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程传 五为君位,剥已及四,在人则剥其肤矣,剥及其肤,身垂于亡矣,“切近”于灾祸也。
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 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案 五以阴居尊,取后妃之象,而为“贯鱼以宫人宠”,则岂有妒害溃乱,以剥其君之尤哉。
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程传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则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于《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本义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程传 雷者,阴阳相薄而成声,当阳之微,未能发也。“雷在地中”,阳始复之时也,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当安静以养其阳也。
集说 刘氏蜕曰:“雷在地中”,殷殷隆隆,阳来而复,复来而天下昭融乎。
苏氏舜钦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解云,复者反本之谓,天地以本为心,寂然至无,是其本也,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矣。予窃惑焉,夫复也者,以一阳始生而得名也,《象》曰“刚反”,又曰“刚长”,安得谓寂然至无耶,安得谓动息耶?《象》曰“雷在地中,复”,雷者阳物也,动物也,今在地中,则是有阳动之象也,辅嗣昧举卦之体,乃以寂然至无为复,斯失之矣!又云,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何冬夏阴阳 《朱子语类》:问:阳始生甚微,安静而后能长,故《复》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闭关”,人善端之萌亦甚微,须庄敬持养,然后能大。不然复亡之矣。曰:然。
问纯坤之月,可谓至静,然昨日之静,所以养成今日之动,一阳之复,乃是纯阴养得出来,在人则主静而后善端始复。曰:固有此意,但不是此卦大义,《大象》所谓“至日闭关”者,正是于已动之后,要以安静养之。
杨氏启新曰:“闭关”,静以养阳:“施命”,动以制阴。干者于《姤》、《复》,用意深矣。
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程传 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
集说 王氏弼曰: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修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程传 为复之体美而占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复于仁,二能亲而下之,是以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所以吉也。
张氏栻曰:《易》三百八十四爻未尝言仁,此独言之,盖有深旨。克己复礼为仁,克其私心,复其天理,所以为仁;二去初未远,上无系应,能从初而复,所以为下仁也;至四但言从道,而不谓之仁,盖道者举其大凡,不若仁为至切也。
俞氏琰曰:仁者心之德,善之本,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可以为仁矣。二之吉,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
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频复频失。虽为危厉,然复善之义则“无咎”也。
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程传 称其“独复”者,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剥》六三乃《复》六四反对,其义相类。在《剥》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在《复》则取其独复以从道。
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本义 “考”,成也。
程传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阴居尊,处中而体顺,能敦笃其志,以中道自成,则可以“无悔”也。自成,谓成其中顺之德。
集说 王氏安石曰:能以中道自考,则动作不离于中。
李氏简曰:“中以自考”,非自有降衷之性,则亦不能成此德也。
粱氏寅曰:中以自考,言以其有中德,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
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程传 复则合道,既迷于复,与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国君凶”,谓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众,当从天下之善,乃迷于复,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于复者,皆反道而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唯君能役群动,而反以群动役,与心之道相背弛者也。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本义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程传 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集说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
《朱子语类》:问:“物与无妄”众说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
一物与它一个无妄。
俞氏琰曰:天有是时,先王非能先后之也,对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损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谓“诚”,即《易》之所谓“无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子思之说,盖本于此。
蔡氏清曰:“物与无妄”者,万物各正其性命也,对时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为私,乃圣人尽物之性也。
无妄之往,得志也。
程传 以无妄而往,无不得其志也,盖诚之于物,无不能动,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不耕获,未富也。
本义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集说 丰氏寅初曰:“未”,犹非也。“富”,谓利也。不于力耕之际,遽有望获之心,乃仁人不计功谋利,而天德全矣,其行之所以利也。
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程传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灾也,有得则有失,何足以为得乎。
集说 丰氏寅初曰:“邑人之灾”,所谓“无妄之灾”,然无故被诬者,反己无怍,君子求其无妄而已,祸福听之于天,悉置度外也。
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本义 “有”,犹守也:程传 贞固守之,则无咎也。
集说 苏氏轼曰:“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王氏宗传曰:正者人之性也,非外铄我者,我固有之也。因其固有而不失之,故曰“可贞无咎”。
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本义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程传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无妄矣,复药以治之,是反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试也”。“试”,暂用也,犹曰少尝之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既无妄,而复药,则为以“无妄之疾”,试无妄之药,反为妄而生疾矣,然则所处既当于理,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
钱氏志立曰:九五阳刚中正,本无致疾之道而有疾焉,此“无妄之疾”也,唯守正安常以处之,疾且自去。而试之药焉,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而悉反其道,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程传 无妄既极,而复加进,乃为妄矣,是穷极而为灾害也。
集说 赵氏玉泉曰:无妄之行,宜无灾矣,但处时之穷,则有其德而无其时,故有灾也。
何氏楷曰:“无妄之行”,犹《彖传》所云“无妄之往”,上九《乾》之“穷”,与《乾》“亢龙”义同,故二《小象》亦同,以其意于行,故曰“眚”,以其时位使然,故曰“灾”。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本义 “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非徒资闻见而已,所以畜德也。畜德则所畜大矣,世之学者,夸多斗靡以资见闻而已,亦乌用学为哉。
邱氏富国曰:《大畜》言“畜”“德”,《小畜》言“懿文德”,“畜”“德”虽同,而“文德”则德之小者也。
张氏清子曰:天在山中,畜其气也。凡山中有雷雨云风之气,皆天也。
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程传 有危则宜巳,不可犯灾危而行也。不度其势而进,有灾必矣。
舆说輹,中无尤也。
程传 “舆说輹”而不行者,盖其处得中道,动不失宜,故无过尤也。善莫善于刚中,柔中者,不至于过柔耳;刚中,中而才也。初九处不得中,故戒以有危宜已,二得中,进止自无过差,故但言“舆说輹”,谓其能不行也,不行则无尤矣。初与二,乾体刚健而不足以进,四与五,阴柔而能止,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二以刚而居中,能度其宜,见其不可,自说其舆輹而不行也,故曰“中无尤”。
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程传 所以“利有攸往”者,以与在上者合志也,上九阳性上进,且畜已极,故不下畜三,而与合志上进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它卦阴阳应为得,此则为畜,它卦阴阳敌为不胥与,此则为合。
六四元吉,有喜也。
程传 天下之恶已盛而止之,则上劳于禁制,而下伤于刑诛,故畜止于微小之前,则大善而吉,不劳而无伤,故可喜也,四之畜初是也,上畜亦然。
六五之吉,有庆也。
程传 在上者不知止恶之方,严刑以敌民欲,则其伤甚而无功,若知其本,制之有道,则不劳无伤而俗革,天下之福庆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六四六五,皆以柔畜刚,止健者也。牛之刚健在角,豕之刚健在牙。初九居健之始,其健未著,若童牛然。禁于未发,以牿闲之,及其长也,无所用其健,岂特不暴而已。安于驯柔,可驾而服,故有喜也。九二居健之中,其健已具,若豕之牙,渐不可制。六五居尊守中,能以柔道杀其刚暴之气,若豮豕然,其牙虽刚,莫之能暴,可以养畜而无虞,故“有庆也”。
蔡氏清曰:五不如四所处之易者,时不同也,四不如五所济之广者,位不同也。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程传 何以谓之天衢,以其无止碍,道路大通行也。以天衢非常语,故《象》特设问曰:何谓天之衢?以道路大通行,取空豁之状也,以《象》有“何”字,故爻下亦误加之。
集说 游氏酢曰:畜道之成,贤路自我而四达矣,故曰“何天之衢亨”,《彖》曰“刚上而尚贤”,则大畜之义,主于上九也。崇俊良以列庶位,摧毂贤路,使天下无家食之贤者,上九之任也,天下至于无家食之贤,则道之大行,孰盛于此。
沈氏该曰:“何天之衢”,尚贤也。大畜之时,已独居上,五以柔尚之,畜盛德而处上,止众贤而聚王庭,以天衢之亨,为己之任,畜道至此,贤路不塞,其道盛矣,故曰“道大行也。”吕氏祖谦曰:畜极则散,如伊尹乐尧舜之道,居亩犬亩之中,其畜可谓大矣,必佐汤以发其所蕴,是得时如天之衢也,故曰道行,得时行道之谓也。
何氏揩曰:备于身之谓德,达于世之谓道。道可大行,其亨可知,《彖》所谓“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者此也。
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本义 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程传 以二体言之,山下有雷,雷震于山下,山之生物,皆动其根荄,发其萌芽,为养之象;以上下之义言之,良止而震动,上止下动,颐颔之象;以卦形言之,上下二阳,中含四阴,外实中虚,颐口之象。口所以养身也,故君子观其象以养其身,“慎言语”以养其德,“节饮食”以养其体,不唯就口取养义,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莫过于言语饮食也。在身为言语,于天下则凡命令政教,出于身者皆是,慎之则必当而无失。
在身为饮食,于天下则凡货资财用,养于人者皆是。节之则适宜而无伤,推养之道,养德养天下,莫不然也。
集说 《朱子语类》:或云谚有祸从口出,病从口入,甚好。曰:此浯前辈曾用以解颐之象:“慎言语,节饮食。”冯氏椅曰:法雷之动,以慎其所出,法山之止,以节其所入。
赵氏汝楳曰:雷之声为言浯,山之养为饮食,言语饮食出入乎颐者也。
俞氏琰曰:颐乃口颊之象,故取其切于颐者言之。曰“慎言语,节饮食。”充此言语之类,则凡号令政教之出于己者,皆所当慎,而不可悖出,充此饮食之类,则凡货财赋税之入于上者,皆所当节,而不可悖入。
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集说 杨氏简曰:明其本有良贵,今观夫“朵颐”,则失其所谓贵矣。
俞氏琰曰:孟子云:“养其大体为大人,养其小体为小人。”又云:“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今初九阳德之大,本有可贵之质,乃内舍其大而外观其小,岂不为人所贱,故曰”亦不足贵也”。
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本义 初上皆非其类也。
程传 征而从上则凶者,非其类故也,往求而失其类,得凶宜矣。行,往也。
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程传 所以戒终不可用,以其所由之道,大悖义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拂颐贞”三字当连读。《颐》之卦辞曰:“颐贞吉。”三之爻辞曰:“拂颐贞凶”。卦中唯此一爻,与卦义相反,故曰“道大悖也”。
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程传 颠倒求养而所以吉者,盖得刚阳之应以济其事,致己居上之德施,光明被于天下,吉孰大焉。
集说 谷氏家杰曰:养逮于下,则上施光,是养贤及民也。
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程传 “居贞之吉”者,谓能坚固顺从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五能柔顺以从上九之贤,赖之以养天下,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事也。
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程传 若上九之当大任如是,能兢畏如是,天下被其德泽,是大有福庆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豫》之九四,天下由之以豫。故曰“大有得”。《颐》之上九,天下由之以颐,故曰“大有庆”。
项氏安世曰:六五上九二爻,皆当以《小象》解之,六五之“居贞”,非自守也,贞于从上也。故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上九之“厉吉”,非能自吉也,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故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泽灭木,大过。君予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本义 “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集说 刘氏牧曰:用之则“独立不惧”,舍之则“遯世无闷”。
赵氏汝楳曰:“独立”如巽木,“无闷”如兑说。
李氏简曰:君子进则大有为,“独立不惧”可也。或迟而穷居,则坚贞不移,“遯世无闷”可也,皆大过之事。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传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案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 集说 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濬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尤所容处其身也。
案 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
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石氏介曰:“不恶而严”,外顺而内正也,尚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张子曰:“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杨氏时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它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程传 见几先循,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氏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唯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言”,《大》“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唯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张子曰: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赵氏汝楳曰: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 李氏心传曰:“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张子曰: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朱子语类》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项氏安世曰: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壮于趾,其孚穷也。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九二贞吉,以中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壮利贞”,唯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杨氏简曰: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决不羸,尚往也。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程传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
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案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
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讲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俞氏琰曰: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令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 集说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刘氏曰: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张氏振渊曰:“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唯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案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杨氏时曰: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何氏楷曰:《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众允之,志上行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李氏过曰: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鼬鼠贞厉,位不当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
案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黄主纩塞耳,无为清净,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狞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火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杨氏时曰: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胡氏炳文曰: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薰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以言行为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
“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于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杨氏简曰: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力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虽“嗃嗃”于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俞氏琰曰:《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为“假有家”之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龚氏焕曰:“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赵氏汝楳曰:爻于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于秉彝则同矣,于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项氏安世曰: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见恶人,以辟咎也。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于正道未为失也。
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胡氏瑗曰:“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铺,使以其道深入于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人,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群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于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朱子语类》云: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群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赵氏汝楳曰: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于睽,睽生于疑,今群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于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朱子语类》云: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项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往蹇来誉,宜待也。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
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龚氏焕曰: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于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案 《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案 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传 暮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 张子曰: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苏氏轼曰: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占”同,故皆称其“得中”。
程传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程传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案 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张子曰:阳近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赵氏汝揲曰:它卦贵于中行,此爻乃止于“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为“未光”也。
案 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末光”,故贵于“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末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
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风,垢。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诰四方也。
“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 集说 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唯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 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己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远乎民也。
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 集说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 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 “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 王肃本“顺”作“慎”,今案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程传 木生地中,长而上升,为《升》之象。君子观《升》之象,以顺修其德,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顺则可进,逆乃退也。万物之进,皆以顺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学业之充实,道德之崇高,皆由积累而至,积小所以成高大,升之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长则枯,德之进也,一息不慎则退,必念念谨审,事事谨审,其德积小高大,当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 与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谓九二,从二而升,乃与二同志也,能信从刚中之贤,所以“大吉”。
集说 吕氏大临曰:初六以柔居下,当升之时,柔进而上,虽处至下,志与三阴同升,众之所允,无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传 二能以孚诚事上,则不唯为臣之道无咎而已,可以行刚中之道,泽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庆者,如是则有福庆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盖“梏”于“童”则易,又免强制之难,是有可喜也。
升虚邑,无所疑也。
程传 入无人之邑,其进无疑阻也。
集说 苏氏轼曰:九二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果于进而无所疑,可乎!苏氏之说善 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本义 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得“吉”而“无咎”者,以其有顺德也,以柔居坤,顺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顺时而已,上顺于上,下顺乎下,已顺处其义,故云“顺事也”。
案 用贤以享于神明,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程传 倚任贤才而能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无贤才之助尔,有助,则犹自阶而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即《彖》所谓“有庆”、“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极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传 昏冥于升极,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岂复有加益也,“不富”,无复增益也,升既极,则有退而无进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以至于上位,固当消虚自损,不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 胡氏之说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义 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日“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程传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
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孰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集说 王氏弼曰: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志乎。
郑氏汝谐曰: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则可遂,所谓从吾所好也。
冯氏当可曰:君子之处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则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处之,则凡可以求幸免者,无不为也,而卒不得免焉,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体坎险以“致命”,体兑说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犹委也。人不信其命,则死生祸福,营为百端。居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传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程传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程传 “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集说 郑氏汝谐曰:进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刚,故“据于蒺藜”。上其宫也,其宫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处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众喻,而《传》偏举一者,举其重者也,《易》“乘刚”之义最重,故《睽》三“见舆曳”,此爻“据于蒺藜”,皆以其“乘刚”言之。
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程传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集说 苏氏濬曰: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进而见掩,岂君子直遂之时耶,唯沈潜以养其晦,从容以俟其几,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终以舒徐济之,故曰“有与”,又曰“有终”。
何氏楷曰:五为近比,则四之所与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传 始为阴掩。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共济于闲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减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庆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困穷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则大遂,故“乃徐有说”也。
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程传 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行而获吉,故曰变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劳民劝相。
本义 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程传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说 张子曰:养而不穷,莫若劳民而劝相也。
杨氏绘曰;水性润下,能上润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语类》云:木上有水,井,说者以为木是汲器,则后面却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说水之津润上行,至那木之杪,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润皆卜行,直至树末,便是木上有水之义,如菖蒲叶,每晨叶尾皆有水如珠颗,虽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问如此则井之义与木上有水何预?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却能汲上来给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传曰:“劝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 《大象》“木上有水”,须以朱子之说为长,《彖传》“巽乎水而上水”,则郑氏桔槔之说,不妨并存也。“劳民”者,如巽风之布号令;“劝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输。
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本义 言为时所弃。
程传 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离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时共弃舍也。
井谷射鲋,无与也。
程传 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谓有泉而“无与”,与无泉而时弃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义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
程传 “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为忧,贤者不以不遇而恻。“心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岂朋比以干禄,为其见知于上,则福被生民,犹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为人所食,纵不自恻,行道之人,亦为之恻然矣。纵不求人之我用,人亦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无咎,修井也。
程传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集说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
苏氏轼曰:“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坟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传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案 《诗》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盖不中则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萧”,盖不正则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传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本义 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程传 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集说 虞氏翻曰:历象,谓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时成”,故“君子以治历明时”也。
《朱子语类》云:“治历明时”,非谓历当改革,盖四时变革中,便有个治历明时的道理。
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程传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集说 胡氏瑷曰:凡革之道,必须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顺,未可大有所为。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传 巳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集说 俞氏琰曰:未当革而遽往,适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当革之时,则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释“征”字,“嘉”释“吉无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义 言巳审。
程传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集说 徐氏几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则变革之事成矣。凡事详审,至再至,三则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传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集说 龚氏焕曰:“信志”,即“有孚”之谓。革以“有孚”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则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程传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说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简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程传 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集说 张子曰:以柔为德,不及九五刚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缛,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
吕氏大临曰:上六与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时。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终,幡然向道,以顺从君,无不心悦而诚服,或者乃谓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传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 房氏乔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郑氏汝谐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项氏安世曰: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本义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趾当承鼎,颠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放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郑氏汝谐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面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案 《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 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 张子曰:以阳居中故“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义也。
程传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己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义 言失信也。
程传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毁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 杨氏简曰: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餗,失许国之信矣。
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程传 六五以得中为善,足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 陆氏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郭氏雍曰:“中以为实”者,六五明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程传 “洊”,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洊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集说 项氏安世曰:恐惧修省,所谓“洊”也,人能恐惧,则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惧作于心,修省见于事。“修”,克治之功。“省”,审察之力。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程传 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集说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惧于心也,思虑必慎其始,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
进退不履于危,则百行弗罹于祸,故初九震来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来厉,乘刚也。
程传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集说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刚”,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苏苏,位不当也。
程传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当“虩虩”,不当“苏苏”。六三当重震之间,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而以阴不中正处之,至于苏苏缓散,故曰“位不当”。
震遂泥,未光也。
程传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刚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盖志气未能自遂,行拂乱其所为耳!与《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兑》上“未光”之比。
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程传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集说 张子曰:无丧有事,犹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刚故“危”,以其在中故“无丧”,祸至与不至皆惧,则无丧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来历”而“丧贝”,则五之“往来”皆“厉”,宜其大有丧也,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虽涉危行,可以“大无丧”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本义 “中”,谓中心。
程传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
龚氏焕曰:“中未得”者,处震之极,志气消索,中无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 董氏曰: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唯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传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强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 ’,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案 “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 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唯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本义 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程传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集说 杨氏曰: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有木,其进以渐。
冯氏当可曰:“居”,积也。德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德者止诸内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德,体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条骤长,旦异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则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须逾年积岁,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居德善俗,皆须以渐,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渐之意也。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本义 “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程传 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乐也。
案 六爻以“鸿”取进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远而近,自下而高也。“干”为最远,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故在《诗》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程传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判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集说 杨氏简曰:“夫征不复”,上九不应,“离群丑也”,“妇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辅曰:“顺相保”,顺慎通用,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
案 杨氏之说,爻义文意,两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虽不交,而己必尽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闵斯,不可以不遇而遂弃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祸乱不作。”其顺相保之谓乎。
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程传 “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程传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之吉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本义 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程传 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国家,而非素饱者,上在无用之地,亦足为人之仪表,而非无用者,二志不在温饱,上志卓然不可乱,士大夫之出处,于此当有取焉。
张氏振渊曰:志虑高洁,而功名富贵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则。使志可得而乱,又安可用为仪哉!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敞。
本义 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传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 集说 崔氏憬曰:归妹人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吴氏曰慎曰:“永终知敝”,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氓之诗,不思其反,所以终见弃于人与。
案 泽上有雷,不当以泽从雷取象,当以泽感雷取象,盖取于阴气先动,为归妹之义。
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义 恒,谓有常久之德。
程传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唯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 守其幽贞,来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说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来氏知德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辞言“愆期”,而爻《专》直达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
盖“有待而行”,非为人听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归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本义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程传 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传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苏氏轼曰:《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语类》: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本义 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程传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集说 刘氏牧曰:“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胡氏瑗曰: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俞氏琰曰:爻辞云“虽旬无咎”,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盖与《彖传》天地日月说同。
案 “过旬灾”,即“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意也,经意谓同德相济,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况初居于之始,未及日中乎!《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稍过于中,便将有灾矣,其义相备也。
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程传 “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发于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虚中故“有孚”,五亦虚中故“可发”,言以诚相感也。
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程传 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集说 潘氏士藻曰:六二虽当“丰蔀”之时,然五得位得中,犹可以大事,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应上六,无可发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传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日中见斗,幽不明也”,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为“蔀”为“斗”,故往则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与“斗”,皆自指也,故行则遇明而得吉。
吴氏橙曰:“丰蔀”“见斗”,六二爻辞已备,《象传》不释,而独九四致其详者,盖二象由九四而成,四为“蔀”,故二“见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传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说 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丰为庆,庆以天下故吉,言庆则誉在其中矣。
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本义 “藏”,谓障蔽。
程传 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窥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 石氏介曰: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张子曰: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朱子语类》云:“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翚斯飞样,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 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项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赵氏汝楳曰:火炀则宅于灶,冶则宅于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于“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于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暗也,虽谨反害也。
张氏清子曰:“明”则无循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狱”也。
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 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 谷氏家杰曰: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程传 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 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本义 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 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众心而丧也。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王氏宗传曰: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黄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程传 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终以誉命,上逮也。
本义 “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程传 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 胡氏瑗曰: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案 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 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 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 张子曰: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案 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唯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焚也”。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义 “随”,相继之义。
程传 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集说 荀氏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瑷曰:巽之体,上下皆巽,如风之入物,无所不至,无所不顺,故曰“随风巽”。
君子法此巽风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无有不至,而无有不顺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风也,有风之德而下无不从,然后具重巽之义。《易》于巽主教命,犹《诗》之言风也,故《观》则“省方观民设教”,《姤》则“施命诰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国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宁之,使人听信其说,然后见之“行事”,则民之从之也。亦如风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务在必行,不行则徒为虚文耳。
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程传 进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惧也,利用武人之刚贞以立其志,则其“志治也”。
“治”,谓修立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治”与“疑”对,“志疑”而不决,故进退靡定,“志治”而不乱,故决于行。
黄氏淳耀曰:两可不决之谓“疑”,一定不乱之谓“治”。
纷若之吉,得中也。
程传 二以居柔在下,为过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诚意者众多纷然,由得中也。阳居 频巽之吝,志穷也。
程传 三之才质,本非能巽,而上临之以巽,承重刚而履刚,势不得行其志,故频失而频巽,是其志穷困,可“吝”之甚也。
集说 苏氏濬曰:九三之“频巽”,非勉为之而失,习为之而过也。“巽”而“频”焉,则振作之气不足,其志亦穷而无所复之矣。
张氏振渊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穷”则有“吝”而已。
田获三品,有功也。
程传 巽于上下,如田之获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传 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贞吉”,而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本义 正乎凶,言必凶。
程传 “巽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居上而过极于巽,至于自失,得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乃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极也。天下事唯断乃成,今焉“丧其资斧”,是失所以断矣,天断则改,可必其凶也。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本义 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程传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若朋友讲习。
“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集说 虞氏翻曰:“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孔氏颖达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说不可极,唯“朋友讲习”,虽过说无害,兑泽有相滋益处。
苏氏轼曰: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讲”其所知,“习”其所行。
俞氏琰曰:“讲”者讲其所未明,讲多则义理明矣,“习”者习其所未熟,“习”久则践履熟矣。此“朋友讲习”,所以为有滋益,而如两泽之相丽也,若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故《论语》以学之不讲为忧,以“学而时习”为说,以“有朋自远方来”为乐。
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本义 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传 有求面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集说 蔡氏渊曰:初未牵于阴,听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兑”之疑矣。
徐氏几曰:“疑”,谓系于阴也。卦四阳唯初与阴无系,故“未疑”。
郑氏维岳曰:以阳刚居兑初,又不与阴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于外者,未与心疑,使有系应,便不能自决矣。
孚兑之吉,信志也。
程传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初去三远,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于可疑,二去三近,行虽不免于可疑,而志则可信。
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六三位不当,居上下二兑之间,下兑方终,上兑又来,说而又说,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兑”,盖与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庆也。
程传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阳刚之道,而福庆及物也。
集说 郭氏雍曰:当兑之时,处上下之际,不妄从说,知所择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兑说之喜。喜非独一身而已,终亦有及物之庆也。
孚于剥,位正当也。
本义 与《履》九五同。
程传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正当尊位,若孚上之柔说,则消剥于阳必矣。
程传 说既极矣,义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来兑”“引兑”,皆小人也,在君子则当来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为光明,引而为说,则心术暧昧,行事邪僻甚矣,岂得为“光”乎。
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本义 皆所以合其散。
程传 “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集说 程子曰:《萃》、《涣》皆“享于帝立庙”,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吕氏大临曰:“风行水上”,波澜必作,振荡离散不宁之时,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庙,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顺也。
程传 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始涣而用拯,能顺乎时也。
集说 郭氏雍曰:初六难之始也,方难之始而拯之,无不济矣,天下之事,辨之于早,则顺而易举,故《传》曰:“初六之吉,顺也。”涣奔其机,得愿也。
程传 涣散之时,以合为安,二居险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赖之如机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涣之时,以阳刚来居二,二安静之位也,故有奔其机之象。
夫唯安静,能后能一天下之动,五奠王居于上,而二“奔其机”于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涣也。
涣其躬,志在外也。
程传 志应于上,在外也。与上相应,故其身得免于涣而无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涣,听以能济天下之涣,唯志在天下之涣,所以有躬之涣也。
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说 来氏知德曰:凡树私党者,皆心之暗昧狭小者也。唯无一豪之私,则光明正大,自能“涣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无咎,正位也。
程传 “王居”,谓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天下涣散之时,须人君发号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归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无咎”。而《象》曰“正位也”。此与“萃有位”之义同。《本义》以“涣王居”为“涣其居”积,然当涣散之时,必有为涣之主者,所当从《小象》“正位”之说。
涣其血,远害也。
程传 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上九爻辞,“血”与“出”韵叶,皆三字成句,不以“血”连“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与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义“惕”与“逖”文义自殊,据《小象》言。“远害也”,则“逖”义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险最远,故其辞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滞郁,散其血以远伤害。
陈氏友文曰:坎为血卦。“逖”,远也,《小象》“远害”,正是以“远”释“逖”字,上虽与三应,然超处涣上,故涣散其血,舍之远去。去坎险之害而得“无咎”也。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 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议”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泽上有水,以提防为节。
张氏浚曰:“数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议自于己,记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盖己之所不能行,与其所不可行,而强于人,谁其从之!一言尽节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
郭氏雍曰:泽无水则为不足。泽上有水则为有余,不足则为《困》,有余则当《节》,理之常也。在人之节,则“制数度”所以节于外,“议德行”所以节于内也。为国为家至于一身,其内外制节皆一也。
案 “议德行”,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于“议”字尤切,且得爱爵禄,慎名器之意。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程传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吴氏曰慎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程传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集说 苏氏轼曰: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郭氏雍曰:切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产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本义 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程传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集说 沈氏一贯曰: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妄节之亨,承上道也。
程传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程传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集说 俞氏琰曰: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唯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程传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唯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本义 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程传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风无形而能鼓幽潜,诚无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杀,“议狱”者,求其入中之出,“缓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项氏安世曰:狱之将决则议之,其既决则又缓之,然后尽于人心,王听之,司寇听之,三公听之,“议狱”也。旬而职听,二旬而职听,三月而上之,“缓死”也,故狱成而孚,输而孚,在我者尽,故在人者无憾也。
徐氏几曰:《象》言“刑狱”五卦:《噬嗑》、《丰》以其有离之明,震之威也。《贲》次《噬嗑》,《旅》次《丰》,离明不易,震皆反为良矣,盖明贵无时不然。威则有时当止,至于《中孚》,则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而又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恻怛之意,见于谨刑如此。
案 风之人物也,不独平地草木,为之披拂,岩谷窍穴,为之吹吁,即积水重阴之下,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狱,犹地之有重阴也,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至于“议狱缓死”,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
程传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变”,言其实心不失也,志变则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传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集说 朱氏震曰: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也。
程氏敬承曰:鹤之鸣,由中而发,子之和,亦根心而应,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程传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程传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坤》以“丧朋”为“有庆”,《中孚》之四,以“绝类”为“无咎”。
赵氏玉泉曰:“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绝初之党类,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 三与四,皆卦所谓中虚者也。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敌,而四志绝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应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程传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程传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侯氏行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有声无实,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虚声外饰,无纯诚笃实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长”如此,盖欲人改过反诚,以信实为本也。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本义 “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
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传 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讨而过则过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张子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晁氏说之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子,故高柴矫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矫之以敝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赵氏彦肃曰:“恭”“哀”“俭”多不及,过之而后中。
杨氏启新曰:过“恭”过“哀”过“俭”,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
案 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此《小过》之义也。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传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集说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纳于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本义 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程传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时而可过,臣之于君,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传 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本义 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程传 “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当”。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从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当”,即所谓刚失位而不中者,唯刚失位而不中,故戒以当过遇之,不然则有危矣,岂可长执此而不知变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义 “已上”,太高也。
程传 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
集说 龚氏焕曰:密云不雨,《小畜》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所以不能为雨也。
案 两卦“密云不雨”,龚氏谓皆阴阳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谓“尚往”者,亦是阴气上行,与此爻“已上”同,非两义也。但《小畜》卦义喻在下者,则尚往者当积厚而自雨,此爻之义,喻在上者,则“已上”者,当下交而乃雨,意义不同尔。
弗遇过之,已亢也。
程传 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赵氏汝楳曰:“已上”未为极,“已亢”则极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谓其已过也。上六又过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龚氏焕曰;水上火下,虽相为用,然水决则火灭,火炎则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机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轮,义无咎也。
程传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集说 徐氏在汉曰: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程传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集说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耗伤矣。
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有大病之根也。
终日戒,有所疑也。
程传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集说 李氏简曰:“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程传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张氏清子曰:《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来可知矣。
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程传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集说 胡氏瑗曰:《既济》之终,反于《未挤》,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 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义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程传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集说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本义 “极”字未洋,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程传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终,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时不可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本义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传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传》释义最明。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 吴氏澄曰:《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日“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 “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 张氏振渊曰: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案 《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
系辞上传(上)本义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
《朱子语类》云:熟读六十四卦,则觉得《系辞》之语,甚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辞》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称“大传”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为《《易》大传》,盖太史公受《易》杨何,何之属自著《《易》传》行世,故称孔子者曰《大传》以别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本义 “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屑,“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
集说 韩氏伯曰: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县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苏氏轼曰:天地一物也,阴阳一气也,或为象,或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形者,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人见其上下,直以为两矣,岂知其未尝不一耶。由是观之,世之所谓变化者,未尝不出于一,而两于所在也,自两以往,有不可胜计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之始也。
《朱子语类》:问:第一章第一节,盖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论其初,则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书,此是后来人说话,又是见天地之实体,而知《易》之书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节,是夫子从有《易》之后,而追论夫未有《易》之前,以见画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刚柔,有吉凶,有变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凿空所为,不过皆据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写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断”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万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类,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 此节,是说作《易》源头。总涵乾坤六子在内,盖“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陈”,则兼山泽等皆是。天动地静,山静水动,固有常矣。然虽至于有精气而无形质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时,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则又兼雷风水火等皆是。
“类聚”“群分”,总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应乎南北东西者是也。
其生杀之气,则以“类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湿,别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浊之品,则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体,至于“天”之“象”,“地”之“形”,其阴阳互根,则交《易》者也,其阴阳迭运则变《易》者也,此三句,又因体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
本义 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
集说 韩氏伯曰:相切摩,言阴阳之交感,相推荡,言运化之推移。
《朱子语类》云:“摩”是那两个物事相摩戛,“荡”则是圜转推荡将出来,“摩”是八卦以前事,“荡”是八卦以后为六十四卦底事,荡是有那八卦了,团旋推荡那六十四卦出来。
吴氏澄曰:画卦之初,以一刚一柔,与第二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四象,又以二刚二柔,与第三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八卦,八卦既成,则又各以八悔卦荡于一贞卦之上,而一卦为八卦,八卦为六十四卦也。
案 此节虽切画卦言之,然是大地间自有此理。盖“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与地交,水与火交,山与泽交,雷与风交是也。“相荡”者,以一交八,如天与地交矣,而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地与天交矣,而亦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之类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圣人画卦以体象之。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本义 此变化之成象者。
张氏浚曰:“鼓以雷霆”而有气者作,“润以风雨”而有形者生。
邱氏富国曰:前以“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言,是对待之阴阳,交《易》之体也。此以“摩”“荡”“鼓”“润”“运行”言,是流行之阴阳,变《易》之用也。至下文则言乾坤之德行,而继以人体乾坤者终之。
吴氏澄曰:章首但言“乾坤”,盖举父母以包六子,此先言六子,而后总之以乾坤也。震为雷,离为也,霆即电也。《春秋谷梁传》曰:震者何?雷也,电者何?霆也。
巽为风,坎为雨,羲皇卦图左起震而次以离,“鼓之以雷霆”也。右起巽而次以坎,“润之以风雨”也,风而雨,故通言“润”。离为日,坎为月,艮山在西北严凝之方为“寒”,兑泽在东南温热之方为“暑”,左离次以兑者,日之运行而为“暑”也,右坎次以艮者,月之运行而为“寒”也。邵子曰:日为暑,月为寒。《书》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本义 此变化之“成形”者,此两节,又明《易》之见于实体者,与上文相发明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天地父母,分明是一理,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则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气,天下之女皆坤之气,从这里便彻上彻下,即是一个气都透了。
又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通人物言之,在动物如牝牡之类,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及竹有雌雄之类,皆离阴阳刚柔不得。
吴氏澄曰:乾成男者,父道也,坤成女者,母道也,左起震,历离历兑而终于乾,右起巽,历坎历艮以终于坤,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总之于后也。
何氏楷曰:自“天尊地卑”至“变化见矣”,是因乾坤而推极于变化,自“刚柔相摩”至“坤道成女”,是又因变化而溯源于乾坤。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义 “知”,犹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莫不如此。大抵阳先阴后,阳施阴受,阳之轻清未形,而阴之重浊有迹也。
集说 胡氏瑗曰:乾言“知”、坤言“作”者,盖乾之生物,起于无形,未有营作。
坤能承于天气,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乾言“知”而坤言“作”也。
《朱子语类》云:“知”训“管”字,不当解作“知见”之“知”,大始未有形,知之而已,“成物”乃流行之时,故有为。
柴氏中行曰:一气之动,则自有知觉,而生意所始,乾实为之。一气既感,则妙合而凝,其形乃著,有作成之意,坤实为之。
吴氏澄曰:上言“八卦”而总之以“乾坤”,此又接“成男”“成女”二句,而专言 案 自“鼓之以雷霆”至此二句,当总为一段,六子分生成之职,乾坤专生成之功也,下文则就功化而推原于易简,自为一段。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
本义 乾健而动,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无所难。故为以易而知“大始”,坤顺而静,凡其所能,皆从乎阳而不自作,故为以简而能“成物”。
集说 虞氏翻曰:乾“县象著明”,坤阴阳动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韩氏伯曰: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杨氏万里曰:此赞乾坤之功,虽至溥而无际,而乾坤之德,实至要而不繁也。
《朱子语类》:问:如何是“易简”。曰:它行健所以“易”,“易”是知阻难之谓。
人有私意便难。“简”只是顺从而已,若外更生出一分,如何得“简”,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简易”。
问“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若以学者分上言之,则廓然大公者,“易”也;物来顺应者,“简”也。不知是否?曰:然。乾之“易”,知之事也,坤之“简”,行之事也。
吴氏澄曰:“易简”者,以乾坤之理言。始物者,乾之所知,然乾之性健,其知也,宰物而不劳心,故易而不难。“成物”者,坤之所作,然坤之性顺,其作也,从阳而不造事,故简而不繁,此乾坤皆指天地,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
张氏振渊曰:“乾知大始”,似乎甚难矣!“坤作成物”,似乎甚烦矣。乃乾坤则以“易知”以“简能”耳,所谓天地无心而成化也。
吴氏曰慎曰:乾健体而动用,故易;坤顺体而静用,故简。动静以阴阳之分言,然“乾知大始”而事付于坤,则始动而终静,坤从乎阳而作“成物”,则始静而终动。又乾知坤能,皆用之动也,乾易坤简,皆体之静也。又四德坤承乎乾,元亨皆动,利贞皆静,不可专以动属乾,以静属坤也。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本义 人之所为,如乾之易,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简,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易知”,则与之同心者多,故“有亲”,“易从”,则与之协力者众,故“有功”。有亲则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则兼于外,故“可大”。“德”,谓得于己者。“业”,谓成于事者。上占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则可以为贤矣。
集说 范氏长生曰:以其“易知”,故物亲而附之,以其“易从”,故物法而有功也。
孔氏颖达曰: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简”谓简省,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若于物艰难,则不可以知,若于事繁劳,则不 苏氏轼曰:简易者,一之谓也,一故有信,信故物知之也,易而从之也不难。
《朱子语类》云:“乾以易知坤以简能”以上,是言乾坤之德,“易则易知”以下是就人而言,言人兼体乾坤之德也。“乾以易知”者,乾健不息,唯主于生物,都无许多艰难险阻,故能以易而知“大始”。坤顺承天,唯以成物,都无许多繁扰作为,故能以简而作“成物”。大抵阳施阴受,乾之生物,如瓶施水,其道至易,坤唯承天以成物别无作为,故其理至简,其在人则无艰阻而自直,故人“易知”;顺理而不繁扰,故人“易从”。“易知”则人皆同心亲之,“易从”则人皆协力而有功矣!有亲可久,则为贤人之德,是就存主处言,有功可大,则为贤人之业,是就作事处言。盖自乾以“易知”,便是指存主处。坤以“简能”,便是指作事处。
林氏希元曰:“易简”只是因此理而立心处事尔,固非于此理之外有所加,亦非于此理之内有所减也。但以其无险阻而谓之“易”,无烦扰而谓之“简”。孟子曰: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此“易简”之说也。
赵氏光大曰:“易从则有功”,有功不是人来助我作事,是我能使人如此,便是我之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本义 “成位”,谓成人之位,“其中”,谓天地之中。至此则体道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可以与天地参矣。
此第一章,以造化之实,明作经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见于天地,而人兼体之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
《朱子语类》云:“易简”理得,是净净洁洁,无许多劳扰委曲。
郑氏维岳曰:“易简”原是一理,依易之理而作之,则为“简”。
何氏楷曰:乾坤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易简”者,乾坤之所以知始而作成者也。人之所知,知乾之易,则所知皆性分所固有,无一豪人欲之艰深,岂不“易知”,人之所能,如坤之简,则所能皆职分之当为,无一豪人欲之纷扰,岂不“易从”。“易知”,则不远人以为道故“有亲”,“易从”,则夫妇皆可与能故“有功”,“有亲”则有人传继其心,千百世上下,心同理同也,故“可久”,“有功”则有人扩充其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与天同其悠久矣,“可大则贤人之业”,与地同其广大矣!所以然者,则以我之易简与乾坤之易简同原故也!夫“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之所以为天,地之所以为地,人之所以为人,一易简之理焉尽之所谓天下之公理也,得天下之公理,以成久大之德业,则是天有是易,吾亦有是易;地有是简,吾亦有是简,与天地参而为三矣。
张氏振渊曰:易道尽于乾坤,乾坤尽于“易简”,“易简”即在人身,学者求易于天地,又求天地之易于吾身,则易在是矣。通章之意,总是论易书之作,无非发明乾坤之理,要人为圣贤以与天地参耳。
何氏楷曰:此一章,乃孔子首明易始乾坤之理,至第二章“设卦观象”方言易。
案 天地卑高动静方物象形,造化之实体也。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易卦之定名也。因造化之实体,起易卦之定名,故自造化之体立,而卦之理具矣,体立则用必行焉,是故刚柔则一自一相摩,八卦则一与八相荡,造化之情,所以交而不离也,画卦之序,盖象此也。“雷霆’’者震离,“风雨”者巽坎,“暑”以说物者兑,“寒”以止物者良,成男而职“大始”者乾,成女而职“成物”者坤,造化之机,所以变而无穷也。建图之位,盖象此也。然而造化之理,则一以“易简”为归,心一而不贰,故易也。事顺而无为故简也,天地之盛德大业,“易简”而已矣,贤人之进德修业,圣人之崇德广业,亦唯“易简”而已矣。设卦系辞所以顺性命之理者此也。诸儒言易有四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易简也。故“天尊地卑”一节,言不易者也。“刚柔相摩”二句,言交易者也。“鼓以雷霆”至“坤作成物”,言变易者也,“乾以易知”以下,言易简者也,易道之本原尽乎此,故为《系传》之首章焉。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
本义 象者,物之似也,此言圣人作《易》,观卦爻之象,而系以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于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举吉凶则包之。
朱氏震曰:圣人设卦,本以观象,自伏羲至于文王一也,圣人忧患后世,惧观者智不足以知此,于是系之卦辞,又系之爻辞,以吉凶明告之。
《朱子语类》云:《易》当初只是为卜筮而作,《文言》、《彖》、《象》,却是推说作义理上去,观乾坤二卦便可见。孔子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不是卜筮,如何明吉凶。
王氏申子曰:《易》之初也,有象而未有卦,及八卦既设而象寓焉,及八重而六十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本义 言卦爻阴阳迭相推荡,而阴或变阳,阳或化阴,圣人所以观象而系辞,众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刚柔相推”之中或当位,或失位,而吉凶悔吝之源正起于此。
圣人之所观,观此也,圣人之所明,明此也,盖吉凶悔吝虽系于辞,而其原实起于变。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
本义 “吉凶”“悔吝”者,《易》之辞也;“失得”“忧虞”者,事之变也。得则吉,失则凶,忧虞虽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盖“吉凶”相对,而“悔吝”居其中间,“悔”自凶而趋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圣人观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则系之以此辞也。
集说 虞氏翻曰:“吉”则象“得”,“凶”则象“失”,“悔”则象“忧”,“吝”则象“虞”也。
干氏宝曰:“忧虞”未至于“失得”,“悔吝”不入于“吉凶”,事有小大,故辞有缓急,各象其意也。
《朱子语类》云:吉凶悔吝,四者循环,周而复始,悔了便吉,吉了便吝,吝了便凶,凶了又悔,正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相似,盖忧苦患难中必悔,悔便是吉之渐,及至吉了,少间便安意肆志,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来,吝便是凶之渐矣。及至凶矣,又却悔,只管循环不已,正如刚柔变化,刚了化,化便是柔,柔了变,变便是刚,亦循环不已。
又云:“悔”属阳,“吝”属阴,“悔”是逞快作出事来有错失处,这便生悔,所以属阳,“吝”是那隈隈衰衰,不分明底,所以属阴,亦犹骄是气盈,吝是气歉。
又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四句皆互换往来,吉凶与悔吝相贯,悔自凶而趋吉,吝自言而趋凶,进退与昼夜相贯,进自柔而趋乎刚,退自刚而趋乎柔。
赵氏玉泉曰:吉即顺理而得之象也,凶即逆理而失之象也,悔即既失之后,困于心,衡于虑,而为忧之象也,吝即未失之先,狃于安,溺于乐,而为虞之象也。
何氏楷曰:吉凶悔吝,以卦辞言,失得忧虞,以人事言,上文所谓观象系辞以明吉凶者此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本义 柔变而趋于刚者,退极而进也,刚化而趋于柔者,进极而退也。既变而刚,则昼而阳矣,既化而柔,则夜而阴矣,六爻初二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动”,即 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
孔氏颖达曰: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
蔡氏渊曰:“动”,变易也。“极”者,太极也,以其变易无常,乃太极之道也。“三极”,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变至六爻,则一卦之体具,而三才之道备矣。
吴氏澄曰:“吉凶”“悔吝”,象人事之“失得”“忧虞”,“变化”“刚柔”,象天地阴阳之“昼夜””进退”,是六爻兼有天、地、人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此曰“三极”,是卦爻已动之后,各具一太极,后曰“易有太极”者,则卦爻未生之先,统体一太极也。
俞氏琰曰:“三极之道”,言道之体,“三才之道”,言道之用。
何氏楷曰:“变化”“刚柔”,以卦画言;“进退”“昼夜”,以造化言。“六爻之动”二句,推言变化之故,上文所谓“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此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
本义 “易之序”,谓卦爻所著事理当然之次第;“玩”者,观之详。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位之次序也。
王氏宗传曰:所谓“易之序”者,消息盈虚之有其时是也。居之而安,则盛行不加,穷居不损,而与易为一矣。所谓“爻之辞”者,是非当否之有所命是也,乐之而玩,则“默而成之,不言而信”而与爻为一矣。
《朱子语类》:问:“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与“居则观其象”之“居”不同,上“居”字是总就身之所处而言,下“居”字则静对动而言。曰:然。
问“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曰:“序”是次序,谓卦爻之初终,如“潜”“见”“飞”“跃”,循其序则安。又问“所乐而玩者爻之辞”。曰:横渠谓每读每有益,所以可乐,盖有契于心,则自然乐。
俞氏琰曰:“居”以位言,“安”,谓安其分也,“乐”以心言,“玩”谓绎之而不厌也,君子观易之序而循是理故“安”,观爻之辞而达是理故“乐”。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本义 象辞变已见上,凡单言“变”者,化在其中。“占”,谓其所值吉凶之决也。
此第二章,言圣人作《易》,君子学《易》之事。
集说 虞氏翻曰:“以动者尚其变”,占事知来,故“玩其占”也。
《朱子语类》:问:“居则观其象玩其辞,动则观其变玩其占”,如何?曰:若是理 蔡氏渊曰:观象玩辞,学《易》也;观变玩占,用《易》也。学《易》则无所不尽其理,用《易》则唯尽乎一爻之时,居既尽乎天之理,动必合乎天之道,故曰“自天枯之,吉无不利也”。
王氏申子曰:平居无事,观卦爻之象而玩其辞,则可以察吉凶悔吝之故,及动而应事,观卦之变而玩其占,则可以决吉凶悔吝之几,故有不动,动无不吉也。
胡氏炳文曰:天地间刚柔变化,无一时间,人在大化中,吉凶悔吝,无一息停,吉一而已,凶悔吝三焉,上文示人以吉凶悔吝者,作《易》之事,此独吉而无凶悔吝者,学《易》之功也。
俞氏琰曰:观象玩辞,如蔡墨云在《乾》之《姤》,如庄子云在《师》之《临》,谓之在者是也,观变玩占,如陈侯遇《观》之《否》,晋侯遇《大有》之《睽》,谓之遇者是也。
总论 孔氏颖达曰: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占凶悔吝之细别。
程子曰:圣人既设卦、观卦之象而系以辞,明其吉凶之理;以刚柔相推,而知变化之道。吉凶之生,由失得也;悔吝者,可忧虞也,进退消长,所以成变化也;刚柔相易而成昼夜,观昼夜则知刚柔之道矣,“三极”,上中下也。极,中也,皆其时中也。“三才”以物言也,“三极”以位言也,六爻之动,以位为义,乃其序也,得其序则安矣,辞以明义,玩其辞义,则知其可乐也,观象玩辞而通其意,观变玩占而顺其时,动不违于天矣。
何氏楷曰: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为作《易》之本,此章乃言作《易》之旨。
案 上章虽言作《易》之源本,然实以明在造化者,无非自然之《易》书,故先儒以为画前之《易》者此也。此章乃备言作《易》学《易》之事,盖承上章言之,而为后诸章之纲也。“设卦观象”,先天之圣人也;“系辞”而“明吉凶”,后天之圣人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申言设卦观象之事。所象者或为人事之“失得”“忧虞”,或为天道之“进退”“昼夜”,极而至于天地人之至理,莫不包涵统具于其中,此辞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居而安”者,以身验之;“乐而玩”者,以心体之,在平时则为观象玩辞之功,在临事则为观变玩占之用,此所谓奉明命以周旋,述天理而时措者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学《易》之效,至于如此。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
本义 “彖”,谓卦辞,文王所作者。“爻”,谓爻辞,周公所作者。“象”,指全体而言,“变”,指一节而言。
集说 虞氏翻曰:“八卦以象告”,故言乎象也,爻有六画,九六变化,故言乎变者也。
项氏安世曰:彖辞所言之象,即下文所谓“卦”也,爻辞所言之变,即下文所谓“位”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
本义 此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崔氏憬曰:《系辞》著悔吝之言,则异凶咎,若疾病之与小疵。
杨氏万里曰:言动之间,尽善之谓得,不尽善之谓失,小不善之谓疵,不明乎善而误入乎不善之谓过,觉其小不善,非不欲改,而已无及,于是乎有悔,不觉其小不善,犹及于改,而不能改,或不肯改,于是乎有吝,吾身之过,犹吾衣之破也,衣有破,补之斯全,身有过,补之斯还,还者何,复之于善也,补不善而复之于善,何咎之有。
蔡氏渊曰:“吉凶”“悔吝”“无咎”,即卦与爻之断辞也。“失得”者,事之已成著者也。“小疵”者,事之得失未分,而能致得失者也。“善补过者”,先本有咎,修之则可免咎也。
胡氏炳文曰:前章言卦爻中“吉凶”“悔吝”之辞,未尝及无咎之辞,此章方及之,大抵不贵无过而贵改过,“无咎者,善补过也”,圣人许人自新之意切矣。
张氏振渊曰:“失得”指时有消息,位有当否说,“小疵”兼两意,向于得而未得,尚有“小疵”则悔,向于失而未失,已有“小疵”则吝。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
本义 “位”,谓六爻之位。“齐”,犹定也。“小”谓阴,“大”谓阳。
集说 王氏肃曰:“齐”,犹正也。阳卦大,阴卦小,卦列则“小大”分,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也。
张氏浚曰:卦之所设,本乎阴阳,阴小阳大,体固不同,而各以所遇之时为正,阳得位则阳用事,阴得位则阴用事,“小大”之理,至卦而齐。
《朱子语类》:问:上下贵贱之位何也。曰:二四则四贵而二贱,五三则五贵而三贱,上初则上贵而初贱,上虽无位,然本是贵重,所谓“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在人君则为天子父,为天子师,在他人则清高而在物外不与事者,此。所以为贵也。
王氏申子曰:“列”,分也。阳贵阴贱,上贵下贱,亦有贵而无位,有位而在下者,故曰“列贵贱者,存乎位。 ”“位”者,六爻之位也。“齐”,均也。阳大阴小,阳卦多阴,则阳为之主,阴卦多阳,则阴为之主,虽“小大”不齐,而得时为主则均也,故曰“齐小大者存乎卦”。“卦”者,全卦之体也。“辨”,明也。辨一卦一爻之吉凶者,“辞”也,故曰“辨吉凶者存乎辞”。
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
本义 “介”,谓辨别之端,盖善恶已动而未形之时也,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震,动也,知悔,则有以动其补过之心,而可以无咎矣。
韩氏伯曰:“介”,纤介也。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程子曰:以悔吝为防,则存意于微小,震惧而得无咎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忧悔吝者存乎介”,悔吝未至于吉凶,是乃初萌动,可以向吉凶之微处,介又是悔吝之微处,“介”字如界至界限之界,是善恶初分界处,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曰:然。
邱氏富国曰:此章就吉凶悔吝上,添入“无咎”说,既欲人于悔吝上著力,尤欲人于介上用功,盖人知悔,则以善补过而“无咎”,虽未至吉,亦不至凶也。若又于悔吝之介忧之,则但有吉而已,所谓“几者动之微,而吉之先见者也”,并悔吝亦皆无矣。
吴氏澄曰:“列贵贱者存乎位”,覆说“爻者言乎变”。“齐小大者存乎卦”,覆说“彖者言乎象”。分辨吉凶,存乎彖爻之辞,覆说“言乎其失得也”。悔吝介乎吉凶之间,忧其介,则趋于吉不趋于凶矣。覆说言乎其小疵也。震者,动心戒惧之谓,有咎而能戒惧,则能改悔所为,而可以无咎,覆说“善补过也”。
赵氏玉泉曰:“介”在事前,“悔”在事后。
汪氏砥之曰:《易》凡言“悔”“吝”,即寓“介”之意,言“无咎”,即寓“悔”之意,“忧”“盱”“豫”之悔,存乎迟速之“介”也,忧“即鹿”之“吝”,存乎“往舍”之介也,震“甘临”之“无咎”,存乎“忧”而“悔”也,震“频复”之“无咎”,存乎“厉”而“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本义 “小”险“大”易,各随所向。
此第三章,释卦爻辞之通例。
集说 《朱子语类》云:“卦有小大”,看来只是好底卦便是大,不好底卦便是小。
如《复》如《泰》,如《大有》如《夬》之类,尽是好底卦;如《睽》如《困》如《小过》之类,尽是不好底。所以谓“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大卦辞易,小卦辞险,即此可见。
项氏安世曰:贵贱以位言,小大以材言,卦各有主,主各有材,圣人随其材之大小,时之难易,而命之辞,使人之知所适从也。
潘氏梦旂曰:卦有小有大,随其消长而分,辞有险有易,因其安危而别。辞者各指其所向,凶则指其可避之方,吉则指其可趋之所,以示乎人也。
吴氏澄曰:上文有“贵贱”“小大”,此独再提“卦有小大”,盖卦彖为诸辞之总也。
蔡氏清曰:据本章通例看,此条卦字辞字,皆兼爻说。
案 此章申第二章“吉凶者失得之象也”一节之义,首言彖爻者,吉凶悔吝之辞,彖爻皆有之也,吉凶则已著,故直言其失得而已,悔吝则犹微,故必推言其“小疵”也,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本义 《易》书卦爻,具有天地之道,与之齐准。“弥”,如弥缝之弥,有终竟联合之意。“纶”,有选择条理之意。
集说 韩氏伯曰:作《易》以准天地。
孔氏颖达曰: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谓准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苏氏轼曰:“准”,符合也。“弥”,周浃也。“纶”,经纬也。所以与“天地准”者,以能“知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也。
王氏宗传曰:天地之道,即下文所谓“一阴一阳”是也。是道也,其在天地,则为“幽明”,寓于始终,则为“生死”,见于物变,则为“鬼神”。
《朱子语类》云:凡天地间之物,无非天地之道,故《易》能“弥纶天地之道”。“弥”如卦弥之弥,糊合使无缝罅。“纶”如纶丝之纶,自有条理,言虽是弥得外面无缝罅,而中则事事物物,各有条理,“弥”而非“纶”,而空疏无物,“纶”而非“弥”,则判然不相干。此二字,见得圣人下字甚密也。
胡氏炳文曰:此“易”字,指《易》书而言,书之中具有天地之道,本自与天地相等,故于天地之道,“弥”之则是合万为一,浑然无欠,“纶”之则一实万分,粲然有伦。
案 此下三节,朱子分为“穷理”“尽性”“至命”者极确,然须知非有《易》以后,圣人方用《易》以穷之尽之至之,《易》是圣人穷理尽性至命之书,圣人全体易理,故言易穷理尽性至命,即是言圣人也。 “《易》与天地准”,“与天地相似”,“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此三句当为三节冠首,第二第三节不言《易》者,蒙第一节文义。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本义 此穷理之事。“以”者,圣人以《易》之书也。“易”者,阴阳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阴阳之变,天地之道也。“天文”则有昼夜上下,“地理”则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反”者,要之于后,阴精阳气,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为变,“鬼”之归也。
集说 韩氏伯曰:“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始终之数也。
苏氏轼曰:“鬼”常与体魄俱,故谓之“物”,“神”无适而不可,故谓之“变”,精气为魄,魄为鬼,志气为魂,魂为神。
《朱子语类》:问:“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曰:人未死,如何知得死之说,只是原其始之理,将后面摺转来看,便见得,以此之有,知彼之无。
又云:魄为鬼,魂为神,《礼记》有孔子答宰我问,正说此理甚详。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注,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杂书》云:魂,人阳神也。魄,人阴神也。亦可取。
陈氏淳曰:人生天地间,得天地之气以为体,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原其始而知所以生,则要其终而知所以死,古人谓得正而毙,谓“朝闻道夕死可矣”,只缘受得许多道理,须知得尽得便自无愧,到死时亦只是这二五之气,听其自消化而已,所谓安死顺生,与天地同其变化,这个便是与造化为徒。
又曰:阴阳二气会在吾身之中为鬼神,以寤寐言,则寤属阳,寐属阴,以语默言,则语属阳,默属阴,及动静进退行止等,分属皆有阴阳,凡属阳者皆为魂为神,凡属阴者皆为魄为鬼。
真氏德秀曰:人之生,精与气合,精属阴,气属阳,精则魄也,目之所以明,耳之所之聪。气亢乎体,凡人心之能思虑知识,身之能举动勇决,此之谓魂,神指魂而言,鬼指魄而言。
胡氏炳文曰:《易》不曰阳阴而曰阴阳,此所谓“幽明”“死生”“鬼神”,即阴阳之谓也,即天地而“知幽明之故”,即始终而“知死生之说”,即散聚而“知鬼神之情状”,皆“穷理”之事也。
林氏希元曰:“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其理皆在于《易》。故圣人用《易》以穷之也,然亦要见得为圣人穷理尽性之书尔,非圣人真个即《易》而后“穷理尽性”也。
郑氏维岳曰:原人之所以始,全而生之,即反其所以终,全而归之。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本义 此圣人尽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万物者,天也。道济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则知而不过矣。“旁行”者,行权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乐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无忧而其知益深,随处皆安而无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济物之心,而仁益笃。盖仁者爱之理,爱者仁之用,故其相为表里如此。
集说 韩氏伯曰: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朱子语类》云:“与天地相似故不违”,下数句是说与“天地相似”之事。
胡氏炳文曰:上文言“易与天地准”,此言“与天地相似”。“似”即”准”也,知似天,仁似地,有周物之知,而实诸济物之仁,则其知不过,有行权之知,而本诸守正之仁,则其知不流,至于“乐天知命”,而知之迹已泯,安土敦仁,而仁之心益著。此其知仁所以“与天地相似而不违”,尽性之事也。
俞氏琰曰:与天地相似者,《易》似天地,天地似《易》,彼此相似也。
案 知周万物,义之精也,然所知者皆济天下之道而不过,义合于仁也。旁行泛应,仁之熟也,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则而不流,仁合于义也,乐玩天理,故所知者益深。达乎命而不忧,安于所处,故所行者益笃。根于性而能爱,所谓乐天之志,忧世之诚,并行不悖者,乃仁义合德之至也,若以旁行为知亦可,但恐于行字稍碍: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本义 此圣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铸金之有模范。“围”,匡郭也。天地之化无穷,而圣人为之“范围”,不使过于中道,所谓“裁成”者也。“通”,犹兼也。“昼夜”,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谓,如此然后可见至神之妙,无有方所,《易》之变化,无有形体也。
此第四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
集说 韩氏伯曰:“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也,神则“阴阳不测”,易则“惟变所适”,不可以一方一体明。
孔氏颖达曰;“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圣人所为所作,模范周围天地之化。
义曰:凡无方无体,各有二义,一者神则不见其处所云为,是“无方”也;二则周游运动,不常在一处,亦是“无方”也。“无体”者,一是自然而变,而不知变之所由,是无形体也;二则随变而往,无定在一体,亦是“无体”也。
邵子曰:“神”者,《易》之主也,所以“无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无体”。
《朱子语类》云:“通乎昼夜之道而知”,“通”字,只是兼乎昼夜之道而知其所以然。
又云:“神无方而《易》无体”,“神”便是在阴底又忽然在阳,在阳底又忽然在阴,“易”便是或为阳,或为阴,交错代换,而不可以形体拘也。
蔡氏清曰:“神无方,易无体”,独系之至命一条,至命从穷理尽性上来,乃穷理尽性之极致,非穷理尽性之外,它有所谓至命也,故独系之至命,而自足以该乎“穷理尽性”。
林氏希元曰:“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只是通知昼夜之道,盖幽朋死生鬼神,其理相为循环,昼夜之道也,圣人通知昼夜,亦只是上文知“幽明之故”,“知死生之说”,“知 又曰:天地之化,万物之生,昼夜之循环,皆有个神易,“易”则模写乎此理者也,故在易亦有神易。
姜氏宝曰:“昼夜之道”,乃幽明死生鬼神之所以然,圣人通知之而有以深彻乎其蕴,又不但知有其故,知有其说,知有其情状而已也。
江氏盈科曰:上说道济天下敦仁能爱,此则万物尽属其曲成,一上说知幽明死生鬼神,此则昼夜尽属其通知。
案 准是准则之,相似是与之合德,“范围”则造化在其规模之内,盖一节深一节也,“万物”者天地之化之迹也。“曲成”者,能尽其性,而物我联为一体也;“昼夜”者,天地之化之机也;“通”“知”者,洞见原本,而隐显贯为一条也。“易”者化之运用,“神”者化之主宰。天地之化,其主宰不可以方所求,其运用不可以形体拘,易之道能“范围”之,则所谓穷神知化者也,而神化在易矣。
一阴一阳之谓道。
本义 阴阳迭运者,气也,其理则所谓道。
集说 邵子曰:道无声无形,不可得而见者也,故假道路之道而为名。人之有行,必由乎道。一阴一阳,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者也。
程子曰:离了阴阳,便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朱子语类》云:理则一而已,其形者则谓之器,其不形者则谓之道。然而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盖阴阳亦器也。而所以阴阳者道也,是以一阴一阳,往来不息,而圣人指是以明道之全体也。
案 一阴一阳,兼对立与迭运二义,对立者,天地日月之类是也,即前章所谓“刚柔”也,迭运者,寒暑往来之类是也,即前章所谓“变化”也。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本义 道具于阴而行乎阳。“继”,言其发也。“善”,谓化育之功,阳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谓物之所受,言物生则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阴之事也。周子程子之书,言之备矣。
集说 周子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务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
杨氏时曰:“继之者善”,无间也,“成之者性”,无亏也。
《朱子语类》云:造化所以发育万物者,为“继之者善”,各正其性命者,为“成之者性”。
又云:“继”是接续不息之意,“成”是凝成有主之意。
又云:这个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物得来,方始名曰性,只是这个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性便是善。
问“成之者性”。曰:性如宝珠,气质如水。水有清有污,故珠或全见,或半见,或不见。
项氏安世曰:道之所生,无不善者,元也,万物之所同出也,善之所成,各一其性者,贞也,万物之所各正也,“成之者性”,犹孟子言人之性犬之性牛之性。
熊氏良辅曰: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善之继也,“元者善之长”,善即元也。人物得所禀受者,性之成也,率性之谓道,则性即道也。
潘氏士藻曰:善者性之原,性者善之实,善性皆天理,中间虽有刚柔善恶巾偏之不同,而天命之本然无不同。
案 圣人用“继”字极精确,不可忽过此“继”字,犹人子所谓继体,所谓继志。
盖人者,天地之子也。天地之理,全付于人而人受之,犹《孝经》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者是也,但谓之付,则主于天地而言,谓之受则主于人而言,唯谓之继,则见得天人承接之意,而付与受两义皆在其中矣。天付于人而人受之,其理既无不善,则人之所以为性者,亦岂有不善哉,故孟子之道性善者本此也。然是理既具于人物之身,则其根原虽无不善,而其末流区以别矣,如下文所云仁知百姓者,皆局于所受之偏而不能完其所付之全,故程朱之言气质者,亦本此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唯《系传》此语,为言性与天道之至,后之论性者,折中子夫子,则可以息诸子之棼棼矣。
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
本义 “仁”阳“知”阴,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随其所见而目为全体也。“日用不知”,则莫不饮食,鲜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属乎天,仁属乎地,与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浊言,此以动静言。
集说 韩氏伯曰:君子体道以为用,仁知则滞于所见,百姓则“日用而不知”,体斯道者,不亦鲜矣乎。
程子曰:道者,一阴一阳也,动静无端,阴阳无始,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动静相因而成变化,顺继此道则为善也。成之在人,则谓之性也,在众人则不能识,随其所知,故仁者谓之仁,知者谓之知,百姓则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人鲜克知也。
王氏宗传曰:仁者知者,鲜克全之,百姓之愚,鲜克知之,此岂在我之善有所不足,在我之性有所不同与!非也,盖在限量使然尔。君子之道,乌得而不鲜与,“君子”者,具仁知之成名,得道之大全也。
《朱子语类》云:万物各具是性,但气禀不同。各以其性之所近者窥之,故仁者只 胡氏炳文曰:在造物者,方发而赋于物,其理无有不善,在人物者,各具是理以有生,则谓之性。其发者,是天命之性,其具者,天命之性已不能不丽于气质矣。“仁者”“知者”“百姓”,指气质而言也,上章说圣人之知仁,知与仁合而为一,此说知者仁者,仁与知分而为二。
保氏八曰:仁者见其有安土敦仁之理,则止谓之为仁,知者见其有知周天下之理,则止谓之为知,是局于一偏矣。百姓终日由之而不知,故君子之道,知者鲜也。
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
本义 “显”,自内而外也。“仁”,谓造化之功,德之发也。“藏”,自外而内也。“用”,谓机缄之妙,业之本也。程子曰:天地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显诸仁”者,显见仁功,衣被万物。“藏诸用”者,潜藏功用。
不使物知。
王氏凯冲曰:万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见所为,藏诸用也。
程子曰:运行之迹,生育之功,“显诸仁”也;神妙无方,变化无迹,“藏诸用”也。
天地不与圣人同忧,天地不宰,圣人有心也,天地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
《朱子语类》云:“显渚仁”,德之所以盛,“藏诸用”,业之所山成。譬如一树一根,生许多枝叶花实,此是“显诸仁”处,及至结实,一核成一个种子,此是“藏诸用”处,生生不已,所谓日新也,万物无不具此理,所谓富有也。
又云:恻隐羞恶辞逊是非,只是这个恻隐,随事发见,及至成那事时,一事各成一仁,此便是“藏诸用”。其发见时,在这道理中发去,及至成这事时,又只是这个道理,一事既各成一道理,此便是业,业是事之已成处,事未成时不得谓之业。
吴氏澄曰:“仁”者,生物之元,由春生而为夏长之亨,此仁显见而发达于外,长物之所显者,生物之仁也,故曰“显诸仁”。“用”者,收物之利,由秋收而为冬藏之贞,此用藏伏而归复于内,团物之所藏者,收物之用也,故曰“藏诸用”。二气运行于四时之间,鼓动万物而生长收闭之,天地无心而造化自然,非如圣人之于民,有所忧而治之教之也。仁之显而生长者,为德之盛,用之藏而收闭者,为业之大,其显者流行不息,其藏者充塞无间,此所谓易简之善,极其至者,故赞之曰“至矣哉”。
胡氏炳文曰:在圣人者则曰仁与知,在造化者则曰仁与用。
俞氏琰曰:仁本藏于内者也,“显诸仁”,则自内而外,如春夏之发生,所以显秋冬所藏之仁也。“用”本显于外者也,“藏诸用”,则自外而内,如秋冬之收成,所以藏春夏所显之用也。
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
本义 张子曰:富有者,大而无外;日新者,久而无穷。
生生之谓易。
本义 阴生阳,阳生阴,其变无穷,理与书皆然也。
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
本义 “效”,呈也。“法”,谓造化之详密而可见者。
集说 蔡氏渊曰:乾主气,故曰“成象”,坤主形,故曰“效法”。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
本义 “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属乎阳也。“事”,行事也。占之已决者,属乎阴也,“极数知来”,所以通事之变,张忠定公言公事有阴阳,意盖如此。
集说 愈氏琰曰:或言通变,或言变通,同与。曰:“穷则变,变则通”,《易》也。
“通其变,使民不倦”,圣人之用《易》也。
张氏振渊曰:“成象”二条,本“生生之谓易”来,举乾坤,见天地间无物,而非阴阳之生生;举占事,见日用间无事,而非阴阳之生生。
谷氏家杰曰:生生谓易,论其理也。有理即有数,阴阳消息,易数也。推极之可以知来,占之义也,通数之变,亦《易》变也。变“不与时偕极”,通之“即成天下之事”。
徐氏在汉曰:一阴一阳,无时而不生生,是之谓《易》。成此一阴一阳生生之象,是之谓“乾”,效此一阴一阳生生之法,是之谓“坤”,极一阴一阳生生之数而知来,是“之谓占”,通一阴一阳生生之变,是“之谓事”。
阴阳不测之谓神。
本义 张子曰:两在故“不测”。
此第五章,言道之体用不外乎阴阳,而其所以然者,则未尝倚于阴阳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阴阳不测之谓神”,便是妙用处。曰:便是包括许多道理,横渠说得极好,一故神,横渠亲注云,“两在故不测”,只是这一物,却周行事物之间,如所谓阴阳屈信,往来上下,以至行乎什百千万之中,无非这一个物事,所谓“两在故不测”。
邱氏富国曰:上章言“易无体”,此言“生生之谓易”,唯其“生生”,所以“无体”。
上章言“神无方”,此言“阴阳不测之谓神”,唯其“不测”,所以“无方”。言《易》而以乾坤继之,“乾坤毁,则无以见易也”。
粱氏寅曰:阴阳非神也,阴阳之不测者神也,一阴一阳,变化不穷,果孰使之然哉, 蔡氏清曰:合一不测为神,不合不谓之一,不一不为两在,不两在不为不测,合者,两者之合也,神化非二物也,故曰“一物两体也”。
总论 程氏敬承曰:此章承上章说来,上言“弥纶天地之道”,此则直指“一阴一阳之谓道”,上言神无方、易无体,此则直指阴阳之生生谓易,阴阳不测谓神。
案 程氏以此为申说上章极是,然只举其首尾天地之道,及神易两端而已,须知继善成性,见仁见知,即是申说“与天地相似”一节意。显仁藏用,盛德大业,即是申说“范围天地之化”一节意。见仁见知之偏,所以见知仁合德者之全也,显为昼藏为夜,鼓万物而无忧,所以见通知昼夜曲成万物以作《易》者之有忧患也。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近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本义 “不御”,言无尽,“静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备”,言无所不有。
案 远近是横说,天地之间是直说。理极于无外,故曰远。性具于一身,故曰近。
命者,自天而人,彻上彻下,故曰天地之间不御者,所谓弥纶也。静正者,所谓相似也,备者,所谓范围也。
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
本义 乾坤各有动静,于其四德见之,静体而动用,静别而动交也。乾一而实,故以质言而曰“大”,坤二而虚,故以量言而曰“广”,盖天之形虽包于地之外,而其气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广大者以此。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气不发动,则静而专一,故云“其静也专”,若其运转,则四时不忒,寒暑无差,刚而得正,故云“其动也直”。以其动静如此,故能“大生焉”。
闭藏翕敛,故“其静也翕”,动则开生万物,故“其动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广生”于物焉。
程子曰:乾阳也,不动则不刚。“其静也专,其动也直”不专一则不能直遂。坤阴也,不静则不柔,“其静也翕,其动也辟”,不翕聚,则不能发散。
《朱子语类》云:天是一个浑沦底物,虽包乎地之外,而气则进出乎地之中。地虽一块物在天之中,其中实虚,容得天之气迸上来。“大生”,是浑沦无所不包,“广生”,是广阔,能容受得那天之气,“专”“直”则只是一物直去,“翕”“辞”则是两个,翕则翕,辟则辟,此奇偶之形也。
又云;乾静专动直而“大生”,坤静翕动辟而“广生”,这说阴阳体性如此,卦画也髣髴似恁地,乾画奇,便见得“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坤画偶,便见得“其静也翕”,“其动也辟”。
胡氏炳文曰:乾唯健,故一以施;坤唯顺,故两而承;“静”“专”,一者之存;“动”“直”,一者之达;“静”“翕”,两者之合;“动”“辟”,两者之分;一之达,所以行乎坤之两。故以质言而曰“大”,两之分,所以承乎乾之一,故以量言而曰“广”。
林氏希元曰:此推《易》之所以广大也。乾坤,万物之父母也,乾坤各有性气,皆有动静,乾之性气,其静也专一而不它,唯其专一而不它,则其动也直遂而无屈挠。唯直遂而无屈挠,则其性气之发,四方八表,无一不到,而规模极其大矣,故曰“大生焉”。
坤之性气,其静也翕合而不泄,唯其翕合而不泄,则其动也开辟而无闭拒,唯其开辟而无闭拒,则乾气到处,坤皆有以承受之,而度量极其广矣,故曰“广生焉”。乾坤即天地也,“大生”“广生”,皆就乾坤说。《易》书之广大,则模写乎此,不可以本文广大作《易》书。
案 此节是承上节“广矣大矣”,而推言天地之所以广大者。一由于易简,故下节遂言《易》书“广大配天地”,而结归于易简也。静专动直,是豪无私曲,形容易字最尽,静翕动辟,是豪无作为,形容简字最尽,易在直处见,坦白而无艰险之谓也,其本则从专中来,简在辟处见,开通而无阻塞之谓也,其本则从翕中来。
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
本义 易之广大变通,与其所言阴阳之说,易简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则如此。
此第六章。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初章,《易》为“贤人之德”,简为“贤人之业”,今总云“至德”者,对则德业别,散则业由德而来,俱为德也。
吴氏澄曰:《易》书广大之中有变通焉,有阴阳之义焉,亦犹天地之有四时日月也,四时日月即天地,犹易之六子即乾坤也,易之广大变通阴阳,皆易简之善,为之主宰。
而天地之至德,亦此易简之善而已,是易书易简之善,配乎天地之至德也。
案 此上三章,申“变化者,进退之象”一节之义,首言《易》“能弥纶天地之道”,而所谓幽明死生神鬼之理,即进退昼夜之机也,次言《易》与天地相似,而所谓仁义之性,即三极之道也。又言《易》“能范围天地之化”,盖以其赞天地之化育,而又知天地之化育,则三极之道,进退昼夜之机,一以贯之矣,“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则神化之事备,此《易》之蕴也,既乃一一申明之。所谓天地之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所谓天地之性者,一仁一智之谓也;所谓天地之化者,一显一藏以鼓万物之谓也;所谓《易》“无体”者,生生之谓也,著于乾坤,形乎占事者皆是;而所谓“神无方”者,则阴阳不测之谓也,终乃总而极赞之,谓《易》之穷理也。远不御,其尽性也,静而正,其至命也,于天地之间备矣。又推原其根于易简之理,“静专”“动直”,易也;“静翕”“动辟”,简也。易简之理,具于三极之道,而行乎进退昼夜之间。故《易》者,统而言之,“广大配天地”也。析而言之,“变化者,进退之象”,“变通配四时”也,“刚柔者,昼夜之象”,“阴阳之义配日月”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易简之善配至德也”。
系辞上传(下)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
本义 “十翼”皆夫子所作,不应自著“子曰”字,疑皆后人所加也,穷理则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则礼卑如地而业广,此其取类,又以清浊言也。
集说 韩氏伯曰: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孔氏颖达曰: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以增崇其德,广大其业。
《朱子语类》云:知识贵乎高明,践履贵乎著实,知既高明,须放低著实作去。
又云:“知祟”者,德之所以祟;“礼卑”者,业之所以广,盖礼才有些不到处,便有所欠阙,业便不广矣,唯极卑无所欠阙,所以广。
又云:“礼卑”是卑顺之意,卑便广,地卑便广,高则狭了,人若只拣取高底作便狭,两脚踏地作方得。
吴氏澄曰:“崇德”者,立心之易,而所得日进日新也。“广业”者,行事之简,而所就日充日富也。德之进而新,由所知之崇,高明如天业之充而富,由所履之卑,平实如地。
张氏振渊曰:“知”,即德之虚明炯于中者。“礼”,即业之矩矱成于外者。天运于万物之上,而圣心之知,亦独超于万象之表,故曰“崇效天”。地包细微,不遗一物,而圣人之礼,亦不忽于纤悉细微之际,故曰“卑法地”。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本义 天地设位而变化行,犹知礼存性而道义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谓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此第七章集说 《朱子语类》云:识见高于上,所行实于下,中间便生生而不穷,故说《易》行乎其中,“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俞氏琰曰:人之性,浑然天成,盖无有不善者,更加以涵养功夫,存之又存,则无所往而非道,无所往而非义矣。
林氏希元曰:此承上文“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而言,意谓“天地设位”,则阴阳变化,“而《易》行乎其中矣”,圣人知礼至于效天法地,则本成之性,存存不已,而道义从此出,故曰“道义之门。”盖道义之得于心者,日新月盛,则德于是乎祟矣,道义之见于事者,日积月累,则业于是乎广矣,此《易》所以为圣人之崇德广业,而《易》书所以为至也。
吴氏曰慎曰:道义之出不穷,犹《易》之生生不已也,然未有不存存而能生生者。
案 “门”字不可专以出说,须知兼出入两意,“知崇”于内,则万里由此生,是道所从出之门也,“礼卑”于外,则万行由此成,是义所从入之门也。若以四德配,则知属冬,礼属夏,道即仁也,属春,义属秋,仁主出而发用,然非一心虚明,万理毕照,则无以为发用之源,义主入而收敛,然非百行万善,具足完满,亦无以为收敛之地矣,此造化动静互根,显诸仁藏诸用之妙,其在人则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言圣人体《易》于身也,知穷万理之原,则乾之始万物也,礼循万理之则,则坤之成万物也,道者义之体,智之所知也,义者道之用,礼之所行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本义 赜,杂乱也。象,卦之象,如说卦所列者。
巢说《朱子语类》云:赜,杂乱也,古无此字,只是“啧”字,今从臣,亦是口之义,与《左传》啧有繁言之啧同,是口里说话多杂乱底意思,所以下文说不可恶,先儒多以“赜”为至妙之意,若如此说,何从谓之不可恶,“赜”只是一个杂乱冗闹底意思。
吴氏澄曰:不以“彖”对爻言,而以“象”对爻言者,文王未系彖辞之先,重卦之名谓之“象”,“象”先于“彖”,言“象”则“彖”在其中。
胡氏炳文曰:拟者象之未成,象者拟之已定,姑以乾坤二卦言之,未画则拟阴阳之形容,于是为奇偶之画,画则象也,已画又取象天地、首腹、牛马以至于为金、为玉、为釜、为布之类,皆象也。
郑氏维嶽曰:拟之在心,象之在画。
张氏振渊曰:拟诸形容者,拟之阴阳也,在未画卦之先。“象其物宜”,正画卦之事,“拟”是拟其所象,“象”是象其所拟,物而曰“宜”,不独肖其形,兼欲尽其理。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本义 会,谓理之所聚而不可遗处,通,谓理之可行而无所碍处,如庖丁解牛,会则其族,而通则其虚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会”以物之所聚而言,“通”以事之所宜而言。“会”是众理聚处,虽觉得有许多难易窒碍,必于其中却得个通底道理,乃可行尔,且如事理间,若不于会处理会,却只见得一偏,便如何行得通,须是于会处都理会,其间却自有个通处,这“礼”字又说得阔,凡事物之常理皆是。
又云:会而不通,便窒塞而不可行,通而不会,便不知许多曲直错杂处。
吴氏澄曰:会通,谓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碍者也,圣人见天下不一之动,而观其极善之理以行其事,见理精审,则行事允当也,以处事之法为辞,系于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处事则吉,不如此处事则凶也。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
本义 恶,犹厌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杂乱处人易得厌恶,然都是道理中合有底事,自合理会,故“不可恶”。动亦是合有底,上面各自有道理故自“不可乱”。
吴氏澄曰:六十四卦之义,所以章显天下至幽之义而名言宜称,人所易知,则自不至厌恶其赜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辞,所以该载天下至多之事,而处决精当,人所易从,则自不至棼乱其动矣。
潘氏士藻曰:有至一者存,所以“不可恶”,有至常者存,所以“不可乱”。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本义 观象玩辞,观变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则其例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拟之而后言”,“拟”是象而言也,“拟”是而言,则言有物矣。
“议之而后动”,“议”是爻而动也,“议”是而动,则动唯厥时矣。
《朱子语类》云:“拟议”只是裁度,自家言动,使合此理,变易以从道之意。
胡氏炳文曰:圣人之于象,拟之而后成,学《易》者如之何不拟之而后言,圣人之于爻,必观会通以行典礼,学《易》者如之何不议之而后动,前言变化,《易》之变化也,此言成其变化,学《易》者之变化也。
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平?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本义 释《中孚》,九二爻义。
集说 韩氏伯曰: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 蔡氏渊曰:居其室,即在阴之义。出其言,即鸣之义。千里之外应之,即和之之义。
感应者心也,言者心之声,行者心之迹,言行乃感应之枢机也。
保氏八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枢动而户开,机动而矢发,小则招荣辱,大则动天地,皆此唱而彼和,感应之最捷也。
汪氏砥之曰:居室照在阴看《中孚》者,诚积于中,在阴居室,正当慎独以修言行而进于诚也。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本义 释《同人》九五爻义。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实无间,断金如兰,言物莫能问,而其言有味也。
集说 韩氏伯曰: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耿氏南仲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物或间之,而其迹异也,迹虽异而心同,故物不得而终间焉。“其利断金”,则其间除矣,间除则合,故又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其相好之无斁也。
《朱子语类》云:同心之利,虽金石之坚,亦被他断决将去,断是断作两段。
俞氏琰曰:出处语默,即“先号咷后笑”之义。“二人同心”,断金臭兰,即相遇之义。
钱氏志立曰:断金,言其心志之坚,物不得间也。如兰,言其气味之一,物不能杂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本义 释《大过》初六爻义。
集说 程氏敬承曰:天下事成于慎而败于忽,况当《大过》时,时事艰难,慎心不到,便有所失,故有取于慎之至,言宁过于畏慎也。
案 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此句须对卦义看,卦取“栋”为义者,任重者也。茅之视栋,为物薄矣,然栋虽任重而犹有桡之患,故当大事者,每忧其倾坠也。若藉茅于地,则虽重物而不忧于倾坠也。岂非物薄而用可重乎,自古图大事必以小心为基,故《大过》之时义虽用刚,而以初爻之柔为基者此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本义 释《谦》九三爻义。:“德言盛,礼言恭。”言德欲其盛,礼欲其恭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本义 释《乾》上九爻义,当属《文言》,此盖重出。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王氏宗传曰:知圣人深予乎《谦》之九三,则知圣人深戒乎《乾》之上九,何也,亢者谦之反也,九三致恭存位,上九则“贵而无位”,九三“万民服”,上九则“高而无民”,九三“能以功下人”,上九则“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此九三所以谦而有终,上九所以亢而有悔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凡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本义 释《节》初九爻义。
集说 蔡氏渊曰:不言则是非不形,人之招祸,唯言为甚,故言所当节也,密于言语,即“不出户庭”之义。
吴氏澄曰:此爻辞所象慎动之节,而夫子以发言之辞释之。程子曰: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本义 释《解》六三爻艾。
此第八章,言卦爻之用。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
胡氏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唯盗之所夺,抑亦为盗之侵伐矣。盖在上之人,不能选贤任能,遂使小人乘时得势而至于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陈氏琛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则处非其据,而“盗思夺之矣”,且小人在位,则慢上暴下,人所不堪,而“盗思伐之矣”。
赵氏光大曰:强取曰“夺”,执辞曰“伐”。
案 “慢”、“暴”如陈氏说亦通,然以“慢”字对下文慢藏观之,则当为上亵慢其 总论 谷氏家杰曰:此章重拟议成变化句,前章以存存用《易》,尊德性也,此章以拟议用《易》,道问学也。
案 此上二章中“君子所居而安者”一节之义,得《易》理于心之谓德,成《易》理于事之谓业,圣人犹然,况学者乎,是故不可以至赜而恶也,不可以至动而乱也,拟之于至赜之中,得圣人所谓“拟诸形容”者,则沛然无疑而可以言矣,议之于至动之际,得圣人所谓观其会通者,则确然不《易》而可以动矣,知礼成性,不待拟议而变化出焉者,圣人之事也,精义利用,拟议以成其变化者,学者之功也,《中孚》以下七爻举例言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义 此简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从之,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
集说 郭氏雍曰:天数五,地数五者,此也,《汉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谓天一至五为五行生数,地六至地十为五行成数,虽有此五行之说,而于易无所见,故五行之说,出于历数之学,非《易》之道也。
《朱子语类》云:自“大衍之数五十”,至“再扐而后挂”,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与祐神矣”为一节,是论大衍之数,自“天一至地十”,却连“天数五至而行鬼神也”为一节,是论河图五十五之数,今其文间断差错,不相连接,舛误甚明。
项氏安世曰:姚大老云,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班固《律历志》及卫元嵩《元包运蓍篇》,皆在天数五地数五之上。
吴氏澄曰:案《汉书律历志》,引此章“天一地二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相连,则是班固时此简犹未错也。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本义 此简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此阳奇阴偶之数,成就其变化,而宣行鬼神之用。
程子曰:数只是气,变化鬼神亦只是气,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变化鬼神,皆不越于其间。
龚氏焕曰:“五位相得”之说,当从孔氏,盖既谓之“五位相得”,则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且一二三四之相得不见其用,不若孔之的也。
案 龚氏之意,谓“相得”者,言四方相次,如一三七九,二四六八是也。“有合”昔,言四方相交,如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是也,此说极合图意。盖“相得”者,是二气之迭运,四时之顺播,所以成变化者此也。“有合”者,是动静之互根,阴阳之互藏,所以行鬼神者此也,然成变化行鬼神,不直言于相得有合之后,必重叙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盖非重叙细数,则无以见相得者之自少而多,自微而盛,有合者之多少相间,微盛相错,而往来积渐之迹,屈伸交互之机,有所未明者矣。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本义 “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
集说 韩氏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数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
孔氏颖达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者,谓四揲之余,归此残奇于扐而成数,以象天道归残聚余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
张氏浚曰:“归奇于扐以象闰”,何也?大衍用四十有九,老阳余数十有三,老阴余数二十有五,合之为三十有八,少阳余数二十有一,少阴余数十有七,合之亦为三十有八,乘以六爻之位,则二百二十有八也,凡术于筭者,率以二百二十八为求闰之法,盖自然之纪如此。
朱子《蓍卦考误》曰;五十之内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两手,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数之也。谓先 又答郭雍曰: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纪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故先儒旧说,专以多少决阴阳之老少,而过揲之数,亦冥会焉,初非有异说也。然七八九六所以为阴阳之老少者,其说又本于图书。定于四象,其归奇之数,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图洛书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体次第者,其父也。归奇之奇偶方园者,其子也。过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孙也。
今自归奇以上,皆弃不录,而独以过揲四乘之数为说,恐或未究象数之本原也。
吴氏澄曰:衍毋之一,数之所起,故大衍五十之数,虚其一而不用,所用者四十有九,其数七七,盖以一一为体,七七为用也。
胡氏炳文曰:历法再闰之后,又从积分而起,则筮法再扐之后,又必从挂一而起也。
附录 虞氏翻曰:奇此挂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扐以象闰也”。
张子曰:奇,所挂之一也。劫,左右手四揲之余也。再扐后挂者,每成一爻而后挂也。谓第二第三揲不挂也。闰尝不及三岁而再至,故曰五岁再闰,此归奇必俟于再扐者,象闰之中间再岁也。
郭氏忠孝曰:奇者,所挂之一也。扐者,左右两揲之余也。得左右两揲之余寘于前,以奇归之也。归奇,象闰也。五岁再闰,非以再扐象再闰也,盖闰之后有再岁,故归奇之后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后复挂,挂而复归,则五岁再闰之义矣。自唐初以来,以奇为扐,故揲法多误,至横渠先生而后奇扐复分。
又曰:扐者数之余也,如《礼》言祭用数之仂是也,或谓指间为扐者非,《系辞》言“归奇于扐”,则奇与扐为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后挂”,则扐与奇亦二事也,由是知《正义》误以奇为扐,又误以左右手揲为再扐,如曰最末之余,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其说自相抵捂,莫知所从,唯当从横渠先生之说为正。
又曰:《系辞》以两扐一挂为三变而成一爻,是有三岁一闰之象,《正义》以每一揲左右两手之余即为再扐,是一变之中,再扐一挂皆具,则一岁一闰之象也。凡揲蓍第一变必挂一者,谓不挂一则无变,所余皆得五也,唯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故能变,第二第三揲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故圣人必再扐后挂者以此。
案 郭雍本其先人郭忠孝之说,以为蓍说,引张子之言为据,朱子与之往复辨论,今附录于后以备参考,大约孔《疏》、《本义》,则以左右揲余为奇,而即以再扐象再闰,张子郭氏则以先挂一者为奇,而归之于扐以象闰,其说谓唯初变挂一而后二变不挂,故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本义 凡此策数,生于四象,盖河图四面。太阳居一而连九,少阴居二而连八,少阳居三而连七,太阴居四而连六,揲蓍之法,则通计三变之余,去其初挂之一,凡四为奇,凡八为偶,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积而数之,则为六七八九,而第三变揲数策数,亦皆符会,盖余三奇则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为居一之太阳。余二奇一偶则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为居二之少阴。二偶一奇则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为居三之少阳。三偶则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为居四之老阴,是其变化往来进退离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少阴退而未极乎虚,少阳进而末极乎盈,故此独以老阳老阴计乾坤六爻之策数,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岁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举成数而概言之耳。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朱子语类》云:大凡易数皆六十,三十六对二十四,三十二对二十八,皆六十也,十甲十二辰,亦凑到六十也,钟律五声十二律,亦积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数,皆至六十为节。
又答程大昌曰:《大传》专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实六爻之为阴阳者,老少错余,其积而为乾者,未必皆老阳,其积而为坤者,未必皆老阴,其为六子诸卦者,或阳或阴,亦互有老少焉。
胡氏炳文曰:前则挂扐象月之闰,此则过揲之数象岁之周,盖揲之以四,已合四时之象,故总过揲之数,又合四时成岁之象也。
案 《大传》不言乾之挂扐若干,坤之挂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则以策数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 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集说 陆氏绩曰: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归奇于扐以象闰,四营也。
孔氏颖达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每一爻有三变,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
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
《朱子语类》云: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义 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于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 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之法,即如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之法,画上加画,至于四千九十六卦,则六画者积十二画矣。如引寸以为尺,引尺以为丈,故曰“引而伸之”。
圣人设六十四卦,又系以辞,则事类大略已尽,今又就其变之所适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触,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变无穷,则义类亦无穷,故曰“触类而长之”。
如此则足以该事变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毕。”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本义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祐神,谓助神化之功。
集说 韩氏伯曰: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
张子曰:示人吉凶,其道显,阴阳不测,其德神,显故可与酬酢,神故可与祐神。
又曰: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曲尽鬼谋,故可与祐神,显道神德行,此言蓍龟之德也。
项氏安世曰:天道虽幽,可阐之以示乎人,人事虽显,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赞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集说 韩氏伯曰: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之道者,则知神之所为。
张子曰:唯神为能变化,以其一天下之动也,人能知变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为也。
苏氏轼曰:神之所为不可知,现变化而知之矣,变化之间,神无不在。
董氏铢曰:阳化为阴,阴变为阳者,变化也。所以变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变化者所乘之机,故阴变阳化,而道无不在,两在故不测,故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龚氏焕曰:此所谓“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即承上文所谓“成变化而行鬼神”为言也,盖河图之数体也,故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数用也,故曰“知变化之遭,其知神之所为”,成变化所以行鬼神,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
变化者神之所为,而神不离于变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陆氏振奇曰:神妙变化而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变化处。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为,是因图数之神,以赞衍法之神,见其亦如天地之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变化为神,非总承数法而并赞其神也。
案 此节是承蓍卦而赞之,龚氏谷氏之论为得,盖菁卦之法,乃所以写变化之机,而阴阳合一不测之妙,行乎其间也,下文象变辞占,即是变化之道,至精至变以极于至神,即是神之所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义 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者也。
集说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辞,圣人之情见于辞,系辞焉,以尽言也,动则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颖达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五行变动之状。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辞,谓以言求理者,则存意于辞也;以动者尚其变,动则变也;顺变而动,乃合道也;制器作事,当体乎象,卜筮吉凶,当考乎占。
《朱子语类》:问: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龟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则是文势如此。
胡氏炳文曰:辞以明变象之理,占以断变象之应,故四者之目,以辞与占始终焉。
蔡氏清曰:尚辞与尚占有别。后章云:“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于此可见尚辞尚占之别矣。
又曰:言动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亦可用易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本义 此尚辞尚占之事,言人以蓍问《易》,求其卦爻之辞,而以之发言处事,则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响之应声,以决其来来之吉凶也。以言,与“以言者尚其辞”之以言义同。命,则将筮而告蓍之语,《冠礼》筮日宰自右赞命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问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却是命筮之词,古人亦大段重这命筮之词。
吴氏澄曰:有为,谓作内事。有行,谓作外事。
蔡氏清曰:行之于身是有为,措之事业是有行。
案 此节是释“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之意,又起下章所谓“蓍之德”也。蓍以知来,故曰“遂知来物”。至精者,虚明鉴照,如水镜之无纤翳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本义 此尚象之事。变则象之未定者也,参者三数之也,伍者五数之也,既参以变,又伍以变一先一后,更相考覈,以审其多寡之实也。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
综者,总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谓也,此亦皆谓揲蓍求卦之事,盖通三揲两手之策,以成阴阳老少之画,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也。参伍错综皆古语,而参伍尤难晓,按《荀子》云:窥敌制变,欲伍以参。韩非曰: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又曰: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参。《史记》曰:必参而伍之。
又曰:参伍不失。《汉书》曰:参伍其贾,以类相准,此足以相发明矣。
集说 虞氏翻曰:观变阴阳始立卦,故“成天地之文”,“物相杂故曰文也”。数,六画之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
《朱子语类》云:纪数之法以三数之,则遇五而齐,以五数之,则遇三而会,所谓“参伍以变”者,前后多寡,更相反复,以不齐而要其齐。
又云:参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简而疏,错综所以极之,其治之也繁而密。
案 此节是释“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之意,又起下章所谓“卦之德六爻之义”也,卦爻以藏往,故曰“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成文,谓八卦也,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具,而天地之文成矣。定象,谓六爻也,内外上下贵贱之位立,而天下之象定矣,参伍错综,亦是互文,总以见卦爻阴阳互相参错尔,至变者,变动周流,如云物之无定质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程子曰:老子曰“无为”,又曰“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作《易》未尝言无为,唯曰无思也,无为也,此戒夫作为也。然下即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动静之理,未尝为一偏之说矣。
胡氏居仁曰:天下之理。虽万殊而实一本,皆具于心,故感而遂通,若原不曾具得此理,如何通得。
林氏希元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是上文“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受命如响,遂知来物”之意,盖即上文而再謄说以归于至神也。
张氏振渊曰:十数“遂”字,已含有“神”字意,非精变之外别有神。
案 此节是总蓍卦爻之德而赞之。“遂通天下之故”,即上文“遂知来物”,“遂成天地之文”。而此谓之至神者,以其皆感通于寂然不动之中,其知来物非出于思,其成文定象非出于为也,神不在精变之外,其即精变之自然而然者与。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本义 研,犹审也。几,微也。所以极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几者,至变也。
集说 韩氏伯曰: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适动微之会则曰“几”。
孔氏颖达曰: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覆几微也,“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参伍以变,错综其数”,是“研几”也。
俞氏琰曰:深,蕴奥而难见也。几,细微而未著也。极深,谓以易之至梢,穷天下之至精。研几,谓以易之至变,察天下之至变。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本义 所以通志而成务者,神之所为也。
集说 虞氏翻曰:深谓“幽赞神明”。“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故通天下之志”,谓蓍也。务,事也。谓《易》研几,故成天下之务,谓卦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孔氏颖达曰:“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受命如响,遂知来物”。“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能知事之几微,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张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体皆一物,故能触之而无不觉,不待心使至此而后觉 张氏浚曰:“精之能烛,来物遂知,天下之志,于此而可通,变之所该,万象以定,天下之务,于此而可成。
《朱子语类》云:通天下之志,犹言开物,开通其闭塞也,故其下对“成务”。
又《易精变神说》曰:变化之道,莫非神之所为也,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矣。《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所谓变化之道也。观变玩占,可以见其精之至矣;玩辞观象,可以见其变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则亦何以为精为变而成变化之道哉,此变化之所以为神之所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