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九年桂月日代笔人鹿港施元核

作媒人蔡门吴氏

蔡门陈氏

在场见人西势蔡继朝

牛骂头蔡金春

立招夫养子字人林氏

(四七)招婚字

立招婚字人骂头西势陈门谢氏,有媳妇杨氏,名唤香娘。前年间,香之夫不幸身故,母子日食难度,思出无奈,氏同香相议,愿将香招夫养子。即托媒引就,招与新竹县香山街王吉官为婿,时三面议定,吉备出银拾贰元,即日同媒亲收足讫,愿将香同吉完婚。日后生子,拨出一男,承接陈家禋祀;若无再生,当买一男子承接陈、王两家香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招婚字贰幅,各执壹幅,付执为照。

即日谢氏同媒亲收过佛银拾贰元正,再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198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