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十月日为媒人李正

立离婚赎回改嫁字人吕谋

代笔人欧成王

(一九)同上

立改嫁配亲字人台南市街万福庵街第七番户吴氏清娘,年二十六岁,并亲生一男名洪春,年三岁。因内无翁姑依倚;外无伯叔眷顾,嫁夫养子,势出无奈,爰亲致媒人,今引配与安平市仔街第十三番户翁督之侄翁振官为妻,并所生一男洪春亦继嗣为子,永不异言。议定配亲聘礼银贰拾四圆,即日同媒收讫,择吉过门成亲。缘氏明正改嫁配亲,保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所愿二姓合婚,惟期百年偕老,特立配亲字一柬,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72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