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行亲节之人即为侦探。(本书译作“奸细”)。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hamuk乃蒙古语众人之意。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无圈点十二字书,ujalangga即长辈之意。

第五十二册 天命八年五月

十四日,汗与大贝勒往视沿边筑城之处,午时出东京城,往海州进发。十五日至,宿於海州城之北冈。大贝勒遣诸大臣丈量耀州之筑城地。海州城除关厢外,四围合计二千零四十庹,城内冈地六百庹。十六日沿边返回视察地方。途中於新开河之野午膳时,有析木城南百长官屯之百长王孙儿上书,首告名白世忠者,藏匿刀、枪、弓、箭、盔甲等情。遂令逮捕藏匿之人,并遣驻海州之扎尔库持书前往,该书曰:“前颁汗谕,军士所执器械,皆交於各该管官之家,妥善保存。外城堡各寨之乡民所有器械亦皆交送。藏匿不交者,一经他人首告,则拟以重罪。此谕未曾言乎?今白世忠为何违背汗命,私藏兵器?所藏之甲,尔欲何时服用?遂令析木城备御逮捕白世忠,并将其妻孥户口

解来。其所匿之刀、枪、弓、甲等,著送首告者王孙儿处。至於百长官屯白世忠所写之告示,乃外饰尧舜之言,内藏桀纣之心也。凡屯中暴乱之人,不过一二。百长官屯之乡人,尔等勿

惧於白世忠之恶。一人之恶株累众人,再遇类此歹人,尔众当协力执送。”

十七日,赴科尔沁之使者满达尔汉至,禀汗曰:“孔果尔贝勒之女,将由其兄送来。”十八日,斋桑古阿哥、多铎阿哥、索海总兵官达尔汉副将,率汗之巴牙喇侍卫等,於六十里外,杀二牛相迎。

是日,赏赐阵前被俘昂阿贝勒之妻、桑图之二妻、劳萨之姐等四蒙古福晋蟒缎长褂、披领、布衫、衬衣、裤等各一套。

十九日,汗降书谕曰:“驻复州之蒙古,凡可行者,皆遣金州,迁至有粮之地。其他老弱不堪迁往者,则以盖州之二百五十石粮,分赡之。”

二十日,驻红草乡吴善备御所辖之夹山河村之二十户人逃去,村人首告,报於吴善备御。吴善备御报於卡伦,卡伦报於孟坦、托特托依。遂遣军士捕获解来。经孟坦、托特托依、吴善备御、彦庚等四人会审。逋逃原定二十户人,所耕土地仅有七埫,二埫未种,已种五埫,且未耘耨。故尽杀猪,鸡、犬,装於筐内带走。二十户有牛二头、驴二头,男女八十人。

是日,孔果尔贝勒之子穆斋台吉,将其妹送於汗。故汗之诸福晋率诸媳,杀牛羊,出东京城,迎於五里之外,筵宴之。入城后,汗率诸贝勒大臣出御八角殿。送来之新福晋入殿叩见汗。谒见后,坐於二福晋之间。前来之蒙古贝勒登殿,於门外叩拜,并上前抱汗足而见。谒见毕,蒙古贝勒坐於殿内,大设筵宴。回家时,五福晋乘五轿归。

二十日,桑图致书上奏万国之主、英明汗父曰:“我妇孺人畜,皆被汗之兵擒来。我本人并未获罪,倘若论罪,亦我先父在时所致,不可归罪於我自身耳。如有微怨,亦乃博齐之故。我之人曾与桑古里人狩猎於兀尔简河①。於围场相遇,辨有罪之科尔沁使者执之。曾遣人向汗之使者言明,未曾侵犯。今我只身得脱。汗父若能鉴察垂怜,还我妇孺,即使将我所获之美物恭进於汗,亦求之不得矣。汗曾令我勿虑於任何流血之战②,如蒙悯恤之念,望汗遣使送还。”

科尔沁之奥巴台吉致书称:“汗如青天出时,众光皆歙,威震国民,众主宾服。嫩江③诸贝勒皆以汗之言为是。如何执掌大政,汗知之也。我等未违汗命,已与他国结为一体,唯恐察哈尔、喀尔喀率先构兵,望汗英明当知其计。”

五月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住复州之蒙古,令无粮者,并於有牛马者,共食所运之粮。取粮时共取之,反取之粮亦共食之。有牛马之蒙古必云;我取之粮,为何给予他人?马牛乃汗所赐之马牛。此二年诸申、汉人亦皆共食其粮,尔等未知之乎?”

二十二日,定巴牙喇之值班人等,待门开后,始得入坐。仅限值班人等,他人不得入内。守门人亦不得入内,坐於门。鸣板召之,乃入。鸣板毕,即出。有事之欲入,则立於门,由门人往告内班之人,请示於汗,准入则入。虽有事不问而入,则罪所入之人。若门人不阻而放入,则罪门人。内班值宿之人,於翌日晨,俟汗,福晋起身及尔等值日班之人入后,方准离去。汗,福晋起身之前,若值宿班之人擅自离去,则罪所去之人,若值日班之人入,则罪所入之人。值宿之人,尔等当於日在接差,若日落始来,则罪之。

五月二十三日,都堂下书曰:“勿效法汉人耨田二次。我之旧例及拔草后复锄。倘效法汉人耨田二次,则田沟内将起硝,亦恐不能尽除作物根部之草。著该管章京尽速督催耕作。”

二十三日,降书大贝勒曰:“勿绑缚抚顺额驸之子及爱塔之族人,著人看守解来。彼等之罪,尚未询明,不知本末 实属妄为。”

二十四日,汗对八贝勒之家人曰:“陈放於宴桌之物,计麻花饼一种,麦饼二种,高丽饼一种,茶食饼一种,馒首,细粉,果子,鹅鸡,浓白汤各一种,并大肉汤。著将此言缮绿八份,分送诸贝勒家各一份。”

是日,命有粮者出粜。粜则偿以价银;有粮而不粜者,一经他人告发,则无偿收取,并由首告者及中人监守其粮。为恐有隐匿之事,可密告驻复州、盖州之佟驸马、刘副将。由佟驸马、刘副将差人徵收散给之。

二十四日,汗谕诸贝勒曰:“我国之诸贝勒大臣,皆图个人畅快清间,我殊为尔等忧虑当唾尔等之面耳。尔等不明审断之法也。何故将旁立授首之汉人,与我诸申等同看待?倘我诸申犯罪,当问其功论其劳,稍有口实,即可宽宥之。汉人乃生还之人,若不忠心效力,复为盗贼,怎可不灭其族,而杖释耶?至於由费阿拉与我等同来之汉人,亦一体审断之。尔等之审断,无从迂回,竟似牛骡一般矣。著八贝勒召集尔等各该旗之贝勒大臣等,密阅此谕,勿使他人闻之。耀州之人扬言,待我兵去后,欲杀我之子女,各处之人酖杀我诸申,尔等犹不知耶?”

五月二十五日,一面山之人叛去,有二人首告於戍守之诸申,追杀之。故以来报之二人为备御。析木城所辖百长官屯之百长王孙儿,知白世忠藏匿甲、刀、枪、弓、首告之。杀白世忠,且将白世忠之户口赐王孙儿,并升其为千总。李游击所部一人偷二驴,杀偷者,将其户口赐首告之人。今城堡乡屯之人,凡查获奸细,首告逋逃 举发盗贼强暴者,皆按前例升赏。倘有遇奸细而不拿,知逋逃而不告发,反事盗骗暴行者,则诛之,并将其户口赏首告之人。

是日,霍托备御赴边戌守,以三汉人欲逃叛,而杀之。因解取其衣,交有司审理,坐罪,拟革备御之职,并夺所赏之汉人。上告於汗汗曰:“赦其罪,收回汉人,命领催牛录,仍留备御之衔。”

是日,汗降书曰:“戌守南边之诸大臣,倘敌从彼处攻战尔处,我军不支而退时,不可因信於我方之汉人而分散后撤。我方势强,汉人则备食相待,我方势弱,则必致拦截。切勿

轻信,当集中步马军,勿经汉人之家,由野外返回。”

五月二十五日汗降书曰:“令一游击所辖二万男丁内,四十名千总之父母、兄嫂、妻孥等,皆往东京城。留二十名千总於此处,命二十名千总前往游击处。编四十名千总为二班,轮流於游击处行走。迅速督催使汉军之马匹肥壮。八月十五日查验。倘马匹瘦弱,则杖罚马主与该千总。该管官每匹瘦马罚银一两。各自所辖汉人之马匹,与我诸申之马匹同牧,其鞍辔军械等物皆收藏於该管主人之家。汉兵之马匹,若瘦弱、生疮、疲惫致死,则由其乘主赔偿。若众云死於瘟病,则已死之马,令二十男丁合买补之;嗣后仍死於瘟病者,则以汗之库银买补。”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盛京志书、有兀尔简河之地名。该狩猎於兀尔简一句即狩猎於兀尔简河。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fulgiyan dain即流血之战。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盛京志书,有嫩江之地名,该non ,oeise即为嫩江地方诸贝勒之意。

第五十三册 天命八年五月至六月

五月二十六日汗降书曰:“西乌里额驸、爱塔,著尔等将所得之粮及於盖州、复州选取之盐,交纳齐布侍卫与富拉塔,以账无粮之蒙古。”

二十九日,致书衮济曰:“我於衮济亲家,稍有过失,故遣使叩谢之。”

三十日,致书科尔沁奥巴台吉、诸贝勒书曰:“察哈尔、喀尔喀不畏尔等,然其小心翼翼清除彼等内部之不睦,归还所掠之物而议和者,亦乃乱中思善而欲和矣。我等蒙天恩佑,不惧他人,然务不辞劳苦,谨慎行事,固修城池关塞。昔尔科尔沁兄弟之间,争夺财富,是以致乱,此可问托汉泰等大臣。兄弟之间致乱虽得财富,有何名誉?念及此事,尔等之间可举一人为汗,倘尔众皆齐心合力,则可使察哈尔、喀尔喀不再侵犯尔等。我之此言,亦将为尔等所赞同等语。所举之汗,若尔等以为不合不宜,而欲废之,则听尔等之便。若责备尔等,则任其责之。我复言之,兄弟之间不议不和而致乱,则弟兄离散,受制於人,虽得娇妻良马亦不值矣。於今,尔科尔沁众贝勒皆和衷共济,南游同行,北牧同往。凡事皆委札尔固齐审断,倘若各云其偏袒之人为好,则诸贝勒自身为乱矣。诸申並非人主,倘若易主,恐反有失体统故当思自立矣。诸贝勒大臣应时时相会於一处,居中而坐。委任子弟皆由众人审断,不论尔我誓不偏狥。察其事之是非,秉公审理,清明图治。人皆无罪,恶从何起?人之上有君有天,不畏天乎?昂阿之罪乃因缚我使者送我仇敌叶赫而杀之。倘与尔即阿有怨,尔杀之。绑送我仇人杀之,岂不大辱乎?此外竟不断截杀我赴尔科尔沁之使者。凡例,杀人者抵罪,夺物者偿还。此乃结案之定法。昂阿既杀又夺,此事断不罢休耳。昂阿【原档残缺】我之所怨者此也。至於桑图之父钟嫩,袭我所剧乌尔古岱哈达之屯,将我聘女许给他人。後嫁女时,於前聘礼之上,复多取之,并用强不给女儿之份①。

因其如此用强,使我等恼怒之後,钟嫩竟以我等确有过失,将还其应给之份等语。诱骗我使者,夺其乘骑抢其财物而去,並将使者隻身逐回。又曾二次掠我使者,一仍拦截赴达雅之使者,衣服牲畜尽被掠去,将使者赤身逐回;二乃拦截赴巴克之使者,人被杀害,牲畜皆被掠去。桑图本人无罪,实乃钟嫩所为之罪耳。人之罪六月腐乎?腊月冻乎?桑图父之罪,何人偿之?所谓人之罪不腐者 即此也。尚有胡毕勒图杀本使者,並掠其所携财物。故桑图【原档残缺】

【原档残缺】月初一日,下书戍守南方之武大臣:“汗闻保护诸申、汉人取粮之事,甚为不安。凡前往取粮之诸申、汉人,可於彼处任意索取之。命兵丁随行。归来时,殿後收歛带来。著吉尔海将此书传达於左翼四旗。若刚古里额驸将比书传达於右翼四旗。如若不达,则将尔等治罪。”

召前往筑城台之四贝勒、阿巴泰贝勒、济尔哈郎贝勒、岳托贝勒、硕托贝勒、萨哈廉阿哥等归。归来後,告汗曰:“我迁移之国人,自铁岭以还 至洞以内,庄稼矮小,耕种迟误,食粮不足,无盐。沈阳渡口,船少。”【原档残缺】②

【原档残缺】报後,若如此,则勿将食盐核入众官差之人内。计有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人。七百零六名备御,各发盐一百斤,已由沙金参将率各旗之一名备御

解送。倘若所种庄稼矮小需留待以後耘耨,则以备御计,一牛录诸申五人,汉人五人,汉人一备御十人。每旗副将一名,游击一名,由巴都里总兵官率领,前往耘田。另每旗各五隻小船,合计四十隻小船,由每旗一名备御解送至沈阳渡口。

是日,牛庄守堡李世功身亡,著其弟李雄代理守堡之职。

达雅台吉致尊敬之英明汗书:“汗曾有谕凡由彼处来此之逃人,不得耽搁。所言甚是。然该逋逃杀我边境国人五人,遂蹑杀人者之迹而往。适有斋赛之三四十人追来,故我之三人与彼等同行。非我使之,常言背逆之人不言忠正。倘听逃人之言,而不以子言为信,则望如父之汗睿鉴。若云我之三人当初即同斋赛之人追之,何例汗不知之?倘该三人确有所涉③定将拿送之。”

囊努克之使者牵一牛来汗处,赐以小毛青布五疋,各种翠蓝布五疋。随来之二人各赐标蓝二疋。於初三日遣回。

初四日,巴噶达尔汉之男女共四十人,徒步逃来。

是日,赐穆斋台吉蟒缎一疋,倭缎一疋,缎三疋,毛青布三十疋,雕刻鞍辔、明叶盔甲、缎披领二件、普通索子之皮子一件、钉金佛帽一顶、纯银雕刻鞋带一条、靴一双、银碗一

个、书柜四个。並赏赐其祖父雕刻鞍辔黄索子缎钉明叶盔甲、貂镶披领、皮朝衣一件、缎朝褂、披领等。汗及诸福晋送至五里外,设席二十五桌,杀牛二头、羊二隻筵宴之。因天色已晚,遂携穆斋台吉回东京城歇宿。翌日晨,姨娘福晋、阿济格阿哥及二妻送至十里外,众福晋归,阿济格阿哥又送一日之程。

桑图之使者牵一白马前来,赐以蟒缎一疋缎披领、毛青布二十疋。随来之三人各赐毛青布披领一件。

明安老人之使者,携马一匹前来。令其带回。並赐以毛青布十疋。随来之二人,赐为首者银三两,赐跟役银二两。

初五日,为八旗烧官煤之严蛮子、谢蛮子,炼制炮用磺药送来,故赏二人千总之职,并赐以衣、靴、帽各一件,银各十两。

戍守新城之巴都虎副将差二人来告:“毛文龙兵,渡过江河,於夜间由远处鸣炮呐喊,来攻我赴长甸取粮之十三人。我十三人先闻炮声,即乘马避之,毛文龙步兵於是夜空手而回矣。”

驻复州之蒙古,往金州觅粮,执船中八人杀之。

初八日,遣库拜巴克什为使赍书巴克台吉、达雅台吉曰:“斋赛以四十人追赶投我之逋逃,六人因马疲惫而还,三十四人前往。越七日,斋赛叹曰:‘往追逋逃者,逾七日未还,恐已

被巴噶达尔汉截杀之。’此言被我使者阿斋闻之。追逐之人归、告斋赛曰:‘我等前往追杀时,见达雅由後面执纛前来,诈呼曰:尔等进之,贝勒来也。贝勒前来岂肯放过尔等?尔等若不信,即观此纛。呼喊之间,逃人败走,故获其牲畜。倘无达雅,则不能得也。我等获马十匹、牛三百头、人五十、羊五百隻,与达雅分取之。’此言我阿斋亦闻之。据逋逃告曰:‘並无斋赛之人,达雅着红马褂,乘白马,追击时,我等曰:尔达雅为何拦截前往归汗之人?言之不听,我等脱出,牲畜、人等被劫。’又据被劫後逃出之妇人告曰:‘达雅曾亲自进之。来时乘白马,归时改乘栗色马。白马之上,负有马褂等物。’尔达雅台吉如今若以因误认为系逃往他处之人而捉拿之,並身担其过,归还人畜,则可了结比案。倘若不肯担过,犹曰无有,则尔之所言,与我使者之言,逋逃之言,以及後来妇人之言,我皆不信。此案之了结,或以公乎?或以伪乎?巴吉台吉知之。”

布库雅希禅赴南面戍守,因有逃人出逃,卓兴阿寻迹往告,而未追拿。故於五月二十三日由诸贝勒、都堂审理此案。以雅希禅闻之未进及卓兴阿往告迟误为由,二人皆拟死罪。告於汗,免其死罪,革雅希禅【原档残缺】职,销二十两之功;因卓兴阿迟报雅希禅,革其半份备御,销十五两之功。初八日,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来告此言。成丹前来裁销所记之功。

是日,叟肯之弟额尔松额,由牛录牧群内另分其兄弟之马匹,牧於边外,被逃人掠去。因治额尔松额以罪。布雅纳前来裁销其兄所记十五两之功。

总兵官索海、图尔格依、副将额克兴额、孟坦,代理副将博尔晋、南吉兰、游击绰和诺艾木布禄、阿达海、多诺依、备御萨木什喀、宁古钦等,前往替换驻守南面之诸大臣。

满达尔汉游击、杨善备御率兵二百,往复州驻扎。

是日,升托克托依为备御,将托霍齐牛录移於托克托依。

初九日,乌讷格、毛巴里请示於汗,告曰:著免任托克托依备御之职,仍以托霍齐为备御,仅催管蒙古牛录,免管汉人。

蒙古人巴布,首告他人隐匿粮食,赏银三十两。乌讷格前来告知。

初九日,闻复州人叛,命大贝勒,斋桑古台吉、阿济格阿哥、多铎台吉、硕托台吉,率每牛录甲兵十五名前往。並颁书曰:“闻复州人叛,是以兴兵。尔等若举出叛人,则不伤尔众生命。否则皆杀之。著按此言加以甄别,令未告发户之族人老幼在一处,已告发户之族人老幼在一处。如此甄别分居四处之後,由诸贝勒监视之。”大贝勒率兵二万前往,甄别复州路之民,大事杀戮。(原注:杀此处之人,分散其路,使之划为多处。)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umci乃蒙古语份之意。

②由前段“……月初一日……”至此,系由本书第十函第七十四册之第三、四段抽出补上的。见718页。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ika isika biei盖倘有牵连之意。

第五十四册 天命八年六月

六月初九日,闻复州人叛,命大贝勒、斋桑古台吉、多铎台吉、硕托台吉、阿济格阿哥率每牛录十五名甲兵前往。因叛变属实,故尽杀其男丁,将其妻孥牛马作为俘获带来,於二十八日到达。

复州备御王彬告大贝勒曰:“交哈兴旺红马一匹,银五十两馈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为筹都堂之年礼,交汉人骆三萨银一百两,令其购蟒缎、珍珠支去。今年四月又支银一百三十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骆三萨纯金十两,上等妆缎一疋,由我偕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王备御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给骆三萨银三百五十两,并曰:‘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都堂,询之彼处曾赏我乎?’吴善送佟驸马马一匹、蟒缎衣服一件。赵三奎送佟镇国银八十两。送李大成金二两、银瓢一个、粗布二十疋、细布二疋、棉二包、黄马一匹。送毕志赛金十两,银瓢一个。送佟都司骡一头。送朱永成花马一匹、银三十两。”又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告曰:“壬戌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乌尔古岱以狐肷皮袄给银十两。由王游击取去。十二日塔尔虎取青马一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都堂。王游击带去铁匠一人,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都堂处。”此案交众审事官及诸贝勒审理。乌尔古岱额驸供曰:“所谓黄金,前李殿魁曾拿黄金十两,言系爱塔送来。送来后,我想,爱塔与我有仇,恐乃欲加诬告而诱惑之。遂出金以示四贝勒。四贝勒曰:‘诚爱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暂留此金,以待事发。’此事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皆知。原金仍在①,至於其他十两之金,则不知也。李殿魁曰:“一日内先送十两,后送十两,皆受之。塔尔虎知之。”塔尔虎对曰:“先送之十两黄金由叔父受之。后又送十两亦皆属实,然叔父未曾受之。”乌尔古岱额驸曰:“我未曾受狐肷皮袄,系由岳托阿哥给价取去。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问塔尔虎,答曰:“马匹系给价受之,狼皮子确实送来,然嗣后又令拿回。”李殿魁曰:“皮子即在尔家。”遂往观之,果有皮子。经如此审讯,众皆坐罪。众审断官曰:“阿敦阿哥获罪时,尔乌尔古岱故充忠良,跪於汗前,令众大臣皆跪於后,尔曰:‘不惩杀比奸逆,乌尔古岱今后何以治国?’以示尔之忠心。然所报答汗者,实乃内藏祸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尔乌尔古岱之罪,与额尔德尼巴克什之罪无异,以治彼之法治尔可也。至於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等,尔等皆知前额尔德尼巴克什因东珠获罪,其他贝勒

为何不知?后此金之事,又系尔四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乌尔古岱以死罪。告於汗,汗曰:“我曾令乌尔古岱招认之。为汉人财物之故,能将尔如何?虽经再三训斥,均未招认。今此案皆已无误属实。然为汉人财物之故,即应治乌尔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议,停审乌尔古岱,革其都堂之职,授予牛录备御之职。尔可去众人聚宴之处,不得独往他人之宅,他人亦勿去尔宅。其罪亦只应如此处之。至於汉人所馈送之诸物,皆令其缴纳之。此案即如此了结之。”又对四贝勒曰:“尔若贤良,则凡事秉公从宽处之,兄弟之间皆平等以待相互敬爱。尔果独善其身,超越他人而行,置众兄於不顾,尔欲为汗乎?聚朝而散时,尔送众兄,则众兄之子弟必报尔,送尔至家,此方合礼仪耳。尔不送众兄,而众兄之子弟送尔,尔何故默然受之?尔之贤明何在?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尔等为何超越父兄而过分放纵?尔等如此过分而行者,皆乃谗言致恶而已,何益有之?四贝勒乃为父我之爱妻所生之唯一之后嗣,故不胜爱悯。尔之贤哲何在?何其愚也?”乃悲之。为了结此案又曰:“汉人馈送乌尔古岱之金银,

皆由四贝勒偿还。罚取德格类一牛录之诸申、济尔哈朗二牛录之诸申、岳托一牛录之诸申,以抵罪。此案如此了结。”遂遣归。收德格类阿哥之额克兴额牛录,赏与多铎阿哥;收济尔哈朗阿哥之胡希吞牛录,赏与费扬古;收索索里牛录,赏与阿敏贝勒。取四贝勒金十两,银三百两存库。

初十日,戍守千山之叟肯,获毛文龙之六人,杀五人,解来一人。其人告曰:“朝鲜之旧王,於新王即位后自缢身死。毛文龙往会新王,未容进见,并以为何助明而与金国汗为难为由执爱州、安州、黄州、平壤四城之官员皆枭首杀之。从此,禁卖粮於毛文龙之汉人。汉人皆饥饿无粮。”汗令暂留此人。遂解送都堂。

十一日,西乌里额驸奏称:“据彦庚报,查盖州东南各乡,有馀粮合计一千三百五十一石二斗,将其放给各乡无粮之人,皆以平价粜之。又,石副将查得,盖州西北各乡之馀粮,合诸申斗四十七石七斗,放於各乡,由纳齐布赈给。又查得,各乡馀粮一百四十一石,平价售给无粮之人。又,石副将、彦庚、王备御查得:南方之人已耘耨各二次,庄稼长势良好。但饿殍多,各乡馀粮少。又颜家闸山村之人原报:渡海者所留粮,有一百七十石。为恐无有遣人查之,所报之数已交於纳齐布。又前所杀木梳峪乡之何久昌曾於汗城报称:家有粮一百五十石。今彦庚遣人查之,仅有二十九石五斗。我令彦庚复遣人验实,并将粮数交纳齐布赈给。石副将、彦庚尚有十馀处之乡屯未查,俟二三日内查完后,我冉返回上报。”

六月十二日,汗降书谕大贝勒曰:“为恐我军士以复州地方之庄稼喂马,及胡乱践踏,故将蒙古兵交付乌讷格。为不使庄稼遭受践踏或喂马,令充俘获之人、编户之人及所耕之地皆如同各牛录分摊之。其所住之乡、宅,与我军士同住,将其旧粮及新收之馀粮,舂为路上携带之米。诸贝勒於本月二十日前往替换,二十五日到达。前往替换之军士到达后,将应摊之乡及田粮,明白交付各该牛录。凡拦回之户及俘获,皆由尔等【原档残缺】。拦回户之猪以上,马以下牲畜,皆充公。然后富户每十五口给马二匹、牛二头、驴二头。贫户每十口给牛一头、驴一头。贫穷之人每十男给马一匹。至於猪只,则由前往之大臣酌情缓给各户之人,不得宰杀。此谕。”

十二日,曾於阵前被擒、后释放之蒙古壮图之弟,为感恩,以牛十头献汗,各以马一匹献大贝勒、四贝勒、阿济格阿哥、并遣八人前来叩谢。此外尚来亲戚十人。来人告曰:“四月塔苏尔海、托克托依来边,牵去牛八头、马一匹。又,殷泰之子杜楞,於辽河桥杀捕鱼者十五人。(原注:壮图系蒙古图之大臣,先曾往求於汗。阵擒斋赛贝勒时,擒获壮图之弟而释还,遣回其地。斋赛贝勒被擒后,曾与喀尔喀诸贝勒一同盟誓伐明。后喀尔喀诸贝勒背约助明,以致征战,将英明汗边界之台站人【原

档残缺】)

十三日,汗降书曰:“或往各地戍守,或往乡间,诸贝勒出城门,举伞旗,令前面行人迴避,放汉人夜不收偕一诸申,杨威而行;总兵官、副将出行,则於乡外举伞旗,前放汉人夜

不收皆一诸申,令行人迴避;参将、游击出汗城后,於五里外举伞旗,前放夜不收,令行人迴避;备御出汗城后,於十里外举伞旗,前放夜不收,令行人迴避。”(原注:汉人奢糜未尽之时,故仍以此谓之敬也。)

汗赐以职衔之诸大臣,皆赏戴金顶大凉帽,着华服。诸贝勒之侍卫皆戴菊花顶凉帽,着华服。无职巴牙喇之随侍及无职良民,夏则戴菊顶新纱帽②,着蓝布或葛布之披领,春秋则着

毛青布披领。若於行围及军事,则戴小雨缨笠帽。於乡屯之街,则永禁戴钉帽缨之凉帽。禁着纱罗,将纱罗与妇人衣之。

六月十四日汗降书曰:“因复州地方之人隐匿不举由彼潜来之奸细,故设诸申监视,并拿获往彼方之奸细二十馀名。该奸细告曰:‘一族之奸细有四、五十人,二族之奸细有百人,皆

过辽东而去矣。岂唯我等为奸细乎?’经询问复州地方之人,告曰:‘叛往属实。’汗曰:‘复州之人无与我同生之心,故有如此多之奸细前来,尔等未能执而解来,我诸申又何以察而执之?尔等不可如此养育之。’既常反叛,即遣大贝勒率兵二万,往杀复州地方之人。驻外游击,当详查尔等所辖之人,详查叛逃者及奸细。尔等自身亦当谨慎防范。”

是日,都堂下书曰:“驻外游击,闻尔等索取地方人之酒、肉粮而食,曾因勒索地方之财粮,而将刘有宽杀之耶。又闻,驻懿路之郑占德游击,勒令地方之人每日供米五斗、肉三斤、酒三壶以及蔬菜等,以为官课而食,故已将其执处。倘尔等勒索或役使地方之人,则按其例治以重罪。若地方之人奉承尔等官员而馈送者,则将馈送者杀之。”

是日,都堂下书曰:“驻外游击:曾令尔等所辖地方之富户及大臣之子弟,皆驻尔等之处。若安置已完,则上奏已完;若安置未完,则上奏未完。”

西乌里额驸奏称:“驸马、总兵官佟养性所查粮盐,前已具奏。今差人来告:‘颜家闸山渡海人之粮,原报於李游击,有粮汉斗一百六十石。经称量,实有汉斗一百四十六石。’再,耀州之备御梁宗玉报称:‘前被杀乔邦魁之族人乔云雷有粮汉斗十三石一斗,由纳齐布收去,赈给蒙古人三千六百三十九名男丁,二人一斗,共合诸申斗一百八十一石九斗半。’再,蒙古之七千六百八十八人因盐给不足,取熬盐场之盐,先后共给一万斤,佟养性於六月十二日随贝勒往复州。”

是日,驻守南边之吉尔海游击至,告汗曰:“青苔峪、岫岩地方之人皆欲叛,已将同谋首告之二人带来,并已拿获为首者数人。所获之人皆供欲叛属实。”汗命首告之书生魏英科为备御,赏银五十两及莽缎衣服,大凉帽。次出首者郑则猷为千总,赏银三十两并蟒缎衣服。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isin I beyeuthai bi盖原金尚在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shai mahala无从查考,故照抄之。(本书译作“纱帽”)。

第五十五册 天命八年六月

十五日,汗降书青苔峪,岫岩之汉人曰:“青苔峪乡之魏英科首告同谋叛人,赏银五十两及蟒缎衣服、大凉帽,升为备御。郑则猷继之出首,赏银三十两及蟒缎衣服,升为千总。各地之人如有类此谋叛而首告者,同样升赏。尔等小民何故不首告耶?即受劄付,亦仅大臣及为首者受之而已,尔等何知?其恶岂能连累尔等?尔等小民如能协力执送谋叛之大臣,亦乃尔等之功也。其盖州、耀州、析木城、甜水站等地之人,因无叛逃之心,勤於耕作,庄稼茂盛矣。故无事之地,其人之田舍,皆不更动使之安居乐业。各处之人,凡如此勤於耕作,不怀叛逃之心者,皆不动其田舍。尔等若听信毛文龙所谓皆为官之诱骗,弃地叛去,一乡千百之人皆为官,则尔等属下之民又何在?故祸已临尔等之头矣。”(原注:此皆所任官员叛逆之故也。因官员不知文义,好财贷,故毁其民。)

叶尔珅游击、安崇阿备御率每牛录之二名甲兵,往增戍守岫岩之兵。

十五日,致书戍守南海之诸大臣,书曰:“令马兵於边外五十里之内,五里之外,择草肥茁之地驻扎。令步兵记住马兵驻处。步兵马兵互闻炮声而驻。倘有叛逃之人前往,则东西两军相约,过险地,至平地而擒拿之。本地汉人,若出边往取藏於山野间之粮时,则由我军随往取粮,取完即回。”

是日,致佟参将书曰:“佟参将,为恐边外入境无粮之汉人饿死,著尔由陈粮丰富之人及种大麦之人中,徵收粮麦给之。”

是日,命驻守青苔峪、岫岩、通远堡、萨马吉四处步兵,取凤凰所存一百石高梁、三十石米食之。

是日,扎齐巴年迈,免其备御之职。

十七日,康喀赖因未受理有人来报朝鲜人逃来之事,尤丹前来,销其二十五两之功。

大贝勒自复州遣胡里及四人赍书曰:“据往金州、旅顺口取粮人看得:两地有船,一处七十艘,一处近五百艘。又,据人来告,长山岛一日放十炮,故连夜急行,至十三日,杀复州城内之男丁,将其懦弱者及小儿五百人豢养之。是日已暮,翌日遣人由复州新边以北大山之麓至海及熊岳以南,分两翼抢掠之。若等待往掠之人恐已迟,故先遣人报信。”

六月十七日,汗遗书致大贝勒曰:“著戍守复州之马兵,来会於盖州。其一千兵,由八旗中一名副将,每旗一名游击率领驻扎。复州之步兵加入驻守盖州之步兵内。步兵所耕之田,

与复州之田一并收获之。蒙古人,每旗各由巴郎衔之一大臣率领驻守。蒙古披甲无马之人,给以可乘之马,勿给好马。择一般可耕作之牛,取一千头,给由广宁带来之各户。未披甲、无

牲畜之蒙古人,每四、五口给牛一头,每二、三口给驴一头。所馀之马、骡、牛、驴,则派人牧放。放牧之人,除俘获外,四人合给一女子。看守八家骒马牧群之人,日久劳苦,每人

给一妇人。类似耕奴之人,其妻子父母不予分离,编为五百户,每户十口者,给牛一头,驴一头,命往驻纳丹佛哷。倘大猪多,则八家各取二百头,少则各取一百头。小猪则由蒙古人以发给之购猪银领取之。办理后所馀之人与剩馀之猪、衣服及什物等,皆以牛录计令其拿来,再於此处办理之。至於蒙古人,及牧放俘获牲畜之人用粮,若复州之旧粮不足,则割小麦、大麦酌情发给。牧放俘获牲畜之人,蒙古人等可往金州方向游牧,择其肥沃之地,过往彼处返回饲之,八月回来收黍,入复州。八家各出所用之【原档残缺】牛三头,由诸贝勒一同带来,七月初一日启程。”

十八日,因汉人纪达色炼硫磺献来,赐千总之职,并赏缎三疋、毛青布五疋、银十两及蟒缎衣服、帽靴等。

镶黄旗:由叶赫之尚间崖,色和里、雅哈穆克、哈达、乌鲁里山往前,朝向勒克为一份。

正黄旗:由波吞山肩往前,额赫鄂凌阿巴彦以北,马家河、依兰穆哈连为一份。

正红旗:由哈占、绥哈、搜登、富勒加齐岭以东,达扬阿以西,古城、托和罗为一份。

镶红旗:由阿布达里以西,额赫舒瓦以东洞以北,马哈勒图宁古往前,至尚间崖为一份。

镶蓝旗:由多巴库路、尼喀塔小河往前,萨伦、西尔希、胡珠、苏瓦延山脊【原档残缺】哈达、依兰给达为一份。

正蓝旗:由乌鲁里山朝向漠洛克吉、乌鲁里为一份。

正白旗:由图门之【原档残缺】北、辽孤山之水以南,波吞山肩以内,朝向塔思哈穆哈连为一份。

镶白旗:由马哈勒图宁古以内,至呼兰,避荫以南,辽孤山之水以北,雅奇山脊,富勒哈往前,德佛以内为一份。

十九日,巴都里总兵官、达尔札副将,和硕图副将、雅希禅副将耘田归来。

二十一日,遗书蒙噶图,曰:“南边夸兰河地方之人,由彼处来尔处之奸细络绎不绝。若大臣等受劄付,小人前来首告,则必致尔等身亡。长此居於彼处,尔等亦不安宁。去年办理由新边迁入边内,官员等未明白办给田舍粮食,故若累之。今为使尔等不受如此迁移之苦,皆预先办给田舍。著尔等携夸兰河之人,迁居於诸申所住之沙河、长安,札陵【原档残缺】等处,给田十万垧。至於给尔等田地之原主诸申,令其返回沿辽河开边居住。另遣都尔噶亦住尔等迁移处之田舍。迁来之人中,可先使父兄速来,以记取尔等所分配之田舍,然后率子弟家人,妥为耕作及收获。尔等之粮我不加干涉,或与住尔处之诸申交换食之?或各自运粮而食?皆听尔等之便。凡有受劄付而谋叛者,先来告汗,虽系后首告亦无罪。”

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盖州,复州所属南边地方之人;由彼处来尔处之奸细络绎不绝。若大臣等受劄付,小人前来首告,则必致尔等身亡。长此居於彼处,尔等亦不安宁。去年由新边外办理迁移边内,官员等未明白办给田舍粮食,故苦也。今为使尔等不受如此迁移之若,皆预先办给田舍。著尔等迁居诸申所住之耀州、海州、牛庄、鞍山、穆家堡以西,给田三十万垧。至於给尔等【原档残缺】之原主诸申,令其返回沿辽河开边居住。迁来之人中可光使父兄速来,以记取尔等所分配之田舍。然后率子弟家人妥为耕作及收获。尔等之粮,我不加干涉,听任尔等运食。若有受劄付而谋叛之人,先来告汗,虽系后首告者亦无罪。”

二十一日,因有人来报岫岩地方之人谋叛,故遣苏巴海参将率二十人往会戍守南边之兵,并令其於众兵会合后捕杀叛人。

二十二日,萨禄备御率兵二百,往铁岭方面戍守,洪尼雅喀游击率兵一百,往十方寺戍守,依奇纳游击代理副将率兵一百,往辽河渡口戍守。

执魏生员所控之七乡六十四名男丁,经佟参将、拜音达里讯问,有十八名男丁供称:“我等七乡之人谋叛是实。”该十八人既已招认拟逃是实,故仍使其父母妻子安然度日,并留其家奴耕作田地。其馀四十六人皆言不知逃往之事。因其谓之不知,故将所有声称不知者之妻子家产尽行没收。该七乡仅此六十四人而已,魏生员并未指控他人。经佟参将、拜音达里讯问魏生员未指控之人,亦皆云无有。该项共有人数一百六十四人,马十八匹、牛二十一头,驴十四头、骡二头,牲畜合计五十五头。

二十三日,来报:住於牛庄至娘娘宫六十里外之红草屯、柳七屯等五乡之人叛变,以秫楷系筏,渡河而去。命遣李善游击会同戍守辽河渡口之依奇纳副将,以船渡军士,步行蹑追之。

都堂下书曰:“李游击,尔所辖娘娘宫一带之五乡人,渡河叛去。曾命各乡大臣及殷实族人之可靠者,住於尔处。倘未施行,今则令其速往居住。”

二十三日,继李善之后,又遣多避叔及达尔汉额驸,率每牛录二名甲兵前往娘娘宫地方。令其勿渡河追踪,只将娘娘宫地方沿辽河所住各乡之妇孺,带至海州、耀州、牛庄居住。男

丁耕田,乱乡则杀之。

是日,汗下书曰:“驻外游击,曾令尔等将各所辖地方之为首诸大臣及族人之可靠者,迁至尔处居住。然尔等并未派妥善可信之人督促来住。却遣顽人,只取财货不带人而留之。所留之人,又受劄付,被他人告发而诛之,亦乃我之所失也。尔等若无意管之,即行停止,为何无故延误之?”

二十四日,都堂遗书曰:“赫通额地方所属塔儿峪乡之人,若有参与谋叛者,则赦免前来送绒之十六人之户口;倘未参与谋叛,则赦免其全乡,并令居住其乡。据该塔儿峪乡之人云,其乡距岫岩有五十里以上。果五十里乎?或进尔境内四十里乎?著速将此信遣人报来。”

第五十六册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二十五日,授方吉纳以备御之职。

命布哈图参将、吉思哈游击前往更换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

命达尔札副将率兵一百,前往北辽河渡口戍守。

二十五日,兆德牛录之雅尔古,原任海州城管路大臣,曾向居该处之诸申及汉人勒索酒肴糠灯,并且未经报上即擅自释放盗取仓粮之人,未请示何人即容二汉人入其家宅。闻其罪即之。经讯问,皆属实,故斩首示众。

二十六日,遣扎木布禄牛录之萨比,图赖牛录之硕色及其他二人,共四人持书往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处。书曰:“岫岩地方迁散人之陈粮,勿滥奢靡,酌量散给编户人及所俘之人,令其舂米,食至七月底。并多做炒面。惟恐以新种之粮饲马,命户口,俘人备办米物,斟酌①启程。恐妻孥致死,车载驴驮,并令多携什物。到此处后,分配俘人,需六七日,无薪何以为炊?陈粮【原档残缺】”

是日,遗书方吉纳,曰:“娘娘宫地方八乡叛人之麦,著尔方吉纳率耀州、牛庄、海州三处之诸申前往收割,晾晒,并妥为贮藏。再,熬盐之人,仍令各居其乡。率其诚实可靠者住

於耀州。至於小人,则留之。著刘都司率尔周围之汉人摘取棉花。又,未动之乡人,视其贫富分为两半,近牛庄则往於牛庄,近耀州则住於耀州,诸申一边,汉人一边,妥善办理而居之。”

二十六日,都堂致诸千总书曰:“前颁告示云:凡地方之人皆详查各所辖之众。傥往他处,则所往之人及容纳逃人之人,皆贼也。故抄没容纳者之家产,使逃人为奴等悟。复州城,原

计有七千男丁。据复州之人来此首告称:复州城比原计七千男丁多出一万一千男丁。由彼方前来之奸细业已受书,其地方之人皆欲叛去等情。首告之言无信,故遣大贝勒往察。经查,男丁果然比原数多一万一千。且将所有之粮,皆做成炒面。叛情属实,故将复州人杀之。各地之人,傥似复州隐匿额外人口,亦照此例。尔千总当详察所辖之人,其人名皆录於册内。所计之数【原档残缺】终一次报来。尔千总所辖之人,若往他处,尔查明执之,其窝主之家产,分尔一半,其逃人亦给尔。傥尔容纳他人,为其主查获,亦按此例将尔治罪。”

石副将、王备御:著尔二人率盖州、耀州、海州三处所辖之汉人,往割复州所属迁散乡屯之麦,并晾干,妥为收藏。至於棉花亦妥为摘收。为恐逾时,大田之庄稼亦遣出官差之汉人

收割之。

是日,遗书佟参将,曰:“佟参将:著尔率周围未迁散乡屯之汉人,往割岫岩地方迁散乡屯之麦,并晾干贮存。棉花亦妥为摘收。为恐逾时,大田之庄稼亦遣出官差之汉人收拾之。”

二十七日,革叶赫之锡林备御职,按常例拟以罚罪,缴回自辽东以来之赏赐。其罪之缘由,乃因於南边戍守地,杀逃往之汉人,藏匿其衣服。经其家奴首告,法司审理,拟罪。准首告之奴离去。

格巴库曾授以代理游击备御之职。因於戍守南汤山一带时,遣往彼处取粮之人,竟未遣放额真,致使二人被杀,被掠去马十三匹、驴五头、骡一头。该被杀之人,被掠之马、骡、

驴等,皆令格巴库赔偿,革其备御之职,没收所给之赏,并按常例拟罚十五两之罪。

萨克斋牛录之札立堪,於奉集堡阵上隐匿一人一牛。又,依勒都缠以其劣马换取良马。该牛录【原档残缺】拟销二十两之功,销札立堪十两,销依勒都缠九两。浩色前来销之。

二十八日,授库尔禅备御之职,并赏给汉人。

爱巴里因其父之功,授备御之职,并赏给汉人。

大贝勒由复州至,复州备御王彬曾告大贝勒曰:“交哈兴旺红马一匹、银五十两馈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为筹王都堂之年礼,交汉人骆三萨银一百两,令其购蟒缎、珍珠支去。今

年四月又支银一百三十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骆三萨纯金十两、上等妆缎一疋,由我偕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五备御与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给骆三萨,并曰:‘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都堂,询之彼处曾赏我乎?’吴善送佟驸马马一匹,蟒缎衣服一件。赵三奎送佟镇国银八十两。送李大成金二两,银瓢一个,粗布二十疋,细布二疋、棉二包、黄马一匹。送毕志赛金十两、银瓢一个。送佟都司骡一头。送牛永成花马一匹、银三十两。”又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告曰:壬戍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以狐肷皮袄兑银十两,由王游击支击。十二日王游击取青马一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都堂。十二月十五日,王游击取狼皮子一个,送都堂。五游击带去铁匠一人,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都堂处。遂取其书呈汗。经审其言,将王都堂拟罪,罗其官为庶人。   (原注:王都堂乃哈达国王汗之孙,英明汗之婿)。

二十九日石城一人持书前来首告石城炼铁参将王子登,谓其受彼方汉人之书。上审其书,书末云於正月遣书,并书参将等语。然授其为参将乃四月,其伪一也。又据来告之人云:“此

书与诸档册皆放於大竖柜内,金游击遣人取男丁之数目册时,因王子登酒醉,将该书与档册一并检出,是以得之。”此书若实系彼方所遣,则应另藏於严密之处,岂能与各档册同藏一处?

其伪二也。故此乃诬告之遣诸申四人汉人二人赍书於王子登曰:“尔勿怀疑惧,仍宜好生管理地方。”

阿敏贝勒至。遗书曰:“赶回出逃之娘娘宫地方之人,令其妇孺近耀州者,入耀州,近海州者入海州;放其男丁各自耕作。”

七月初二日,阿敏贝勒致书云②:方吉纳属下袁守备所管王宾屯之张敬福、尤世忠、赵伟兴,张立屯之曹秀福、佟安洛、张科道、尼雅夸勒屯之齐世功、邓文魁,赵展蝉屯之彭宗、蔡书博、潘登科、张存敬、穆家屯之刘宗颜;郝守备所管郝官屯之赦志敬、赦四,考塔屯之秦维新、曹世跃、安敬金、郁代成,绥站屯之张柱、刘家禄,张海屯之张世性、张善,十里屯之林正古、李庆青、傅孔、连敬,萧秀屯之邢二、萧富、颜正理、哲言良等三十一户住耀州。

大贝勒属下年守备所管裕家屯之佟正福、佟百色、王继祖、秦三,曹官屯之梁天玉、张太魁、佟九,骆家屯之王克炳、石庆良、罗庆善、陆敬、王占、德柱伟、华益堂、尤分同、黄八等十三户住耀州。

岳托阿哥属下青守备所管大官屯之赵九兴、曹永、王素明、曹有、杜四平,宽水集屯之郝家禄、赵敬涛、高立平,郭家屯之贾三启、张宗贯、留名屯之佟信常、刘三柱、张昆正、佟炳有,三圈屯之马四魁、王冠清,梁屯之刘秀清、郑有功、八家河仓屯之南敬侯,舒敬宗等十七户住耀州。

制席、桶之秦守备所管秦上官屯之程有兴乔秀增、白英厚、何主敬、陈益言,围河屯之王崇怀、段清白,王旺屯之万文卓、奉楚桐,王明屯之李松,前产屯之王慈等十一户住耀州。

梁备御所管戴家屯之席鼐、唐秀令、宋修传,赵亲屯之刘有善、袁田福、袁好金、石河屯之李天明、慈祖宁、刘成功,郝卦勒屯之陈庆祚、宋主涛、苏有德、乔克当、谷宁福,尤三屯之司有法、山求三、张方贵、红草屯之连彪、张戴禄、景宗、张大、札二、赵二等二十三户住耀州。

佟都司所管秀吉屯之年载祥、佟蟾宫、张敬伯、颜家志、秀普等五户住耀州。

布哈图所管索旺屯之孙延荪、王正明、郝思益、佟正明等四户住布哈图之诸申所居耀州南窟窿山屯。

阿山所管老边屯之刘三新、毕山、张老云,吴英、八家屯之郝永荪等四户住耀州。

安泰所管首堡屯之王钦荪、吴阳凯等二户住耀州北布兰泰牛录下诸申所居之赵家屯。

刚噶达所管【原档残缺】张大功、陈哲桂沙河屯之宋尧燮、王胡儿、王继玉等六户住海州。

杨古利额驸属下沙河,喀木比林屯松山堡、卜文、张六、田玉山等四户住海州之里科萨庄屯。

栋鄂额驸所管围台祥家屯之申山端、王宗兆、塔山屯之王秀义、王二、伊楚善等五户住牛庄。

刘都司所管冯家屯之冯多玉、平兴帆、陈璞、刘六等四户住海州。

方吉纳属下袁守备、郝守备所管十屯三十一户住耀州。

大贝勒属下年守备所管三屯十三户,住耀州。

岳托阿哥属下青守备所管七屯十七户,住耀州,秦守备所管制度、桶之五屯十一户,住耀州。

耀州李章③备御所管七屯二十三户,住耀州。佟都司所管一屯五户,住耀州。

阿克善④所管二屯四户,住耀州。

布哈图所管一屯四户住布哈图属下诸申所居耀州南格木米三屯⑤。

刚噶达所管二屯六户,住海州。

杨古利额驸所管二屯四户,住海州北里科萨屯。

安泰所管一屯二户,住耀州北布兰泰牛录之诸申所居赵家屯。

栋鄂额驸所管二屯五户,住牛庄。

【原档残缺】都司所管【原档残缺】屯四户,住海州。

合计四十四屯一百二十九户。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bahai teile盖酌其所得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至卷末共十页。所记皆系将娘娘宫等处所俘之汉人分别迁往耀州、海州所属地方。因未记其他事由,人名地名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③“李章”备御可能是“梁”备御之误。

④“阿克善”可能是“阿三”之误。

⑤“格木米三屯”与前“窟窿山屯”不一致,原文如此。

第五十七册 天命八年七月

初三日,汗曰:“著每月给缮写黄历之夏相公家十口人银三两。”

阿敏贝勒自辽河岸带来俘获数:人一千零三十七名、马五十匹、牛四百四十头,驴二百零六头,缎衣三十八件,毛青衣二十三件,破衣三百件。

初三日,都堂下书曰:“据报海上见有船只。令将盖州城南至熊岳,所有海边人之妇孺皆收入盖州城内。男丁仍令耕田。耀州、海州、牛庄海边人之妇孺,亦皆收入耀州、海州、牛庄各该城内,男丁仍令耕田。”

汗婿恩格德尔,驱其国民牲畜前来,为示其诚信而誓曰:“愿仰赖英明汗为生而前来。既来之,则蒙汗怜爱,视如赤子。倘有负汗父眷养之恩,则上天知之。既见恶於父母兄弟而来投,所思一切尽已得之。若不念汗之优宠,逆理而行,则祸患及身,必致灭亡。若秉持忠心,竭力图报,必享安逸之福也。”

初四日,蒙古兀鲁特贝勒之誓词曰:“闻英明汗之名,见恶於察哈尔汗,为仰赖英明汗而来。来之即蒙汗怜悯如子。倘不思汗之眷养,我等蒙古诸贝勒,怀有邪恶之心,则其怀邪恶

之心之贝勒,必为上天鉴察,以致祸患及身。若思令汗之眷爱,秉以忠心,则上天眷悯,共享太平之福也。”

“为信赖英明汗而来归,来之即蒙英明汗眷养如已之子。既蒙优宠,倘背逆汗父而行,则上天鉴察。既见恶於父母兄弟,弃之来归,来归时之所有一切皆随心愿。若不思汗之优宠隆思,怀恶而行者,则祸患及身,必致灭亡。若秉以忠心,竭力图报,则可享太平之东也。”①

“闻英明汗之名,见恶於察哈尔汗,故为仰赖英明汗而来归。蒙汗念归来之情,视如子如嗣。倘不思汗之怜悯之思,我等蒙古诸额真有谁执以邪恶之念,背逆而行者,上天鉴察,祸患及身。若念汗眷养之思,怀以忠心而行,则蒙天佑而共享太平之乐也。”②

英明汗令其诸子誓曰:“上天祐汗,使之与异国蒙古各部贝勒相会。仰体天心,则蒙古诸贝勒即获死罪亦不致身亡。不思天意,则与会之诸贝勒,凡有心怀二志,包藏祸心者,上天鉴察,必降祸患於起事之贝勒。倘能信守对天之盟,仰体上天之意,尽忠尽善,合谋相处则蒙上天垂佑,世代得享太平之乐也。”

是日,汗率诸贝勒大臣等出城捕鱼,宴筵毕,遂还。

革抚顺额驸、戴木布总兵官之职。革爱塔副将之职,降为参将。革噶海备御之职。升揣尔扎勒游击为参将。

汗曰:“喀尔喀之诸贝勒上再无主,彼等各自随意而生。为求生活更加安逸③,前来归附。兀鲁特诸贝勒,恶其蒙古国汗,故慕我来归。凡此来归之诸贝勒若有罪,则与我八贝勒同等视之。死罪则免其死,遣还故地。来归之诸贝勒,尔等於此处结亲立业,凡娶我女之人,当勿以我女为畏。实乃怜悯尔等远地来附,以女妻於尔等而已。岂令尔等受制於女乎?至於尔

等蒙古察哈尔、喀尔喀诸贝勒,以女妻幕友及大臣等,每凌辱其夫扰害其国者,我亦有所闻。倘我女有如此凌辱其夫者,尔等当告於我。该杀者【原档残缺】勿杀。不贤则告我,该杀者

则诛之,不该杀者则废,另以他女妻之。若诸女不贤,不告於我,则尔等之过。倘尔等告之,我等庇护而不加责斥,则我之过也。尔等若有艰苦之情,毋庸隐讳,可将所思告我。”

汗曰:“兀鲁特诸贝勒,恶其蒙古国汗,慕我来归。凡此来归之诸贝勒若有罪,则与我八贝勒同等视之。死罪则免其死,遣还故地。来归之诸贝勒,尔等於此处结亲立业,凡娶我女之人,当勿以我女为畏。实乃怜悯尔等远地来附,以女妻於尔等而已。岂令尔等受制於女乎?至於尔等蒙古察哈尔、喀尔喀诸贝勒,以女妻幕友及大臣等,每凌辱其夫,扰害其国者,我亦有所闻。倘我女有如此凌辱其夫者,尔等刀【原档残缺】杀。不贤则告我,该杀者则诛之,不该杀者则废之,另以他女妻之。倘诸女不贤,不告於我,则尔等之过。若尔等告之,我等庇护而不如责斥,则我之过也。尔等若有艰苦之情,毋庸隐讳,可告於我。”

汗曰:“巴拜额驸之妻格格自缢。闻巴拜额驸之母哭诉曰:‘昔嫁栋鄂额驸之子之格格自缢身死,故杀栋鄂额驸之子以报之。今我等与彼相同,如何是好。’岂可将尔与彼等同之?谁不

曾欲加害於我?我一祖所生六贝勒之子孙亦欲杀我,曾几次图谋而未逞。何况诸申各部及明朝,谁不曾欲杀害於我?为杀我而相互攻战,迄未获胜,力竭而降。傥思彼等之恶,皆诛之,

则独我生乎?故不念其恶,妻以女,使之为臣并眷养之。然非但前愆未赎,徒无报效,反复怀邪恶之念结怨於我,【原档残缺】。我将长女妻栋鄂额驸,招其为婿。复将我二孙女妻其二子。然竟欺凌其妇,将一有夫之美妇,离其夫,给其子为妾。又收所降之二女,未还其夫修饰后给其子。因美饰此三美妇而与之,故而冷淡我孙子。因受凌辱,该女将其苦告其叔兄。所告之言诸贝勒未曾奏我,即擅自观而遣之。该女之夫因其告之,竟将其妻殴踢致死。如此致死,彼等却告以自缢而死。经众人前往审验并非自缢身亡,乃他杀致死,而以自缢掩饰之。罪状即此。傥将尔等为求生而来归附之贝勒与交战不胜而归降之人,一体相待,何以称我为英明乎?系何人因何故将尔等与彼同等待之?高山之上见及远,善人之名闻於后。喀尔喀诸贝勒闻我为善、情愿来归,故恩养该情愿来归之诸贝勒,乃我亲自所定。所谓后代子孙皆以眷养之言,此乃是也。眷养尔等尚未足矣。”(原注:巴拜乃蒙古国之贝勒、汗之婿。栋鄂,乃路名。所谓额驸,降汗之诸申国时,以长女妻之,故云额驸,名何和里。)

初六日,汗出,於旧辽东之南岗,杀八牛祭纛。归来,於河岸赏有职之大臣。计:一等总兵官各十二斤④,三等总兵官各十斤,副将各八斤,参将各六斤,游击各五斤,备御各四斤

千总各二斤,守堡二人给一斤。汉官,副将各五斤,参将各四斤,游击各三斤,备御各二斤千总各一斤。

是日,授哲克都里库尼雅克塔以备御之职。

初七日,蒙噶图往视青苔峪一带建边之处按前致夸兰河之书,缮拟寄送。

命乌尔古岱额驸为三等游击、瓦尔喀费杨古代雅希禅布库为备御、东噶密代噶哈为备御抚顺额驸仍为总兵官。

岫地方俘获之数日:人六千七百人,马六百八十三匹、牛二千零七头,驴九百四十一头,共俘获一万零三百三十一;金六十六两八钱【原档残缺】百九十两,缎衣一千二百七十

二件,皮袄皮子九十一件豹皮二张,貂帽二顶,红毡三十二块,白布二百四十疋,毛青布衣五千九百二十件。

是日,著谭泰柱代穆尔泰为备御,著贝珲代南泰为备御。

初八日,在鼻子茂海赍书曰:“自布尔吉阿哥去以后,得马五十匹,牛八十头,驴一百五十头,男童一百六十人。此为八旗之总数。”

大贝勒,迈塔里父贝勒所取之岛上,有船三十只,三日内看之,仍在。

面对达柱虎所取之永宁监堡有一百【原档残缺】入夜而还。

耀州李英杰游击奏曰:“初六日,有五六十只船停於胡勒口对面,另有近百只船於海上来往。”

初八日,汗为赏赐亡故之官员查阅档册。赐吉布喀达参将之弟兑勒申以备御之职并汉人五百名。赐雅木布里参将之弟胡希吞以游击之职并汉人一千名。瑚埒之叶臣姑夫之子希伯,未给汉人。汗曰:“差矣,其功皆同也。”著赏兑勒申汉人五百名,并受其兄吉布喀达参将之职。其所得之汉人及赏赐,与其兄子一同受领。雅木希里之弟胡希吞若能称职,则另给汉人五百名,著受游击之赏。雅木希里功上赏五百汉人,并赏雅木布里之子图勒申、伊勒慎,著受其父参将之赏。叶臣姑夫之子希伯【原档残缺】其赏乃得其父参将之职。多璧叔属下图勒屁参将之弟斋萨,赏汉人五百,著受其兄图勒昆参将之职。其所得之汉人及赏赐,与其兄之子一同受领。”“伊拉钦巴彦游击之子伯格依,曾赏牛录额真备御。伯格依既授德御之职,即应有五百汉人,将其父之游击充为备御授之,著受二备御之赏。瓦尔喀什郎格游击之子东希禄,赏五百汉人,著受其父游击之职。郎格之弟郎色,若能称职,则另赏五百汉人,著受游击之职。三都海游击之弟桑阿里,赏五百汉人,著受其兄游击之职。”“萨木占巴彦游击已为备御,其子赏五百汉人,受其父备御之职。汪格备御、满达里备御均未赏汉人,著其子弟受备御之职。”“扎布海原为游击,其父多璧叔,因子之功,曾得五百汉人,本人亦得五百汉人,故未赏给扎布海汉人,所赐备御之职,著其同母所生之子受之。”

汗赏其兄弟子孙者,即卓里克图叔赏给四十⑤,贝和齐叔及塔拜各赏给二十。

是日,因擅自私分於复州所获⑥之财货,而拟罪之阿布泰舅舅、栋鄂额驸、乌讷格巴克什,各罚所赐衣服二十件,银五十两。尤德赫叶古德、毛巴里哈罚衣服十件、银二十五两。卓里克图叔、阿山、托博辉叔、布尔吉阿哥,达柱虎各罚衣服十五件、银三十两。伊勒德恩柏色、劳萨、巴布泰阿哥、贝托惠、永顺、安达尔汉、屯泰、克里、叶赫之苏巴海、塔音珠【原档残缺】茂海、雅尔纳【原档残缺】各罚银二十两。伟齐、马拉之扬善、图黑、格都尔贝、喀囊阿、哈木古、哈宁阿、三坦、伯格依噶布拉、绰豁洛、文泰、凡都里、噶哈、巴音岱、硕色、哈克萨哈、锡翰各罚衣服五件、银十五两。

穆哈连、阿拜、萨哈尔察叔各赏十人。瓦尔喀叔赏八人。乌达海、韩岱、舒尔格依、巴布海各赏六人。诺木浑、叶木吉、穆成格、锡翰、布尔海、萨哈廉各赏七人。奥德、布伯图克西图、芬图拉、文泰柱、达布都里、纳林、钦塔拉等八人赏四十人。克楚、克里、耨德依布尔海、喀拉、巴布赖、札巴海、巴尔海、巴木布、罗硕各赏三人。兆德、占珠、霍尼恩、哈斯乎、苏尼、乌珠、托牛、硕托、萨木哈图、邱兰、郎秋、约兰等十二人赏四十人、郭兴阿、阿木吉、乌巴泰、拜珠虎、拜桑吉、阿山、满泰、布三等各赏四人。穆哈连之达尔布⑦,莽古、都木都里、卓里盖、萨哈西库、托里噶、阿赛、萨哈廉、尼雅翰之子迈图、翁噶岱、吉斯虎、科迈、额西图、万古、巴拉玛、塔斯呼里、吴善、霍尼恩、鄂伯惠、乌达虎、多罗、戴木布、咯多里、额尔克依、达斯虎、图木布鲁、托西、塔拜、阿尔善、格特依、阿尔布之子昂古、卓班、乌巴沙库、达赖额尔德依、达哈布、阿吉赖、塔音珠,萨哈廉、鼐堪、宁丹希尔三、图兰、穆哈连之子昭哈纳、哈木盖、穆哈连之子西赖、萨必汉、塔拉木、乌兴阿、吉达沙库、达噶纳、乌西坦、鲁格依、玛兴阿、

纳彦、禄木布、洛多里、希四、锡翰、阿赛等各赏二人。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旧档系以蒙文书写,今译成满文。

②原转抄本签注:该段亦系将蒙文译成满文。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句乃生之愈生逸之更逸之意。(本书译为“生活更加安逸”)。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仅记赏给之数目,未记赏给何物,故照抄之。

⑤原转抄本签注:此段仅记赏给之数目,未记赏给何物,故照抄之。

⑥原转抄本签注:谨查olhu系蒙古语获得之意。

⑦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所记穆哈连之达尔布,因未写二者之关系,故照抄之。

第五十八册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初八日,朝鲜大员首告其金姓副职,不愿两国和好,上书其朝鲜王挑唆之。汗怒,将其与大员分离,戴以手铐脚镣,与庶民同囚。遂自缢而死。

十日,诸贝勒致书顾三泰额驸:“命赵游击往盖州同石副将长驻①盖州地方。著尔顾三泰额驸阅此书后带来。”

十日,郎济达因赴海州与雅尔古杀鸡而食故由兴嘉前来销其二十两之功。

索诺木台吉、依斯哈布、衮济、巴勒吉、多尔沁、纳拉、古木鼐、特陵、额布根、纳木赛侍卫、莽科、拉布西、莽古塔布囊、鄂博果塔布囊、额色依、拜虎、第雅勒塔布囊、诺木齐塔布囊、托多、阿勒唐郭勒、鞥克塔布囊、纳木台吉、西达尔塔布囊、僧格塔布囊等千总各赏二人。

扎鲁特威徵贝勒之子桑图台吉、率男丁四十人【原档残缺】六十,妇女四人,驼二只逃来。

十一日,巳时汗由东京城启行,会由蒙古逃来之桑图贝勒於虎皮驿河。叩见汗后,同往宿於沙河堡。

十二日,宿於赫济格。

十三日,石副将来告,海边之女孺之盖州城已毕,前报於耀州所见之船已退。留城之诸贝勒差人言於汗曰:“复州,岫分散地方所出之一二人业已编户。取何处之粮供彼等食之?

请赐示。”覆以书曰:“复州、岫之户,若有居汗之东京城者,则以东京城周围之燕麦、大麦贷给。其户若有居海州者,则取海州仓粮发给。傥无仓粮,则取燕麦、大麦发给。其户若有在

盖州者、则取盖州之燕麦、大麦发给。如此发放事竣后,则令妇孺居於该散粮之处,男丁则往各自之处取粮。彼等前往取粮时,委以额真遣之。只一二人者勿遣之。”遂遣往。由此前行

宿於抚顺。

十四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五日,额赫霍洛之一备御,萨尔浒之一游击,一备御,尚间崖之一备御,众人合送牛八头。

是日,八贝勒之牧牛人,因践损田地、各鞭三十。又,八贝勒之庄头,以持棍在田,为何不加制止?各鞭四十。并布告曰:“凡军士之马匹有入田者,一经发现即捕之。”由此 前行,

宿於托瓦奎昂阿。

十六日,魏赫德来报:船已由达柱虎所驻之盖州退。汗就其所报遗书曰:“若不使败逃登山之人获得粮食,则其自然下山。我方率兵往察后,因其惧我杀之而不下山。至七月底视之,若仍不下山,则可杀之。我军不必前往监视。彼闻不杀之讯,自然下山矣。”遂由此前往,至嘉穆瑚,返回,宿於科波伦屯。十七日,至抚顺宿之。

十九日,都尔鼻一带辽河对岸,有近三十名蒙古贼进入,为我发觉追赶未及,仅获所弃之锅,蓑衣,肉等物。该蒙古人已出广宁。

十八日,宿於留金楼。当晚,令乌纳哈赖往盖州筑城,连夜遣行。又遣叶古德於闾山筑城。

十九日,於奉集堡早膳时,西乌里额驸之父送来牛二头及麅子。城之备御送来牛二头、猪一只、麅子一只。过奉集堡,宿於十里之外。

二十日未时,汗入东京城。

二十一日,都堂致盖州游击赵义和书曰:“八旗熬盐之汉人勿充割粮、筑城之官差人与牛②不得徵用。至於已收熬盐之人者,若为首大臣之户内有已收者即留之。释放庶民之妻孺,各遣其家。”

鄂伯惠、瓦尔喀叔以阴止其牛录之人首告萨哈廉阿哥隐匿诸申男丁、未曾具文等情,而治罪。革鄂伯惠游击之职,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两;革瓦尔喀叔备御之职。其首告者为是,赏给大贝勒。

二十一日,都堂下书曰:“石城地方之王景隆首告曰:‘石城参将王子登受毛文龙之书。其所受之书已为我所获,并持书前来。’经都堂审是奏於八王。又经八王详审,其事伪也。我国

之内,凡首告贫赃枉法,榨取民财,以及叛逃之罪者,傥有虚假,首告者亦不反坐。王子登与明帝结怨,效忠於诸申之汗,敌明朝必然不悦而欲杀之,故受此诬陷之言。尔王景隆为何诬谤之?上峰诸王乃皆知贼内牵动发指之人,岂能误信尔之谗言?因以适度人之言诬陷之,故将王景隆坐罪。著王参将、金游击查之,将王景隆之父及二兄并近旗兄弟之户口,皆遣於此

处。所遣户口之粮食,由王参将委员收取。其远旗兄弟则留之。”

汗定曰:凡下书诸申者,皆以汗之书颁发之;凡下书汉人者,皆以八王之书颁发之;停止以都堂之书颁发之。

赏巴达纳:金二两、银五十两,蟒缎一件,羽扇一把、缎三疋、毛青市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诸申貂镶皮袄一件,撒袋线性插箭一副,盔甲及亮袖一对,鞍辔一副,柜四个,竖柜一个以及碗碟等各项器皿皆赏之。又赏诸申男妇三对,汉人男妇三对。

二十二日,遣书石副将、李游击曰:“著尔将赴盖州筑城男丁三千一百七十七人及牛一千零三十二头,遣往复州收割庄稼,停筑盖州之城。”

二十三日,汗览昔永乐帝之诰命曰:“所载之言皆善。既赖他人之手,受他人之恩而生,岂可复图暴乱乎?汗举而养这,然不思恭敬,竟然轻视於汗者,其身必败也。此书乃属良言之类,尚妥为收藏之。”该诰命书云:“奉天承运皇帝诰曰:联思,帝者,治国以安天下统为一家,治军以抚国民无分远近,故皆设大臣管理之。尔梁布尔汗虽驻边地,犹秉大义而来归,乃知天时,晓事理者。尔心深远,故举尔於众人之上。腾喜尔之晓忠义,岂有不加赏赍乎?故曾授尔为毛怜卫指挥使司之指挥佥事之职。今特加尔为怀远将军,进本卫,代袭指挥同知。尔傥能慎守大义,明敏勤修,约束尔之所辖兵民,固守边地使之安定,行猎养牲,繁衍万物始终不懈,则上天眷顾,尔之后代子孙必享福贵。勿轻腾言之义。切切。”

二十三日,汗施恩,赐朝鲜官员一汉瓜并各类果品。

二十三日,为於海州、牛庄筑城、著李三满都赖、乌纳哈赖、叟肯、叶古德、察哈控拜楚喀等前往。

是日,汗降书曰:“据闻前往戍守之人,掠夺侵害肆行,又闻国内行走之人亦行掠夺侵吞汉人之财货。为何不严查各牛录之人?竟如此任其掠夺胡行?著牛录额真、两名代子以及四

名千总,将该处所居之人各造册携带,早晚查点。守堡也将驻路之人名造册携带之,早晚查点。傥尔等不加严查,而放任滋事,一经他人首告,即将尔备御、千总、守堡等治罪。”授额

德依、雅尔布备御之职。

二十五日,汗御八角殿,杀四牛,演百戏筵宴之。其后归来,御内庭,训示诸贝勒曰:“尔等之弓摺身立之不好,弓梢长且硬,差矣。弓软而长射之,则身不劳也。人之体,皆相同

疲惫之时不可以此弓射之。”

二十六日,巴珲携【原档残缺】马一匹前来叩汗,未受其驼马而遣回。

二十六日,於各牛录筵宴并颁书。汗曰:“我乃小国,以忠信而蒙上天眷祐。国人衣食皆因上天之垂祐而获。备酱盐以调味、饲豕、鸡鸭、鹅以备食。尔所养之家畜诸贝勒取之乎?

傥毁天眷之忠,盗贼何由不起?凡盗贼之人皆以为不遭捕获,乃我造化;傥遭捕获,亦堇我只身而已。故而行盗。嗣后,男丁偷盗,则使其妇足蹈炽炭。头冠红锅刑而杀之。傥惧此刑,

则各劝其夫,不从,即首告之。男盗之财,女不取,何人取之?因永顺行盗,故杀永顺之妻【原档残缺】”

八月二十日,汗对诸贝勒曰:“尔等皆有过失,重以身体,方能於国事多、须迟卧早起之时,皆可起早睡晚办理国事。”

二十一日,诸贝勒上书。大贝勒奏曰:“昔汗父知我有过曾加训斥,我未从,故而获罪。然汗父及诸弟仍将我以礼恩养之。傥我不以此恩为重,口承其过,虚言反悔,而内心仍自以

为是者,天岂容乎?我之过勿忘之,每思及此即追悔莫及也。今愿奋勉效力,弃恶杨善。傥再有恶,则罪及我身矣。”

莽古尔泰贝勒奏曰:“我既无所长,亦不为非作歹。东珠之事曾以仅闻众人之所闻答对,闻之而未告於父,诚有过矣。再有过失,汗父言之即知之。嗣后愿为汗父之大业,尽我所长

勉励为之。”

四贝勒秦曰:“我之过,乃在於我获罪於父老引退而居,则恐斥之尔何故竟然退之。若有话则言之,又恐思尔何故不退。故自身之过,乃我心中不知此二者何以为是,欲善而不得矣。

我欲见忠於父而为之,反显其谬,故我内心常自悔,岂有以己之非为是之悖理乎?”汗览该三贝勒所奏,遂曰:“古人有云:中正昔,不惧黍蝇之类。凡不为私谋,专思为政为人而奋力者

天亦嘉之,为父亦悦之,百姓亦皆以无此则无法为生而惜之。凡不思为政,专谋私利者,天亦责之,父亦憎之,百姓亦不惜之。我不以尔等送所得之衣食等物而喜之。傥尔等皆能修心为政谋之终生,则乃为父之所悦也。东珠涂之其光仍发,善人获罪其心可得。知过必改,岂能谓之不善。”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umesi tekini即长驻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ihan niyalma盖牧牛人之意。(本书按原文译为“人与牛”)。

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

初四日,为逃人事赴扎鲁特内齐贝勒处之博波图归来。该逃人已去科尔沁。博波图以所携之布百疋易羊三十只带回。

初五日,乌什泰奏曰:“自抚顺之战以来,从征数处,八处被伤。来辽东之年,曾授以备御之职。今该职已无,从事农田已三载矣。我之尽心效力,旗大臣等皆知之。”上奏於汗,命

仍授备御之职。

汗调整在外诸贝勒之牛录:原属四贝勒之栋鄂额驸之四牛录,给大贝勒;汗旗下之索海伊荪之二牛录,给四贝勒;大贝勒下之兆德、奥德二牛录,归於汗;大贝勒下之昂阿拉阿哥牛录、苏完之乌赖牛录,此二牛录给莽古尔泰贝勒。

五月间,正蓝旗贝勒值月,往察筑边。本月初六日归来。自即日起受理各项事务。

初七日,降书曰:“凡有牲畜入田,知者执之。执者勿解取其衣,带其见乡之章京,马、牛、骡、驴等畜,各罚银一两。”

初七日,遣书额克兴额曰:“命入靉河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至凤凰城通远堡路,十三日至新城。

遗书乌讷格、达柱虎曰:“著尔等进岫岩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由大山彼面出复州路,十三日至大山彼面之原处。

遗书毛巴里曰:“著尔进凤凰城路探寻由彼方来人之踪迹。得其迹后,即派妥人由外堵截之。於其踪迹前放十人,后再放二十人,继续再将众人分队置於附近潜行之。为恐队距远而受损,务须详加察寻而杀之。出岫岩路,十三日抵凤凰城。

是日,诸贝勒会议,并遣库尔禅、图沙、爱巴里、希福请示於汗。拟授胡希木代游击以备御之职,并给汉人;以舒木路之子硕占代其父为备御;以希伯之叔父叶西代其职;以霍托之子叶克代其父之备御;以布彦图代雅纳为备御。

格木布禄率五十人往寻制水银之人。河之彼岸有三百汉人渡向此岸,二百人留於彼处,另一百五十人前来探取消息。为格木布禄发觉,杀十五人,擒把总一名解来。经讯问供曰:“毛

文龙在铁山,并沿江驻兵警戒。朝鲜之三城皆叛,故将其杀之。”

诸贝勒曰:“边外各路无粮处之汉人,可以东京海州、耀州、盖州之仓粮粜之。大斗一斗收银一两。恐其不出耘田,故於购运粮食期间,先向有粮人借贷,俟取回所购之粮后偿还之。

凡诸申、汉人有粮之官员,可向各该处无粮之汉人粜粮。”

初九日,命诸贝勒及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託阿哥等前往视察筑城之处。

诸贝勒曰:“我国之人丧殡之礼过於哀痛①。贝勒大臣病殁,勿庸告汗。凡未先告贝勒,而告於汗者罪之。汗非只一二人之父,乃举国之父也。为汗者事务多矣,一切国政要事尚且操劳不暇。生死乃天之定数,所有亲戚人等同居一城,孰有哀痛,则宜自身忍耐之,何必以其丧事告之?凡有病死,汗欲前往,而诸贝勒大臣等不加劝阻者,则以当事之贝勒大臣罪之。

父之面前宜报喜而勿报忧。国内不论长幼,禁止於丧殡时过分悲痛。此言非仅出於诸贝勒之口,乃当时汗因忧伤者众多,郁闷不乐而谕令我等众贝勒之言耳。嗣后,凡过於哀痛者罪之。为死者悲哀,即可使尔身将永生乎?”

十一日,升汉人千总为备御。该员曾奏曰:“英古勒岱牛录之千总职曾官耀,已全部追获并带来由红嘴叛逃之二百人。贺乐知道此事。又,曾捕杀毛文龙之奸细,共隐匿奸细者亦杀之。又,曾首告并杀死隐匿明帝赏给军士银九百两之人。从被杀者家抄没银九百两、牛四头、马二匹、骡三头、缎衣一百八十七件、毛青布三十疋、粮十三石。为嘉奖该首告之千总,赏银一百两、牛二头、骡一头、貉皮子一件。”上奏后升为备御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奏於汗。

正白旗郎万策奏曰:“我郎万策曾自广宁率兄弟等二十人,迎於高平城。蒙汗悯恤,赐以备御之职。是年七月被革。今蒙汗眷恤,可否令我兄弟二十人与我相见乎?上奏后,赏给男丁十人,并免该十男丁之差役。由多尔济阿哥、阿什达尔汉将此奏於汗。

李维龙曾并入布兰珠。李维龙逃叛,布兰珠并未得知。汗曰:“将李维龙并於尔布兰珠者,乃令尔察其叛逃,观其善恶也。今其携家中妻孥多人及所有什物逃叛,尔怎能不知?若果真不知,则尔似一妇人也。不能查察逋逃之人,岂能管辖约束牛录?”故革其牛录领催,照例处罚,令其同妇人一样着女人短袍、裙,於衙门坐三日。

遗边堡书曰:“奉诸贝勒谕:傥有喀尔喀使臣前来贸易,则令其停於边外。若有我使者,则由我使者前来告之;若无我使者,则由尔等边人前来告之。”

十二日,授来报汉游击李维龙叛逃之侯世俊为备御。

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诸贝勒劝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恸。诸贝勒谏曰:“既已会面,请即还家。”不允。众贝勒又谏曰:“不然,请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时送殡后,汗始还家。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后,汗妹因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原档残缺】

十三日,出使科尔沁蒙古之图鲁什归来并告曰:【原档残缺】

十四日,汗率众贝勒、福晋及蒙古诸贝勒赴山河狩猎,由东京城启程。启程是日宿於虎皮驿城南十里大路之东山上。翌晨,往扎鲁特部之使者阿拉斋回来告曰:“内齐贝勒观我书曰称:此言皆属实情。察哈尔与喀尔喀既已相合,科尔沁及尔我三国,倘有背此言而存二心者,则共恶之。所有之言,皆遂汗之心愿。”遂赐与该使同来之桑图之弟桑古里驼一只,马一匹【原档残缺】。

十五日,宿沈阳南浑河岸。是日,科尔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尔寨舅送其女并携马一匹前来。谒汗时,同来之兀鲁特伊里玛贝勒先行跪叩,抱汗膝相见。继之【原档残缺】桑噶尔斋舅跪叩后,行抱见礼。谒汗毕,与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依次抱见。所携之女远跪叩见。是晚,杀四牛筵宴。桑噶尔斋舅坐於汗之右近处宴之。

十六日,宿於抚顺赫济格弯。是日来报:以扎鲁特劳萨贝勒之女送与大贝勒之子瓦克达为妻,已至十方寺。瓦克达阿哥率每旗二名巴牙喇,於当日前往十方寺迎接。

十七日,宿於都喀阿拉。

十八日,宿於嘉穆瑚口。是日,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由游牧处前来谒汗,并杀所携之牛,宴汗。是日,於额尔敏狩猎。来报:前往捕猎之阿敏贝勒之十人被杀。

十九日,宿於嘉穆瑚口之日,瓦克达阿哥之妻至,叩见汗与诸福晋。

二十日还,宿於都喀阿拉之麓。

乌讷格巴克什由所往处来告;有明兵三千人进金州城。告后【原档残缺】

二十一日,宿於抚顺南之塔山下。是日,戍守南界之色牛克、吴拜、托克托依送书曰:“十六日,有一百汉贼进马托里乡,掠去诸申之马一匹。吴拜、色牛克、托克托依三人,於十七日晚出,连夜追至五十里外之一险处。欲围击时,适有驻甜水站之舒赛参将,率兵五十前来。分四队进击而破敌,杀其为首者,获马并执其六人杀之。又布告各处,因地势险恶未得尽获。遂往青苔峪这边岭上堵截其夜路时,遇由彼方而入之贼二十人及马一匹,追杀之。获弓三张、枪十七杆。

二十一日,往掠新城,靉河之额克兴额副将奏曰:“於硷厂击败由彼方前来之敌兵,杀游击一人、千总一人又三十三人。於一堵墙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人。於孤山杀千总一人又四十三

人。於新城杀千总一人又四十四人。於甲山杀千总一人又十一人。於汤山杀十五人。合计杀一百零六人。闻於江河此岸耕田,曾往视之。看得,似乎以前有人居住,无兵,且此岸所耕地甚小。问所获之汉人,告称:袭击近朝鲜所居之瓦尔喀时,由游击三人率兵,於四月初八日去朝鲜境内等语。遂依其所告之言,遣阿鼐纳塔噶、钟果堆、克依福以及跟役四人,共八人往辉发、纳丹佛哷、拉发、赫席赫,并嘱曰:‘尔等此去,仅将辉发、纳丹佛哷之马兵带往彼处,留步兵妥为收留并严加防范。拉发之马步兵皆带往彼处之赫席赫。赫席赫之妇孺皆遣往拉发。傥敌兵前来,即设埋伏,以箭射杀,勿露刀枪之锋。该逃去之兵,沿鸭绿江而上,过白山东麓②,来袭辉发。住辉发之武大臣追击三日,无一人逃出,皆杀之。瓦克达阿哥娶妻筵宴。

二十二日,宿於抚顺赫济格之东。

二十三日,宿於沈阳东之赫济格冈上。是日,遣济尔哈朗阿哥、布尔吉副将,率每旗十名巴雅喇,往平虏堡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时,曰:“诸额驸因牲畜【原档残缺】任其自便。

我等不言,令格格勿拒之,必定前来。我於沙河堡候之。恐以我为愚人,额驸之情形已知之。”遂命接格格回来。

二十四日晨,巴都虎副将往告:兀鲁特之奇布塔尔台吉射杀我给昂阿拉阿哥为女之格格。遂将其执而问之曰:“与尔有何怨恶?”奇布塔尔对曰:“并无怨恶之处,乃我死数已定故而杀之。”该兀鲁特众贝勒曰:“既已杀汗之戚,请解我处,由我等处以凌迟之刑。”我诸贝勒曰:“傥凌迟处死异地来附之贝勒,恐将以恶传闻之。”故交付彼等处以绞刑。(原注:奇布塔尔酗酒射杀。该女乃汗之近族孙。)

二十五日,汗於巳时进东京城。往返共行十二日,捕鱼七日,每日筵宴。

二十七日,诸贝勒曰:“蒙古商人所携之大骟牛值二十两,白腹牛十五两,三岁牛十两,两岁牛五两,大羊四两,未等羊三两。倭缎一庹二两,毛青布一疋二两,毡一庹一两,大羊皮三钱,羊羔皮二钱,小羊皮一钱。违此定价暗中超价多给者,不得受之。若有暗中超价多给而受之者,则将所给之价俱行没收,并予治罪。先以诸申、蒙古与汉人之官员及备御计为一等尽取之,其次以千总计尽取之,又次则众取之。傥先取之人於其等到来之前又取,则罪之。”

是日,赐桑噶尔斋舅舅:上等雕刻鞍辔一副,上等内插弓箭之雕刻撒袋,盔及带叶袖之雕刻明甲一副,白甲一副,其中一副盔与叶袖俱全,一副有盔无叶袖,蟒缎披领一件,貂镶皮袄一件,戴金佛凉帽一顶,雕刻腰带一条,蟒缎一疋,倭缎一疋,补缎一疋,金丝一束,毛青布四十疋,五十两银盆一个。

头等,赐扎喀侍卫之妻、谔库金妈妈二妇人缎披领 长补褂。二等,赐科布索尼之妻,扎喀侍卫之妻二妇人翠蓝布披领,镶龙缎襟之毛青布长褂。桑噶尔斋舅舅偕来之从人,头等,赏赐科布索尼,扎喀侍卫二人缎披领。二等,赐孟格图、布当、青泰、朱恩、纳哈楚赖、布勒图、布桂、乌噶尔、浩拜、布尔桑古、吉达等十一人翠蓝布披领。三等,赐托惠、巴达里巴拜、海色、努塔、达尔达、乌尔扎、伊珠等八人布披领。赐朝台吉蟒缎披领、猞猁狲皮子一件,甲一副,五十两银酒海一件,内插弓箭之雕刻撒袋,雕刻腰带一条。汗另加赐蟒缎一疋、各种翠蓝布十疋。其偕来之从人,头等,赏赐乌巴锡、绰龙郭二人缎披领。二等,赐鄂博果、塔木托克、萨音图、舒楞额、海色、雅苏泰、西拉库吉、巴雅木布古、达里 哈拉库吉、依特格勒侍卫、雅苏克依等十二人翠蓝布披领。三等,赐扎珠虎、孟格依、布尔海、珠尔噶泰、额勒伯格依、朝岱、陶岱等七人布披领。随来之妇人,头等,赐乌巴三察缎披领,长补褂。二等,赐养母乌巴三察翠蓝布披领,放龙缎领之毛青布长褂。

二十八日,科尔沁桑噶尔斋贝勒之女嫁多尔衮阿哥,杀九畜,置四桌,汗与诸福晋、诸贝勒、大臣等出坐八角殿,演百戏而宴之。

汗曰:“顾三泰、乌巴海、郎济达、呼希布章京,著尔等所辖牛录,各出巴牙喇一名、诸申五人,遣往扬古利额驸处。”

又接沙河堡遗书曰:“赴娘娘宫筑边之人等,尽行遣放,令其耕田。遣耕田之人,妥加督促筑城。令德格类阿哥、硕托阿哥前来筑城。除娘娘宫旧有之戍兵外,每牛录各一人由一副

将率领沿边分驻,该副将自身驻於边寨之中间矣。”复作此类文书,请汗将济尔哈郎阿哥、多铎阿哥召来。

二十八日,汗曰:“朝会仍循费阿拉之例是凡诸申、汉人、蒙古牛录之人,须於天明前集於其牛录额真、备御之衙门,由牛录额真、备御查其在否。天明后,总兵官、副将、参将及游击、备御皆集於固山贝勒之衙门。集合后检查各官来否。其后,由固山贝勒率领,於日山时,集於八角殿。集会时,自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须携带各自所挂之小旗插於殿前各该插旗之处,验其小旗以查未来之官员。戍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员,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於各该固山贝勒衙门取信。再,各牛录之人,每晚集於该牛录额真衙门一次,以严查其在否。若违朝会,则罚贝勒羊,罚总兵官银四两,副将三两,参将、游击二两,备御一两,千总五钱。白身之人,鞭五十。外面城堡乡村,亦如此【原档残缺】”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gasara dufe盖过於悲痛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新定旧请语一书alin I dusihi deri即由山鹿之意。

第八函 太祖皇帝天命九年正月至天命十年十一月

第六十册 天命九年正月

甲子年元旦卯时,汗往祭堂子,遂还家叩拜神主。辰时出御八角殿,大贝勒先叩头,其次恩格德尔额驸率众蒙古贝勒叩头,第三阿敏贝勒,第四莽古尔泰贝勒,第五四贝勒,第六阿济格阿哥,第七多铎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第十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朝鲜官员汉官员叩头,第十一乌讷格巴克什率八旗众蒙古叩头。礼毕,饮茶,

汗入。至巳时出宴於八角殿,未时散。

是日,众贝勒降书曰:“著李旗鼓将尔所辖大黑山乡之妇孺皆携来。恐粮被盗,留男丁看守。拨给虎皮驿地方之房地,迁往彼处。(原注:因有人来告大黑山人大量购马,欲叛逃。)

初二日晚戌时,汗率众贝勒至城西墙之怀远门上,观赏花炮。演毕,亥时归。(原注:寻常皆於十五、十六日演放花炮。此次因各地蒙古贝勒前来,欲观後返回故有意令演放之。)

初三日降书:“奉汗谕:令诸申、汉人关闭所有当铺。凭当物给银,势必使盗贼恶人偷窃他人之衣服,典银而逃。此亦并非尔铺主之所愿也。另,以银放债者亦悉令停止。限放债人於正月初十日内收完,不偿还则执而告之。逾十日,则由知情者收取之。又,凡卖马、牛、骡、驴、羊、山羊、鹅、鸭、鸡者,务各以自养者售之。有为谋利而贩他人之物者,一经发觉则由检举者执贩者前来控告,所贩卖之物皆由检举者取之。所有卖牲畜者,皆以两计,一两收税一钱,徵税人取二份,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取一分。汉人之税,由管辖之备御、汉人千总取一份。蒙古人带来之牲畜,由蒙古人卖之,店主不得转卖,其税由徵税人取二份,店主取一份。何故如此,盖因街有盗卖牲畜,国

内盗贼将起。”所谕甚是,然所徵之税过重,故从天聪汗即位之年减之,一两取三份。①

甲子年正月初三日,向恩格德尔额驸誓曰:“皇天眷祐,以恩格德尔与我为子。念其弃生身之父而以我为父,弃其同胞兄弟而以此处妻兄妻弟为兄弟,弃其所生之地来此安居。傥不

恩养,必受上天谴责。仰体天作之合,养尔为婿,则蒙上天眷祐,不分内外共享长寿太平之福。”甲子年正月初三日盟誓。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贝勒、德格类台吉、斋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多铎台吉、岳托台吉、硕托台吉、萨哈廉台吉。

恩格德尔额驸誓曰:“我恩格德尔承蒙汗父养育之恩,嗣後若抛弃我之汗父,返回蒙古地方,或心向蒙古国而不以汗父之好恶而待之,或因思念故土兄弟,而怀二心者,我恩格德尔必受上天责罚。若一心於此地安居,则蒙上天眷祐,子孙后代皆袭汗父衣食之恩,永享安乐也。”

为留额驸及格格,赐书曰:“奉汗谕,傥论恩格德尔之罪,唯争位之罪耳。至於其他过失,则不罪异地来归之婿。在蒙古、格格则视额驸如父;来此地,额驸则视格格如母也。故只有格格倚仗娘家之势欺凌额驸,岂有额驸欺凌格格之事?若格格非但不使额驸心宽反而加以虐待,则以额驸为是而助之,即使格格一死亦不问焉。”

赏赐额驸、格格:各有七名男丁之诸申庄二,汉人庄二。额驸,格格身边役使之诸申男丁五人、妇女五人,及砍柴男丁、担水妇女五对,合计男女共四十对。男孩、女孩俱未算入。敕书内给额驸所辖之汉人,与巴拜额驸,古尔布什额驸同,给额驸之子者与达赖、拉布西喜同。

是日,降书於赫彻穆、英额曰:“奉汗谕:为恐驻赫彻穆、英额之兵丁,被尔村汉人袭扰,务须日夜严加防范。勿与村中之汉人同在一处。”

初四日,为得大贝勒、阿敏贝勒、多铎阿哥、塔拜阿哥之男丁份,汤古岱阿哥、毛巴里侍卫曾於广宁请示於汗,汗曰:准其得男丁之份。因塔拜阿哥尚未得,故请示之,给备御衔。

诺延患病,经图沙、颜珠、祁充格等请示,令其子席特库为备御。

初五日,遗书前往量粮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赴英额、赫彻穆、穆奇、玛尔墩、扎库穆抚顺、铁岭诸路之五牛录额真,著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准其居住。一口有五斗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核计若可以生活,则准其居住之。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之人数内。并将无粮之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

遗书往盖州以西、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曰:“奉汗谕:著五牛录之额真,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诸申斗六七斗者,令该户启程,遣之,给以

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合计若可以维生,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以遣其户。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粮人数内。无粮之人皆收捕之,并将其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汉人之粮食皆称量之,并将石数造册,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诸申看守粮食,倘失一石,即以该大臣罪之。勿剥人棉袍勿以粮饲马。於盖州种棉及看守果木之汉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胡水站,威宁营等城周围十、十五里内之有粮人入城留之。”

初六日,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岳托台吉、阿济格台吉、齐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率每牛录十名甲兵,同恩格德尔额驸,往取额

驸之户口。额驸与囊努克同往,门都达汉留之。前往时,致恩格德尔额驸之父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书曰:“尔之子恩格德尔,往来奔走十次不绝,故悯爱之,妻以公主。婚後,欲带往蒙古地方,遣之。公主去後,曾对为父我言之:遣我去彼处时,曾云可往来不断,常见我父。因由莽古勒处逃走之故,莽古尔岱、囊努克带我行走两昼夜方回。若果真遇敌,恐已不能与汗父及兄弟相见矣。再者,惯居热炕之人,不耐寒地,难以生活等语。故公主与台吉商议,来取户口。乃命妻兄弟同行往取户口,仅此而已。望亲家达尔汉巴图鲁勿怀疑虑,我岂有怀恶念於尔之理乎?”(原注:莽古勒乃恩格德尔之弟,逃归英明汗之莽古尔岱亦恩格德尔之弟,囊努克乃恩格德尔之子。)

是日,遗书於费阿拉:“奉汗谕:赴费阿拉之兵丁皆带回,英额之一百兵,五十驻宣堆子,五十驻兆嘉。温德痕河之六十步兵驻赫彻穆,勿与汉人同驻,另择有利之地驻之。一有信息,即往该处告之,觅踪时,则向南山方向。”

初七日,置三十桌,杀一牛一羊,以饯行之礼,请科尔沁之岱青台吉、扎鲁特内齐汗之子色楞台吉入汗之院内,岱青於汗右、色楞於汗左,坐於床下,宴筵。

初八日,於辽河岸,有二蒙古人由彼方偷越前来,见高游击所属二台之汉人,下马,执一汉人,正当解取衣服之时,一名吴老汉之汉人,乘蒙古人之马前来报汗,因此以其所乘之马赏给之,并赏银十两。

是日,命巴达游击率每旗十名巴牙喇,至蒙古界内,侦探众贝勒所往之踪迹。

正黄旗汉人备御陈万卫,往复州收打官粮时,偷取官粮二十二车。率其前往之额真李继孝参将闻之,笞责三十棍释放。汗闻之曰:“凡偷盗汗之官粮罪大矣。唯尔异之,为何杖而放

耶?著将李继孝治罪,并再将陈万卫逮捕之。”经审陈万卫,其父原乃驻汤山之守堡,因被毛文龙所杀有功,遂奏汗。汗曰:“陈万卫因父之功,已授备御,且敕书载世世不绝其功。今盗粮情实。傥若未曾盗粮,李继孝杖之,尔为何不上讯之?著以盗粮之罪抵尔父之功。”故赦之。杀与陈万卫一同盗粮之千总五炳杰,其兄王世杰因曾捕送奸细有功,故养之。

正蓝旗汉游击高明和,於汗城内捕一奸细解来。报汗,汗曰:“傥今後有罪,可以此为功。著记之。”

蒙古斋赛贝勒之名【原档残缺】人,携二十八口、牛二头、车二辆,逃来十方寺。

初九日,每牛录遣五人前往增援量粮之人。并致书该处曰:“奉汗谕,著仍照前之行文日夜加速办理,事竣即来告之。务加妥慎行事。”

是日,汗曰:“命驻东京城之每牛录五十名披甲将其马匹牵来,挨次与铁匠、银匠之马匹,拴於此处。”

连山关之汉人男丁四十人、妇女二十人,牵马十八匹、牛五头、骡四头、驴二头叛逃,被多璧叔牛录之窝赫德代子拿获,并遣二人来告。

初十日,增派戍守之兵,栋鄂额驸往驻海州,达柱虎往驻耀州,毛巴里往驻牛庄。临行时汗曰:“务谨谨小心。好生看守对高平、右屯卫方向之火药库②。傥见彼处兵少,则令步兵伏於这边,率全部马兵,向步兵处【原档残缺】回击之:傥兵众【原档残缺】不可出。至於驻堆子之人,当将窝铺【原档残缺】堵严,於内点火居住,不使外面看见火光【原档残缺】”

达尔汉侍卫,原乃路人之子,幼时被汗收养为子。因其能言善谋,奉为五大臣内之贵臣。晚年心变,以悖逆而降之。不久卒,时年四十八岁。

十一日,恩格德尔额驸之妻格格置三十桌,杀牛一头、羊一只,汗与大福晋前往格格家赴宴。汗之躬亲赴宴,乃念格格去异国受难而回死而复苏,如同被掠於敌而复得回者,故汗亲往欢会之。

分辨众官,书其官名於绿头牌上,观时,阿布泰舅舅执达尔汉侍卫之牌文问曰:“其旗伞已移其子珲塔名下,此文如何处之?”汗曰:“不可谓之侍卫阿哥有功,其功已被其自毁矣。何

谓小过?如同徵赋,挨次夺取诸小弟之财物者,乃大过矣。至於往十三山,一闻有蒙古人,即弃地而回,并自称身不当政,与我何干?因此,众贝勒诸弟皆嫌之,然为父我既已养育之,则不能绝其爱。”故罢其一等总兵官,授其子珲塔以一等副将之职。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最後一句为太宗皇帝年间所补。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wai kude盖指装火药之器皿。(本书译作“火药库”)

第六十一册 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往取恩格德尔额驸户口之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德格类台吉、阿济格台吉、斋桑古台吉、济尔哈朗台吉、多铎台吉、岳托台吉,初九日於恩格德尔额驸驻地过夜,初十日携户口启程。额驸之弟莽古尔岱同来。巴珲、拜噶勒已连夜前往先遣之巴拜处打探消息。十二日,米赛,孟格图、伯格依、戴珠虎来报额驸之子小囊努克,已去其祖父达尔汉巴图鲁处之消息。

十二日,汗曰:“前往量粮之诸大臣,尔等於量上一屯之粮时,即遣人去下一屯,命将所有粮食出窖置之,如此则一至即称窖外之粮易也。若不预先派人令将粮食出窖,待量粮之人到後方令出窖,则何时量完?当预先询问有粮无粮,有粮即令取出称量,勿加执之;凡不出报而谎骗之人,则与无粮之人一并执之。不分昼夜,速行完竣。”

是日,汗曰:“往古城、都尔鼻割草之人,皆遣回来。随往之兵丁,俟土河之人完竣後,尾随归来,各回驻地。”是日,汗日:“前往达岱塔及十方寺二处割草之人,皆令回来,兵丁亦皆返回,各回驻地。”是日,汗曰:“著巴达、图黑以及与尔等一起之八十人速搭窝棚窝棚内可点火,窝棚口向此方。事竣与众贝勒同归。”

十二日,种棉者与看守果木之人不足,则不足之。无粮者,按前文办理,粮多者,造具清册徵收之。傥粮多者欲赡养其亲戚,则相应给之。有粮者将其妇孺送入界内,仅以男丁运粮,并令所往兵丁驻守之。为恐劫粮,特晓谕无粮者:“命将尔等执之,拨给有粮米者赡养之。”即行捆缚拘留,以待此地之消息。

十三日,汗曰:“视无粮者为仇敌,彼等之中有我何友?尼喀里、达音珠、布兰泰,尔等函称盖州种棉养果之男丁不足三千二百人。何故只言尔等任内之事?住盖州至此,析木城至彼之所有有粮者焉有不足三千二百男丁之理乎?当令其进盖州植棉守果。”

镶蓝旗汉备御赢廷禄,送来光棍四名。由图尔格依、托赖、巴齐兰报上,汗曰:“日後有罪,则注销此功。”遂记录之。

汗曰:“巴达、图黑,著尔等将八贝勒家之捕鱼人,不论在东在西,皆於本月十五日集中於都尔鼻,以待捕鱼。汗将携众福晋前往。著卦尔察等於其捕鱼处捕之。”

十三日,致复州、盖州之蒙古书曰:“奉汗谕:著游牧於复州之蒙古及居於盖州之蒙古,留藏种子,以备本年耕种。不再发给尔等新粮无牛之人,以马、骡、驴耕之。恩格德尔额驸

之兄弟五百家已来,斋赛之蒙古五百家已来,并仍有陆续前来者。汗库之粮,将分给新来之人。尔等勿误农时。不给新粮。勿等尔蒙古之耕期,当按诸申、汉人之耕期耕种。至於不耕田之人乃欲逃回者想不可信。尔等有何差赋?当各勤於糊口之食。蒙古所辖之八备御,尔等当好生督催之。”

十四日,汗率众福晋出东京城,往迎接恩格德尔额驸,宿於浑河岸之科尔坡托。众贝勒遣满都赖游击来报:“十五日抵辽河岸。前来之蒙古有二百馀户,羊万馀只,马、牛牲畜皆肥。”遂遣满都赖偕额驸之子门都达汉往迎,并曰:“所带来之牲畜,著以瑚济、达岱塔、十方寺等地秋季所割之草喂养之。命所往之众贝勒与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及头人等相会後带来。令所往之兵丁精选马匹、遣八名额真率兵四百驻守辽河岸。”

十七日,往彰义站放围,时彰义站边外之众贝勒来见汗。於边外三里下马,架蒙古包,杀牛八头,置席八桌。筵宴时,左右诸贝勒各坐其位後,恩格德尔额驸令其弟莽古尔岱台吉

率诸子,引以备鞍辔之马二匹、驼一只,向汗三跪三叩。莽古尔岱台吉由跪处起,上前与汗抱见,後诸子亦次第与汗抱见。会见後,恩格德尔额驸由大贝勒陪坐,莽古尔岱台吉由四贝勒陪坐,恩格德尔额驸之子囊努克继莽古尔岱坐之,命莽古尔岱之子满珠西里、恩格德尔额驸之子门都达汉,坐於汗前侍卫等之东侧。继之,由格格率其姻妹及莽古尔岱台吉之妻并众子媳,向汗一叩,向福晋一叩。叩毕,格格陪坐於大福晋之左,继格格乃莽古尔岱台吉之妻坐之,门都达汉之妻等,坐於大福晋之右。筵宴後,赏恩格德尔、莽古尔岱各马一匹,并配以雕刻鞍辔。为额驸等食用,赏牛十头、酒十瓶。是晚,进彰义站城住宿。赏恩格德尔额驸服汗之貂皮披领银鼠皮袄,赏莽古尔岱服四贝勒之貂皮披领银鼠皮袄。赏囊努克、满珠西里门都达汉等猞猁皮子各一件。十九日,途中杀三牛筵归,遂进东京城。令莽古尔岱夫妇入汗家,赐饭。二十日,汗出视察房屋,赐给住房。赐给额驸,莽古尔岱及其从者城内房四十间。

二十日,布三总兵官去海州,更换栋鄂额驸。

二十日,每旗遣十五名大臣赴量粮处,命其尽行办完。且遗书曰:“奉汗谕:著将有粮人之男丁数、人口数、粮数,造册报来。其粮食由量主看守。迁来之户,给以诸申之粮。令诸申往取其粮食之。被杀人之粮,乃仓粮也。将其粮数,另造册报来。由守粮之主一并守之。被杀人之财产、牲畜及什物,皆造册带来。勿解取被杀人妇孺所服之衣,无论其好坏,仍服原衣带来。一口有五斗粮者,即列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四斗粮者,若有牛驴,则列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牛驴,则为无粮之人。”

二十一日,缪希浑、尼堪、祁充格取佟山家存纸八百八十三刀。此乃达海、图沙、龙什、爱巴里使取之。

正蓝旗达柱虎副将、哲尔格讷游击、正白旗代子游击华善戍守耀州。

二十一日酉时,娘娘宫渡口这边十五里处,有察哈尔之敖汉蒙古步行者十人,乘马者六人,来所弃屯内寻觅铜钱诸物,被我哨探发觉,报其首领後追赶之,获马四匹,杀二人。有二人入芦苇内逃走,有二人骑二马逃走杀步行者八人,生擒一人解来。经讯问,该蒙古供曰:“据闻广宁无蒙古人、汉人居住,往彼之宁远卫城住有汉人。”

为查明与诸申同居之人事下书曰:“奉汗谕:与诸申同居之汉人,一口有粮五斗者,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粮四斗三斗者,若有牛驴,亦计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有牛、驴则取其户为奴。”

汗御八角殿,设大宴,赐给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金各十两,银制酒海各一个、碗各五个、碟各四个、匙各二个,以上计银各五百两,大蟒缎各一疋,次蟒缎各一疋,牛犊蟒缎各二疋,缎衣各四件,金钱蟒缎各一疋,倭缎各一疋,龙缎各一疋,金线龙缎各一疋,补缎各一疋,纺丝、绫子及各种缎子合计各五十疋,毛青布各五百疋,钉金佛头貂帽各一顶,黑貂镶棉索皮袄各一件,黑貂皮子各一件,雕刻腰带各一条,皂靴,袜各一双,雕刻鞍辔及後鞦等全副各一套,插有弓箭之雕刻撒袋各一副。赐给额驸之从者:貉皮子十三件,细镶沿皮袄十三件。赐莽古尔岱之从者貉皮子十件,细镶沿皮袄十件。赐囊努克,门都之母:金三两、银五十两、蟒缎二疋、缎四疋,毛青布三十疋。赐给莽古尔岱之妻;蟒缎一疋。赐给囊努克、满珠西里金各三两,银各二百两,蟒缎各二疋,羽扇各一把,缎各五疋,毛青布各一百六十疋,貂皮帽各一顶,雕刻腰带各一条,貂镶皮袄各一件,猞猁狲皮子各一件,雕刻鞍辔各一件,插有弓箭之雕花撒袋七副,皂靴、袜各一双。赐给从者;细镶沿皮袄各二件,貉皮子各二件。赐给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者柜子各十个,竖柜各二个,碗碟各八百个。赐囊努克、满珠西里;柜子各六个,竖柜各六个,碗碟各二百个。赐给门都达汉:柜子、竖柜各二个,碗碟各一百个。赐给恩格德尔额驸之从者;柜子四人各四个,竖柜各一个;又七人柜子各二个,竖柜各一个;其馀柜子各二个赐给莽古尔岱之从者:一人柜子四个,竖柜一个;又五人柜子各二个,竖柜各一个;其馀柜子各二个。

二十一日降书曰:“奉汗谕: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粮、屯舍者,皆乃不耕田,无粮,不定居,流亡各处之光棍也。此等无食闻游之乞丐、光棍,一经诸申、汉人发觉,即行捕送。

若有妻孥,则将妻孥赏於捕送之人;若无妻孥则捉一人赏银三两。因得辽东以来,汉人无定逋逃不绝,奸细肆行,务田不勤,故上怒而谕之。”

赏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七男丁之诸申庄子各二处,十男丁之汉人庄子各二处,近身听差之诸申各五对,取水砍柴之汉人各五对。赏给囊努克、满珠西里、岱青、巴特玛四男丁诸申庄子各一处,十男丁之汉人庄子各一处。赏给门图达汉三男丁之诸申庄子各一处,十男丁之汉人庄子各一处。赐给明安、鄂勒哲依图博琫、布当、多尔济、揣尔扎勒、布彦泰、绰尔吉、达赖等九人,柜子、竖柜各八个、碗、碟各二百个。赐给多尔济、米赛、依林齐、希尔胡纳克、奇布塔尔、昂昆,噶尔玛、恩格类等八人,柜子、竖柜各六个,碗、碟各一百个赐给特棱、衮济、阿金、伊斯哈布、额布根、班第、绰斯西等七人,柜子、竖柜各五个,碗碟各五十个。

二十四日,以乌达海阿哥之妹,嫁古尔布什额驸之弟达赖。杀牛四头、羊五只。汗出门演百戏而宴之。赐给格格银二百两、金五两、毛青布一百疋,大蟒缎二疋,金钱蟒缎二疋,龙缎二疋,缎二十四疋。

二十五日,遣阿达海游击,徐特海代理游击,往布三总兵官、达柱虎副将处。并致书曰称:“著於娘娘宫之【原档残缺】,派兵四百埋伏四处,并以汉人之妇孺,牛驴诱之。傥将其诱入,尔等自身不得肆意奸淫。”

是日,汗曰:“有汉人三人骑二匹马以受汉人官员之差遣前往彼方,於牛庄被戍守之人捕获。遣二诸申解送前来时,该汉人以银各二十两贿二诸申,并醉以酒杀之,取马匹撒袋而去。尔等当妥为防范,见有如此伪称受官员委派之人即拿解前来,勿於彼处杀之。”

二十六日,汉人备御赢廷禄执二奸细解来汗曰:“解来甚好,暂且观察之,再有功绩,即赐给游击。”

二十七日,选派人员前往各处,杀无粮之汉人。

巴岳特之拜噶勒台吉,携两匹骑乘之良马来唤阿敏贝勒。

二十八日,喀尔喀之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因其子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尔岱之故,遣二人上书曰:“达尔汉巴图鲁亲家夫妇谨奏英明汗称:於大国行事之前,蒙汗眷佑以女相嫁。又於五部喀尔喀不相往来之时,来兵将投靠尔二位亲家,并已结盟之恩格德尔、莽古尔岱二人带往异地。会盟以後,停止逃人及亲戚往来。亲家汗与我曾言不存悖逆之念。既然恩格德尔、莽古尔岱情愿前往,我岂能劝阻此二人二马乎?既信於汗亲家,则以赖於汗而存之。此乃大国之言也。”

二十九日,巳时来报:由黄泥洼方向传来炮声。诸贝勒率兵先出,後汗率兵出城,渡河立候消息。据报:系托赖推之南第七台人,於晾晒火药时燃着,故误传放炮。掌灯时分,汗回城。

四月二十二日,汗日:“多铎阿哥之母,尔当以原本之礼恭养尼堪阿哥之母。傥忘我之前训,不将其与己同等待之,则过矣。休想得到与其均等之衣食。多铎阿哥、将尼堪阿哥之财产诸物合於尔处者,乃为恐当事者不知支给领取八家之何物而间隔之,故使合之。又为恐尔家於衣食用时,将其财物做为共同之财物挥霍之,当共同监管之。”

甲子年六月二十日,君失德,不听谏臣之言,则天鸣谴之。父教子,天鸣之,则至尊者亦有忧惧。星陨时,若人间天下大乱则星陨於地。星陨时,若光亮照人,声响如雷,则大战千里,血流成河。①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该段并未记明事之本末,盖於天命年间摘抄於汉文书籍。

第六十二册 天命九年

汗曰:“额亦都巴图鲁,独取舒勒格布占、克巴尔达城,败萨克寨之来兵,奋战於尼玛兰城前,著为一等大臣,授总兵官之职,其本身及子孙三世,食百人之钱粮。同乌拉大国之战

中,身先士卒,下马步行奋勇攻战,击败乌拉兵,灭大国。著赏阿达海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驻都城之甲兵、哨兵、门卒、匠人各二人,铁匠瓦匠①各三人,台上四人,守猪六人②。达龙阿在乌拉被砍伤一处,赏七人。窝济在乌拉被刺伤二处,砍伤一处,准折十三两之罪。劳扎在辉发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额赫楚在扎库塔被伤八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宁古里在乌拉被伤一处佟色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阿海在宜罕山被伤一处,托密多在扎库塔被伤一处阿里布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此三人各折五两之罪。免差丁之人未赏免银敕书;未免差丁之人,仍赏免银勅书。”

汗曰:“班塔什在乌拉其马被刺伤一处,赐一等备御,食十人钱粮。雅拜在乌拉被伤二处,赖达在乌拉被射伤一处,槌伤一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奥兰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劳汉在扎库塔被伤三处,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拉立在安楚拉库、宜罕山、翁鄂洛三处攻战,拜塔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仓萨里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哲绅在萨尔浒被伤一处,屯岱在宜罕山攻战,胡希吞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驻都城之甲兵、哨兵、门卒匠人各二人;鑽孔匠人一人,铁匠、瓦匠各三人,台上四人,守猪六人。免差丁之人,未赏免银勅书;未免差丁之人,仍赏免银勅书。”

汗曰:“赏车尔格依代理参将一等备御之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驻都城之甲兵、哨兵、门卒匠人各二人,铁匠、瓦匠各三人,台上四人,守猎六人。伊勒德恩在乌拉被刺一次,被槌击被射一次,准免八人。图尔格依在乌拉被刺一次,被槌击一次,准免八人。戴木布禄死於赫济格,翁噶岱在乌拉被伤二处,舒舒布在乌拉被伤三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阿济干费扬古攻战二处,准折八两之罪。塔希屯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刺伤二处,射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锡翰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扎库钦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四两之罪。达拉哈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布朗阿在扎库塔被伤一处,松西在哈达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免差丁之人,未赏免银勅书;未免差丁之人,仍赏免银勅书。”

汗曰:“赏贝和齐叔二等参将之钱粮,二十二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驻都城之甲兵、哨兵、门卒匠人各二人,铁匠、瓦匠各三人,台上四人,守猪六人。阿赖在乌拉被砍伤二处,射伤一处赏八人。阿尔布哈在阿奇兰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叶克舒在乌拉被射伤一处,尼喀里被刺一次,敖汉在扎库塔被槌击一次,孙札齐在乌拉被伤一处,扬古利在辉发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乌齐哈死於辉发,准折十一两之罪。海桑阿、尼唐阿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扎库齐在阿齐兰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

汗曰:“自尼喀里投我以来,未见一次踌躇,以笃诚之心诱呼尔哈路之兵,使我达柱虎击之。至於其家之来,并非强迫,乃其情愿前来也。纵然无能,但念其此功,著为参将,赏一等游击之钱粮,十六人。嗣後立功,则再行升赏。若无功,则仍食此钱粮。赏魏赫德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驻都城之甲兵、哨兵、门卒、匠人各二人,铁匠、瓦匠各三人,台上四人,守猪六人。色牛克在乌拉被刺伤一处。札郎阿在乌拉被刺伤一处,拉都在乌拉被刺伤一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叶鲁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尼堪、多永古在乌拉各被刺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禄都里、库舒、阿里必、兴阿、查比纳、哲库讷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

汗曰:“赏代理副将哈喇三等游击之钱粮十二人。赏阿福尼三等游击之钱粮,十二人。札福尼在宜罕山被伤二十三处,烧伤六处,在乌拉被伤一处,赏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鄂通古在乌拉被刺伤二处,槌伤一次,在雅兰被伤一处,赏七人之钱粮。喀木布禄在阿奇兰首先越城,斩杀甲兵,偷袭时追杀逃出之三人,在乌拉马被砍,赏五人之钱粮,法库纳督催种田有功,赏千总之钱粮,四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法库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戴珠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福汉在乌拉被伤一处,郎色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包什死於阿奇兰之战,准折十一两之罪。依奇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塔尔巴希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李岱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

汗曰:“达柱虎独败呼尔哈之兵,数处征战,赤曾见急,屡有所获,著代理副将之职,食一等游击之钱粮,赏十六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牛木

布禄死於呼叶,准折十一两之罪。哲忠额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阿勒查死於赫席赫,准折十一两之罪。瓦经阿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贺乐、胡希吞在呼齐哈里被伤一处,在哈达被伤一处,在平璋地被伤一处,在福勒甲哈被伤一处,在乌拉被刺伤二处,准折九两之罪。雅木西达在乌拉被刺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舒吉在辉发被伤一处,窝济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翁噶岱系巴克什,仅免其身。”

汗曰:“赏图梅代理参将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兆三系巴克什,免一人。”

汗曰:“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阿都在乌拉被射伤一处,刺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西哈达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在乌拉被刺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

罪。东阿在乌拉被射伤一处,被刺伤一处,准折十五两之罪。伊都里、鼐谟欢、汪格三人,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卓木布、扬西、雅拜三人,在宜罕山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阿西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汪甲於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

汗曰:“贝珲斩彰部之额尔讷,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赏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鼐谟欢在乌拉被射伤一处、槌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西尔哈在辉发被伤一处,密哈齐在辉发被伤一处,叶成额在蒙古路遇叶赫人而战,准各折五两之罪。色克图在哈达被伤一处【原档残缺】。”

汗曰:“章噶尔吉堵截蒙古之路,斩叶赫人,赏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阿里木巴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塔布岱在

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锡翰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被砍伤一处,准折十七两之罪。乌尔拉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爱巴里在呼齐哈里被伤一处,系巴克什赏给五人之钱粮毛巴里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之两之罪。鼐格在乌拉斐优城

之战中,被伤二处准折五两之罪。满达布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九两之罪。阿勒岱在扎库塔被伤三处,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射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屯珠虎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达敏在辉发被伤一处,达哈里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哈当阿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

汗曰:“赏图木布鲁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额赫德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射伤二指,准折十一两之罪。达尔荪在兆嘉被伤二处,在江地被伤一处,赏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穆依纳在辉发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九两之罪。音达乎齐章京死於乌拉,准折十五两之罪。乌库里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窝赫德恩在叶赫之战中被伤一处,在柴河被伤一处,赏千总之钱粮,四人。布兰泰在哈达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阿克善在乌拉手被砍伤,准折七两之罪。道斯哈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布三系巴克什,赏五人之钱粮。翁噶岱在辉发被伤一处,乌齐泰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峰库系巴克什,仅免其身。”

汗曰:“舒沙兰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在乌拉被槌击一次,赏三等游击、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萨木哈纳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

汗曰:“赏三等游击伊勒慎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夏木苏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阿尔久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南图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额依德格、雅尔哈纳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

汗曰:“斋萨在孙扎塔城被伤一处,赏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汪吉努为掌粮都司,赏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赏札齐巴一

等备御之钱粮,十人。叶臣在乌拉被刺伤一处邦苏在乌拉被砍伤二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崔班萨满差遣多,准折十一两之罪。额吉在乌拉被砍伤一处,兆泰在乌拉被伤二处,杨甲在

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完吉哈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九两之罪。塔海在乌拉被伤一处,爱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松格里扎库塔被伤一处,阿哈丹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哈坤系巴克什,赏四人之钱粮。哈希图勾皮系巴克什,仅免其身。瓦什纳系巴克什,仅免其身。”

汗曰:“乌拉哈赖在辉发被伤一处,赏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额尔赫图在乌拉被砍伤一次,系巴克什,赏五人之钱粮。丹

达里在乌拉被砍伤二处,查齐里在乌拉被刺伤一处,乌达哈在乌拉被槌伤二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哈鼐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额勒吉图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翁噶贷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都木拜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宁古尼、乌达哈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拜珠虎、布来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

汗曰:“札木布禄在扎库塔被伤二处,赏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延达古鲁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砍伤二处,准折九两之罪。劳堆在辉发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哈尔哈、勒德里、里珠虎、硕色等在乌拉各被伤一处,乌岱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库尔讷、吉三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斋萨於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包衣西拉巴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

汗曰:“赏胡希吞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拜西、卓勒毕、成苏尼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塔毕山系巴克什。仅

免其身。”

汗曰:“赏硕色二等备御之钱粮,八人。苏勒秀在乌拉伤二目,赏二等备御之钱粮,八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达勒秀在乌拉被刺伤一处,射伤二处,准折七两之罪。当武死於雅兰,准折十一两之罪。宜成格、伊谬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叶克舒、达达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

汗曰:“尼堪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赏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阿希布在乌拉因抬大额驸,赏给三等备御之钱粮,六人。赏德勒肯三等游击、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古勒玛珲系巴克什,仅免其身。完察在乌拉被刺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硕色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乌尔古德 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尼雅翰在乌拉手指被砍,准折九两之罪。察罕於宜山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满塔西系巴克什,仅免其身。”

汗曰:“巴喜在乌拉被伤一处,赏二等备御之钱粮,八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穆哈达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哈哈纳堵截蒙古路,斩叶赫之人,准折五两之罪。克车出使叶赫而死,准折士一两之罪。莫鲁、巴杨苏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巴杂里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二两之罪。孙札在哈达被伤一处,英阿达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雅海系巴克什,仅免其身。”

汗曰:“赏雅尔纳一等备御之钱粮,十人。赏一名千总四人,三名把总各三人,三名守堡各二人。达苏在扎库塔被伤一处,莫多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哈留纳在乌拉被

伤一处,准折十一两罪。胡雅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图雅纳战於呼尔哈阵一堵截蒙古路,杀叶赫人,准折七两之罪。”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sele wase即铁匠、瓦匠。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ulgiyan deninggun niyalma盖守猪六人之意。

第六十三册 天命九年

汗曰:“额亦都巴图鲁独取舒勒格布占,取巴尔达城,败萨克寨之来军,奋战於尼玛兰城,论功列为一等,将赐三牛录。考色章京在乌拉大国之战中,身先士卒,亲身下马步行攻战,败其乌拉之兵,灭大国,故准折十两之罪,列为十等。达龙阿在乌拉被砍伤一处,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窝济在乌拉被刺伤二处,被砍伤一处,准折十二两之罪,列为十一等。劳札在辉发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八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宁古里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及巴荪章京、萨玛等三人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东三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阿海章京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 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托密多在扎库塔被伤一处,阿里布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额赫楚在扎库塔被伤八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列为第十三等,准折七两五钱之罪。”

汗曰:“车尔格依牛录之伊勒德恩,在乌拉被刺一次,被射伤一次,被槌伤一次,论功列为六等,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已销一两五钱尚有二十一两五钱。图尔格依在乌拉被槌伤一

次,被刺伤一次,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塔布屯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次,在乌拉被刺伤二处,准折四两之罪,列为十一等。戴木布禄死於赫济格,列为十二等,准折十两之罪

翁噶岱在乌拉被伤二处,舒舒布在乌拉被伤三处,哈坤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此四人皆列为十二等。阿济干费杨古攻战二处,准折七两之罪。札库钦在札库塔被伤一处,佳折三两之罪,列为十四等。白林、噶哈曾看守乌拉之人,二人准折十两之罪。达拉哈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布朗阿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三人列为十五等。爱古里章京列为十三等,准折七两之罪。锡翰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松西在哈达被伤一处,列为十五等,准折四两之罪。”

汗曰:“班塔什在乌拉其马被刺伤一处,准折二十一两之罪,列为七等。阿达海在乌拉被刺伤一处,准折二十五两之罪,列为五等。雅拜在乌拉被伤十处,奥兰章京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赖达在乌拉被射伤一处,被槌伤一处,此四人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劳汉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三处,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喀木布禄章京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拉立攻战於安楚拉库、宜罕山与翁鄂洛三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拜塔 珲塔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仓萨里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哲绅在萨尔浒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三人列为十五等。胡希吞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屯岱攻战於宜罕山,列为十五等,准折四两之罪。”

汗曰:“贝和齐叔之阿赖,取乌拉时被砍伤二处,被射伤一处,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阿尔布哈,在阿奇兰被伤一处,通奇里章京,取乌拉时被刺伤一次,准各折十一两之罪,此二人列为十二等。伊勒达阿章京、孙札钦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均列为十三等。叶克舒取乌拉时,被射伤一处,尼喀里被刺伤敖汉在扎库塔被槌伤一次,孙札齐取乌拉时被伤一处,杨古利在辉发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此五人均列为十四等。乌齐哈死於辉发,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海桑阿、尼唐阿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札库齐在阿奇兰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三人均列为十五等。”

汗曰:“尼堪牛录之东阿,在乌拉被射伤一处,被刺伤一处,准折十五两之罪,列为十等。穆哈连章京、昆都章京、敖色章京、阿米延章京,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完吉哈在乌拉被伤二处,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尚加图、伊都里、鼐谟欢、汪格等四人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卓木希、杨西、雅拜等三人皆於宜罕山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锡翰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被砍伤一处,准折十七两之罪,列为九等。阿哈纳、宁古塔、巴尔泰等在扎库塔被伤,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汪吉努老人,列为十等,准一人折十两之罪。札齐巴,列为十等,准折十五两之罪。叶臣在乌拉被刺伤一处,邦苏在乌拉被砍伤二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崔班萨满差遣多,

准折十一两之罪,此三人列为十二等。尼雅尼喀章京、赖达章京、吉木布章京、传尔丹章京准此四章京各折九两之罪。额吉在乌拉被砍伤一处,兆泰在乌拉被伤二处,杨甲在札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完吉哈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此八人列为十三等。爱巴里在呼齐哈里被伤一处,爱禄在乌拉被伤一处,塔海在乌拉被伤一处,毛巴里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阿哈丹、松格里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佳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图木布鲁牛录之阿勒岱,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被槌击一次被射伤一处,额赫德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槌击一次,二指被射伤,准折十一两之罪,

列为十二等。满达布在扎库塔被伤一处,来纳在辉发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扎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音达乎齐章京死於乌拉列为十等,准折十五两之罪。鲁木布里章京有七两五钱,穆占章京、高尼章京有八两五钱。达尔荪在兆嘉被伤二处,於江地被伤一处,准折八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原档残缺】准折【原档残缺】罪,此四章京列十三等。乌库里在乌拉被

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窝赫德恩在叶赫之战被伤一处,在柴河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布兰泰烈 十五等。阿克善在乌拉手被砍伤一处,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多克索和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孟国章京有六两。”

汗曰:“达柱虎独败呼尔哈之兵,征战各处,并无怨言,屡有所获,准折二十五两之罪,列为五等。德勒肯准折十三两之罪,列为十一等。牛木布禄死於呼叶,准折十两之罪,列为

十二等。哲忠额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阿勒查死於赫席赫,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瓦经阿章京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完察章京在乌拉被刺伤一处,硕色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各折和两之罪,此四人列为十二等。桑占章京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尼堪在乌拉被刺一次,准折八两之罪,列为十二等。萨玛准折六两之罪,列为十二等。贺乐、胡希吞在呼齐哈里被伤一处,在哈达被伤一处,在福勒甲哈被伤一处,在乌拉被刺伤一处,舒吉章京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章噶尔吉,截击蒙古之路,杀叶赫之人,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阿里木巴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乌尔古德,准折二两之罪。哈当阿、翁噶岱在辉发各被伤一处,乌吉泰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四人列为十五等。窝济列为十五等。”

汗曰:“舒沙兰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雅木西达在乌拉被刺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胡纽章京、英阿里章京、伊伯德章京、尼唐阿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萨木哈纳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乌拉之图梅牛录准於四年之後,服劳役。”

汗曰:“巴喜在乌拉被伤一处,穆哈达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哈哈纳截击蒙古之路,杀叶赫之人,准折二两五钱之罪,列为十五等。完吉哈章京、岳格章京、噶尔金章京、朝廉章京、准各折四两五钱之罪,列为十三等。莫鲁巴扬苏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六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克车出使叶赫而死,准折十四两之罪,列为十等。达敏在辉发被伤一处,鼐格在斐优城被伤二处,达哈拉在辉发被伤一处,孙札在哈达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此四人列为十五等。英阿达在取乌拉时被伤一处,准折四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喀拉之子札福尼、在宜罕山被伤二十三处,烧伤六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包什死於阿奇兰之战,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法库纳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戴珠在扎库塔被伤一处鄂通古在乌拉被刺伤二处,被槌击一次,在雅兰被伤一处,准各折二十五两之罪,列为五等。依奇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塔尔巴希章京,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李岱在辉发被伤一处,准折五两这罪,列为十五等。拉哈章京福汉,取乌拉时被伤一处,郎色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喀木布禄在阿奇兰,首先登城斩敌甲兵,又於偷袭时追杀逃出之三人,在乌拉被砍伤,列为五等,准折二十五两之罪。卡拉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雅兰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二处。”

汗曰:“札木布禄十六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二处,准折十五两之罪,列为九等。莽吉禄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乌达哈章京在乌拉被刺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包衣胡希塔在乌拉被伤一处,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延达古鲁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砍伤二处,及硕珠古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此二人列为十三等。布胡纳林章京,在孙扎塔城伤手一处,准折七两五钱之罪,列为十二等。骆堆在辉发被伤一处,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宁古尼、哈尔哈、包衣松阿尼、乌达哈、纳达里、里珠虎、硕色等七人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包衣乌岱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此九人列为十四等。包衣古拉巴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库尔讷、拜珠虎、吉三、布来,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斋萨在辉发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

汗曰:“胡希吞著於十年後,入众人之列雅兰章京、阿布彦章京、察木布章京、邦纽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拜西、卓勒毕、成苏尼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

汗曰:“阿希布在乌拉抬大额驸,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斋萨在孙扎塔城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拜西章京准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察罕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推托诺死於乌拉,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尼雅翰取乌拉时手指被砍,及占塔木章京,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三等。”

汗曰:“伊勒慎彼之珲托霍①,十年之後,准入众人之例。夏木苏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阿尔久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

二等。阿都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又准二章京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阿尔久在扎库塔被伤二处,在孙扎塔城负伤而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等。”

汗曰:“舒赛牛录之苏勒秀,在乌拉伤目,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五等。达勒秀在乌拉被枪伤二处,被箭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又准四章京各折九两之罪,列为

十三等。宜成格、伊谬在乌拉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叶克舒、达达在扎库塔各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当武死於雅兰,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

十二等。”

汗曰:“雅尔纳牛录人之众兄弟,尔等因雅尔纳之善良,未使尔等妻孥沦为国人之俘,皆以无官籍为生。勿因无官差之分,而怨於牛录额真,尔等乃情愿前来者。凡我围赶带来之人,一俟脊骨长肉之后,即与众人同等待之,使居靉河。达苏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莫多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哈留纳在乌拉被伤一处准各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爱苏章京、明噶图章京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胡雅纳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准折四两之罪,列为十五等。图雅纳攻战於呼尔哈之阵,给马二匹,截击蒙古之路,杀叶赫之人,准折七两之罪,列为十四等。”

汗曰:“丹达里在乌拉被砍伤二处,查齐里在乌拉被刺伤一处,乌达哈在镁握被槌伤二处,哈鼐章京在扎库塔被伤一处,额勒吉图在乌拉被槌击一次,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奇徘之子额尔科图,在乌拉被砍一次,翁噶岱在扎库塔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此四人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都木拜原有九两,销一两五钱,尚有七两五钱。乌纳哈赖原有十一两,销四两,尚有七两。”

珲托霍,满语一半之意。

第六十四册 天命十年正月至三月

乙丑年正月初二日,汗率众福晋、八旗诸贝勒、福晋、蒙古诸贝勒、福晋、众汉官及官员之妻,至太子河冰上,玩赏踢球之戏。诸贝勒率随侍人等玩球二次之後,汗与众福晋坐於冰之中间,命於二边等距离跑之,先至者赏以金银,头等各二十两,二等各十两。先将银置於十八处,令众汉官之妻跑往取之。落後之十八名妇人,未得银,故每人赏银三两。继之,将每份二十两银置於八处,令蒙古众小台吉之妻跑往取之。落后之八名妇人,各赏银十两。继之,将每份银二十两、金一两置於十二处,令众女儿、众小台吉之妻、福晋及蒙古之众福晋等跑之,众女儿、众贝勒之妻及福晋等先至而取之,蒙古众福晋落於後,故赏此十二名女儿金各一两,银各五两。跑时摔倒於冰上者,

汗观之大笑。遂杀牛羊,置席於冰上,筵宴,戌时回城。

昔太平之时,诸申与汉人互市往来,且不论汉官之妻,即是平民之妻,亦不得被诸申所见,且轻蔑诸申之官员,欺凌殴打,不准立之於其门。而汉人之小官及平民人等往诸申处,却可径入众贝勒大臣之家,同席饮宴,尽礼款待。得辽东後,汉人之廉耻皆已扫地矣。

毛巴里萨木什喀、吴善等前往朝鲜方向搜寻踪迹,获名韩润、韩义之二朝鲜人带来。经讯之,告曰:“韩润之父韩明廉,在朝鲜先王时曾任总兵官,因得罪新王,降为参将。有名李**者,乃新王继位之功臣。然新王并未留其於身边,而遣往外省任总兵官。故李怨恨新王,与我父韩明廉共谋,举兵攻打新王,途中连克三处之兵。王闻之,离位南逃。我军得京城,正欲寻王杀之。不料,因李总兵官之中军哗变,李与我父皆被杀害。我二人力战得出,无处投身,欲投汗而来,故逃於义州所属之箭匠家中,俟渡口结冰後前来。唯因毛文龙之哨卡密布,至今始得前来。”汗闻之,悯其来归,著韩润为游击,其堂弟韩义为备御,给足所用之诸物。

初六日,逃来之朝鲜人韩润、韩义奏称:“义州城有南来之援兵千馀人,本地兵民老幼合计不足二千人,城大兵少,守之不易。我曾暗中与本地人约定:金国出兵时,我骑白马,执白纛,於军前唤尔等,众人汇合擒其主将後出降。不如此,则於夜间出降。众皆应允。至於毛文龙,自去年八月驻於铁山,船皆在岛上兵不足七八千人,皆乃乌合之众。内地前来之商人极多,财积如山。人数虽多,取之甚易。况且由义州出发,过一夜,次日晨即可至毛文龙处。安州城有兵民四五千人,亦乃乌合之众。若闻义州失守,则彼自然瓦解。即使守城,亦可以言使之降耳。京城之南二十里处,有由北迁来之瓦尔喀百馀人,他处亦甚多。彼等皆为金国之人,可以索还其人而行之。毛文龙所遣之人,多在黄海道,京城之内亦有许多,亦可以捉拿其人而行之。先王愿和,故使者不断,新王倚恃毛文龙,不遣使者。今亦可先发一欲和之书,而后发兵平壤,令新王亲自前来议和。新王自继位以来,人心不服,思念旧主。我父韩明廉与李总兵官仅率兵三千,即大获全胜,夺其京城。兵民皆无随新王而去者,六名常随外郎等曾执档册迎於五十里之外。不幸,我等因内乱而失败。今闻大金国汗之兵率朝鲜官员而来,谁不乐降?我情愿来归,视汗如天地父母。以上决无一句虚伪之言,实乃一劳永逸之时机也。”

初七日,给博尔晋侍卫两千兵,遣其征剿近东海而居之瓦尔喀。

汗对诸贝勒曰:“拜珠虎伯父、郭与阿伯父,昔日遣恨於我,无所裨益。又乌拉外姑及叶赫国诸媪,与我为敌,烦苦於我,何益有之?然我以孝悌之礼迎来宴请之。”请拜珠虎伯父、郭兴阿伯父及乌拉外姑、叶赫布尔杭古额驸之母、德勒格尔阿哥之母、察木布之母(原注:乌拉外姑,乃乌拉国满泰汗之妻,汗之岳母;察木布之母,乃常柱贝勒之妻,汗之姐;布尔杭古之母,德勒格尔之母,乃叶赫布寨贝勒、锦泰希贝勒之妻,汗之嫂)入中房,二伯父坐於上炕,汗以年礼叩拜二伯父,叩拜四媪。後汗退回,坐於西炕下垫毡之墠上。继之,由三福晋以儿媳之礼叩拜二伯父及四媪。设宴,命众大臣为二伯父、四媪把盏,汗於坐处即随同跪饮。诸福晋以儿媳之礼於稍远跪之,令众妇人为之把盏。宴毕,将离去时,汗曰:“本年行猎获兽肉甚多,故未杀牛羊以奉尔等。”遂以兽肉奉送二伯父、四媪各一份,并给二伯父补缎披领各一件。汗复对诸贝勒曰:“筵宴或饮食之时,仅我等独宴,不妥,当请贝和齐叔多璧叔同宴而食。”遂赏给贝和齐叔、多璧叔补缎披领各一件,补缎短褂各一件。(原注:

拜珠虎,郭与阿系兄,多璧贝和齐系族弟。)

初十日,汗御八角殿,曰:“我国内之盗贼已起。谁之牛录因偷盗而治罪者多,谁之牛录因偷盗而治罪者,著查档册。”五日後查完上奏,汗曰:“总之,按牛录核计,牛录额真赏银二十两,二名代子、四名章京赏银三十两,百名甲兵赏银百两。倘牛录额真犯一罪,则将赏其二十两皆罚之。倘牛录下人犯罪,则按罪计算,犯一罪罚二两,二名代子,四名章京各罚一两,牛录下人之百两内罚十两;犯十罪,则将所赏牛录额真、六名章京、百名甲兵之银两皆罚之。”

十四日,莽古尔泰贝勒,阿布泰舅舅及巴都里率兵六千往旅顺口,攻克其城。

十六日,汗将其女松古图格格,嫁与由蒙古叛来之古尔布什台吉。”

正月二十一日,前往瓦尔喀之噶尔泰遣人赍书曰:“十二月初九日入奎河①,获霍尔必,齐西纳,策木德赫等三人,嗣後於奎河获男丁一百名。新旧人口合计三百七十。”

二十六日,汗御八角殿,命八旗巴牙喇、蒙古人射箭。射毕,汗训曰:“如今之少年,射箭皆用硬弓,其变化甚大。古之弓小,无如此者。弓大而硬,身力不足,瞄而不即刻放之,则不能命中。若弓小而软,身力有馀之,则可且瞄且射也。”

二月初一日,遣刘维国、金盛晋赍书毛文龙书曰:“尔所遣之奸细、哨探等人均已被获。经讯问之,据供称,尔杀明帝所遣之两名大员,得罪於皇帝等语。又据山海关逃来之人告称,尔得罪於帝,帝遗书朝鲜国王,命其将尔捉拿之等语。今已取旅顺口,经讯张盘之黄幼公,所云亦皆相同辙。相傅朝鲜王覆文明帝云:该毛文龙寸步不前,隐身而居,以逃来之人充数欺瞒尔帝,自称有兵冒领钱粮,宝乃祸我朝鲜国之鼠盗也。我将用计将其擒拿解去,或者唆使毛文龙之部下将其擒拿等语。尔为主效力,然君幼臣【原档残缺】,即使尔积朝鲜八道之财帛及皇帝所拨之钱粮如山,又有何人羡慕尔之处境,尔能使京城之大臣皆赞扬乎?我之意,以尔取朝鲜之义州城,与我相倚而居,则朝鲜岂敢犯尔。尔驻义州之后,朝鲜若降则罢,若不降,则来借用我兵。尔若如此与我相倚,迫使朝鲜投降,则尔之前途无量矣。尔既得罪於尔帝,已不能回明,而朝鲜又不容尔我能置尔於不雇乎?尔向何处?傥若尔因派遣奸细收纳逃人而恐我责备於尔,各为其主效力,岂有复存恶念之理乎?尔若降我,岂不亦如此效力於我乎?古之韩信,弃楚霸王而归汉;胡敬德弃刘武周而降唐,因其降而成大功,留美名於後世。有何人谓其不忠於君归叛他主?彼等只有天灾,而无人祸也。”

我众汉官致毛老爷书曰:“今金国汗欲弃辽东之地移向其本土。岂能弃其生身之地及父祖之骸骨而去耶?故我等众官商议,致书老爷乞一生路。老爷若以我等不得已而降之,被强迫而生之,怜悯於我等,则望亲书保文或答付寄来。我等若有可能,即夺一城池而居之;若不能则登千山。乞老爷务将所思缮文训示,并速交来人赍回,迟久恐被发觉。”并令於先致之书至毛文龙处後暗送此书,途中逢人则执之并出示此後致之书。

二月,科尔沁斋桑贝勒之女,由其兄乌克善台吉送来,嫁英明汗之子四贝勒为妻。乌克善送来其妹後,以礼相待,并赏赐许多缎、蟒缎、毛青布、翠蓝布、金、银、人口、甲胄等遣回。

三月初三日,汗迁沈阳,辰时出东京,谒父祖之墓祭扫清明,於两殿杀五牛,备纸钱而祭之。祭扫毕前往沈阳,宿於虎皮驿堡。

初四日,於河水桥台有巴珲台吉叩见。於沈阳之河渡口,有率兵往征瓦尔喀之塔玉,噶尔达、富喀纳叩见。未时入城。是日,喀尔喀囊努克台吉之使者三人送马一匹、犬一只献汗。

初五日,塔玉、噶尔达、富喀纳率呼尔哈之男丁一百一十二人、瓦尔喀之男丁二百二十二人叩见汗。询问其首领之名後,汗曰:“呼尔哈人生似鸭鹅,投我而来也。即来之,则留於我处。瓦尔喀人愿寻其兄弟合居,故准其与兄弟合之。”

初七日,科尔沁之奇塔特台吉率从者三人,携马二匹,貂五只前来谒汗。

初八日,科而沁之奥巴台吉、达尔汉台吉遣使四人前来,请约地相见。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顷接盛京将军处查送之地名册,有奎河之地名。

第六十五册 天命十年四月至八月

四月初二日,汗出猎并往迎征瓦尔喀之军士,卯时出沈阳城北门,宿於三岔。初三日晨,征瓦尔喀之诸大臣遣人报汗曰:“大军出辉发已三日。”是日,行猎前往至名谓避荫之处,因於边外甚远之地方耕田盖房居住,截四人之手足而杀之刺十九人之耳鼻。自此行猎四日,於木虎之原籍处与征瓦尔喀之众大臣相会。是日,杀八牛祭纛。出征之汪善叔、达柱虎、车尔格依率众军士叩见汗。汗问曰:“尔等所到之处皆顺利乎?”汪善叔对曰:“托汗之福,此行皆利。”遂以兽肉百份、酒二百瓮,犒赏军士及户人。初七日还。初入日,留给军士及户人纸①五千。

十三日,至沈阳北岗。为宴请由瓦尔喀带来之户人,杀牛羊四十,置席四百桌,备酒四百瓮。筵宴军士及户人,饮食未尽。

十八日,遗书往征瓦尔喀之博尔晋侍卫曰称:“出征诸大臣,我曾三令五申,命尔等谨慎行事,因路远日久,恐忘告诫之言。出师时冰天雪地,而今草木葱绿,一旦脱手不可复得。

为此令将妻小众多之户及迟钝之人解来专设一营,松散围禁之;将强悍之户及不可靠之人解来另设营,圈禁之。所带来之人,不论男女老少,皆不准有小刀,有则收之。其夫妇不使离散。我监守之军士,亦不得佩戴小刀,只佩腰刀或执木棍监守之。遣人抢掠时,其口称我已知之,但不於所往之地,设栅警戒之愚人勿遣之,当遣不违大臣之言於所往之地,设栅警戒行动机敏之人。务令所遣之人反复记念,相互答对,记下後遣之。若行抢掠,则遣一、二百人。先观烟火,潜行而去,乘其不备,袭而夺之。若多在海岛,则令由此处所派匠人造船,以船取之。船上勿放桅杆,以恐桅杆挂帆,被风吹而迷失方向。合三次前往之人,为一股而行之,得手後即返回,家中勿通消息。著将所获之人口、马、牛及诸物之数缮具清单送来。”遂遣四十人随锺果堆前往。

赏随汪善叔,车尔格依、达柱虎往征瓦尔喀之军士,甲兵每人银五两,跟役每人银二两。

二十三日,汗召集诸贝勒,筵宴之时曰:“书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同样,我等世代子孙,亦当孝父母悌兄长於礼仪之地,勿悖孝悌之道;闲居之时,长者仍按其礼,勿使少者惧怕,和蔼相处。少者恭敬长者,则以忠心敬之;长者悯爱少者,则以诚意爱之。勿容虚伪也。昔者,我国之人各居其地。今诸申、蒙古、汉人同居一城,犹如一家。傥因系晚辈而甚羞辱之,则晚辈之人将无安逸之时耳。纵然不富,亦当筵宴以待之。所行之道,我已指矣。著勿违此训。”

五月初一日,遣科尔沁奥巴之使者党阿赖及与党阿赖同行之伊萨穆、阿布尔扈、科贝、旦岱等返回时,曰:“我两国之和,非欲取他人或欲得他人之物而和。乃因彼等视己为天子,视我等如牛马,我等不忍其凌辱欺压,而同谋修好也。”(原注:彼等乃察哈尔也。)

初二日,因告之银子丰富,不再使用钱,故已停止铸钱。

初三日,汗家北塔之基石,被周围包衣人等盗取毁之。上奏後,遣众大臣搜寻基石,并将被查获之人各杖五十。该僧等亦因疏於看守而将为首之八僧画牢饿囚之,待众僧修复後释放。

汗曰:“夜间有事来报,军务急事,则击云板,逃人逃走或城内之事,则击锣;喜事则击鼓。”完後,汗之门置云板、锣、鼓。(原注:时因粮荒、逃叛者纷纷作乱。)

初六日,汗曰:“著诸贝勒大臣家差使太监。虽可差使,但不得留於妇人之前。家院中一切什物,由自身起不得懒散,当勤於修葺加固。否则,因尔等懒散之故,治罪不贷。福晋

乱行,准闲散妇人举发,且将举发之妇人举而养之。妾举发福晋,则杀有罪之福晋,并以举发之妾与夫同居。诸福晋家之闲散妇人入厕,应结夥同往,不得二三人前往。若二三人前去则为乱也。若有腹泻者,则邀众同去,当众腹泻,则乃属实;若不腹泻,即为乱也。妇人独行,口称未行,无算。院内差遣之男丁不得独行已知独行,口称未行,无算,勿庸尔辩解之。贝勒之福晋入厕,先击木梆②,俟送灯挂於厕所之後方准前往。如此可防作乱之人滋事矣。”

初七日,巴林杜楞贝勒之弟古尔布什台吉携十户及牲畜逃来。

十四日,汗曰:“准近身侍卫及为首之大臣等称‘父贝勒’,为婿者称‘岳父贝勒’,国人称‘汗’。”并缮文公布,以定称父之人。(原注:准近身侍卫及诸大臣等之称父贝勒乃为辩别其奖恤也。)

十九日,掳闻科尔沁之奥巴贝勒将前来约会之地,汗率诸贝勒由京城启程。

二十四日抵开原。伊萨穆、科贝同奥巴之使者党阿赖一同前来,告曰:“奥巴正为其所娶之妻,而议自己之罪故未前来。”即由此返回。

二十九日,太祖英明汗之弟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第五子斋桑古台吉去世,享年二十八岁③。

六月初六日,阿拜阿哥、巴布泰阿哥、尼喀里、康喀赖、满都赖、喀木达尼、阿拉木、色纽、雅虎、博济里等率兵一千,往征东瓦尔喀路。

党阿赖来献马一匹、貂十只,汗却之并致书曰:“切勿因我却之而怀芥蒂。我素行之为生之道,已於言谈颁谕之际阐明,即不食他人之食,不受他人之财也。并非因怒尔负约而拒之。尔之不可来,乃属实。得罪於诸弟兄,又无城池,恐来後人畜被掠,如此不来之实情,我已谅之。尔等嫩江诸贝勒之父辈皆殁,而今此辈中仅以孔果尔、奥巴、阿都齐三人为首。尔等兄弟三人若和衷共济,崇尚治理,乃尔等三人之荣。尔等兄弟若离心离德,乱而毁政,亦乃尔等三人之耻也。尔等傥能励精图治,一秉大公,不饰已非,直陈不讳,则自嫩江流源至於下口,所有兄弟皆不往诉於尔等,又将有谁诉讼乎?兄弟之人,无知尔三人之非而敢进言者。尔等若以为谁奈我何?而饰已之非,扬己之是,悖逆而行,则无人服尔,乃自取其乱也。若尔等果能认罪悔过,痛改前非,则兄弟之人,岂有不从尔等之一言乎?”

图沙习汉文,汗用之,授以例,令其夜宿汗家。因与汗子乳母私通,故诛之。

二十七日,毛文龙之三百兵於夜间前来,至耀州之南顺兑牛录住所之土墙下,欲越墙而过。时被村中三妇人所见,将车辕靠於墙上,由青佳努之妻执其夫之刀先行登上,另二妇亦相继登上,一同砍杀驱赶,迫使三百兵自墙上跳下,皆逃之。汗召见该三妇人嘉奖之。赏青佳努之妻一等备御之职。赏其次登上墙之妇人为二等备御。赏第二登墙之妇人为千总。按等次赏给三妇人缎疋、财货、银、马、牛、奴隶等甚多,并於国中宣扬其名。於青佳努命村人挂弓佩撒袋之际,其妻即执刀驱敌,岂不有胜於披甲之懦夫乎?系裙之妇能驱敌,乃天佑英明汗,假妇人之力而败敌耳。

七月初七日,汗率诸贝勒福晋及三百人东巡,因无鱼兽而还。汗往围猎之前,遣珲塔为主率众人赴河东牧埸时曰:“勿於山河狩猎。”往牧埸回来後,汗问珲塔曰:“尔等狩猎乎?”答曰:“未曾狩猎。”汗曰:“未曾狩猎,则尔等未得食白汤矣。”遂赐羊一只。嗣後汗前往,猎於山,无兽;捕於河,无鱼。询问地方之人,已经狩猎。汗归,斥珲塔曰:“尔等既已狩猎,则应告之已猎。今竟使如此众多之马匹往返徒劳,疲惫不堪矣。”遂革其副将,降为备御。

初十日,为更换戌守边军之主将,缮拟朱户达,绰木诺、苏鼐等名册引见之,汗曰:“该朱户达,绰木诺乃新附之人,特表眷爱而给以官,故不宜遣赴此任。况且苏鼐亦为主将,谁能听其管束?特命领兵行军,戌守及办理国事者,乃因眷爱而授之虚职。类此之事皆已诸项详书晓谕之,为何竟忘我之告诫而引见此等不当之人?”遂召集诸贝勒曰之:“尔等为适我口而送各种食物,我以为,尔等与其进献各种食物,不如受理国事,精心办理之。此於我,方为上也。凡人於治国有远见卓识者,则告之以晓谕於国中。否则,当遵我之指令办理,不得有违。为何具文引见此不当之人乎?”故重新办理之,裁七项而为三项。

八月间,宁远,山海关之军来取河东之耀州城,彼军皆败,或落水而死,或被杀。其时因耀州之城残破,正在修葺,方一人高。明军渡娘娘宫渡口,夜至,未能攻下。天将明败走诸申军袭击其後尾,迫其入水或杀之。博尔晋侍卫,往征东海沿岸所居之国,携五百户而归汗迎於河岸,杀牛羊以宴新附之人。

初八日,驻守耀州之诸大臣,击败明军,解所获之马六百七十匹及甲胄等诸物前来。汗迎之,祭堂子後,於十里外杀牛祭纛。遂向大臣询问破敌情形,按职将所获之马匹赏给诸破敌大臣,并各赐银牌一块。其馀马匹分别赏给军士。

初九日,科尔沁奥巴台吉致书曰:“昔我两国欲合为一国,曾刑白马於天,刑黑牛於地歃血盟誓,凡有兵事互相救援。兹据洪巴图鲁遣温吉哲克依扎尔固齐为使告称:其察哈尔将於下月十五日起兵往征尔处。又传阿鲁之察哈尔来南察哈尔,拟於结冰草枯之前夹击之等语去年闻确实消息,正欲遣使汗先闻之,曾遣伊萨穆以十马兼程而至。今此消息确实,援兵多寡,汗自知之,务来炮手千人。不知其他喀尔喀(原注:喀尔喀,乃国之名)如何,洪巴图鲁欲速割禾再前来会我。洪巴图鲁、巴林此二部我等可以信赖之。至於斋萨、巴噶达尔汉二人有与察哈尔同来之势。傥察哈尔、喀尔喀来攻我处,即由背後往攻其家。特此知会,惟汗睿鉴之。”

初九日,雅虎、喀木达尼带卦勒察部之户口前来,汗迎於十里之外,三叩於天,遂杀牛祭纛,置席二百桌,杀牛羊,演汉人百戏,大宴之。所带来之人口数为一千九百人,男丁五百四十人。

初十日,遣阿尔津、新达西、巴本、尼奇等四人为使赴科尔沁,并遣八名汉人炮手同往。

致奥巴台吉书曰:“尔等借兵,多则多遣少则少遣,勿庸过虑。兵不在多寡,而在天意。国皆天之所命,以众凌少,天岂容之?尔宜坚固城池,据城而战,察哈尔攻城不克,则自退。

否则,败逃,其势毁之。纵使不败而退,亦知尔之不可复得。是时尔之心亦可安之。昔扎萨克图汗未能胜辉发之五百兵,五十甲而回,遂不复侵犯辉发。会战於野,如投骨之戏,或俯或仰。欲野战之人,乃怯懦之人,其言勿信。欲据城而战者,乃勇敢之人。敌攻城不克而退及时出战而制胜者,诚乃勇敢之人耳。今欲与察哈尔和好息事,然自昔图门汗之时至於今,察哈尔、喀尔喀一直侵扰抢掠尔等,难道尔等有罪乎?即使已和好息事,若欲寻衅而杀之,尔等无罪,能否免之?明朝、朝鲜、乌拉、辉发、叶赫、哈达,对我满洲国,傥我无城池,尔蒙古能否赐我一碗饭以食乎?我等愚懦,惟恃城池而存矣。”

察哈尔之札勒布台吉、色楞台吉,初来叩见英明汗,返回时,以礼赏赐蟒缎披领、貂皮猞猁皮子及缎疋、财帛、甲胄等甚多。(原注:札勒布、色楞皆察哈尔图门汗之孙。其国内因争汗位而乱,入科尔沁。此次系由科尔沁前来谒汗。)

毛文龙之三百兵夜间来袭海州甘泉堡南或叶克舒之堡。时堡内无甲之人与之相战,杀四人,敌即退。闻其炮声、戌守海州界之斋萨、乌勒坤往追之,斩一百七十人。该堡有汉人男丁百馀,曾遣人赴毛文龙处,约为内应,故将该屯汉人皆杀之。

十四日,阿布泰舅舅、扬古利、巴都里、车尔格依带卦勒察之户口前来,汗迎於五里之外、杀牛羊治酒宴之。

十六日,编新附之卦勒察为三等,赐给衣服、蟒缎披领、豹皮子之缎袍,毛青布袍,衬衣、裤、帽、靴、腰带、铺盖之被褥、弓、撒袋、鞍、辔、听差奴才、牛、柜、竖柜、住房、器皿等一应物件,按等均匀,男女尽赐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清文铿二书,均无hoo?an ?urdefi一词,故照抄之。(本书译作“纸”)。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oksikū即新定字梆子。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员所记二十九日,太祖英明汗之弟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第五子斋桑古台吉去世,享年二十八岁等语。若系太祖年间档册,则不应写太祖英明汗之谥号。查得无圈点原档中,该段系增补。其後尚有二行被涂,其意为该人一生,总敏伶俐,阵前奋勇善於狩猎,临崖骑射如履平地,武猎技艺兼而有之,深蒙太祖英明汗之宠爱。查得此段亦非太祖年间所记,乃太宗年间所补记也。

第六十六册 天命十年八月至十月

十七日,汗曰:“饮酒之人自古有之。曾闻有因饮酒而得何物、习何艺之说乎?然因饮酒或与人殴斗,以刀伤人而抵罪,或坠马伤手足,折颈而亡,或为鬼魅所魇而死,或患闷气噎食之症,或失欢於父母兄弟,或酗酒损毁器皿败坏家业之语确有所闻。酒不果腹矣。或制小面饼煮汤而食,或制麻花而食,或炸饺子而食,或制各种面食、黏饭而食之。酿酒,制饽饽皆出於黍也,然毁之於酒而饱之於饽饽。为何不食饱而毁於饮耶?无能之辈饮之则丧身贤德之人饮之则败德,并为汗与诸贝勒所见罪夫饮则妻厌之,妻饮则见怨於夫,家奴不堪而逃之。饮酒何益?古之贤者有云:良药苦口,利於病,美酒适口,害其身,谗言悦耳,毁其道,忠言逆耳,利於行。切勿过饮之。”

乙丑年八月二十三日,遣达敏致书曰:“令阿拜、巴布泰,尔等统兵至宁古塔后,将所带之人集中送至。然後尔等亲率相应之兵返回。其馀兵丁皆交八旗之大臣,留宁古塔造船。造船之事勿使乡人得知,暗地制造船造成後即渡向彼处带至诺敏卡伦处。计取亦杀之,力取亦杀之,凡男丁皆无赦。”

十月初三日,喀尔喀之诺贝勒无故来寻,为杀昂阿之事,该使者出言无状,故未回遣使者,仅致书曰:“若为杀昂阿而言之,昂阿与我有何兄弟之谊?因其截杀我之使者,与我为敌而杀之。劳萨之诸子曾杀尔等之兄弟而为敌乎?为异邦唐古特部之喇嘛,尔等兄弟竟相互残杀之。尔等杀兄弟,却为杀讐敌昂阿之事而言,尔等何以言之?以尔等之言即能放昂阿之子乎?恩格德尔莽古尔岱并非诸申,因恶其生身之父而来,今虽蒙我之恩养,傥欲还寻其父,我岂能阻挡之?又岂可执不愿前往之人与之?此事尔等何以干预之?若为斋赛之子而言之,斋赛曾言,以我为父,往来行走。若其食言而不往来,我则不遣诸子并带来居住之。以尔等之言即能为斋赛遣还乎?此事尔等何以干预之?言亦惟我父子言之。巴克践言,故往来不绝,遂将其子皆遣还之。此亦并非因尔等之言而遣之?若仅为此而言之,则尔等勿庸前来。嗣後若为政事而言之,亦仅以巴克、巴珲之言为信他人之言皆无信也。欲使明朝与我相和之事勿言之。若尔等心向我而言之,以尔等为公正之人,故尔等之言方可听之。若心向明朝而言之则尔等之言孰能听之?勿出狂言,恐人耻笑耳。”(原注:此乃致巴珲之书。巴珲系蒙古巴岳特部之贝勒,言行皆善。)

初四日,齐玛纳、苏纳哈来报:塔拜阿哥获男丁四百人、户人九百口。阿拜阿哥、巴布泰阿哥获男丁二百人,户人六百口。(原注:所谓获男丁及户人者,乃掳自东部沿海之部。)

汗曰:“我等常泰养汉人而汉人却置办棍棒不止。著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往其屯。去後,分别屯中之汉人。常言道:豹子好辨,人心难测。为恐尔等听信奸巧之言,当以中正

之心察辨之。凡以彼方所遣奸细之言,煽惑本地乡民者,皆属非我保举之官,或原为明官、今已革职之书生,大臣等人。此等之人皆另行甄别正法(原注:正法即杀之。”)为我建城池,出官差之人则建庄屯养之。无妻孥独身之人及应加豢养之人,则养之,赐以妻、衣、牛、驴、粮等,命建庄屯。而不该豢养之独身者及不从命者,亦加正法由八贝勒庄屯之汉人起凡入诸申家之人,皆执之,照例甄别之。诸申中之荒诞不屑者,若以家中无有或不知而隐匿不举,则罪之。明时非千总、今经我委以千总之人,向来居住沈阳其父母户口皆投来者,则免之。家虽住沈阳但未携父母、未携妻室,只以外妾假充居住之名者,不准居住。向未居住,因九月以来,耀州,海州之消息使其惊恐而来沈阳之人,不准居住,照例甄别之。为恐於甄别时如以前一样,贿银而免之,故对沈阳、抚顺、开原、铁领所属之人,比他处之人从宽甄别之。由广宁迁来之人,亦按抚顺、沈阳之人从宽甄别之。一庄编设男丁十三人,牛七头。庄头兄弟计入十三男丁之数内。将庄头带来沈阳,陪住於牛录额真之家,二庄头之家住於一处。有事,则令二庄头轮番值班前往催办,诸申勿管之。庄头之名、庄内十二男丁之名及牛、驴毛色皆缮清单,交该屯章京,然後由前往之大臣造册带来。”

杀汉人时,汗命出示彼等倡乱行恶之布告曰:“我取辽东之後,未杀尔等,亦未动房舍耕地,未侵家室什物,皆豢养之。如此恩养,竟成不是。古河之人,杀我所遣之人而叛。马前寨之人,杀我使者而叛。镇江之人,执我委任之佟游击送明而叛。长山岛之人,执我所遣之人送广宁。双山之人,暗通敌兵,杀我之人。岫岩之人叛逃,为费书生首告之。复州之人反叛,带领明船前来。平顶山隘口之人,杀我四十人而叛。不思我养育之恩,仍向明朝,故杀此有罪地方之人。无罪地方之人居住日久,难免不乱,故迁至北方,给以房舍田地食粮豢养之。虽如此养育,然窝藏奸细、接受扎付、叛逃而去者仍然不绝。本年船城之人,耀州之人故带户口投明,遣人勾兵前来领取之。彰义站之人,为明兵来时棒击诸申而备置棍棒。鞍山海州、金川、首山等周围之堡人,皆曾窝藏奸细,勾兵前来带领而去。我等驻扎之时,尔等尚如此杀我诸申而去以及备置棍棒。我等往猎

或出兵之後,尔等岂能安然处之?窝藏明遣之奸细、接受扎付、备置棍棒等种种恶行,皆在外书生、官员之亲戚及前大臣尔等之所为也。至於在沈阳之官员及筑城、充役之人知之何妨?无非为尔等之恶牵连而被杀耳。总之,尔等既不思养育之恩,心仍向明,故杀尔等外乡之头人者,即为是也。小人修城,奸细难容,即使逃去,亦仅其只身而已,故养小人者,即为是也。若置养育之人於中间之地,则受诸申之侵害。故皆建为汗与贝勒之庄屯,一庄给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垧,二十垧为官田,八十垧供尔等食用。”

诸贝勒曰:“众汉官,著尔等各带近亲前来,远亲勿带,以免其妄领财货使尔等脸面无光。”八旗大臣分路前往,下於各屯堡杀之。杀完後甄别之,当养者,以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一备御赏给一庄。此次屠杀,使贤良之书生亦被杀绝後为聪睿汗惜而止之,查所馀闲散之优劣书生,复以明例考举三百馀名。各配以男丁二人,免役赋。

十九日,往奥巴之阿拉斋所持之回书曰:“绰尔吉喇嘛为使科尔沁,察哈尔合政而来往。我两国若合则议合,若决裂则议。”汗对金泰曰:“尔等兄弟间有隙。尚未筑城即出此言,乃用计耳。”此事何以答对,汗自知之。自阿拉斋返回,即传来三四次消息,皆云兵来属实。若来兵确已启程之讯报来,则速遣使者。并将援兵之事与该後遣使者言之。

二十八日,奥马遗书曰:“据洪巴图鲁遣使告称:此方察哈尔於本月十一日合兵,十五日启程等语。我等於察哈尔本无大罪,於平静相处之时,即杀达赖台吉而去,今欲复来杀之。

达尔汉台吉,弃札赖特、锡伯、萨哈尔察东去,仅我为首之三人①守城。死则一命,乾则一尘。威徵与我二人先获信息急忙前来。汗曾云:诸贝勒前来,则遣兵一万,大臣前来,则遣兵千人。又云:遣诸贝勒之子前去。近闻此信,已速遣该大臣。遣兵多寡,汗明鉴之。”

十一月初二日,科尔沁之色楞台吉,古木布台吉,携马四匹前来谒汗。

初五日,科尔沁奥巴台吉之使者班第率四人来告:“家哈尔之来兵属实其势已有所见。”遂派孟格图率八旗二十人,於初六日遣之。

初六日,喇嘛因不堪蒙古诸贝勒之虐待,慕汗之养育,来归。喇嘛下之萨哈尔察等亦皆背井离乡,随喇嘛来归,殊堪怜悯。念其归来之功,所有随喇嘛前来之萨哈尔察,其子孙世代豁免差役,获死罪则囚之,获掠财罪则免之怜恤之恩勿断。将此缮拟敕书,赐给一百三十二人。(原注:喇嘛乃唐古特部之人,曾来归蒙古部科尔沁地方之诸贝勒,因见英明汗之恭敬,故来归辽东。)

察哈尔之兵来围科尔沁,初十日,汗率诸贝勒大臣等,为援救科尔沁而发兵。至开原城北之镇北堡,汗拟归,命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硕托台吉、萨哈连台吉率精兵五千前往。汗率诸贝勒大臣及从军士还。是晚亥时,遣二人往告出征贝勒曰:“前命往阿拉盖、喀勒朱放炮,今不必往。若由农安塔得彼处传来之信息,可往彼处,则进驻农安塔。遣由彼处前来之蒙古使者回彼处,并嘱该使者:往返各等一昼夜,只能如此,愈期不候等语。若未得彼处之传来之信息,则等候我前往哨探之兵,一同返回。”出征贝勒至农安,正值察哈尔兵将攻取科尔沁之际,闻金兵至,即连夜退去,众贝勒遂还。(原注:阿拉盖、喀勒朱、农安塔皆地名也。)

十八日,喀尔喀巴珲之三使者前来,曰:“致英明汗及八贝勒之书业已奏上。曾命五部使者前往之事属实。唯因传斋赛色本二人与察哈尔汗一同出兵,故洪巴图鲁怒之,曾遣博木博泰阻止斋赛,遣囊努克阻止巴噶达尔汉。然该贝勒等未从而去,致使喀尔喀之半与察哈尔汗一道发兵,并云英明汗怎能与我一同执政之言,而未遣使,亦未加阻止使之而去。此二事欲逐项议之。曾拟於秋季遣使,於上月到来。此书皆洪巴图所言。傥五部之使者下来,亦乃该洪马图鲁之谎言破坏而已。至於尔等所命到达之言,及使者於汗前言到而皆未到达之事,并不知晓。唯思当尽力於两者之间,妥善答对,以求汗与诸贝勒之优恤。恐谓我虚伪,故声明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ilan uju 即为之三人。

第九函 太祖皇帝天命十年① 至天命十一年八月

第六十七册 天命十年

将训谕“奉天承运汗曰”至“勿懈”一段,概皆书於自总兵官以下至备御诸敕书之首。继“勿懈”之后,依次书写各大臣之名;并书其功、死罪、罚罪等项。

每圈之下,敕书一道。

镶(黄旗)

奉天承运汗曰:古圣王之治天下者,皆以武力定黎民,未有纯尚文义而不修武备者。故我仿古而设武官。凡受此敕书之人,务以忠心持身,以良心育众,以慧心察微,防奸禁侮,不得偷安。如此克画厥职,则恩及父祖,福荫子孙,身家永昌矣。勉之,勿懈!

康古里,原系纳木都鲁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喀克都里,原系纳木都鲁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乌讷格,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

阿山,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一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吉布喀达,原系冯家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著其弟兑勒申继一等参将,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克车尼,原系绥芬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职,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华善,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吉思哈,因自乌拉来归之功,复克尽厥职,亦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吉尔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索海,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三等游击,免二次死罪。

雅西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鸟达海,克尽厥队员,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锡喇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李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博波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巴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韩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茂达色,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丹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塔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方吉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喀萨里,备御。

都林拜,备御。

阿萨里,备御。

东三,备御。

鸟三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马克图,因父之功,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巴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鸟希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兆德,克尽厥职,不为指令,著为备御。

富拉塔,克尽厥职,不为指令,著为备御职。

札努阔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唐究,原系奇勒恩路之人,因弃地来归有功,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绰木诺玛兰,原系拉林人,因弃地来归有功,著为半份备御,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胡希里,原系海兰路之大臣,因叶地来归有功,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黄。

噶布拉,原系萨齐库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朱户达,原系兴喀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有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萨克察,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松古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索博希,原系斐优城之人,因其父策木特赫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伊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皮雅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萨木哈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冷格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正黄旗

尤德赫,原系雅兰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著其弟霍勒多继二等参将,免一次之死罪。

精古勒达,原系扎库塔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阿什达尔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英古勒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苏纳,因自弃赫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拜楚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喀木塔尼,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尼音珠,原系额赫库伦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辛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巴达,原系扎库塔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著为三等游击,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阿济格尼堪,因父之功,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托克托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伊勒德恩,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哲克都里,原系额赫库伦路之人,因弃地来归有功,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喀囊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朝哈尔,因父之功,著为备御。

巴当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准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舒秋,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毕鲁海,因弃明之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库尼雅克塔,原系洪阔路之人,因弃地来归有功,著为备御,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苏瓦燕伊拉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塔木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马勒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达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哈尔松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珲塔,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备御。

额参,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巴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透登额,原系萨齐库之人,因不从乌拉人之抢虏、弃其兄弟来归有功,著其子为备御,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马拉罕,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隋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玉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鄂勒彪,原系扎库塔路之人,因弃地来归有功,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图勒申老人,原系扎库塔路之大臣,因弃地率子来归有功,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诺木图,因自乌拉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且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憎格,原系宁古塔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著其子尼雅纽克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色牛克,因其父僧格弃地来归有功,免一次死罪。

纳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科郭,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布彦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蒙古巴都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锡伯国之巴达纳,因弃其父母原籍故地,携三十男丁来归有功,原曾升为备御官职。巴达纳病故後,著其弟何洛惠继备御。自锡伯带来之人,免其正赋,子孙世代皆予恩养。

丙寅年五月二十六日颁赐。

①此函67~70册封面所写的时间有误,根据文中记载的时间均应是天命十一年。

第六十八册 天命十年

正红旗档子

和硕图,因父之功,复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一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

叶克舒,原系尼玛察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齐堂古尔,因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二次死罪。

叶古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察哈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洪尼雅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劳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达扬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乌勒坤,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纳米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穆尔泰,因父之功,著为备御。

图赖,因父之功,著为备御。

希汉费扬古,因父之功,著为备御。

广锡,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毛巴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斋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罗屯祖父,原系内河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著其孙法坦为备御。

纳罕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贵满,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硕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锦达尔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托克托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都木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免一次罚罪。

精僧格,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哈克萨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乌巴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恩格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富喀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色纽,原系呼尔哈路之大臣,因来报呼尔哈路人擒杀前往使者之信息有功,复克尽厥职且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图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佟贵,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徐特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爱星阿,因弃斐优城之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二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呼勒呼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噶克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免一次罚罪。

噶尔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免一次罚罪。

库尔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免一次罚罪。

绰罗克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一次罚罪。

叶赫之劳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吉木库,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镶红旗档子

多璧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

哈哈纳,原系纳木都鲁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噶鲁,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绰和诺,原系纳木都鲁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阿兰珠,因父有功,复尽忠效力而死,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孙札钦巴彦,因阵亡之功,著为三等游击职,免一次死罪。

郎格,因阵亡之功,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郎色,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章希巴,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汪善,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

克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奥巴,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苏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哈拉库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桑古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觉善,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备御。

瓦尔喀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伯格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伊拉钦巴彦,因阵亡之功,著为备御。

叶臣,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谭泰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三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安崇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伊尔格尼,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伊勒穆,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西唐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洪科之子博尔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万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库尔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库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章吉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扬古利,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汪格,因阵亡之功,著为备御。

法都,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东郭罗,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叶赫之劳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噶尔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达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爱搏,因登取十三山之崖有功,著为备御职。

尼堪,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图勒昆,因戌守坚固,效力甚多,身死有功,著为备御。

绰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乌巴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戴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喀勒崇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布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托霍齐,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阿珠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列列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玛兴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海色,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吴善,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尼约勒谟诺【原档残缺】额依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半份备御。

第六十九册 天命十年

镶蓝旗

孟坦,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舒赛,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顾三泰,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康喀赖,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郎色,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郎济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额森特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二次死罪。

雅木布里,原系瓦尔喀路大臣,因弃地来归及阵亡之功,著为参将,子孙世代勿绝恤典,乃免一次死罪。

胡希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苏巴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诺木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二次死罪。

罗奇,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顺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华沙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多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额孟格,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嘉素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胡希吞,因兄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稚希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莽古,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免一次死罪。

莫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东噶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叶克,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尼喀达,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达都,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赛穆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阿尔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凡都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劳三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雅布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席特库,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尼唐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免一次死罪。

延朱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塔哈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戴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托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文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立穆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尼努,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兴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正蓝旗

托博辉,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

伊勒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贝和齐,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

色勒,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

胡希吞,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华克塔喀,原系呼尔哈路之人,因携带兄弟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雅木布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阿福尼,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拜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巴布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二次死罪。

舒沙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邦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苏勒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戴孟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胡钮,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尼堪,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都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奥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穆哈连,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博累,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拜音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多克索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莽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贝衮,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夏木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爱巴里,因父之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赖,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札齐巴,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吞塔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布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扬古利,凡有征战,以身任之,奋勇当先有功,著继八贝勒为左翼兵之主将,一等总兵官,免三次死罪,免一十二百零五两之罚罪。并将此言缮书,命自八贝勒以下,备御以上皆随身悬挂之。

正白旗

冷格里,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一等总兵官,免二次死罪。

拜音图,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一等副将。

哈三,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雅希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巴齐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一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雅虎,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满达尔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拜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

唐噶里之子喀喀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博济里,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阿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鄂本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章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塔纳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巴喜,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苏勒东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何洛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胡希木,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纳木泰乌吉赫,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旺锦,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锺果堆,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喀尔喀玛,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爱通阿,原系斐优城之大臣,因投汗来归有功,著其弟鄂木索科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特穆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孙札沁,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图鲁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达齐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巴斯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罕都,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托霍齐,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马福塔,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雅尔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巴布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阿希克【原档残缺】

巴雅尔图之子阿斋,克尽厥职,不违指令,故著为备御。

噶尔久,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职。

达尔汉额驸,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副将,免二次死罪。

达柱虎,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尼喀里,原系宁古塔路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二等参将职,免一次死罪。

雅尔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

阿勒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多诺依,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第七十册 天命十年

鄂诺依,原系扎库塔路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哲尔吉讷,原系扎库塔路之人,弃地来归有功,其弟喀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三等游击,免一次死罪。

乌巴海,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富克察,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努三,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窝赫德,因来归有功,复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丘,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额勒奇,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朱克舒,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哈宁阿,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齐尔格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库瓦泰珠,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阿布泰,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崇吉喀,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车车克伊之子鄂米纳,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萨木占巴彦,因阵亡之功,著为备御。

囊金,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钦善,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纳齐布,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因索尔果祖父之功,著吉荪为备御。

著杨善为备御。

著伟齐为备御。

诺岳多,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瑚勒迈,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布岱,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诺敏,克尽厥职,不违指令,著为备御。

以下为八旗新卦勒察部敕书之档子:

汗曰:沙布图,原系卦勒察部之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山涉水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充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沙布图。二等:翁噶岱。鄂尼。三等:桑希纳、杭房、伊吉库瓦、吉里木布禄、恩都勒恩、伊尔噶纳、乌尔乎玛克。四等:哈劳、莫鲁格、库希肯、鄂诺珠、噶尔图、索尔比纳、巴达布禄、诺齐、萨木达里、库瓦拉喀老人、魁昆老人。不披甲而执弓者:阿吉根塔希衮、多里木布、僧格德、特希勒恩、库瓦拉喀、特木尔图、阿哈达。

汗曰:其珠肯,原系卦尔察部之人,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涉来归,殊堪怜悯著升为备御,免一次死罪,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二等:鄂勒巴噶、徐特海、音格依、土希图、孟古春、布赫勒古、马立、彻彻布。四等:莽吉珠、达尔汉、莫牛、博勒格、鸟讷布。不披甲而执弓者有托岱、乌哲依、察尔吉、塔拉喀纳、专兑、伊希尔汉、古纳塔。

汗曰:阿尔奇纳,彻奇克墨尔根、巴木布里、色勒文、原系呼尔哈部大臣,居於东海岛与鱼乌同处,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珠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萨瓦尔吉,绰诺和、额勒球、噶尔图、达密山、伊色勒恩奇木克里、呼牛兰、萨哈廉、宁汤吉、伊尔扣,希郎阿、桑吉纳、杜伊齐、篇篇、阿布达、莽噶珠、札甫兆、墨勒特格:伊里纳、富勒都、苏赫琛托伊喀、赛郎郭、穆郎阿、郭勒珠、尼木拉、古勒扈、阿尔虎、吉松阿、赛茂、德希讷、都柳、吉苏勒、纳涛、吉木苏、博吉纳、魏楞格、西哈纳、兆博图、澧尼雅哈、萨涛、扎勒噶纳、博仲吉、骚桑阿、阿纽、卓立哈。

噶勒珠、硕色、马兰因自拉林来归之功,准其子孙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二等:纳木泰老人。三等:硕希塔、胡雅木苏、爱图。四等:拉巴,塔凌阿、哈岱。不披甲而执弓者:巴木布达、达赖、索浑、浑岱、西吉喀、伊哈达、噶勒珠、舒赛。此功书於彻诺依敕书内。

汗曰:随荪,原系卦勒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随荪。二等:图勒瑚、萨哈廉、达尔汉。三等:俄尔博、骆堆、托鼐、珠兰泰、珑科、泰官、布勒塔纳、阿哈泰。四等者章古达、纳尔布、克依荪、讷莫赫。不披甲而执弓者:章塔布、达都、多毕、庄惠、扬爱库瓦塔、纳哈布、哲勒果、音德希。不披甲之老人:唐苏老人、塔努老人、拜虎老人、科希立老人。

汗曰:鄂勒彪,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有彼处随从来归当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披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鄂勒彪。二等:图勒瑚三等:诺赛。四等:库瓦塔、奇木喀拉、唐吉纳。不披甲而执弓者:鄂尼喀,达尔汉、鸟勒喀老人,方喀拉、阿纳泰。

喀木塔尼牛录下之鸟拉禅、尼堪,因带男丁十五人,自鸟拉逃来之功、达秀,因带男丁八人,自蒙古逃来之功、准鸟拉禅、尼堪、达秀及其子孙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将该鸟拉禅、尼堪之功,书於喀木塔尼之赦书内。

诺木图牛录下之珲岱、巴珠、格布库,因携子女自锡伯逃来之功,准其子孙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之。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将该珲岱、巴珠之功,书於诺木图之敕书内。

汗曰:伊讷克,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敕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伊讷克为一等。萨木图里、推布纳哲克德讷等三人为二等。留哈、扎塔布、沃留真都肯、德木德赫、莫和塔、阿拉哈、伊勒德恩、阿布萨兰、高赫经、额尔古德、扎穆喀、古纳喀、拜塔堪、青吉布等十五人为三等。蒙郭、珲岱、奇拉彪、鸟达布、巴古拉、库勒克特、巴希塔、阿鲁喀、图项格、额精格、克勒管济、多多瑚、阿鲁、门都、根特依、布哈图巴克什、青吉努、旺德等二十人为四等。不披甲而执弓者:格莫德、多诺依、勒克尼、多立善、哈里瑚、阿哈纳、瓦马弟、旺阿达、苏班达、劳达哈老人。

汗曰:科齐辖,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跋山涉水,历经一月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一等:科齐辖、布岱、卓尔郭岱、噶珠、达哈泰、萨努墨尔根、卓多福等七人。二等:阿木奇拉、噶纳哈、布尔哈善、贝托和秀库讷等五人。三等:恩格德、布库里、蒙郭都坦、西拉巴、卓博勒图、迈色、中吉纳、和托、都勒巴噶、勾德纳、哈木图尼、鸟古勒恩卓奇拉、鸟达、岱音达里等十六人。四等及不披甲而执弓者:珲齐、额克讷、郭比勒图、雅奇、波尔和、特苏布、扎穆、阿鼐、珠库、岳尔多、布拉克、扎色厚老人、布尔哈图老人。

镶蓝旗:

汗曰:双顺、布叶里原系卦勒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山涉水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双顺、布叶里为一等。瓦吉纳、扎穆海、英格依等三人为二等。三等:明爱、阿布勒泰、费扬吉纳、章科达、恩格布、巴兰、扎努、布木拜。四等:克楚、柏克提、塔哈泰鄂木硕诺,屯泰、赛木布禄、敏达进而、音德黑布塔哈、音德布、齐勒巴纳、扎塔布、卓尔惠巴希图、伊巴达恩、额讷、科纳塔、阿哈尼,珠尔噶、赫尔布、珠德布、雅木希纳。不披甲而执弓者:布寨、堪济布、噶立、岱禅、克勒布格德、弗勒、赫吉里、巴瑚、尼希哈、音德布、伊鲁哈、巴哈达、萨哈吉、陶依、牛赫老人、阿尔占老人、郭都瑚老人、托莫洛老人。

正蓝旗:

汗曰:郭里辖,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山涉水来归,殊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处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郭里辖,为一等。尼堪,秀瑚达、博尔齐达等三人为二等。萨纳布、希兰泰、笋托布、伊托堪、额布特依等五人为三等。克勒巴古拉、马拉瑚、古纳塔、福道、塔木拜、蒙郭、阿木拜、喀木彪、伊努、孟古、西拉布、托塔尼、布勒塔纳、达桑阿等十五人为四等。不披甲而执弓者:阿勒瑚达老人、鄂洛郭老人泰博和老人额特赫萨满,纳里布老人,威塔纳老人、克泰老人、卓纳答老人、贡济纳老人,米翰老人、萨哈廉老人。

汗曰:和托巴颜,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历经一月,跋山涉水来归,珠堪怜悯。因此来归之功,凡自彼地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和托巴颜,为一等。扎木哈尼、阿木布、克克济老人等三人为二等。马塔拉老人、唐珠、塔尼喀、图囊阿、恩吉福、库色讷、和琉、奇留、扎勒图、阿牛、巴尔布、鄂木拜、莽嘉、巴勒珠、囊纳里等十五人为三等。托奇纳、扎尔西、额图、克依克德、塔泰富达里、布里堪、巴图汉、都户禅、勒克中格克依克德、额克老人、叶古德、尼堪老人、尼克苏等十五人为四等。不披甲而执号者:鄂勒噶里、鸟里堪、额依松格、道哈、鸟堪珠、拜音达、占多福、土禄、巴萨布禄、阿里官老人善图、柴扈老人、瓦尔喀、龙科、纳木图、雅珠、洛壁达、强谦、额布奇老人、索珠。不执弓、不披甲之闲散白人:达哈穆、阿哈穆、巴

苏图老人、翁托里、布尔噶善、记特图、喀木珠、马里堪。

汗曰:伊尔海,瓦尔喀原系卦尔察部大臣弃其祖墓离乡背井,经历一月,跋山涉水来归殊堪怜悯。因此业归之功,凡自彼地随从来归者之所有子孙准其世世免於官赋。犯过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没之罪,均准免罚。如此恤典永不绝断。伊尔海、瓦尔喀为一等。布尔海、特尔古真、和托、伊扎克老人、兑纳老人等五人为二等。科吉纳、法塔哈、萨哈廉、鼎秀、鄂勒吉莫、拖克退、鄂迈、西塔噶、霍齐坤、库里、鸟达里、叶赫长、都尔荪、奥塔、欢岱马勒达、绰吉尼、萨尔古里、巴达穆、吉珠、阿木布里、绰洛莫、图来、岳尔多、图梅、陶喀、鄂木克退等二十七人为三等。满都瑚、奇乃、塔勒吉布、诺贵图、马达鼐、通奇、岱木布鲁、尼喀纳、克木讷、阿勒珠达、泰木喀等十一人为四等。不披甲而执弓者:拜瑚、鸟兰泰、沃秀、拜和罗、瓦尔喀、鸟哲依、克提里丹达、库图克图、塔布塔、莫多塔、占岱、泰噶、克济布、阿鼐、额赫图、伊马图。

第七十一册 天命十一年三月至六月

丙寅年三月十九日,刘学成奏称:“谋事者人,成事者天矣!汗生东方疆圉之地,自幼行兵,深谋远虑,神出鬼没,人不得知。如鼠不可以当狐,如犬不可以当虎矣。故上天先以建州周围之地统授与汗,汗得而知之乎?彼时汗之心以为仅有建州即可矣,岂复思得鸟拉。哈达、辉发、东海之国乎!天使汗得彼等之国以增兵力者,汗亦得而知之耶!先聘叶赫之女因叶赫负约不与,并为明所袒护,汗欲报复,遂征抚顺。汗之心,岂必欲杀张总兵官,而减四路之兵、取辽东之地,平叶赫乎?此皆乃天之默佑,汗亦不得而知也。汗乃天之子,应天而行,方为孝子。民乃汗之子,顺民心而行,乃即慈父矣。汗初取得辽东後,上至旅顺口,下及镇江,使民安居而养之。其後,无知之民负汗之思养,年年逃叛。子若不孝,父岂可慈乎!以致因彼等之恶而迁移杀戮之。此皆往事亦天之所为。再,汗示及日中即取觉沈阳,一日而取辽东,其馀所下之城不可胜数。今已二日为何示得宁远?非辽东、渖扬之人较宁远寡而弱,枪炮较宁远少而钝也。乃汗自取广宁以来马步之兵,三年未战,主将怠惰,兵无战心也兼之,车梯藤牌朽壤,器械无锋及汗视宁远甚

易,帮天将苦於汗也。倘若汗以【原档残缺】海为无用之处而修筑住地,一旦用时恐将有误乞汗思之。今汗与诸大臣等,若父子一心,上合天意,下顺民心而行,岂有不可行者乎。我

无以相报,仅以所虑之四事奏陈:有功之人,赏以千金而不惜,无功之人,虽亲戚而不赦。赏罚严明,则大事成矣。此其一也。自古以来使用有功之人,不如使用有罪之人。辽东之人既逃叛,即罪人耳。何必杀之,使其从征,以汉人征明,则於诸申有益矣。此其二也。得地後,毁壤不如留之。得宁远後,即设兵於宁远以攻山海关而诱文。大军由一片石前往,直捣都城,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诚能如此,则通州城之积粮民舍,天启帝之宝贝、财帛、皆可得矣。否则,攻山海关,几日以後,自山海关至都城,尽皆放火,将哪锦州、杏山、塔山、连山、松山等皆化为灰烬,得之何益?此其三也。若於蒙古马肥壮以後,我才出兵前往,嗣後一旦出事,则难於千里之外返回。若於蒙古

马肥壮之前,即留守城兵而前往,则善矣。此其回也。”奏入,汗嘉之。

是年五月二十日,遗毛文龙书曰:“自古以来,诸国之与衰,皆天轮之时连也将亡之时大示共兆,烽烟遍地,惟至灭之。将与之时,上天默佑,每举必与,气势昌盛。类此之例,尔岂不知乎,昔伊尹如桀王之运①终往归成汤王而为臣。姜太公知纣王之运终,往归武王而为臣。闻尔毛将军谓我为何杀人,若不杀人,谁不愿降。辽东,广宁之人原系朱氏皇帝之民也,因天授与我,故我以国增,兵增,钱粮增而悦之。自旅顺口以北至开原,自镇江以下至广宁,皆养有之。然欲养而不从,竟杀我所任之官、所遣之使,奸细往来,叛逃而去。对此岂能不杀而平白释放心遣之乎?我之所杀者,理也。由我处逃出愿结尔而前往之人,尔收容後,不如豢养,却令其从军,反戈而战,故於各处之被杀者,乃尔所杀,非理也。我国思养昭明,故自东海以来,举国愿归。至於哈达,叶赫,鸟拉,辉发之人,虽曾鏖战不降,然败後擒之仍聚而养之。其时,出兵蒙古,我之所

获尚不及自愿来归者多。如今归顺者络绎不绝此皆莫我恩育之声誉而来耳。设若杀之,其何能来耶?毛将军,我曾以为尔乃明智之人,今尔不知天时,是愚味也。明运已终,劫数来尽无处不杀汉人。安邦彦将山阴,安南,贵州、四川、广西、云南、曹悬、滕悬等处,所杀者高少乎?实乃明灭之时也。天之所灭、尔能救焉?昔周国运终,末世国乱。圣人孔,孟,欲救而不能,遂即灭之。尔岂不知?常言:良翁择木而楼,贤人择主而事。韩信弃霸王而归汉高祖,刘整弃宋国而发蒙古忽必烈汗,此皆观天时择主而事,且留芳名於後世。谁人曾谓彼等为恶?凡应天命而生之汗、贝勒等,皆不念雠敌,视其功德而养育之。古之桓公,养射已之管仲为社稷之臣。唐太宗养雠敌胡敬德,终

得有裨益。毛将军,无论尔如何为君效力,然尔国亡时已至,君臣昏,反致殃祸於尔,何益有哉。明国已亡定矣!各处刀兵纷起。丙长年大风,都城内各殿之树连根折断,牌楼石柱亦被摧毁。戊午、己未两年,都城内河中流血此皆非天示灭亡之兆使之知儆乎?天时古鉴,将军何以不知?望尔深思。时机失尽,悔之何及?佟驸马、刘副将皆只身逃来。李驸马及辽东、广宁之官员,皆获於阵前。彼等皆被擢用养育,尔不知乎?尔若诚能向我,时待尔优於彼等。

丙寅年六月初六日,与科尔沁奥巴台吉结盟,杀白马祭天,杀黑牛祭地,誓告天地。“全国汗【努尔哈齐】②对天地盟誓,明与察哈尔、喀尔喀欺凌我之正当生活之人,我不堪忍受,昭告於天,上天以我为是。又察哈尔,喀尔喀合兵欲杀掠科尔沁之奥巴黄台吉,上天以奥巴黄台吉为是。奥巴黄台吉情怨於愤察哈尔、喀尔喀,为谋国事,前来与我相会,此乃上天使我受难之二人相合也。若思天使之合,互不欺瞒,良善而行,则蒙上天眷顾之恩。若不思天使之合,相诱为恶,诳骗而行,则受上天谴责之苦。後世子孙若毁我二人之盟,则受上天责罚,若恪守盟好,则永享上天之恩养。”

奥巴黄台吉誓曰:“上福天命,乃崇贵根苗生於天下大地,无心偏比为汗之至亲与英明汗同心同德无所隐讳之奥巴黄台吉,我二人自扎萨克图汗以来,我科尔沁诸贝勒对察哈尔,喀尔喀皆以诚心相待,并无构恶之处。然欲求好而不可得,杀掠不已。尽杀我博罗科尔沁。其後,又杀我无辜之达赖台吉。不久,斋赛来兵,又杀我贝勒六人。欲求相安无事不成,反被掠杀无辜,故我等拒之。察哈尔、喀尔喀竟又以尔等为何拒之为由,与兵而来,欲行杀掠仰蒙天父垂佑,又赖满洲汗怜悯相助,使我幸免。我因不忘上天之拯救、满洲汗之眷顾而怀感激之思,善行之望,特来会满洲汗,为结同盟,誓告天地。若渝誓天之言,忘满洲汗之恩与察哈尔,喀尔喀合,则使奥巴黄台吉恶之愈恶,苦之俞苦。若践对天之盟誓,不忘满洲汗之恩,以善行之,则蒙上天怜之俞怜,养之愈养。後世子孙若有渝盟者,则受天谴,恶之愈恶,苦之俞苦。若不违盟誓,仍以善行,则蒙

天佑,养之愈养,怜之愈怜。”盟誓时,於河南岸祭坛,宰白马黑牛,焚香献牲。汗率奥马黄台吉三跪九叩,礼毕,宣二誓文於众焚之。○3

○1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新定旧清语一书,banjiha idu 即命运之意。

○2原转抄本因讳“努尔哈齐”之名只贴黄签而未书名。

○3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原档为蒙文,今译为满文。

第七十二册 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

(天命十一年六月,初七日,八旗置八十桌,宰八羊,宴筵。赐科尔沁奥马黄台吉名号之画曰:“天谴恶逆,其业必败,天佑忠义,其业必盛,并使之为汗。总之,乃天意也。察哈尔汗发兵,欲加害奥巴黄台吉。上天眷顾奥巴黄台吉,欲以上天眷佑之人为汗。我仰承天意,特赐奥巴黄台吉以土谢图汗之名号。赐图梅以岱达尔汉之名号,赐布塔齐以札萨克图杜棱之名号,赐和尔和推以青卓里克图之名号。”彼等皆土谢图汗之兄弟。

十四日,土谢图汗离去。

十七日,英明汗遗土谢图汗书曰:“尔曾与我言:筑城後,不令大臣等居住,而令小人居住之。此未合我意,未得当面言之,故赏此书以言之。令小人居住城内,尔等贝勒,大臣却不修住舍,居於郊外。一旦有事,进得城来小民之住舍、粮草,能有几何?此为数甚微之所有,一旦耗尽,小民又何以为生?所谓苦者即此也。本年於尔处增添岱达尔汉,青卓里克图,故尔等之粮草如冰释然。於所筑城内,诸贝勒、大臣修盖房舍,屯积粮草,自身仍事游牧。一旦有警,即入城一二月,各有房舍粮草即使来之,又将如何?若仅以诸申之大臣居於城内,一旦有警,即率众游牧,如此行之,又将如何?此乃尔等仍不信於我而存戒心矣!若存不信於我之心,尔我既已昭告於天,宣亦於众,发誓结盟,故凡欺天凌人者皆无免也幸。我以正直,蒙天眷佑而生,岂赖尔等以图存耶?故为尔等言之。自古以来,妇人与诸申之大臣所言均不可信。丈夫何苦於妇人?主人何苦於诸申之人?故他人之言勿听信之。冰图尔二人共相思虑之,我此言当与不当,遗书覆之。”

二十一日,土谢图汗自送行处回书,由伊勒德恩带来书曰:“英明汗之训言,皆是矣。我等已共同商议筑城之事,并已遣人赴达尔汉台吉处谕如筑志之处所。所谕众贝勒、大臣於城内修盖房舍之事,亦甚是。我等亦相议照办我等为何不认於汗?若有不信,岂来谒汗之英明?实因不误崦未随从於於汗之後而言耳,上天知之。”

丙寅年闰六月十九日,出师喀尔喀。阿济格阿哥贝勒等六人,前进至囊努克贝勒阵前。明安贝勒之子昂昆台吉至射战之地,执阿济格阿哥贝勒之马缰曰:“贝勒尔为何在前斯杀?是尔汗父所集之兵不多乎?”阿济格阿哥曰:“尔与其谏我,不如进兵。”昂昆随即前进,并射倒囊努克贝勒之达赖塔布囊。诸贝勒将其进入告汗,汗嘉之曰:“我等何国之人未曾养育?有谁似此报效养育之恩乎?”随赐以达尔汉和硕齐之名号,并委以随从行走。固山贝勒各赏以著甲男丁一户、役使男丁○1一户,共赏十六户。诸贝勒以下,小人以上,如有呼昂昆台吉原名者,即鲜取其衣。闰六月十九日赐名。

丙寅年闰六月二十日,遣回毛文龙欲和所派之二人,并复书。书曰:“此战乃我与之乎?实尔明万历帝肇之也。今明帝如愿担承与兵之过而议和,并遣大员持盖御玺之书,经山海关前来,则可与之相议耳。岂可与尔看守南逃之人议之。”

丙寅年闰六月二十二日,遗扎鲁特部之厄勒哲依图代青书曰:“奉英明汗谕:尔蒙古若存诚意,则我尔国共同伐明。取得城池,一并分之。可使之以征赋为生,否则,亦可带至我处,使之以只绸缎、蟒缎、毛青布、蓝布为生然尔等不念及此,反助天谴之雠敌明朝,与我为敌,是尔等之愚昧也。上天以我为是自东海以西至山海关相继将叶赫、哈达、乌拉、辉发广宁、辽东等地赐我,尔等目不见、耳无闻耶。如今,我两国同谋征伐敌国,以取敌国之财帛享之如何?傥不念此,尔我之闾相争,岂有不偏於一方之理乎?援助他人,而贻干戈於子孙者,亦乃我等之愚昧也。”

丙寅年七月二十三日,汗体患疾,前往清河之温泉。八月初一日,遣阿敏贝勒祭书曰:“父,尔之子汗患疾,因设父像祭之。乞佑儿之病速愈,凡事皆蒙扶助。儿全愈後,将於每月初一日祭祀弗替。傥若不愈我亦无可奈何。”随宰二牛焚纸帛,以先前与父所言之仪祭之。再,其他先祖,均加供奉,并叩头乞祷保佑,以求及早全愈。祭祀时,瓦尔喀叔、汪善叔,萨哈尔察叔【原档残缺】。

初一日,诸贝勒曰:“著所有妇孺皆出,耘锄田禾,作速土。患病者,令该牛录之众人,助之。

【原档残缺】御【原档残缺】角殿。杀四牛,置四十桌。

召集诸申、汉人、蒙古总兵官以下;千总以上【原档残缺】,大张筵宴。

初二日,汗与我诸贝勒蒙古诸贝勒及众人商议曰:“若使後代守孝者之齐戒过之,其哀丧之礼亦过之则守制之礼难矣。其礼仍以存之善乎?为暂存之人从轻议礼,如何?著尔等将拟定此二礼之结果上奏。”众贝勒皆回奏称是汗定之并下书曰:“後代守孝之礼重服之人,若途中邂后相遇乘马则下马跪叩让过,於坐处则跪【原档残缺】筵宴则跪叩【原档残缺】若途中邂逅相遇,乘马则下马让过。於坐处则避而遇之,筵宴则於坐处叩拜。守孝之礼倘劳苦过甚,则我等皆非长生不老之身,此终生有限之身为何如此苦累之,人之寿皆天定地故生生死死循环不止。若仍以如此守制之苦作践其身,尚有何暇以安逸之?诸贝勒大臣之亲戚皆居一处。死者服丧之苦,生者守制之礼,若皆免之,则为善也。”

是日,汗遗书额克与额曰:“曾言即刻前往,今暂停之。过本月初十之後,再赴欲往之处。”

初三日,诸贝勒为收取税课定曰:“人、马、牛、骡、驴、羊、山羊等七项,一两取税一钱,分为三份,官取二份,卖者之牛录额真章京、代子分取一份。若汉人所属之人卖之,则由游击、千总分取之。除此七项以外,其他各物皆免取税。”

初三日,库拜往析木城戍守,获毛文龙所遣之奸细五人,杀四人,解一人至东京。讯之掳共称,毛文龙於钱山,马步兵七万人。未闻有向我发兵之言。因闻我等将往彼处,故惧之并於沿江派军驻守。

初四日,赐与审案衙门之八通事以千总之衔。顿多惠、舒古图来告後,记於档子。

是日,大贝勒之吴备御申诉曰:“驻守边路,闻千馀汉人逃走,我约阿敏贝勒之金千总共率三十五人,追至额赫霍洛方向之河,杀之於彼处获岳托阿哥之孙备御而放之。获妇女三十七人,马、骡、驴四十匹。抗奇章京知悉。

其後,与汗之兰备御、豪格父贝勒之玛木平阿章京、刘备御等受遣於里法阿老人处。其间我又追击至聂勒库,战杀一次。与我在一处之玛木平阿知之。次日,遣来之兵到达後,我等追至札喀关尽杀之,获妇女三百九十、马、牛、骡驴二百四十。我猡自率先追击,我之十人战死二十人负伤。我之战马负伤一处,我之弟负伤二处。再,由木里库逃亡之千馀人被我与王备御一道追杀之。因此,授王备御为游击之职,而我未来受升赏。因我独自追杀名张世高之捕逃有功,赐我备御之职。第三次追杀捕逃,赏银四十两。第四次追杀捕逃,赏马一匹、人一名、衣服十件。我与王游击一同捉捕奸细三人,因此,授王游击为参将,而我并无升党。我共五次追杀逃人。”由於申诉,升其备御为三等参将,并记於诸申之档子。

镶蓝旗汉人游击朱继文,因上书奏陈其效力之事,著升游击为参将。其奏书曰:“取辽东後,靉河之人散失,为朱继文收集带入城内。凤凰城、镇江、汤山、长甸、镇东五城,空旷无人,为朱继文查之,令各自回其城而居。镇江之罗秀才率五百人渡江,被追之带回,王守备知之。获毛文龙之船一支,皆杀之,解来一人,张游击知之。驻黄骨岛,获船一支,皆杀之,解来一人,斋萨知之。驻盖州,获奸细二人,雅尔壁喜、爱塔知之。於盖州,复执二奸细解来,索索里知之。攻杀登山叛逆之人,并解来妇女三十人,银三十两。攻杀登山寨之人,男丁杀之,解来妇女二十人,达柱虎知之。查无主粮,获三百石入仓。催筑新城,未曾获罪。逃人以银八十两贿台人而去,查出後,解台人杀之。”初四日上书。

○1原转抄本签注:谨查 kutule jafarahahal 因属跟役即为管什物之男丁。(本书译作“役使男丁”)。

○2原转抄本签注:谨查 homila 即锄地。

○3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画,无 asuru ambula giribure 清文一书所解之 qurimbi词意,亦不相符。谨查实录云:若遇卑幼过敢,则卑幼者必无得所之时。(本书将 guribure 作守孝之斋戒译之)。

第十函 太祖皇帝

天命年月不全档

第七十三册 所记天命事十三件○1

三月十五日,哈克萨哈,恩克依带来之文书内称:“著库尔禅尔收此所送之银尔後,交付高副将,令其购买所需之佳缎。银数五日尔。以二十两购买画药。所购画药:银珠、黄丹、金药、石青、铜录、滕黄、石典、大绿。此项画药务勤於购买之。”

诸贝勒致高朗书曰:“欲给粮者,实属贤良仗义矣。若往尔处取粮。就近可得,且有陈粮。然我处兵丁,马匹尚且无食。库存粮草日後○2诸贝勒於粮草用完後前来,仍不足食。且发放之时,汉人贪得,弊端频出,又何必给足?故无论何处,皆停止发放大。”

州之张知州,前逃走一次,被高副将,库尔禅亿回。再次逃走,被和硕图额驸,库尔禅追回。赏来告其逃走之项衙山银十尔、骡一匹,升快手为吏目。第三次於夜间越城而逃,追之未及。逐将其户口及什物皆送永平,并将与其同在一处之魏书办杀之。

三月二十九日,阿敏贝勒率领每牛录之二十名甲兵及每甲喇之五名大臣,向西出兵。

四月初三日夜亥时,乐亭,抚宁方向来兵於泺州城南门一战而退,於西北隅一战而退。天亮前兵退并渡过河去。天亮後辰时,阿巴泰贝勒;萨哈产冂勒,由永平率三旗兵到来,於泺河岸立营,曰:“可惜矣,来敌稍有迟缓,即遇我耳,此乃天意也。”遂下马坐於树荫下。杀二牛与二贝勒食之。其後,即回来永平。

初六日,遗书关平之阿敏贝勒曰:“贝勒所遣三人,初六日正餐时刻至泺州,复由泺州遣往永平。永平之诸贝勒曰:‘我等不取草料,勿庸候我。’再,派汉人往乐亭方面探取消息,云:‘掳闻祖总兵官后有二万,初五日至乐亭,未入城,於外扎营,欲往攻泺州。诸申兵有三百.’诸贝勒若向乐亭取草料,恐有伏兵。”

四月初七日,西掠之兵归来。掠夺八日而还,人、畜稍有俘获。降棒子镇,一半编户,一半为俘。

十二日,阿巴泰贝勒,济尔哈朗贝勒、萨哈产贝勒,率先来之兵,班师。启程之时,将俘掳之人、畜、财帛及贵重器皿等一切物件皆带走地方容纳不下,皆驱赶而行。

十二日,阿敏贝勒致泺州大臣汤古岱、纳木泰、图尔格依书曰:“著每牛录出章京一名、每甲喇出额真一名率领看守马匹。若有侵吞降民之物件,践踏耕田,食其麦而乱行者,”则罪其率领之额真、章京。令诸申、汉人,分街而居之,勿居汉人之街。若有诸申前往汉人之街一经发现,即执之。固山额真若不早晚妥善晓谕各该旗之人,则罪之。傥皆遍为晓谕之,将何以治罪乎?兵士,尔等戍守敌地,虽然辛苦,若不因悖法犯罪而受刑罚,岂不善哉?”

五月初三日,贝勒由永平遗书曰:“曾令送小麦三石往库尔禅处,恐滥徵於汉人,故令以库之小麦送之。再,发给兵丁人口之粮,不计新获之汉人俘虏,仅按由家前来之人口发放。

著将此书给车尔禅巴克什。”

初六日,贝勒遗书曰:“奉汗谕,寄信与贝勒,留守城之兵後,其他兵收集之,可遣,则遣之。我曾回曰:我赴彼处观察之。今我拟视来兵之势而收之。彼处大臣尔等以为如何?著尔等将所思之处答复之。务令妥善看守楼内之炮药,另派他人收藏。攻战之一面,妥为筑石,以防炮药中弹而烯。再,务必固守大门,大门堵塞时,即另派冲锋兵放之。固山额真尔等勿去作战之处,尔等若自身负伤,则军心乱矣。”

有名高甲石者,因送来无主之财帛而嘉之,赏银十两。高快手因送来则帛,赏银十两。石卫齐、李耀■二秀才,各赏银三十两。书辨孟养正,赏银二十两。快手刘济长、陈洪玉、王

文彬、尤卫兴等四人,各赏银十五两。

【原档残缺】持书送来海参百包其渡船被驻岛黄总兵官拦截。送汗之物品及二十六人皆被劫去。参将本人及一千总急忙脱出,至盖州遇副将石国柱,被送来。二十日至。

①该册所记之十三件事,并非天命年间之事,而是误将天聪四年三月至五月之残档列为天命年间之档册。

②原转抄本答注:谨查新定之旧清语一书,amangga即日後之意。

第七十四册 记天命朝事十二件均无年月

大人尔曾曰:“我来之前,我等之汉人已逃往尔处。”莫言收容此逃来之一二光棍,有六万人因畏惧高太监之赋役而来到边境,遣人曰:“尔若收容,则我等出境投尔。”我曰:“此於尔之光棍,有何福焉?我若收尔,则帝责之。”故未收纳。该六万之人尚且未加收容,为何收容此逃亡之一二光棍乎又曰:“盗取近边之马牛。”我曾亲自盟誓【原档残缺】岂有偷盗之理!似此逃人之主,因无奴仆,田【原档残缺】不得耕种,该主人曰:“尔誓言所谓之善者何在?我之奴仆投来後归还者几何?”彼之奴仆皆因苦怨贫困而带牲畜前来者,对此我无言以对,其言甚是,我并无罪。至於偷折边境之草木,我已有盟誓。存贼恶之心者,何能侥幸?因我心之正直,承蒙天汗之眷佑,如此恶贼我岂能近之。又,以杀人之例而论,汉人越境掠取境外诸申之挖参,采蘑菇、木耳之人。汉人若死於诸申之反抗则死耳!汉人掠杀诸申挖参,采蘑菇、木耳之人,诸申岂能坐以待毙乎?又曰:“自我到此以来,不断有新城东州等处之堡人来报:杀驮物及驾车赶牛之行人,劫其财物而去。”自立碑盟誓以来,我以

二国犹如一国、二家犹如一家相处之。如此杀人劫之事,我不知矣。我亲自盟誓,岂能不畏天乎?如斯杀人劫物,岂乃我之所为耶?为何听信小人之谗言?又云:“尔处有汉人之乡。”此皆逃人为保其身而出此诬谤之言耳。且又曰称:“我汉人之盗贼,盗取马牛後,送尔。”汉人查汉人之盗贼,诸申查诸申之盗贼耳,我岂能查尔汉人之盗贼乎?万历三十六年,有汉人二贼,送我诸申牲畜五头。我闻之查出,缚此二贼,遣刚古里将盗送前来之五头牲畜,解送抚顺王备御。嗣後,汉人盗贼如何,我不得而知矣。我若知之,定将其捕捉,解送与尔。又曰:“此皆明显之新债矣,我遣通事致书,令尔查出送来。尔佯作不知,未曾送还一人一畜。尔并未查尔诸申杀人劫盗大事。”有盗贼,则

查■解送。无盗贼,我执谁送之?万历三十九年,我所颁五百件敕书,被尔裁销一件。其所裁销之敕书,原系巴哈多铎孙之敕书。被裁敕书之主巴哈多铎孙曾往抚顺,於夜间杀死汉人男童一人,并带回马一匹。汉人不知,未来查究。我闻翻後,自行执之。我曰:“大国之人若违誓言,则违之,尔何故违我誓言,杀人掠马。”遂将此人解往抚顺教场。我等之人将其斩首後,将马送与抚顺。该杀人案尔汉人未查我查之,并将我诸申解往抚顺教场正法。而该被解往抚顺教场正法者之父,因以销我世代敕书已属可恨。我乘人不见,於黑夜偷杀汉人。其杀人之事,汉人并不知晓亦未查究。然不但销我敕书,我子亦被正法。”怨恨在心,并带五人五马逃运河。我诸申前往追至边境,有清河地方之人出迎。让该五名逃人及马五匹入汉人村後,汉人出村抵挡并射杀往追之诸申。汉人、诸申皆有伤亡。如此目睹驱赶带走之逃人,尚且不予归还,我焉能再信赖之?是年五月,我等之六人携马八匹逃去,眼见使之进入抚顺河口台若仍以不知该人马而拒不给还,我今天信於谁?如盼云散日出,不管边境之人,如何谓我,确曾以地方之主大人尔为白日,凡事皆信赖於尔。如今竟为我无信之人矣。我曾令住边之人,皆收还而居之。我以为天若以我如奴仆之忠正,而眷爱於我,亦定将眷爱於尔大国之人矣。开原人以种种恶言诬谤於我。我曾愿我地之主大人尔何时到来而信赖於尔。尔却以开原人诬谤之言为是,从不助我。竟如此不远我逋逃,我又孰以信之?我无折边境草木之歹心。傥尔等崇爱善良之人,恶则杀邪恶之人耳,岂可杀正直之人乎!唯帝崇政之名毁耳?盟誓於天,不畏乎?我若不念帝之崇政,不思己之身安,而心怀叵测,岂能使如此插贱之恶如闻之?逃人为保其身皆出伪言,焉能信之。大人尔若有恶

念,岂能令小官人等闻之?而逃人之所知又几何?如蒙大人慈悲,望将该逃走之人马给还。刚古里、方吉纳已候住於抚顺,逃人及马匹之主人常书,杨书候住於关门。

此即万历四十二年(甲)寅年六月十七日送来恩赏文书之覆文。

【原档残缺】月初一日,下书戍守南方之武大臣:“汗闻保护诸申、汉人取粮之事甚为不安。凡前往取粮之诸申,汉人,可於彼处任意索取之。命兵丁随行,归来时,殿後收敛带来。著吉尔海将此书传於左翼四旗。著刚古里额驸将此书传达於右翼四旗。如若不达,则将尔等治罪。”

召前往筑城台之四贝勒、阿巴泰贝勒、济尔哈朗贝勒、岳托贝勒、硕托贝勒、萨哈廉阿哥等归。归来後,告汗曰:“我迁移之国人,自铁岭以远,至洞以内,庄稼矮小,耕种迟误食粮不足,无监。沈阳渡口,船少。”【原档残缺】。

十五日,宿沈阳南浑河岸。是日,科尔沁之明安老人之子桑噶尔寨舅舅送其女并携马一匹前来。谒汗时,同来之兀鲁特伊里玛贝勒先行跪叩,抢汗膝相见。继之【原档残缺】。

二十八日,科尔沁桑噶尔寨贝勒之女嫁多尔衮阿哥,杀九畜,置四桌,汗与诸福晋、诸贝勒、大臣等出生八角殿,演百戏而宴之。

汗曰:“顾三泰、鸟巴海、郎济达、呼希布章京,著尔等所辖牛录,各出巴牙喇一名、诸申五人,遣往扬古利额驸处。”

又接沙河堡遗书曰:“赴娘娘宫筑边之人,尽行遣放,令其耕田。遣耕田之人,妥加督促筑城。令德格额阿哥,硕托阿哥前来筑城。降娘娘宫隽有之戌兵外,每牛录各一人由一副将

率领沿边分驻,该副将自身驻於边寨之中间。”复作此额文书,请汗将济尔哈朗阿哥、多铎阿哥召来。

二十八日,汗曰:“朝会仍循费阿拉之倒,凡诸申、汉人、蒙古牛录之人,须於天明前集於其牛录额真、备御之衙门,由牛录额真、备御查其在否。天明後,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皆集於固山贝勒之衙门。集合後,查各官来否。其後,由固山贝勒率领,於日出时,集於八角殿。集会时,自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须携带各自所褂之小旗插於殿前各该插旗之处,验其小旗以查未来之官员。戌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员,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於各该固山贝勒衙门取信。再,各牛录之人,每晚集於该牛录额真衙门一次,以严查其在否。若违朝会,则罚贝勒羊,罚总兵官银四两、副将三两、参将、游击二两、备御一两,千总五钱。白身之人,鞭五下。外面城堡乡村,亦如此【原档残缺】

【原档残缺】兵过富勒哈城前来徒步迎战。聪睿恭敬汗兵进至百步之外敌箭可达之处,下马进攻。聪睿恭敬汗见两大军互射之箭,犹如风卷天雪【原档残缺】花开。聪睿恭敬汗身先【原档残缺】

【原档残缺】恐有所失。我之所所虑即此,绝非惧怕之言,宝乃为怜惜道统而言耳。承天之恩,使我自幼即有孤身冲入千百之敌,刀劈箭射,骁勇之身。”遂命曰:“战即战,去,取甲来!”取甲後即欲披褂。军中诸贝勒、大臣、兵士等皆喜,如天雷地动,乘马奔袭。由此出兵【原档残缺】布占泰汗率其三万【原档残缺】

到来。【原档残缺】见此到来之乌拉兵後,聪睿恭敬汗之二子策马恕曰:“昔日蒙古国汗遣大臣杭古拜征讨敌国,招降後归来时,汗信其弟之谗言,杀杭古拜。闻此,降服之敌国皆复叛,兴师来征蒙古汗。【原档残缺】杭古拜之子哈喇、察干二人,战败此敌,复招降之。今征讨我诸申国敌,招降各国之父汗安居家中,父汗之二子我等来也。尔等兵士勿虑之,此布占泰曾与我交战,为我擒之,以铁索击颈【原档残缺】

仍蒙父汗怜爱,如此养育之父不为效力,又孰为父效力乎?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旗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期压於雠敌。恶即为恶,善即为善,皆告於

父汗。如此忠正【原档残缺】

第七十五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蒙汗之委任,今後我卓礼克图定将忠勤效力。在军旅,则严加管束号令而行。居乡村,则不为贼盗,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苏巴海必竭尽所能,忠心效力。

蒙汗思养,我乌尔古岱虽不胜任,亦必竭尽忠勤,征战时,不怠倦,竭尽所能,勤於管束。知上之非,则不顾身危而言之。知下之过则不隐讳而奏於上。

念汗擢用养育之恩,喀克都里将竭尽所能於委任之事,不萌贼盗邪恶奸狡之心,忠正为生。

巴都里,受副将之衔,管审断之事。审理之事,不独自入告诸贝勒。不出诬谤,伪诈、谄媚之言。观察蒙古诸贝勒家之生计,居村时任此二事。征战时,则严行管束副将之所辖。不能如此,则愿军律治罪。征战时,不盗一物。如有偷盗,则随从家奴岂能瞒乎?

蒙汗之委任,鄂伯惠,征战时,不後退。掌管二地之财,不盗不昧,尽我所能忠正而行夫今所委之事,亦能任之。

汗知布三效力於军务,曾逾布三之身份而超迁之。对此升迁,我布三若满足於由盆变富。而不勤於管束号令及持以忠良之心,则无论生死难免祸殃。专有军务委任虽恐难胜任,但勿

畏之。出行时,熟知军务。居家时,不因心中愚昧,而随合於相交之友。

蒙汗思养,我车尔格依今後不为贼盗奸狡之行,持以忠心,勤勉为生,以不负汗之委任。

蒙汗恩养,我达尔汉今後不为贼盗奸狡之行,持以忠心,勤勉为生,以不负汗之委任。

刚古里,不盗不伪,秉忠心为生。

汗委阿什达尔汉以礼俄之职,任内必持以忠心,不伪不盗,如有军务,则竭尽所能勤奋效力。

辛泰,任农耕之职,今後唯赖我家养之牲畜、耕种之谷物及汗赏赐之物,再不施邪虐行贼盗。众力所得针线以上之物,虽只自身独知,亦不隐匿,皆与众人共享。勤以忠心勉之。

念我索海之父,赐以父之职养之。必尽己之能秉忠心勤奋为生。唯此赖汗赏赐之物,若行贼盗施邪虐,则贬之。当默然催办甲胄以尽任其职。今後,不伪不盗,持以忠心为生。

我阿布泰,当勤记汗之训谕,秉公尽职,无论汗前汗後,皆持一心。管束号令,身不倦怠,不徇情面。

蒙汗思养,我图尔格依不负汗之委任,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阿巴盖,今後唯赖我家饲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再施邪虐行贼盗,秉忠心勤勉为生战则勤行於汗之委任。

蒙汗父之养育之恩,须当以忠心勤勉之,若行狡诈,必因祸而贬之。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若行贼盗,必因自身之恶而贬之。为此,我鸟讷格书之。

蒙汗思养,我阿山不负汗之委任,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我苏纳,不盗不伪,不奸不邪,忠正为生。

奉汗委之以甲胄梯盾之事,我叶古德尽力勤於督催。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今後我达音珠必持以忠心勤奋效力,唯赖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蒙汗慈爱,赐我达珠以备御之职。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若持贪恶之心,行伪行盗,则必因身恶而贬之。

蒙汗恩养,我南吉兰不负汗之委任,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今後我富克察,在军旅则秉忠而行,居乡村,则唯赖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我雅克禅不负汗之委任,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蒙汗之恩养,我锺诺不负汗之委任,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忠正为生。

我依奇纳,永记汗之训谕,不盗不伪,持以忠心勤於职任,若违此言,行盗行伪,怀邪恶之心为生,定因身恶而贬之。

我雅木布鲁唯赖颁赏,不盗不伪,持以忠心,尽力完成委任。

蒙汗慈爱,将我巴布瑚由俘虏擢用,赐与职分而养之。念此养育之恩,定尽力完成委任。唯赖颁赏,不盗不伪,尽忠心於忠生。如负此言,行伪行盗,心怀邪恶,则必因己之罪而贬

之。

我额克兴额唯汗之颁赏,不盗国财,勤於委任忠正为生。如负此言,行伪行盗,心怀邪恶,必因己之罪而贬之。

我邦苏唯赖汗之赏赐,不盗不伪,尽以忠正勤於委任。

我伊勒慎不负汗之委任,唯赖赏赐,不怀盗骗之心,忠勤督催之。

我图木布鲁亦记汗之训谕,唯赖赏赐,不盗不伪,持以忠心,勤於委任。如负此言,心怀贼盗邪恶之心,必固己之罪而贬之。

我达柱虎不忘汗之训谕,尽忠正於汗之委任。战则身不倦怠,管束号令而改之。如负此言而致罪,则必因己之罪而贬之。唯赖颁赏,不以盗骗为生。

蒙汗兄慈爱,赐我贝和齐以游击之职,必将忠正为生以负此任。唯赖赏赐,不以盗骗为生。

蒙汗之训谕及委任,我阿赖,唯赖赏赐,不盗不伪,正身不怠,勤於管辖。

蒙汗之委任,我齐赛必忠正管辖之。不盗不伪,唯赖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及汗之赏赐,决不巧取豪夺。

蒙汗之恩,我雅虎得济南大职後,不盗不伪,孜孜不倦,竭尽所能,管辖任事。

蒙汗之委任,我齐赛必忠正管辖之。不盗不伪。唯赖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及汗之赏赐,濯不巧取豪夺。

蒙汗之恩,我阿岱任职後,不盗不伪,孜孜不倦,竭尽所能,管辖任事。

蒙汗之恩,我纳木泰得游击之职後,不盗不伪,竭尽所能,管辖任事。

我哈三唯赖汗之颁赏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决不怀盗伪之心。秉公管辖任事。

我巴雅尔图唯赖汗之颁赏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决不怀盗伪之心。秉公勤於任事。

我汤古岱唯赖汗赐给总兵官之职赏,若行盗骗,必因己之罪而贬之。当竭尽所能管辖任事

蒙汗慈爱,赐以副将之职,若不忠正为生我布尔杭古必因罪而贬之。

蒙汗任以审案,我多璧若怀奸狡之心,不能公正相议,则致罪,其过即为汗知之。定持以忠心尽已之所能。唯赖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若始行盗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我托博辉唯赖汗恩赐之职赏。若负汗言,盗骗为生,定因身恶而贬之。当尽力勤於委任。

我昂阿拉唯赖汗恩赐之职赏。若行伪行盗狡宄奸诈,则必因已之罪而贬之。当以忠正勤於汗之委任。

我布尔吉授为副将,定勤勉效力於副将之职。若为奸宄,秘罪而贬之。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若行盗骗,必因已之罪而贬之。

蒙汗授我汪善以游击之职。唯赖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若行盗骗,我汪善必因已之罪而贬之。再,我汪善若於军前奸宄而行,亦必因已之恶而贬之。定以忠正勤於委任。

我毛巴里,若怀奸宄之心,不以公正议之,则至罪其过即为汗知之。当以忠心尽职。唯赖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若行盗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蒙汗授我叶克舒以参将之职,唯赖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若行盗骗,我叶克舒必因已之罪而贬之,定以忠勤效力於委任。

蒙汗授我舒木路以游击之职,唯赖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若行盗骗,我舒木路必因已之罪而贬之。定勤於所任。

我茂海不负汗之委任,持以忠心,勤奋效力。唯赖颁赏,若行盗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胡希吞持以忠心,勤奋效力,唯赖赏赐,不怀恶心,不盗不伪,直至终生。

我蒙安,不负汗之委任,勤奋效力。唯赖赏赐,若怀恶虐之心,行盗行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我郎济达,不负汗之委任,勤奋效力,唯赖赏赐,若怀邪恶之心行盗行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雅尔巴希,定持以忠心,勤奋效力,唯赖颁赏,若行盗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我蒙噶图受任五事,曾书以不行汗前貌似勤敏①,背後倦怠之事如奉差遣,前後如一,一切皆秉公为之。”呈诸贝勒大臣览之。戌年十一月焚书祭堂盟誓。持以忠心,勤奋效力。

我达尔汉侍卫,今後若怀盗骗奸宄之心,必因已之罪而贬之。

蒙汗父养我戴木布如子。曾弃养汗而逃之。虽逃,而仍加恩养。定不忘此养育之恩而勤勉之,不盗骗不奸宄,持忠心以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额孟格忠勤效力,唯赖汗之赏赐,若怀邪恶之心,必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胡希布定以忠勤尽职,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若怀邪恶之心,为盗行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郎色定以忠勤尽职。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盗不伪不行奸宄。

蒙汗之委任,我顺兑定以忠勤尽职,唯赖汗之赏赐,若怀恶虐之心为盗行骗,必因心之恶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莽古定以忠勤尽职,唯赖汗之赏赐,若怀恶虐之心为盗行骗,必因身恶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孟坦定以忠勤尽职,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若怀恶虐奸宄之心,为盗窃行骗,必因已之恶贪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舒赛定以忠正尽职,唯赖汗之赏赐,若怀歹心,为行盗行骗,奸宄狡诈者,必因身恶而贬之。

我托特扎依唯赖汗之赏赐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若怀盗骗奸宄之恶心,必因已之罪而贬之。

我舒沙兰唯赖汗之颁赏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怀盗骗之心,秉公任职,若违此言,必因已身之罪恶而贬之。

我乌纳哈赖,唯赖汗之颁赏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怀盗骗之心,秉公任职。若违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我胡希吞唯赖汗之颁赏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怀盗骗之心,秉公尽职。若违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我阿福尼,唯赖汗之颁赏及豢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怀盗骗之心,秉公尽职。若违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洪尼雅喀,今後在军旅,则勤於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叟肯不倦不怠,勤奋效力,唯赖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拜三今後【原档残缺】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之职务,我库瓦泰珠今後必恭信尽职。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劳萨定勤奋效力,在军旅则勤於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哈宁阿必勤奋效力。若在军旅,则勤於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朱克舒今後必勤於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呼勒呼里今後定忠勤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图库今後必忠勤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根德尔贝定秉公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噶克达定秉公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乌巴海在军旅则勤於管辖。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绰内必勤奋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钦善必勤奋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蒙汗之委任,我富喀尼今後必勤奋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我巴都虎唯赖汗之颁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怀盗骗奸宄恶虐之心。外出各处或身居乡间,皆尽以忠正。若违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我喀尔喀吉唯赖汗之颁赏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怀盗骗奸宄恶虐之心,外出各处或身居乡间,皆尽以忠正。

蒙汗之恩养,我尼喀里唯赖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恶虐,忠正为生。今後我必秉公效力,若怀歹心,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阿布泰今後必勤奋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若违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永记汗之训谕,我完塔希备御必秉公效力,唯赖自家耕种之粮谷、豢养之牲畜,若怀盗骗奸宄之心,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魏赫德今后必勤奋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若违此言,必因已身之罪而贬之。

蒙汗之委任,我尼雅翰今後必勤奋效力。唯赖汗之赏赐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行盗骗、不为奸宄,忠正为生。

我鄂通古唯赖汗之颁赏及家养之牲畜、耕种之粮谷,不怀盗骗奸宄恶虐之心,忠正为生。

永记汗之训谕,我布兰泰备御必忠正效力。若不记训谕,怀盗骗奸宄之心,必因已身之罪贬而致死。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weihukenkicebe盖貌似勤奋之意。

第七十六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副将巴都虎,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翼兵不离总兵官。若离总兵官,则将我巴都虎杀之。若不离,则由总兵官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

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

而享富贵。

代副将依奇纳、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翼兵,不离部兵官。若离总兵官,则将我伊奇纳杀之。若不离,则由总兵官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如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贝和齐,党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贝和齐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和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大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色勒,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色勒杀之。若未离,则由副将以不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托特托依,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托特托依杀之。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对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阿赖,受领汗牌,将使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阿赖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

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都梅,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都梅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鄂诺依,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五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鄂诺依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

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

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图木布鲁,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图木布鲁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通,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鸟纳哈赖,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鸟纳哈赖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其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兹爱而享富贵。

游击舒沙兰,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舒沙兰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面,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黄,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胡希吞,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胡希吞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

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比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之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

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邦逊,受领汗将,我所辖之一甲剌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邦逊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如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受而享富贵。 游击阿福尼,领受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阿福尼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

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通,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雅尔纳,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雅尔纳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从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

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之子孙世代将

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参将伊勒慎,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伊勒慎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之子孙世代将因

汗之慈爱而离富贵。

游击哲尔格讷,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哲尔格讷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之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苏勒秀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苏勒秀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淳击喀尔喀吉,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喀尔喀吉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

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

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库瓦瑚,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库瓦瑚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巴布瑚,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将我巴布瑚杀之。若不离,则由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第七十七册 从臣发誓书(无年月)

备御多克索和,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多克索和。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

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南泰,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南泰。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华克塔喀,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华克塔喀。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阿布泰,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巴布泰。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

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原档残缺】,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原档模糊】。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佣御崇吉喀,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崇吉喀。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布兰泰,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布兰泰。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穆哈连,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穆哈连。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以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吞塔希,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吞塔希。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如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魏赫德,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魏赫德。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特尔荪,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特尔荪。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温塔希,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温塔希、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古三,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古三。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鄂通古,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鄂通古。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乌达海,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乌达海。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波尔惠,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波尔恶。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末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贝衮,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贝衮。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

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

富贵。

备御尼堪,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尼堪。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

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

富贵。

备御德特德,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德特德。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巴林泰、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杀我巴林泰。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第七十八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原档残缺】仍蒙父汗怜爱。如此养育之父,不为之效力,又孰为父效力乎?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旗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父汗。若不如此秉公①约束之,反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锡林台吉,受领汗牌後曰:率我所辖之一甲喇五牛录兵,不离副将。若离副将,则杀我锡林台吉。若不离,则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如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阿布泰,蒙汗如此恩养委以管带之职若於面前、背後不以同样态度尽职,则为天命之汗知其过而毁之。受领汗牌,

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

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总兵官图尔格依,受领汗牌,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旗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我布三,若主前尽力,背後则逃身图逸,因雠敌而隐其善,因亲戚而扬其恶,则死期近矣。我布三受任副将,不以带兵无能而惧之。我布三谨慎安置哨探,严行管束,以尽军职,自委我兄以大纛之後,兄丰驻半行,由我代兄率大纛而行,军务之上无所失。副将布三,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总兵官巴都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旗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总兵官扬古利,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旗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

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参将代子副将纳钦,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受任之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

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额克兴额,幼时被父遗弃,蒙汗恩养。我若不勤於汗之委之正业,管束邪恶之道,则於汗知之前①,即为上天所知,必致身亡。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

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阿山,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备御额尔克图,受领汗牌,我所辖之一牛录兵,不离游击、参将。离时,则将我杀之。若不离,则游击、参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汤古岱,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

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代子副将布尔吉,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

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哈哈纳,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

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叶臣希汉,蒙汗恩养该杀之身,授以副将之职。感念及此,战则不惜性命而攻杀之。凡各项委任,皆不背後怠慢,当敬谨思念之。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副将之一翼

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

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萨禄,蒙汗恩养该杀之身,授以游击之职。感念及此,战则不惜性命而攻杀之。凡各种委任皆不背後怠慢,当敬谨思念之。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游击所辖之一甲喇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永顺,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甲喇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

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游击郎色,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甲喇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原档残缺】

【原档残缺】副将以未离而告上汗。以汗之法秉公管辖之。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原档残缺】受领汗牌,定以汗之法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旗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副将戴木布,受领汗牌,对所委之职,若不前後一体效力,则为天命汗知其过後,即刻毁之。以汗之秉公管理我所辖之一翼兵。不因好恶而徇情,不因亲戚而袒护,不因雠敌而欺压,善即为善,恶即为恶,皆告於汗。若不如此秉公约束,而行邪恶之道,则汗知其过必罪之,以致家破身亡。若不违汗训谕之公正法典,则我子孙世代将因汗之慈爱而享富贵。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sanggala即知道以前之意。

第七十九册 族档(无年月)

【原档残缺】去之万历三十八年之档子。

第一族第一塔坦。汗家之敕书。海西甫河卫都督同知岱石之子巩第,万历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生。

海西城讨温卫都持挥使鲁塔之孙米哈,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海西益宝左卫都指挥使乌星阿之孙塔毕哈,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海西图蒲卫都指挥使塔莫之子赛棱格,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塔哈卫都指挥同知陶塔哈之孙卓多,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兀里河卫都指挥同知安都鲁之子巴尔吉,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库布特卫都指挥同知萨萨之孙马哈纳,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秃河卫都指挥同知阿鲁善之孙乌巴岱,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兰山卫都指挥佥事塔布齐之孙阿海,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益实卫都指挥佥事达布哈之孙爱木布鲁,万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第一族第二塔坦。汗家之敕书。九塔卫都督佥事桑阔尔之子松泰珠,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海西吉滩河卫都指挥使乌珠瑚之子阿林察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海西兀者前卫都指挥同知僧古之孙乌鲁苏噶,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木山卫都指挥同知托西纳之子哲克希,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右卫都指挥佥事和托之子额特布,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甫河卫都指挥佥事翁盖之孙岱木布伦,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海西朵儿必卫都指挥佥事崇扬之子克克,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安河卫都指挥佥事布颜门希鲁之孙札立奇玛,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兀尔简河卫都指挥佥事巴什之子乌尔噶,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阿津卫都指挥佥事乌里之子阿拉噶,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

第一族第三塔坦。汗家之敕书。希喀莫里卫都指挥佥事希伯图之孙扬古鲁岱,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秃都河卫都指挥使苏赫图之孙庆达希,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德希库卫都指挥使楚米格之孙塔布泰隆庆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古山卫都指挥同知拉塔之子硕色,万历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生。

哈兰城卫都指挥同知瑚希木之孙乌泰,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喀摩卫都指挥佥事赖楚哈之孙巴布岱,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

牙鲁卫都指挥佥事博尔吉之孙阿岱,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

哈儿分卫都指挥佥事萨哈廉之子占泰,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海西土河堡卫都指挥佥事苏都之子米克伊隆庆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硕陵河卫都指挥佥事阿古纳之孙努奎,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

第一族第四塔坦。汗家之敕书。海西阿勒楚卫都指挥使阿都,万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

吉米奇卫都指挥使多托噶之子乌巴岱,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朵儿必河卫都指挥使吉木包之孙纳木达里,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兀扎瑚卫都指挥使章布鲁之子安珠瑚,万历二十【原档残缺】年二月【原档残缺】九日生。

木束河卫都指挥同知岱木布鲁之子莽希,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凯庆卫都指挥同知格勒浑之子岱布伦,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木束河卫都指挥佥事翁泰之子吉勒图,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栋鄂山卫都指挥佥事呼希吞之孙巴哈,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海西石佛卫都指挥佥事乌格桑之子三坦,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海西准托吉卫都指挥佥事呼希罕之子岱什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第一族第五塔坦。额亦都巴图鲁,海西木河卫都指挥使希鲁之子海浑,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额亦都巴图鲁,海西多林卫都指挥使马当阿之子穆道德,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额亦都巴图鲁,阿真河卫都指挥同知翁吉鲁之子京格里,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额亦都巴图鲁,海西兀泰河卫都指挥同知穆依哈纳之子乌喀木珠,万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

都木拜,海西鄂洛堪卫都指挥佥事硕古达之孙图哈纳,万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

额亦都巴图鲁,海西巴塔卫都指挥佥事阿希坦之孙乌希塔,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

额亦都巴图鲁,察道河卫都指挥佥事乌里库之孙岱什,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生。兀者考塔河卫都指挥佥事阿古鲁之孙和托鄂,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乌达哈,纳木河卫都指挥佥事达希干之孙乌达哈,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额亦都巴图鲁,海西古贲河卫都指挥佥事哈萨里之子栋岱什,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第一族第六塔坦。栋鄂额驸,卜答卫都指挥使塔布塔之子巴克奇纳,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何和里,海西兀占卫都指挥使纳伊哈之子博济纳,隆庆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何和里,海西托里山卫都指挥使克克讷之子额特密,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何和里,海西石河卫都指挥使额克之孙希伯格,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喀拉,海西硕郭卫都指挥使胡希塔之孙布颜,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十六日生。

何和里,海西兀密河卫都指挥同知乌姆之孙阿拜,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何和里,海西亦玛忽山卫都指挥同知希星阿之孙萨哈廉,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何和里,海西奇拉门卫都指挥同知巴干之孙塔克塔,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夸奇,海西右卫都指挥佥事伊哈达之孙乌勒,隆庆四年七月十八日生。

夸奇,海西古拉库山卫都指挥佥事岱都之孙蒙吉,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第一族第七塔坦。阿木巴扎尔固齐,克默而河卫都指挥使伯勒克特依之子阿希底,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费英东扎尔固齐,海西塔山卫都指挥使佟吉努之子希伯格,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扎尔固齐,海西亦速里河卫?同知委瑚纳之子瑚希,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扎尔固齐,海西亦鲁河卫都指挥佥事博洛特之孙乌岱,万历【原档残缺】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昂艾,系海西齐林卫都指挥佥事博尔吉之子岱什,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扎尔固齐,海西兀里卫都指挥佥事奇成额之孙鄂里坎,万历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生。

扎尔固齐,海西忽鲁木卫都指挥佥事萨特之子察松,万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巴班,达凌河卫都指挥佥楚勒之子萨特,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多铎叔,海西忽儿海卫都指挥佥事克希图之子阿海,隆庆元年,月二十三日生。

扎尔固齐,海西木兰卫都指挥佥事博洛科之孙安吉哈,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第一族第八塔坦。达尔汉侍卫【原档残缺】卫都指挥使青吉哈之子瑚希木,於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达尔汉侍卫,兀里卫都指挥使翁纳瑚之孙达扬阿,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达尔汉侍卫,海西巴鄂里卫都指挥使克库赫之子孟拉,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达尔汉侍卫,海西温嘉卫都指挥使阿萨纳之子苏苏,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阿里马,克马卫都指挥使巴里达之子巴尔达,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达尔汉侍卫,木河卫都指挥同知卓唐阿之孙呼希穆,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达尔汉侍卫,吉滩卫都指挥同知阿鲁之孙多漠岱楚,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

达尔汉侍卫,海西舍里卫都指挥佥事巴提努之子巴克姆,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章佳,哈鲁河卫都指挥佥事孟克之子岱星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阿里马、达鲁海,亦里克卫都指挥佥事额尔之孙依哈,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一族第九塔坦。硕翁科罗巴图鲁,兀泰岗河卫都指挥使伊哈察之孙伯佟,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额尔德尼,海西鄂朵卫都指挥使呼希哈之子奥克,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硕翁科罗,阿里卫都指挥同知汤生之孙额里木布鲁,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硕翁科罗,海西薄罗卫都指挥同知巴古图之子泰哈,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阿木布鲁、希木布鲁,苏温河卫都指挥同知东之子吉木布鲁,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硕翁科罗,忽鲁木卫都指挥佥事库依密,嘉靖三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生。

硕翁科罗,海西莫温河卫都指挥佥事纳丹珠之子康萨瑚依,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硕翁科罗、锦塔希共有,海西维赖卫都指挥佥事希布之子呼希木、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扬书,海西式木卫都指挥佥事色克之子伯克星,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

张邱,阿林卫都指挥佥事古精之子章库,

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

第一族第十塔坦。巴布泰、巴布海,五屯河卫都指挥使苏章阿之子翁古图,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雅尔泰、博勒坤,古鲁山卫都指挥同知阿希喀之孙孟格图,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

吴巴岱、朱马泰,海西绰吞河卫都指挥佥事云格之孙永额,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钟兑、阿京西共有,兀里河卫都指挥佥事德珠赫之孙阿古尼,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达柱虎,亦玛忽山卫都指挥佥事博洛特之子达珠瑚,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伊勒慎、明阿努共有,海西阿卓卫都指挥佥事三坦之子额勒,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

吉布喀达,沃吉勒恩共有,衣木河卫都指挥佥事音达浑之子依伯里,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

硕色,硕郭卫都指挥佥事班古达之孙金陶,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

雅荪,鄂提山卫都指挥佥事拉塔布之子雅达尔善,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

第一族第十一塔坦。阿敦侍卫,海西库棱卫都指挥使昌泰之孙呼希巴,万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

佟阿岱,独木桥卫都指挥使呼冷格之孙昌博洛特,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

吴巴岱,海西安河卫都指挥使孙札之孙苏依哈,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福里、布三泰,塔亭卫都指挥同知亨布之子福里,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乌讷格,忽兰山卫都指挥同知忽珠之子阿希布,嘉靖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生。

图鲁什,海西忽兰山卫都指挥佥事库肯之孙伯奇布鲁,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满达里、和尼恩共有,奇木吉纳克卫都指挥察木都姆之孙奇木齐布,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拉比、拜楚喀共有,珠球图河卫都指挥佥事讷冷格之孙奇纳,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达敏,吴巴岱共有,薄罗卫都指挥佥事孟奇之孙图尔达,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一族第十二塔坦。屯岱,九塔卫都指挥使多布哈之子岱什,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谭泰柱,哈兰城卫都指挥使莫里之孙吴泰,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锦泰希,哈布寨共有,海四失里绵卫都指挥使伊苏哈之子叟希,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谭泰柱,忽里山卫都指挥佥事乌雅哈之孙赛木博洛特,嘉靖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生。

萨林,沙努喀共有,沙锦河卫都指挥佥事丁格之孙班塔希,嘉靖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生。

图梅,查齐里共有,海西牙尔卫都指挥佥事阿勒巴泰之子巴尔泰,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布达希里,古木河卫都指挥佥事穆哈连之孙阿海,嘉靖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生。

【原档残缺】海西泰布卫都指挥佥事车克之子董博洛特岱什,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布尔海,海西式木卫都指挥佥事赛哈之孙岳兰,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第八十册 族档(无年月)

第二族第一塔坦。阿尔哈图图门,鄂三山卫都督佥事旺吉努之孙洪巴图鲁,万历三十【原档残缺】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奇纳河卫都指挥使古沁之孙【原档残缺】,嘉靖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生。海西达茂卫都指挥【原档残缺】纳尔奇布之孙达古达,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海西【原档残缺】都指挥使奇斯之子哈岱,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原档残缺】古穆卫都指挥同知赛古希之子阿木塔布,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额克卫都指挥同知温察勒图之孙伯赫德,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希罗木河卫都指挥【原档残缺】之子扬布鲁,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生。奇纳河【原档残缺】伊拉沁,嘉靖三十一年【原档残缺】二十七日生。海西哈里卫都指挥佥事罗希之子阿布哈,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二族第二塔坦。阿尔哈图图门,克默而河卫都督佥事福当阿之孙托多阿哥,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古城卫都指挥同知阿哈之子舒鲁,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山前卫都指挥同知旺泰之子孟古布禄,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列门河卫都指挥同知萨木哈之子叶克赫,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海西式木卫都指挥佥事伊凌阿之子多罗奇玛,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吉林山卫都指挥佥事阿里古里之孙古永,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德尔吉卫都指挥佥事德珠特之孙阿岱,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和卜罗卫都指挥佥事青佳努之孙南图,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海西必里卫都指挥佥事德苏之子塔纳,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亦里卫都指挥佥事古鲁马之子乃密达,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十四日生。

第二族第三塔坦。乌尔古岱,兀都前卫都指挥佥事塔克图福喀,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十二日生。海西失列河卫都指挥使希里库之孙穆希拉,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依齐河卫都指挥使尚恭之子布僧格,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苏家卫都指挥使希哈尔达郎之子岱石,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纳剌吉卫都指挥同知喀亭阿之孙达扬阿,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者帖列卫都指挥同知多罗浑之孙札珠瑚,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失列河卫都指挥同知察干之孙哈希纳,嘉靖三十【原档残缺】兀里溪山卫都指挥佥事塔比乌岱,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野木河卫都指挥佥事伯凌格之子德英格,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海西阿拉河卫都指挥佥事字珠之孙阿珠泰,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二族第四塔坦。苏巴海,古城卫都督佥事舒什哈,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十二日生。

莽古、雅荪,洛马卫都指挥使博齐塔之子满泰,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孙塔,阿木河卫都指挥使伯赫齐之孙巴哈尼,嘉靖二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苏巴海,海西朵儿必卫都指挥同知额棱格之子福达禅,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莽古,科尔坤卫都指挥同知伊里哈孙扎,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汤古,密敬卫都指挥佥事达里扎之子格木布鲁,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苏巴海,沙岭卫都指挥佥事泰布哈之子苏赫里,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孙塔,哈鲁卫都指挥佥事额勒堪之子佟布鲁,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汤古,海西脱木河卫都指挥佥事尼唐阿之子乌塔希,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孙塔,莫温河卫都指挥佥事乌达瑚塔之孙雅木布鲁,嘉靖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生。

第二族第五塔坦。阿尔哈图图门:纳木卫都指挥使硕里之子苏楞格,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吉林卫都指挥使巴哈纳之子阿勒哈,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鄂依绰卫都指挥

同知绰塔拉之子布尔吉,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苏家卫都指挥同知希伯之孙昌泰,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山前卫都指挥同知朗珠喀之孙呼希布鲁,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亦里卫都指挥同知昌古鲁之子赫京格,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乌鲁乃卫都指挥同知爱哈鲁之子阿集,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脱木卫都指挥音达珲之子乌里纳,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哈里硕卫都指挥佥事硕色之孙锦泰希,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酒城卫都指挥佥事努珠库之子纳珠布,嘉靖三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生。

第二族第六塔坦。阿尔哈图图门:海西河伯卫都指挥使托克托之孙阿都,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衣木河卫都指挥同知岱珠哈之子拜音达里,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塔山卫都指挥同知色木赫之孙伯奇纳,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木鲁卫都指挥同知尼堪之子乌里喀,嘉靖四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生。纳剌吉卫都指挥佥事都英格之子卫纳浑,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亦鲁卫都指挥佥事巴苏喀之子温岱希,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纳木卫都指挥佥事阿库里之子阿尔达,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海西实山卫都指挥佥事岱音库之孙辛泰,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可令河卫都指挥佥事岱珠之子阿纳布,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石河卫都指挥佥事硕色之子托岱,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第二族第七塔坦。乌尔古岱,海西兀珠卫都指挥使吴赖之子达哈木,万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吉滩卫都指挥使阿库希之孙青库,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海西依替里山卫都指挥同知春楚鲁之子希木伦,万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古鲁卫都指挥同知伊里哈之孙巴唐阿,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海西额比河卫都指挥同知青吉塔之子麦吉,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木鲁山卫都指挥佥事乃库瓦,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衣木卫都指挥佥事洛罗之子杨布鲁,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可令河卫都指挥佥事希勒塔之孙叶克,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初九日生。海西拜**卫都指挥佥事阿希布之孙拜三,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沙岭卫都指挥佥事伊拉塔之子赛荪岱,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二族第八塔坦。乌尔古岱,海西法卫都指挥使青格之孙瑚希纳,万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忽鲁山卫都指挥同知苏库努之子岱里纳,嘉靖二十七年元月十七日生。海西铁岭卫都指挥同知硕色之子雅塔布,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海西劄里卫都指挥佥事巴格之孙满泰,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劄真卫都指挥佥事班丹之子巴岱,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弗思木卫都指挥佥事爱木布鲁之孙富喀,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海西河伯卫都指挥佥事珠钟嘉之孙雅希布,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海西使防河卫都指挥佥事瑚图之孙硕色,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海西石河卫都指挥佥事阿纳克图之孙根特依,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海西库额卫都指挥佥事札布希之孙阿布海,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二族第九塔坦。雅虎,海西阿萨卫都指挥同知瑚希之子哈岱,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满都里,海兰河卫都指挥同知阿勒哈图之孙嘉莽阿,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雅虎,齐里河卫都指挥佥事希包之孙纳里,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锦泰希专有,海西栋鄂山卫都指挥佥事齐比之孙巴布,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满达尔汉专有,海西雅荪卫都指挥佥事舒功之孙木克,万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傅尔丹,忽石门卫都指挥佥事硕塔之孙哈达,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巴布泰,可令卫都指挥佥事绰奇之子瑚东额,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雅虎,庚音河卫都指挥佥事希木努之子阿尔噶图,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钟果堆、雅德共有,奇拉卫都指挥佥事桑古里之子瑚希图,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第二族第十塔坦。毛巴里侍卫,石河卫都指挥佥事车里克之子干珠瑚,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毛巴里,阿金屯卫都指挥佥事阿鲁之孙龙图,嘉靖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生。毛巴里,噶哈河卫都指挥佥事木拉木之子巴哈木,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克楚、图塔海,阿济河卫都指挥同知佟图之孙雅岱,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生。毛巴里,木兰山卫都指挥佥事杭希之子茂巴里,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章噶尔吉、鲁木拜、海西克古尔卫都指挥同知翁吉之子塔布,嘉靖四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生。都勒德依、萨哈廉,忽兰卫都指挥佥事希勒赫之孙华奇雅,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汗家买得之勅书,兀昔左卫都指挥佥事翁古鲁之子戴珠瑚,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原档残缺】九日生。颜泰,阿伦卫都指挥佥事乌丁额之孙颜泰,万历【原档残缺】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第二族第十一塔坦。奇徘、郎色专有,斡兰河卫都指挥使伊满珠之孙乌泰,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奇徘,海西埇坎地面都指挥佥事僧古鲁之子鄂肯,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阿达巴哈,佛林山卫都指挥同知达希山之孙莽图,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额参,沙喀河卫都指挥佥事库布讷之子阿敦,万历二十一年【原档残缺】三日生。

额尔克图,海西亦蛮卫都指挥佥事乌莫赫之子苏齐瑚,万历【原档残缺】年六月十二日生。奇徘,卜颜卫都指挥佥事图鲁瑚【原档残缺】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生。孟格图专有,海西兀里河卫都指挥佥事齐塔之孙木里,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古纳塔,达丁河卫都指挥【原档残缺】哈僧额之孙【原档残缺】年六月十七日生。布尔吉,【原档残缺】都指挥佥事【原档残缺】三十一年六月初【原档残缺】。

第二族第十二塔坦。雅木希鲁乌达哈、托博辉,海西纳木卫都指挥使爱希布之子巴达泰,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硕洛辉、硕木博依、欢岱,海西可令卫都指挥使唐堪之孙昌塔克,隆庆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巴唐阿、伯尔济吉,莫和里河卫都指挥同知【原档残缺】苏巴海,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戴木布禄、斋三,海西【原档残缺】都指挥同知乌坤之子依克纳,隆庆四年七月二十【原档残缺】。纳木达里、喀尔喀玛,益实卫都指挥同知赫特木之子纳木达里,於万历【原档残缺】十一月十七日生。博赫纳里、骆堆,海西老里河卫都指挥【原档残缺】之子三桑,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延布禄、布达里,阿速江卫【原档残缺】布颜珠之子包珠肯,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乌纳哈赖,丹达里,阿伦卫【原档残缺】庆瑚之子纳海,【原档残缺】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诺木巴赖,【原档残缺】佥事岱珠瑚之子【原档残缺】五年五月【原档残缺】。

第二族第十三塔坦。萨尔古里,海西沙子河卫都指挥使乌喀哈之子乌坎,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莫勒霍,木嘉卫都指挥使衮德依之子瑚希布,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满达希,【原档残缺】都指挥同知库留三之子阿格尼,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原档残缺】。斋萨,兀扎瑚卫都指挥同知鄂托浑之子岱吉汉嘉靖二十七年【原档残缺】初九日生。戴木布禄、瑚希布,察拉库山卫都指挥同知浓吉努之子【原档残缺】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尼喀达、叟肯、费杨古,阿者卫都指挥【原档残缺】乌泰,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根都尔贝,【原档残缺】米吉颜之孙尹德鲁,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初九日生。【原档残缺】都指挥佥事青德赫之子阿海,万历二十七年二【原档残缺】。【原档残缺】海西色勒卫都指挥佥事岱珠之子阿希布,嘉靖【原档残缺】二日生。萨尔古里,海西古穆卫都指挥【原档残缺】八月二十五日生。

第八十一册 族档(无年月)

第三族第一塔坦。万历三十八年【原档残缺】。达尔汉巴图鲁,野儿定河卫都指挥佥事【原档残缺】阿尔敏泰珠,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原档残缺】。海西沙岭卫都指挥使特永格之子岱察,【原档残缺】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原档残缺】萨克伊尔奎之子马尼堪隆庆五年【原档残缺】日生。莫赫里卫都指挥同知阿里图【原档残缺】七年二月初九日生。【原档残缺】莫温河卫都指挥同知萨马之子卓泰,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沙岭河卫都指挥同知色伯克之子库木都,万历二十七年

二月初九日生。海西兀者卫都指挥佥事翁希之孙青萨瑚,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阿者卫都指挥佥事果霍之孙塔尔达,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兀者揆野人千户所都指挥佥事库雅库之子阿拉布,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莫和里河卫都指挥佥事塔布鲁之孙阿勒泰希,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第三族第二塔坦。达尔汉巴图鲁,安嘉万河卫都督同知堪吉罕之孙札萨克图,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舍里卫都指挥使图依布鲁之子唐布伦,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随满河卫都指挥同知巴达之孙鄂莫泰,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城讨温卫都指挥同知布鲁之子岱木布鲁,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随满卫都指挥同知哈希哈之孙岱松阿,嘉靖四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生。弗多河卫都指挥同知翁古鲁之子阿当阿,嘉靖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生。海西亦速河卫都指挥佥事鄂洛钟之子冲鲁,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海西甫门河卫都指挥佥事多托纳之子噶基哈,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纳纳拉卫都指挥佥事泰珠之子巴塔噶,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海西木答山卫都指挥佥事布达之子布哈,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古英巴图鲁,第三族第三塔坦。海西哈里卫都督佥事额尔奇斯之子古英巴都里,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三十五日纳林生。海西失里木卫正都指挥同知特古斯之子阿布泰,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海西索岳卫都指挥同知阿穆泰之子达巴鲁,隆庆三年六月初九日生。海西沙河卫都指挥同知伊里奇之孙鄂博,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多林卫正都指挥同知阿拉荪之孙色库希,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和克卫都指挥同知克克之子叟希,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海西兀敏道卫都指挥佥事德苏之子阿吉,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博岳卫都指挥佥事昌郭洛之孙卓多依,万历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托里山卫正都指挥佥事索洛之孙喀拉图,嘉靖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海西塔麻所卫都指挥佥事托岱之子萨木哈,万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古英巴图鲁,第三族第四塔坦。雅兰卫都督 佥事牛赫之子阿都,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兀者托温千户所都指挥使乌章阿苏朗钟,於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巴忽鲁卫正都指挥同知伊京额之孙叟希,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薜列河卫都指挥同知讷勒格之子萨齐布,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海西爱和卫都指挥同知希登额之孙福喀,万历四年四月十五日生。海西米门卫都指挥佥事塔西木之子太奇,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斯哈卫都指挥佥事达哈纳之孙岱色瑚依,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兀扎拉卫都指挥佥事雅珠之子安都鲁,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木答山卫都指挥佥事乌拉纳之子达西,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硕陵河卫都指挥佥事格吉赫之子德克德里,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三族第五塔坦。札萨克图,海西舍里卫都指挥使库克鲁之子瑚希图,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依米颜山卫都指挥同知岱珠之孙阿鲁瑚,嘉靖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海西海兰卫都指挥同知旺噶岱之子阿勒噶图,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海西益实卫都指挥佥事乌占塔之子叟希,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科尔汾卫都指挥佥事泰米之子瑚尔哈齐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海西可令卫都指挥佥事杨桑古之子杨希库,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塔勒卫都指挥佥事比里奇之子兀勒图瑚,隆庆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海西牙鲁卫都指挥佥事赵纳之子佟楚瑚,嘉靖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生。海西兀塔山卫都指挥佥事布哈之子京格穆,隆庆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海西莫塔卫都指挥佥事札库齐之孙图塔,隆庆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生。

第三族第六塔坦。古英巴图鲁,竹墩卫都指挥使索诺之子常希,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哈儿分卫都指挥使桑古之子哈尔哈,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兀勒辉卫都指

挥同知塔比纳之孙帮苏哈,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亦儿古里卫都指挥同知比里尼之孙觉浩,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海西竹墩卫都指挥同知萨木瑚之子洛涛纳,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海西衣木河卫都指挥佥事乃佟之子莽嘉鲁,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亦麻里卫都指挥佥事穆图哈之子赫叶讷,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海西衣木卫都指挥佥事觉成之子爱星阿,隆庆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生。海西吉滩河卫都指挥佥事岱珠之孙满达,万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海西呕罕河卫都指挥佥事巴达之子扈尔汉,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第三族第七塔坦。古英巴图鲁,托克占河卫都指挥同知岱木布鲁之子佟德,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海西索塔儿卫都指挥同知额森之孙岱木布鲁,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曹河卫都指挥同知绰哈之子岱桑古,嘉靖三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生。索精卫都指挥佥事沙纳哈之子秀皮,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乌里奇卫都指挥佥事布颜之子黑风,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海西阿敏河卫都指挥佥事赛奥之孙阿木布鲁,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海西亦玛忽山卫都指挥佥事苏纳之孙阿都,万历元年六月十四日生。纳木河卫都指挥佥事希鲁之子东达尔汉,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海西屯河卫都指挥佥事札英额之孙喀尔喀,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海西兀失卫都指挥佥事拉玉珠之子额依德,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

第三族第八塔坦。达尔汉巴图鲁,纳河卫都指挥使阿哈丹之孙苏洪,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达尔汉巴图鲁,海西忽儿海卫都指挥使图纳之孙阿希布,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达尔汉巴图鲁,察剌秃山卫都指挥同知阿泰之子哈达,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达尔汉巴图鲁,海西常库特山卫都指挥同知鄂里哈之孙察道,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达尔汉巴图鲁,海西吉冰纳卫都指挥佥事萨鲁吞之孙巴达穆,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朱车赫、耨德依,双古卫都指挥佥事杨桑古,嘉靖三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生。

朱木布禄专有,海西和屯卫都指挥佥事唐吉里之孙阿哈布,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

札木里、莽古,海西伯塔卫都指挥佥事纳齐哈之孙巴彦,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洛和、霍托共有,海西忽鲁爱卫都指挥佥事库吉哈之孙多璧,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爱通阿、乌鲁喀,海西嘉道卫都指挥佥事楚布之孙吐塔哈,万历二年十月初八日生。

第三族第九塔坦。都瑚禅,海西木兰河卫都指挥使塔吉之子拜吉,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莫和托、阿哈丹,可木卫都指挥使鄂廷之子阿希布,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塔克依,索木尼恩卫都指挥同知卓吉之子青吉荪,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雅希禅,阿里山卫都指挥同知吉鲁哈之子额依米扎,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雅希禅阿达布共有,噶木河卫都指挥佥事札里哈之子阿达布,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卓里克图,海西兀昔托温千户所都指挥佥事陶嘎之子莫塔苏,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托特塔穆三份,杨古利一份,多尔济山卫都指挥佥事塔拉木之子古鲁古,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卓里克图,依勒图山卫都指挥佥事希伯讷格之孙孟克,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

拜音珠、准泰共有,海西科里木卫都指挥佥事库吉之孙巴拜,嘉靖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生。

特黑,海西萨哈卫都指挥佥事依里哈之孙克克博洛特,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第三族第十塔坦。汤古岱,海西呕罕河卫都指挥使依里哈之孙爱音察,嘉靖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莫多专有,和屯吉卫都指挥使布舒库之孙希朗阿,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达哈布专有,海西托托卫都指挥同知塔布塔之子吉木布鲁,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克里专有,兀里溪山卫都指挥佥事阿非库之子恭泰,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屯多希专有,海西必里卫都指挥佥事比勒之子阿鲁塔,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叶冷额专有,纳剌吉河卫都指挥佥事齐努之孙恩古达尼,嘉靖三十年七月二十二日生。

萨哈廉、图木布鲁共有,海西硕凌河卫都指挥佥事德格之子拜布里,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希拉布专有,海兰山卫都指挥佥事克勒斯之子汤古纳,嘉靖三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生。

罗屯老人专有,海西札岭卫都指挥佥事托多特之子瑚希布,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戴木布禄,克里,依里纳河卫都指挥佥事阿兰珠之子吉豪,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第三族第十一塔坦。巴彦,木察河卫都指挥同知苏纳之孙福喀图,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

胡希专有,木兰山卫都指挥瑚希箔之孙阿金泰,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生。

诺莫浑专有,亦速里河卫都指挥佥事乌泰珠,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乌尔古尼、古衣滚,海西塔斯哈卫都指挥佥事奇尼满乌格之孙昌博洛特,嘉靖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巴彦专有,海西古穆卫都指挥佥事希勒瑚之孙瑚希,万历七年六月十二日生。

喀赍专有,海西洛里克卫都指挥佥事伊达尔之孙伊希喀,嘉靖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生。

巴音岱专有,曹河卫都指挥佥事图纳哈东达尔汉,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吉山、拜音达里共有,阿的纳河卫都指挥佥事特库之孙阿海,嘉靖四十三年六月十四日生。

瑚希专有,库尔喀卫都指挥佥事讷欧讷之孙达浑,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

西赖、赛纳共有,本透卫都指挥佥事希特赫之子哈拉巴拜,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生。

第三族第十二塔坦。阿巴泰、禄木布,费英东,海西忽失卫都指挥使托博诺之子叟希,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诺木齐,博纳坤卫都指挥同知图类之子波东国,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生。

诺木齐,阿鲁卫都指挥同知【原档残缺】子苏章阿,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生。

诺木齐、托岱,海西哈里硕卫都指挥同知绰洪额之孙叟希,万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生。

阿勒图山,海西石河卫都指挥同知和洛米之子乌泰,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

阿巴泰,绰罗卫都指挥佥事昆德之孙克伊特穆,嘉靖四十二年六月十四日生。

巴都里,兀里卫都指挥佥事楚孔额之子依马瑚,隆庆元年八月二十三日生。

爱星阿、希龙额,【原档残缺】拉木泰之子巴尔布,万历二十五年【原档残缺】月【原档残缺】生。

南吉兰,海西纳木卫都指挥佥事希凌阿之子陶格,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生。

莽噶图,海西兀者前卫都指挥佥事海珠之子察尔布哈,万历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

满文老档 · 第 3 / 10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