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全在道、府、厅、县各得其人;而该员又须熟悉其风土情形,殚心办理,于地方始有裨益。向例:文员俱以三年为满。后经原任总督满保条奏,请将三年任满之员再行加衔留任三年,所以慎重海疆,俾谙练之人久于其任也。
今据总督高其倬折奏:台员以六年为满,而调任之时,渡海而往,即须数月,任满之后,候缺挨升以及交盘渡海,又或一、二年不等;是前后合计,须八、九年方得升用。且台湾之例,不带家口,其父母妻子隔越海洋,转托亲朋照看,未免有所牵挂,意念分驰。应否请以四年为满等语。
朕思台湾道、府、厅、县等官,自宜选用熟习谙练者,然定期六年为满,又加以候缺、交盘、渡海之期,实属太久,其父母妻子隔越重洋,难免内顾之虑。今再四思维,台湾文员自到任之日为始,将满一年之期,着该督抚于闽省内地官员拣选贤能之员,乘冬月北风之时令其到台,新旧协同办理,半年之内大约可以熟悉地方情形,则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将来接任之员,俱照此更换。该员到台协办之时,俱各一体算俸,并给与俸银及养廉之项。如此更换调补,则台员易于得人。且该员在台前后不过二年,为期甚近。而更换之员先往协办,又可习练地方事宜,似有裨益。
其道、府大员,作何请旨拣选;同知以下等官,作何铨选调补,及量加议叙之处,该部详悉妥议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