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己亥十二月日代笔人雷王鸣

为媒人吴刘氏

保家人吴山泉

立卖女婢字人游阿挂

(三一)卖媳妇字

立卖媳妇字人李进元,有养一位媳妇,名叫玉爱凉林氏,年登拾四岁。池中无水,日食难养,乏银应用,将媳妇玉爱凉杜出,外托媒引就与蔡天赐出首承买。即日同媒三面议定身价龙银七拾捌大元正;其银同媒交付与进元手内亲收足讫,随将此媳妇玉爱付与蔡天赐■〈毛上灬下〉去,任从出卖与他人,与进元及房亲人等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出卖媳妇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进元亲收过媳妇字内身价龙银七拾八大元正足讫,再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300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