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官旧仪卷下

中宫及号位

补遗

前汉书凡四条

后汉书凡九条

艺文类聚凡九条

北堂书钞凡五条

钱文子补汉兵志一条

汉旧仪二卷补遗二卷 汉卫宏撰 清孙星衍辑

孙星衍叙录

汉旧仪卷上

汉旧仪卷下

中宫及号位

汉旧仪补遗卷上

汉旧仪补遗卷下

汉旧仪一卷 汉卫宏撰 清王仁俊辑

汉官仪一卷 汉应劭撰 元陶宗仪辑

汉官仪二卷 汉应劭撰 清孙星衍校集

孙星衍叙录

汉官仪卷上

汉官仪卷下

汉官仪佚文一卷 汉应劭撰 清王仁俊辑

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一驉@汉蔡质撰 清孙星衍校集

孙星衍叙录

汉仪一卷 吴丁孚撰 清孙星衍校集

孙星衍叙录

汉官一卷

汉官一卷

清孙星衍辑

太傅,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二十二人。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案:此条引作「汉官目录」。

司徒掾属三十人。案:此条引作「汉官目录」,「司徒掾属」四字从续汉志补,以小字别之,下凡仿此。

司空掾属二十四人。〔一〕案:此条引作「汉官目录」。

太常员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骑吏,九人学事,十六人守学事。

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案:唐六典十引「太史属员有理历六人」,因避唐讳改。三人?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许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请雨、解事各二人,医二人。案:各本引此条俱作「汉官仪」。

太史灵台待诏四十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风,十二人候气,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锺律。一人舍人。案:唐六典十引汉官「灵台员吏十三人,灵台待诏四十六人」。

太祝员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九人有秩。〔二〕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员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三〕九人有秩,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卫士一十五人。

太予乐令员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四〕七人佐,十人学事,四人守学事。〔五〕乐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

高庙员吏四人,卫士一十五人。

世祖庙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一人,〔六〕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

光禄勋员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二人佐,六人骑吏,八人学事,十三人守学事,一人官医。卫士八十一人。

长,墨绶铜印。

廉郎作,主羽林九百人。二监官属史吏,皆自出羽林中,有材者作。

奉车都尉三人。

驸马都尉五人。

骑都尉一十人。

光禄大夫三人。

太中大夫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谏议大夫三十人。

议郎五十人,无常员。

谒者三十人,其二人公府掾,六百石持使也。

卫尉员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学事,〔八〕一人官医。卫士六十人。

南宫卫士员吏九十五人,卫士五百三十七人。

北宫卫士员吏七十二人,卫士四百七十二人。〔九〕

右都侯员吏二十二人,卫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侯员吏二十八人,卫士三百八十三人。

案:「侯」皆当作「候」。〔一0〕

南宫南屯司马员吏九人,卫士百二人。

(北)宫门苍龙司马〔一一〕员吏六人,卫士四十人。

玄武司马员吏二人,卫士三十八人。

北屯司马员吏二人,卫士三十八人。

北宫朱爵司马员吏四人,卫士百二十四人。

东明司马员吏十三人,卫士百八十人。

朔平司马员吏五人,卫士百一十七人。

员吏皆队长佐。案:谓南屯司马以下。

太常、光禄勋、卫尉。右三卿,太尉所部。案:此条引作「汉官目录」。

太仆员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骑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学事,一人官医。

考工员吏百九人。

车府员吏二十四人。

未央厩员吏七十人,卒驺二十人。

长乐厩员吏十五人,卒驺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

廷尉员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学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狱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骑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医。

大鸿胪员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骑吏,十五人学事,五人官医。

大行员吏四十人。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学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学事,十二人守学事。

太仆、廷尉、大鸿胪。右三官,司徒所部。案:此条引作「汉官目录」。

宗正员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学事,〔一二〕一人官医。

诸公主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一三〕从官三人。〔一四〕

大司农员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学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学事,〔一五〕一人官医。

太仓员吏九十九人。

平准员吏百九十人。

导官员吏百一十二人。

廪牺丞一人,三百石。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

雒阳市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有员吏六人。

少府员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骑吏,十三人学事,一人官医。

太医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

太官员吏六十九人,卫士三十八人。

守宫员吏六十九人。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员吏五十八人。

黄门员吏十八人。〔一六〕

掖庭吏从官百六十七人,待诏五人,员吏十人。

永巷员吏六人,吏从官三十四人。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御府员吏七人,吏从官三十人。右丞一人。

祠祀从官吏八人,驺仆射一人,家巫八人。

钩盾吏从官四十人,员吏四十八人。又有署一人,胡熟监一人。

中藏府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内者从官禄士一人,〔一七〕员吏十九人。

尚方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

符节当得明法律郎。

宗正、大司农、少府。右三卿,司空所部。案:此条引作「汉官目录」。

执金吾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注缇骑。执金吾缇骑二百人,五百二十人。〔一八〕

太子少傅员吏十三人。〔一九〕

太子舍人十三人,选良家子孙。

太子门大夫门大夫二人,选四府掾属。

太子洗马选郎中补也。

北军中候员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鸿胪一人,斗食。

屯骑校尉员吏百二十八人,领士七百人。

越骑校尉员吏百二十七人,领士七百人。

步兵校尉员吏七十三人,领士七百人。

长水校尉员吏百五十七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

射声校尉员吏百二十九人,领士七百人。

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修行二百三十人,〔二0〕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雒阳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修行二百六十人。

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沛国谯,刺史治。去雒阳千二十里。

常山国高邑,刺史治。去雒阳一千里。

武陵郡汉寿,刺史治。去雒阳三千里。案:此条引作「汉官仪」,误。

九江郡寿春刺史治,去雒阳千三百里。

汉阳郡陇(州),〔二一〕刺史治。去雒阳一千一百里。

太原郡晋阳,刺史治。南有梗阳城,中行献子见巫皋。

广阳郡蓟,刺史治。雒阳东北二千里。

苍梧郡广信刺史治,去雒阳九千里。案:以上俱见续汉志补注

校勘记

〔一〕 「二十四人」原作「三十四人」,中华书局点校本(以下简称点校本)、汲古阁本(以下简称汲本)武英殿本(以下简称殿本)、王先谦后汉书集解本(以下简称集解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

二十四人」,据改。

〔二〕 「九人有秩」原作「四人有秩」据诸本改。

〔三〕 「二十三人佐」原作「二十二人佐」,据诸本改。

〔四〕 「一人斗食」,汲本、集解本同,点校本、殿本作「二人斗食」。

〔五〕 「守学事」原作「守乐事」,据诸本改。

〔六〕 「监丞一人」原作「监丞五人」,据诸本改。

〔七〕 「二人斗食」点校本作「一人斗食」。

〔八〕 「十三人学事」点校本作「十二人学事」。

〔九〕 「卫士四百七十二人」点校本作「卫士四百七十一人」。

〔一0〕诸本「侯」均作「候」,孙辑作「侯」,当系自误。

〔一一〕据黄山后汉书集解校补删「北」字。又汲本续汉百官志亦无「北」字。

〔一二〕「学事」原作「学士」,据诸本改。

〔一三〕「直吏」原作「直隶」,据诸本改。

〔一四〕「从官三人」,汲本、集解本同,点校本、殿本作「从官二人」。

〔一五〕「学事」原作「学士」,据诸本改。

〔一六〕「十八人」原作「十九人」,据诸本改。

〔一七〕「从官禄士」,点校本作「从官禄事」,当是。

〔一八〕「五百」即伍伯,其上点校本据北堂书钞(以下简称书钞)卷五四引应劭汉官仪补「持戟」二字。

〔一九〕诸本中唯点校本作「员吏十二人」。

〔二0〕「修行」原作「循行」,据点校本续汉百官志五校勘记改。下引同。

〔二一〕惠栋后汉书补注卷二三曰:「『州』字衍。或曰当作『西』。」按汉书地理志作「陇」,师古曰:「今呼陇城县者也。」据此则「州」字系衍文无疑,故删。

汉官解诂一卷

孙星衍叙录

隋志:汉官解诂三篇,汉新汲令王隆撰,胡广注。唐志作三卷。后汉书胡广传:「所着诗、赋、铭、颂、箴、吊及(诸)解诂,〔一〕凡二十二篇。」不言此书卷数。续汉志补注引广注,述此书始末极详。王隆字文山,建武中为新汲令,见文苑传。汉官篇仿凡将、急就,四字一句,故在小学中。今以隆书为正文,列广注于下,末附胡广汉制度十条。

汉官解诂一卷

汉太傅胡广注

清 孙星衍辑

王隆汉官篇

前安帝时,越骑校尉刘千秋校书东观,好事者樊长孙与书曰:「汉家礼仪,叔孙通等所草创,皆随律令在理官,藏于几阁,无纪录者,久令二代之业,闇而不彰。诚宜撰次,依拟周礼,定位分职,各有条序,令人无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刘君甚然其言,与邑子通人〔郎中〕张平子参议未定,〔二〕而刘君迁为宗正、卫尉,平子为尚书郎、太史令,各务其职,未暇恤也。至顺帝时,平子为侍中典校书,方作周官解说,乃欲以渐次述汉事,会复迁河闲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独不易矣。既感斯言,顾见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学为汉官篇,略道公卿内外之职,旁及四夷,博物条畅,多所发明,足以知旧制仪品。盖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为作诂解,各随其下,缀续后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广前后愤盈之念,增助来哲多闻之览焉。续汉志补注 案:汉官篇正文别作一行,其有未备者,以续汉志小字补之。

太傅录尚书事。

犹古冢宰总己之义也。续汉志补注

司马中外以亲宠殊,平事尚书,宰尹枢机,勉用八政,播时百谷。北堂书钞设官部两引

下理坤道,〔三〕上和干光,谓之司空。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将军

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北堂书钞设官部

前、后、左、右将军,宣元以后,〔四〕虽不出征,犹有其官,位在诸卿上。北堂书钞设官部

太常,社稷郊畤,〔五〕事重职尊,故在九卿之首。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古文儒林,旧艺皆说。北堂书钞职官部

博士稽合同异,讲论五始,为春秋。北堂书钞设官部

公羊传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也。北堂书钞设官部

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长者也。古礼,宾客得主人馔,则老者一人举酒以祭于地,旧说以为示有先。续汉志补注

光禄勋

勋犹阍也,易曰「为阍寺」。〔宦寺〕主殿宫门户之职。〔六〕续汉志补注

光禄大夫,〔七〕谏议大夫,揖让群卿,四方则之。北堂书钞设官部

光禄大夫,本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于古皆为天子之下大夫,视列国之上卿。续汉志补注、北堂书钞设官部

武帝以中大夫为光禄大夫,与博士俱以儒雅之选,异官通职,周官所谓「官联」者也。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温故知新,率由旧章,与参国体,稽合同异,案:北堂书钞引有此二句。皆能分明古今,辨章旧闻。北堂书钞设官部、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案:北堂书钞引此在「视列国之上卿」下。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此在「所谓官联者也」下。但此与光禄大夫不相比附,疑本议郎之职。今改为正文,而不复别出。

卫尉

卫尉主宫阙之内,卫士于垣下为庐,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作「为区庐于垣下」。各有员部。〔凡〕居宫中者,〔八〕皆施籍于门,案其姓名。若有医巫僦人当入者,本官长吏为封启传,案:当作「本宫长史为封棨传」,见续汉志。〔九〕审其印信,然后内之。人未定,又有籍,皆复有符。符用木,长二寸,以当所属两字为铁印,〔一0〕亦太卿炙符,案:续汉志补注引作「长可二寸,铁印以符之。」〔

一一〕当出入者,案籍毕,复齿符,〔一二〕乃引内之也。其有官位得出入者,令执御者官,传呼前后以相通。从昏至晨,分部行夜,夜有行者,辄前曰:「谁!谁!」若此不解,终岁更始,所以重慎宿卫也。艺文类聚职官部

诸门部各陈屯夹道,其旁当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续汉志补注

太仆厩府,皮轩鸾旗。初学记器物部

马有厩,车有府。皮轩,以虎皮为轩。续汉志补注、初学记器物部、太平御览车部

考工黄魏琐连,孙吴之法。北堂书钞武功部

兵书有黄氏琐连之器,盖弩射法也。北堂书钞武功部

廷尉当理疑狱。北堂书钞设官部

谳,质也。续汉志补注

鸿胪赞通四门,抚柔远宾。北堂书钞设官部

鸿,声也。胪,传也。所以传声赞导九宾也。太平御览职官部

昔唐虞宾于四门,此则礼宾之制,与鸿胪之任亦同。太平御览职官部

宗正

又岁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第。续汉志补注

司农调均报度,输漕委输。续汉志补注

边都诸官请调者,皆有调均报给之也。以水通输曰漕。委,积也。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曰委输,以供国用。续汉志补注

侍中

掌侍从左右,无员,常侍中。汉书百官公卿表注

给事〔中〕,〔一三〕常侍〔从〕左右,〔一四〕无员,位次侍中、中常侍,或名儒,或国亲。汉东方朔拜中郎,为给事中。刘向谏议大夫,拜给事中也。北堂书钞设官部

尚书出纳诏命,齐众喉口。北堂书钞设官部、初学记职官部

唐虞曰纳言,周官为内史。机事所总,号令攸发。北堂书钞设官部、文选、晋纪总论注、后汉二十八将论注、〔一五〕辨亡论注太平御览职官部

机密之事。文选晋纪总论注

士之权贵,不过尚书,其次诸吏。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诸吏,光禄勋是也。太平御览职官部

御史

建武以来,省御史大夫官属入侍兰台。兰台有十五人,特置中丞一人以总之。此官得举非官,案:北堂书钞引作「举法」,皆误。当作「举非法」。〔一六〕其权次尚书。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北堂书钞设官部

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案:当重有「治书」二字。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案:「百」上当有「六」字。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续汉志补注

执金吾,执禁典兵。北堂书钞设官部

执金吾,吾者御也,典执金革,以御非常也。北堂书钞设官部

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续汉志补注、北堂书钞设官部

太子太傅,日就月将,琢磨玉质。北堂书钞设官部

言太子有玉之质,〔一七〕琢磨以道也。位次太师。北堂书钞设官部

少傅琢磨玉质,永承无疆。北堂书钞设官部

言太子者,珪玉也。北堂书钞设官部

将作大匠树栗、椅、桐、梓。〔一八〕续汉志补注

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续汉志补注

中垒、城门,北军士校,修尔车马,以戒不虞。北堂书钞设官部

汉掌兵官。北堂书钞设官部

河南尹

武帝太初元年,〔一九〕左内史为左冯翊,主爵都尉、右内史为右扶风、京兆尹,治京师,以为三辅,皆如郡。〔二0〕主爵列侯,其职并鸿胪。〔二一〕世祖案:当有「都」字。〔二二〕雒阳,改河南案:当有「郡」字。为河南尹。北堂书钞设官部

三辅职如郡守,独奉朝请。成帝丞相张禹逊位,位特进,奉朝请。又以关内侯萧望之、大司马嘉皆进奉朝请。光武司徒孙资加特进,奉朝请。奉朝请之号,则非为官。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刺史十有三牧,分土食焉。北堂书钞设官部

京畿师外,案:当有讹。十有三牧,分部驰郡行国,督察在位,奏以言,案:「奏」上当有「敷」字。录见囚徒,案:「见」当作「视」。考实侵冤,退不录职,案:「录」当作「称」。状状进一奏事焉。案:当有讹。北堂书钞设官部

巡谓驿马也,县次传驾之,以走疾,犹古言附遂。续汉志补注

县邑囚徒,皆阅录视,参考辞状,实其真伪。有侵冤者,即时平理。续汉志补注

课第长吏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其有治能者为最。察上尤异州,又状州中吏民茂才异等,岁〔举〕一人。〔二三〕续汉志补注

所察有条应绳异者,辄覆问之,不茹柔吐刚也。岁尽,赍所状纳京师,名奏事,差其远近,各有常会。续汉志补注

中兴不复自诣京师,其所道皆如旧典。续汉志补注

假佐,取内郡善史书佐给诸府也。汉书王尊传注

冀赵常山。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冀州既载」。居赵,今治常山。太平御览州郡部

兖卫济河。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济河惟兖州」。卫国,今治山阳。太平御览州郡部

青齐河岱。〔二四〕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海岱惟青州」。居齐国,今治焉。太平御览州郡部

徐鲁淮沂初学记州郡部、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又曰「淮沂其乂」。居鲁国,今据豫州而东海。太平御览州郡部

扬吴彭蠡。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淮海惟扬州」。又曰「彭蠡既渚」。居吴国,今治九江。太平御览州郡部

荆楚衡阳。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荆及衡阳惟荆州」。居楚国,今治武陵。太平御览州郡部

益庸岷梁。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华阳黑水惟梁州」。汉改梁州(治九江)〔为益州〕,〔二五〕今治广汉。太平御览州郡部

凉邠黑水。初学记州郡部、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曰「黑水西河惟雍州」。居邠国,汉改雍州为邠州,国右扶风栒邑县,属司隶部,不复属州。今治汉阳。太平御览州郡部

雍别朔方。太平御览州郡部 案:续汉志朔方郡在并州刺史部,无朔方刺史,与此不合。

汉别雍州之地,置朔方刺史。太平御览州郡部

交址南越。太平御览州郡部

汉平南越之地,置交州刺史,列诸州治苍梧。太平御览州郡部

幽燕朝鲜。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无幽州,而周官有焉。盖冀之别也。居燕国,今广阳是。太平御览州郡部

并代晋翟。太平御览州郡部

经无并州,而周官有,盖冀州之别也。居燕国,今广阳是。太平御览州郡部    案:「居燕国,今广阳是」七字,当有误。

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案:太平御览引作「诛杀残暴」。

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案:此当作「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续汉志补注

都尉将兵,副佐太守。〔二六〕北堂书钞设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 案:北堂书钞引作「都尉一人」。〔二七〕

言与太守俱受银印部符之任,为一郡副将,然俱主其武职,不预民事。旧时以八月都试,讲习其射力,以备不虞。案:太平御览引有「

备盗贼也」四字。皆绛衣戎服,示扬威武,折冲厌难者也。北堂书钞设官部〔二八〕

少官啬夫,各擅其职。周礼天官疏

谓仓库少内啬夫之属,各自擅其条理所职主。周礼天官疏

盐铁官

盐官掊坑而得盐,或有凿井?海水而以得之者。铸铜为器械,当铸冶之(事)〔时〕,〔二九〕扇炽其火,谓之鼓铸。续汉志补注

诸王

诸王在长安,位次三公。北堂书钞设官部

光武封诸子,各四县也。北堂书钞设官部

后汉妾数无限别,乃制设正适,曰妃,取小夫人不得过四十人。续汉志补注

列侯

列侯金印紫绶,以赏其有功,功大者食县邑,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案:北堂书钞封爵部引「大小随邑县乡所食,臣其吏民也」。本为彻侯,避武帝讳曰通侯。旧时文书,或爵通侯也,〔三0〕后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诸侯,乃王尔,非此也。艺文类聚封爵部、太平御览封建部

诸王受封,皆受茅土,归立社稷。本朝为宫室,自有制度。至于列侯归国者,不受茅土,不立宫室,各随贫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宠。续汉志补注、艺文类聚封爵部

车驾巡狩幸其国,诸侯衣玄端之衣,冠九旒之冕,其盛法服以就位也。今列侯自不奉朝请侍祠祭者,不得服此,皆当三梁冠,皁单衣,其归国流黄衣皁云。续汉志补注

乘舆豹尾过后,罢屯解围。续汉志补注

施于道路,豹尾之内为省中,故须过后,屯围乃得解,皆所以戒不虞也。续汉志补注鸾旗,以铜作鸾〔鸟〕车衡上。〔三一〕续汉志补注

建盖在中。续汉志补注

毂下,喻在辇毂之下,京师之中。〔三二〕文选曹子建责躬诗注、潘安仁在怀县作诗注、曹子建求通亲亲表注、任彦升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注

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长安时,出祠天于甘泉用之,名曰甘泉卤簿。文选任彦升为萧扬州荐士表注

宗庙是古者清庙茅屋。续汉志补注

古之清庙,以茅盖屋,所以示俭也。今之明堂,茅盖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后汉书光武纪注、续汉志补注

桶,桶也。诸侯丹桶,以丹色也。太平御览居处部 案:「桶」当作「桷」。〔三三〕

梲,梁上柱也。诸侯藻〔梲〕,〔三四〕为藻文也。太平御览居处部

附:汉制度案:汉制度之名,不见于隋书经籍志。续汉志补注引谢沈书曰:「太傅胡广博综旧仪,立汉制度,蔡邕因以为志。」今群书所引,附于解诂之后。

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书),〔三五〕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他皆仿此。后汉书光武纪注、太平御览文部

天子出,有大驾、法驾、小驾。大驾则公卿奉引,大将军骖乘,太仆御,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法驾,公不在卤簿,唯河南尹、执金吾、洛阳令奉引,侍中骖乘,奉车郎御,属车三十六乘。小驾,太仆奉驾,侍御史整车骑。后汉书儒林传序注人君之居,前有朝,后有寝。终则制庙以象朝,后制寝以象寝。光武都洛阳,乃合高祖以下至平帝为一庙,藏十一帝主于其中。元帝次当第八,光武第九,故立元帝为祖庙,后遵而不改。后汉书光武纪注

列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特进,在三公下,不在车骑下。续汉志补注

是为猥诸侯。续汉志补注

戎,立车,以征伐。续汉志补注

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续汉志案:以下四条俱引作「胡广说」。

高山冠,盖齐王冠也。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近臣谒者服之。续汉志

赵武灵王效胡服,以金珰饰首,前插貂尾,为贵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近臣。续汉志

意谓北方寒凉,以貂皮暖额,附施于冠,因遂变成首饰。续汉志补注

校勘记

〔一〕 「及诸解诂」原作「及新解诂」,据后汉书胡广传改。

〔二〕 点校本、汲本、殿本、集解本续汉百官志补注「通人」下均有「郎中」二字,据补。

〔三〕 孔广陶本(以下简称孔本)书钞卷五二「坤道」作「川道」。

〔四〕 「宣元」原作「宣化」,据孔本书钞卷六四改。

〔五〕 孔本书钞卷五三「社稷」上有「掌」字。又此引还见于艺文类聚(以下简称类聚)卷四九,与孙辑引同,孙氏脱注。

〔六〕 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主殿宫」上均有「宦寺」二字,据补。

〔七〕 孔本书钞卷五六引作「光禄、太中」,与下文「谏议大夫」连读。

〔八〕 「凡」字据类聚卷四九引补。

〔九〕 「本宫」,类聚卷四九、初学记卷一二、太平御览(以下简称御览)卷二三0俱引作「本官」。殿本续汉百官志亦同。黄山校补曰:「官本『宫』作『官』,是。今按:外人谓无官位者,考本官所遣,当封棨传为信也。」孙案非,且脱注初学记、御览两出处。

〔一0〕类聚卷四九、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两字」上均有「官」字。按续汉志作「宫名」,此处既指外人,则「宫名」亦当作「官名」。据此可知上述类书所引,「官」下当脱「名」字,而孙辑则全脱矣。

〔一一〕「符」原作「箸」,据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改。

〔一二〕初学记卷一二「复」下有「识」字,「齿符」下尚有「识其物色」四字。

〔一三〕据孔本书钞卷五八补「中」字。此引又见类聚卷四八,亦作「给事中」。孙辑脱注。

〔一四〕书钞卷五八、类聚卷四八、初学记卷一二「常侍」下均有「

从」字,据补。

〔一五〕此引见于文选范蔚宗宦者传论注,不出于文选后汉二十八将论注。

〔一六〕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五正作「得举非法」,孙氏所据本误。

〔一七〕孔本书钞卷六五引作「言太子如珪玉」。

〔一八〕点校本续汉百官志补注「椅」作「漆」。按刘昭注下引毛诗传、陆玑草木疏皆以释「椅」,未言及「漆」。汲本、殿本、集解本亦均作「椅」。据此则作「漆」恐非。

〔一九〕「太初」原作「太元」,据孔本书钞卷七六引改。又汉书百官公卿表亦作「太初」。

〔二0〕孔本书钞卷七六「皆」上有「职」字。

〔二一〕孔本书钞卷七六「并」下有「属」字。

〔二二〕孔本书钞卷七六正有「都」字,孙氏所据本误。

〔二三〕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岁」下均有「举」字,据补。

〔二四〕「青齐」原作「青州」,据影宋本御览卷一五七改。

〔二五〕据影宋本御览卷一五七删补。

〔二六〕御览卷二四一其下尚引「备盗贼也」四字。

〔二七〕孔本书钞卷六三「一人」上有「郡各」二字。

〔二八〕书钞卷六三两次引及此条,孙辑脱注。

〔二九〕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之事」均作「之时」,据改。

〔三0〕类聚卷五一「通侯」下有「是」字。

〔三一〕诸本续汉舆服志补注「鸾」下均有「鸟」字,据补。

〔三二〕文选求通亲亲表注「京师」作「京兆」,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注又作「京城」。

〔三三〕影宋本御览卷一八八两「桶」字均引作「桷」,孙氏所据本误。

〔三四〕据御览卷一八八补「梲」字。

〔三五〕据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及御览卷五九三引删「书」字。

汉官旧仪二卷补遗一卷

汉官旧仪提要

臣等谨按: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见于范书本传。隋唐经籍、艺文志:汉旧仪四卷,宋史艺文志三卷,俱着于录。马端临经籍考卷目与宋志同,而别题作汉官旧仪。陈振孙书录解题遂以其有汉官之目,疑非卫宏本书,或又以为胡广所作。后亦佚,不复传世,所见者独前后汉书注及唐、宋诸书所引而已。今永乐大典所载此本,亦题汉官旧仪,不着撰人名氏。其闲述西京旧事,典章仪式甚备,且与诸书所引汉旧仪之文参校,无弗同者,自属卫宏本书。其称汉官旧仪者,或后人因其所载官制为多,妄加之耳。至汉书注中,颇有称「胡广曰」者,与汉旧仪互引其文,亦绝不相合。惟广传载广着诗、赋、铭、颂及解诂二十二篇,而史注所引,别有汉官解诂之名,盖即广所作,而旧仪之当出卫宏手,益无疑也。此本旧时失于雠正,首尾序次错糅,文字至脱误不可乙。今据史文核勘,且旁征旧书,参析同异,疏于各句下方。其原有注者,略仿刘昭注续汉志例,通为大书,称本注以别之,厘为上下二卷。又前后汉纪志注及唐宋类书内,所引佚文颇多。盖此书递更显晦,已非完本,谨为搜择甄录,别为补遗一卷,附于其后,以略还宋志篇目之旧云。干隆三十八年四月恭校上。

总纂官编修臣纪昀

郎中臣陆锡熊

纂修官编修臣陈昌图

汉官旧仪卷上

汉卫宏撰

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按:元帝纪「初元五年宫司马中」注:应劭曰:「宫司马中者,宫内门也。」据此则此「内」字与「中」字义同。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跸,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按: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又「飞羽」作「飞翮」。〔二〕帻耳赤,丹纨里,按:续汉书舆服志刘昭补注引此文「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凡封按:此句有脱字,应云「凡封命用之」。之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以于子之玺;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玺。〔三〕按:此条「皇帝行玺」下各句,并有脱字。续汉书舆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书礼仪志称「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玺,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皇帝信玺,发诸夏兵用之。」文义完备,谨参校以正其缺。又汉书霍光传「皇帝信玺、行玺」,孟康注:「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亦可考见汉时藏玺之制,并附着之,以补此文所未备。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续汉书舆服志注引此文无「布」字。〔四〕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按:此句疑有脱字。皇帝带绶,黄地六采,按:「六采」旧作「赤采」,似误。又考宋书礼志引汉制:「皇帝黄赤绶,四采,黄赤缥绀。」亦与此互异。今据续汉书舆服志注校正。不佩玺。按:续汉书志注引此文,「玺」下重一「玺」字。以金银縢组,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五〕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

太官尚食,用黄金扣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扣器。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载小儿官及门户四尚官名。

冗从吏仆射,按:续汉书百官志:「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脱「中黄门」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将)大夫、〔七〕郎为之,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左右)〔在石〕渠门外。〔八〕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续汉书百官志「治书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当作「治」。侍〔

前〕,〔九〕中丞一人领。按:汉书表志: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别留中丞,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并无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余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马门内。前汉书萧望之传注作「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为四曹。侍曹尚书,按:前汉书师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与续汉书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按:续汉书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仆射主闭封。〔一一〕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一二〕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尚书郎四人: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按:晋书职官志:「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与此文少异。疑「二郎」当作「一郎」,「

匈奴单于」上脱「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熏,从入台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曰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本注曰:左主谒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谒。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谒。

郎中令主郎中。按:汉书注「主郎内诸官」。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此文前后皆言光禄勋,独此条言郎中令,杜预所谓史驳文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误,或汉初未更官名时旧制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将。此言五郎将者,盖并虎贲、羽林二中郎将,为五也。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按:宋钱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属官无卫司马、候、左右都候。此云属执金吾者,盖执金吾徼巡宫外,寔相表里,所谓联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续汉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盖西汉时初制。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

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置仆射一人,秩六百石。〔

一三〕骑持五旗别外内。王莽更名虎贲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迁补吏署。

中郎将一人,施旄头,按:中郎将一人,谓羽林中郎将也。考汉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霍光传有「诸吏中郎将羽林监任胜」,盖以中郎将或骑都尉监羽林骑,故于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号。至后汉始置羽林中郎将,为定职耳。又东方朔传「羿为旄头」注引应劭曰:「旄头,今以羽林为之,发正上向而长衣绣衣,〔一四〕在乘舆车前。」据此则「施旄头」之文,当为羽林所职无疑也。属羽林,取三辅良家子,自给。按: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从官七百人」五字,「自给」下有「鞍马」二字,盖旧本脱此七字。又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亦云「羽林从官七百人」。孤儿无数,按: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时从军死,子孤不能自活,养羽林,官比郎从官,从车驾,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骑孤儿。

皇帝见诸侯王、列侯起,侍中称曰:「皇帝为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赞曰:「谨谢行礼。」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

谢」。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印绶盛以箧,箧绿绨表,白素里。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箧中印绶,授者却退,受印绶者手握持出,至尚书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将军金印紫緺绶,中二千石、二千石银印青緺绶,皆?纽。其断狱者印为章。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职无不监。武帝初置,曰马直官,今省。按:「马直官」当作「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为丞相、相国,号君侯。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车黑两轓,骑者衣绛,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听事阁曰黄阁,无钟铃。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掾见脱履,公立席后荅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掾为通谢部。吏二千石初除,诣东曹掾拜部,谒者赞之。

丞相门无塾,门署用梗板,方圆三尺,不垩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东门、西门长史物故,廷尉正、监守。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长安给骑亭长七十人,六月一更仓头庐儿。出入大车驷马,前后大车、骈车,中二千石属官以次送从。

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按:汉书平帝纪如淳注:「律,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据此则前文所云「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当驾五封矣。到所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尽界罢。行载从者一人,得从吏所察六条。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马。

丞相司置谏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书令史斗食,缺,试中二十书佐高第补,因为骑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为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长短。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一七〕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令。按:艺文类聚引此文「辅」下有「剧」字。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合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许之。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卫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一八〕有常治所。按:汉志书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无有,故沈约、刘昭皆以为传车周流,无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则秋分以前当居何所耶?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师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是刺史本有治所,汉志特略而不载耳,旧仪所云可取证也。奏事各有常会,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一九〕传食比二千石所传。刺史奏幽隐奇士,拜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征事。○本注曰: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二0〕降秩为征事。

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读敕毕,〔二一〕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公卿以下,务饬俭恪。今俗奢奓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谨以法,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活之。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守寺乡亭漏败,垣墙阤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诏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为丞相。」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君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过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官未能绥。于戏丞相,其帅意无怠,以补朕阙。于戏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职,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之反本乂民,广风一俗,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丞相可不慎欤?于戏!君其诫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谒视事,问君侯应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亦不鼓。

诏书下,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骓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强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绥。于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于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于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校勘记

〔一〕 御览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宫而后往」。又孙星衍辑本前二卷皆本此辑,多有订补。今凡孙氏已补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记,请径参阅孙辑按语。

〔二〕 通典卷五七引作「飞月之缨」。

〔三〕 按续汉志补注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又御览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外国事;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兽」当作「虎」,避唐讳所改),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诸载各异。

〔四〕 御览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 孔本书钞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十二字。

〔六〕 御览卷二二九无「金」字,「扣」下有注曰:「音口,金饰器。」

〔七〕 「将」字系衍文,据孙辑删。

〔八〕 据孙辑改「左右」作「在石」。

〔九〕 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书钞卷五九「闭封」作「开封」,同卷引汉官典职亦同。

〔一二〕据孙辑补「书」字。

〔一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期门,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仆射,秩千石」。与汉旧仪异。

〔一四〕「上向」原误倒,据汉书东方朔传应劭注径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征虚实。建武十一年省。」与续汉志所载「本注曰」之言异。按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中兴因而不改,犹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又光武帝纪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传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误。四库馆臣引以为据,失考。

〔一六〕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至东汉改称谏议大夫,秩为六百石,事见续汉志。胡广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汉旧仪既言西京旧制,而曰秩六百石,误也。

〔一七〕类聚卷四五引作「学道修行」。

〔一八〕汉书武帝纪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汉仪注「从」字下有「事」字。

〔二0〕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续汉志补注「大音」下无「者」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以益甚」上无「日」字,「以身帅」上无「务」字。

〔二三〕续汉志补注「听」上无「勿」字,当是。

汉官旧仪卷下

汉卫宏撰

中宫及号位

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按:汉书戾太子传「长御倚华」如淳注引汉仪注云:「女长御比侍中,皇后见娙娥以下,长御称谢。」与此文相合,惟「御长」作「长御」稍异。又郑氏云:「长,音如长者。」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称「

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按:北堂书钞引此文「见」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则对璧,坐则伏茵。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之玺,金螭虎纽。○本注曰:一本无此条。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瓮茧,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

三盆」,「瓮」字误。群臣妾从。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皆赐从采桑者乐。〔二〕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按:后汉书东平王苍传「五时衣各一袭」,李贤注:「谓春青,夏朱,季夏黄,秋白,冬黑。」晋书职官志有「五时朝服」,盖朝祭皆以为法服也。艺文类聚引此文,「群神」作「群臣」,误。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按:汉书王莽传:「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与此文异,疑「万」上脱「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

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镮,令书得镮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称家,动作称从。

皇太子黄金印,?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礼如师。亡新更为太子师,中庶子五人,职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皆宦者。

门大夫比郎将。

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选郎中补也。

庶子舍人,按:续汉书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为两官。此书庶子已别见后条,此条「庶子」二字疑当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仓狱。〔三〕亡新改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仆,秩千石,主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

卫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门卫。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官奴择给书计,从侍中以下为仓头,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缘按:「缘」字疑「绿」字之讹。曰宦人,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本注曰:歌传取于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按:此注当在「歌传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厩,未央厩、承华厩、騊駼厩、路軨厩、骑马厩、大厩,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大宛、〔五〕汗血马、干河马、天马、果下马。○本注曰: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干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长安城方六十里,按:后汉书郡国志京兆尹条下注云:「长安城方六十三里。」汉志似误。经纬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三顷,百二十亭。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县,曰汤沐邑。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三十县」。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按:「太守」当作「太傅」。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

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饮酎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七〕

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鼓武字衍。吏,赤帻大冠,行縢,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铠鼓」以上为一条,而「武吏赤帻大冠」以下别为一条。今考北堂书钞引此文云:「亭长习设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剑,铠也。」其于五兵不数盾者,盖传写脱漏,而并不及鼓,则「鼓」字自当属下文读。续汉书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帻」云云,无「武」字。原本既分为两条,又衍一「

武」字,俱误。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八〕索绳以收执盗。

旧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领平锁署。按:此句疑有脱误。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

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令长为宰,皆小冠,号曰夫子。亡新时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诏狱。○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邓展曰:旧洛阳有两狱。

建始二年,按:元帝纪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并无益秩之文。「建始」当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

旧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当作「吏」。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按:汉书师古注:「中都官,京师诸官府。」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哀帝时,长相皆黑绶。亡新吏黑绶,有罪先请,与廉吏同。按: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才,自今以来毋得举。」据此则有罪先请,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复举孝廉者。此文乃曰「与廉吏同」,未详其义,疑上下文有脱误。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

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脱「二十钱」三字。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逋税)。〔一0〕又,以给经用,?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赋钱,人百二十,为一?,以给车马。民田积备凶年。山泽鱼盐市税,以给私用。按:武帝纪:「太初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盖自元狩四年以来,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于是有马者籍之,且于口赋之外增三钱,以补车骑马之用。所谓「马口钱」者,此也。其后昭帝省乘舆马及苑马,元凤二年诏郡国无敛马口钱。前后汉书并无以口钱补逋税之文。逋税乃逐年收责,不籍口赋钱补也。此条所云「以补车骑马逋税」,当是明时校录者,缘光武纪「建武二十二年,口赋逋税勿收责」一条注中引汉仪注牵连「逋税」二字而误。

汉旧制,天下郡国凡百六,邑侯国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一一〕取鱼鳖,给祠祀。用鱼鳖千枚以上,余给太官。

兔无数。佽飞具缯缴以射凫鴈,应?上林苑中以养百兽。禽鹿尝祭祠祀,宾客用鹿千枚,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猎,取禽兽无数实其中。离宫观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万骑。

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因收抚鹿矢,人日五钱,到元帝时七十亿万,以给军击西域。

古者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诸侯,其长伯为君,次仲、叔、季为卿大夫,支属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爵者,禄位也。

公士,一爵。赐爵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

簪褭,三爵。赐爵三级为簪褭。

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

大夫,五爵。赐爵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官大夫领车马。

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公大夫领行伍兵。

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

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按:百官志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此条所云官长、将率、禄位、谥号,非颛指军吏之辞,似当在二十爵一条下,为总结之文,或者错简在此耳。

左庶长,十爵。

右庶长,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驷车庶长,十七爵。

大庶长,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当作「关内侯」。前汉书十九「关内侯」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尽其刑。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按:「为司寇」数句疑有脱误。考前汉书刑法志:「

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与此互异。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脱误,或当别为一条。令曰:秦时爵大夫以上,令与亢礼。

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百人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为旅,旅帅一人。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一人。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一人。以上卿为将军。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乘,乘则具车一乘,四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国,马四千匹,步卒三万六千人,为三军,大国也。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校勘记

〔一〕 孔本书钞卷五八「婕妤」上有「帝见」二字,「帝」字属上读。

〔二〕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改「乐」作「丝」,甚是。

〔三〕 续汉百官志作「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疑「狱」系「谷」之误。

〔四〕 按太子官属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见应劭汉官仪。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称家」是也。「府」当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别称。

〔五〕 文选赭白马赋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马」字。

〔六〕 史记吕太后本纪索隐引作「经纬各十二里」。

〔七〕 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应令」作「应合」。

〔八〕 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作「持二尺板」。

〔九〕 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作「出口赋钱」。疑此辑脱「赋」字。

〔一0〕据孙辑删「逋税」二字。

〔一一〕三辅黄图卷四「牟首」作「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误作「十七所」,据孙辑改。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一九六均引作「七十所」,三辅黄图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据孙辑改。

补遗

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宫馆事,属水衡。成帝纪建始元年注

诸侯王黄金玺,橐驼钮,文曰玺。师古曰:「谓刻云某王之玺。」百官公卿表注

银印,背龟钮,其文曰章。师古曰:「谓刻曰某官之章也。」百官公卿表注

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师古曰:「谓钮但作鼻,不为虫兽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百官公卿表注

右前汉书凡四条

先农,〔即〕神农炎帝也。〔一〕祠以太牢,百官皆从。皇帝亲执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二〕大夫十二士,庶人终亩。〔三〕乃致藉田仓,置令丞,以给祭天地宗庙,以为粢盛。明帝纪永平四年注 又礼仪志「正月始耕」一条下注,亦引此条,有「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百谷万斛」句。

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和帝纪永元六年注

皇帝惟八月酎,车驾夕牲,牛以绛衣之。皇帝暮视牲,以鉴燧取水于月,以火燧取火于日,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执鸾刀,以启牛毛荐之,而即更衣巾,待牛熟,乃祀之。〔四〕礼仪志注

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以赛,各如其常牢,礼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祷雨而已。后旱,复重祷而已。讫立秋,虽旱不得祷求雨也。礼仪志注

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虎;〔五〕一居若水,是为魍魉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沤庾,善惊人小儿。「沤庾」未详。〔六〕方相帅百隶及童女,〔七〕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礼仪志注

祭天祡坛幄帷。〔八〕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绀帷帐,绀席。祭祀志注祭天,养牛五岁,至三千斤。祭祀志注 按:「三千斤」疑有误。

宗庙三年大祫祭于高庙,诸庙神皆合食,〔九〕设左右座。高祖南面,幄绣帐,望堂上西北隅。帐中座长一丈,广六尺,绣茵厚一尺,着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黄金扣器。高后右座,亦幄帐,却六寸。白银扣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余委肉积于前数千斤,名曰帷俎。〔一0〕子为昭,孙为穆。昭西面,曲屏风,穆东面,皆曲几,如高祖。馔陈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导皇帝入北门。群臣陪者,皆举手班辟抑首伏。大鸿胪、大行令、九傧传曰:「起。」复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觯酒从。帝进拜谒。赞飨曰:「嗣曾孙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却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为昭,孙为穆,各父子相对也。毕,却西面坐,坐如乘舆坐。按:二句疑有脱误。赞飨奉高祖赐寿,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赐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礼,平明上九卮,毕,群臣皆拜,因赐胙。皇帝出,即更衣中,诏罢,当从者奉承。祭祀志注

凡斋,绀帻;耕,青帻;秋貙刘,服缃帻。舆服志注

右后汉书凡九条

腊者,报诸鬼神,古圣贤有功于民者也。

汉法,三岁一祭于云阳宫甘泉坛。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岁一祭地于河东汾阴后土宫,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于雍畤。祭天用六彩绮席,六重,上一丈,中一幅,四周缘之。玉几,玉饰器。

桓帝祭天,居玄云宫,〔一一〕斋百日,上甘泉通天台,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见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岁。天神下坛所,举烽火,桓帝就竹宫中,〔一二〕不至坛所。甘泉台去长安三百里,望见长安,成帝以来所祭天之圜丘也。

祭地河东汾阴后土宫。宫曲入河,古之祭地,泽中方丘也,礼仪如祭天。

武帝初置博士,取学通行修,博识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为高第。朝贺位次中都官史。称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称门人。

孝文皇帝时,博士七十余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太仆帅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按:汉书如淳注引此条作「汉(官)仪注」。〔一三〕

将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

高皇帝家在丰中阳里,为沛泗上亭长。及为天子,立沛庙,祠丰故宅。

右艺文类聚凡九条

议郎、中郎,秦官也。议郎秩比六百石,特征贤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试博士者,拜中郎也。〔一四〕

议郎十二人,不属署,不直事侍御史。迁补博士、诸侯王郎中令。〔

一五〕

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

高后选孝悌为郎。

武帝元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诣御史。

右北堂书钞凡五条

正月五日大置酒,飨卫士。

右钱文子补汉兵志一条

校勘记

〔一〕 据后汉书明帝纪注、续汉志补注补「即」字。又续汉志补注首句引作「春始东耕于藉田,官祠先农」。

〔二〕 「孤卿十」本或作「孤卿七」。按续汉志补注引周礼郑玄注作「九」,引月令章句作「七」,无作「十」之说。又卢植礼记注曰:「卿、诸侯当究成天子之职事,故以九为数。」礼记月令正作「九」。据此则作「七」或作「十」,均非。

〔三〕 据后汉书明帝纪注补「士」字。

〔四〕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以启牛毛」作「以切牛毛」。又通典卷五二作「以切牛尾之毛」,御览卷二五、又卷五二六作「以切牛毛血」,引各有异,惟通志略卷一九与续汉志补注同。又点校本据卢文弨校删「中」字,改末六字作「侍中上熟乃祀之」,即本通典、通志略所引,可备一说。

〔五〕 文选东京赋注「虎」作「虐鬼」。御览卷五三0引礼纬亦同。

〔六〕 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以为「沤庾」系「区隅」之音注,甚是。

〔七〕 文选东京赋注引「童女」作「童子」。

〔八〕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引作「祭天居紫坛幄帷」。又书钞卷九0、初学记卷一三、类聚卷三八、通典卷四二「祡」均作「紫」。

〔九〕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于高庙」上引有「子孙诸帝以昭穆坐」八字,「庙神」上又有「隳」字。

〔一0〕续汉志补注「帷俎」作「惟俎」,惠栋后汉书补注曰:「『

惟』一作『多』。」恐当以孙星衍校作「堆俎」为是。

〔一一〕御览卷五二七「玄云宫」引作「云阳宫」,是。

〔一二〕据类聚卷三八、御览卷五二七改「行宫」为「竹宫」。三辅黄图卷三亦曰:「竹宫,甘泉祠宫也。汉旧仪云竹宫去坛三里。」可以为证。

〔一三〕「官」系衍文,据汉书景帝纪如淳注删。

〔一四〕此引乃汉官仪之文,四库馆臣误引。又「中郎」本作「郎中」。

〔一五〕此亦汉官仪之文。

汉旧仪二卷补遗二卷

孙星衍叙录

后汉书卫宏传:宏作汉旧仪四卷,以载西京旧事。隋志:汉旧仪四卷,卫敬仲撰。南监本作汉书仪。陈氏书录解题:汉官旧仪三卷,汉议郎东海卫敬仲撰,或云胡广。聚珍板所刊永乐大典本,亦作汉官旧仪。案:胡广撰汉官解诂,非撰旧仪。或后人见此书所载多官制,因加「官」字。今以聚珍板二卷本为定,依宏本传作汉旧仪,以诸书所引校证于下,别作补遗二卷。汉旧仪本有注,魏晋唐人引汉仪注,悉是此书。今不复分别,唯永乐大典本所存原注,仍以小字书之。

汉旧仪卷上

汉议郎卫宏撰

清孙星衍校

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跸,案:文选赭白马赋注引作「驾出则传跸」。止人清道,案:东京赋注、赭白马赋注引「人」上有「行」字。建五旗,案:汉书扬雄传注引作「皇帝舆动,建五色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案:续汉志补注引「飞羽」作「飞月」。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飞羽」作「飞翮」。帻耳赤,丹纨里,案:续汉志补注引「

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案:太平御览服章部引作「豹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案:唐六典八引作「兽纽」,因避唐讳改。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以皇帝行玺为凡杂以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案:本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续汉志补注引同。今从唐六典引改。通典职官引此段作汉官仪,云「

皇帝行玺、天子之玺赐王侯书」。以皇帝信玺发兵;案:「以皇帝」三字,从唐六典引补。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案:续汉志补注引无「其」字。策拜外国事,案:唐六典引无「策拜」二字。以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案:唐六典引作「鬼神事」。以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案:续汉志补注引无「布」字。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皇帝带绶,黄地六采,不佩玺。玺以金银縢组,案:下「玺」字,从续汉志补注引补。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银、铜、犀、象为方寸玺,〔一〕案:「金」下本有「玉」字,从北堂书钞仪饰部、太平御览仪式部引删。各服所好。汉以来,〔二〕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汉以」下十七字本脱,从太平御览引补。北堂书钞引作「自秦以来,天子之玺始以玉为之」。奉玺书使者乘驰传,案:白帖三十五引「驰」作「驿」。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

太官尚食,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上食」,下同。用黄金扣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扣器,如祠庙器云。案:「如祠庙器云」五字,从太平御览引补。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

冗从吏仆射,案:续汉志云「中黄门冗从仆射」。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故曰省。案:文选西征赋注引作「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案:通典职官引「禁中诸宫」作「举法省中」。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大夫、侍郎为之,案:本作「光禄、将、大夫、郎为之」。艺文类聚职官部引作「光禄大夫为侍郎」,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光禄大夫为之」,今改正。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案:汉书萧望之传如淳注引作「御史大夫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皆」下有「是」字。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在石渠门外。案:「在石」二字本讹作「左右」,从通典职官、太平御览引改。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三〕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案:「前」字从通典、太平御览引补。余三十人留寺,案:萧望之传注引「余」上有「其」字,「

留寺」作「留守」。理百官事也,案:「事」字从太平御览引补。皆冠法冠。案:四字从萧望之传注引补。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曹尚书,案:「常」字从汉书成帝纪注、唐六典四引补。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案:成帝纪注、后汉书应劭传注、唐六典四引皆作「户曹」。主庶民上书事;主客曹尚书,案:本作「客曹」,「主」字从应劭传注引补。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案:续汉志补注引作「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事。案:「事」字从成帝纪注引补。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仆射主闭封。〔四〕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

封」下有「府」字。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案「书」字从北堂书钞引补。初学记职官部引作「中书」,无「官」字。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尚书郎四人:其一郎主匈奴单于营部,案:「其一郎主」四字,从唐六典四引补。一郎主羌夷吏民,案:「一郎」本作「二郎」,从唐六典九引改。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案:唐六典九引无「曹」字。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饼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熏,从入台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曰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案:广韵三十四果注引无此四字。〔五〕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案:续汉志补注引无「门」字。初学记职官部引作「青锁闱」。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与今本同。拜,名曰夕郎。案:续汉志补注引「

拜名」作「拜夕」。〔六〕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左主谒者,右主常侍侍郎。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左中郎将主谒者」,「右中郎将主常侍侍郎」,作二条。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谒。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谒。

郎中令主郎中。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案:汉书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左、右车将主左、右车郎,左、右户将主左、右户郎」。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案:此条本题「上事四官: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也」。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

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置仆射一人,秩六百石。骑持五旗别外内。王莽更名虎贲郎,迁补吏署。中郎将一人,施旄头,属羽林,从官七百人,案:「从官七百人」五字,从汉书宣帝纪如淳注、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引补。取三辅良家子,自给鞍马。案:「鞍马」二字从补汉兵志引补。诸孤儿无数,案:「诸」字从补汉兵志引补。父死子代,皆武帝时从军死,子孤不能自活,养羽林,官比郎从官,从车驾,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骑孤儿。

皇帝见诸侯王、列侯起,侍中称曰:「皇帝为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赞曰:「谨谢行礼。」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称曰:案:「称」字从汉书翟方进传注、后汉书陈忠传注引补。「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案:「皇帝见丞相起」一段,翟方进传注、陈忠传注引在「皇帝在道」一段上。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谢」。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案:通典职官引无「绶」字,下同。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案:通典引作「拜御史大夫」,无「左、右、前、后将军为」七字。中二千石赞,案:通典引无「中」字。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印绶盛以箧,箧以绿绨案:下「以」字从太平御览布帛部引补。表,白素里。案:太平御览引作「白表赤里」。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箧中印绶,授者却退,受印绶者手握持出,至尚书下,乃席之。案:「席」当作「带」。丞相、列侯、将军金印紫緺绶,中二千石、二千石银印青緺绶,皆?纽。其断狱者,印为章也。案:续汉志补注引作「银为章」。又「也」字从续汉志补注、通典职官引补。〔七〕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职无不监。武帝初置。曰马直官,今省。案:「马直官」当作「司直官」。

列侯为丞相、相国,号君侯。案:汉书刘屈牦传如淳注、文选赠五官中郎将诗注引无「相国」二字,又引「号」作「称」。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赐爵关内侯。案:「故先赐爵」句,从汉书平当传如淳注引补。

丞相车黑两轓,案:艺文类聚职官部引作「两黑轓」,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两墨轓」。〔八〕骑者衣绛,案: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作「戈缘」。〔九〕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听事阁曰黄阁,案:二「阁」字皆当作「合」。无钟铃。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掾见脱履,公立席后荅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掾为〔通〕谢部。〔一0〕吏二千石初除,诣东曹掾拜部,谒者赞之。

丞相门无塾,门署用梗板,方圆三尺,不垩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东门、西门长史物故,廷尉正、监守。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东西曹掾秩四百石」。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长安给骑亭长七十人,六月一更仓头庐儿。出入大车驷马,前后大车、骈车,中二千石属官以次送从。

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案:汉书武帝纪注引作「各遣一吏,迎之界上」。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尽界罢。行载从者一人,得从吏所察六条。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马。

丞相司直、〔一一〕案「直」本讹作「置」,今改正。谏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案: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丞相少史」有武帝初置」四字。次三百石、百石。书令史斗食,缺,试中二十书佐高第补,因为骑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为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长短。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剧令。案:「剧」字从艺文类聚职官部引补。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案: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无「信」字,又「能」上有「其」字。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案:艺文类聚引无「贼」字。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许之。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卫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有常治所。案:汉书武帝纪注引此在上文「常以秋分行部」上,又作「假刺史印绶」。奏事各有常会,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案:当有「事」字。〔一二〕传食比二千石所传。刺史奏幽隐奇士,拜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征事。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降秩为征事。绛衣奉朝贺。案:注「绛衣奉朝贺」五字,从汉书昭帝纪注引补。

哀帝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案:以上从续汉志补注引补。郡国守丞案:续汉志补注引无「丞」字。长史上计案:汉书朱买臣传注引「郡国丞长吏与计吏俱送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案:续汉志补注引作「公出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吏案:续汉志补注引作「记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遣敕曰:「诏书殿下,案:「

殿」本作「数」,从续汉志补注引改。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苦,案:「顺」本作「凡」,从续汉志补注引改。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案:续汉志补注引「扰」作「挠」。公卿以下,务饬俭恪,案:续汉志补注引「公卿」上有「今日」二字,无下文「今俗」二字。今俗奢奓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请谕以法,案:本作「谨以法」,从续汉志补注引改。〔一三〕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治之。案:「治」本作「活」,从续汉志补注引改。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案:续汉志补注引作「无饰厨养」。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案:续汉志补注引作「又更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官寺乡亭案:「官」本作「守」,从续汉志补注引改。漏败,垣墙坏所治,案:续汉志补注引「所」作「不」。无办护者,不称任,案:续汉志补注引「称」作「胜」。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十年,更名相国。案:「十年,更名相国」六字,从续汉志补注引补。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诏之官,皇帝延登,亲诏之案:汉书五行志注引「丞相、御史大夫初拜,皇帝延登亲诏」。曰:「君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过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官未能绥。于戏丞相,其帅意无怠,以补朕阙。于戏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丞相可不慎欤?于戏!君其诫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谒视事,问君侯应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案: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仪:「卫尉寺在公门内。」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此句,下有胡广曰:「宫阙寺内卫士,于周垣下为庐舍,若今之伏宿屋矣。」〔一四〕亦不鼓。

诏书以朱钩施行。案:「以」本作「下」,从北堂书钞艺文部引改。〔一五〕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案:汉书翟方进传注引「病」作「疾」,下同。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案:翟方进传注引「赐」、「赠」二字互易。葬日,公卿以下会送。案:翟方进传注引「会送」作「会葬焉」。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酒十斛,案:「酒」字从汉书翟方进传如淳注、艺文类聚职官部引补。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还,案:「即」字从翟方进传注引补。艺文类聚引作「丞相病上」,又「使者」上有「追」字。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案:艺文类聚职官部引无「騩」字。实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骓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案:艺文类聚引「牝」作「牡」。汉书孔光传注引无「牝马」二字。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强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案:汉书武帝纪如淳注引「御史亦有属」。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一六〕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武帝时,案:三字从北堂书钞设官部引补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绶。案:「刺史」二字从太平御览职官部引补。北堂书钞引作「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绶」,文与此异。〔一七〕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于宫司马门外,案:「于宫」二字本作「放官」,从北堂书钞设官部引改。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无上「门」字。〔一八〕初学记职官部引作「门无扁题」。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绥。于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于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于戏御史大夫,其诫之。』」

御史大夫案:四字从续汉志补注引补。此条本与上文相连,今从续汉志补注,别为一条。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殿下,案:「殿」本作「数」,从续汉志补注引改。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案:「同」字从续汉志补注引补。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上,案:「有」字本在「郡国」上,从续汉志补注引改。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案:「者」下本有「也」字。又无下文一段,从续汉志补注引删改。刑罚务于得中,恶恶止其身。选举民侈过度,务有以化之。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对上。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得无有群辈大贼,对上。」

校勘记

〔一〕 孔本书钞卷一三一、影宋本御览卷六八二引皆有「玉」字,孙氏删之,非。

〔二〕 此引从御览卷六八二,非。当依书钞卷一三一引作「自秦以来」。

〔三〕 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四人」二字。四库馆臣辑汉官旧仪即作「四人持书给事」。

〔四〕 续汉百官志补注引蔡质汉仪作「主封门」,通典卷二二同。

〔五〕 此出处当作广韵卷三上平声三十四果注。

〔六〕 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拜名」,孙案非,且断句亦误。

〔七〕 诸本续汉志补注均作「印为章」,孙案非。又「也」字见通典礼部,非出于职官部。

〔八〕 影宋本御览卷二0四作「两黑轓」,与类聚同。

〔九〕 类聚卷四五、御览卷二0四均作「戈绛」,孙案非。

〔一0〕据四库馆臣辑本补「通」字。

〔一一〕司直秩比二千石,不当与谏大夫同列,原引不误。

〔一二〕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有「事」字。

〔一三〕唯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作「谨」,与永乐大典同。

〔一四〕汉书百官公卿表注所引乃汉旧仪,无「宫」下「门」字。孙氏言出汉官仪,乃涉百官公卿表旁注而误。又师古注曰「胡广云主宫阙之门内卫士,于周垣下为区庐。区庐者,若今之杖宿屋矣」,较御览之引更详确。又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九「宫」作「京」,引胡广注则「寺」作「之」,「舍」作「者」,亦与孙案异。

〔一五〕孔本书钞卷一0三仍引作「下」。

〔一六〕据四库馆臣辑本补「史」字。

〔一七〕孔本书钞卷六二与四库馆臣辑本同。孙案乃沿陈本之讹。

〔一八〕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五引有上「门」字。

汉旧仪卷下

议郎卫宏撰

清孙星衍校

中宫及号位

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案:汉书戾太子传如淳注引作「皇后见娙娥以下,长御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案:史记外戚世家索隐引作「娙娥秩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案:汉书外戚传晋灼注引作「有女长御,比侍中(官)」。〔一〕戾太子传注引作「女长御比侍中」,在「皇后见娙娥」上。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至千人。〔二〕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帝。见婕妤,案:「帝见」二字从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引补。北堂书钞设官部、初学记职官部引无「见」字。〔三〕行则对壁,坐则伏茵。案:北堂书钞引作「守茵」。〔四〕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案:艺文类聚后妃部引,与下二条相连。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玉玺,金螭虎纽。一本无此条。案:下「

玉玺」本作「之玺」,从初学记中宫部引改。太平御览皇亲部引「虎纽」作「武纽」。〔五〕注疑后人所加。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盆茧,案:「盆」字本作「瓮」,从艺文类聚后妃部引改。示群臣妾从。案:「示」字从艺文类聚引补。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案:艺文类聚引「薄」作「箔」。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案:艺文类聚引作「献茧于馆」。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皇后亲蚕,〔还〕献茧」。〔六〕皆赐从采桑者乐。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案:太平御览服用部、布帛部引俱无「以」字。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案:「后」下「得」字,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间」,「巾絮」服用部引作「絮巾」。置蚕官令、丞,案:文选报任少卿书注引作「蚕室,置蚕官也」。〔七〕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案:后汉书陈忠传注引「少府若庐〔狱〕有蚕室」,疑此注文。〔八〕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案:北堂书钞礼仪部引作「以金万斤」。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

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镮,案:太平御览服用部引作「宫人御幸赐银环」。北堂书钞仪饰部引「环」上有「指」字。令书得环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九〕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称家,动作称从。

皇太子黄金印,?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礼如师。亡新更为太子师,中庶子五人,职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案: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集解引作「天子有中涓,如黄门」。皆宦者。

门大夫比郎将。

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选郎中补也。

庶子舍人,四百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案:与续汉志不合。又补注「太子舍人」引汉官曰「十三人」,此当有讹。亡新改名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仓狱。亡新改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

仆,秩千石,主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

卫率,秩比千石。案:汉官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卫率主门卫,秩千石」。丞一人,主门卫。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案:汉书叙传注引作「主徼巡宫中」。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一0〕官奴择给书计,案:汉书鲍宣传臣瓒注引无「择」字。从侍中以下为仓头,案:鲍宣传注引「以」作「已」,「仓」作「苍」。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绿曰宦人,案:「宦人」当作「宫人」。外戚传注引「宫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宫人,非天子掖庭中也」。疑此注文。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歌传取于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

天子六厩,未央厩、承华厩、騊駼厩、路軨厩、案: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作「辂軨」,在「骑马」下,又引皆无「?」字。骑马厩、大厩,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犬宛马、案:「马」字从文选赭白马赋注引补。汗血马、干河马、天马、果下马。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干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长安城方六十里,案:史记吕太后本纪索隐、续汉志补注引皆作「方六十三里」。又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高祖六年,更名咸阳曰长安」,疑此注文。经纬各十五里,案:续汉志补注引「各」下有「长」字。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三顷,百二十亭。案:三辅黄图一引作「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十六桥。地皆黑壤」。〔一一〕文与此异。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案:续汉志补注引无「方六十里」四字。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案:初学记中宫部引作「皇后、太后」。各食四十县,案:初学记、艺文类聚后妃部、太平御览皇亲部两引俱作「三十县」。曰汤沐邑。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一二〕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案:「令」当作「各」。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案:续汉志补注引作「是后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案:四字从汉书武帝纪如淳注、文选六代论注引并为一条。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案:武帝纪注、文选注、三辅黄图五引无「献」字。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案:三辅黄图引注云:「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谓之酎金。」饮酎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案:武帝纪注、文选注、三辅黄图引作「王削县」。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案: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无「而以」二字。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案:通典职官引无「行船」二字。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庶民,案:「庶」字从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补。又「老衰」作「衰老」。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

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作「五兵,言弩,戟,刀,钩,铠也」。〔一三〕

鼓武吏案: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鼓」下无「武」字。赤帻大冠,行縢,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案:史记留侯世家索隐引作「邮人居闲」。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盗。

旧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领平锁署。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案:汉书陈涉传晋灼注引两「吏」字俱作「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

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命长为宰,皆小冠,号曰夫子。亡新时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诏狱。府,河南府也。邓展曰:旧洛阳有两狱。案:注引邓展,非本文。

建始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哀帝时长相皆黑绶。亡新吏黑绶,有罪先请,与廉吏同。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

算民,案:后汉书皇后纪注引「八月初为算赋,故曰算民」。疑此注文。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案:「二十钱」三字从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补。高帝纪如淳注、后汉书光武纪注引作「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一四〕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案:高帝纪注、光武纪注引作「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补车骑马」。旧本「马」下本有「逋税」二字,是后人因光武纪注误加,今删。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案:「出」字从高帝纪如淳注、光武纪注引补。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案:高帝纪如淳注引为「治库兵车马」。,?民田租案:「租」本作「积」,从文选天监三年策秀才文注引改。以给经用,备凶年。山泽鱼盐市税,以给私用。

汉旧制,天下郡国凡百六,邑侯国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取鱼鳖,给祠祀。用鱼鳖千枚以上,余给太官。案:「

上林苑」以下,当别为一条。

上林苑中,广长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案:「广长」以下十一字,从太平御览居处部引补。初学记居处部引「尉」上有「中部」二字。三辅黄图四引作「有令有尉,禽兽簿记其名数」。百五十亭苑,案:此句从初学记引补。苑中养百兽。案:「苑中」二字从三辅黄图引补。〔一五〕又「养」上本有「以」字,从两书引删。兔无?禽鹿尝祭祠祀,宾客用鹿千枚,数。佽飞具缯缴案:汉书元帝纪如淳注引「缯」作「矰」。以射凫鴈,应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遇秋冬射猎,案:「遇」字从太平御览居处部引补。又引下有「苑中」二字。取禽兽无数实其中。离宫观七十所,案:太平御览、白帖三十八引无「观」字。皆容千乘万骑。

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案:太平御览居处部引「五千」作「五十万」。徙置苑中养鹿。因收抚鹿矢,人日五钱,到元帝时七十亿万,以给军击西域。

古者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诸侯,其长伯为君,次仲、叔、季为卿大夫,支属案:本此下有「为庶于,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支属」共三十七字,复衍也,今删。〔一六〕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案:本无「

长」字,从上复出者添。去世卿大夫士。

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爵者,禄位也。

公士,一爵。赐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

簪褭,三爵。赐爵三级为簪褭。

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

大夫,五爵。赐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官大夫领车马。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领」下有「他」字。

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公大夫领行伍兵。

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

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案:「者」字从北堂书钞设官部引补。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

左庶长,十爵。

右庶长,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驷车庶长,十七爵。

大庶长,十八爵。

侯,十九爵。案:汉书百官公卿表十九「关内侯」。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案:本作「老」,今改。有罪,各尽其刑。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案:此下疑有脱讹。令曰:秦时爵大夫以上,令与亢礼。

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百人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为旅,旅帅一人。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一人。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一人。以上卿为将军。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乘。乘则具车一乘,四马,步卒三十六人。千乘之国,马四千匹,步卒三万六千人,为三军,大国也。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校勘记

〔一〕 据汉书外戚传晋灼注删「官」字。原注「官」作「宫」,属下读,句作「宫长岂此邪」。

〔二〕 四库馆臣辑本作「皆且千人」。

〔三〕 孔本书钞卷五八、中华书局排印本初学记卷一二「婕妤」上均有「见」字。

〔四〕 孔本书钞卷五八作「伏茵」。

〔五〕 影宋本御览卷一三五仍作「虎纽」。

〔六〕 影宋本御览卷八一九「献」上有「还」字,据补。

〔七〕 胡刻本文选注引作「卫宏汉仪以为置蚕宫,今承诸法云」。

〔八〕 据后汉书陈忠传注「若卢」下补「狱」字。

〔九〕 「官婢」原作「宫婢」,据四库馆臣辑本改。汉书外戚传注即曰:「宫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宫人。事见汉旧仪。」亦可为证。

〔一0〕据四库馆臣辑本补「三」字。

〔一一〕「地皆黑壤」四字系三辅黄图之文,与汉旧仪无涉,孙氏引误。

〔一二〕「太守」系「太传」之误。说见四库馆臣辑本按语。

〔一三〕孔本书钞卷七九作「五兵言弩,盾,刀,钩,铠也」。

〔一四〕汉书高帝纪如淳注仅引下文「又令」至「以给车马」二十八字,未及孙案所引十字。下案亦然。

〔一五〕三辅黄图所引与「上林诏狱」相联系,与此引多异。补「苑中」二字,当依御览卷一九六。

〔一六〕浙江书局本汉旧仪未衍此三十七字,孙氏所据本误。下案亦同。

汉官六种 · 第 1 / 4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