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代笔人王作舟

为媒人刘阿玉

在场人黄海国

立出卖养女约字人胡鹤

买主王妹

知见人陈扁凉

第五章托孤

第一 托孤字

第二 托孤书字

第三 托孤寄业字

第四 托孤字

第五 托交祀契字

第六 遗嘱托孤字

第七 托孤字

第八 托孤之规定

第一托孤字

立托孤字人陈林氏、即陈敬齐。自念氏年老不能理事,况又子孙事务未谙,再四思维,即将所有田园产业一切嘱托于外孙郑拱辰代为经理,日后陈氏子孙不得异言藉端滋事。此系因氏年老不能理事及子孙未识经理事务所致。特立托孤字壹纸,付执为照。

批明:日后陈氏子孙长成之日,亦皆族亲公议妥当,即将托孤产业一切交还陈氏子孙掌管,批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313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