,而眩然因祖宗为世事乎?譬如祖宗愚而无学,其子孙亦照之而不习书、不入学;祖宗废臣道而背君王,其子孙亦照之而不忠;有是理乎?以此论之,则中土士民依斯俗者,其实不孝也。盖是俗非先人所为,即后人被鬼魔所迷。废先人俗之正,而自立昏俗之百端。尚得谓之孝乎?
依正理而非从乡俗
“论之以诸乡人,凡其依理而行,依之而行,正也;凡其弃理而为邪,依之则邪矣。故君子以理察俗之正与否,如人匠察木之端与邪也。若以人多取之,则无为白莲等教之人若多于孔子之教,亦谓过于孔子之教,岂其然乎?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云云。彼祭奥与灶,虽为诸乡人之俗,只以其不贯理,万不可如此,”
三、当依理正风俗
中士曰:“天之下,各方有己俗。各方随己俗,本然之道也。曷可引兆民以绝己俗,而皈依贵国之俗也耶?贵教又才入我中土也,废我中土之旧规模,而从新教之规法,不亦将惹人笑乎?”
当以天理正神俗
余曰:“此说该三答:一曰,所谓俗有二,人一神一。人俗者,人因礼义所定规矩,以为世事是也。如父母既亡,人子丁忧如此等类。神俗者,事神为善之规矩是也。凡此规模贯正神,谓之善;否,谓之恶也。人俗既因礼义而关系于人之主张矣,各方之人民依己俗而行,自然之道也。神俗既以天理为本,夫天理既止一,四方之神俗不协于此天理,非善神俗也。我主教诲人民以改俗者,非人俗,乃神俗也。其诲之如此,圣功也。何反以为非乎哉?
不因新旧废正道
“二曰:所谓我主教才入中土而不可从者,非也。西汉时大圣名 默曾入中土,广布主教。又唐贞观以后,有大秦国西士入中土,传布主教;圣化亦曾大行,今尚存碑为记。后被邪教所误,如佳苗被恶草所掩死然。何云我主教新入中土乎?又既嫌我教新而不足从矣,则三教九流始立,亦宜嫌新而弗从。若外国诸宝始入中土,亦宜嫌之而弗以当贵矣。
不因恐人笑而废正道
“三曰:以恐人笑而绝正道,非君子所为也。盖君子以道为要,以修为务。有人笑之,以当孩笑;有人谤之,以当狂谤矣。譬如有人抱病久矣,我有妙方可以痊。其人不纳,乃曰:我病已久,此方虽妙,只恐人笑我用新方,吾宁丧命而不敢受人笑辱也。以惧人笑而不辞迷俗,以恐人谤而弗投正教,二者可笑其愚也。”
第一节 八字
余问曰:“生时八字,中土士庶以当祸福之根。是故,或算命,或合婚,访此八字,以为先愿请其理,何谓?”
中士曰:“天居上,人物居下。所以天为主,而定人物之百事。如四季日月,分海水潮蚌虚实,五谷厚薄等汇,皆为上天所主宰矣。然则我人将有祸与福者,亦属天所定。而查生时八字,必可以知之。故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一、八字祸福说不合理
天地日月,不能管人
余辨之曰:“人与他物大不相类。盖人者,物物之灵也,形汇之尊也。天、日、月、星皆无灵,故比之我人,卑也,贱也。今谓其定我祸福,是乃卑管尊,贱治贵也。
人属上主所管
“又海潮、海蚌、百谷等物,既无灵,属无灵天、日、月、星所管,而我灵人,属上主所管;正论莫大也。否则天、日、月、星既能生草、木、虫之类,水既能生鱼之类,亦谓其能生人,可乎?
天地日月是人之仆
“又夫天、日、月、星化万物者,上以奉天主之命,下以事我人也。故上为天主之仆,下亦为我人之仆也。倘谓其能主我人之祸福,是以下为上仆作主,不亦乱伦哉?
上主居于人心
“又物之千变万化,皆属天、日、月、星所为也。今谓其掌握人之祸,则亦可谓其掌握人之诸事也。既然矣,则物物之主并无所莅,只间居于天地之中也。
二、八字祸福说引起的矛盾
八字祸福说与天皇地后说矛盾
“又中土士庶敬天而称皇,敬地而称后,乃二者以当成万化之根宗也。然则其共定世祸福,自然之论也。今生时八字吉凶,既不与地相与矣;其与天亦不相与,明也。
八字祸福说与经典祸福说矛盾
“又《经》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乎,亦致天之罚于尔躬。’《中庸》亦曰:‘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以此忖之,则孰不见我立于世受祸与福者,非运天、日、月、星所引,只上主降之,以应我人之善恶而已矣。
八字祸福说与事实不符
⑴双生子一凶一吉
“又辨之曰:吾常双生人,其一命久而有祥福,其一命暂而苦楚极矣。
⑵八字与人的吉凶不同
“又常见吉生时八字之人,遭世患难;凶生时之人,反受荣乐也。
三、测八字无用
“仔细访生时八字,以图祚而免灾,其枉然哉!又物之无灵者,凡其生,已已然必生之,且不得不生矣。如火既近于木,必然而生他火。如太阳既旭,必照天地,而不能不照矣。又日、月、星既无灵矣,则其所引之祸福万已定,而不能不至也。既不能不至矣,则算卦、建醮、洒扫调神等类,以祈福、消灾,一切无益矣。”
第二节 择日
中士曰:“人有吉与凶,不悬系于生时八字,既承教矣。未详择吉日以求安福,忌凶日以避殃灾,可否?”
一、择日求福避祸不合理
余答:“否。此理虽与右说归一,其尚有所不同,故尚辨其一二于此。
择日与吉凶矛盾
“今有二国,择一日发兵相攻。其一胜,其一败。一日之期,安容胜吉败凶之异乎哉?
忌日使生活不便
“又譬我父母病危于乡,而今日呼我速看。如今日忌出门,我赴之必违天忌日,而陷父母与我之体。不赴之,是以逆父母之令,恐不及见父母之面。然则果宜如之何?
求福避祸与忌日冲突
“又倘我福在忌日,则忌日则易矣,天下无一人不忌而避诸祸、引诸福也。
皇历忌事不合理
“又世中之事,虽微小者,其内亦有大祸,而我人亦须防之。今皇历所记忌事,止有几端。如动土、针刺等类,而吃饭、读书等事,不以为忌,何也?
择日之说不合天文
“又天文微妙者,吾西洋人颇达其一二。而未见说某日凶而忌,某日吉而弗忌。则中土忌与弗忌者,人俗也,非正理也。非正理而依之,昧也。”
二、择日稼穑,合乎天道
中士驳曰:“右说既然矣。则我统历所记,日以稼穑,亦忘记而不可依从也?”
余答曰:“天主也者,上生天,两曜诸星;俾旋之,以定四季昼夜;而与之化,群汇之德。下安土于太空之中央,俾稳然悬,以接穹窿,周还所降之德,而上下相合,始化成群类也。于是测天两曜诸星旋动之道,而依然以耕种,上主生物之道也,其内何邪之有?”
第三节 接星
余问曰:“中土接星以求福消灾,未详其由如之何?”
中士曰:“按我书说,天星者,凶吉不等。其凶者降世界,害人与物非浅;其吉者降世界,大加人物以安福也。故穰之,以消凶星之灾;接吉星,以沾已德之恩惠也。”
余曰:“此说内有三讹。一、星有生命;二、星降世界;三、星加害、加恩。
一、星无生命
星不能自动
“辨星无生命曰:倘若星有生命,断然能自动矣。按天文家,除两曜五星外,其馀者在穹窿内,如木节在板,且非自动矣。
星有形而非神
“诸星既有定形,断然非神也。既非为神,自开辟以来,运转而未疲倦,一丝未离已原位,以少歇耳,其无生命可知。若使凡物有生命而拘在一处,则拘益久,其心益不自然,而生命益苦矣。
星拘在一所
“开辟以来,诸星既定。然拘在一所而不迁,则其心必郁郁然,而其生命未若鸟虫自转、自然也。盖星者,苍天之文,如照万方之灯烛。然视之以有生命,妄也。
二、星不降世界
“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说:
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大阴金水二星外,其馀者一一大于地良多矣。则若其一降下,虽普地亦不足容其大也。一隅之小,一室之隘,焉足以容多星乎哉?
群星不能自动
“又因天文学,除七政外,群星既弗自动矣。其不能离天而降临埃世,自明也。又因右论星无生命矣,则其降世而能如我人,或请、或接、或祈祷,万无此理也。
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有八家同时接金星,夫金星既止一,止将立于一家。既立于一家矣,则其馀七家虽自喜以接金星,实未接而狂喜矣。
星有定数
“又人目观之群星,一切有二千二十二而已矣。自开辟以来,既无一时不足此数矣。则星离天而降世,岂不诳言哉?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星无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曰:加害加恩,关系于主意矣。星宿既无灵,无生命,无主意矣,则其何怀毒心而行凶?何怀柔心而加恩乎?”
星与人物有利
中士曰:“天文、天地两学说,天下之人与物,有利、有亏,果在天、日、月诸星。兹云不然,两学之说岂其谬哉?”
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与自然
余曰:“加利、加亏者,其等有二:曰特意、曰自然。凡物有灵而因己主意或利、或亏他物者,是谓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人。凡无物灵而加利、加害者,是谓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烧人,如五谷养人。
⑵星大有利于人物
“兹论星宿,其实大有利于人物,如太阳缠夏十二节气,成万化;其实大有亏于人物,如太阳缠冬十二节气,弗成万化。
⑶星非特意加人于利亏
“星宿虽如此,只其既无灵,实能因本性情而加人物以自然利与亏,而非加以特意之利亏也。
接星无益
以此忖之,则世人请之、接之、禳之,岂不迷哉?”
第四节 风水
余问曰:“中土士庶孜孜测风水,未知‘风水’二字之义如之何,愿请赐教。”
中士曰:“‘看风水’三字译曰:测地有利乎、有亏乎、有福乎、有祸乎?故自帝王以及庶民,生则拣美风水地,以图宁居;死则拣美风水冢,以图祚所也。”
一、择地而居无益于人
地土加福于人之辱
余辨曰:“地土者,重浊而无灵也。清净而灵者,人也。躬重浊无灵之地土,加人以福,不亦辱灵之尊乎?
古人不查风水福多福少
“兹勿说异方,中土古人,一切弗查风水凶吉,而其生也,症少艰罕,财足寿长;死也,子孙相继,富饶功名,多世不绝。今孜孜测风水,而比之古人,祸多福少,其故何谓?乃我人有祸、有福,不与风水相与是也。
同寓一房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有一所房于此,吾寓之,百病、千痛,苦楚绵连,万不料生,他人窝之,并无病,无痛,身禧皆至。然地土既至一,风水亦止一矣。风水止一而祸福不一,其理如之何?
同居一地之人祸福不同
“又今二人同于居此,其一痛苦贫难,其一康宁丰足。二者共有一风水,而祸福大不一,其理如之何?然劳神以拣美风水,亦枉然也。
毒风水地之居民,其命并未表绝
“又美风水之地,既有利与人,自然人择之而居矣;毒风水之地,既有害于人,自然人恶之而不肯居矣。美风水地,既稀罕而不足以容黎民之一分,则黎民之九分无奈两立于毒风水地,必知其丧命也,岂其然乎?
二、择地而葬无益于人
“兹辨择地以为冢,曰冢者其风水虽妙,并无益于死人,亦无益于其后嗣。
择地而葬无益于死人
“何谓无益于死人?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盖死人者,推之以身,既无有生命,自然不觅福之甘与祸之苦也。
⑵死人之魂不系于风水
“拟之以魂,夫魂既无形盾而为神矣,其有福有祸自然不系有形盾之风水也。
择地而葬无益于后嗣
“何谓无益于后嗣?凡为所以然行其已然,必须以本体近于物。如火近于木才焚之而生他火;或以本德近于物,如日月以化物之德近乎。下地,才能化成诸物。冢风水者,既与后嗣相遥隔矣,则冢风水焉能生后嗣之祚乎?
三、择地而居葬的原则
“只地土清浊不等,其清者自然有利于人物;其浊者自然有亏于人物也。假如地或太湿、或太炕者,无不有害于人物。地平和且不湿,不炕、不寒者,必有利于人身及物物之产也。以此论之,则我人访平和地而寓,以免湿寒等疾之患;访干地为坟,以图久存尸可也。”
第五节 相面
中士曰:“我人之面,正灵心及肉躯之明镜也。故或灵心所发之神情,或肉躯所含之浊欲,或所藏之病症,无不显于面焉。既然矣,则相面以达人事之蕴,未知其理正否?”
一、面相与内心相应
答曰:“内外相应,此乃上主生人之妙道也。如疾发于脉,以便疗理;如怒发于貌,以防仇害;如羞见于脸,以通达内善。
二、相面不合正道
“所谓相面以晓人事之蕴者,非正道也。明之以理,姑立三端:
人之面不能现未来之事
“一曰,物之在,可观于镜;物之不在,自然不现于镜也。我人之面既明镜然,其中焉见未来之事乎?
相人面不能知未来之事
二曰,物之可识有三样:一谓亲识自亲见之物是也;二谓因以所然识,如识此火,便识其所能生之他火是也;三谓因已然识,如识儿女,便识其有父母,如识果便识其树是也。人之面貌,亦非外事之所以然,亦非其已然面貌之内,亦非亲见外事。则虽相面,安以达未来之事哉?
不变之百难兆群事之异
“三曰,人之面貌常既一而无异,曷足于识群事之异也耶?”
三、答相面屡有所应之疑
中士曰:“相面者,其虽屡有所诳,其言亦屡应如合符也。人相之以除疑念而安已心,何不当之有?”
曾知事情如此
余曰:“其有所应如合符者,非因相貌而晓事之实,只或曾知事如此如此;
巧言暗讨秘密
“或用巧言,以暗讨事所秘密;
以双关语骗人
“或以双关语答之,以遮已愚而取世利;
上主罚人信相面
“或上主许其语应验,以罚人信之昏是也。”
第六节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算命者妄泄天主机密之罪
“算命者,亦非明道之俗也。证之曰:晓世事之秘密,天主全知之灵也。若算命辈实能算之世密事,则贱徒莫不达上主之机密,此协乎理否?又泄漏国君之机密,虽宠爱臣,其罪重极,身受诛,亦不足以雪己罪之丑也。未来之事,上主之机密也。今凡世人辈,贫乏因图餔啜,妄泄漏上主之机密,则妄算之罪,其当受之罚,非笔舌所能悉矣。
算命者不能知其命之妄
“又算命之辈,既其知他人之后事,自然亦能知本身之后事也。既能知本身之后事,必然能知今日谁请算与否。然则愿算之者,持上其门,算之而回矣,何须信步游街市,东张西望以待招算之人也耶?
算命者不能避己苦
“又算命之辈,虽其灵能者,遭百苦千难与他人无异矣。既其知他人将有苦与否,为弗知将来之本苦,而避之乎?
算命者只为私欲
“又算命之人多不出于三等:贫穷者一,懈怠者一,伫口者一。贫穷者,贪世利以助家属之难也;懈怠者,因厌求利之劳苦,特算之以自在求日需也,伫口者,依长舌之才,而求世名之腐也。于是则知算命之人,非为其理实,特为私意而已也。”
二、伏羲画八卦以教化人民
中士驳曰:“夫算命之道,非我所妄想,乃古伏羲所立,而诸圣贤相继所为,而传之以至今也。贵教辨之、攻之,是乃辨而攻诸圣贤也。”
余答曰:“按中土史书,古人所行,非算命卜卦,惟以筮灼龟而占卜之。夫占卜之规,非夏商周三代后圣贤所为,何况算命卜卦乎哉?故伏羲画八卦者,非以令人乱算,以知将来之人事;只比之而诲人民,明达稼穑之道,及五伦之要理也夫。”
三、驳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中士驳曰:“我史书曰:为卦六十有四,以通神明之德,以类物物之情云云。按此说,则因卦而算人,及物物之后事,何讹之有?”
余答曰:“以此驳之,则莫论人与物之情,神之诸情亦可算明也,岂其然乎?又史书亦曰:‘刘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贶云云。’按此说,亦可谓伏羲造琴以训人算命,以训人算神之诸情,有是理否?”
四、算命不能绝心疑而自安
中士又曰:“算命虽谬,我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不亦美哉?”
余曰:“此说宜二答:一答算命既不贯理矣,算之必获罪于上主也。安可为非理之事,获罪于上主,以图绝心疑乎哉?二答假如父母在外,我问其安否。算之曰:‘死矣。’其既其实在而无甚苦。我一闻其死,岂不枉纳心忧之苦哉?何谓算之以绝心疑而自安乎?”
第七节 抽签
中士曰:“抽签者,其灵验而弗容差也。盖凡人抽签,先礼拜神像,上香焚纸,明诉己事,而哀求灵签,以避世害,而遇利益也。人兢兢孜孜如此,神岂负人之诚心,而弗感应也耶?”
一、抽签非明信正礼
余曰:“抽签而求灵应者,其信非明,其礼非正也。所祈之神,考之以前,前世之人也;推之以今,今人立之泥像也。敬之如神,祈之如灵,此信不明也。既非神矣,则礼拜、焚香、烧纸、哀诉非正理也。信不明,礼不正,而谓签必灵验而无差,差莫大也。
二、签之吉凶与事之吉凶不符
“抽吉签而反遭凶、抽凶签而反得吉,常有之矣。然则神无能乎?有能而欺人乎?人心非诚乎?礼仪不足乎?只是人信弗明,礼弗正故也。
三、抽签先告神明以证其神明不神
“又庙像既为神,无不有灵光以明达世事也。先告以姓名、乡里事情,又求吉签,是以量神无灵明,且不识世人与人事也。
四、抽签先焚纸是蛊惑贿赂神
“又先焚纸后祷者,是以视神以当贪贿赂之小辈也。若其贪财贿以假财贿当真财贿而纳,蛊惑神也。
五、人写之签不足以知祸福
“又夫签上写之言,人作之。人作之言焉足以知他人之祸福乎?
六、签上之言吉凶不明
“又譬如一签云:浊油点灯,下下一签云:日出扶桑,上上。谓上上言者,何不谓下下中平等称?谓下下者,何不谓上上中平等称?
七、有签之神与祸福之神不符
“又签者,是以神示我人以世事之祸福,俾其迎福而避祸也。诸神者,既无不掌人之事矣。则一一兹有己签,以明人事之后祸福。如蝗虫神,该有己签以示蝗虫将为灾与否;马王宜有已签以示家畜将患瘟与否。今有签之神不出几个,只如城隍、关王、白衣、观音等类,何也?”
第八节 化纸
余问曰:“化纸之俗与他俗大不同也。他俗行之亦有次数。人类烦于纸火,如此何益之有?”
中士曰:“焚纸钱者,上以敬神而祈己佑;下以敬死人而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故也。”
一、化纸不合理有四
余曰:“按此说,则此俗之意有四:一曰敬神,一曰祈己佑,一曰敬死人,一曰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此皆蛊惑之甚也。
化纸不是敬神
⑴不化纸敬圣
“辨敬神。曰:神圣两品级,其大者谁乎?若圣品级大,则玉皇、佛老等神,让圣人掌天地可也;若神品级大,则既烧纸以敬神,亦可烧之以敬圣,今既不烧纸以敬孔子矣。烧之以敬神,非正敬也。
⑵纸钱置于秽所
“又我屡见纸钱缚于骡马尾,或插于粪堆中。鸣乎敬神之物,曷可置于秽所乎?置于秽所之物,曷可以敬神乎?
⑶假财以敬神
“又夫神者假乎、正乎?若其为假神,何故敬乎?若其为正神,何以假财敬乎?
化纸不能得神佑
⑴废神德不能求神佑
“辨其神佑。曰:人重世财,而轻神德。何也?人与世财皆有形像,而神德否故也。神也者,无形像也。则其所重者,非有形像财,只无形像之神德也。废神德而焚纸以求神佑,岂不谬哉?
⑵行恶不能烧纸以求神佑
“又中土人民或会盟以造反,或以劫掠,无不烧纸以祈神顾佑矣。唏嘘行恶而尚烧纸以求神护,不亦引神以同恶乎?如此者,其将获神佑乎?其将诱神怒乎?
⑶神非贪财小人
“又因财而顾,人无财而弗顾,小人之贪心也。神因世财而护人,岂其不类小人乎哉?
化纸不是敬死人
⑴先德贤不若今人之疑
“辨敬死人。曰:夫烧纸之规,非先德贤所行。今俗既以当孝父母,则先德贤未若今庶民能孝敬父母也。
⑵化纸非事死如事生
又中书云:‘事死如事生。’既然矣,则父母在,事之以正财;其已死,事之以假。则何谓事死如事生乎?
⑶不焚纸以敬师之疑
“又教师者,推之以恩,过于父母生身之恩也。盖夫身者,顽也、腐也、贱也,学者,灵心之文饰也。夫灵心既贵过于身矣,则灵心之学,亦贵过于身也。师与我以教者,其恩过于父母与我以肉身,可以知之,故凡先生谓师父。既然矣,则既焚纸以敬父母,更该焚纸以敬师父也。今弗焚之以敬孔子总师,而焚之以敬父母,其理何也?
化纸不能当冥钱
⑴化纸不能使阴魂获益
“辨相送纸钱,以为日资于阴府。曰:夫纸钱一烧,尽化灰而散矣,则阴魂无所获,岂不明哉?
⑵化纸与灵魂散灭说相左
“又中土恒云:人生一亡,灵魂依然而亡矣。又云:烧纸以临阴魂之日资,两说曷相悖哉?
⑶化纸与阴世说相左
“具人有至富而恶者,亦有至贫而善者。及死,其富者因纸钱多,自然阴世必饶足;其贫者因无纸钱,自然在阴世必穷苦也。以此论之,则凡人富者,今虽放肆於恶,后尚有诸乐之满;凡人穷者,今虽翼翼於善,后无免贫孤之极也。谬哉!惑哉!又阳世者,为善恶之端也;阴世者,报善恶之所也。阴世特论贫富,而莫顾有善有恶,乱道甚也。
二、化纸有三恶三惑
“又烧纸者,其内有三恶、三惑:
三恶
“送亲朋以假财,哄亲朋之一恶也;假行赂以求阴官恩顾,欺神之二恶也;阴官受财而顾□,阴官迷于财之三恶也。
三惑
“信形质财能养无形质灵魂,此一惑也;信今化灰假财成□于阴世,此二惑也;化成灰而四散之纸,贪之而孜孜封于阴库,此阴官之三惑也。”
三、梦阴魂求焚纸是魔鬼诱人
中士曰:“阳世屡梦阴魂哀诉穷难,而求焚纸以赈之。则阴魂用纸钱,岂非确实哉?”
余答曰:“魔知世人迷于焚纸,故借阴魂之貌而诱之以焚。俾人积罪于世,以倍其罚于后世也。人所梦者,岂真阴魂哉?”
四、烧纸人纸马也当废除
中士曰:“化纸之俗,非正道所容,既承教矣。以纸造人、骡、马、轿之类,而烧之于坟中。未知其可否?”
余答曰:“此内可容二意:一烧斯物,以为死人所用于阴世。如此者,与化纸钱同蛊惑也;二用斯物,以为今人之美观,而不焚犹可也。”
第九节 躲殃
一、释躲殃
余问曰:“贵国凡有人死,共寓之人惧而躲殃,其意何谓?”
中士曰:“人身既亡,请阴阳生而问有殃否。倘有之,尚访出殃在何日。日期至,其与亡人所共寓者,无一不避,以待时过。不避之者,无不被殃所害也。此说非诳传,屡有人目睹其实。又常用灰铺于地,而灰中果有殃所发之迹。如犬猫之蹄然。”
二、辨躲殃之昏昧
余曰:“此俗内昏昧有五,一问阴阳生有殃否;二疑有殃否;三定日以出殃;四谓殃发迹;五躲殃害。五者辨之始,可见其非也。
问殃之妄
“辨一昏昧。曰:人有灵魂肉身,夫二物结合谓之活人;二物一分离,谓之死人。只肉身虽死,灵魂尚存,而永久不朽。故凡人所谓之殃非他,灵魂也。夫灵魂既为神而无形阴阳,将何以见殃乎?既不见殃,有殃与否,非其所知也,问之不亦昏昧哉?
疑有殃否之妄
⑴人人都有殃
“辨二昏昧。凡有人死日,莫论其有殃无殃,共居之人共不洒扫以安家也。然则无一人无有己殃,乃疑有殃与否,昏昧也。
⑵人无死与鸟虫无异
“又飞走之类,以无灵才是故,并无殃也。则既无一人无有灵才矣,自然并无一人无有殃,疑之非明也。
⑶婴孩亦有殃
“又飞走之类并无殃矣,若人有无殃者,其与鸟虫无异也。疑之正犹疑人与鸟虫相类否。又中土人云:‘婴孩无殃。’既无殃,则其死后何剁其身而涂血于门乎?既恐其复来,则疑其有殃,蛊惑甚也。
定日出殃之妄
⑴灵魂速归上主
“辨三昏昧。曰:按右说,殃者既无异于灵魂矣。夫魂在世,如客在交易场。天既晚,客商归而算自帐。自身一丧,魂归上主前,以算善恶之帐,必然之理也,其立于家多日何也?
⑵灵魂之出不可见
“又魂立于身,如人立于房屋。夫房屋一颓,人速移也;夫身既亡,魂尚立,枉也。又阴阳家不知殃是何物,从何而来,从何而去,何日始至,何日始出,不亦诳乎?
⑶灵魂之出并不闹
“又出殃后,累见殃大闹房屋。其既已出,焉将闹如此也耶?
殃迹之妄
⑴出殃应无迹
“辨四昏昧。曰:若闭身之九窍,人必死,而殃必从身内出矣。若封门窗,殃出入房屋易矣。夫殃虽无路,尚能从身中而出,能出入房屋,则其非形像可知也。既无形像矣,则发蹄迹于灰,谬莫大也。
⑵出殃之迹为猫犬魔鬼所为
“又群人既相类,则其殃无不相类也。既相类矣,则其一发犬蹄迹,其一发猫等兽之蹄迹,皆非实也。故灰中见迹者,或实为猫犬或为魔所施,以坚凡人之邪信也。
躲殃之妄
⑴亲人之殃不忍加害
“辨五昏昧。日:譬如有一人居于埃世时,件件受一家之恩爱。其虽亡矣,万铭先恩于肺腑,而弗忍如害也。避其殃毒害,非理也。
⑵殃无法躲避
“又殃者既为神魂,自然有灵,而不晓家人躲在何处而寻之,以毒害易也。避之乱道也。
⑶躲殃不合理
“又夫殃既心含毒矣,则人死后恒防之、避之,可也,何独于出殃之日乎哉?
⑷只躲人殃不合理
“又按中国所传托生说,人既转生禽兽矣,禽兽无不怀灵魂。既怀灵魂,断然有殃,而其殃必猛恶过于人殃也。今不躲禽兽之殃而躲人之殃,未见其故也。”
第十节 祭灶神
余问曰:“腊月廿四,家家户户祭灶,其故谓何?”
中士曰:“夫灶神者,因昼夜不离家,故周知家内之事。腊月廿四,始归天,以奏玉皇人家中诸事善恶。人特祭之,如送复命官员,俾其遮家丑而赞家善故也。”
余曰:“兹有五乱:乱信乱祭,以财求情,神纳贿赂,乱纳奸奏。
一、信灶神不合理
“辨信一乱曰:家有卧房、书房、库房等房而皆无神,独灶有之,何也?倘一家未泥灶,自然亦无灶神。既无灶神,则孰奏家中之善恶乎?又人少在家而多游于外,其离灶神既远矣,则玉皇何以知其邪正也耶?若玉皇自知,则亦自知家中之善恶,夫灶神何用之有?又灶神廿四归天,三十日始有新神下来。以此论之,则五日既无灶神矣,家人虽肆于十恶,无惧玉皇知矣。
二、祭灶神不合理
“辨祭二乱曰:祭之何物?一张画马神骑之升天,少许草料以喂马,宰献雄鸡享饼,以为路食。如此祭者,不云入圣教,人虽未入教者,自明其乱之至也。夫灶君既为神,何须马骑?既须马骑,纸马何堪?何喂草料?神既无饥苦,何须路食?既须路食,亦将铺陈汤、金扇等类于是祭之非乱,而何?
三、以财求情不合理
“辨以财求情三乱曰:人违法而上买嘱以免罚,其恶有二:废法而避刑一;引官于贪贿而护非一。世人行贿以买嘱灶神,其二恶乱更大也。
四、灶神受贿不合理
“辨神纳贿赂四乱曰:受人贿之微,非神尊所为,贪小利之徒也。因尘财而遮短,绝本任之直也。复命而瞒上,奸臣之非也。灶神纳贿赂,岂不乱乎?
五、玉皇被骗不合理
“辨纳奸奏五乱曰:玉皇既被小神所瞒,其亦被他神及人所哄易也。然则玉皇因乱纳小神奏,必将有莅天地之大乱也。”
第十一节 打醋炭
余问曰:“贵国打醋炭之俗,何谓?”
中士答曰:“凶神所恶、福神所喜者,醋也。打醋炭而引此以克彼故也。”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余驳曰:“所谓之神者,刀斧斫之,炮铳攻之,并无毫伤,岂其惧醋而不敢近乎?又醋者,推之以美,未若旨酒能动喜情也;拟之以恶,未若秽物能动恶情也。福神喜醋而至,凶神恶之而避,何理之有?
二、泼醋于地不如泼醋于身
“又倘若醋能引福神而绝凶神,泼醋于地,未若泼于人身更安稳也。今俗泼于地而弗泼于人身,其意谓何?
三、人之安宁与打醋炭无关
“又醋能招福神而破恶神。既然矣,则醋弥多弥厚,福神弥喜而保护,恶神弥惧而远矣。今人之打厚醋、大炭者良多,不能安稳;打薄醋、小炭者良多,无灾而康然也。人安宁与否,不与打醋炭相干,不亦了然哉?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又福神者,既无一日不锡恩于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使其喜而更加恩惠也;恶神者,既无一日不怀毒而能害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克之而免其毒害也。今人民每月初一、十五打醋炭,其馀日否,何也?
五、打醋炭与中国的神论相左
又中国士庶或曰:所谓之神者,非其实有。人特设己像而敬,以叙上下之义而已矣。或曰:有神与否,在人想神与否。想之便有神,弗想之便无神也。既然矣,则凡人欲免凶神之毒,勿想之,而凶神与己毒自无也,何须打醋炭乎哉?”
第十二节 祷蝗神
余曰:“设祭以祷蝗神勿食田苗者,其俗谬不堪言也。证理姑立六:
一、敬蝗虫为耻
“一曰:夫蝗之为物,群虫之类,贱陋甚矣。人以当神而敬,以当灵而禳,何不自愧乎?
二、祭蝗虫无用
“二曰:夫蝗既无毫灵矣,虽祭祀之,其并无灵、无觅也。其无灵、无觅,而能容情以保田禾,不亦实可笑乎?
三、祭蝗虫有违尊卑
“三曰:飞禽之中,尊卑贵贱不等。尊贵者,如凤鸾;卑贱者,如鸥枭。走兽之中,亦如此。尊贵者,如狮、虎、豹之类;卑贱者,如犬、猫、猴之类。其卑贱,是而避尊贵者有之;其尊贵,是而避卑贱者,未之有矣。鸟虫能明尊卑之伦,而人自屈于卑虫之前,讹哉!昏哉!
四、无蝗神而祭蝗之妄
“四曰:大虫有神否?若有之,人祭之更合当也。若其无神,蝗更无有神,而祭之妄也。
五、祭蝗虫则当祭狼虎虱蝎
“五曰:倘若祭之以禳其灾,则狼虎虱蝎等虫既行毒,流寇既为凶,皆可祭之以免已害,有此理否?
六、祭蝗虫归上主权柄于小神
“六曰:夫蝗虫者,奉上命而为灾乎?自主张而为灾乎?倘其奉上命,祈上以罢灾,理也;倘自主张,则每物之神亦将自主张以掌世事,而上主宰之把柄,尽归小神矣。”
第十三节 祭马王
一、祭马王不能保全家畜
余曰:“祭马王以求护家畜,此亦大谬也。据之以理,曰:物有始而生,有终而归,而终始止一而已。故曰:‘诫者物之终始,不成无物。’家畜者,既非马王所生,则马王非家畜之始也。既非其始,自然亦非其终,其不能取其命也。既不能取其命,焉足保全乎哉?又骡、马、牛等大畜既有王,鸡犬之类亦将有己王而祭之,亦无不可。今弗祭此而祭彼,其故何也?”
二、祭马王是为世利而祭神
中士曰:“鸡犬之类虽实有己神王,只以其微贱,死之不足以为灾。骡、马、牛之类以其大而贵,故祭已王以祈神佑也。”
余驳曰:“然则贵国事神者,上非为神,下非为生死,特为世利而已。人迷于腐利深如此矣!
三、祭马王与上天降罚说相左
“又按中书,家畜瘟死等世灾,皆为上天所降以罚人恶也。若马王能护家畜不死,上天之义罚必将误也。
四、马王是近来始有
“又自有天地,无不有家畜。而马王近来始有矣,则未有马王以前,管家畜者谁?
五、马王是蒙人所封
“又马王者,人封之也。既蒙人封,则其能未若人能。人不能保己家畜,而为马王能,非也!
六、马王能力有限
“又马王既有限,在东必不在西,在西必不在东也。则其体既有限矣,其知亦将有限。虽知东域之事,万不知西域之事也。然其能虽足管东域之畜,何足管西域之畜哉?祈祷之枉也。”
第十四节 祭孤魂
中士曰:“祭灶君、蝗神、马王三者,不贯正理。既蒙教矣!祭孤魂未详可否?”
余曰:“何谓孤魂?”
答曰:“人或死于异方,或无后而亡,其魂以无乡、无后,谓之孤;以飘飘然游于万方,且弗拘于冥狱,谓之野鬼。今享祭以养之,诵经以度之,佛法慈悲无量,果如是。
一、论孤魂说之荒诞
余曰:“此内诞良多,非一笔能悉也,姑特其四而已:一曰孤魂,二曰野鬼,三曰享祭以养,四曰诵经以度。
君子明王皆可能是孤魂
“辨孤魂一诞。曰:若凡人或死于外方,或无后嗣,皆入无主孤魂之流,则虽至明王有德君子,无不为孤魂。而凡小人或亡于本乡,或有后嗣无不脱孤魂之苦凄,无理莫大也。
关王真武也是孤魂
“又僧、道特绝俗、绝婚,以图身后之益。关王虽有子,亦死于东吴;真武亦无子,且死于武当山,如此等类,不可悉数。然则僧、道、关王、真武等,身后皆孤魂也。
孤魂之说赏罚不明
“又人因无力而不生子,因无奈而死于外,二者自然无罪。其无罪而为无主之孤魂,非也!又我今所为之善恶,是以定身后之赏罚也。若因不死于本乡,因无后嗣而为孤魂,则莫论君子、小人皆可为孤魂,则善恶之赏罚不明也。
孤魂之说使人不忠不孝
“又身后为孤魂,既在或无后、或死于异方矣,则莫论为身疾、为父母有命、为修德,千万不可不婚姻,以生儿女也;莫论为身贫乏、为尊父母之命、为奉帝令而为官,千万不可离家乡,以免丧命于异方也。
二、论野魂说之荒诞
“辨野鬼二诞。曰:谓其冥司所不容之魂,只浪游于天下,此说甚讹。
野魂赴食则野魂有形
“一证曰:夫野鬼既赴会而图食以自养,断然有形像也。既有形像,而其数多多许我人之目,曷其睹其一哉?
野鬼将充塞天下
“二证曰:按中书,自开辟迄今,计有几十万载。依此,则野鬼必将无岸,而非天下所容矣。若云佛法无极,度之而少,但佛徒入中国在周朝后,周朝以前几十万载,野鬼之群,无不将充满天下矣。又佛法行于普地之隅而已,则其所未化万国者,其野鬼非万国之大所容矣。
野鬼无罪受殃不合理
“三证曰:死于外方有罪乎,无罪乎?倘其有罪,坠于冥狱,以受殃苦,理也;倘其无罪,绝之而飘荡,非理也。
有主鬼和野鬼之分不合理
“四证曰:所谓无主野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弃恶而为善;所谓有主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废善行恶。然而因有主与否,容此绝彼,非明道也。
人魂不可能无主管容
“五证曰:凡世中物,虽鸡犬之陋,无不有主管而容之矣。我魂之贵,独无主管而容,此说合正论否?
三、论享祭孤鬼野鬼之虚妄
“辨享祭以养孤魂野鬼三证。
鬼魂不须饮食
“曰:视人魂以属饮食,是视之以属形像也。夫魂既为纯神而弗形像也,则其不进世饮食自明也。享祭以养之,诳也。
享鬼魂实际是养僧人
“二证曰:凡祭孤魔、野鬼,所摆祭之食品,祭毕未见其少,仍足元数,而僧自收用之,岂不觅此享祭之俗,非僧眷孤魂、野鬼之慈,特为养本身之奸谋乎?
孤魂野鬼一载一饱早已饿死
“三证曰:人魂饮食既无异于肉躬矣,则夫肉躬既无一日不舍,夫魂亦须如此矣。今孤魂野鬼,一载获一饱而已,其饿久而不亡,何也?
孤魂野鬼就当自尽而脱离苦境
“四证曰:夫孤魂、野鬼,既知饿而须餐,断然将有形质。既有形质,自然而然亦能死矣。今其下苦楚无能了,上无主阻当,则其自尽,以免飘荡之苦楚,不亦利哉?
远洲之孤魂野鬼早已饿死
“五证曰:孤魂、野鬼既有限矣,则其飘游于远方者,万不能知僧有诵经,而请赴会与否。然则僧诵经而请,枉也。不知而不赴会者,既不饥死矣,则享祭以养之,亦枉也。
孤魂野鬼因祭污秽而不赴会
“六证曰:僧祭孤魂野鬼,先聚或人、或畜乱骨于祭场,以当孤魂野鬼先躯之骸骨,如此者,则孤魂野鬼无不自愧、自怒,而万不赴会也。
四、论诵经度人魂之荒诞
度人魂与佛无关
“辨诵经以度四诞。曰:赋命、取命者,非佛也,世之所称‘天爷’是也。信此则度人魂不与佛相与也。
诵经度人魂不合公义
“二证曰:依魂罪多寡而度,公义也。今一诵经而尽度,非佛公义也。
不信佛者,不能受度
“三证曰:信德者,诸神恩之根也。夫孤魂野鬼多在阳世不信佛,则焉受度之恩也耶?
佛之前孤魂无人度之
“四证曰:未有佛以前,谁度魂乎?若云弗度,余曰:则孤魂野鬼既日加,安立于天之下耶?既无享祭以养焉,不馁丧耶?若云有他神度,余曰:既有他神,何以度之权柄让于佛乎?
五、论孤魂野鬼飘泊天下之虚妄
中士曰:“凡人未入教,亦非天主所管,亦非天主所容升天。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亦不管而无容入冥狱。徒死于外方,并无亲朋上其坟。如此者,将无主孤魂野鬼,且飘泊天之下,奈何?”
亡人之魂不会无主而飘泊
余曰:非也。人居阳世者,无一不全保于天主赐恩也。居阳世,属天主管。而身故后则否,非明说也。不容升天者,非天主不管。只因未信天主而染世恶,不升天,必堕永狱,安云无主而飘泊乎?
地藏、阎君无权收绝亡人之魂
所谓地藏王菩萨、十殿阎君不收者,妄也。故自有天地、有人,无不有天堂以报善,地狱以报恶。而天堂、地狱断然非空,乃有主管之矣。厥地藏与阎君既在开辟后而为人类,岂其握地狱之权而能收绝亡人之魂也耶?
亡人之魂属于上主
“所谓无亲朋上坟为无主,亦非。盖世人因有形身,必属形身主,国王所管。则其神魂,既以脱形身,非以亲朋为主,惟有物物之神主以为主矣。然则无亲朋上坟,以为无主,不亦妄哉?若我魂以亲朋上坟为主,则凡恶徒有多亲朋,必利过于孤独君子也,是理通否?
亡人之魂必受永赏永罚
“按右说可以知。凡世人上信一主,下守其规诫者,身后必升天而受赏;否则必堕永而受刑。自古及今,孰免赏罚之永也哉?”
第十五节 破地狱
一、论证破地狱放阴魂之妄
“破地狱放阴魂者,此俗迷之甚也。
破地狱使地狱非罚恶之所
“一证曰:夫地狱者,是以罚阴魂之孽。如国监将以罚乱明之罪也。人死犹未毕,而破地狱救出其魂,则地狱非罚恶之所,惟可谓暂立之店也。
破地狱使地狱常空
“二证曰:人既亡,无一不破地狱也,然则无一魂不脱,而地狱必一空也。
破地狱说诱人为恶
“三证曰:破地狱将诱人民不畏身后之刑,而日敢于作恶矣。盖既信地狱一破,灵魂实出,曷将惧阴司之法乎,曷将弃恶而执善乎?
破地狱说不合天理
“四证曰:今有二人弃世,一富而恶,一贫而善。其富者既有财请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无不逃矣;其贫者因无财力,无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永久不克脱也。鸣呼!恶徒因富而利,善人因贫而亏。岂合于天理哉?
破地狱与焚纸钱相矛盾
“五证曰:既破地狱,阴魂已出矣。焚纸钱以为阴魂日需,枉也。今常焚帛以当冥魂之用,而谓其一破地狱曾脱出,两说不相结也。
破地狱有伤佛教公义
“六证曰:人之行恶轻重不等,其轻者暂居于地狱,其重者久拘于地狱,公义莫大也。今凡人死,莫论其过恶多寡,一破地狱尽于脱,非佛氏与十殿阎君大伤公义哉?
童死不用破地狱
“七证曰:人也者,虽小儿,其魂一然,且无大、无小、无贵、无贱。又按佛氏说,无一不入轮回六道。既然矣,则莫论老幼,谢世皆宜破地狱矣。今见童死弗用,他人死多用。何爱救此而弗爱救彼也耶?“
二、论破地狱与天主教救炼狱灵魂不同
中士曰:“久闻贵教设祭诵经,而救出炼罪魂,以升永福天矣。似此则与破狱相比,何异之有?”
炼狱不同于地狱
余曰:“凡人无天主圣宠于心,而死者无一不堕魔狱,而己罪永远不免也。凡人有天主圣宠而尚有征咎之染者,其必因本咎之轻重,而拘于炼狱,或暂、或久,其所染既以炼洁,始容之于天堂也。
世人替起神功以补其罪
“我世人替起神功而补其罪者,是故将应天主之公义也。纳我辈功而罢炼狱之苦,是以见天主慈爱,炼魂之极也。
天主教非佛教可比
“又天主者,物物之正主宰也。故其门人所诵之经,所为之善,正经也、正善也。诵此经,为此善,以救人魂,无不效矣。佛氏、阎王等说,岂足以为比之耶?”
第十六节 调神
一、释调神救病难之俗
“贵国调神以救病难,何谓?”
中士曰:“夫调神之端,乃轩辕皇帝所传。今凡巫人调神,悬挂三像:轩辕皇帝一、旋锋一、三郎一。击扇鼓念咒以祈保护,尚要三姓人。一保病人于轩辕前,一保之于旋锋前,一保之于三郎前。烧五色纸,缚一草人,以当惹病凶鬼,斩之而丢于十字街。忌三日,且不许外妇入门。水火皆不与外人。调神之法如此,未详其可否?”
二、辨调神救病难之谬
轩辕不足以救人灾丧
余曰:“总辨其谬,一证曰:夫轩辕者,中国之人君也。推之以人染疾而亡,与世人无异。拟之以国君,莫说王不及鬼神;出中国外,亦王不及异邦也。然而其立法、定咒,以服鬼神、消灾恙、护人命,其谬莫大也。旋锋、三郎乃轩辕之二臣也。轩辕既不足调神救人之灾丧,自然二臣益不足矣。
天主有赋命延减命之权
“二证曰:赋命者,天主也。延减命之权,亦不在他,在天主也。今轩、辕旋锋、三郎恃谁而延命?恃己能乎?恃天主准己咒乎?若恃己能,此僭上权而不忠徒也;若恃天主准己咒,非也。盖三者信事讹鬼神,而未信事天主。则其必为天主之反臣矣。天主准己咒,岂协于理哉?
念咒不足以存人命
“三证曰:赋命、存命,二者并难而归一权也。信此则世人既能固一咒而存命,亦将能因一咒而赋命也。人不能使未生之人生于后世,又不能使死人复生而能定咒以存人命,此论实否?
念咒避罚与教化相悖
“四证曰:按中国经书,亦云世内诸苦楚者,是以上帝罚人之孽也。人自想咒念之而避上罚,则上帝心何安?其法何行?世人何畏哉?
轩辕不护念咒者
“五证曰:巫人既常尊轩辕之法而调神,无不有大功也。今巫人死,于他人无异,何轩辕无情乎?无力以护乎?”
三、论念咒与进药不同
中士曰:“凡人病患,亦有仇魔所为者。念咒以破魔,有何不可?倘不宜念咒,亦不能进药饵以保全身,命岂其然乎?”
天主护人免魔之害
余曰:“魔有天主锁獒然,其虽恶我,非天主许罚我罪,丝毫不能害矣。念咒获罪于天主,而图避魔之害,不亦差哉?
念咒驱病会陷人于乱信
“倘若有念咒、调神而病愈者,此非咒克魔而败走。惟冤魔假败,以陷人于乱信之过恶也。
进药是天主治人病之法
“所云不可进药饵以疗疾者,其故不一。然药味者,天主特生之以治人诸病,而其中无半毫之邪。
念咒是邪魔诱人信邪
“至于念咒、调神,非天主所定之法,一切为邪魔所为,如排陷阱以诱人于信邪也。如此,则不可念咒、调神。而可请医、进药,其理何同也耶?”
第十七节 洒扫
一、洒扫不能除恙安家
“欷嘘!凡人不达圣德之荣与身后福之至者,特闭灵目,弗顾邪正,而孜孜图延寿,贪腐躯安。哀哉!其妄积罪,而不能得意也。中民调神犹不以为足,尚洒扫以除身恙,而安康家也。
二、释洒扫之俗
“何谓洒扫?其规模与调神相类。师婆击扇鼓,阴阳生摇铃念咒,家主与粮一斗置于桌上,斗上又置星、土二样壳,朱沙病人身上,焚五彩纸,贴符于病人身及门垣。异姓三人保病人。忌三日,且不与外人水火,又不许外妇入门。人信此术者,因其迷世俗,而未详俗行之虚实也。
三、论洒扫之虚妄
洒扫不能赶鬼
“兹辨之曰:谁建定此术先人也?建定之谓何以破凶鬼也?能大者谁,鬼乎?人乎?我未见鬼惧人,而人惧鬼者,常有之。然而人法将以赶远鬼,正可笑也。
洒扫不能延寿
“又我常见洒扫者死,弗洒扫者生。古人未行洒扫之法,而寿至几百岁;今人孜孜于洒神,而寿仅满几十载;其故何谓?定命数在上主,而弗系洒扫法延,故也。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既在天矣,洒扫以当命,其昏昧哉?
星土不能救疾苦
“兹零辨其礼曰,用星、土二等壳,何也?星与土能救疾苦,而天、日、月等类,则不能,其故何谓?夫星与土无灵、无知,觅星亦离地遥远,可明其弗知巫人念咒与否。
朱砂不能诛鬼
又用朱砂,何借二字音,犹云‘诛杀’二字,且吓鬼速走,以免受诛杀乎?鬼无形、无臭,岂世利器所能伤也耶?
异姓三人不能保人命
“异姓三人保之,何也?夫三人不能自保己命,曷能保他人之命哉?又人益多,保之益稳,惟用三人而已,何故?厥三人同姓与否?何以当病愈之恶乎?
三日、外妇之忌亦不合道理
“忌三日且弗容外人取水火,何故?多忌几日,不亦妙乎?取水火,将引祸。取他物品则否;外妇入门将惹灾,外男入门则否;此以何理为凭据乎?
四、洒扫是魔诱人迷信
“既不与理相与,则此法特为魔所立,以诱人于迷信。而巫人行之以图世利,自明也。信之、为之,其蠹惑甚哉!”
第十八节 献羊
一、释献羊之俗
余问:“献羊之俗何谓?”
中士曰:“凡人有病危,以羊命换人命。乃神既收羊,无不与人留生命也。要知神收与否,拨酒于羊身。战之,是以知收矣;弗战之,是以知莫收矣。”
二、论献羊之虚妄
羊命不能换人命
余辨之曰:“人之贵,极贵。以羊陋命换之,不亦慢灵命之尊乎哉?又试观君王断奸臣死,其亲族牵羊以换之,有此理否?物物主要人命,而以羊换之,岂明人所可信也耶?
只有天主掌管人生死
“又凡人之命,天主所赋。故或存、或取,非他也,天主也。祈谬神以留命,妄至也。
以所敬之神证献羊之妄
“又中土人民所敬之神,既为先朝人而死者,其临生危亦献羊否?未献之,贱生命之咎也;献之而死,则献羊之俗非也。
献羊是戏神之举
“又人献而宰羊毕,羊魂因属形质,无不随身而并死。肉为人所茹,而神特落一空而已矣。献羊非戏神而何?
只献羊不合理
“又不献猪、狗、驴、马等兽,特献羊何故?我恐人类回回,故以羊为上品也。
献羊不能救生
“又献羊者,将以救生否?然则必无一人不舍一羊之微以护生命之大,而永久不能死也。既明知不以救生,何自迷于邪俗乎?”
第十九节 关煞
一、释关煞
余问中士以人有关、有煞说。
答曰:“顾知人或男、或女有关、有煞与否,须查其生时八字,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乎?相克乎?倘其相生,人病无关、无煞,而命长、福纯也;倘五行相克,其弥相克,人关煞弥毒,而命弥暂、身弥遭世灾也。夫神关煞,共有四十四,而其每有法可以破解矣。”
二、论关煞之虚妄
关煞不足论万般灾难
余辨之曰:“凡人遭埃世灾难,谓之有关、有煞,既然矣。今世灾难有万般,而关煞止记四十四,何也?”
以双生子命运不同证关煞之妄
又辨之曰:“双生者,同生时八字,而其一命长,有功名而安福;其一或命暂,或百苦千难。如此者良多,此犯关煞而彼否,彼无关煞而此然,何谓也?”
五行之说不合理
又辨之曰:“行也者,非生于他物,乃自有公性情,以生天之下。诸形物,如水、土、火、气,非他物所生,尚有冷、热、干、湿公性情,而天之下形类,无不含之矣。夫金木又生于土,又无甚公性情以立成诸形物,视之以当行,非也。”
上主掌管人之祸福
“又行也者,虽有公性情,特将以全物之形体,而人之祸福特悬系于上主宰而已。故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又云:‘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书》云:‘皇天无亲,惟德斯辅。’”
八字定命运不合理
又辨之曰:“各人既因生时八字,明知己生命祸福将如之何。则其命长者,不服药饵,而必不死。其命短者,服千药而必亡。其宜富者,不祷神、不交易而必富;其宜贫者,祷神、交易而必贫。以此论之,则凡人各待本生时八字所定而已,有此理否?”
生死祸福与五行无关
又辨之曰:“五行相生、相克之时,生于天下之人言笔难悉,而其命久暂、其乐与苦万不一然。鸣呼!信生死祸福与五行相关而关煞之有无,妄说莫大也!”
论天符破解关煞之妄
所谓有天符法可以破解各关煞者,余辨之曰:“谁立此法,天乎?人乎?若云天,则天既无口,而圣人代天而言,此符法必将为圣人所传。儒书不载,而谓之天,谬也。若云人,人焉足立法以破解天命也耶?”
破关煞无益
又辨之曰:“既有符法以克关煞人,何虑生时八字之凶?破之而安福必至也。今无一人不破,而百苦、千难攻身,依法而破,何利之有?”
关煞系定数不可破
又辨之曰:“关煞书称谓关煞,曰先天数定。夫关煞既已定,曷可有法以破解乎?既有法以破解,曷可谓数定乎?”
第二十节 修道成佛
中人曰:“僧家教人静坐、修养,以成神道。乃曰:‘凡男获道者,无不成佛;凡女获道者,无不成菩萨。’此说未详其果然否?”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养
余曰:“自古以来,凡明君子,修养意在复元,我人性元为物,非佛、非菩萨,特为上主所生纯德之人性也。克欲所诱,正俗所邪,以图本性之纯,是则复元而正修养也。莫论克欲、正俗,特静坐以图成佛、菩萨,非复元也,非正修养也。
二、佛至尊无对与人能成佛相悖
“又按僧家说,佛造成而主宰群物,乃至大至尊而无容对也。人既能成佛,则佛必有对,而妄谓至大、至尊也。若云佛品级不等,人虽成佛,惟古佛在上而无对也。如国有王居上,而有公、侯、伯;子、男居下,岂有公、侯、伯、子、男与国王为对之理哉?”
余曰:“国主为王,五爵非谓王,惟谓公、侯、伯、子、男而分上下也。莫论古佛、诸佛并谓佛,不亦乱上下之称谓哉?
三、形浊之人不能成无形之佛
“又佛者,无形神也;人者,形浊类也。神形性尤迥绝,而谓人成佛,讹不容言也!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又譬我此人获道成佛、菩萨。既已成佛、菩萨,自然非我,此人乃佛菩萨也。依此,则我此人受修养之苦,而受报之者,非我此人,乃异品之人也。我此人苦修养,不亦枉哉?
五、男女得道有别不公义
“又今有二人于此,男一、女一,二者皆得道也。男为佛,女为菩萨,非公义也。盖德道同,而女入菩萨下品男入佛上品,此报何公义之有?”
中士曰:“菩萨品属阴、佛品属阳,故也。”
余曰:“阴阳者,是以形躯相别,而非神魂之所容矣。云所属阴阳,岂其然乎?”
第二十一节 活丹
中士曰:“佛、菩萨既为僧家之诞说,不知道家云:‘有活丹、神术可以成仙。’理乎?”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骗术
余曰:“道人借‘活丹’二字拐骗财,自过活,岂非活丹哉?若实谓能活天下人,而使之长生,谬矣!
二、活丹之法不合圣凡之理
“有辨之曰:古今至德圣人,未获仙术而亡;酒徒吕纯阳等辈,获活丹、神方而为仙。比之拔美花木而存恶草,是理通否?
三、活丹之法与上主之命相悖
“又辨之曰:我身一死,乃上主所定之共条例。倘世人自有方,以保身永不绝,上主之例条,万不能行矣。
四、活丹之法教人废善为非
“又辨之曰:畏身后罚而望报,是以世人为善而不敢为非也。今教人以觅活丹、贪仙福,所以教之以不畏罚、不望报,而废善为非必以。
五、活丹之法与情理不合
“又辨之曰:厥仙术者,乃李老君所授。其授于门人,而未授于己亲族,以留其命,何爱惜门人而未爱惜亲族也耶?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训
又辨之曰:中书有云:‘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吕纯阳既迷于酒,蓝彩和既迷于色,自然大逆天而宜亡也。尧、舜、禹既自修,而柔爱民,自然顺天而宜存也。今此亦亡,而彼若尚存,则可谓:‘逆天者存,顺天者亡’矣,是岂实理否?”
第二十二节 跌魂
一、释跌魂回身之俗
余问:“凡人有跌而身不自然者,俗谓跌去其魂而必关于本身,贯身始愈矣,此俗谓何?”
中士曰:“用雄鸡一双,三姓人保之,巫人念咒,用称称疾人衣,以此衣扫地而反复称。若重过于前,所以知已收魂在衣。巫人呼跌魂回,保人应口云:‘来也’,疾人穿此衣,而已魂仍附身矣。中土俗如此,我虽弗信,亦愿请教。”
二、论跌魂说之妄
余曰:“不信此俗虽妙,明辨之心亦了然,而益不信也。姑立五端辨之:
活人跌魂之妄
“一曰,人死非他魂离身也。魂既跌而离身,人焉活哉?人既尚活,谓其跌去其魂。妄也,谬也!
用衣收魂之妄
“二曰,我人之魂者,纯神也,无形臭也。用衣收之,用称称之,不甚可笑乎?
不能收死人之魂
“三曰,人跌,魂在,魂离肉身;人死亦在,离肉身。人既跌魂,巫人能收、能关。既然矣,则人既死,巫人亦能收、能关乎?若不能此而能彼,诞也。
魂因跌而弃身之妄
“四曰,模所以然,必尚己质所以然,而凡无碍,莫不相投合如冷与水、热与火。我魂者,为肉肉之模所以然;而肉身为其质所以然。则夫魂曷因一跌而弃肉身?曷待三人保,巫人念咒而请,始归元身也耶?
不收骡马跌魂
“五曰,中土人民信人魂托生禽兽。依此则骡马一跌,亦将跌魂,而亦必请巫而关之矣。今不其然,而谓人跌魂而宜关,妄也!”
第二十三节 剁死婴
一、释剁死婴之俗
余曰:“久闻贵国婴孩死,父母有剁之而以血涂其门户,未知然否?”
中士曰:“然。因其生暂,特恐复托生于家故也。”
二、剁死婴是酷暴之行
余曰:“此俗亦酷暴,亦蛊惑。何谓酷暴?柔爱己子者,弗谓为人伦。虽愚鸟、猛兽,亦无不柔爱之矣。人父母剁己子,是以废人伦,其酷暴过于鸟兽也。又婴儿者,因赤而无罪,人无不爱而惜之。父母弗爱、弗惜,其酷暴不堪言也。又爱惜本体者,自然之理也。夫婴儿既与父母同一体,父母剁己婴儿之体,自然剁己本体,岂非戾甚乎?按右说,亦可以知,凡人父母丢儿女于沟渠者,其狼戾同之。”
三、论父母伤儿女之非
中士曰:“儿女之生者,父母所寄也。其伤儿女之生,何非理之有?”
父母无权伤儿女之生
余曰:“父母以精血生身,而夫身有命,特在凑合与上主所赋之灵魂也。如此则儿女生,非父母所与,亦非父母所能损,尚容何疑?
父母亦无能
“又寄生与损既在父母矣,则凡儿女患病,存其安;凡儿女丧命,嘱复生;二者亦必在父母也。今不然,则儿女生亦非父母所与亦非其所为主而能损,明理莫大也,悟之省之。
四、破剁死婴之蛊惑
“何谓蛊惑?有二:一信转生;一信婴孩因遭剁苦,不复来。
无转生之理
“欲明无转生之理,览《天主实义》,兹姑齐二证:
⑴转生之论古人少而今人多
“一曰盘古之时人民稀罕,而今稠密特甚。夫稠密,人之灵魂将从何转生乎哉?
⑵.转生之论将废世中常道
“二曰凡人男女,因不知己祖宗、父母、兄弟、姐妹托生若何,万不敢嫁娶;国王恐皇亲转生奸臣,万不敢诛人民;因恐己亲族转生六畜,万不敢用。依此,而世中之常道全然废也。
死婴不因惧剁而返本家
⑴死婴不知疼
“其二蛊:惑婴儿既亡,剁之不疼,谓其遭剁苦而不复来,非蛊惑何?又受剁者身也,非魂也。
⑵魂不惧剁
“而托生者魂也,非身也。剁身以吓魂,明乎昧乎?
⑶转生不自主
“又云魂之转生必奉阎王令,而转生或此、或彼也。然则若有令而转生元家焉,能自主而因惧剁,不转生元家乎?”
五、释婴儿出生即死
中士曰:“人之命久暂不一。其命久者,天主生之可也。其生未毕而亡者,天主不许生于世,不亦更妙乎?”
余曰:“人生之久暂,全系于上主。而其决定或久、或暂者,志意多弗容一毫舛差也。兹特设一故,曰:“主造群物,各与之以生本已然之德。如与水以生水族之德,与日以照四方之德。凡夫德自足,而无碍于外;其已然,必完全而无玷也。凡或德自溺,或有碍于外,其已然,必有所病也。胎者,精血之已然也。故胎寿夭,在精血生德足与否,及有外碍与否。何不省哉?”
六、释天主不护佑婴儿不死
中士曰:“天主既知或精血有所不足,或有外碍,而胎不能在。增精血所弱,而阻外碍,不亦救胎之慈乎?”
余曰:“天主既与各物以本德,各依本德而行,自然之道也。增其所不及,阻其诸碍,则与物以本德枉也!”
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一、论持斋之义
中士问曰:“佛、道持斋以为要,而贵教否。愿请其由。”
持斋有四等
余答曰:“斋有四等。悭吝一,乃薄食以省财也;医一,乃灭饮食以疗疾也;孝一,乃绝荤以报双亲之恩也;神一,乃斋诫以事神而图身后之要也。悭吝、医二斋既为世腐利,其无德明也。孝斋既为报父母之恩,其有报本之善也。神斋者,为正神而斋,正也,德也!为佛、老等邪神而斋,邪也,恶也!
持斋善恶不在绝荤
“譬如民纳税于国主,忠也,善也!纳税于贼,非忠也,恶也!又譬如人子为父母之仇人而斋,不孝也,孽也!为父母而斋,孝也!善也!故持斋善恶,不在绝荤,特在其为所以然而已。假如刀斧本无善恶,用之以剿贼寇,善也;用之以弑君、父,恶也。持斋以敬佛、老等辈,乱也,何反以为善乎哉?
持斋为克邪欲
“天主生我而柔之,如赤子明知人民强弱不等矣。倘其弗论人之有力与否而命斋,非父母柔赤子之心也。于是我教虽有多圣长斋,只论教定公斋,每年不过数日。而此数日者,凡人有故,亦免其斋。如怀胎、乳孩、患病、行路等人。盖我斋非为伤身命,惟为克身欲所发之邪是也。”
二、论天主教持斋之功
中士曰:“贵教人虽持斋,特忌肉而弗忌鱼虾、鸡卵、酒、葱、蒜。如此斋诫,何苦功之有?”
持斋以克己自衰
余曰:“推之以味美而补养身,自然肉大过于诸食也。我绝肉味,是以克馋口之迷也;绝肉补养,是以削身强,而其欲自衰弱也。又我持大斋,每日惟一餐。依此,则我教之斋功亦甚苦矣,而旁门能有乎哉?
神不嫌食葱蒜之人
⑴神唯恶灵魂之罪
“若云葱蒜臭,而神恶之,此说非也。证之曰:“神既无形质,其所恶者非形质臭,惟恶神臭,乃我魂之罪也。岂其嫌食葱蒜之人也耶?
⑵神不嫌臊腥等臭
“又倘若神恶葱蒜,亦将恶毒、痢疾、臊腥等臭,及乞丐身污、衣敝。其弗恶此而恶彼,何也?
⑶古圣贤无不食葱蒜
“又凡古圣贤无不食葱蒜,而未见说神恶而废之。我因食葱蒜被神恶而废,厥神为谁?
⑷非神之恶不足虑
“佛、老等乎其人也,非神也。恶之、废之,我非以为虑也。”
三、论以肉赔肉之妄
中士曰:“食葱蒜犹可,只食肉者将以本身肉赔之,可不惊哉?可不诫哉?”
余曰:“以肉赔肉,此异端邪说,甚不协理证论。
人死尸朽无法赔之
姑立六端:一曰:凡人既死,尸朽化埃,其赔之肉何在?若其实赔,则无所朽而化埃也。
禽兽食人,不能相赔
“二曰:人者,灵尊也;禽兽者,愚贱也。凡人食禽兽肉必将赔,则凡禽兽食人肉更将赔。今禽兽不赔与人而人赔与禽兽,何重禽兽之愚贱,而轻人之灵尊也耶?
人赔其肉,无禽兽能收
“三曰:我将补还,谁将收乎?禽兽已被我宰而食,其不能收明也。既不能收,则我虽赔,不可谓还债也。
食肉甚多,不知赔与谁
“四曰,凡人一生吃肉有几百斤,其躯不过百斤。且诸肉不一类,至于鱼虾,更无算矣,将赔与谁乎?
圣贤之肉赔与禽兽之非
“五曰:先圣、先王、有德君子,无一不吃肉。然则亦无一不少禽兽之债,亦必需还取圣王、君子之肉而赔与禽兽。愚说甚矣!
佛老亦当赔禽兽皮毛
“六曰:佛、老等邪徒虽不吃肉,无不取毛皮之类,以为己用。依此则既欠肉而必赔,无不欠毛皮而亦必赔之。于理通否?”
第二十五节 娶妾
一、论娶妾不合理
娶妾有违天主之例
“娶妾,俗人以为合当。以理论之,非也。证之曰:“天主化成万有,生一男而特生一女为偶。人类未传,一男特配一女;今人类普天之下而一男配多妇,其理通否?
娶妾有失阴阳之道
“又阴阳之道在为对,若失对,是以失阴阳之道也。故日与月、天与地、冷与热皆为对,飞禽之类亦无不归依一隅之道。噫嘻!人之灵而矣,阴阳之要且以为可谬哉?昧哉!
以一妇配多男证娶妾之妄
“又一妇配多男,断然非贤妇也,何废阴阳之规模故也?一男配多妇,非废阴阳规模而何?”
二、不可因圣贤言行而娶妾
古时人少,故舜娶二女
中士曰:“我尧帝以二女妻舜他贤圣亦有娶多妇,岂其伤阴阳之道哉?”
余曰:“古者,海内人民稀罕,多娶以传人类,犹可;今人民稠密特甚,而尚娶多妇,何免绝阴阳之常格也耶?”
娶妾因色而非因孝
中士曰:“吾儒书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然则凡一妻不生子,尚娶一二妇,岂不以雪不孝之孽乎?”
余曰:“贵国人士虽有子者良多,加娶其故何谓?为孝乎?为色乎?不生子之病,亦可在男,亦可在女。以此论之,则女亦可自思云:吾夫不生子,吾尚招一男,以免大不孝善也。女有借孝名而招异男者,必将谓乱;男有借孝名而配多妇者,安将谓孝乎哉?
三、论孝与无后与否无关
“谓孝不孝,在有后与否。非也!妄也!
禽兽皆能生,德为人独有
“证论有四:一曰,德善者何?人所能为而飞走所不能为是也。人能生子,飞走类亦然。如此则可以生子为孝谬也!
生人非人能主,德乃由人自主
“二曰,凡我不能自主而为善与否,为之非谓善,不为之非谓恶也。如人疯为善,非谓己善,为恶,非谓已恶。何也?所为善恶弗出于己主意,故也。人者俱愿生子,而其不生者良多。可以知生子非人所能自主。而既不能自主,生之弗足为孝;弗生之不足为不孝也。
以子论孝,则孔子孝德有亏
“三曰:孔子惟生孔鲤一子,则其孝德无不微薄于多子之匹夫也。岂其然乎?
以子论孝,则使人两难
“四曰:假如有人子以身患病,父母恐其丧命,特令弗配,当如之何?倘尊亲令而弗配,自然无后而大不孝也;倘勿从亲命而配,亦大不孝也。人之明理者,无不断云:尊父母之令而存其身之生命以事父母,是正孝也。依此则无后,断然非谓不孝也。省哉!悟哉!!”
第二十六节 自杀
一、因心毒恨而自杀之非
“凡人自害己命者,其等有二:一心毒恨、一无胆略,而皆弃公然之伦也。
心毒恨自杀之意
何谓心毒恨?被人害而恨毒在肺腑,活之无力复仇,特自尽以图害是也。
人当相爱无相害
“鸣呼!上主生兽,与之尖牙、利角、锐爪,其用之以敌己害,而未见其自伤,以申复仇之心。我人生而有灵,无牙、爪、角之利,本宜相爱,无相害。如或不然,亦宜压怒而忍。岂可存心过于牙、爪、角之利而自害,以害他人乎?
不可绝身命以应私恨
“身命至重也,至绝之以应私恨,恨毒莫大也。
二、因无胆略而自杀之非
“何谓无胆略,不能当世祸,攻身之苦是也。
遭艰难而自杀非胆略之人
“舟师遭狂风巨浪而弃舵不理,舟者非良师也;兵主遇猛敌而倒戈投降者,非胆略之将也;我遭艰难而灭主意自捐者,非胆略之人也。
心宽自若乃君子之量
“家安、身福而懵然自存,小人则然;家难身苦而心宽自若,是乃君子之量也。
三、自杀是弃公然之伦
“何谓弃公然之伦?故有叁:
自杀者僭天主之权
“壹,我生命乃天主所与、所养,非我所主而能损。损与存之公权在天主而已矣。我自主而损,不亦大弃公然之伦乎?
自杀者伤父母之体
“二,人子之躯与父母归一体,故凡中土孝子保全本体以当保全父母之体也。依此则人之自尽者,正伤父母之体而弃公然之伦明也。
自杀者灭己本性
“三,群物者,虽其无灵、无生,莫不防己灭而图己存也。故鸟虫百计、千谋以避害就利。夏冷隐藏于地,以避外热攻灭;冬热隐藏于地,以避外冷敌败。雨分成圆珠而下,以免散亡。物物皆然,人自恶而特灭己生,非违公然之论而何?”
第二十七节 贱养贱名
一、释贱养贱名之意
余曰:“贵邦黎民与小子,或耳带环坠如女;或鼻带圈如牛、猪;或项带锁索、鞋绳如犬、驴。又称名怪异,如狗儿、驴儿、女子等般。愿请其故何谓?”
中士曰:“父母柔爱己子,心恐魔爱之而取己命,特装之以诳魔,而免其害故也。”
二、驳贱养贱名之妄
余曰:“此俗全违正论,据理立七:
魔鬼不能自主伤
“一曰,我生命为天主所赋,而常主宰之,既不容疑矣。则鬼魔不能自主而伤人生,了然之理也。
大人不防魔鬼之疑
“二曰,倘魔鬼能取小子之命,自然而然亦能取大人之命也。今未见大人防魔之害,而小子然其故何也?
魔鬼嫌女爱男之疑
“三曰,鬼魔有取男命之权。既然矣,其亦将能取女之命也。其嫌女而弗取,爱男而取,此说以何为据乎?
小子装女诳魔之疑
“四曰,夫魔纯灵也、纯神也。小子装女与禽兽,不能遮蔽于世,独人而能遮蔽乎神魔?岂非妄信也耶?
小子装女不能瞒魔
“五曰,小子装而死者,甚多也。其不能遮瞒于魔,此甚明也。
少女丧命之疑
“六曰,少女亦有死其命,被谁取乎?若云鬼魔,则何谓鬼魔嫌女而弗取也耶?若云上主,则取少女命既在上主,取少男之命亦无不在上主,何与鬼魔相与哉?
贱名有辱人灵之尊
“七曰,呼人为驴、狗等类,辱至难当。以女子装而为飞走,不亦辱人灵之尊乎?”
三、释天主教圣名圣椟
中士曰:“久闻凡诸在贵教者,各立一圣名,身佩小囊,称谓圣椟,未详其义何如?”
圣名是天教圣人名讳
余曰:“圣名者,已往居世有纯德,皆在天堂圣人之名讳。借此圣名为称,一以证为圣教人,二以当盔甲而免身魂之患难,故也。
圣椟以免身魂患难
“身佩圣椟者,其与称圣名同意。所谓免身魂之患难,历有实据。未在教者,亦常经验之矣。于是邪教之人笑我圣名、圣椟,可乎?我笑其畜牲起名及锁索之类,不可乎?”
第二十八节 保全孺子
一、佛道之法不能保全孺子
中士曰:“认与僧、道,孺子求僧道之旧衣片以衣之,或锁孺子于佛前,未知可以保全孺子否?”
上主掌管人命
余曰:“三者皆枉也。取我命与否在上主,虽愚人亦知之。然则非上主自矜怜,或因已教下圣人哀祈,万不能存也。
佛不能保全孺子
“佛非他,尘世一人耳。其在世未认而事上主,及自开教门而妄自称上主。既为凡胎,自然非上主。既未认而事上主,自然非上主教下之圣。非上主、非圣,而能保全锁子,实否。
僧道旧衣片不能护孩童
“佛不足以护孩童,而僧、道与其旧衣片则然。妄也!
信佛道不足以护人
“又信德真假,在所信神真假;而功德真假,必在信德真假也。僧、道所信佛、老,假神也。其信则假,而其功德依然假也。信与功德假,而其能护人非也!”
二、保全孺子当以正信正道
中士曰:“按右说,一切不宜顾儿女死活,为父母者心中何忍也耶?”
余曰:“不然,穷心而救,父母之柔情也;依正道而救,上合正主之旨,下应人之本等也。安可因身生之小,而废上道与本等之大乎哉?安可云佛、老与僧、道能而肯救护,而物物之主、群生之大父母不能、不肯救护哉?”
第二十九节 祈祷雨
祈祷雨,虽为欲救黎民,只接法水、请僧道设坛做法点祈、用妓妇骂詈而祈、或宰白狗祈祷,非正道反正道。
一、驳接法水
水非有神奇
驳接法水曰:“凡诸江、河、泉、井之水,或由海出,或从土中湿气生。其中非有神奇,特为物物租生,自然之道。愚民建庙设像,指水为法水,天不雨,为之祈祷。何不究理,而迷于邪哉?
法水不灵验
“又夫法水既验,时旱而能感雨,则雨涝亦能感霁乎,何未之见也?
二、驳请僧道做法
祷祝必引上怒
驳请僧道曰:“祷祝在人,降雨在天主。人有弗认、弗顺上主,自觅己非,不敢祷祝,乃善愧之美。其敢于祷祝,必将引上怒矣。
焚符请佛增上主之怒
“又因上主所忌之物,用之以祈恩,感怒愈甚也,非沾惠之道也。至焚符请佛老等法,皆不协于上主之旨。而用之以禳旱,其将引上怒乎,将获上惠乎?
僧道有心图利无心求雨
“况僧道祈雨,特图利而已。岂其以人心为己心,以人苦为己苦也哉?”
三、驳用妓妇骂詈
驳“用妓妇骂詈”曰:“成汤祷雨,视本德犹不足。尚自苦、自谦,而哀告天,以蒸民之艰。今令秽妓祈雨,己万浊犹不足,尚加辱骂上天。古今二俗,其何相异之极哉?
四、宰白狗祈祷不堪一驳
“如宰白狗祈祷者,真令人笑倒欲绝,弗容驳也。
五、释祈祷雨时有灵验
中士曰:“右法累亦有灵验,谓其无益,反引上怒。何也?”
上主许魔兴雨以加罪
余曰:“凡其有效,有二故:一,上主许魔兴雨,以助今迷信之罪,而后加迷信之刑也;
魔知雨征以盅惑人
“二,魔灵甚知天文,察见雨征,借魔徒口云:‘某日有雨。’愚民不达其由,特赞神法之灵,称僧道之能奥,蛊惑甚矣!”
第三十节 朝山拜台
“朝山、拜台,其害甚于他俗。何也?他俗诱人远天理而陷魂于恶,朝山、拜台之害,并攻魂与身也。
一、朝山拜台陷魂于恶
“何云攻魂?引人废明理,而获罪于上主是也。据理有二:
有灵之人参敬无灵之土石
“一曰,山与台,峻土、巍石耳。人灵且参敬无灵之土石,非灵明也。
有命之人朝拜无命之土石
“二曰,物之有命者,自然尊过于无命之物,而其命益贵,厥物益尊。如蝼蚁尊过金银,凡人尊过于鸟兽,鸟兽尊过于草木。以此推之,则五岳既为顽土、怪石,自然未若蝼蚁有尊。朝拜之,非理也。
二、封禅朝山之妄
中士曰:“夫五岳乃帝王所封,其内有神人。岂拜顽山,而不非其神也耶?”
余曰:“古先王并拜祭山与川,今人何不朝川,而朝山、拜台乎哉?又尝闻中云:海、江、河、井,各有龙王神,各方亦有土地神,何朝五岳者多,而朝龙神、土地者少耶?又若五岳有神,他山亦将有神。他山无神,而五岳独有,据何理哉?
三、帝王封神之非
“所谓帝王封神者,大非也。理立四端:
以世人封天神
“一曰,埃世人之品,虽帝王,大不及神品之贵与。以此拟之,则帝王封神,正是下封上,有此理否?
以阳世莅天国
“二曰,帝王特莅阳民不及阴鬼,亦特本国之民不及异国。其莅而封神,实否?
又封神又拜神
“三曰,夫五岳,帝王亦参拜。噫!五岳宜朝拜帝王,以谢封神之恩。乃帝王所自封之神,而敬之、拜之,宜否?
所封之神不能保国护民
“四曰,帝王既能封神命神,护国、保民,常享太平、安宁。厥神万不敢违命,而国民皆全利矣。竟有不然,何也?帝王封神非实封之,惟为俗之虚谬故也。
四、朝山拜台有害于身
“所谓害身者,不待辨自明也。特斋路艰浅,而行迢递而弗辞,天盛暑而不避,严寒而无怨。被虎狼所伤,苑于险峻之中,危石上跌而丧命,此皆肉身所遭之难也。哀哉!怜哉!人甘于难,以为违理之事也。”
盛世刍荛
陈善闭邪要务
仁爱圣所梓行
远西耶稣会士冯秉正端友指示
同会高尚德怀义、雷孝思永维、宋君荣奇英校阅
值会戴进贤嘉宾鉴定
从教后学任伯多禄付梓
杨多默纂录
盛世刍荛题解
《盛世刍荛》是于雍正年间北京初版的一部天主教护教书。书封面上有“陈善闭邪要务”和“仁爱圣所梓行”之题。 冯秉正指示,高尚德、雷孝思、宋君荣校阅,戴进贤 鉴定,任伯多禄付梓,杨多默 纂录。此书系“远西耶稣会士冯秉正端友指示”,称“指示”以示非冯氏亲笔,笔录者杨多默。冯秉正字端友,原名Joseph Marie Anne de Moyriac de Mailla,法国人,生于年,年到达澳门,在广州、江西九江、北京等地传教,年卒于北京。原书五篇,今底本缺“救赎篇”,共面,藏于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文献编码为Borg.cine. 号。 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亦有藏本,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 , 号; 也藏在Institut Vostokovedenija (Petersburg),文献编码为C, C号。
“盛世刍荛”字面之意是“太平盛世的浅陋之言”。费赖之在《在华耶稣会士列传》中提到冯秉正传收有此书,译书名为拉丁文曰:Saeculo aureo humilis tractatus,意谓“黄金时代的卑论”,又译曰:Sententiae hominis rudis ad litteratos,意谓“愚夫对学士们的浅说” ,均能达意。《盛世刍荛》原本有五部分:“以认识天主为溯源篇,以天主降生为救赎篇,以认识自己为灵魂篇,以身后吉凶为赏罚篇,以旁门外道为异端篇。”《溯源篇》论述的是天地万物的由来和天主的性体,以及人当恭敬天主、依靠天主的道理。(《救赎篇》今阙。)《灵魂篇》分辨了生气与灵魂的不同,说明了天地万物的分类和人的灵魂不灭的道理。《赏罚篇》论述了天主教有关善恶祸福赏罚的道理,介绍了天堂地狱赏善罚恶的真实情况,说明天主掌管祸福赏罚,人当深信不疑。《异端篇》首先申明天主教与异端不能两立的原则,然后分十八个部分对中国民间文化传统中的风俗礼仪进行了批驳。
《盛世刍荛》的著书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广传天主教的信仰。因此,本书涵盖了天主教的基本信仰体系和对人生与文化问题的基本解答。并且,采取了与其他传教文献不同的表达方式。“溯前明万历年间,因西儒利公等进呈经像,此后代有传人。其时最著者,如大学士徐文定公、大宗伯李我存、少京兆杨淇园诸君子。昌言伟论,著述如林。虽不尽圣学之渊深,亦足发后人之愤悱。所虑理本精微,辞多华藻。谁家爨婢,尽属文人?即难应对亲朋,何以兼通雅俗?若欲得心应口,必须俗语常言。此《刍荛》之所由作也。…语甚简明,事皆紧要。据此究心,庶无舛错。况穷乡僻壤,安得人人而口授之?得此一编,各人自己披阅,即与所讲无异。若系不识字之人,或妇人女人,或衰老病躯,欲闻圣道而无人能讲,只须一位识字之亲友,看书朗读,又与讲道无异。正所谓书中有舌,如获而谈也。”
盛世刍荛目录
盛世刍荛题解
盛世刍荛目录
首篇
鉴阅姓氏
仁爱引言
一、仁者爱天主且爱人
二、明代天主教著述难以兼通雅俗
三、《刍荛》的内容和目的
盛世刍荛原目录
溯源篇
总问答一章:开讲问答式
总讲一章:总讲恭敬天主的缘故有三件
第一节 讲天主性体(计八章)
一、讲第一件缘故。这天地万物,必先有一主宰生存掌管。不是理气,不是自然而然,不是有生有死的人所造。
二、讲天主惟一无二、无始无终
三、讲天主无形无像
四、讲天主无所不在
五、讲天主无所不能
六、讲天主无所不知
七、讲天主无善不备
八、讲我们最要紧的,就是认天主以救灵魂。故“天主”二字之外,无庸旁及。
第二节 讲造物(一章)
一、讲第二件缘故。天主为何造化天地万物,给人使用?
第三节 讲人人倚靠天主(计三章)
一、讲第三件缘故。我们本分,该倚靠天主
二、讲我们在世并无一人不依靠天主
三、讲我们一生举动,不可不倚靠天主
救赎篇(只存题目)
总讲一章
驳问一章
总辨一章
第一节 分辨(计十五章)
灵魂篇
总问答一章:论生气不是灵魂
一、把气当做魂不合孟子原意
二、以气之聚散论生死
三、气与魂判然各别
第一节 分论(计七章)
一、论天地神人万物共分五类
二、论灵魂、觉魂、生魂来路不同
三、论觉魂、生魂必灭,灵魂不灭
四、论明悟、记含、爱欲可证灵魂不灭
五、论自主之权可证灵魂不灭
六、论生前事业可证灵魂不灭
七、论古来书义可证灵魂不灭
赏罚篇
总问答一章:解造物主真传俱该深信不疑
一、眼不能见身后赏罚
二、读书可知身后赏罚
三、先信而后可明身后赏罚
第一节 分解(计六章)
一、解生前祸福算不得真赏、真罚
二、解身后虚名与本人赏罚无干
三、解世上吉凶祸福俱系劝戒之方
四、解天堂善报,自古圣贤俱真心切望
五、解无形之灵魂能受赏罚
六、解天主圣教所讲天堂地狱奉有真传,与佛老妄言名同实异
异端篇
驳问一章:来书驳问
总辟一章:回书总辟
一、天教与佛教正邪不能相杂
二、从道与悖道者不能并行
三、弃邪归正悉听尊便
四、论纲常名教惟理是举
五、异端之说难逃名教之诛
六、欲正人心则先祛邪说
第一节 分辟(计十七章)
一、辟世俗所奉北斗、文昌、城隍、土地、金乌、玉兔、井灶、门神等
二、辟佛有杀母、弃父、傲世、欺人四大逆
三、辟轮回有十大弊端
四、辟占卜、求签、灼龟、起课等
五、辟选择日辰宜忌星宿吉凶等
六、辟画符念咒、去病逐邪、师公师婆、蛊毒魇魅、请仙扶乩、妄言祸福等
七、辟相面
八、辟推算命运、五行生克
九、辟风水、方向
十、辟祈晴祷雨、供献妖道龙王
十一、辟禳灾打醮、野祭呼魂、扫房接
十二、辟佛家吃斋戒杀
十三、辟念佛参禅
十四、辟烧神化马,纸锭、纸钱
十五、辟超度破狱
十六、辟修炼内丹、外丹
十七、辟娶妾
十八、辟毁谤
首篇
鉴阅姓氏
圣教书藉,耶稣会中,必由三位司教详加校阅,
值会者鉴定准行,始付梓流传。
今将鉴阅《盛世刍荛》姓氏开后:
远西耶稣会士冯秉正端友指示
同会高尚德怀义、雷孝思永维、宋君荣奇英校阅
值会戴进贤嘉宾鉴定
从教后学任伯多禄付梓
杨多默纂录
仁爱引言
一、仁者爱天主且爱人
善恶正邪之辨,吉凶升降之关,无他,仁与不仁而已。尽仁之道,非爱不为功;尽爱之道,非上爱天主,下爱众人,不足以成仁。从未有不爱人而可称爱主者,亦未有爱主而不爱人者。
二、明代天主教著述难以兼通雅俗
溯前明万历年间,因西儒利公等进呈经像,此后代有传人。其时最著者,如大学士徐文定公、大宗伯李我存、少京兆杨淇园诸君子。昌言伟论,著述如林。虽不尽圣学之渊深,亦足发后人之愤悱。所虑理本精微,辞多华藻。谁家爨婢,尽属文人?既难应对亲朋,何以兼通雅俗?
三、《刍荛》的内容和目的
若欲得心应口,必须俗语常言。此《刍荛》之所由作也。先列鉴阅姓氏,使好学者共知所言之公。以认识天主为溯源篇,以天主降生为救赎篇,以认识自己为灵魂篇,以身后吉凶为赏罚篇,以旁门外道为异端篇。语甚简明,事皆紧要。据此究心,庶无舛错。况穷乡僻壤,安得人人而口授之?得此一编,各人自己披阅,即与听讲无异。若系不识字之人,或妇人女子、或衰老病躯,欲闻圣道而无人能讲,只须一位识字之亲友,看书朗诵,又与讲道无异。正所谓书中有舌,如获而谈也。谨不避粗疏,公诸同好,于仁爱之业,不无小补云。
盛世刍荛原目录
盛世刍荛总目
首篇
鉴阅姓氏
仁爱引言
溯源篇
总问答一章
总讲一章
讲天主性体计八章
讲造物一章
讲人人倚靠天主计三章
救赎篇
总讲一章
驳问一章
总辨一章
分辨计十五章
灵魂篇
总问答一章
分论计七章
赏罚篇
总问答一章
分解计六章
异端篇
驳问一章篇
总辟一章
分辟计十七章
溯源篇
总问答一章:开讲问答式
假如有一位,或友或亲,来听道理。彼若不先开口,必当问云:“有何见教?”彼若回云:“闻得先生们常劝人恭敬天主,因不曾明白这缘故,特来请教。”我当谦辞奉告云:“承尊驾来问恭敬天主的缘故,这是人生在世头一件当紧之事。但此道理,系超性以上的学问,就是那聪明睿智、博学鸿儒,也不能阐扬万一。然广大精微之理,都在平常日用之中,故夫妇之愚,可以与知。《刍荛》之言,圣人择焉,谨将传下来的几句粗浅话,略说一说。从来善讲不如善听,我虽不善讲解,尊驾系善听之人,因其已言,即能知其所未言。
总讲一章:总讲恭敬天主的缘故有三件
世间事务,竟有几件不用指点的:(一)第一件,各样使用之物,都要查究他的来历。(二)又一件,若别人或留我居住,或管我衣食,或给我银钱房地之类,就想不是无因而至,必问明给我的缘故。(三)又一件,自小就知道爱亲敬长,一切事情,都全全倚靠着父母。这三件事,不论聪明人、愚蠢人,个个俱如此。今要明白恭敬天主的缘故,只将这三个意思,往前推论去,必能猛然醒悟,巴不得快快的恭敬天主了。其推论之法,聪明人原不烦细说,今先将头一件论起。
第一节 讲天主性体(计八章)
一、讲第一件缘故。这天地万物,必先有一主宰生存掌管。不是理气,不是自然而然,不是有生有死的人所造。
当查究天地万物的由来
各样物件,既知道都要查究他的来历。难道这样的大天地,这样的多人物,到不该查究一个来历么?房屋器皿,系工匠所成;文章字画,系能人所作。从未有自然而有、自然而成之物。今尊驾现住的房屋、现用的器皿,有人说不是工匠造的,尊驾必笑其愚痴。读书人见了一篇好文章,博古的见了一幅好字画,必详看是何名人手笔,断不肯轻易放过。今高天厚地,岂不是覆载吾人的大房屋么?天地内的万物,岂不是供给吾人日用的器皿么?日月星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充满两间,岂不是一篇绝妙的大文章、一幅绝奇的真字画么?平常人的手笔,尚要留心查问。这样的大文章、真字画,每日在眼前展玩,竟不查问一声。把有用之心,置之无用之地,如何使得?
自一身至万物均非自然而然
⑴人身不是自然而然
古人求道之法,叫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这两句话,说得最妥当,只将自己的本身想一想,由筋骨皮毛以至脏腑脉络,自耳目口鼻以至四体百骸。哪一件,哪一处,不是奇妙的?言从口出,声从耳入;一腔心血,能感七情;一点瞳神,能收万象;手能运动,脚能行走,饮食到胃即消;种种难言之奇妙,都从什么地方来的?若说是父母的能干,父母并不知道;若说是自己的能干,自己从何而有?若说是自然而然之能,你出了母胎,没有大人乳哺,尚不能自然而然长大成人;那从无而有的时候,倒能够自然而然齐全完备么?
⑵天地万物也非自然而然
再此身之外,由上天而至下地,粗粗的看一看。太阳昼夜长短,年年不错;月亮自望而弦,月月如此。星宿之多,云霞之美,空际中的飞虫鸟雀,海山内的鳞甲兽蹄,以及寒暑温和,应时而至,风雷雨雪,顺意而来。这样的事情,若说没有主儿经管、没有主儿安排,怎么肯自往自来、自生自长?又怎么肯听我们使用?故自一身以至万物,应该首先慎思审问,查究他的来历。
儒道释民俗妄言天地的由来
⑴儒道释民俗对天地由来的解释
可笑普世之人,醉生梦死,不知查究者甚多;离经叛道,人自为说者亦不少。我且将各家杜撰的话,做一个笑谈。道家说:“一气化三清。这天地万物,是我老君造成的。”佛家说:“一切山河大地,皆我妙明真性中物。”读书人都说:“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又有的说:“天地万物之根,不外乎‘理、气’两字。”俗人说:“盘古三皇,开天辟地。”又说:“不曾造得完全,幸赖女娲氏炼石以补其缺。”这五六样说话,都做了口头的常言俗语。也不管是真是假,爱说谁家的话,随口便说。
⑵佛道生在天地之后不能生天地
这种光景犹如一班无赖棍徒看见几间房屋或几顷地亩,抹煞了本来产主,竟说是我祖宗创造的,或说是我的银钱亲手自置的。一传两,两传三,从旁之人遂妄言轻信。殊不知物各有主,安容此辈冒名顶替?况所说的老君,是周朝一个史官,姓李,名耳。唐高祖因其同姓,故追封之。释迦牟尼佛,系身毒国人,亦周时所生。
⑶民俗传说荒诞不经
盘古、三皇、女娲,俱见于外纪,荒唐不经。设有其人,亦不过如伏羲、神农一样。可见老君、菩萨等,明明俱生在天地万物之后,与我们一类。彼虽大言不惭,必不能掩耳偷铃。况既有造化之能,为何将天缺了一块,又待后人用石头添补?如此笑谈,何烦多辩。
⑷儒家理、气之说亦不合道理
独有“理、气”之说,似是而非,为害更深。如细米外的糠皮,真金内的沙土,若不碾不淘,人皆认糠为米,认沙为金。竟不知糠之内,尚有细米;沙之外,尚有真金。故不得不反复辩明。
①气无灵明知觉不能生物
气乃物之材料。据说,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请问,为之者是谁?苍苍之天,并无灵明知觉,故日食、月食,俱可预先算定,何能生物与人?
②理依于物而不能生物
理之实有二:一系有形之理,如玉石草木,纵横之纹理;一系无形之理,如五刑掌于大理,五伦统于性理。然未有木石,则纹理从何而来?未有主持世教之人,则五刑从谁而定,五伦从谁而起?若说此物未有之先,必有造之之理,然后才成此物,此又属造者之聪明。苟无造者,请问此物之理,从何而出?由此推论,是有形无形之理,俱依于物,而不能生物。
③理气之说互相矛盾
一言可解,何用多文。奈后人无处捞摸,只将“理、气”二字,翻来覆去,拉扯支吾。不说理即是性,就说气有良能。在他们本意,诚恐流入异端,变为虚无寂灭,故认一“理”字为定盘星,使人不得走移。岂知根原未得,还是皮毛肤壳,不过以糠为米,以沙为金而已。请看历朝的道学先生,不啻千百;著书立论,不止五车;何以此是彼非,此长彼短?如朱、陆异同,互相攻击,是何缘故?总因三代以前,性道之理,引而不发。又将最要紧的致知格物,本末终始的原文,尽行遗失。
去伪存真阐明天主创造天地万物
⑴扫除陈见以能领受正理
天主的正教,又未曾广扬于中国。就是这糠皮、沙土,各人奉为至宝。见了细米真金,不独不能认识,反视为异样了。尊驾今日来问天主的道理,我为何先说这些话?当知道胃中停了宿食,虽有嘉肴美味,必不能尝。这些佛老、女娲、盘古、三皇、理气等说,都是陈羹冷饭,停在胃中,最难消化。若不扫除干净,虽有正经道理,必不能领受。今尊驾意下未知如何?先将陈见扫除,则天地万物的来历,就能明白到底。且信认天主的心肠,亦必十分稳当,欲罢不能。如《易经》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次序分明。”然只说得一个“有”字,不曾说明从何而有。
⑵天主从无中创造天地主宰万物
惟天主教所传的来历最清楚、最明白。经上说:“未有天地、神人、万物之前,先有一个惟一无二的天主。自有自立,无始无终;灵妙纯神,无形无像;赫赫明明,无所不在;全包万有,无所不能;精通广大,无所不知;福德美好,无善不备。乃以全能、全智、全善之体,发为至仁、至义、至公之用。从无物之中,化成高天厚地,肇造神人万有;掌管之,保护之。这就是世界起头的真来历。尊驾恐未能透彻,不妨逐句分开,再说一番。
二、讲天主惟一无二、无始无终
天主惟一无二
怎么说天主惟一无二、无始无终?因普世受造之物虽多,只有两样:一系有始有终的,如禽兽、草木之类;一系有始无终的,如天神、魔鬼、我等灵魂之类。单单这惟一无二的天主,于无天无地、无人物之前,显自己的灵明神体。无所从生,而万有皆从天主以生,故谓之无始无终。最多的天神、万恶的魔鬼、若大的人世,假令天主不欲存留,一命尽灭。而天主之威灵荣福,不减丝毫。可知自古迄今,至于世末,除了天主,再无一人一物,可称得无始无终者。因这天上地下,有形无形之万有,都系天主生存掌管。所以万国的圣经贤传,俱独称天主为其尊无对。
天主至尊无对,无始无终
这一句,就是“无始”二字的注脚,亦是“惟一无二”的正解。请看一国之尊,莫如君;一家之尊,莫如父。而君与后对,父与母对,等而下之,相对者更多。假令天主不是一个,则天主与天主必皆相对之尊,如何说得其尊无对?后世老佛之流,明明是天主所生众人中,一个平常庸俗人,肆无忌惮,妄称无始,世间的僭越自欺,未有甚于此者。
天主系自立之体
设有人再问天主是谁生的,只将“无始”二字,想那其尊无对的解说,即可知天主确系自立之体。若再有生天主的,岂特相对,且有比天主又尊的在前头,更大不合其尊无对的称呼了。人当不曾闻说天主的时候,连那天地从何而有,人类从谁而起,一概俱不理论。今既闻得有个天主,反抹煞无始的来历,又问谁生天主,这是什么心肠。曾子说:“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并不听见人问,这十目十手,是谁身上的;此身,是谁生的。《易经》说:“太极生两仪。”后人以为不足,增以“无极”,又增以“无无极”、“无无无极”。一转一转,不过多添了一个“无”字,便撒开手,到底不曾有个着落。今天主《圣经》,说明惟一天主,无始无终,顿解千古不解之疑,何等直捷痛快!乃志大、言大,妄自推求。如系真来问道者,决不肯出此游戏之言。
万物所止必惟一
请看数起于一,算万千百十之来历,至一而止;树由于种,问花叶枝根之来历,至种而止。今万有俱始于天主,故求明天地、人物之来历,至天主而止。《大学》云:“知止而后有定”,不止不定,则此心所向,自不能专一,必致狐疑满腹。不说天地无主,就说天主不是一个,臆见甚多,皆从不知所止而来。
天地的至尊必惟一
要解此疑,并非难事。我从不曾听见有国而无国君,有家而无家长之理。但一国只有一个朝廷,一家只有一个家长。设有两个,则政出多门,乱纲无主。尊驾岂不闻“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之说么?国有国政,家有家法。既不可无人统率,亦不可多人乱管。今每日的昼夜、每月的朔望、每年的春夏秋冬,若不是一个天主生存掌管,永远无穷,何能往古来今,丝毫不错?
有始有生佛老不是至尊惟一
舍此不信,听见那有始有生的佛老,倒没有一点疑心,磕头礼拜,甚属不解。现在各处寺庙供的泥塑木雕,并非一个名色。不夸西边菩萨好,就说东边神道灵。俗人亦言:“若要佛法兴,僧赞僧。”此与其尊无对的道理,可能相似否?谁为正道、谁为邪说,请尊驾自己评论一评论。因这是信认天主的根基,此理一明,便可往前深究了。
三、讲天主无形无像
造万形万像的天主必然无形无像
怎么说天主无形、无像?现有形像之天地、人物,既从天主而生,可知天地人物之外,并无一形一像。而此造化形像之天主,应该超出万形万像之外,此理最显而易明。且有形可见之物,不拘何样,都有个起头。后来必竟或变或灭,从未有有形像而无始终者。故能知天主无始无终,即知天主必然无形无像。今人人也知道有生于无,若没有无形无像的天主,这世上有形、有像的天地人物,从何而来?
天主之无形无像与万有绝然不同
还要知道无形之类,尚有几等。光无形而有色,声无形而可听,气无形而可臭,理无形而拘于事物,神鬼无形而受造于天主,故皆与天主之无形无像,大相悬绝。后来老庄、仙佛之徒,所说清净无为之无、槁木死灰之无、空虚寂灭之无,又系矫揉造作,强有为无,与天主之无形、无像,更大不相同。
天主之无形无像无法言说
诚恐只认了一个“无”字,误为一样,不得不分解明白。惟天主之无形,非寂非空,非理非气。以莫可限量之灵明,具资始资生之奇妙。不虚而至实,不显而至神。我们世上的人,从没有什么言语可将天主无形之体,说个透彻的。就如天上地下,不拘何等神鬼,皆系天主所造,皆听天主的驱遣,现受天主的永赏永罚。然我们书上,尚难形容。只说他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体物而不可遗,何况那造化鬼神的大主宰,如何说得来?
无形无像之天主真实可见
若以为既无声臭形色,又从何处见其灵明神妙?独不想世间万有,非天主灵明神妙的凭据么?况眼中不见,心内无疑的事甚多,今闻得天主无形,反生疑惑。若是读过书的,不该有此一问。书上所说性道等,何曾有个声臭形色?当时子贡,入见夫子之道而悦,这个“见”字,岂是随口白说的么?今天主为道之大原,真心笃信的人,自有无形之形、无像之像常存心目。其灵明神妙,较肉眼所见,更亲更切,并非摹想思拟之比。此与天主无所不在的道理相联,请尊驾再听一听。果然自爱自己,决不肯轻易放手。
四、讲天主无所不在
无所不在的天主掌管万有
怎么说天主无所不在?天主不藉万物而在,所以一物未有之前,天主先万物而在。万物必藉天主之在,所以天地万物造成之后,明知天主无所不在。若不是天主无所不在,何能保存掌管?只看天地万物,件件各得其所,这就是天主的灵明神妙,充满无涯,没有一隙之处、转盼之时,离开天主的凭据。犹如有人经管一物,人与物必不相离;人若少离,物必疏失。天主既操掌握之大权,所在俱有天主,诚一定而不可易者。
只有天主无所不在不受限制
凡声臭、形色的体质,有了一件,在上即不能在下,在内即不能在外。天神、魔鬼虽无形质,受造于天主,俱有定限,比之天主,不啻萤火之拟太阳。故非右即左,非前即后,处处不能同在。独有天主的无形无像,系自有自立之神体,能上下、内外、左右、前后无所不在也。
由人身处处有灵魂说明天主无所不在
但不是人的见识想得到的。由天地之内,推而至于天地之外,广大无际。论人的见识,天主只有一个,如何处处皆有天主?欲明此理,不得不用一比方。自古传说,人身一小天地。又说,心为一身之主。身指肉躯,心指灵魂。肉躯无灵魂,便成一块死肉。有了灵魂,耳目口鼻、四体百骸,尽皆生活。痛痒虽轻,亦难忍受。然灵魂只有一个,而主宰周身,处处皆有灵魂之全分。夫以天主所赋之灵魂,尚有如此能力,充满这个小天地,无一毫遗漏。岂自有自立之天主,反不能充满自己造化之天地耶?天地虽大,在天主看来,不啻灵魂之在吾身。今吾身自头至脚,那一处没有灵魂,此处便同木石。可知天地万物,那一处没有天主,此处必不能瞬息保存。
天主无所不在契合慎独之意
这个道理,我们读的书上,深藏此意甚多。即如《中庸》所说“慎独”两字,极其真切。若不是天主无所不在,恐惧的是谁?显现的又是谁?那不见、不闻之地,乐得放荡、逍遥,为何倒要不疚、不愧?难道诚实无妄之书,也学了佛家的虚张棒喝么?今真真实实明说天主无所不在,不惟慎独的工夫,都有着落,且容易令人改过迁善。尝见凶恶之徒,莫不藏头盖脚。若能个个知道瞒得人、瞒不得天主,虽满心要干不好事,自知无地可容,不得不回心转意。故教中先辈,尝称西学有修齐治平之实效。
五、讲天主无所不能
以创造天地说明天主无所不能
怎么说天主无所不能?天主为万能之原,凭他什么样的能,没有不从天主所发。当万有未造之前,天主之能,无穷无尽。及万有已造之后,天主之能,仍无穷无尽。假如天主若要再造万万千千的世界,件件美好,俱换不同的新样式,亦不过呼吸就成,未曾费了天主丝毫之力。现有我们人类,自开辟至今,其面貌声音,个个各样,少有同者。似此眼前些小事,人皆不理论。要非天主无穷无尽的全能,如何有此作用?
以天神、魔鬼、人类之能衬托天主无所不能
今上天下地有能之类,不过天神、魔鬼、世人三样,但其能都出于天主,能小即不能大,能大亦不能小;能于一时,不能时时皆能;能于此处,不能处处皆能;又只有运用之能,并无新创之能。若说巨细精粗,随时随处存旧创新,无所不能的,只有一个天主。即将造成的天地万物,略想一想,便知其能无可限量、无可比方。
以人类创造之能衬托天主创造无所不能
请看世上的人,造一件器皿,盖一所房屋,凭他能干,先要材料,后要家伙,费力劳心,经年累月,然后才得告成,且容易朽坏,必不久长。独天主当时造成万有,从无而起,只用一命,顷刻齐全。由今以思,天主的命,即天主所用之材料;天主的命,即天主所动之家伙;天主的命,即天主所劳之心力。未出命之前,一物全无;既出命之后,万物虽多,无不应命而有。从那起初的成就,直到以后的保存并现在的行四时,生百物,穷通寿夭,祸福吉凶,都在天主定命之中。人只看天主所行之命,再看人物听命之奇,即知天主之能。诚哉!无所不能。
六、讲天主无所不知
天主无所不在故无所不知
怎么说天主无所不知?既然天主无所不在,则事事物物,具经天主亲眼看明,岂尚有不知之理?
天主无幽隐故无纤细不知
今欲论天主之知,先要分别“知”字的不同。有听人传说之知,有看明书籍之知,有按法推算之知,有据理揣度之知,有凭空悟想之知。虽然事情真确,皆非天主之知。就将自己本身而论,外面如背腰,内里如脏腑,口中都说知道,究竟谁能明白知道,皆因不曾眼见,所以与天主之知,大不同。树上落一片叶,头上落一根发,人且见而不知,天主则无纤细之不知;或偶从魔诱,或偶起私情,已且过而不留,天主则无幽隐之不知。总之,天主的圣性,没有一件不是超越寻常之外的。
过去未来,有形无形,天主无所不知
今说到这无所不知,更系圣性中最超越之事。何以见得?圣性之知,非同小可。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不分大小,不拘隐显,不论有形无形;从天地未有之前,直到天地终穷之后,尽在天主明鉴之中。比我们人看自己的手掌,还更明白。除了天主之外,在上如直通的天神,在下如狡猾的邪魔,俱不能仿佛亿万分之丝毫。
天主之知无穷无限
若说人类的聪明,更提不起了。凭他明目达聪,隔了一张纸,就不知纸外是什么东西;离了一箭地,就不知前头是什么响动。一个两个的物件,见了就知。若到了七八个外,非数一数,决不能知道数目。因系天主所赋的聪明,都有定限。在人看来,或智、或愚,然相去不甚悬绝。今既知天主之知,系无穷的通透,无限的高深。
天主全知隐微之念、思想之事
凡神鬼隐微之念,人心思想之事,念头一起,便知始末根由,毫无藏匿。稍有善根的人,必然时时胆战心惊。像那曾子当时,一生一世,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死而后已。他若不信天主无所不知,为何有此畏惧的心肠?
七、讲天主无善不备
天主至全、至纯、至足
怎么说天主无善不备?天主之善,本至全而不缺,且至纯而不杂,又至足而不能亏,更至永远而不能变。
天主发不可见之善生天神人魂
所发不可见之善,上生尊健明洁之天神,多而无数;下生明悟、记含、爱欲之人魂,世世不绝。
天主发可见之善生天地万物
所发可见之善,大如明天,广如厚地,光如日月,多如海山,猛如虎狼,毒如蛇蝎,重如金石,轻如鸿毛,小如蝼蚁,微如芥子。其内像外像,各类俱有不同之美好。即一类之中,形有大小,质有精粗,势有强弱,味有高低,色有浓淡,听人各适其用。若凶残之物,用处犹多,并可儆醒下愚,并非无益。
天主所行之事人皆说好
今有众口常言的一句话,“不合而同”,经我说破,人皆不能自解。如晴雨寒热等,本与人心不对,然开口必先说一“好”字。久旱亦云好晴,久涝亦云好雨,凡天主所行之事,不敢不将“好”字在前。中国土音虽别,这开口的“好”字,大略相同。可见天主之善,允协人心,人自不察耳。倘有一物未曾见过,人虽极巧,必不能揣其形声色味;见过之人,亦不能摹写一二。这离了无善不备的天主,谁能发出这许多的美好给人享用?
人皆效法天主之善
请看历代各国之人,所制种种穿的、吃的,动用的器皿、什物,没有一件不效法天主造化的式样;所定上下尊卑,视听言动的礼节,没有一样,不效法天主生成的规矩。并那身心性命的道理,都包藏在天地万物之内,只要人自己勤求取法,胜于寻师访友。
天主之善无法言说
假如有人欲说明天主已发之美好,凭他什么能说能道的口才,也不知从那一头说起。说了万万千千的话,也不能说明一件些小之物。
天主之善永不改变
更要知道发出这无尽无休的美好在外,而天主本体之善不减一毫,与那未曾造化天地、神人、万物之前,还是一样,故谓之无善不备。
八、讲我们最要紧的,就是认天主以救灵魂。故“天主”二字之外,无庸旁及。
天主全能、全智、全善之体难以说尽
这几段话,已将天主圣性内全能、全智、全善之体,略略的说了一个大概儿。全体既明,则所发至仁、至义、至公之用,自能领略。而天地人物的来历,亦能清楚。但《万物真原》内有云:“天主造成天地,其说甚广。虽数千百册,亦纪载不尽。”今我与尊驾不过立谈之间,如何就能说完这个来历?
天主至仁、至义、至公创造天地应当明了
当知我们要紧该明白的,就是“天主”二字。天主非他,系天地、神人、万物之大主。造化天地,生育万物,是天主全能中所发之至仁。雨旸寒暑,均得其宜;动植飞潜,充广其类;是天主全智中所发之至义。风俗有文有蛮,无天不覆;人虽或善或恶,无地不容;是天主全善中所发之至公。并非自然而有,亦非理气所能,又非后来有生、有死、有姓、有名的人所造。单单只有一个无始无终、无形无像的天主,用他自有、自立的全能、全智、全善,造成这世界。从无而起,应命而成,亘古不改。这是要紧该明白的事。
天地万物知识只是其余闲话
其余的闲话,如天有几层,地有多大,日月有多高,风云雷雨是怎么来的,另有专书备论,与我们今日所说认天主、救灵魂的道理,无甚干涉。就如京内多宽,乾清门多大,太和殿多高,与民间奉公守法之事无干。若是一位真来问道之人,决不肯将此没要紧的话徒劳唇舌。
第二节 讲造物(一章)
一、讲第二件缘故。天主为何造化天地万物,给人使用?
再我与尊驾今日说话起,原借世务上三件事情说起的。这查究来历,是头一件。来历既明,就该知道天主为什么缘故造这天地万物。
天主造地万物为给人使用
尝见飞禽走兽构巢穿穴,为要安身。我们人类造房种地,为要成家。从未有一无所用,空空白做的事。今这天地万物,天主并不曾用着。即天主使令的天神、永罚的魔鬼,亦不曾用着些微之物。眼见使用的,惟有我们人类。头顶的是天,脚栖的是地。口里吃的,身上穿的,在家、出外动用的,没有一刻可离去了万物。而万物亦无一刻不顺人之使用。就是死后,还要衣衾棺椁,筑坟埋葬。可见天主生我们人在此世上,何等尊贵。好像奉差官员一般,有俸禄赡养,有驿递接应,有衙役伺候。只因每日惯了,不在心上。仔细一想,明明知道这天地万物,系为人而造,没有一点游移。
人应当对天主尽忠尽孝
⑴天主生养人类
论世上通行的道理,受了国家的高官厚禄,必竟该尽忠;感激父母的怀胎乳哺,必竟该尽孝。今天主为我们人类,将这无限的美好时时供给我们,听凭使用。富贵人,有富贵人的体面;贫贱人,有贫贱人的过活。慢说后来还有别样大恩,无穷无尽。即此以生以养,也就如大海之深,难以形容了。
⑵人感恩有误
从前不知道来历,将此大恩,或放在别人身上,如佛老、玉皇之类;或放在有形的物件上,如敬天地、拜日月、朝星斗之类;或分开各鬼神名色,如雷雨风云、山川河海之类。
⑶当弃邪归正
今既究明来历,知道世俗鬼神,一概都是冒名顶替,并不由他掌管。自天地之大,以至一虫一草之微,皆在天主掌握之中。已经反覆辨明,难道还不该改悔前非,弃邪归正,甘为辜恩负义的人么?
⑷不肯认主是悖逆大罪
有一种自以为是之徒,听见天主教,好像冤家仇敌。偶遇一个奉教的亲友,就说:“你这样一位明白的好人,为何也去进了天主教?”可怜说这样话的,且问他此身现在何处?若系一个天外的人,或者还由他说罢。如仍在天内,独不想生民以来,谁能自己不死?脱逃天主定命之人,死既不可免,而敢肆无忌惮,我狠替他害怕。古人曾说:“孝为百行之先。”倘有人多才多艺有守有为,不吝不贪,不淫不傲、各样都好,单单不认亲生的父母,信人哄骗,乱去孝敬别人。有知道根儿的,好意告诉他,反视为仇敌,不肯辨明真假,总说:“我行的事,并无差错。”怎样的人,去得去不得。若说狠去得,恐难逃公论;若说亲生父母,必该孝敬,这一种悖常违理,不听劝化的人,断断行不去的。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无父无君,就是禽兽了。如此说来,是君父之恩,没有一个不该报效的。今弃去造天、造地之大君,叛离资始、资生之大父,反敬信庸人顽物;又不受人指点,自以为忠孝已全,何必格外生支?殊不知,道之大原,出于天主。设或一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或止知父母而不知有君,皆为悖逆。今止知君亲之当忠孝,而不知君亲之上,有一天主,这是何等的悖逆。
天主生物以养人,生人以事主
我再奉告几句最简、最明的话:天主造这天地万物,不是白白给人受用的,原命人恭敬天主,遵守教规;与那子之事父、臣之事君,是一个道理。故教中书内尝说:“天主生物以养人,生人以事主。”那不曾恭敬天主的人,虽心中不肯信认,其实时时刻刻,不曾离了天主。更当知天主大公无外,虽恶党罪魁,尚不肯须臾弃了他。照临养育,除死方休。人虽极顽极蠢,亦知滴水难消。昧此大恩,于心何忍?这就是我们恭敬天主的真缘故。再将所引第三件倚靠父母的比方说一说,才知道恭敬天主不独是我们该当倚靠的本分,竟处于不得不倚靠之势,更有不可不倚靠之理。
第三节 讲人人倚靠天主(计三章)
一、讲第三件缘故。我们本分,该倚靠天主
怎么见得是该当倚靠的本分?俗人说:“受恩不报非君子。”请问:“恩之最大者是谁?”私恩莫大于父母,公恩莫大于朝廷。若公私并大,时刻不离之恩,单单只有一个天主。因君父之恩,必有间断。常言道:“转背不知儿啼哭。”又说:“上明不知下暗。”独有天主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故其恩毫无间断,岂不是我们本分内该当倚靠的么?
二、讲我们在世并无一人不依靠天主
人不倚靠天主则不能生存
然算来还有一个没奈何,不怕你不倚靠的事势。何以见得?孩提之童不倚靠大人乳哺,决不能长成;文武官员不倚靠朝廷威福,决不能做官;我们人类,不倚靠天主造化,决不能生存。
不倚靠天主之人是叛臣贼子
这倚靠之势,由不得自己做主。假如有一个不信天主的人,满心不肯倚靠天主,指望用自己的力量,另去创一处乾坤。犹如山乡草寇,不肯倚靠朝廷,自己要想为王、为霸的一样。到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终不能漏网脱逃。那背叛天主的人,亦是如此。
人全要依靠天主才能过活
你这身命从何而来?筭系过去之事,不必提起了。只问你现在日子,是怎么样过活的?那多多的事情,我也数不来,说不尽,只说一件极平常的小事。天主生了你一双眼睛,能看明万物,收存于心。这所以然之理,一定不能知道,好像本身自有、自生的光亮。岂知两眼虽明,若不倚靠天主生这太阳之光,终于黑暗。论天主的全能,常使野兽微虫尚能夜中见物,不必倚靠外光,何以使用万物的人,反不能看见?这就是要灭人的骄傲,令人明白自己,毫无能干,全要倚靠天主,方能过活。由眼目而推之,行立坐卧,衣食居处,以及才智聪明等项,本身都不完全。件件事情,俱要倚靠天主另生的万物,补其缺欠。可见这倚靠之势,系天主一定之法。没奈何,不得不然。比不得亲友往来,要倚靠他,不要倚靠他,凭我自己做得主的。
三、讲我们一生举动,不可不倚靠天主
不倚靠天主,心不妥贴
今件件倚靠天主,独有此心,不肯倚靠天主。不独于理不顺,且一切事情,俱有大不妥之处。今即一身而论,幼小无知之日,尚不曾明白世情。到了成立的时候,喜怒哀乐之情,酒色财气之事,子孙寿考、富贵功名之念,每日轮流转运,此去彼来;加以吉凶祸福、疾病灾伤,不由人算计。说古怪,就古怪,彼既不肯倚靠天主,又何敢自恃己能?
不倚靠天主,必倚靠异端
虽平时假仁假义到此境界,免不得满腔惶惑,遂至无所不为,或倚靠命运,或倚靠相书,或倚靠吉日良辰,或倚靠堪舆风水,或倚靠顺利吉祥之兆,或倚靠师巫符咒之能,或倚靠问卜求签、灼龟打笤,或倚靠斋僧念佛、吃素烧香,种种费力劳神,时刻东钻西碰,管不得异端邪说,只求呼应得灵。可怜此辈,所求之福不到手,先去了自己现有之财;所惧之祸不能免,又加了背主忘恩之罪。且将一生倚靠天主之恩,都归与别人。感其神通,颂其功德;大惑终身,日无宁晷;忧愁困苦,与死为邻;皆因不肯倚靠天主之故。
倚靠天主平安体面
犹如做官的,不肯一心倚靠朝廷;做奴仆的,不肯一心倚靠主子;暗里钻营,希图侥幸。人前假装体面,心内实不平安;惟恐所算无成,又怕事情败露。独有做忠臣义士的人,赤心为主,公尔忘私;身家性命,生死存忘,毫无顾忌都倚靠着在上之人。内既平安,外亦体面。但这好处,人都知道,为何说得破,忍不过?忠义之人甚少,贪财好色之徒甚多,皆因不曾倚靠天主。遂如水上浮萍,无根无鑻,明知好处,所向不专。
倚靠了天主的好处
然怎么见得倚靠了天主,就有根鑻?因教中规矩,系天主所立,真心奉教的人,彼此责善。不像那读书的,只管读书;烧香的,只管烧香,他为人的好歹,一些不管的。故凭他什么教门,总没有天主教认真。
⑴天主十诫付于人心
我将所守的天主十诫,念与尊驾听:
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
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三、守瞻礼之日。
四、孝敬父母。
五、毋杀人。
六、毋行邪淫。
七、毋偷盗。
八、毋妄证。
九、毋愿他人妻。
十、毋贪他人财物。
这十诫,总归二者:爱天主万有之上,爱人如己。此就是天主定立的规矩,付于人心,不教自知,故谓之性教。后复传谕大圣,谆谆垂训。不论男女老幼、智愚贤不肖,一概俱要遵守。不守十诫,算不得是恭敬天主的人。
⑵司教督率且同友劝勉
今请尊驾,将此诫规想一想。以专志、谨言、勤行,上爱天主;以勿谬、勿淫、勿偷、勿讦、勿欲、勿贪,下爱众人。君亲师长之慈严,臣仆子孙之忠孝,又为爱人之首务。司教督率于前,同友劝勉于后。日有省,月有课。败行者,责其悔改;不悛者,必行苦劝;一毫非理之事,不容杂入。只要他肯信天主,虽恣睢暴戾的性情、奸诈贪淫的风俗,倚靠天主,必能改过迁善,变为好人。
依靠天主的好处验证
各样旁门外道,曾有如此变化人心的好诫规么?曾有如此时刻勤求、交相儆醒的好法子么?无非凑合成文,虚应故事。听见他几句好话,就混说各教都是劝人学好。岂知好有真假,乱说不得。那辨别真假之法,亦最容易。先看教训我们的人,自己认真不认真。再看奉教的人,有效无效。则真好假好,一目了然。
⑴遵守天主圣规少有愁烦
今且不必计论别的效验,若肯遵守天主圣规,安分度日的人,虽受贫穷患难、疾病灾伤,本身先少愁烦。凡一切算命相脸、选择堪舆、符咒吉祥、求签问卜、许愿酬神等事,从不与闻。岂独省费银钱,又免许多劳碌。更喜随寓而安,又无畏首畏尾、忌讳疑心之态。这现在看得见的好处,就比那不肯倚靠天主的人,竟如天渊之别。即此一着,便知真假。
⑵遵守天主圣规修己安人
请看犯法之人,十有八、九,都因财色而来。民间的争闹,亦多因忿怒而起。今于夫妇之外,不犯二色。非义之财,分文不取。少有缺欠,例必补偿。情愿忍辱吃亏,不敢较长论短。如此为人,自然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无事,修己安人,两者俱全。
不可不倚靠天主
我所以说,不得不倚靠之中,更有不可不倚靠之理。与其悖理乱行,自生苦恼,为何不学顺理尊行的教中人,更觉坦然无恙。
⑴趋吉避凶不灵验
若说趋吉避凶,系通行之常法。我看有忌讳的人家与那没忌讳的人家,都是一样。并不曾因有忌讳,个个都是夫妻到头、子孙兴旺、财官茂盛、无病无灾的。既不能个个灵验,则所得的好处,明系天主大公无外之恩。此辈不过像一班撞木钟的光棍,指官诳骗耳。
⑵身家性命当认真
每见人家做一件些小事情,尚要妥当斟酌,不肯轻易下手。岂有身心性命的大事,只管和光同尘?我看尊驾是一位出类拔萃的人,蒙天主指引,喜欢倾听,故不觉娓娓而谈。今闻了天主造化的来历,我们恭敬天主的缘故,人人都该倚靠天主的情理。或是或非,胸中必有成见。倘有疑惑,不妨明示,以决从违。果然深信不疑,万勿徒托空言。
儒教并非详备
又或有人听过从前这一番说话,即云:天地万物,先有一个自立的主宰,造化保存,并非理气所能,亦非后人所造。其言甚为真切。但修己安人之学,儒书极其详备,只因后人不肯力行,并不是教法不好。又何必西洋先生们,远来传示?
⑴以后儒、佛教证儒教并非详备
答云:尊驾此言,失于轻率。纵然详备,又何妨代有真传?若说详备之余,不用别人。则周公之后,何烦孔孟?汉儒之后,何用程朱?若说各国各教,何故佛非中国?目前供菩萨,化纸钱者甚多,留邪说而弃真传,尤非通论。
⑵孔孟之言证儒教并非详备
若说性道之理,孔子有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及门的子贡,尚说不可得闻。孟子亦云:“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尊驾不曾深究,拒人远来。
⑶以人不知良心生死证儒教并非详备
今请尊驾通盘算一算,人人口里都说不要坏良心,并不曾知道这良心从何整治;人人都有一死,并不知死后作何着落。事情如此含糊,道理如此缺欠,明知收拾不来。奈何传而不习,竟与那害眼的人,怕见日光一样。贻笑远方,其害甚小;误人灵魂,其害甚大。尊驾若以爱己爱人为重任,还该着意讲求,免生后悔。
救赎篇(只存题目)
总讲一章
驳问一章
总辨一章
第一节 分辨(计十五章)
灵魂篇
总问答一章:论生气不是灵魂
假如有人不信灵魂不灭,来问云:人居世间,气聚则生,气散则死。请看遇了灾害,欲知他活与不活,只问有气没气。孟子善养浩然之气;医家治病,先保元气。可知气就是魂,魂就是气。身死气断,即与禽兽、草木同归于尽。惟有忠孝节义之正气,虽死犹存。所以说,君子存之,庶民去之。除气之外,若说另有一个不死、不灭的灵魂,有何凭据?
一、把气当做魂不合孟子原意
答云:尊驾所言,纯把肉身之事,认做灵魂,所以连那孟子的话,亦错解了。若说孟子养的气就是灵魂,则本章前后所说持的志、不动的心、配的义与道,都作何着落?大人之学,养气就够了,何必要诚意、正心、明明德许多的罗唆?君子之存,喜其理存而欲遏;庶民之去,责其理去而欲萌;并未曾说着灵魂。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样牵强的拉扯,如何去得。幸有上下原文可据,不用多言分辨。
二、以气之聚散论生死
今且说我们当紧的话。我们头一件当紧的事,要认得天地、人物的大主宰。第二件当紧的事,就要认得自己的灵魂。若说气聚则生、气散则死,没有一个不死不灭的灵魂,连天主也不用认得;并那仁义道德之言、忠孝节义之事,俱用不着了。我为何说这样的话?盖思患预防,人之常情。若只有世间的凶祸,则脱逃漏网者,不知多少。且除了一死,无苦可加。拚着做一个忘恩负义、奸盗诈伪的人。只要自己巧妙,人不知、鬼不觉,那里就没了体面、遭了王法,乐得快活一生一世。到了气散而死,与那戒慎恐惧的善人同归于尽,无患可防。又何必讲什么仁义道德?做什么忠孝节义?就说正气常存,不过是后世名声,与死过本身,毫无干涉。不存亦无灾害,要他何用?不闻无耻之徒:“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么?”现在尚且不顾,谁肯舍了一生实受的享用,去换那千古虚名。我所以说不独仁义道德都用不着,连天主也不必认了。开小人侥幸之门,启恶党自宽之念,只消这一句话,种下了万祸之根。关系如此之重,不得不与尊驾说明。
三、气与魂判然各别
查教中讲论灵魂不死不灭、常生常在的道理甚多,亦颇明白易晓。今不能备细面言,只要所说的话,够解尊驾之疑,就算此番幸遇,不为空过。尊驾说:“身死气断,即与禽兽、草木同归于尽。”当知病根全在于此。今要去此病根,先该明白魂有各等的不同,再当明白各魂来路的不同,然后才能知道各魂有灭,有不灭,大不相同。如再不信,还有许多可凭、可据的印证。此义一明,自然知道气是气,魂是魂,判然各别了。
第一节 分论(计七章)
一、论天地神人万物共分五类
怎么说魂有各等?《大学》云:“致知在格物。”可见不能格物,即不能致知,而神人万物,都不能清楚,于是不合理之言,得以乘虚而入。若将上天下地有模有质之类,格其高下,分剖明白,虽有邪说异端,决不能被其摇惑。但格致之工,最为精细,今只好略言其大概。
天地万物可分五类
自上天而至下地,统计受生之类有五:
⑴无生物
一曰定。如天地、金石之类,纯质而模,块然介然。虽分有轻重,象有方圆,料有精粗,体有动静。外有光暗,内有刚柔。可聚可散,或变或存。然在外之物,一无所需。故谓之定。
⑵植物
二曰生。如草木花果之类,无血而有液,无口而常吸。由种而活,由小而大。亦变亦常,且能传后。故谓之生。
⑶动物
三曰觉。如鸟兽虫鱼之类,能食能鸣,能视能听。有本形之苦乐,有本质之知能。故谓之觉。
⑷人
四曰灵。即我们人类无形无像之内体。虽在形身之中,直超形身之外。明能推理,才可经营。无物不存,无美不欲。故谓之灵。
⑸神
五曰神。系九品天神之类。纯神之体,不属形质。为天主之亲臣,享真荣而常健。擅直通之智,秉洁净之源。故谓之神。
生觉灵皆可谓之魂
此五种,除纯质、纯神二类之外,所有生、觉、灵三类,照依俗人叫惯的称呼,都谓之魂。
⑴魂可谓之人性
论我们书上,都该叫做性。《中庸》说:“自诚明,谓之性。”惟天下至诚,为能尽人之性。《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这说的性,就是人的灵魂。
⑵魂也可谓之物性
《中庸》又说:“能尽物之性。”《告子》说:“生之谓性。”这说的性,就是草木、禽兽的生魂、觉魂。
⑶生魂与觉魂与定质相近
然当知生、觉二魂,虽能长大发生,运动知觉,到底与定类相近。灵魂虽拘于形身,到底与神类相近。
⑷人兼五类之德
又当知独有吾人,能合五类而全得之,他类俱不可比。如生魂只兼定质,觉魂只兼定质生魂,天神只属纯神。人则不然,具金石之定,具草木之生,具鸟兽之觉,又具本类之灵,可肖天神之神。所以神与物之德,明明全备于人。此即各魂不同之等也。
二、论灵魂、觉魂、生魂来路不同
生觉二魂出于本质之内
至论各魂的来路,大有不同。若不说明,又难知该灭、不该灭之故。草木的生魂,由于水土之湿气;鸟兽的觉魂,由于血中之热气。不是湿热即成生觉,系本质原有之生觉,乘湿热而发。故此二魂,皆出自本质之内。
灵魂是天主所赋
独有人的灵魂,要俟气、土、水、火所成之人身,已具胚胎之质模。然后天主特赋一灵魂,从外而有,与气、土、水、火之四元行,毫无干涉。犹如山泉之水、太阳之火,有招引之具,水火即至。人身之胚胎,即招引灵魂之具。胚胎一成,灵魂即至。
三、论觉魂、生魂必灭,灵魂不灭
生觉二魂因本质损伤而灭
从这各魂以然的来路,推想他所以然必灭、必存之理,可知草木离了水土,湿气一乾,则生魂必灭。鸟兽受了损伤,热气一冷,则觉魂亦灭。因系本质内所出之生觉,故质坏而生觉不能独存。
灵魂不与肉身同坏
灵魂既由外而有,则肉身虽死,必能由内而出,万万不与肉身同坏。故穷理之人,俱称灵魂为有始无终,不死不灭。尊驾若尚有疑惑,我再说几样常在常生的凭据。
四、论明悟、记含、爱欲可证灵魂不灭
其一、灵魂的明悟、记含、爱欲,即系灵魂常在、常生之实据。何以见得?
以明悟无所不到证灵魂不灭
世上有形之体,重莫过于金,坚莫过于玉。用为器皿,往往历数千百年而不坏。推而至于天地,愈高则愈坚,愈厚则愈重,愈坚愈重,则愈识其悠久无疆。因见此坚重之质,即知其必有长远之期。今论灵魂之明悟,不独千古而上、千古而下,五洲万国之多,无处不到。即天地之外,无穷无尽之区,皆不能阻其想念。可赖肉身而行,亦可离肉身而发。目所未见,耳所未闻,口所未尝,鼻所未嗅,肢体所未觉者,莫不可以推通。出入无时,往来无定,全不倚傍形体。当拘束于肉身之日,尚然如是。请看世上,除了我们人类,谁再有这样的明悟?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具此至神至灵之大用,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以记含之无所不记证灵魂不灭
论灵魂的记含,尤不可测。耳闻目见之事,不论大小美恶,无不一一收藏。幼而至老,尚能记忆,随取随应。偶或遗忘,系形质受伤,与内之灵司无涉。其积累之妙,虽有格物穷理之学,而所以然的精奥,终不能透彻。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又显此至神至灵之功效,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以爱欲之无穷无尽证灵魂不灭
若论灵魂的爱欲,更与明悟、记含愈觉不同。上等之爱,爱天主、爱君亲、爱善行;中等之爱,爱才学、爱美名、爱生贤子孙、爱交好朋友;下等之爱,爱富贵、爱酒色、爱奇巧、爱安逸,不可胜数。总而言之,尽天下人之赞美,都归于我,终嫌其假;尽天下人之权势,独操在手,还忧其暂;以天主之全能、全智、全善,所造的锦绣江山,竟不足供一人之欲。因所爱无穷,故所欲亦无限。此等爱欲,皆与肉身无关。以此无形、无像之体,更具此至神、至灵之奇妙。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人魂必远超定、生、觉而不灭
天主生物以养人,故人为万物之主,物为吾人之仆。乃坚重之质及生觉二魂,往往久存未坏,听他各尽本质之能。今灵司之容,极广大;灵司之体,极高深;灵魂的性情功效,极盛、极美;人人反心自问,未有不信其如此。倒只有数年、数十年,即与身俱没,竟不能尽其所有之盛。眼见主人大不如仆役,又何烦天主特赋此可贵、可久之灵魂置于无用之地。由此以推,具坚重之质者,且能垂久;有本质之能者,俱尽其长。则此广大无穷、高深无限之灵魂,必有无穷之常在、无限之常生。这是摆在眼前的凭据,何疑之有?
五、论自主之权可证灵魂不灭
灵魂有自主之权不随肉体俱灭
其二,凡人自主之权,出于灵魂者,肉身不得而强之。可知灵魂原不依赖肉身,则肉身之死,亦不能连累灵魂。岂非又是一个灵魂不死不灭的大凭据么?今将灵魂不依赖肉身之处,说个明白。
⑴灵魂驱使肉身
灵魂驱使肉身,不啻主人之使奴仆,行、食、坐、卧,悉如其命。肉身所好之物、所畏之事,若与灵魂不合,断不能行。灵魂所好之物,所畏之事,虽与肉身不合,莫不唯唯听从。如肉身最怕的,莫甚于刑罚。到了那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地位,管不得肉身怕不怕。又如肉身最喜的,莫甚于安逸。到了那名利场中,攘臂争先的境界,顾不得肉身安不安。
⑵灵魂有自主之权
所以事不论好歹,年不论老少,主见都由灵魂而出。即天主所定的夙兴夜寐之规,亦拘束不住。非秉烛夜游,即当昼而寝。比不得飞鸟出林,牛羊奔栈,无能自主。只看天光早晚,时刻不敢停留。即此一着,明知鸟兽生觉之魂,全赖肉身;一切求全避害之状,专在肉身;且鸡司晨,犬司夜,马乘牛耕等项,亦止系于肉身。虽百千万亿之鸡犬马牛,莫不如是。因属本形所具一定之知,并无自主之权。故同此孳生,即同此运动。独我人类,各人有各人的主见。士、农、工、商,凭他拣择;贤、奸、善、恶,由己自为。古人尝说□□之不同,如其面焉。见此外行之不同,就当知这等来路,全系灵魂自主之权,必不依赖肉身,并不是那飞禽走兽的生觉。所以死的虽死,活的仍活,好像另是一物。
以天主无始无终证灵魂不灭
论正经道理,有形的,不得不坏;无形的,不得不存,原不必多此推求。况既能宰制肉身于未死之时,岂不能超出肉身于已死之后?从来有其父,必有其子。肉身之父,原有一死。子之肉身,岂能常活?惟生我灵魂之大父,原系无形无像、无始无终之天主。所以灵魂之无形,与天主之无形相肖;灵魂宰制肉身之权,与天主宰制天地万物之权亦相肖。就可定后来灵魂之无终,亦必与天主之无终相肖。倘此处不能深信,请问这现在无形的内体,与现在宰制肉身之权,是从何处得来?我因尊驾疑心太过,特将现在本身之事,印证未来。竟使那未来之事,就如当场看见的一般。人纵多疑,亦当冰释。
六、论生前事业可证灵魂不灭
以人不如生觉推测灵魂不灭
其三,灵魂不灭,不独有理可推,且有事可据。事有由外而来者,如人之尊贵既在万物之上,则所处之境,亦该在万物之上。何故自富贵以至贫穷,由下愚而至上智,其忧劳、恐惧、愁苦、悲哀、嫉妒、恼怒等情,无人得免。倘身死而灵魂即灭,反不如生觉之类,优游自适,何乐而有此灵魂?
以君子捐生赴死证灵魂不灭
又事有由己而出者,小人好色贪财、骄奢淫逸,君子勤修力学、克己服劳。倘身死而灵魂即灭,何乐而为君子?好生恶死,人之常情,乃往往有捐生赴死,以苦为饴者。倘身死而灵魂即灭,又何乐而自绝其生?似此可据之事,不一而足。略提一二,余可类推。
以“未知生,焉知死”证灵魂不灭
或疑生前之事,难以印证死后。勤学捐生,不过尽各人的本分,何曾为着灵魂不灭?殊不知,死后之实据,全在生前。孔子亦云:“未知生,焉知死。”后人不揣立言本意,反借辞宽解。若不嫌冒渎,改日再说明身后赏罚之事,则不灭之灵魂,愈知着落。
七、论古来书义可证灵魂不灭
以《书经》《大学》《孟子》证灵魂不灭
其四,尚论之法,多有援古证今者。这灵魂不灭从古相传,亦无二说。如《书经》的“恒性”;《大学》的“明德”;《孟子》的“良贵”,字虽不同,名虽各别,正义无不吻合。常久才是恒,虚灵不昧才是明,终不能贱之贵,才是良。若身死而灵魂亦灭,明失其明,贵失其贵;只此电光、石火的工夫,怎么算得恒?尊驾既知道孟子的养气,为何把这专指灵魂的话倒不提起?
以朱熹之注证气不是魂
气为四元行之一。朱注尝说:“气以成形。”虽不曾说全,还算不曾说错。孟子的养气,医家的保元气;人之死活,只看有气没气。这都是那气以成形之气。尊驾不曾辨明,竟说:“气就是魂,魂就是气。”岂特不合天主《圣经》,并与朱注不合。所以尊驾一说出口,我先奉答云:“这纯系肉身之事,随将神人万物的等类,各魂的来路,灵魂不灭的凭据,逐一说明。”倘此疑不晰,请问恒性等说,作何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