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册天命十年………………………………………681

天命汗赐与各官之敕书…………………………………681

第七十一册天命十一年三月至六月……………………693

1.刘学成奏陈征明四条……………………………693

2.致毛文龙书………………………………………695

3.天命汗与科尔沁奥巴台吉盟誓 ………………697

4.科尔沁奥巴台吉誓言 …………………………698

第七十二册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700

1.天命汗赐奥巴台吉以上谢图汗之名号…………700

2.土谢图汗离去 …………………………………700

3.土谢图汗於城内筑房屯积粮草御敌 …………700

4.土谢图汗自送行处覆文 ………………………701

5.出师喀尔喀 ……………………………………702

6.遣毛文龙之二人赍书还 ………………………702

7.致书扎鲁特厄勒哲依图代青劝其共同征明 …703

8.天命汗患疾乞祷於天 …………………………703

9.诸贝勒命所有妇孺耘锄田禾 …………………704

10.於八角殿集众官筵宴…………………………704

11.天命汗改守孝之礼……………………………704

12.天命汗命额克兴额暂停前往…………………705

13.诸贝勒定课税之法……………………………705

14.戍守析木城之库拜解一毛文龙奸细前来 ……705

15.赐与审案衙门之八通事以千总街……………705

16.吴备御申诉战功升其为三等参将……………705

17.游击朱继文奏陈战功陞其为参将……………707

第十函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档

第七十三册所记天命事十三件…………………………709

1.令库尔禅交付高副将购买画药 ………………709

2.诸贝勒致书高朗令停止发放粮草 ……………709

3.泺州张知州夜间越城而逃 ……………………709

4.阿敏贝勒率兵西掠 ……………………………710

5.乐亭、抚宁方向明兵来袭滦州 ………………710

6.致书阿敏贝勒告知祖大寿率兵驻於乐亭 ……710

7.西掠之兵归来 …………………………………710

8.阿巴泰贝勒等携掠获物返回 …………………711

9.贝勒致书滦州大臣严加管束部下 ……………711

10.贝勒致书令以库粮三石发给兵丁……………711

11.贝勒致书令留兵守城…………………………712

12.赏给献无主财帛之汉人银两…………………712

13.运献汗物品之船被劫仅参将及一

千总逃出被送来……………………………………712

第七十四册天命无年月十二件事………………………714

1.努尔哈齐致明朝官员书 ………………………714

2.〖残档〗…………………………………………718

第七十五册众臣发誓书…………………………………722

第七十六册众臣发誓书…………………………………737

第七十七册众臣发誓书…………………………………749

第七十八册众臣发誓书…………………………………757

第七十九册族档…………………………………………766

第八十册族档……………………………………………780

第八十一册族档…………………………………………792

前  言

《满文老档》是清入关前用满文写成的编年体档册,是明末清初满族入关前在我国东北地区进行各种活动的官方记录。它所反映的内容,始於明万历三十五年(天命前九年?公元1607年),止於明崇祯九年(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除努尔哈齐以遗甲十三副崛起於长白山地区的卷首部分已残缺外,老档记载了努尔哈齐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後金政权,而後对明朝政府进行战争,夺取辽东,建都辽阳、沈阳,以及皇太极继位後,继续进兵辽西,并数次深入关内,屡挫明师等等军政大事。老档还记载了当时满族的社会组织、八旗制度、法律规章、对外交涉、族内纷争、官员任命、生产和经济状况乃至宫廷生活、民情、风俗、天文、地理、气象等情况。其史料原始可靠,记事翔实广泛,文字朴实,很少修饰,其中许多内容是《清实录》等官撰史书所未载,或略而不详、或载而改写过的。老档是研究清朝开国史、满族史、东北地方史、民族史的第一手史料,对《清实录》等史书的校订补遗,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满文老档》是用初创的无圈点老满文舆改进後的半圈点的过渡阶段的满文书写,文字古老,记述多用口语,句型简短,结构不严谨,语法不规范,夹书蒙语与汉语借词,其中许多语词在清入关後已被淘汰,它也是研究我国满族语言文字发展变化史及其文书制度的珍贵文献。

《满文老档》原本共三十七册,所用纸张均用当时所得明辽东地方衙门的公文纸和高丽笺纸书写,因此各册长短不一,厚薄各异,颇不齐整,清初存於盛京(今沈阳市)宫中崇谟阁。1644年清入关定都北京後,与其他档案文件一并移人京城,贮藏於内阁人库。到乾隆年间,已很少有人。认识老满文字了。於是乾隆六年(1741年)下一道满文上谕说“无圈点字,原系满文之本,今若不编制成书贮藏,日後失据,人将不知满文造端於无圈点字”。大学士鄂尔泰、徐无梦奉命从内阁大库提取满文老档,详加阅览,除可认识的字外,其有与新满文字体不同及难於辨识的老满文,全部检出,附注以加圈点新满文,按十二字头顺序排列,编制成《无圈点字书》,以传后世。与此同时。满文老档因年代久远,业已残破,复奉命将满文老档逐页夹纸托裱,重新装订成册,再用《千字文》顺序编号,以备稽考。修复工竣,仍存放於内阁大库。

乾隆四十年(1775年),以大学土舒赫德为总裁,开始重抄满文老档。时将原档重新整理、分段、分册,统一按朝年月顺序编排,用规范後的新满文音写一部,同时又依原档字体照写一部,每部装订为二十六函,一百八十册,封面分别以老满文与新满文签书“无圈点字档子”或“加圈点字档子”,并注明朝年月起止时间。这两部重抄本,都用无格宣纸,书法潦草,故称“草写本”。继以草写本为蓝本,再行加工编排,抄出无圈点字档子和加圈点字档子各一部,黄绫函,黄绫册衣,泾纸朱丝栏,书法楷正,俗称“正写本”或。大黄绫本”,其函帙、册数仍如草写本。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照正写本重抄无圈点字档子与加圈点字档子各一部,内外形尺寸略小,质料较次,黄绫函,黄绫册衣,泾纸朱丝栏,俗称“副本”或“小黄绫本”,函帙、册数与正写本同。至此,《满文老档》实共七部。重抄完毕,将草写本同;原本一并存入内阁大库,大黄绫正本藏於京城皇宫内,小黄绫副本送盛京宫中崇谟阁庋藏。现在,原档三十七册保存在我国台湾省台北市“故宫博物院”,草写本和大黄绫正本保存於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小黄绫副本保存在沈阳辽宁省档案馆。

《满文老档》历来就为中外文史学者所重视,并以各种形式出版公布於世。1918年,我国清末进土金梁招聘人员利用沈阳故宫崇谟阁所藏《满文老档》进行翻译,并将其部分内容刊印出版,名为《满洲老档秘录》,後来改称《满洲秘录》。其後又将部分译文在《故宫周刊》上连载,题为《汉译满洲老档拾零》。1923年, 日本学者藤冈胜二开始以拍摄於我国沈阳崇谟阁的《满文老档》为蓝本译成日文,1939年影印出版。其後在日本文部省的资助下,成立了《满文老档》研究会,将《满文老档》全部译成日文,并将其满文用罗马字拼写,从1955年开始,分七册出版。1964年,我国台湾省学者广禄等开始译注《满文老档》原本。其後以《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为书名发表。1969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将《满文老档》原本全部影印公布,名为《旧满洲档》,分装十册。

近年来,国内史学、语言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术界皆视《满文老档》为重要史料,迫切要求准确译成汉文发行。为此,1978年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作,成立了《满文老档》译注工作组,由任世铎任组长,周远廉任副组长,其成员有关孝廉、张凤良、郭美兰、刘建新、罗丽达、佟永功、富丽、季永海、赵展。

译注组全体成员以保存在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音写本和照写本为蓝本,两相对照进行翻译,并参考了有关史料,吸取了前人的经验教训,纠正了各种《满文老档》译注本中出现的错误与不妥之处,译文力求做到准确完整,通顺易懂,并能体现历史文件的时代语言特点和风格,以适应学术研究的需要。

本书按朝年顺序排列。天命朝译文由任世铎、关孝廉总审校,天聪朝崇德朝译文由关孝廉总审校。最後由周远廉通校。本书的人地名索引主要由张凤良编制,郭美兰参加了部分编制工作。本书文字由张凤良誊抄。

本书在翻译出版过程中,承蒙史学界及出版界有关同志的热心鼓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的屈六生同志为本书的出版协助做了不少工作。中华书局的朱慧同志作为责任编辑,张英同志负责本书的影印工作,并予具体指导;李侃、刘德麟、陈铮、尹新鑑同志为本书的影印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我们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满文老档》文字古老,多以口语形式记述,语法结构未作规范,兼之我们的语文水平有限,历史研究不够深入,在翻译中错误和欠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满文老档》译注工作组

一九八七年

凡  例

一、《满文老档》乾隆朝重抄本共二十六函,一百八十册,其中天命朝十函,八十一册;天聪朝十函,六十一册;崇德朝六函,三十八册。本书就以该版本为蓝本译注的。

二、本书的命名,系根据国内外史学界的惯称而谓之《满文老档》。

三、本书的编排,仍以原本的体例按朝年顺序分册排列。原本排错之处,均加以注释。

四、为便於读者查阅,本书还编有反映各段主要内容的目录。

五、原转写本附有清乾隆时期所作的满文签注。本书将其中大部分有参考价值者译出,并收入译文注释中,以供读者参考。

六、本书人名、地名的翻译,大部分是音译,也有少量是意译。书後附有人名、地名索引,以供读者检索。

七、原本文内附有的注释,在译文中均以( )表示。

八、本书将最後所附的零散段落,均摘译补於该译文中,并加注释。

九、本书注释中所列举的满文字,因限於印刷,均以国际通用的罗马注音字代替。

十、《满文老档》由於年久糟旧,有霉烂破损之处。凡残缺之处均用“【 】”号。

十一、档案中因封建礼仪等原因而采取的抬头等格式,在本书中不予保留。

第一函 太祖皇帝丁未年至乙卯年

第一册 丁未年至庚戌年

【李原档残缺】欲杀我兵①遣万兵拦阻。扈尔汉侍卫遇其阻截之兵,将所携五百户结寨於山顶,派百兵守护,并遣人将乌拉兵截路情形往报领兵三贝勒。是夜,乌拉之一万兵到来。见此到

来之乌拉兵後,聪睿恭敬汗之二子策马怒曰:“昔日蒙古国汗,遣大臣抗古拜征讨敌国。招降後归来时,汗信其弟之谗言,杀杭古拜。闻此,降附之敌国皆复叛,兴归来征伐蒙古汗。

【原档残缺】杭古拜之子哈拉、察罕二人,击败此敌,复招降之。今征讨我诸申国敌招降各国之父汗,安居於家中。父汗之二子,我等前来也。尔等兵士勿虑之,此布占泰曾与我交战,为我生擒,以铁索繫颈②,收而养之。乃经我如此豢养遣归,主乌拉国之人。此布占泰乃我手中放出之人也!时隔未久,其人依旧,勿虑其兵众多,我有天赐之弘威,又有父汗之大名,我等必能击败其兵!”言毕,众军士皆喜,呐以攻杀之声,渡河而去。聪睿恭敬汗之二子,各领兵五百,分二路冲上山,弟贝勒领兵五百,留於山下。其犹如尚未睁眼小犬之两幼子,各领兵五百,冲上山顶。破陈追杀敌兵时,弟贝勒因大山相隔,未能同往多杀敌人。该布占泰曾於阵前被我擒获,赦其应杀之身,予以豢养之,并释归主乌拉国。不惟收养其应杀之身,且以同父所生之二女妻之。然布占泰竟怀二心,以兵拦截,欲杀往取人户之岳父及二妻兄。故布占泰之一万兵,遭天谴责。而聪睿恭敬汗不惟怜恤豢养,以女妻之,更以公正存心,遂蒙天地嘉祐。於聪睿恭敬汗四十九岁之未年三月二十日,二子率兵一十,击败布占泰截路之一万兵。斩其主将博克多贝勒父子,生擒常柱贝勒父子及其弟胡里布贝勒三人,斩人三千,获马五千匹、甲三十副。破敌之日,天曾晴朗。是夜,忽然降雪,天气寒冽。彼军被伤之人败走时,因出汗而解甲者,冻死颇众。谓天祐者

即此也!出战时,天现吉兆,有白光贯於军中大纛,遂击败乌拉布占泰截路之万兵。克敌凯旋。聪睿恭敬汗赐弟贝勒号达尔汉巴图鲁。汗之长子以遇大敌率先衝击,赐号阿尔哈图图门。

其次子代善贝勒,於马上擒主将博克多贝勒斩之,衝入敌阵时,同伴追之不及,即与其兄衝入阵内,故赐号古英巴图鲁。发兵时,聪睿恭敬汗以“我二子若於阵前骑马而战,尔等则卫护其身而行,若下马步战,则为之执马”等语约嘱後遣之。然大臣常书、侍卫纳齐布并未跟随所委之贝勒,却率兵百人,与叔贝勒同在一处,未参与攻击山上之敌营。劫击溃败之敌兵时,又斩杀无多。故拟二大臣以死罪。时达尔汉巴图鲁贝勒请曰:“若杀此二臣,则我亦属当死之列矣!”於是免其二人死罪,罚常书银百两,裭夺赐给纳齐布所管之诸申③,破乌拉兵後,瓦尔喀部之赫席赫、佛讷赫路之人,仍附乌拉布占泰。聪睿恭敬汗曰:“我等乃一国也!只因地方窵远,且为乌拉国所阻,故尔等附於乌拉国为生。今我一国之汗,已兴师击败乌拉兵,尔等应降我一国之汗矣。”彼等未从命,故於是年五月,遣其末弟卓礼克图贝勒、额亦都巴图鲁、费英东扎尔固齐、扈尔汉待卫等率兵一千,往征赫席赫、鄂谟和苏鲁佛讷赫托克索等路,尽取之,俘获二千带来。

秋九月初六日,有星线见於东方,指辉发村,七八夜方息。此後,西方又见一星线,经月馀。辉发之拜音达里贝勒,曾助叶赫之布寨及纳林布禄,两次派兵来犯。後因拜音达里杀其叔父七人,其兄弟之人俱叛投叶赫纳林布禄其彼之村人亦欲叛。於是拜音达里以本村七大臣之子为质,前来请兵。聪睿恭敬汗发兵千人往援。谋叛之辉发村人,被援兵击败,未能叛往叶赫。平息之後,叶赫部纳林布禄复唆拜音达里曰:“若尔索还所送人质,则我亦将尔叛来之兄弟尽行归还。”拜音达里从其言,乃曰

之:“我将中立於尔两国之间地。”遂将所送人质,尽数取回。取回後,拜音达里竟背弃中立之言,以其子与叶赫纳林布禄为质。纳林布禄曾言归还辉发拜音达里之叛民,然未归还拜音达里曰:“我曾为叶赫纳林布禄所诳骗,今欲永赖聪睿恭敬汗谋生,请将尔许嫁常书之女改适与我为婚。”聪睿恭敬汗遂退其女之婚约,许给辉发拜音达里。然拜音达里复变心未娶。聪睿恭敬汗曰:“昔叶赫强盛之时,尔拜音达里以兵助纳林布禄,曾两次来侵。尔既声言娶我女为妻,今何又变心耶?”拜音达里曰称:

“俟我在叶赫之子归来,即娶尔女,与尔同盟!”遂筑三层城。俟其在叶赫之子归,聪睿恭敬汗曰:“尔在叶赫之子既归,今将何如?”拜音达里以三层城垣业已修竣,遂即变心,不娶已聘之女。如此负约,聪睿恭敬汗怒,兴师征讨之。兵至色和里岭,天降雨一昼夜方晴。继而启行,於此未年九月十四日,围攻辉发城,克之即俘其城主拜音达里贝勒父子诛之。至此呼尔奇山世代相传之辉发国乃灭,携其人而还。

戊申年,聪睿恭敬汗五十岁。三月,遣阿尔哈图图门、阿敏台吉率兵五千,前往围攻乌拉宜罕山城,克之。斩千人,获甲三百副。时科尔沁蒙古贝勒翁阿岱助乌拉布占泰。布占泰率兵出村,止於二十里外,曰:“此兵不可攻也。”乃退。於是,阿尔哈图图门於其城中住两夜而还。

聪睿恭敬汗不念明万暦帝旧恶,复欲修好,正如书所云:“念人之恶,崇朝而作,式好无尤,历世难求。”念及此,於申年六月二十日,会明辽东吴副将、抚顺王备御等,刑白马,以

血、肉、土、酒各一碗,削骨而盟誓:“各方勿越帝之边界。无论汉人、诸申,若有偷越帝之边界昔,见者杀之,若见而不杀,殃及不杀之人。明若渝盟,则明帝之广宁都堂,总兵官、辽东道、副将、开原道、参将等六大衙门之官员,均受其殃。”遂勒碑立於沿边诸地。取宜罕山城之後,乌拉贝勒布占泰懼,於是遣使往来於申年九月,执叶赫纳林布禄属下五十人,与聪睿恭敬汗之使臣。乌拉布占泰亦随同观见。见毕,布占泰曰:“我违盟约,凡四五次,获罪父汗,诚无颜面也!若以父汗亲生一女与我为妻,则我永赖父汗以生,何如?”聪睿恭敬汗遂复以亲女穆库锡格格与布占泰为妻。

聪睿恭敬汗欲将昔日金汗时进入朝鲜,沿朝鲜边境而居之流散瓦尔喀部禄,悉行查还。遂上书大明国万暦帝奏陈。万暦帝即传谕朝鲜国王查之。朝鲜国王查出失散数代之瓦尔喀部众一千户,於聪睿恭敬汗五十一岁,己酉年二月遣返之。

聪睿恭敬汗之弟舒尔哈齐贝勒係唯一同父同母弟,故凡国人、贤良僚友、敕书、奴仆,以及诸物,皆同享之。虽使之如此同享国人僚友以及一切物件,然弟贝勒於征战前,未见一超卓之举,於大国之政道,未进一善言以慰之,全然无德。虽属无德,仍以唯一之弟而不厌恶,举凡诸物,皆同样供养之。如此供养,弟贝勒尚不知足,积年纍月,怨其兄长。兄聪睿恭敬汗曰:“弟尔所得家业及国人、僚友,非我等之父所遣留之国人、僚友,乃为兄我所赐也!”责其过恶之後,弟贝勒口吐怨词曰:“此生有何可恋,不如一死!”遂背弃使其同享国人,僚友之兄长,携其部众,出奔他路異乡以居。聪睿恭敬汗怒,遂於此酉年,时聪睿汗五十一岁,弟贝勒四十六岁,三月十三日,尽夺赐弟贝勒之国人,僚友以及诸物,使其孤立。时有族人名阿席布者,因未曾劝止弟贝勒反而鼓动挑唆,是以杀之。又将大臣乌尔崑蒙兀,吊缚於树,下积柴草,以火焚之,借以辱弟贝勒,使其孤立。弟贝勒自责曰:“多蒙兄汗赡养,曾欲别往以居,洵属狂妄,实乃我之过也。”於是翻然归来。聪睿恭敬汗遂以籍收之国人、僚友,於当年,悉数归还弟贝勒。后弟贝勒仍不满其兄聪睿恭敬汗之待遇,不屑天赐之安乐生活,遂於辛亥年八月十九日卒,享年四十有八。

前已酉年九月,获悉呼尔哈路之一千兵,来侵聪睿恭敬汗所属之宁古塔城,驻萨齐库之聪睿恭敬汗兵百人,即前往迎战。击败呼尔哈之一千兵,生擒其大臣十二人,斩人一百,获马四百匹,甲百副。其后,呼叶路人收留由已降聪睿恭敬汗之国中出逃之人。聪睿恭敬汗乃曰:“尔呼叶路人不降则已,何为收纳业已降我之国中出逃之人?”遂於酉年十二月,命大臣扈尔汉侍卫率兵千人,往征呼叶路,尽克之,俘获二千。在彼过年后,於二月还。聪睿恭敬汗以征服呼叶路功,赏扈尔汉侍卫甲胄、马匹并赐号达尔汉侍卫。时有来投顺聪睿恭敬汗之绥芬路大臣图楞,为雅兰路人掠去。庚戌年十一月,聪睿恭敬汗五十二岁,命大臣额亦都巴图鲁为主将,率兵千人,往纳木都鲁、绥芬、宁古塔、尼玛察四路,将其民俱编户携来,令户口先行。然后回兵往征雅兰路。於十二月尽取之,俘获一万带回。

①老满文原档册自此以前均已残缺无存,故乾隆时期的转写本色也由此处开始抄写。

②由“到来。见此到来之乌拉兵后……”至此一段,后由本书第十函天命年月不全档第七十四册倒数第二段抽出补上的。见720页。

③“诸申”系满文音译,此词含义有二。一系指女真——满族的主要成员,是酋长、贝勒的属下;一系族名,即“女真”或“女直”的满文原音字。本书将该词皆译为“诸申”,请读者根据具体内容区分“诸申”的不同含义。

第二册  辛亥年至癸丑年

辛亥年,聪睿恭敬汗五十三岁。二月,聪睿恭敬汗命查本国各路各村无妻者,计有数千人。若悉配以妻室,则女子不足。遂拨库财,各赐毛青布二三十疋,以买娶妻室。

聪睿恭敬汗赐来降之宁古塔路大臣僧格,尼喀里二人甲四十副。时僧格、尼喀里将四十副甲置於绥芬路。乌尔古宸、木伦路人侵绥芬路,掠其四千副甲而去。聪睿恭敬汗遂遣呼尔哈路人博齐里往谕曰:“以马四十匹驮我四十副甲送还。”乌尔古宸、木伦路人,既未送还所劫甲胄,其路人等亦未降。遂於聪睿恭敬汗五十三岁七月,以汗子阿巴泰台吉,费英东扎尔固齐、硕翁科罗巴图鲁等为主将,率兵一千人,往略乌尔古宸、木伦路,俱克之,共俘获一千.

呼尔哈国之扎库塔人降聪睿恭敬汗后,赐甲三十副。彼以所赐甲转送萨哈连部人,披於树射之。又收受乌拉布占泰送以招降之布疋。本亥年十二月,遣汗之婿何和里额驸、额亦都巴图鲁、达尔汉侍卫三大臣,率兵二千,往征呼尔哈路。围扎库塔城三日,谕降不从,遂攻取扎库塔城,斩人一千,俘获二千,其周围之呼尔哈路皆使降之。携图勒申、额勒申二大臣及五百户人而还。

壬子年,聪睿恭敬汗五十四岁。四月,蒙古国贝勒明安送女与聪睿恭敬汗为妻。

昔布占泰为我阵获,既赦其死,予以收养之妻以女三,三为我婿,七与我盟。然布占泰竟负盟约,二次来侵养父聪睿恭敬汗所属呼尔哈国。又扬言夺娶养父聪睿恭敬汗以牲畜行聘叶赫贝勒布寨之女。又闻其以骲箭射聪睿恭敬汗所赐之女俄恩哲格格。汗深恨之,遂於子年九月二十二日,自汗城发兵往征。二十九日,三万兵抵乌拉国,沿乌拉河西岸而行。时乌拉贝勒布占泰兵迎至乌拉河东岸立营。聪睿恭敬汗即张黄盖,吹喇叭,哨呐,敲锣鼓而行,至乌拉河此岸下马而坐。兵士往略乌拉河此岸六城,尽取之。於距乌拉大城西门二里外位於河岸之金州城安营。十月初一日,汗出营祭纛,见乌拉大城北面之上空有蓝白二光横贯东西。乃驻三日,尽焚其粮。设营期间,乌拉贝勒布占泰兵,书则出城立於河畔,夜则入宿城中。聪睿恭敬汗之二子莽古尔泰台吉及四贝勒请渡河战之,聪睿恭敬汗不允,乃曰:“尔等勿作似此浮面取水之议,当为探源之论耳。如伐粗

木,岂能遽折乎?必以斧砍刀削,方可折矣。欲一举灭其势均力敌之大国,岂能尽灭之乎?先剪除其外围部众,独留其大村。无奴仆,其主何以为生?无诸申,其贝勒何以为生?”乃毁其所取六城,尽焚其庐舍。第四日,起兵沿乌拉河此岸回还。行至伏尔哈渡口,聪睿恭敬汗兵於此岸立营,乌拉布占泰汗命其属下乌巴海巴图鲁乘舟至乌拉河水中央呼曰:“父汗大驾至此,料为愤恨而来也。今父汗之怒想已平息,可留一言而归。”於是,遣使来告者三。乌拉布占泰汗率其六僚友,乘舟至河中央,於舟上望聪睿恭敬汗跪拜曰:“乌拉国即父汗尔之国也,乌拉之糗粮亦即尔之糗粮也,请勿焚粮。”聪睿恭敬汗擐明甲,乘大白马,出人军前,至乌拉河水及马前胸处站立,乃怒斥曰:“布占泰!昔擒尔於阵,收养应杀之身,归主乌拉国,以我三女妻尔。布占泰!尔以为天高地厚,改常变心,负七次盟言,二侵我所属呼尔哈路,更声言夺娶养父我所聘叶赫之女。以我诸女归异国,义当尊为彼国主之福晋,尽与尔以骲头箭之乎?若我女有过,当来告我。汝可举出殴击天生爱新觉罗氏之例,百世之事

或不知,十世、十五世以来之事,尽不知耶?如有殴我爱新觉罗氏人之例,则以尔布占泰为是,我兵来者非也。傥无此例,则尔布占泰为何以骲头射我女耶!此受骲头箭之名,我活时匿之於心乎?死后负之而去乎?古人有云:‘宁折骨,毋损名。’见之花绳,想似毒蛇,见淹凌水,想似海水。而今与兵至此,并非我所愿,因闻以骲头箭射我女,因此结怨,亲自前来!”乌拉布占泰汗乃粉饰曰:“想必有人诬谤,使我父子不睦耳。并未曾言欲娶尔所聘之女。设我曾言欲娶尔所聘之女,则我今在水

中,上有皇天,下有河神龙王,岂不知乎!亦未以骲箭射父之女也!”时乌拉布占泰汗下扎尔固齐拉布泰曰:“汗!尔若有此怨言,可遣一人来问也。”聪睿恭敬汗曰:“拉布泰!我部下岂无尔等之人耶?尔以鸣镝射我女,扬言夺我所聘之女,岂谎言乎?苟为虚假,自应询问切实,既已属实,问尔何为?此河岂有不再结冰之理耶?我岂有不再来之理乎?拉布泰尔可经受我腰刀乎?”布占泰曰:“拉布泰!尔勿言。”乌拉布占泰汗之弟喀尔喀玛贝勒曰称“汗,请尔最后赐一言以归。”聪睿恭敬汗曰:“果未射我女,不娶我所聘叶赫之女,布占泰!可以尔诸子及尔乡诸大臣之子送来为质则始鉴尔诚。如不将诸子送来为质,我不信尔矣。”言毕回营,驻新登峰一宿。翌日驻吉林一宿。驻乌拉国内共五日。第六日至乌拉河畔名鄂尔珲通地方,於伊玛呼峰筑城,留兵千人而还。同年十二月,天有光线起自乌拉国,经聪睿恭敬汗宅邸南楼以南,直抵呼兰哈达前。自此或以为布占泰有从善之意,遂观察一年。观之并无从善之意,反闻布占泰杨言娶叶赫之女后,将聪睿恭敬汗二女自家中逐出,幽於高墙屋内。布占泰以其女萨哈廉,子绰齐鼐及其村中十七大臣之诸子送叶赫为质等语。又闻,其乌拉所送之人质拟於癸丑年正月十八日启程。遂於十七日,聪睿汗年五十五岁时,发兵三万,包围乌拉孙扎塔城,攻克之。由此前进,又取郭多城,又自此前进,取鄂谟城,并驻营於该城。翌日,乌拉布占泰汗率兵三万,越富勒哈城前来迎战。聪睿恭敬汗部下领兵诸贝勒、大臣请曰:“乌拉兵既出城迎战,可往战之!”聪睿恭敬汗曰:“如伐粗木,必以斧砍刀削,方可折之,竖立之整木,岂能遽折?其击均力敌之大国,战一二次,能尽灭乎?必先尽取其外围之国,尽破其外围之城,尽毁其在外之糗粮。其外围之国尽除,仅留其大城,彼焉能生存?终必覆亡也!”聪睿恭敬汗之子古英巴图鲁、阿敏台吉、汗所擢用之五大臣及领兵诸贝勒皆曰:“初所虑者,如何诱布占泰兵出城,今其兵已至效野,反不出击斩杀。若知如此,何必喂饱马匹,整备盔甲、鞍辔、弓箭、刀枪即自家中前来。今日不战,俟布占泰得娶叶赫之女再征讨之,将何为耶?其辱孰能忍之!”聪睿恭敬汗怒曰:“两大军交战,非兵士率先攻战,乃我自身、我生养之诸子及我所擢用之五大臣等率先攻战耶。一经攻战,则我为首之贝勒、大臣等恐有所失。我之所虑即此,绝非惧怕之言,实乃为怜惜道统而言耳。承天之恩则使我自幼即有孤身冲杀千百之敌、刀劈箭射、成骁勇之身。”遂命曰:“战即战,去,取甲来!”取甲后即欲披挂。军中诸贝勒、大臣及兵士等皆喜,如天雷地动,乘马奔袭,由此出兵。布占泰汗率其三万兵过富勒哈城前来,徒步迎战。聪睿恭敬汗兵进至百步之外敌箭可达之处,下马进攻。聪睿恭敬汗观之,只见两大军互射之箭,犹如风卷天雪【原档残缺】花开。时聪睿恭敬汗身先①【原档残缺】砍杀入阵。遂击败乌拉布占泰汗之三万兵,斩万人。恐其残兵得隙入城,先遣精兵入城据门。聪睿恭敬汗随后至,登城楼而坐。是役,破敌三万,斩杀万人,获甲七千副。其乌拉国数世相传之汗业则至是乃灭。得其大城,获其全国。於大城宿营十日,分俘虏,编一万户,携之以归。昔两次所现之天光,即攻取乌拉图之兆也。

①由“一经攻战,则我为首之贝勒、大臣等恐有所失。……”至此各段,均系由本书第十函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档第七十四册倒数第三、四段抽出补上的。见720页。

第三册  癸丑年至甲寅年

同丑年十二月,聪睿恭敬汗其诸子及所擢用之诸大臣曰:“为国之道,以何为贵?在於谋事公信,法度严明也。其弃良谋、慢法度之人,无益於此道,乃国家之鬼祟也!即以我自身而论之,我之所言,岂能尽是?倘有不当处,勿顾情面。一人之所虑,不如尔众人之所思更甚切当。故尔诸子及众大臣当以众人之见识直陈之。”

同年,以若徵国人粮赋,则国人受苦。逐令各牛录出男丁十人、牛四头,始於荒地耕种之。自是免徽国人粮赋,国人遂无忧苦。粮储转为丰足,於是建造粮库。此前从无粮库。

同年六月,发兵四百随同大臣额亦都巴图鲁,往取叶赫游牧蒙古马一百匹、羊五百只携归。

聪睿恭敬汗荷蒙天恩,集成大业,执金国之政。聪睿恭敬汗思虑之:“我若无子,夫复何言!今我欲令诸子掌政。若令长子当政,而长子自幼心胸狭窄,并无治国宽大之心怀。倘令其弟当政,但焉能弃其兄而令其弟执政?为父我若荐用长子,使之专主大国、执掌大政,或可弃其偏心而存公诚之心耳。”遂令长子阿尔哈图图门执政。然执政之长子,并未以公诚之心治理父汗交付之大国。结怨於所擢用之身同父汗之五大臣,使之彼此不睦。施虐於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并胁其众弟曰:“尔等发誓:不拒兄言,不将我之所言告於父汗。”即遂令望夜星誓之。又曰:“父汗曾赐尔等财帛良马,父汗故后,其赐与尔等之财帛马匹,则岂不废之?再者,凡与我不睦之诸弟及众大

臣,待我即位后皆诛之!”其如此虐待四兄弟及五大臣,聪睿恭敬汗并不知晓。四兄弟及五大臣商议:“我等如此受侮,而汗弗知。若告於汗,又畏於执政之阿尔哈图图门。因掌政之主而惧怕之,我等将有何生路?汗故后,彼即不养我等矣!莫如将我等无以为生之苦,告知汗后而死。”遂告於汗。汗曰:“尔等口述之言,我如何记之?作书呈来。”四兄弟、五大臣遂将被虐情形,各缮一书,呈汗。汗执其文,谓长子曰:“此乃尔四弟、五大臣控告尔之文书,著尔阅之。长子,尔若自以为是,亦可上

书辩驳。”长子答曰:“我无言可辩。”聪睿恭敬汗遂曰:“尔若无言可辩,是尔之过也。将国政移交与尔,并非为父我年老不能从戎征战,或不能审理国务之故也!为父我若令亲生诸子掌政,国人闻之,或不诸子弃其父而主国当政之议。然我不顾国人议论,仍令尔掌政权矣!夫掌政之国主、汗、贝勒,须宽大为怀,秉公治国。如此虐待同父所生之四弟及为父我擢用之五大臣,使彼此不睦,安容尔执政耶?使尔同母所生之二子执政,赐国人过半。乃因多与兄长,弟虽不得,可向兄长求取,兄长不与则亦可强取之;若少与兄长,多与众弟,则为兄者不应求乞於诸弟。故赐尔同母所生之长兄第二子各国人五千户、牧群八百、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至我爱妻所生诸子,所赐国人、

敕书等诸物,皆已从减。然尔所得如此之多,尚不知足,竟扬言攫取诸弟所得微薄之财物,欲杀与尔不睦之诸弟及众大臣。离间四兄弟、五大臣,使之彼此不睦,强迫诸弟各处立誓,不得将邪恶小人之心告於父。尔若以所得国人、牧群、财物为少而持偏狭之心,则将给尔之国人、牧群等诸物皆与诸弟合而均分之。”其后,秋征乌拉时,知长子心胸狭窄、不可置信,遂命留其同母弟古英巴图鲁贝勒守城。又,春征乌拉时,仍不信其长子,命其二弟莽古尔泰台吉、四贝勒留守。二征乌拉,均未准长子从征,使之留於家中。於是长子与其四僚友商议曰:“若以我国人与诸弟平分,我即死矣,尔等顾与我同死乎?”四僚友答曰:“贝勒若死,则我等亦随尔死。”父汗率兵往征乌拉后,长子不但不为父汗与势均力敌之大国相战之成败而忧虑,竟将出征之父汗、诸弟及五大臣等书於咒文,望天地焚之。且与僚友曰:“愿出战之我军为乌拉击败。被击败时,我将不容父及诸弟入城。”如此诅咒。书此咒文者自思道:“此焚咒文一事,终将为汗所知也。闻知后必将我当众杀死,而我贝勒又曾云:所言若损及其生计即死等语,莫如於贝勒父之前我先死之矣。”遂遗书自缢而死。此人既亡,曾言随贝勒同死之三人畏之,遂告曰:“声言随贝勒同死者属实,书咒文焚烧者亦属实,所出种种恶言,及俱系属实。”汗欲杀长子,又恐后生诸子引以为例,故未杀之。於丑年三月二十六日,长子阿尔哈图图门三十四岁时,幽於木栅高墙内以居。昔聪睿恭敬汗之弟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尝怨恨其兄,经兄汗怒斥后,始有反省之举。先因弟为非做恶,聪睿恭敬汗尽夺其国人,僚友。后弟贝勒因自释过愆,聪睿恭敬汗复以所夺国人,僚友尽行归还,仍照旧例恩养之。而聪睿恭敬汗之长子阿尔哈图图门,仍怀恶意,拒不反省,惟恐日后为害国政,故幽於木栅高墙内以居。

乌拉国数世所建之王业,为聪睿恭敬汗灭后,布占泰只身出逃,其众军被歼,其大国被取,城池地方尽被攻夺。然布占泰未为寻其三妻福晋及八子来降,反寻其欲娶之叶赫贝勒布扬

古之妹而投奔叶赫。聪睿恭敬汗三次遣人往谕曰:“昔布占泰为我阵获,宥其死而豢养之,并将我三女与之为妻,三为我婿。布占泰因与我构衅做恶,我遂征讨之,尽杀其军,尽获其国。著尔将逃去之布占泰归还与我。”叶赫之锦泰希、布扬古拒不给还。於是,聪睿恭敬汗如集兵马,拟於九月初六日发兵。初三日夜,有一男一女通奸,被人发觉,男者畏罪逃至叶赫,谍告初六日发兵之事。故叶赫人遂护卫璋,吉当阿二路人转移。其乌苏城三百户人,因染痘疾未曾撤走。初十日发兵四万围璋、吉当阿二城,由於城内人尽行撤走,仅获妇孺。复往围乌苏城,招之曰:“此城民众,尔等愿降则出降,傥下降欲战,何城不曾为我攻取?况尔此城哉!”该城人曰:“若收养则降,尔兵众多,

如密林如流水,甲胄耀眼,如腊月冰雪。我此城之兵焉能抵当!”言毕出降。该城大臣三坦及胡希木二人前来叩见汗。汗以所戴镶嵌三粒东珠金佛煖帽赐之。更衣后,以金巵赐酒。是役共取璋城,吉当阿城、乌苏城、雅哈城、赫尔苏城、和敦城、喀布齐赖城、俄吉岱城等,大小寨十九处。尽焚其城寨、房舍、粮储,收降众编为三百户携之而还。聪睿恭敬汗之兵,攻取叶赫国十九寨后,叶赫国之锦泰希、布扬古告之於明国万曆帝曰:“已攻取哈达国,辉发国、乌拉国,今将尽取之叶赫矣!俟尽取我诸申国后,即征尔明国。征明取辽东城后,彼自身居住,取沈阳、开原地方为牧马之场。”明万曆帝信之。先是,明万曆帝夜梦三次,见有一人形如异姓女子,骑於身上以枪刺之。翌

日询学者,对曰:“其如女子者乃女真满洲国之聪睿恭敬汗也,伊将夺我明国之帝位。”从此明帝心存忧虑。今叶赫锦泰希、布扬古又以是言入告,明帝思之,二者相合。遂谓女真满洲国聪睿恭敬汗曰:“我劝尔勿征叶赫,若从我言,不再征讨叶赫,念我之情面而作罢。傥不从我言而征讨叶赫,则显然终将征讨我也。”即遂遣枪炮手各五百驻守叶赫二城。以此言之故聪睿恭敬汗遗书曰:“此乃我等诸申国之战也。昔叶赫、哈达、乌拉、辉发、蒙古、锡伯卦尔察等九姓之国,於明万历二十一年即巳年合兵来犯。其来侵之兵,受天谴责,故我获卷耳。其后,於万历二十五年即酉年,弄白马歃血。乃复盟修好,互通婚姻,和睦相处。后叶赫背弃盟约,将原许之女悔婚不与。再者,我卷养之布占泰构怨於我,故我伐之而全歼其兵,尽取其国。布占泰子孑身逃往叶赫,索之不与,故我征讨叶赫。至在明国,我以何故征伐耶?”书成,聪睿恭敬汗出行,拟亲送抚顺城门。十二月二十五日晨,日从山出。卯时中刻,行至古勒之野,有红绿二光出自日之两侧,相对如门,随人而动。聪睿恭敬汗即率众叩拜天光。拜后,乃其天光方止,不复随人。由此前行,於二十六日辰时抵抚顺城。抚顺城李游击出迎於三里之外,於马上拱手相见。遂至教场下马,授与此书,即刻返还。

十二月,蒙古国扎鲁特地方贝勒钟嫩遣其子桑图台吉前来,欲送其女,以结姻亲。

甲寅年,聪睿恭敬汗五十六岁。四月,明万历帝遣其萧备御为称大臣,乘八抬轿斋书至,乃命叩接帝旨,故做丑态相威赫。并以种种恶言奢谈古时成败之例。聪睿恭敬汗曰:“对尔

恫赫之书,我为何叩拜耶?”遂以恶言对恶言,而以善言对善言,未览其书即遣回之。

四月十五日,蒙古国扎鲁特地方贝勒钟嫩,以亲送其女至沃赫渡口地方,与大英明汗之子古英巴图鲁贝勒为婚而还。其后,四月二十日,又於该沃赫渡口地方,蒙古图扎鲁特地方内齐汗之妹妻汗之子莽古尔泰台吉。

六月初十日,科尔沁莽古斯贝勒送女与大英明汗之子四贝勒为妻,四贝勒前往迎亲,会於辉发国呼尔奇山地方,遂大宴成婚。

十一月,遣兵五百,十二月征西林,进而征雅兰部,俘千人,编为二百户携归。

十二月,蒙古国扎鲁特地方哈拉巴拜贝勒之子岱青台吉,送其妹与汗子德格类台吉为妻。

第四册 乙卯年

乙卯年,聪睿恭敬汗五十七岁。正月,蒙古国科尔沁贝勒孔果尔送女与聪睿恭敬汗为妻。於三月,汗曰:“诸贝勒之子娶妻设宴,可宰性九只。诸大臣之子娶妻设宴,可宰牲六只。其次之诸大臣之子娶妻设宴,可宰牲三只。女之父家养女受苦累,毋以杀牲还礼,嫁女时可白食之。男子既得妻室,应由男家之父杀牲。”此时有大臣巴班对汗答曰:“婚嫁筵宴,两亲家宜多杀牲畜,杀牲少则筵席冷落无趣矣!”聪睿恭敬汗曰:“巴班,尔如此谓之使众人食者,善哉!如使众人食,则使耕田之贫困饥渴者食耶?或使筑城搬运土木石之贫困者食耶?或使为采参,捕貂,猎鼠而在野外奔走二三月者食耶?尔等若使似此贫困者食之,则乃尔言之良是也。然巴班,尔所谓之食客,乃穆哈连,而穆哈连所谓之食客,乃巴班耳。尔等所谓之食客,皆为尔等殷富饱食之人。以我思之,与其令饱食者奢靡,不如均给耕猎饥渴者食之;与其富足者奢费,不如给下属役夫劳苦者食也!我如此思之,故而杀牛羊做面食,与掘濠筑城者食之。尔等不与似此饥渴贫困人食,反捏词与众人食者,何为也!”

三月二十八日,晨寅时,天尚未明,天呈黄色,人面映之皆黄。汗陞衙门而坐,至辰时方明。

四月,始建三世诸佛及玉皇庙,共建七大庙。

六月,明万历帝曾遣广宁张总兵巡边。该总兵官返回后,复遣抚顺城董通事来曰:“於我先帝所立旧界以外之地,将划为我地,今立新碑。尔在柴河、法纳哈、三岔三处所种粮食,勿得刈获,皆退入尔之界内。”英明汗曰:“俾我累世所居之庐舍、耕种之田地,今令弃之,是尔心变,故出斯言也!我闻古之览者有云:‘海水不溢,帝心不变。’今帝心已变,偏袒边外叶赫,令我边人不得收取所居之庐舍及所种之田禾而退。帝言岂可拒耶?拟退之。傥不愿太平,欲存恶念,加小害於我小国,则大国必受大害也!我非何大国,我可令退之。尔乃大国,尔如何能收之?如构兵争战,并非我独受其害也!尔自恃兵众国大,欺压於我,然大国变小,小国成大,皆由天意。尔一城屯兵一

万,尔国势将不堪其苦,尔一成屯兵一千,则城中兵民皆为我俘矣。”明通事董国荫曰:“夫此言太大矣!”

六月,据闻聪睿恭敬汗所聘叶赫贝勒布杨吉之妹,欲改适蒙古贝勒巴噶达尔汉之长子莽古尔岱台吉。诸贝勒、大臣曰:“今叶赫若将已送牲畜行聘之女改适蒙古,尚有何恨更甚於此?应於该女子嫁与蒙古之前,兴师前往。若已许嫁,则乘其未娶之前,围攻其城夺取之。此非具他小贝勒所聘之女也!既闻汗所聘之女改适蒙古,我等安能坐视他人娶去耶?请兴兵讨之。”群情激愤而力谏之。汗遂曰:“若有其他大事,自当问罪致讨,仅因将女许给他人之故而与师,则未可也。此女之生,非同一般者,乃为亡国而生矣!以此女故、哈达国灭,辉发国亡,乌拉国亦因此女而覆亡。此女用谗挑唆诸申国,致启战端。今唆叶赫勾通明国,不将此女与我而与蒙古,其意使我为灭叶赫而启大衅,借端构怨,故与蒙古也!我即得此女,亦不能长在我处,无论聘与何人,该女寿命不会久长。毁国已终,构衅已尽,今其死与将至也。我纵奋力夺取此女,亦不能留於我处。傥我取后迅即殒命,反流祸於我矣!”诸贝勒、大臣仍再三坚请出兵。汗曰:“傥我以怒而欲兴师,尔众贝勒、大臣犹当谏止矣!我直已为中人劝阻尔等,尔等为何如此以事主为敌,坚请不已,令我生怒?我所聘之妻,为他人所取,我岂不恨?然绝不可因怨恨即听从尔等之言而兴不时之兵。娶女之主我尚无怨,尔等为何深以为憾?我以旁亲者之身劝尔等作罢。”遂令将为出征已调集之马匹尽行撤回。诸贝勒、大臣又曰:“该女子许配与汗,已二十年矣!因明万歴帝出兵驻守叶赫,叶赫锦泰希、布扬古

方才倚仗明帝之势,将受聘二十年之久、年已三十三岁之女嫁与蒙古。故我宜往征明国也!”夫汗仍不允,曰:“明兵出边,援守叶赫,但愿上天鉴之,任其久长。叶赫与我皆乃另一语

言之诸申国也。明自称彼国为天下各国之主,主者乃各国共主,因何独对我称主耶?不辨是非,不加思量,仗势横行,犹如抗天,以兵助守天谴之叶赫。听其守之,尔等勿急。今若征明,义在我方,天祐我也!天既祐我,或有所得。即有所得,则其所得人畜何以养之?我等尚无粮库,养其阵获之人畜,则我等原有之人均将饿死矣!乘此间暇,宜先收我国人,固我疆土,整修边关,垦种农田,建仓库以积粮。”故此於是年未曾兴兵。

九月,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之第四子桑噶尔寨台吉送马三十匹,前来叩见。赐甲十副,厚赏缎绸、布疋而遣之。

十月初四日,出猎,宿於穆奇地方。翌日即初五日,启行。卯刻,有红绿光出自日之两旁,日之对面又见白蓝光,三道天光,对照如门,紧随人后。卯刻,汗率众人,仰拜天光,其光乃止。是月,蒙古国科尔沁贝勒明安之长子伊儿都齐台吉,送马四十匹前来叩见,赐甲十五副,厚赏缎绸,布疋而遣之。

十一月,遣兵二千,十二月二十日,征额赫库伦,横跨自河口以上至河源以下一百三十里处,八旗兵分两路并进,招固纳喀库伦人降股。是夜宿营,至次日仍未降。时又有四旗兵来

会,乃复招之曰:“愿降则降,不降即攻之!”夫其城民宣称投降,却聚其城外之兵入城。聚兵三日,仍不投降。六旗兵遂披甲、执旗,分翼、吹螺,列一字阵,越三层壕,拆毁其栅,攻入城中,歼其城内五百兵。有三百兵逃出,即选精骑追赶,杀之於郊野。是役,俘获万人,乃编户五百。该额赫库伦人曾对其周围诸国逞强道:“据言满洲兵强勇。若言强勇者乃我也!可捎信告之,遣兵来战。”今满洲兵果来攻之,而彼未获胜,国破地空。该国之所谓库伦,其意曰城,乃非异姓之国,在满洲国迤东,东海之北。

聪睿恭敬汗凡行军出猎,法令森严,不得喧哗作声。曰:“行军喧哗出声,敌必知觉;出猎喧哗出声,山谷应,兽必逸。”每赴各地,皆先论今众兵记之,编五牛录为一队,行则一路,

止则一处,依次而下,战则攻一处。披长厚甲昔,执长矛及长柄大刀战於前,披轻网甲者持弓箭从后射之。所选精兵骑马立於他处观之,见有不胜,相机助战。故每战皆能取胜。迄今行猎,一牛录人仍给箭一枝而行之。汗曰:“夫一牛录人若行一路,则某牛录人,直至返家,仍不能行於围底。著以十牛录合之给箭一枝而行。如此,则每遇行猎,一牛录人,得进围底二三次。该十牛录之人,若不行一路,或有一二人逃离本队,与他牛录人行於围底,则罪之矣。视其获罪者,若系有财者,则准其赎罪,以所罚牧与拿获者。若系不能赎罪者,则杖其身以抵罪。设四大臣,以察其给一枝箭之十牛录人。此四大臣若不察所管十牛录人,致使进入他牛录地方行走,或使他牛录人进入所管十牛录地方行走,或此四大臣自身乱行,皆治其罪,即夺其乘骑,给拿获者。若见野兽出,勿入围场内追之,无论奔向何人,务由各自所立之处迎射之。兽出围场外,再追赶拦截射之。若入围场拦截,则围猎者自家中出来,皆欲射杀野兽,否则何由至此?何人不欲有所猎获?若不各行所任,肆意入围拦射,则马快者将野兽拦截而获,而马劣者及安分守己者,尚有何所猎获?故令其以射杀之兽肉偿之。见有伏虎,毋得惊动,应呼告众人,若地势有利,则众人围而杀之,若地势不利,则弃之而去。见虎起身奔跑,勿令歇息,遇即追射之。至熊及四岁公野猪,先射者能射死则已,傥若不能,则求所遇者协同杀之,其兽肉与同杀者平分。若因贫肉而拒绝,所遇者助杀,又不能杀其能及野猪,以致使脱逃时,则命赔偿其脱逃野兽之肉。凡有被射伤之大野兽逃出,无论何人遇之而杀死时,乃应告射伤之主,其兽肉,由追杀者尽取之。”夫英明汗素好行军找猎,故治军治猎,制定法令,自不必赘述。凡行军打猎,於夜宿之地,冬则立栅,夏则掘豪。牧马於栅壕之内,在外击刁斗、传角头箭以巡更,使人马皆不逃散,次日晨招之即来,不受找寻之累。虽降服诸申国,得以太平,仍不忘谨慎之心。每出家围猎时,无论何往,皆携甲胄、枪、长柄大刀、箭等兵器。聪睿恭敬汗为盲跛贫困之人行走艰难及驮载马牛不堪其苦而忧虑,於各地伐林修道,劈岭排险,至泥泞之地,掘壕架桥,治为陆地矣。凡人所欲得之物尽与之,不论长幼善恶,均以未闻之善言训谕之。国内诸地安台设关,实行兵民分居。遴选审理国事之公正贤能人士擢为八大臣,继之委四十名为审事官,不食酒肴,亦不贪金银。每五日集诸贝勒、大臣入衙门一次,协议诸事,公断是非,著为常例。

聪睿恭敬汗将收集众多之国人,尽行清点之,均匀排列,每三百丁编一牛录,牛录设额真一人,牛录额真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拨什库四人。将三百男丁以四章京之份编为塔坦。无论做何事、去何地,四塔坦人按班轮值,其同工、同差、同行走。军用盔甲、弓箭、腰刀、枪、长柄大刀、鞍辔等物若有损坏,则贬谪其牛录额真。倘一应物件修治完好,军马肥壮,则晋升其牛录额真。为此,凡事预先立法乃以示遵循。城筑二层,选可信者守门,所派之八大臣不出猎行兵,专事守城及照管村中之一应物件。又念国人苦於粮赋,特令一牛录出男丁十人、牛四头,以充公役,垦荒屯田。自是,粮谷丰登,修建粮库,并委大臣十六名、巴克什八人,以掌记录库粮,收发赈济事宜。为国之道,在於族众势盛昔不得越分,懦弱孤寡者不受欺侮。一切道统皆更确立。拾遗物者,即奉还其主,其拾得之物,分为三份,失主二份,拾者一份。善恶之人,各安生业,共享太平。此无前例之法,均以其意而定之。聪睿恭敬汗所立之一切善政,俱由额尔德尼巴克什录编成书。额尔德尼巴克什勤敬聪明强记,他人所不及,彼能精心撰拟此书,亦非易也!

汗谓众大臣曰:“古传神佛之书,载言虽有万种,但仍以心术正大为上。以我思之,人心之所贵,实莫过於正大也!尔诸大臣,勿曰为何舍亲而举疏,勿论家世,视其心术正大而荐之,不拘血统,视其才德而举之为臣。凡为治政,其一枝之长者何处有之?倘有堪辅政治者,夫既荐之可也!”

汗出猎,■呼西纳刷山放围。时雪初霁,聪睿恭敬汗恐衣被草木上之浮雪沾濡乃止,襭其所穿秋香色花缎衣。汗之随侍布杨古及备膳雅喀木窃窃私语曰:“何所不有?衣濡即濡之,何必襭之。前去行猎罢!”汗闻之笑曰:“我非因无衣而襭之也!被雪沾濡,有何益焉?与其使此衣沾濡於雪,何如留此新衣赐与尔等,岂不善哉!若以被沾濡之次者赐之,善乎?我所惜者,皆为尔众也!”

英明汗论祀佛之僧人曰:“彼因信佛,不娶妻室,不食人间粮谷,择精食以为生。其能立志制胜者,何处有之?是乃福也!所谓福者,夫乃信奉神佛,苦修今世之身,求得福至,以

期来世生於吉祥之地所以求福也!尔诸贝勒、大臣,与其仅求一身之福,何如克成所委之事,以善言训育属下众民,去其邪念,开导民心,同心向善。对上不背於汗,忠诚尽职,则尔等

亦可扬名於当今,传闻於后世,是乃功也!福也!我常念者,上天所予大国之事。励精图治,乃从公听断,弭盗平乱,普济贫困。若能仰副天意,抚养贫困,国归太平,则对天是大功,

对己是大福也!”

众每会议时,汗谓众大臣曰:“天命之为汗,汗命之为臣也!尔等既为汗所任之大臣、宜念所委之令名,若有合於任汗大政之贤者,知之勿隐。夫为汗者,何事不有?倘得贤者众多,则各授以职。治理大国之政,统领众多之兵,臣少则何济於事?作战勇敢者,赐之以功。有益於国政之忠良者,录用之以辅政。识古之善政者,用以讲所知之善政。有用於筵宴者,委以筵宴之任。无才而善唱者,可俾其歌於集众筵宴之所,如此,使之亦为一用之才也。”遂命往各路僻乡,访查贤良有用之人。

聪睿恭敬汗谕其诸子曰:“忠良者不荐不擢,则忠良者何由而兴?不肖者不黜不诛,则不肖者何由而惧?勿举利而争公正,勿思财而思德。天下大国之道,岂有贵於忠直德才者乎?

尚我素怀正直,但从未满足。故训尔诸子铭记者,惟此而已。”汗又谓诸子曰:“凡明国、朝鲜、倭子、蒙古等诸大国帝王累世持善修德而得势之例,或居心邪恶,重财贱德而失败之例,以及各种道统我皆闻知也!虽闻知此良典善语,尚未觉慊,仍欲再问再闻也!尔等诸子之所闻所知,岂多於为父我耶?至良典善语,尔等纵有闻知,亦应勤加闻之记之,祛恶持善,是以修身也!虽蒙天恩,生计富足,休得奢糜矣。物足则均给贫苦之诸申、平民,如此贤良,爱养天赐之国人,则上天复嘉之也!著尔等诸子传谕与汉人贸易之众大臣,购卖缎疋,勿因一缎之好而付予昂价。一疋好付予高价,能供几人享用?一人得衣,何以济众?若欲济众则当勤於多购俭者之物。”

聪睿恭敬汗自二十五岁始统兵抵抗交恶之部落,时甲缺兵少,然其雄谋大略,用兵如神,则出奇制胜,攻无不克。聪睿恭敬汗射艺高强者,所指地方,从无虚射。每遇战阵,射出一箭后,於次箭搭箭之隙,灵机一动,举刀砍杀一次,举刀再砍,又生一计,使敌凑手不及,被射杀砍倒,此皆天助之故也!每出兵征战,两军所派哨探,皆为聪睿恭敬汗之哨兵先行探得敌方。两哨兵交战,亦是聪睿恭敬汗之人得胜矣。两大军交锋时,咸蒙天神相助,轻易挡住敌人所射之箭,或刀砍枪刺。而聪睿恭敬汗兵所射之箭,所刺之枪,皆能穿透,刀砍辄断,是乃天助神刺也!虽频年征讨,而聪睿恭敬汗所珍惜之贤者,无一阵亡。自明以东直至东海之岸,自朝鲜以北至蒙古以南所有诸申国各处之兵,於郊野遇敌,则不令所遇之敌立稳,即战杀之。敌击出城,则不俟所出之敌站稳,即击败之,使之不逞入城。每攻一城,不逾一时,战辄克取。虽攻破各路诸城,征服一应敌国,然未尝出一狂言,未存一高傲之心,反以谨慎为之。惟恐愚昧无知之人因胜利而出骄言,乃谕众记之。未因天祐而掉以轻心,不胜爱惜道统,谨慎从事。聪睿恭敬汗自幼生活贫苦,心存公正,沉默寡言,善於劝阻族人殴斗。劝而不从,则责其用壮逞强者,并科以重罪。其知错认错 听从劝告者则嘉之,重罪从轻,从容完结。其见善者,纵是雠敌,论功擢之。其犯

罪者,即为亲戚,亦必杀之。因一贯公正善良故此本族伯叔,兄弟等无论何事,俱委聪睿恭敬汗予以了结。昔日征战,俘获多昔,即均分之。俘获少者,则必“昔人食百年不足,一人食一羊则有馀。若使众共分之。孰能足耶!”遂定与一贫者,以资一人足用。凡心术公正,於诸贝勒前后,善於管束,善於直陈者,即日擢升,俾其富贵。来求者概不应与,并曰称:“若有求必应,我有何馀?若无求不与,彼又何处可得?”故亲自查问贫穷无物者与之。所与之物虽少,而受者悦之,尚可加赐。其贫得无厌者则谓之曰:“既然不屑於所得之物,赐之何益?”遂令收回。

聪睿恭敬汗日寝二三次,不知者或以为眠矣,实非眠也,乃卧思:“某贤良僚友渐致於富,乃某贤良僚友虽出大力而家境贫寒。孰娶妻不睦,苦於无力更娶。孰丧偶而苦於无力再娶。

役使之奴仆、耕牛、乘马以及衣食等,悉皆具备者有几,而贫因之人是乃为数众多也!”起身后即亲自查问,令赐某以妻,给某以奴仆,与某以马,赐某以牛,给某以衣服,赐某以食谷。

汗曰:“全才者有几何?人有所知,即有所不知,有所长,即有所短。临阵勇敢者,未必能善理村务。熟谙村务、善治宴筵者,亦未必临阵善战。”故视人之所长而委之,以通当之事。

第二函 太祖皇帝

天命元年正月至天命四年十二月

第五册 天命元年至二年

丙辰年,聪睿恭敬汗五十八岁。正月初一日,申日,国中诸贝勒、大臣及众人会议曰:“我国从无立汗,其苦殊深,天乃生汗以安国人也!汗既天生,以恩抚贫困之国人,豢养贤达者,即应称上尊号。”议定后,八旗诸贝勒、大臣率从成四面四角,立於八处,有八大臣持书自八旗出跪於前,八旗诸贝勒、大臣率众跪於后。立於汗右侧之阿敦侍卫及立於汗左侧之巴克什额尔德尼,各自出迎,接八大臣跪呈之书,放置於汗前御案。巴克什额尔德尼立於汗左前方,宣书咏诵“天任抚育列国英明汗”。宣罢后诸贝勒、大臣起,继之,各处之人皆起。於是,汗离座出衙门,叩天三次。叩毕回位后,八旗诸贝勒、大臣依次爱贺元旦,各向汗行三叩首。是年,始行养蚕,推广植棉於国中。

正月,汗谕呼尔哈部博济里曰:“东海附近,为我征服过之残留国人,若从尔言,可收入尔寨,设有不从,尔可袭取为俘获。”遂遣三十人偕该婿博济里往购貂皮。后於二月,自呼

尔哈部来归之诸大臣,向汗跪乞曰:“我等留住於彼处之诸兄弟,若不从博济里,则将被博济里所杀,我等欲前去携各自之兄弟以归,彼若拒之,则罪有应得,死而无惜也!”汗遂遣四十人前往。

五月,降蜜雨。出赫彻穆路,猎於十八岭,其后入扎喀路时,降零星点雨。雨霁,见柞树叶上有光,如琉璃然,舔之甘若蜜。时汗亲舔之此物好甜,遂令诸贝勒、大臣尝之。

六月,闻沿边之明人皆越境扰害诸申地方。故汗曰:“每岁越境掘银采参、砍伐树木、寻觅松子、蘑菇、木耳,扰害尤甚。欲禁其扰乱事,部立石碑,刑白马盟誓。然负前盟,每岁逾越帝界。我即戮之,亦不为过也!”遂遣达尔汉侍卫,令将於各处所遇越境之五十馀明人杀之。其后,明执往见广宁新都堂之刚古里、方吉纳并从者九人,以铁索系之,并遣人来曰:“我民出边,尔宜解还,何故杀之?”英明汗曰:“昔立碑盟言,见越帝边者不杀,则罪及不杀之人。尔为何不顾前盟而如此强辞?”明人不肯,并曰:“将尔为首之达尔汉侍卫解来此由我杀之,否则,事必酿大。”坚以此言相要挟。英明汗拒之曰:“不可。”明人曰:“此事上已闻知,不容隐也!尔何愁无有罪犯,不妨将其交出,解至我沿边地方,斩首示众,则此事息矣!”英明汗欲图**遣十一人还,即将往叶赫偷盗被执禁於牢中之十人,解至边界杀之,明人还将所拘十一人释还。

黑龙江之萨哈连部与呼尔哈部皆於呼尔哈部博济里处会议曰:“将来我地贸易之三十人及前来领其兄弟之四十人,皆杀之,然后我等叛乱与之为敌!”五月,杀其七十人时,有九人逃出。六月二十八日,闻其杀人之信后,大英明汗愤曰:“遣兵征讨之!”诸贝勒、大臣及众人皆谏曰:“正值夏季,路多泥泞,大军如何行走?俟冬结冰,往取可也。”汗独拒之曰:“今夏不往,彼势必将秋粮藏妥,人弃寨而往使大部。我兵还,则彼部继踵而至,食其所藏之粮。如此,则其部又可苟延一二载。今夏发兵,则人不遑躲避,粮不及贮藏。彼以为此时大兵不能行,正悠然闲居。今若往征,必获全胜。纵有逃昔,为数无几,且其食粮,均为我得,其逃出者,何以为食?如此,则彼部必灭矣!”七月初一日,命每牛录各选壮马六匹共一千匹,放入田禾中饲秣使肥之。七月初九日,命每牛录各派三名刳舟人,其六百人,往

兀尔简河源密林中,造刳舟二百。七月十九日谕曰:“著达尔汉侍卫、硕翁科罗巴图鲁率兵二千起行。抵兀尔简河后,命一千四百兵乘二百刳舟由水路进发。其馀六百名马兵,由陆路前进。”七月十九日起兵,第八日抵造刳舟之地。达尔汉侍卫、硕翁科罗巴图鲁率众兵乘舟,乃由乌拉河进发,其马兵由陆路前进。第十八日,水陆两军会齐后,兼行二昼夜。八月十九日抵,取河北岸莫克春大臣镇守之十六寨,取河南岸博济里大臣镇守之十一寨,取黑龙江南岸萨哈边部九寨,共取三十六寨。於大乌拉河南岸之佛多罗衮寨扎营。知自寨逃出之人进入河中大岛之柳林,火攻二次,尽取之。博济里本人,因於兵来之前欲遣移家业,至使犬部借刀船,得以逃脱。昔日,黑龙江每岁十一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后结冰,松花江十一月十日至十五日,五日后结冰。大英明汗出兵之年,十月初即已结冰。汗兵於初五日渡黑龙江,观江之东西,均未结冰,独对寨处结冰如桥,宽二里

许,横跨江中。兵乃渡冰攻寨,萨哈连路二寨之人,弃家避於野外,始得幸免。其尚以为乌拉河冰期未到而安居之萨哈连部之十一寨尽取之。及兵还,其所渡之冰已解,以西复如前结冰一道,兵乃由此渡江而还。既渡,冰尽解,后仍应时而冻。继之又招服使犬、诺洛、锡拉欣三部,收其大臣四十人而还。十一月初七日,乃返抵汗城。先是呼尔哈部投顺大英明汗,常来朝见,进贡貂皮。汗念彼等投诚后远程来贡之甚为嘉许,故送女与呼尔哈部各寨主为婚,荣以为婿。至是变心反叛,杀大英明汗所遣商人。大英明汗乃怒而遣兵讨之,尽取博济里寨及周近所有三十六寨。又欲取黑龙江北岸之萨哈连部,然冰期未至,欲回。但思萨哈连部曾助博济里杀大英明汗之商人,不取此部,如何还师?惆怅之际,黑龙江竟於其冰期十五日或二十日之前结冰,此实乃上天深恶萨哈连部助博济里杀大英明汗商人及恐我不遑还师,故令提早结冰为桥,横跨江中也!谓此冰桥,横跨江中,四十匹马可并行之说,实非错谬。

十二月,蒙古明安贝勒次子哈坦巴图鲁台吉送马四十匹前来叩见,按其兄之例赐物遣之返。

丁巳年,英明汗五十九岁。正月,闻蒙古国科尔沁明安贝勒来见。正月初八日,汗亲率众福晋及诸弟子出城至百里外相迎,路宿二夜。初十日,於富尔简岗,与明安马上抱见。以接

见礼,大宴於岗。十一日晨,蒙古明安贝勒献驼十只、马一百匹、牛一百头,驼载毡子三驮和乾肉十三车及乳饼子油二车。是日入汗城。大英明汗念蒙古明安贝勒远道而来,以礼相待之每日小宴,间日大宴,留之三十日,赐以人四十户,甲四十副,及缎紬布疋等物至足,送三十里外,路宿一夜。该明安贝勒於壬巳年同叶赫哈达、乌拉、辉发、蒙古、萨哈尔察、锡伯九姓之国来犯大英明汗时被败,脱所穿之裤逐乘不如鞍之马逃出。自此次战败后第二十年时,将其女送与大英明汗。送女之第六年,其战败之第二十五年,即丁巳年,亲自前来。

十八日,遣兵四百,收取东海沿岸散居未附之国人。

二月,以大英明汗弟之女妻蒙古国喀尔喀恩格德尔台吉为妻。东征之四百兵,已於二月袭取沿海散居之国人。

三月,造大刀船,驶渡海湾,将倚凭海岛不服之国人尽取之。

四月二十四日,午日,天降蜜雨,广被七百里。

六月,将逃亡者尽取之,俘获三千,编百户,班师。

七月,蒙古恩格德尔台吉还,欲将原配之妻改适他人,以娶汗女。

十月十四日,蒙古国科尔沁明安贝勒第五子巴特玛台吉率僚友五十人前来叩见,献马五十匹。十六日,恩格德尔台吉至,未将原配之妻改适他人。

汗子四贝勒专主之大臣伊拉喀巴图鲁,不肯出力,反上诉曰:“我无端不受抚养,愿往投养我之汗。”汗即与诸贝勒、大臣商议曰:“昔虽在我处,亦未出力,受益不大,劳我颇甚,且我不计其恶,擢为大臣,归子专主也!尔不出力,反诬无端不受抚养,岂容尔於我等之间反复作乱耶?”遂将伊拉喀杀之。

第六册 天命三年正月至闰四月

戊午年,大英明汗六十岁。正月十六日。清晨,月将落时,有黄光贯月中,其光宽若布幅,月之上长约二竿,月之下长约一竿馀。是岁新年既过,汗曰:“诸贝勒、大臣,尔等勿怠,吾意已决。今岁吾必兴兵征讨,断不休战矣。”据闻前年叛逃之博济里,因上天无梯,入地无门,欲率依附他之户人,前来依附於先降之三部四十大臣妻孥及其百户之人。博济里贪生怕死,形甚煌恐。於是,大英明汗以前胸为貂皮、后背为猞猁狲之自用皮裘给与博济里,以御寒冷。又恐博济里远乘之马疲乏,送鞍马与博济里,令其骑之前来。又赐马百匹,使众骑乘,并赐米百金斗及百头兽之肉,遣人携之往迎。博济里於二月初八日至。

该呼尔哈部自招降后,每岁贡貂前来叩见之并娶女为婿,已二十年。后其杀前往贸易之人,挑起衅端者,乃上天为使远居他路同一语言之诸申国收居一处,而不得不使呼尔哈部人怀以恶心,杀前往贸易之六十人,使之杀者,亦乃上天为我征服东海附近可耕地方之呼尔哈部,而怂其杀之也!呼尔哈部倘不杀前往贸易之六十人,则大英明汗为何征讨呼尔哈部?若不征讨,则东海附近之呼尔哈部,因何来此归之?

二月,赏来归之东海附近使犬部人,以妻奴仆、马、牛、衣物、粮食、房舍、楼阁及碗碟瓮瓶、柜子、马杌子等诸物至足。

汗与诸贝勒、大臣商议曰:“我与明国成衅,有七大恨,至於小忿,不可枚举,欲往征之。”议毕,恐众知觉伐木造云梯事,遂以营建诸贝勒马厩为名,遣七百人伐木。

三月,传谕厉兵秣马。

三月初十日,恐明通事因事前来发觉造云梯之木,命用以盖马厩。

四月,汗颁谕统兵诸贝勒、大臣曰:“太平之道,贵乎公正;用兵之道,以智巧谋略不劳己、不顿兵为贵。若敌寡我众,兵宜潜伏低窪之地 勿令敌见,少遣兵诱之。诱之而来者,是中我计也!诱而不来,即详察其城堡之远近,远则追击直抵城下,近则追抵城下,俟敌拥集於门而斩杀之。倘敌兵众,遇我一旗或二旗兵,勿令接近,先行后退,请我大军来会。大军即往敌所任地相会,俟二、三处兵会合,再行计议。此乃与敌野战之说也。至於城郭堡寨,能取则取,不能取则勿令攻之。倘攻之不克而后退,返损名矣!不劳我兵而克敌制胜者则乃为智谋之良将也。若劳我兵,虽有获胜,亦何益焉?用兵之道,以我各军不受损而克敌制胜为上。每牛录五十甲,留十甲守城,四十甲出战。出战之四十甲中,出甲二十制云梯二副,以备攻城。自出征日至班师,勿得离纛,有离纛者,执之询问。五牛录额真及牛录额真不以汗所颁法令宣谕於众。则罚五牛录额真马一匹,罚牛录额真马一匹。若五牛录额真及牛录额真谕之不从,仍擅离行走者,论死。五牛录额真及牛录额真,凡有委任职事,如能胜任,则受所任之事,否则,即以不能而却之。若已不能而强受之,非止其一身也,管百人者,则误百人之事,管千人者,则误千人之事矣!所谓事者,皆汗之大事也。攻城郭时,不在争先竞进,一二先进,必致损伤也!即先进而受伤者,亦不赏俘获,虽身死,亦不为功。先破城者则方为先进之功,其先破城者,来告固山额真矣。俟各处之人俱破毕,固山额真鸣螺,各处人众,同时并进。”

四月十三日,寅日巳时,发八旗兵十万征明。临行书告天曰:“我父、祖未损明边一草寸土。明於边外,无故起衅,杀我父、祖,此其一也。虽杀我父、祖,我仍欲修好,曾勒碑盟誓云:凡明国、诸申人等,若越帝界,见者即杀其越界之人,倘见而不杀,殃及不杀之人。然明军渝誓出边驻戌,援助叶赫,其恨二也。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边境,侵

扰劫掳诸申地方。我遵前盟,杀其越界之人。然明置前盟於不顾,责我擅杀,执我前往广宁叩谒之刚古里、方吉纳,并缚以铁索,挟令我献十人解至边上杀之,其恨三也。遣兵出边戌援助叶赫,将我已聘之女,转嫁蒙古,其恨四也。不准数世驻守帝边之柴河、法纳哈、三岔三处诸申收获耕种之粮谷,并派明兵驱逐,其恨五也。边外叶赫,受天谴责,乃从其言,遣人致书,以种种恶语辱我,其恨六也。哈达人曾助叶赫,两次来侵,我反攻之,天遂以哈达畀我。其后,明帝又助哈达,胁迫我以还其地。我遣释之哈达人,又屡遭叶赫人遣兵侵掳。遂使天下诸国人互相征伐。天非者败而亡,天是者胜而存也!岂有使死於兵者复生、所获之俘遣归之理乎?若称天授大国之帝,宜为一切国家之共主,何独为我之主?初扈伦合攻於我,天谴扈伦启衅,而以我为是。该明帝又如此上抗於天,偏助天谴之叶赫。何以倒置是非,妄为剖断?其恨七也。明欺我太甚,实不堪忍,

因此七大恨之故,而兴师征伐。”遂拜天焚书。於出城启行时,汗谓众军之主诸贝勒、大臣曰称:“兴此兵,非我所愿,首因七大恨,至於小忿,难以枚举,凌迫己极,故此兴师。凡阵获之人,勿剥其衣,勿淫其女,勿离其夫妻。因抗拒而死,听其死。不抗拒者勿杀。”并宣众记之。谕毕启行。是日行至三十里外,八旗兵分二路按序前进。是日,汗至固勒地方驻营。次日十四日已时,天雨。是日,分二路行进之八旗兵,又分八路前进。是日,汗至斡珲鄂谟之野驻营。是夕,汗将金帝往事讲与蒙古贝勒恩格德尔、萨哈尔察部大臣萨哈廉二婿,乃曰之:“纵观自古帝王,虽身轻战伐,当甚劳顿,亦未有永为帝者。今我兴此兵,非欲图帝位,而永享之,但因明万历帝欺我太甚,不得已而兴兵也。”言毕,即宿於彼处。当夜忽雨忽晴。至夜半传军士穿甲起行,天已放晴。八旗兵列隧而进,隧宽百里。十五日晨,汗亲率兵往围游击官所驻之抚顺城时,由城外派遣边内所擒之汉人特书往谕。其书曰:“因尔明兵越边驻守,我乃征伐。尔抚顺城主游击,即战亦不能胜也。我欲即日深入,尔若不降,误我深入。倘尔不战而降,则不扰尔属兵众,不损尔之大业,仍照原礼,予以豢养。尔乃博学聪明之人也。我已擢拔多人,以女妻之,结为亲家。况且对尔,岂有不超升尔原职,不与我一等大臣等并列豢养之理乎。望尔勿战,战则我兵所发之矢,岂能识尔?若为无目之矢所中,必亡矣!即战则力不敷,虽不降而战死,亦何益焉?若出城迎降,则我兵不入城,尔所属兵众,皆得保全也。若不出降,我兵攻入,村中妇孺,必至惊散。假使如此,与尔不利也!尔勿以我言为无信,不得尔此一城,我岂能罢兵乎?失此机会,悔无及矣。倘城中大小之官吏,军民人等献城归降,妻子亲族,俱无离散,亦乃尔等之大幸也。降与不降,尔等应熟思为好。勿以一时之小忿而无信於我,勿失事机,出城降可也。”城主游击李永芳得书,身着袍服立於城南门上,声言投顺,然又令兵士备兵器以战。我兵遂竖云梯攻之。不移时即登其城,游击李永芳始着袍服,乘马出城来降。镶黄旗固山额真阿敦引之见汗。汗未令下马,举手相见。传谕曰:“城中之人,攻城时,战死者,任其死,克城后,勿杀。”皆令抚养之。於是攻取抚顺和东州、玛根丹三城及小堡、台、屯,共五百馀。各营於所至之地。汗归驻抚顺城。十六日约八旗兵於抚顺城西旷野会齐,由此班师。至边界附近嘉板之野驻营,分人畜三十万,编千户。时有自明山东、山西、河东、河西、苏州、杭州、易州等八省①来抚顺城贸易之人,选出十六人,厚给路费,即以七大恨之书付之释还耳。留兵四千毁抚顺城后前来。驻五日,未将俘获分完,遂令携归尽分之。二十日,分遣六万兵携俘获前行。立大功者重赏,立小功者轻赏,而负伤者视伤势轻重,酌情行赏、重赏阵亡之甲兵。汗亲率兵四万,移营前进,至边界附近驻营。二十一日旋兵,汗至距边二十里外,将驻营谢里甸,即有哨卒见明兵至,报大贝勒、四贝勒。於是,令众兵备甲至边迎之,随遣哨卒报汗以闻。汗曰:“彼兵非来战我,乃欲诈称追诸申兵出边,以诳其帝而来,必不待我兵也。遂命大贝勒、四贝勒停兵。”遣额尔德尼巴克什传令后,二贝勒驻兵於明边,并遣人回报汗曰:“待我则战,不待则逃矣!若不待而逃,可追袭其后,否则我兵寂然而回,必谓我不能敌畏惧而去也!”汗曰:“所言极是。”遂率众军前往。时明军於山上三处立营,掘壕布列枪炮以待。明兵虽如此布阵,我军全然不顾,即刻追击。初刮西风,待临近明兵,风尘骤转向明军,明兵枪炮则喑。英明汗军遂冲入击败之,陈斩广宁总兵官张承荫、辽东副将颇廷相并海州参将及游击五名,并千总、把总等官五十馀人。追杀明军万人四十里,仅三百人得脱得获马九千匹,甲七千副并有军械,是日分赏之。於明边驻营。二十二日,探问阵伤者,按伤势轻重论功行赏。因当日未将俘获事宜办理完竣,当晚军营稍加移动,於横跨两界之都喀冈驻营。二十三日,处理俘获事宜告竣,自都喀冈起程,至谢里甸驻营。是夕日落后,有青蓝光二道,粗细相等,自西向东,横亘於天。二

十五日,众福晋迎於拖克索渡口,驻於此。二十六日入城。此次出兵,有名阿齐者,属萨克达部舒赛牛录人,不遵军令,擅离众兵,杀鸡烧食,另有四人见而共食之。时遇清河明兵,杀五人。遂斩阿齐,零割其肉,分与各牛录,以儆诸军。攻抚顺城时,云梯已竖,前人先攻入城,后人未继,先入者殒身。因将二队未冲入之伊赖割耳鼻,贬身为奴。曾有言在先:“五牛录额真及牛录额真,凡有委任职事,如能胜任,则受汗所任之事,否则,即以不能而却之矣若己不能而强受之,非止其一身也,管百人者,则误百人之事,管千人者,则误千人之事矣!所谓事者,皆汗之大事也。”受命辖五牛录之噶尔泰,因管带不力,革去管带五牛录之职,夺其俘获。常古纳以谎报其五牛录失利情事,革去管带五牛录之职,没其俘获。纳齐布侍卫以虚张声势,将其以五牛录额真名分赏赐之物,尽行免之。伟齐以虚伪急躁,而拟虚伪之罪,未没其俘获。受命管辖五牛录之阿希布,

因其一马疲羸,离其所管【原档残缺】牛录,又离其牛录旗纛,宿於他处,革去管带五牛录之职,免其【原档残缺】没其俘获。受命统领一牛录之【原档残缺】舒赛,率其一牛录人,於阵获之俘获之物品处【原档残缺】。诸贝勒遇敌,前往迎战,舒赛牛录之人,皆不知去向。直到敌退还师,方与其人相会。故革去舒赛管带牛录之职,没其俘获。

记法典作书之大臣额尔德尼巴克什曰:“夫明万历帝失道,故天地责之。时明军万人,三处立营掘壕,层层布列枪炮,但战而不胜,均被击败杀戮。风忽转向明兵,致七名炮手为己所发之炮击中殒命。诸申国英明汗得道,故天地祐之,风雨相宜,数万明军犹不及千兵,我军长驱直入,击败其兵,杀其万【原档残缺】。其时明军万人,置大炮一百,小炮一千。虽布列枪炮千百,仅击亡我后方役兵二人。数人仅中皮肉,并未致伤,犹有一人弹丸透其煖帽,未见受伤。皆乃天神助我避之也。能透二三层铁甲之枪炮,中我赤身或身着单薄者,竟未致伤,皆乃天神之庇祐也。反之英明汗兵所射之箭,所刺之枪,所砍之刀,皆能命中,亦乃天助。转瞬之间,即将山下驻营之许多兵,砍杀殆尽。何以得知天助耶?攻抚顺时,夜半天雨,倘若披甲时仍未晴霁,兵士如何可行?抚顺城焉可遽下?此其一。再者,倘广宁、辽东之兵未追至边境,我军岂能进入明边?彼之来境方使我得以挫彼明国之锐气也。明军若於分俘获之先前来,则俘获必将走失一半。迨俘获分竣后我军有备,明兵始至,所谓天助者即此也!”俾自抚顺城来降之千户,未分其父子、兄弟,

未离其夫妇。因战事而失散之兄弟、父子、夫妇、亲戚、家奴及一应器物,尽查还之。此外,再给以马、牛、奴仆、衣服、被褥、粮食等。又给牛一千头,以供食用。每户分给大母猪二

口、犬四条、鸭五只、鸡十只,以供饲养,并给与器皿等一应物件。仍依明制,设大小官员,著交其原主游击李永芳管辖。英明汗愿愈加豢养之,遂与诸臣商议曰:“当尽心供养该抚顺

城游击,以使其生活有趣。”并以汗子阿巴泰之长女妻抚顺游击。於闰四月初八日,设大宴庆之。二十二日,以七大恨之书付明帝鲁太监之商贾二人及开原一人、抚顺一人,遣还明帝耶。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虽称八省,然仅列七处地名,照原档抄之。

第七册 天命三年五月至十二月

五月十七日发兵。十九日,攻克法纳哈花豹冲、三岔等大小共十一城,驻军该地。是夜夫诸贝勒、大臣选率精兵,远离大营,对营各自立寨,分队着甲驻守。二十日,招服松山屯城。其周围四城因招之不降,乃攻而尽戮之。兵入明边凡三宿,明军未出,哨卒亦未至。克取大小城十七座。驻三岔堡,分俘获时,天雨二日一夜。额尔德尼巴克什曰:“设此雨①天,自半夜延至次晨进击之时,焉能攻取此路?谓天助者是也!”遂出边驻六日,办理俘获事宜告竣。攻城负伤者,视其伤势轻重,分别赏赍之。遣人将负伤不能自理者、有事者、患病者及俘获一并护送回家。又进入法纳哈花豹冲、三岔路,掘取其所藏粮食。二十八日晨雾。於下雾日卯时中刻天上有红、绿、白光,垂於我军两则,上圆如门,一端在军前,一端在军后跟随军行十五里外方散。遂将此处十七城及诸小寨之粮尽行取回。又入抚顺路,放马食田中青禾,将往日窖藏之粮谷尽数运回。六月二十

二日,广宁都堂遣大臣二名、通事一名及前送书者一人,共七人来言:“欲两国修好,可送还尔所俘数人,并遣使前来。”英明汗曰:“於征战时所获之人,何可还耶?倘以我为是,则除俘获之人外,尔应增送金银绸缎与我;倘以我为非,则我不求和,征讨如故。”谕而遣之还。

七月二十日,出兵攻清河。未时天雨,至夜天晴。二十二日,攻围清河城。城内一守城游击率兵五千及地方兵五千固守,并有大小枪炮一千二百。其万馀兵箭射,刀砍、枪刺,掷石,又以千馀枪炮齐发,但未闻其声。遂破城而入,尽杀其兵。被杀者之下压死未受伤者亦甚众。城既克,驻四日以分俘获。又由清河城西驱辽东,宿二日后,明使李参将等五人至,彼等终无修好之意,故未令遣还。又闻遣李参将乃为来探进兵之路,故由此撤回,进兵南路。即毁一堵墙、硷厂堡,将该路窖藏之粮谷,尽行运回。所种田禾,尽行秣马。俘获三千。於边内驻十三日班师。攻清河之日,明兵五千出靉河,袭击住林中之英明汗所属新栋鄂塞,杀男丁七人及妇孺共约百名。自清河班师之前,遣达尔汉侍卫率兵四千往守抚顺路沿边,以护我收割之粮谷。班师后,洪水泛滥。额尔德尼巴克什曰:“出师天雨,班师泛洪,倘雨自半夜下至次早出兵时,清河如何可得?谓天助者是也!”诸贝勒、大臣告汗曰:“请撤回西路护卫刈禾之兵。”汗曰:“设若我军尽退,兵还各家,则明军必以为我军不在一处,待我各地合兵以前,可乘机宜略我某地而去。故明兵必来杀我收获边粮之人。”诸贝勒、大臣等不肯。汗遂从诸贝勒大臣之言,令撤还护卫刈禾之兵。

八月十一日,又派兵,收割沿边粮禾。十三日巳日巳时,地震。命晒打收获之谷。著纳林、殷德依二大臣为主,率诸贝勒之庄丁家人八百名至距边二十里处打谷。谕曰:“昼打谷禾,夜至各山险益处歇宿。次晨饭时,仍由宿地下山打谷,勿得只於一处避宿。若只於一处避宿,被敌发现,必来袭击。南山宿一夜,则至北山宿一夜;东山宿一夜,则至西山宿一夜。征战之道,固求谨慎,贵於人者何有?”言毕,乃八百人均分为二,纳林率浑河南岸之众打谷禾,殷德依率北岸之众打谷。然彼竟夜不避宿,违背汗言,宿於打谷场上,为明哨兵来窥探二三次.九月初四日,明出兵袭纳林谷场四百人众杀七十人,馀三百三十人尽得脱。明兵乃乘黎明前昏暗时来袭,日出前退兵而去。时台卒见明兵出边,击云板告警,东方悬云版处见之后,亦击云板相传。日将出山而未高起之前,即传至汗城。汗往祭堂子后,闻击云板,遂携大贝勒及其诸弟率城中所有马兵,立刻起行。附近乡村之马兵出发以前,先行之兵已至克玛渡口。时有一人自西来报曰:“明兵杀我打谷人七十名,未及一时即退。”前往迎敌之军即停於克玛渡口。大贝勒遣人往告父汗。所遣之人会汗於大村郊野,并将情形报汗。英明汗曰:“闻报大明国皇帝之兵至,方前来迎战,大国之兵既潜越边界不及一时即撤,我兵前去何为耶?令撤之。”遂撤回。纳林以违汗前言拟斩,惟免身死,驱夫妇二人离家,尽没收其全部家财。殷德依籍没其半。侦卒叶古德以敌至不觉,分其家财为三,其二归本主,其一执法者取之。英明汗曰:“与明征战,仍居此内地行师,则迤东兵马,道远困劳,可向西推进,於近明边之界藩地方筑城以居。可於明边内牧放牲畜,使明边民不得耕耘,我则放鹰围猎,以困明人不得出城。若彼迫不得已出兵,则杀之,若不出兵,我再另谋一策。何需往攻其城,为礌石相击,破头断手足,劳我军士耶?”遂命伐大采石,以备筑城建屋之用。待上山运石木,整修城址等事宜告竣,已值天寒,遂暂止。时西路边外粮谷皆已打晒完毕。九月二十五日,略位於抚顺北之会安堡地方,俘获一千,将三百男丁杀於明边门城前。留一人,馘其两耳,付

书遣之。其书曰:“若不以我为公正而欲战,则订军期,出边界,或十日或十五日,毁城相战。不然,必以我为公正,输财帛以寝事焉!尔大国之兵若偷杀我属耕田之奴一百,则我必杀尔耕田之奴一千。尔明国岂能於城内耕种田乎?”遂回兵。二十九日晨寅时,见天东南方有白光自地冲天,形似长柄大刀,尾细而挺直,长逾大树,横粗五尺。

十月十一日,天将明,东方出现白光以及彗星。该白光於出彗星之第四日,即十四日晨方灭,未再见之。十一日所见之慧星,每夜移向七星,越七星尾端一星之北,十一月初九日

方灭,未再见之。

十月初十日,闻东方之呼尔哈部大臣纳喀达率百户来归,遂遣二百人往迎。其百户呼尔哈於二十日至。英明汗御衙门,呼尔哈部众叩见毕,以会见礼,具盛宴。嗣后命愿返家者立

一处,愿永留者列一处。赐为首八大臣各奴仆十对,以供役使,马十匹以供乘骑,牛十头以供耕田,及豹皮镶边蟒缎面皮袄,皮█子、貂皮帽,皂靴,雕花腰带,春秋穿之蟒缎无扇肩朝衣,蟒缎褂子,四季衣衫裤子被褥等,一应物件至足。赐其次者奴仆五对、马五匹、牛五头、衣五袭。赐再次者各奴仆三对、马三匹、牛三头、衣三袭。赐末等者各奴仆一对、马一匹和牛一头、衣一袭。百户归顺之民无分长幼,遂一厚赏。汗亲临衙门行赏五日。又厚赏住房及锅、席、缸、大小磁瓶、杯碗碟匙、筷子、水桶、簸箕、木盆等家用物件。其欲还者见如此厚赐遂留而不去者甚多。於是,送纳喀达人户前来后欲还而未还者及见赏赍优厚而留居者,乃皆托返回者寄信与各自兄弟曰:“国中之小军士以为征讨我等,乃欲作俘获,夺取财物,然汗之心乃欲招聚国人,予以恩养,收之为僚友,如此恩养,实非所料也。”

十一月初三日,攻克抚顺城时,俘获李参将家人一名通事一员、明帝家人十名。今将其中五人释还。

二十九日,叶赫贝勒锦泰希遣兵五百,杀我英明汗驻守辉发城之男丁五十人,掠娼妓十六人,共掠去妇孺七十人。

十二月初二日,广宁杨都堂遣王庆赛一人同前释归者二人至。卡伦额真阿尔布哈,以未得诸贝勒命,擅自偷袭汉人拟罪,将阿尔布哈家分为二,一分归本主,一分执法者取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下年旧档已将abkaka圈改为agafi(下雨之意)。

第八册 天命四年正月至三月

己未年正月初二日,英明汗兴兵往征叶赫。於初七日,自克音特城尼雅罕村略至叶赫大城东门外十里处,掠得将入城之人马牛只。又尽获离城十里外所居屯寨之人马牛只,尽焚其庐

舍、豆秸,尽获游牧蒙古之牛马羊只。立营克音特城。克大小屯寨二十馀而还。离大城六十里外驻营。进兵之日,叶赫人至明开原告急。次日晨时,明军至叶赫屯,欲与叶赫二城兵合攻,而未成,出城四十里撤回。二十二日,命明前使李庆赛及通事一人、随从三人赍书回。其书曰:“帝若能责辽东之人,撤回出边之兵,乃以我为是,释我七恨,对我王号,岂不休战哉?至我旧赏抚顺敕书五百道,开原敕书一千道,尚仍令给我军士,并给我及为首诸贝勒、大臣绸缎共三千疋、银三千两、金三百两。”

二十六日,遣大臣穆哈连率兵一千往东方呼尔哈部,尽收其馀留人户。

二月十五日,遣步兵一万五千往萨尔浒地方运筑城之石,并派骑兵四百卫之。

二月二十四日,明杨都堂遣使致书,美言修好。然其不遣善者,而遣一名取抚顺时逃出之诸申人赍书。其书曰:“我明领兵大臣及议政诸贝勒均已到齐,我大兵四十七万,将於三月十五日月明时兵分八路进发”等语。

三月初一日长时,西去抚顺之哨探来报坐衙门贝勒曰:“昨二十九日夜,见灯火甚众。”而未及报汗以闻,南路哨探又来报曰:“昨二十九日未时,明兵进栋鄂界。”两路哨探同时来报。坐衙门之二等大臣闻知,即与诸贝勒、一等大臣同入汗之住地,报汗以闻。汗曰:“夫此次明军果至矣!我兵在南路有五百,即以此防守南路。明使我先见南路有兵者,乃欲诱我兵南下,其大兵必由西边抚顺路前来,我当先战於此。”遂命兵西进。大贝勒及诸贝勒、大臣率城中兵,於辰时出发。正行之际,有哨探

来报:“清河路又见敌兵。”大贝勒曰:“明兵纵由清河路来,暂不能到,遣兵二百,以防其路。我兵惟先往西行。”遂继续西进。午时过扎喀关。扎喀关既过,命全军尽擐甲。行至赫济格地方,遇一人。该人告曰:“明兵见我运石步兵登界藩地方之吉林哈达,即将吉林哈达围之。”由此而行,未时至界藩。见明兵两万攻我界藩筑城之地,我步兵立於吉林哈达之上,另一队明兵则立於蒴尔浒山上。先前派往护卫步兵之四百骑兵,待明前锋大营军过,尾随而进,自萨尔浒山口直杀至界藩渡口。大军至,吉林哈达之步兵下击明兵,斩近百人。於是,大贝勒谓诸贝勒、大臣曰:“我先前派来之四百马兵与步兵会於吉林哈达。现增派千名甲兵登山相助,由上往下冲击。冲击以后,再以右翼四旗兵援上击敌,左翼四旗则监视萨尔浒山之兵。”遂派兵一千,往吉林哈达。随后英明汗至。汗曰:“已至申时矣!天色已晚。命左翼四旗兵先击萨尔浒山上之兵。此兵败走后其界藩之兵自必动摇。”遂将右翼一旗兵增与左翼四旗兵遣之。又令右翼其馀三旗兵监视界藩之兵。待击败萨尔浒之兵后,我吉林哈达之兵往下冲击时,右翼三旗兵前往增援。谕毕遣之。该五旗兵遂即前往。时明兵於萨尔浒山上立营,枪炮布列就绪。我军仰攻,勇猛直前,冲杀入敌阵,刀劈箭射,少时尽歼之。旋即渡河,是我军击败萨尔浒兵后,我吉林哈达之兵即往下冲击界藩之明兵。右翼二旗兵即渡界藩岭南侧河进击,遇界藩山嘴之敌,以枪箭迎战之,不移时,击溃敌兵,由此追击,逼敌登头钦山。杀敌至该山顶,天已昏黑。当夜围山设瞭探,又杀其乘夜逃窜之兵。汗宿於巴尔达岗。大贝勒宿於哈克山。统兵诸贝勒、大臣率军沿土木河警戒。见有一营明兵於尚间崖南、硕钦山北掘壕立营,各营间鸣锣击鼓。当夜即往告大贝勒。大贝勒曰:“尔待切勿暴露,妥为防范,明晨我必前往。”言毕遣还。是夜监视敌营,翌晨天明,大贝勒至,遂整兵前往。时四万明兵正欲自驻地动身,前去攻战,见我兵至此明兵即退至前夜驻军之壕内,列四方阵,营周围掘壕三层,壕外密布骑兵一层,前列枪炮一排,其马兵后之壕沟外,列三排重枪炮,枪炮手皆下马坐待。其三道壕内,众军皆下马整队以待。举目西望,距尚间崖敌营三里处,可

见斐芬山上尚有敌兵一万。大贝勒三次使人告於汗。时汗於斡珲鄂谟之野,见明一营兵万人携枪炮、战车、藤牌等一应器械而行。汗率兵不满千人往战,明一营兵万人掘壕置枪炮列战车藤牌应战。汗命不足千人之一半下马步战。明兵连发枪炮而不响,我兵遂全线进击,推倒其战车盾牌,击败其一万兵,并合歼之。当斡珲鄂谟之军回返时,大贝勒遣人至告汗曰:“乃於尚间崖后有明一营兵掘壕扎寨。其兵约有四万。”汗闻报,未待后兵至,纵马驰往,日中午时抵达,观明兵营地曰:“我军先取山岭,自上向下冲击。照此进击,其兵必败!”甲士将上山以攻取山巅时,见明壕内兵与壕外兵合之。汗曰:“此兵来与我战也,我军停止仰攻山巅,下马步战。”大贝勒即往谕左翼二旗之兵

下马,将下四五十人,大贝勒见明军来战,谓汗曰:“父,事急矣!明军已来战,我宜进击之!”遂策马迎敌冲入。於是两军交战,几经射杀,明军尽倒毙。另六旗兵见明军来战,不待整队并进,骑快者疾驰而往,骑慢者缓行,犹如拦截野兽,抵达即刻冲入,置明军所发枪炮於不顾,迎敌射杀,明军不敌而败遁。自是英明汗以不满一万之兵败明兵四万,杀至尚间崖之野,逼敌投河、陷於泥地,又斩杀甚众。继而追歼败逃之兵,其上山之兵,围其山,分兵一半蹑其踪,尽杀之。自此回师往袭斐芬山另一营明兵。命半数兵下马,擐重甲者执长矛及大刀在前,轻甲者自后射箭。另半数兵骑马殿后,向山上行,以围攻其大山。明军於山上树牌,发枪炮以战,我军全然不顾,一拥而上,

遂破其挡牌。未刻,尽杀其一万兵,乃收兵。申刻,至古尔本地方驻营。再据由都城方向来人告曰:“进南栋鄂路之兵向我都城而来,进呼兰路之兵,亦向我都城而来。”汗曰:“现命达尔汉侍卫率兵千人先往,诸贝勒明日率众军前往。”击败尚间崖兵之日申刻,达尔汉侍卫率兵一千先进。是夜即宿於当地。翌晨,阿敏台吉率兵二千继往。汗率大贝勒及众军后行至界藩,行以破明大兵之礼,刑八牛祭纛告天。即时大贝勒请曰:“我先率僚友二十人,扮作少数哨卒,往探消息,待汗祭纛毕,可率大军

前来。”汗称所言甚是,遂遣大贝勒前往。於是,大贝勒先起行,随后蒙古尔泰贝勒起行。四贝勒乘马至汗前请曰:“大贝勒是否先行?如已先行,我愿与阿哥同往。”汗乃曰:“大阿哥扮作哨卒往探信息,尔可与我后行。”四贝勒曰:“既遣大阿哥独息先行,我等何故留后?”言毕亦起行。大贝勒初三日未刻自界藩

起行,酉刻抵都城。将一入衙门,集於衙门内之众福晋及诸女即问大贝勒曰:“今闻又有一路兵前来,奈何?”大贝勒曰:“西来之二路兵,尽诛戮之。至於此来兵,我兵将往迎之。暂不能至,我待父汗之命,即往迎敌。”是夜返回迎汗,至大屯之野候汗。汗祭纛毕,申时自界藩起行,是夜寅时抵都城。天明日光照山时,大贝勒即率其二弟及所有甲士,往寻入南栋鄂路之敌。汗亲率兵四千留都城,以监视由呼兰路而来之敌。大贝勒率兵纵马急驰三日,第四日行至嘉哈密林处,马皆缓行①。巳时,甫出瓦尔喀什密林,即遇明二万精兵前来。以不足一万兵为先导搜索而来。大贝勒兵见此明兵后,遂往迎之。明军见大贝勒之兵,即登阿布达哩山。时大贝勒欲亲率众军先据山巅,自上往下冲击。临行,弟四贝勒谓其兄贝勒曰:“阿哥宜率大军监视於后,然后前来,由我先率兵登山,往下击之。”大贝勒曰:“所言甚是,如此,我即率兵出其西,尔可领右翼兵往取山岭,向下冲击。尔勿违我言,不得只身入阵,可立於后督战。”言毕遣之。四贝勒率右翼兵自山巅向下冲击时,亲率身边精兵三十人,超出众军,先入阵射杀,致使明军未及多放枪炮焉。两军搏战,相持不下。右翼兵进击,仍无所动。於是大贝勒亲率左翼中路兵,自山之西进击,山上之兵始动,明兵溃逃。旋追击败逃明

兵。先行之达尔汉侍卫及阿敏贝勒所率之兵,於当日晨时见明军入山谷前来,即设伏於瓦尔喀什山前沟谷中,欲俟明师过大半,截②击其后。待其二营兵已过,即入其后砍杀。大贝勒之

兵由前向后冲击,合兵於瓦尔喀什之旷野。尽歼明二营精兵,斩入山谷之明主将、大总兵官刘綎。由此观前方,又见富察野地有明国、朝鲜之步兵。大贝勒曰:“命我军士皆食炒面、给

马饮水。”众兵食炒面、饮马毕,即往攻所见之步兵。明步兵皆执竹矛,披木甲及硬牛皮甲而朝鲜步兵尽擐纸绵甲。该明与朝鲜之二万兵乃於富察迤南之旷野,枪炮层叠布列,连发枪炮而不响。一俟迫近明兵,风突转向明兵,所发枪炮之硝烟以及兵士腾起之灰尘,反扑明兵其晦冥莫辨。我军乘烟尘弥漫攻入,射杀之。烟尘止,其兵已杀戮殆尽。顷刻之间,即将此二万步兵,尽杀於此旷野。又见红脖子③高丽峰驻有一营朝鲜兵。遂复整军往攻。朝鲜兵见其山下步兵顷时被杀殆尽,甚恐④,乃议曰:“再战何益?战则死,降则生,可请投降。若杀降者,则无血而死。”朝鲜兵遂偃其旗纛,遣一人执旗来曰:“此次来战,非我朝鲜所愿。因昔日倭子侵我朝鲜,土地被占,城郭被夺,当此急难,明兵助我朝鲜,故前来报答之。我朝鲜兵有在明兵营者,尔已尽杀之。我带之一营兵,尽系朝鲜人,营中惟有明游击一员及其随从之兵。倘收养我,则执明游击及其随员以献之。”大贝勒曰:“或听其来降,或拒而杀之,想收养之名贵乎杀戮之名也!与其杀戮,不如纳降抚养之。”与诸弟及大臣等商定招降后,乃对朝鲜来使曰:“尔等若降,令主将大员先来,大员不来,则我不信,必战也!”令其回告朝鲜官员。朝鲜大都元帅曰:“我领兵令夜宿於此地,若我先往,恐此处军人肆乱逃走。副元帅今夜先往见贝勒,宿於彼处。明日我率众兵来降。”於是朝鲜大员二人,将在营所有明兵执之。於驱之下山归我时,明游击自缢身死。朝鲜副元帅来降,见大贝勒。大贝勒以见面礼,具筵宴之。次日即初五日,朝鲜都元帅衔大员姜功立,率兵五千,下山来降,见大贝勒。见毕,以见面礼,具筵宴之。宴毕,命送至都城谒汗。大贝勒全歼入山峪之兵五万,并招降朝鲜兵五千,遣送都城。汗闻朝鲜兵五千来降,即亲临大衙门就坐。初六日,朝鲜兵五千,大员二人及众小官员等叩见。大贝勒於败敌之地驻三日,收集俘获之人口、马匹、盔甲后,於初七日归至都城。初七日夜,汗城内两座民房失火,汗曰:“天降点雨,或许好些!倘全屯着火,将剩何耶⑤?此城内一家失火,全屯皆燃矣!”遂命书揭取屋顶茅草。明兵四路出击,其三路被杀殆尽。杨都堂闻知,即命出清河边入呼兰路之兵撤回。此兵退时,为守呼兰路之哨卒二十人见之,遂立于山上,作后有大兵状,【原档残缺】系帽於弓挥动招之。明兵大惊,仓皇遁归,遂进攻明兵后队,杀四十馀人,获刀五十馀匹。明兵仓皇奔逃时,毙马千馀匹。明帝步骑兵共二十七万,分四路出击,其一路兵撤回,其三路兵皆被歼灭。至所留朝鲜官员,五日小宴,十日大宴待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旧清语书中虽无有ilinjame genehe一词,但谨查下卷旧档有驽马复苏之语,盖该词乃缓行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之meileme即截断之意。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无fulgiyan meifen,盖红山山坡之意(本书仍按原词意译为“红脖子”)。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entehemegelefi乃其恐之意,绝非始终不渝之意。

⑤原转抄本签注:此句盖“天若降雨或许好些,火势燃着将有何剩馀?”之意。

第九册 天命四年三月至五月

记法典作书之额尔德尼巴克什曰:“明万历帝,自戊午年二月始聚集兵众,整备一应兵械。至未年二月,以二十七万兵号称四十七万兵分四路出兵,以破我诸申国英明汗所居之城府,欲灭我国。彼不顾天意,自恃国大兵众,出兵来战者,似逆天意也!诬陷忠诚,以是为非,夫欲害善良,谓逆天者是也!明万历帝若无大过,其二十七万兵,何以於三日内被杀殆尽耶?乃因受天谴,故被杀也!诸申之英明汗心术良善,驰奔追杀敌众凡三日,坐骑未疲,统兵诸贝勒大臣,未损一员。此所谓天助者也!与明、朝鲜二十七万兵相战,杀其二十万,诸申英明汗之兵阵没者不及二百人。前往迎击抚顺路来兵,行至一百六十里外,破敌於界藩、萨尔浒,追逐杀至三十里以外。当夜驻防,乘夜剿杀逃窜之兵。次日,追杀营於斡瑚穆、尚间崖、斐芬山顶之兵,遂回都城。又南出瓦尔喀什路,入嘉哈林中,坐骑见乏,命军缓行。至一百二十里外,合兵纵马追杀。困乏之马重复元气,全歼明兵,其馀朝鲜兵,招抚携归。此皆天助之故也!初二日自尚间崖起行之一千兵及初三日自尚间崖起行之二千兵,竟与留待二日后各自前行之大贝勒兵,似有约定,相遇会师,此例有乎?即在一处约定后分行之兵,亦不能如此巧合也!此皆上天安排之事也!何以知天助者?首日破界藩、萨尔浒两营敌兵后,倘不於当夜当往堵截其路,便不知营於斡瑚穆、尚间崖,斐芬岭之三营敌兵。往迎界藩敌兵时,若於昔日即闻知敌兵入南栋鄂路、呼兰路而来,岂能不往迎之?倘败敌还兵后闻敌兵由扎喀路而来,欲再往击之,则必不易也!时敌两路五营兵一并来战,两日之间,找全歼之。复往战入南栋鄂路而来之兵,亦全歼之。若非上天祐助,能有此事例耶?转战各地,适合机宜,诸事办妥,得以休息,收兵还后,方遇他事①,若非天助,何能如此?何人曾知似此众多之人?何人曾见似此浩荡之师?人确有如此众多也!明帝自恃兵众,以为杀之不尽,死之不减,发兵来战。然其来战之兵,顷刻之间,被我杀之矣。此非人所杀尽者,皆乃天助之故也!明万历帝罪孽深重,故明兵虽放枪炮千万,均未命中之。其所射之箭,所砍之刀,所刺之枪,俱从旁落空。而英明汗之军士所射之箭,所刺之枪,既准且快。皆乃天神祐助之故也!”

伐明凡二战。战明八营兵时,以汗之族弟多璧贝勒率旗下之人不至,革其固山额真之职,尽没其以固山额真之礼赏赐之俘获。明遣大兵来犯,最初,为别哨卒所见。而扎木巴西之卡伦,未曾见之。次日发见敌兵,亦未来告我军,仍立於明兵之后。击败明兵时,方见托木巴西卡伦人。安哨探者,乃为监视敌兵来侵通报敌情而设也!然设以报信之卡伦,有情不报之,竟立於敌后,设尔卡伦何益?遂杀卡伦额真托木巴西。汗之族弟汪善,凡遇征战,皆以谎言取信,不效力攻战,遂将赐与汪善之奴仆、诸申尽行籍没。於都城以西一百七十里外,剿灭营於界藩、萨尔浒、斡瑚穆、尚间崖、斐芬等处之五营敌兵,又往都城以南一百里处,诛戮入栋鄂路而来之敌兵。时英明汗笑曰:“各国闻我兵各个击破明国万历帝兵四十七万,必谓我兵众。又闻仅以我兵往来剿杀,必谓我兵强勇。各国闻知,未有坏处,大抵皆称善也!”夫招降前来助明之朝鲜五千兵后,遣其降官四员、通事一人,共五人归国,并遗书告知讐明七大恨之事,至其小忿,亦增书於后,及我伐明缘由。书曰:“昔金汗、蒙古汗,曾征服三四国,归於一统。然未得享国长久,此我所素知者。兴此兵端,非我昏矇,因明逼我无奈②,遂有此举。若向来有意与大国皇帝结怨,天心鉴之。天何以我为是耶?岂天私我而薄明乎?乃天非非是是,秉公而断。故天祐我而责明国也!尔朝鲜以兵助明侵我,我知此来非朝鲜兵所愿,乃迫於明人,为报救尔倭难之德而来耳!曾闻昔我金大定汗时,朝鲜大臣有赵维忠者,率四十馀城叛来。我大定汗曰:‘我金国征宋赵徽宗、赵钦宗帝时,朝鲜王不助宋亦不助金,乃是公正之国也。’遂不纳而却之。由此而论,你我两国素无衅隙。今生擒尔大小统兵官员十人,念尔朝鲜王而收养之③。此事之结局,尔朝鲜王当知之。普天之下,何国不有?岂大国独存之,而小国尽亡耶?原以为大明国帝必奉天道而行,然该明帝,竟背离天道,恣加横逆,虐害诸国。朝鲜王尔岂不知乎?据闻,明帝欲遣其诸子来主朝鲜国及我国是明帝凌辱我二国太甚矣!朝鲜王,尔意以为我二国素无怨隙,如今或我二国合谋,以讐明耶?或以为既已助明,不忍背明耶?愿闻尔言。” 遂於三月二十一日,遂遣诸申二人与朝鲜五人同往。

四月初三日,因战马及俘获马匹羸弱,须牧以青草,使之肥壮,宜於边境屯田,筑城於界藩,设兵戌守,以护耕种。汗亲西行,指定筑城之地。汗见击败明兵后所获之铠甲堆放於八处,形同小山,遂命分之。汗亲择旷地以牧放马匹。初八日,选④壮马千匹。初九日进兵铁岭地方,驰掠至距铁岭城十五里处,俘获一千。进兵之时,明兵一人未见,一炮未放。

五月初五日,辰时,汗登衙门就坐。衙门两侧设凉棚八处,八旗诸贝勒、大臣等分坐八处。大贝勒、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及朝鲜二大员等六人,赐矮桌以坐。具盛筵宴之。此前,诸贝勒进宴不坐桌,皆席地而坐也。

二十八日,前往朝鲜之使者及朝鲜官员一人、随从十三人赍书至。览其书,并无朝鲜王回言,其率兵助明被擒之大小官员,我皆留之生养,彼竟无一善言致谢,一句未提遣归被擒朝鲜人之事,嗣后如何处之,亦未有一保证之言。该书曰:“朝鲜国平安道观察使朴化书致建州卫大人足下:我二国接壤而居,明国为君,而我二国为臣,历二百馀载,毫无怨恶。今贵国与明为讐,因而征战,致生民涂炭,不特我邻邦不幸,四方皆动于戈矣!亦非贵国之善事也!明与我国,如同父子,父之言,子可违乎?事关大义,不可拒也。事属既往,今勿再言。遣郑应景等四人后,始知诸事之原委。岂有邻国不能和好相处之理耶?来书云:‘我若向来有意与大国皇帝结怨,天必鉴之。’存此心者,则可世享天福矣!嗣后,倘能顺应大道,则明愿不之即下其善言也!至我二国则各守疆圉,复修旧好,岂不美哉!”

六月初八日,往东方收取呼尔哈部遗民之穆哈连一千兵返回。携户一千、男丁二千、家口六千。将至,汗出城接迎,搭凉棚八座,备席二百,宰牛二十头,具大筵宴之。时阵获之朝

鲜大员二人,各小官及朝鲜王之来使皆请往观迎兵之阵势,汗遂命携往。是日晨时起行,朝鲜各官依次相见,次领兵诸大臣相见,次降户中各村之大人依次相见。随即进宴,无分长幼及主仆、妇孺,皆得酒足饭饱,宴毕而回。携归之人户、俘获,皆一一办理停当,次日,令其入城。其降民中之一等诸大人,各赐人十对并马十匹、牛十头、衣五袭及帽靴腰带、鞍辔弓矢、撒袋诸物。次者各赐人五对、马五匹、牛五头、衣服三袭及帽靴腰带,弓矢箭袋诸物等。户人应用器物皆充足赐给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aika,即一切之意。此句之意盖出征之后,家室无事,班师以后,方有事端,实乃天助也。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umainaci hokoraku,即并不放弃之意。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念尔而收之,即念尔而养之。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考试即挑选之意。

第十册 天命四年五月至六月

统辖绵甲兵之牛录额真、五牛录额真,统辖红巴雅拉之牛录额真、五牛录额真,梅勒额真、固山额真、总额真①,尔等宜监视军士攻战尽力与否,至於运立队尾,战不尽力者,纵被

伤亦不为功。凡有奋力攻战,善於破城,智巧谋略之良者,即上告於诸贝勒。有如汪善,莽萨喀,纳林等人,同谋作伪者,勿得蔫举。勿效常古纳谎报战功,委任管理之人,不报实情且妄举亲族及他乡之友。谎报小事,则治罪降职,谎报大事,则定杀身之罪也!尔等系汗任用之人,若禀报不公,则尔等属下出力劳身者,岂尚有何趣?和硕贝勒,总额真,固山额真,若尔等凡见临阵不杀敌,留后取财者,即以汗赐之四棱钺砍之,或以大礼披箭射之。既管前方作战,亦应善理后方事宜②。

朝鲜来使问曰:“我为使者来此,不宜久留,今欲归国,有何言以复?”英明汗曰:“大明万历帝毁我五路之庐舍,不准收获所种粮谷。并加以驱逐。我将新往彼处视察,待我返回,遣尔归国。”率兵四万往取开原城。军行三日,乃天雨河涨,汗曰:“将回兵耶?抑进兵耶?倘进兵则非其时,河水涨溢,道路泥泞,渡口皆不得涉,何以行之?”又曰:“欲留二日,以待水落地乾,又恐逃者,泄我军机,为明知觉。此间,可由抚顺路略往沈阳。如此,明或以为我袭沈阳也。”遂派兵百人,驰掠沈阳地方,杀三十馀人,生擒二十馀人而还。遣往探视开原道路及河水可济与否之人回告:“北面开原无雨,河水未涨,路不泥泞。”由是兵往入边。时尚间堡人发炮二次,以传告急。十六日晨,抵开原城,见城上布少数兵,兵皆出四门,阵於城外。我军由城南向东包围,皆下马系挡牌,置於城下,拆毁城垣。追击东门外敌兵乃敌兵退入城门。明兵欲掩门,诸申兵力夺城门。争夺之际,南面攻城之兵,停止拆城,於后队兵士到达之前,云梯未架即越入城。阵於开原城另三门外之兵,见城内失守向外突围③。即奉命守城门之红巴牙喇兵截击突围明兵,未出城濠,尽歼之。原开原城主潘道员前在尚间崖被杀,时由郑道员暂署其职,彼守此城,不敢拒敌,预遁得脱。马总兵官、副将及其小官等据城抗御,至是尽杀之。下马之明兵尽入高粱地,知明兵入城周围田中,众军往围歼之。城既克,汗登开原城南门楼就坐。尽歼城外之敌,正欲收兵入城,见灰尘腾起,铁岭城兵尚以为开原城未失,遂发兵三千来援。大贝勒领兵往迎。明军见我征尘,即回转奔逃。大贝勒之众未甘落后④,仅二十人往追三千兵,斩四十馀人,杀十馀人而还,於开原城上驻营。至城内俘获之人口,财物、金、银、牛、马、驴、骡,命搜集於各立营处。搜集不多之牛录,不分俘获。驻三日,其俘虏财物,收之不尽,军马驮之不完,乃以所获之驴骡马匹驮运,以牛车装载,仍有所馀。取开原城之次日,有妻孥被俘之七名蒙古人,叛来投诚。第三日晨时,又有五名蒙古人来归。至午时,有名阿布图之大臣,率蒙古兵二百来降。阿布图来降前,谓明领兵诸将曰:“我等之妻孥被俘,若不前去一战,岂有如此奉送之理?”明诸将曰:“尔等可相机而动,不可妄为也。”乃进酒相送。阿布图伪称来战,实未战即降。驻军三日,办理俘获,未见明军出边,遂毁屡世居住之开原城。毁城而回时,尽焚城内庐舍、衙署、楼台。兵出明边,驻二日,分俘获,论功行赏。汗曰:“克此大城,获财物、牲畜、金银、绸缎、布疋等物至足。所获之物,众人皆已按数平分乎?唯恐有隐瞒众人藏匿私取者。天嘉我公正,故所到之处,蒙天祐助,有所胜,有所获也!天既嘉我公正,上至诸贝勒、大臣,下至小厮步行者,俱持公心均分之,使之各有所得。故命每二旗长者彼此搜检长者之住处,少者被此搜检少者之住处。”遂各自搜检之。查得汗之族弟卦勒察、子汤古岱二贝勒,一等总额真费英东扎尔固齐、二等固山额真博尔晋侍卫、梅勒额真西拉巴侍卫五牛录额真图勒昆等藏匿金银缎紬、蟒缎、毛牛角、毛青布、翠蓝布,貂皮等物,乃告。汗曰:“尔等领兵在外,管束众人身受劳苦,故每於用兵,皆以大臣之名分,行犒赏颇优也!如此当众宣誉赏赐,尚不满足矣。尔等既然如此窃取,则将该大臣等所窃取之财物,其所得之人口财物及以大臣名分当众赏赐之物尽行籍没,赐与公正之大臣。”遂令未隐匿财物廉洁公正之诸大臣及其属下随从小人共分之。分与大臣者多,众随从则以微贱之分少分之。赏赍既毕,分得财物之诸大臣曰:“如此诸多财物,仅我等取之实太多也。乞诸贝勒择其优者取之。若论公正而赏之,则将诸贝勒所得之馀,由我等取之可也。”汗曰:“此窃取之财,若分赐於诸贝勒,则彼窃取者并无怨忿,诸贝勒得之,尚复何恨可言?今使未行隐匿廉洁公正之诸大臣得之,以令偷盗者愧悔也哉!”未加索取,尽赐公正之诸大臣分之。微贱者窃大物,黥其耳鼻;次者射箭十;窃小物者,打脸十次。遂班师。未还都城,欲往界藩筑城建房以居,汗命诸领兵贝勒大臣率众共往界藩,牧军马於边境,勿渡浑河。诸贝勒,大臣会毕,谓汗曰:“乞请还都,军马至家,可息於阴凉处,以水浴之,割青草饲之,马将速壮。至於兵士,放归各家,整治兵器。”汗曰之:“尔等不明,今六月盛夏,行兵已二十日矣!即自此归家,尚宿二三夜,方能抵达。由我都城至最末之屯寨,又宿三四夜乃至。炎蒸之日,乃如此远涉,马将何日得肥耶?我等留居界藩处,其军马均牧於此,马将速壮,至八月又可兴师。”遂议定驻界藩,并遣人迎众福晋至。众福晋叩见汗,以会见礼,大宴之。先建汗居住之楼舍,院子尚未建成。诸贝勒、大臣及众小兵士房舍,是月皆成。令军士皆牧马於彼。又颁书曰:“凡遇无汗之印信用马驮载财物或乘马由丁返家者,扎喀关守将可执而审定其罪。”届时有五牛录额真昂古、锡喇纳二大臣违命,各以三匹马驮载财物,入扎喀关。为守关主将锡翰拿获,告於众。众审后,以违抗汗之法度治罪,尽没其驮载财物及马匹,各罚银十五两。其后又执类此驮载少量财物入关之小人,仅没其驮运之物。此开原一战,获金银、缎紬、蟒缎等物甚多,馀物众军士平分之。金银则未分与外人,皆由八家诸贝勒得之。至於未获金银之诸大臣,赐一等总额真大臣,各银二百两、金五两;二等固山额真大臣,各银百两、金二两;三等大臣,各银三十两;四等大臣,各银十五两;五等大臣,各银十两;六等大臣,各银五两;七等牛录额真,各银三两;八等精锐巴雅拉兵之小旗额真及牛录章京,各银二两。

开原既克,收兵还家。至清河岭地方,遣孟格图遗书五部喀尔喀蒙古曰:“曾闻先人有云;八十万汉人,四十万蒙古,水滨之三万诸申等语。八十万汉人,尚不满足於彼国而嫌少,卑视我弱小而欺凌之,欲杀即杀,欲掠即掠。今又唆叶赫锦泰希、布扬古叛我,而后掠取之,至和与不和,我等内部之事,尔明国为何乘我内乱交战之际,偏助叶赫,唆叶赫人叛我,而后掠取之?吾以此故,乞告天地,征伐明国。征则天地祐我,以我为是。今吾将南征,尔喀尔喀蒙古贝勒等亦愿往征耶?尔若征伐,尔蒙古兵与我军,将於明边相遇,如之奈何?倘有怀恶意者,贪财杀人,劫掠马匹乘骑,又如之奈何?明国、朝鲜二国,语言虽异,然其衣饰风俗同也!我蒙古、诸申二国,语言各异,

**衣饰风俗同也!我二国之兵於明边内相遇后,若生杀人夺马之事,岂非损我等之名声?为此故,愿与尔等立一誓言,可乎?俟尔回音。为此致书。”

①总额真之“总”字,满文原文是geren ni,乃“众人的”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句盖不但有战事即使无战事亦应妥为管理之意。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nukcike(突围)即是为ukaka(逃走)。本书仍译“突围”。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maga akū盖未落后之意。

第十一册 天命四年七月

七月初八日,下书曰:“奉天承运英明汗谕曰:皇天祐我,授以基业。为国君者,唯恐有失天授之基业而兢兢业业固守之。汗委任之诸大臣等,自总额真以下,牛录章京以上,尔等应勤敏恪慎,殚心厥职,严守法度,严东部下人。此次出兵,皆偷乘开原之马匹,或者骑乘於途中,或者骑乘至家。尝见他国法律不明,致遭天责,俾国人心术大乱也!天既祐我,其负管理之责者何不稽查约束?当我之面,皆作秉公守法、智勇兼备之态,背我则以为汗不知悉然而居心邪慝。须知天命之汗,非虚设也!彼阴怀鬼胎者,其人亦必鬼祟也!务须秉公持正以诫谕国人,负锅伐木之人,多加教诲,亦可省悔也!将我所言,尔众审度。所言为是,如何遵循,立誓以报。将此告谕,发至总额真以下,章京以上及各队之额真等。所言非是,尔众进谏。尔等立誓,勿求同一。若系总额真,则各抒己见,以为誓言。固山额真,亦抒己见,立为誓言。至於梅勒额真,五牛录额真,牛录额真,章京以及村拨什库等,亦各书誓言一份。凡自总额真以下,村拨什库以上各官所立誓言,均皆奏於汗,汗阅后书於档子。日后,尔等若变心犯罪,即依誓言审断。”

初八日,汗谕:“限於二十日将各自所立誓言,呈达於汗。”统后之一等大臣以下,五牛录额真以上各官誓曰:“汗所降谕旨及各项法令,定牢记不忘,且勤和宣谕。若置诸贝勒及大臣之命於脑后,玩忽职守,不辨良莠,为诸贝勒、大臣见责,我等甘受贬黜。”众章京和各村拨什库誓曰:“诸贝勒、大臣已将各项法令下达於牛录额真。我等定不忘牛录额真传谕之言,召之即至,不违其时,遇有差委工役之事,定不避亲族,身先承当。若谎称此言,并不兑现,为牛录额真见责,报诸贝勒大臣,

我等甘愿伏诛。上天嘉祐汗之忠直,我等皆愿效汗,奉公以生。征战疆场,必矢忠效力;陈情述见,必尽忠言;陈有俘获,尽缴於众均分之,得与不得,均同於众。若违此言,私取或隐匿些须之物,甘受天责殃及死罪!”众皆盟誓。

七月,克开原城后妻子被俘之四名千总衔官王一屏、戴集宾、金玉和、白奇策等及守堡戴一位,携二十馀人逃来。佟家之两族有二十馀人逃来。继之又有七八族由明逃来。汗曰:“明国人从无逃往他国之事。彼等顺应上天祐我之势,又闻我豢养国民、故来投也!凡有来者,皆善加豢养之。”遂赐来开原城投降之守备阿布图巴图鲁以人一百名、牛马一百匹、羊一百只、驼五只、银一百两、绸缎二十疋及毛青布、翠蓝布甚多。六名千总衔官员各赐人五十名、牛马五十匹、羊五十只、驮二只,银五十两、绸缎十疋及毛青布、翠蓝布。守堡把总等官,各赐人四十名,牛马四十匹、羊四十只、并银四十两、绸缎八疋及毛青布、翠蓝布。至於从者,均按职分,充足赐与妻室,使役之人及耕牛、乘骑、衣物、食粮等物。

二十五日,往取铁岭城,城外小堡兵,一半入城,未及入城之一半被堵截在外,皆四散败走。我兵树梯执盾,攻城之北。城中众兵,连放枪炮,射箭投石,坚守不出。我兵树云梯拆城垛,登城突入,攻下其城。英明汗驻於城东南山上。众军於城上各设营帐。待城内外之敌,搜杀殆尽,俘获收聚完毕,汗始入城,驻於道员之大衙门内。是夜,军於城上擐甲值班其半数歇息,半数传锣巡夜。次晨,我跟役小厮牵马至城门前饲马。时蒙古斋赛贝勒之兵、巴克、巴雅尔图及色本之兵共万馀人,乘夜而至,伏於高粱地内。待及天明,见出城门牧马之人,即发矢砍杀。我城内兵闻讯出城,知非明兵,是蒙古兵,即欲战。因未奉汗命,何以战之?若不战,又使我人被杀。遂随之而行。

汗出城曰:“为何不杀此兵?速攻杀之!”大贝勒曰:“恐日后悔之。”汗曰:“何以悔之耶?据知此乃斋赛之兵。我所聘叶赫锦泰希贝勒之女,斋赛其人夺而娶之,是一也。又曾侵我乌扎鲁屯,是二也。无故执我使臣和托,以铁索缚之,该使臣得脱返回,中道为明人所杀,是三也。其后,我以不堪明之虐害,兴师征之矣而彼与明同谋,对天地立誓伐我,以求厚赏者,是四也。再者,曾谓明通事曰:‘赐我重赏夫倘不征伐满洲,上天鉴之。’遂斩断活**之腰,於马上以手对天洒祭牛血,是五也。今

彼又先杀我人,是六也。因此战之,我何悔耶?乃著我军士,急进砍杀之。”於是,大贝勒率兵进击,追杀渡辽河,大杀其兵於辽河。生擒蒙古斋赛贝勒及其生子色特奇尔、何希克图二人,扎鲁特图巴克、色本兄弟、科尔沁明安贝勒之子桑噶尔寨等,共贝勒六名,及斋赛贝勒之亲信大臣岱噶尔塔布囊以及大臣十馀人,共一百五十人。败蒙古兵,正执斋赛班师还城,时见烟尘腾起,明兵分三路而来。我兵遂越城往迎。明兵未敢近前,即行撤退。擒蒙古斋赛之当日,未令斋赛会见英明汗,安置於铁岭城中央之四角楼内。次日,宰牛羊设大宴,击鼓吹喇叭、唢呐、海螺,令其谒汗。叩见毕,斋赛贝勒部下人乌胡齐侍卫问曰:“英明汗及诸贝勒皆安好耶?”四贝勒自汗右侧答曰:“我

跟役小厮有十人破头,馀皆安好。尔等鞍马俱完好耶?”蒙古人羞愧,无言以对,铁岭城既攻取,驻城三日,办理俘获事毕,回兵。回兵之日,谕斋赛贝勒之僚友名呼博罗齐之大臣曰称:“尔蒙古兵,认得我人,先杀我百人,夺马一千。於是,我兵击败蒙古兵,诛戮甚多。生擒尔斋赛贝勒等共贝勒六人及一百馀人。著尔往告此信。”遂放十人还。返家之日,众福晋迎於富尔简岗,叩见汗。大贝勒率众贝勒拜见诸福晋,然后与斋赛贝勒一齐被擒之蒙古诸贝勒叩见诸福晋。叩见毕,设大宴。

蒙古喀尔喀五部,兵众畜旺国富。原归斋赛统辖。用是逞强,藐视各国,欺压攘夺刑戮已甚。各国嫌斋赛鬼魅,斋赛亦不视己为人,喻己为飞翔於天涯之鸷鸟、兽中之猛虎。是以斋赛遭天谴责,其二万牧群中择选而骑之良马,乃马天绑缚马脚,使之无法奔跑。其身虽似山中之虎,亦无法抗拒,只得下马於高粱地中,执马之双缰而坐,为我后队二兵甲士所擒获。英明汗曰:“斋赛其人,我已收养,斋赛之兵众,悉为我所杀。彼所属之国人、畜群,恐为他贝勒所掠取,拟释所擒之一百四十人还,以守护其国无夫之妇,失父之童及其牲畜。”遂复遣一百四十人还。攻取铁岭城之次晨,於未下牧放军马命之先,未与众人商议,即行出外之人,定之以罪。班师出城时、众军尽撤之前,有一旗之梅勒额真名布哈之大臣,夫熄所住屋内之火而出,以致住屋失火,故将布哈治罪,其梅勒额真所得之赏物,尽行籍没。班师之日,乃有一旗之梅勒额真名车尔格依之大臣,其属下名呼翁噶岱者,因病未宿於众兵营中,另宿他处,故将车尔格依治罪,其梅勒额真所得之赏牧,尽行籍没。得铁岭城之日,曾遣费英东扎尔固齐还家报捷。闻该大臣於归途中,擅将俘获之牛驴散与随行兵士,卡伦兵丁及驻屯大臣等。执法者判曰:“除汗之外,即亲生执政之诸贝勒亦不得将众人共有之俘获财物,擅与他人!尔身为大臣,妄自尊大,擅将众人之俘获财物散给他人。应革尔大臣之职,并将取乌拉城之役以来,历次以大臣之分所得之赏物,尽数籍没!”审毕,诸贝勒,大臣皆称此言为是,告汗以闻。汗曰:“常言道:无有之时得铁贵於金。初我无僚友时得之而举为大臣之僚友,如今岂可令其退还?勿革其大臣之职,可准赎罪。彼不念汗所赐之尊名,竟与小人结交者,将公共财物,散给交结之小人。令其擐绵甲统率绵甲兵当先攻战之【原档残缺】若将阵战以来所有赏给之物,尽行籍没,则彼之所馀几何?且我小孙女又将泣之矣!彼既将铁岭阵前众人所获之物,散给他人,可没其铁岭阵前以大臣之分所得之赏物,给与同级大臣及其下级执法者分取之。”遂没费英东赏物,赐与众执法大臣。

第十二册 天命四年八月

八月十九日,发兵往取叶赫。二十一日夜半,天阴,降小雨二三次,至丑刻晴霁。是夜有叶赫哨兵往报於东城曰:“敌夜半至。”二十二日晨,兵抵叶赫。东城人鸣螺,遂弃外城,乃收其妇孺入内山城。兵出城门外,吹螺呐喊是以迎战。留四贝勒督围东城。攻西城之兵,日出时至,时西城人,夜半闻知我兵来战,遂鸣螺报警,外大城之军士将妇孺尽撤入内山城中。军士出城门外列阵,鸣螺呐喊。我八旗兵围困之,分兵毁其外城。由大城之毁坏处运入盾梯,於大城内拴系毕,因兵士拆城系盾梯已劳累,即传各营军士皆食炒面歇息。执盾攻城前,招城内人降,城内人曰:“欲与相战!同为男子,吾亦有手,战则同死也!”拒之不降矣。遂布列盾牌以进。兵临城下,城内兵士,立

城站板射之。英明汗之军士,先以重甲外披绵甲,盔外戴大厚棉帽者,在前执盾而进,立於山城之下。继之以所选擐轻短甲善射之军上,随往放箭。其立城站板露身射击者,皆从城站板下,避於城垛口。我军执盾登山,城内军士等放箭、掷巨石、滚粗木及向盾投火以战。我军并未因此而止,仍执盾前进,置盾於城下,用斧掘其以明国之砖石所筑之城垣。时汗登叶赫西城南山岗,见攻城南、城西之四旗军士,拥盾迫城,进展迟缓。即传令曰:“执盾进至城下,若城内人掷石、滚粗木及投点燃之草捆则我军士即以水灭之,或偃盾牌,以防着火塌落。”继之又不断遣随身之侍卫及承差,巡视攻城各军,孰旗当先,孰旗落后。巡视者来告:“北面四旗兵已先破城。”汗复遣人往谕曰:

“北面之兵,未将已先破城报汗以闻。尔等勿先行进入,进入则罪之。俟城尽破,各路一齐进入。倘不一齐进入,仅一二处之人破城而入则必被城内之敌所伤。”并命传谕环攻军士。其后,北面之人以破城来告,汗问曰:“可以几人并列登城?”答曰:“可二三十人并列登城。”汗曰:“若如此,可一齐进入。”闻汗

此言后,破城军士攻入城中。攻入北面之时,城内敌兵於城内混战一阵后,便溃入各民家院舍。正欲围歼其入院舍之敌,汗先遣人执旗往谕,令勿杀。又遣人执汗黄伞往谕:“无论军民长幼,勿得加害。”遂宣汗谕:“除死於箭簇者外,凡逃入院舍者,尽收养之。”於是,未战俱降。城主锦泰希贝勒,携其妻及幼子,

登所居之高台。军士立其屋下,呼曰:“尔欲降则下,不降则战!”锦泰希曰:“凭籍外边二层固城拒战,尚且因力不足而被攻克,仅据此高台,我岂能胜耶?尔汗之子四贝勒乃我妹所生,若准得见,亲视其面,我即下也。”立台下之主将诸贝勒、大臣曰:“四贝勒未来此城。我四位贝勒正率精锐巴牙喇围东城,汗亲

至此城督战。欲见尔甥,另有何言?欲降则下台,下降即攻之!”城主曰:“我立此台,与尔相战,能敌几何?吾弗战也!但闻我妹之子四贝勒一言,我即下矣!”遂将此言,报汗以闻之。汗曰:“既然如此,命往东城唤四贝勒至,即与之见面。下则已,不下则攻之!”四贝勒至,汗曰:“尔舅欲闻尔言,故唤尔前来。尔去之,下则已,不下,则令我军士拆毁其台。”其言毕遣之。四贝勒即往,其舅曰:“我不识我甥四贝勒,何以辨其真伪?”四贝勒曰:“前为与尔等和好,曾遣一嬷嬷前来,乳尔子德勒

格尔台吉。今可将其带来认之。”该嬷嬷来认毕,告曰:“是也。”城主锦泰希曰:“若确是我甥四贝勒,则得尔养我之善言后,为舅我即下之,若言不养而杀之,我下台何为?宁愿死於居所。”四贝勒曰:“尔苦已劳民数年,筑此坚固之外城,复依天险建造山城。所筑重城,皆被克取。尔据此台,欲何为耶?尔欲以此诱敌,然善良之人谁肯迎合尔意而攻战耶!尔何故谓之‘得我眷养之言即下?’岂乃我战尔不能胜,而出此盟言耶?吾已在此,尔若下之,则我引尔往见父汗,杀则死,养则生。亲戚岂能剪灭乎?杀之食肉乎?饮血乎?曾遣人凡二三十次,以期和好。尔竟以为我战尔不胜而求和,将所遣之人,欲杀即杀,欲留即留,故致有今日丧身之祸也!父汗若念及此恶,则戮之;若不念尔恶,而念甥我则养之!”凡言者十次,仍执前言不从。四贝勒曰:“尔曾言我来即下,我遂来此,尔若下则速下,我引尔往见父汗,尔若不下,则我去矣。”锦泰希贝勒曰:“尔且勿去,先遣我之亲信大臣阿尔塔希前去,见尔父汗,待瞻仰汗容,聆听汗言返回时,我即下矣!”遂遣阿尔塔希往见。汗怒曰云:“尔阿尔塔希唆我诸舅,致明兴兵四十万前来,此非尔谁耶?若念此恶,杀尔宜也!然我不究尔恶,著速去偕尔贝勒前来,赎罪免死!”即言毕,以骲箭射二次,遣之以归。阿尔塔希至其贝勒宅前下马,谓其子曰:“尔往曳贝勒下来。”即见其主,归而告曰:“闻我德勒格尔台吉被创在家,往招之来,与子相见,贝勒即下。”四贝勒召德勒格尔台吉来,见之。德勒格尔台吉谓其父曰:“我等战则**不足,今居此台,欲何为?下耶!杀则死,养则生。”言之四五次,其父未下。於是,四贝勒执德勒格尔台吉,欲携归杀之。德勒格尔曰:“生年三十有六,今日将亡矣!勿缚我,即斩可也。”遂乃留德勒格尔於其居舍,四贝勒将其言尽报汗以闻。汗曰:“子招父下而不从,乃父之过也,当杀其有罪之父。子既叛父,勿杀其子!”时四贝勒乃携德勒格尔来叩见汗。汗见而怜之焉,以所食与四贝勒,曰:“领尔兄德勒格尔同

食之,尔之兄,当善加恩养之!”时福晋见锦泰希贝勒不下,遂携稚子急趋而下。其后,锦泰希亲执弓矢,同诸僚友复擐盔甲以待。汗之军士,亦重披绵甲,手持斧斤,砍毁其台。锦泰希纵火焚其所居台室。见台纵火 以为锦泰希已死,令毁台军士撤回。待其房舍尽焚,锦泰希身被火燎,乃自下。其身残者,养之何益焉遂将锦泰希贝勒,绞杀之。时东城人,知西城已破,兵已入城。布杨古、布尔杭古兄弟闻讯大惧,遂遣人曰:“今我等虽战,亦无可奈何,愿降。”大贝勒曰:“初令尔降,尔等不从,我既来此,岂复舍尔等去乎?尔等,一为姐丈,一为妹夫,我招尔降之,乃恻然怜悯,俾尔得生之意也!战则尔等之身,将死於我小卒之手,降则得生。尔果愿降,尔兄弟亲至。若因男子之故,恐有所惧,可令尔母即我岳母先至,我岂杀妇人乎?”彼又遣人来曰:“我等愿降,唯须尔出一誓言,准我等仍居我属城乡。”大贝勒怒曰:“尔等再勿出此言,既克一城,岂因战尔不能胜,而听尔仍居尔城而去乎!著尔速降,设如不降,西城已破,汗复至此攻取也!一经攻战,尔等必亡!”於是,东城布杨古、布尔杭古二贝勒,遣其母至。大贝勒与岳母福晋抱见,岳母福晋曰:“尔不出一誓言,则我二子疑惧也!”言毕,大贝勒乃以刀划酒曰:“招尔降后若杀之,则殃及於我。倘我饮酒立誓之后犹不降,则殃及尔等,克尔城后,即刻杀之!”言毕即饮此酒,并送此酒与叶赫布杨古、布尔杭古二贝勒亦饮之。兄弟

二人遂出城门来见大贝勒,大贝勒又言前往见汗,彼未答言,立於原处下动。於是大贝勒挽其姐丈布杨古贝勒之马缰曰:“走!非男子,乃妇人耶?一言既定,立此更欲何为?”遂携往见汗。布杨古不屈两膝而跪,仅屈一膝,取帽为礼,不拜而起。汗以金杯赐酒,布杨古跪而不恭,仅横屈一膝,接酒不饮,只沾口唇,不拜而起。汗谓大贝勒曰:“阿哥,偕尔姐丈,前去彼城中。”遣之。时汗书夜默思:“我不念尔旧恶,欲豢养之,故待其不死,予以收养。虽然如此,仍不喜悦,反为讐敌,是以跪拜之时踟蹰不前,此人即留,何以养之?”遂於擒获之翌日,将兄布杨古贝勒缢杀之。念彼等罪恶,即杀之何惜?但念子大贝勒,将其弟布尔杭古贝勒收养之。并给与其姐丈大贝勒。昔日,曾与叶赫诸贝勒议和修好,嫁娶通婚,结为重亲矣。复立盟约,互遣男女二十馀次。然对我欲相和好而遣去之人,任杀任囚,似乎以为我因战之不能胜而遣人求和。遣人凡二三十次,弗成和好。所聘之女,俱改适蒙古。又请兵於明帝乃送女与蒙古察哈尔汗为亲。念此往事,叶赫诸贝勒及其大小人等,概属不予眷养者也!然汗仍以宽大为怀①,不念叶赫诸贝勒旧恶,其诸贝勒、大臣,均加豢养。叶赫二城所有大小贝勒,皆留而养之。其叶赫国人,不论善恶,皆不损其家产,父子、兄弟、亲戚,不令离散,尽行带来。未拿妇人之衣领,未取男人之弓箭,其各户之财帛器皿等一应物件,仍由原主收取之。至此,叶赫诸贝勒四世相袭之基业,为锦泰希贝勒父子,布杨古贝勒兄弟之仗恃语言相异之明帝及蒙古汗而倒行逆施所毁也。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umai daljakuonco乃宽大无边之意。

第十三册 天命四年九月至十二月

据闻:灭叶赫国时,有脱出者,携牧群三百往投科尔沁。时科尔沁明安贝勒之三子遇而分取之。遂两次遣使往曰:“我等本非仇敌,何以纳我所灭国之牧群哉!宜退还之。”仍未给还。第三次遣使索取时,仅还牧群一百六十而其馀一百四十牧群,仍未给还。迨至是年,自明国以东,至东海,朝鲜国以北,蒙古国以南,凡属诸申语言之诸国,俱已征服而统一之矣。

致蒙古书曰:“尔蒙古人等勿得进入我东至叶赫地方。尔若进入夺我征服地方之粮谷,则为尔等畜意致我於无粮之苦。若无粮米,我何以供养该农田之主耶?直至春天,皆以运我征服地方之粮米为食也!再者,凡有心善之贝勒,欲认我为亲而共同征明,则乘尔马匹肥壮之际,携尔军士食用之牲畜前来。今我一人之粮十人食之,一马之料十马饲之。值我粮草窘乏之际,尔等兵马至此,何以相济?待耕种一年收获粮谷后,再请尔等前来。”

出兵往征叶赫之后,蒙古五部喀尔喀众贝勒之使者恩格德尔额驸至,留住於家。闻尽取叶赫国人携归,恩格德尔额驸率众贝勒之使者出迎。至大城地方会见汗。见毕,宿一夜。翌日行至界藩城。众福晋迎於界藩河南山岗,叩见汗。继之大贝勒率众贝勒叩见众福晋。其后,叶赫部东城贝勒布尔杭古,西城贝勒德勒格尔率所属众小贝勒、大臣叩见众福晋。即於该处

所,以会见礼,具盛筵宴之。

蒙古喀尔喀五部众贝勒遣使来曰:“若念该斋赛贝勒之罪,汗将诛之矣!以我喀尔喀五部诸贝勒之故,宥其死,而豢养之。此例何有耶?倘为明国携获,必杀其身,携首级以去也!今保其性命,恩莫过於此。为此,我等尚有何言?悉听汗命。”为覆其言,於九月初五日,遣喀尔喀五部诸贝勒使臣遗书曰:“我居山谷峰荫为生,对八十万之明与四十万之蒙古之大国,毫未开罪。乃尔之斋赛,先夺娶我已聘叶赫锦泰希贝勒之女,此一也。侵掠我乌扎鲁屯庄,此二也。无故杀我使臣和托,此三也。与明合谋,对天立誓曰:‘若多加赏赍与我,我将征讨与尔为敌之国。’复於明通事面前曰:‘乃赐我重赏,倘不助尔征伐满洲,上天鉴之。’遂斩断活白牛之腰,於马上以手对天洒祭牛血。

此乃四也。明国、朝鲜,语言虽异,然发式、衣饰皆同,此二国算为一国也!蒙古与我两国,其语言亦各异,而衣饰风习尽同一国也!斋赛竟与风俗殊异之明国盟誓,欲屠戮我等相同之

国人,献骨於明,以取明国金银。我闻知此,曾欲设法报复。我攻取铁岭城之翌日,斋赛乘我军士出城前,率兵而至,杀我先出城牧马之人一百,掠马千匹。斋赛处处与我为难,又至铁岭,识我诸申衣冠容貌,仍行杀戮,故我出兵报之。天以斋赛与我,致使屡与我为敌之斋赛被擒即欲杀之,然念尔喀尔喀卓里克图贝勒及额布格德依、黄台吉等,故留斋赛於此,并将此事原委令尔五部喀尔喀贝勒等知之。再者,尔等征明国,大明国即灭乎?为何不略他处,而无故侵夺我所存铠甲、所积粮谷等一应物件乎?何以明知而故犯耶?”闻扎鲁特国人来至叶赫,劫其粮谷,屠其遗民,即遣莽古尔泰贝勒及岳托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二千,前往尽收叶赫之遗民。闻扎鲁持国锺嫩、桑噶尔斋二贝勒属下民人,又来叶赫杀人劫粮,遂往驱逐之,俘一百三十人,获马四十七匹,牛三百五十头、驼一只。其一百人,杖后放归,馀三十人等,缚以铁索,囚留之。

十月二十二日。喀尔喀卓里克图洪巴图鲁贝勒为首之诸贝勒遣使致书曰:“恭敬英明汗往昔屡犯贵方,诚斋赛之罪,汗自知之。曾言以明国为敌,合谋征讨之,所言甚是也!愿共征讨之,直抵山海关。不践此言,佛天鉴之!再者,倘与明和,必由我等商定后,共同和之,倘若明输财物,厚尔而薄我,尔等勿受;厚我而薄尔,我亦不受。能践此言,则名扬遐迩!”据闻蒙古察哈尔汗之使者名杭噶尔拜虎者与该使同至。遂遣人送牛二头、酒二瓶以迎该二处之来使。察哈尔使者所赍书曰:“四十万蒙古国之主巴图鲁青吉思汗谕:致问水滨三万诸申之主恭敬英明汗安居无恙耶!明国与我二国昔为讐敌。我闻午年至未年,尔骚扰明国。此未年夏,我亲至广宁,降服其城,收取贡赋。今尔出兵广宁城,我将钳制於尔。我二人素无衅端,若我所服之众为尔所得,则我有何名?若不听我此言,则我二人之是非,天将鉴之!前时我等遣使往来,后因尔使者捏告我骄慢,遂相断交。若以我言为是,尔遣前使前来。”诸贝勒、大臣阅毕皆怒,半数贝勒、大臣欲杀来使,半数贝勒,大臣谓不必杀之,可削其耳鼻遣之。汗曰:“尔等怒之,是也!我亦怒矣!然来使有甚?罪在其书恶言之主也!至於来使则暂勿遣还,而久留之。待遣归时,我亦书恶言以报之。”遂留其使。

十一月初一日,与喀尔喀五部相盟和好,缮写誓书。遣额克兴额、楚胡尔、雅希禅、库尔禅,希福五大臣赍书与喀尔喀五部诸贝勒。书曰:“五部喀尔喀诸贝勒与恭敬英明汗之十部诸贝勒,我二国既蒙天地眷祐,愿相盟好,同谋共处。故我二国对天地誓之。恭敬英明汗之十部执政贝勒,喀尔喀五部之执政贝勒,执掌二国大政,於已未年十二月,刑白马、乌牛、置设酒一碗、肉一碗、土一碗、血一碗、骨一碗,以诚信之言誓告天地。我二国素与明国为仇,今将合谋征之。何时与明国修好,必共同商议而后和之。若毁天地之盟,不与五部喀尔喀商议,恭敬英明汗先与明和,或明欲败我二国之盟,密遣人挑唆我执政之十部贝勒,而不以其言告五部喀尔喀,当受天地谴责,夺我十部执政贝勒之寿算,溅血、蒙土、暴骨而死。若明国欲与五部喀尔喀媾和,密遣人离间之,而不以其言告我,则夺喀尔喀执政之杜楞洪巴图鲁、奥巴戴青、厄参台吉、巴拜台吉、阿索特金、莽古尔岱,额布格德依黄台吉、乌巴希台吉都棱、古尔布什、岱达尔汉、莽古尔岱戴青、毕登图、叶尔登、楚胡尔、达尔汉巴图鲁及恩格德尔、桑噶尔寨、布塔齐都棱、桑噶尔寨、巴雅尔图、多尔济、内齐汗、卫徵、鄂尔哲依图、布尔噶图、额登、额尔济格及五部喀尔喀执政贝勒等之纪算,亦溅血、蒙土、暴骨而死。我二国若践此天地之监,则蒙天地祐之矣。饮此酒、食此肉,我二国执政诸贝勒可得长寿,子孙百世,及於万年。愿二国如同一国,永享太平,亦乃天地之意也。恭敬英明汗、五部诸贝勒,二国共立此誓。”遂拜天地誓之。五部喀尔喀使者来时,扎鲁特地方之三十贝勒乃因其贝勒巴克、色本二人与斋赛一同被擒,特送来马三十匹、驼三只。英明汗曰:“吾不需财畜,唯需至死不渝之诚心。但见尔等笃信之意,即不受财畜,尽行退还。若言何为诚信?以待见尔扎鲁特贝勒举兵伐明,方知可信与否焉?尔蒙古贝勒竟与语言殊异之明国合谋,盟誓天地,欲征讨於我,故天地不容,致尔蒙古贝勒,为我所执。此天之所赐为我所获之贝勒,未见尔之诚信,不予放归。倘以被执之巴克、色本居此过久为怜,可遣巴克、色本之子各一人前来替代。至於巴克、色本二人,可一人先归,归者转来后,另一人再归,如此更番往来之。”言毕遣归来使。与蒙古五部喀尔喀贝勒盟誓时,将与斋赛贝勒一同被擒之斋赛子克希克图遣归。赐克希克图以貂皮里貂皮镶边闪光倭缎面皮袄,猞猁皮**子及帽、腰带、衫、裤及靴等换穿之,并赐鞍马骑乘。行前,英明汗曰:“待我二国合谋征明,得广宁地方后,我再考虑斋赛之事。克广宁地方之前,可令尔斋赛二子更番往来。一子於彼处监护牲畜房舍及国人,一子则在此侍父。倘不遣一子归彼,恐彼所有之国人尽被兄弟欺凌侵夺。”言毕令还之。此次遣还使者时,未令扎鲁特贝勒遣来之五人同归,仍留居之,为此遗书曰:“锺嫩,桑噶尔寨:尔国人等来我叶赫地方,将我於该地输运粮谷之人杀掠各半。我兵闻知,擒获百三十人,释还百人。我曾四次遣人致书,欲修和好,尔竟不从。尔等蒙古,仍如此渝盟轻我,将我存放於开原城之铠甲诸物,尽数掠去。对此,我可置之不问,唯我本人辛若、我军士死战攻破开原、铁岭、叶赫等地所获之粮谷、人口、马匹、牛只等物,尔蒙古为何尽夺之?我破城时,尔蒙古与我同破乎?其田地,与尔蒙古合种耶?尔蒙古以养牲、食肉、衣皮为生,而我国则以耕田食谷为生矣!两国本非一国乃语言相异之国也!尔蒙古人等如此悖理作恶者,尔贝勒等知否?知之则寄语告知。倘贝勒等不知,则其沮坏和好之道者如何处治,尔贝勒等知之。我四次遣人致书修好,尔竟不从。尔蒙古国何故如此沮坏所议和好之道?和好之道何恶有之,不和之道何善存之?尔二贝勒属下国人抢我粮谷千石,当将此粮尽数归还。倘已食尽、可输羊千只、牛百头,以抵偿所抢之粮谷。若能照办,则将其馀三十人放还。再自叶赫逃往之人、牛、马,尽行退还。尔等自叶赫抢去之人、马、牛,亦皆查还。至被尔等诛戮之人,悉立牌位以祭之。扎鲁特地方诸贝勒,尔等若以尽数归还投归我之人、马、牛及我等所取之人、马、牛等,所杀之人,悉立牌位以送来①,倘匿一人、一马、一牛不还,则天地鉴之等语盟誓,则我必信尔等!仍照旧例,待以亲戚,互通来往。若不查还尔等所掠人、马、牛畜所杀之人,弗立牌位,行不践言,则我更何以相信尔等,遣使往来耶!”五部喀尔喀诸贝勒,遂由各自住地会聚一处,商议十日后,曰称:“自叶赫逃来之人、马、牛,尽数归还之,愿两国亲睦如一。”十二月二十三日,英明汗所遣之额克兴额、楚胡尔、雅希禅、希福、库尔禅会五部喀尔喀诸贝勒於噶克察谟多冈乾塞特尔黑孤树地②,鞍汗所遗之书,缮写誓言,刑白马乌牛,对天地焚书盟誓。盟誓之时,扎鲁特地方锺嫩贝勒以地处窵远未至。盟誓期间,蒙古国因无粮谷,屡至开原、铁岭掠粮。或掠粮而去,或被擒拿,夺其牲畜,凡有七八次,获牛计千馀。

十二月,扎鲁特部色本之子昂阿台吉前来见汗。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waha niyalmaibeyebe ilibume一句盖被杀之人既无完屍,当立牌位送来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gakca modo sereemhun mooi ganggan I seterhei乃一地之名。

第三函 太祖皇帝天命五年正月至天命六年五月

第十四册 天命五年正月至三月

庚申年正月初三,前去与五部喀尔喀诸贝勒盟誓之使者归。次日晨,有蒙古布塔齐贝勒属下一人逃来,截拿后交付恩格德尔台吉、魏斋桑、巴杨阿众使者。

是月,扎鲁特地方卓齐特扣肯之使者来曰云:“据查,我国人曾夺叶赫粮十车。故以驾十车之牛送上。嗣后我复查之,如再见夺粮之人等,仍照此计车送牛。另有自叶赫逃去之十人,

待天暖后送还,若於此寒冷之际遣之,皆将冻死。仅此而已,并非纳而不还,若有不信,我愿发誓!”将此於喀尔喀洪巴图鲁贝勒之使臣卫寨桑、巴林部贝勒额布格德依之使臣巴杨阿等面前宣示后,纳其十牛,释所执之劳萨侍卫还。内齐汗之使臣亦来告曰:“我贝勒於盟誓处曾当众与尔使者声称:有【原档残缺】人二百五十名逃来,皆为我收留之。待天暖以后,尽行送还等语。若疑我藏匿不送,则愿盟誓。”时遂将该使者之言向魏斋桑、巴杨阿等人宣示后,释拘留人察哈尔之乌巴锡、海色二人还。

是月,有卡伦额真名瓦济玛者,於放哨处,尽卸马鞍,将马散放。汗亲见之曰:“设尔为哨,众人皆倚赖之。尔将哨马,尽行散放,一旦见敌来侵,尔何以即得马匹?尔不知敌入,必为敌所掳也!若尔身为敌掳去,则众人何由而得知乎?”遂杀卡伦额真瓦济玛。又有阿尔布哈、萨木哈、图巴、哲尔德四哨卒相结,擅自偷袭汉人,抢掠马驴,解所获汉人衣服而还矣。时明兵百人持两纛追来,卡伦额真哲尔德当先回击,而明兵迎战不退。二十馀名哨卒,杀入敌阵,明兵百人溃逃,斩五人而还。此事未报诸贝勒,私分所获衣物,杀所获马驴而食之。此事为他人举发,汗闻之曰:“纵杀明百人而损我一、二人,我亦不忍!有辱我名,无命擅自而去,此罪一。偷食阵获马驴,此罪二。著交众执法者审理之。”经执法者审理,拟为首之卡伦额真阿尔布哈以死罪,唯念有功,宥其死,鞭一百五十。卡伦额真萨大哈、图巴二人其各鞭一百,降职调换。哲尔德因反击斩杀明兵有功,免其罪。至属下哨卒,论功减鞭,一次功免十鞭,二次功免二十鞭,无功鞭八十。

正月十七日,覆察哈尔汗书曰:“察哈尔汗:尔来书内称:四十万蒙古之主巴图鲁青吉思汗书致水滨三万诸申之主恭敬英明汗等语。尔何故恃四十万蒙古之众以骄我耶?我闻,大都城被攻克时,四十万蒙古尽为明人所掳,逃出者仅六万人。且此六万蒙古亦不尽属於尔也矣!属鄂尔多斯者一万,属十二土默特者一万,属阿索特永谢布者一万。此右翼三万之众,与尔无涉,乃自由驻牧之众也!其左翼三万之众又岂尽属於尔耶?三万之众尚且不足,仍引昔日之陈词,自诩四十万,而轻我人少,仅三万人。天地岂不知乎?因我人少且弱,无似尔四十万之众,不知尔勇强,遂蒙天地眷祐,以哈达国、辉发国、乌拉国、叶赫国及抚顺、清河及开原、铁岭等八大地方畀我矣。尔又称:广宁为我徵赋之地,尔勿征讨,尔若征之,我将钳制於尔等语。若我二人,向有讐隙,尔如此言之是也!然我二人并无嫌隙,尔因何为异姓明国之广宁城,而蔑视天地眷祐之汗,出此恶

言?何以抗佛皇天,而倒行逆施耶?我存公诚之心,仰蒙天地嘉许,赐我福禄勇智,尔等岂未闻乎?尔将如何钳制於我?尔亲往广宁得其微薄之财,即以为因畏尔兴兵转战,多克城池,

故而与之耶?或因亲戚怜爱而与之耶?若因怜爱而与之,尔为何纳其微薄之财耶?尔若能收复所失之大都及三十万蒙古之众,而出此言,乃极是也!我征明之前,尔巴图鲁青吉思汗曾兴师往征,尽弃盔甲、驼只一应器械,空身得脱矣。后又进兵,格根代青贝勒之侍卫被杀於水中,致十馀人被俘,徒劳而返。尔亲率兵征明二次,俘获何人众?克何大都名城?败何处劲旅?明国何时授尔似此重赏耶?岂乃因我征明,杀其男、留其女,明畏我威势,为诱尔而与之财乎焉?明国、朝鲜二国语言虽异,然其服发雷同,故二国相交如同一国也!我二国语言相异,然服发亦雷同。尔诚系有识之士,来书当言:我素与明有讐,汗兄征明,愿天地眷祐,多克其城,败其劲旅。并愿与天地眷祐之汗兄共同征讨与我有讐之明国等语,岂不善哉!乃尔不祈福於天地,不求令名,不务大业,惟利是图,为得他人所与有限之财,竟蔑视中伤与尔无嫌隙、语言相异国之汗。天地岂不鉴之耶?”

喀尔喀五部诸贝勒盟誓时,锺嫩贝勒未至,是故未盟誓。兹复遣使前往,於二月二十九日,依照诸贝勒盟誓之例,刑白马、乌牛,对天地盟誓。

有巴岳特地方索尼台吉属下一人骑牛逃来,迎捕后交付恩格德尔额附。

有扎鲁特地方斋桑扣肯属下一人乘马逃来此,迎捕后交付巴克贝勒。此二逃人,俱系盟誓后来者,恐有违盟约,故给还之。

二月,释斋赛子色特奇尔台吉归,令其身着蟒缎披领,布衫、裤子、靴帽、腰带、乘汗用之鞍马遣之。

三月初一日,释色本贝勒还。色本贝勒立书誓曰:“巴克、色本我兄弟二人,原与汗无嫌隙,因与有罪之斋赛同来,被汗擒获。汗父仁爱如子,供衣食以眷养之。兹将释我色本还倘若不思报汗父恩养,而效乌拉布占泰为非作歹,则皇天后土鉴之,降以罪戾,夺我寿算,短命而亡!若不与豢养之汗父断绝,而感恩图报,则天地嘉祐,寿算延长,子孙后世,相安乐制!”书毕,对天焚之。遂赐色本蟒缎披领及猞猁皮**子、衫袴、雕花鞋带、靴帽、雕鞍马遣之。

初五日,命费阿拉城驻甲兵三千,纽尔门及新栋鄂、呼兰三路驻甲兵一千。又命二万甲兵於初八日至界藩城。

初八日申时,左翼总兵官一等大臣费英东卒。费英东乃天赐英明汗之大臣也!其卒日,天雷如鼓,雨雹骤至,未几遂卒,乃天神迎之去也!英明汗曾对神主发誓,凡亲戚死亡,盖不亲临。该大臣卒,欲亲临其丧。诸贝勒、福晋谏曰:“尔曾发誓,似此之丧,不亲临也!去则恐有忌讳。”汗曰:“我知之,和我休戚与共之大臣,今始有一二凋丧,我亦不久矣!即遂拒谏以往,呼号大恸。至夜半返家。

十日,汗率八旗兵,沿明旧边,於尚间崖和扎克丹、德立石、温德痕四处筑四城。六日内工竣。

汗宅内一近身闲散侍女名秦太,与一名纳扎女人口角。纳扎骂秦太淫荡,与浓库通奸。秦太对纳扎曰:“我与浓库通奸於何处?奸后给与何物?你与巴克什达海通奸是实,曾与以蓝布二疋。”汗之小妻塔因查闻此,於三月二十五日,告之於汗。汗闻之,当众对质。查得纳扎经福晋允诺,与达海蓝布二疋属实。汗谓福晋曰:“尔以物与人,我本不吝惜,然禁约云:诸凡福晋,若不经汗允,即以一庹布、一块缎给与女人,则被诬为欺夫买药;若与男人者,则被诬为已有外心。有此诬告,则以诬告人

之言为是,故无论何物,均不得给与他人等语是尔违禁约,与达海蓝布二疋,尔有何忠心言耶?”遂拟达海、纳扎以死罪。汗复详思:男女皆死,罪有应得。唯杀其男,则再无如达海通

晓汉文汉语者。遂杀纳扎,至於达海,缚以铁索、钉於粗木而囚之。

塔因查又告汗曰:“不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询以何言,告曰:“大福晋曾二次备办饭食,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送饭食与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晋一日二三次差人至大贝勒家,如此来往,谅有同谋也!福晋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之多”汗闻此言,遣达尔汉侍卫、额尔德尼巴克什、雅荪、蒙噶图四大臣往问大贝勒及四贝勒。业经询,四贝勒未食所送饭食属实,大贝勒二次受食所送饭食亦属实。又,所告诸事,俱属实情。对此汗曰:“我曾言待我死后,将我诸

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以有此言,故大福晋倾心於大贝勒,平白无故,一日遣人来往二三次矣!”每当诸贝勒大臣於汗屋聚筵会议时,大福晋即以金珠妆身献媚於大贝勒。诸贝勒大臣已知觉,皆欲报汗责之,又因惧怕大贝勒、大福晋,而弗敢上达。汗闻此言,不欲加罪其子大贝勒,乃以大福晋窃藏绸缎、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词,定其罪。命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大福晋恐汗见查出之物甚多,罪更加重,故将其物,分藏各处,分送各家。将三包财物送至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查者返回汗屋后,大福晋即遣人去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取其所送财物。差人未至山上,误至达尔汉侍卫所住西屋取之。达尔汉侍卫即与差人同来见汗曰:“我既知之岂有收纳福晋私藏财物之理耶?”福晋暗中遣人取其寄藏财物之事,汗本不知。此次得知差人错至达尔汉侍卫居室后,即遣人往山上住所查看,果有其事,遂杀收受财物之女仆。继之又查,蒙古福晋告曰:“阿

济格阿哥家中之二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疋。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甚为爱惜。”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查得绸缎三百疋。又至大福晋母家查看,抄出煖木面大匣中存放之银两。大福晋又告曰:“蒙古福晋处尚有东珠一棒。”遂遣人往问蒙古福晋,其蒙古福晋告曰:“系大福晋交与我收藏之。”且又闻,大福晋曾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疋精织青倭缎,以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又报大福晋背汗,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汗乃大怒,传谕村民,令将大福晋所与之诸物,尽数退还。并以大福晋之罪示众曰:“该福晋奸诈虚伪,人之邪恶,彼皆有之。我以金珠妆饰尔头尔身,以人所未见之佳缎,供尔服用,予以眷养。尔竟不爱汗夫,蒙我耳目,置我於一边,而勾引他人。不诛之者,可乎?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不杀之,则该福晋欺我之罪甚也!”又曰:“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我将不与该福晋同居,将其休弃之。嗣后该福晋所与之物,无论何人均勿得容受,勿听其言。无论男女,违此谕令,而听从大福晋之言,收受所与之财者,即杀之矣!”自此,废大福晋。整理该福晋之器皿时,又取出其私藏之衣物,多为大福晋所不应有之物。遂命叶赫之纳纳昆福晋、乌云珠阿巴盖福晋来见隐藏之物,告以大福晋所犯之罪,并将大福晋所制蟒缎被二床,闪缎褥二床,赐与叶赫二福晋各一套。其所藏衣服,除大福晋穿用者仍归其本人外,其馀衣服,皆行取回,赐与女儿,小福晋塔因查以举发故,著加荐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

议自界藩迁往萨尔浒地方,汗亲往勘视,指拨众贝勒建房居住之地。各建房之地整修毕,时大贝勒见其长子岳许住地佳於己所整修之地。於是遣人问汗:伊所整修之住地较汗所整修之地宽且佳,请汗居住等语。汗往视之,果较其欲居住之地颇为宽大。遂曰:“可令大贝勒住我整修之住地,我居大贝勒整修之地。”大贝勒以为汗所整修之地窄狭,不便建房装饰。遂请曰:汗若居我整修之地,则将他人所修宽敞之地赐我可也!”众贝勒曰:“尔欲往往何人整修之地耶?请直言相示,我等便去问汗。”

大贝勒曰:“诸贝勒,尔等何以不知,即指尔等中意者问之可也。”众贝勒曰:“不指明其主人姓名,岂可向上乞求旁人居住之地耶?”遂未上达。大贝勒即以欲重修其子岳托所整修之地而居言之。莽古尔泰未与诸贝勒大臣商议之,独与汗曰:“大阿哥建房之地,可由众人助建,请拨工役千人修建之。”汗闻莽古尔泰贝勒之言,乃曰:“拨工修建可也。”遂领工役千人,掘地破石,动工修建。进而复遣人问汗曰:“该地优佳,请汗居住。”汗往视曰:“我原整修之住地,赐大贝勒居住,二次欲居住之地方,建我诸贝勒聚会筵宴之大衙门。我住后整修之地。”诸贝勒大臣曰:“汗若自居,请再稍加整修。”乃又拨千人整修之。该处修竣,丈量汗所居之三座房屋以后,大贝勒又以汗先整修之住地狭小,不便居住,欲居他处,使阿敏贝勒请命。汗遂曰:“若嫌彼处狭小,则我仍居我整修之地。既然以为尔所整修之地优佳,尔可携诸幼子於该优佳之地,装修居住。”於是,则汗仍於原整修之地建房居住,而将三次整修之地,赐与大贝勒。

第十五册 天命五年四月至六月

四月十七日,致书五部喀尔喀诸贝勒曰:“先是,辽东地方文武众官,与我盟誓,众人议定,上书与帝,并於帝界刑白马歃血祭天,设碑碣誓以无论汉人,诸申,毋逾帝界等语。如此盟誓,然尔等竟抗天意,违誓言,渝越疆围,尔明兵出界,致酿成我之七大恨。今又托以刘伯温之言,此刘伯温者乃古人也,其言怪诞,纵有善恶、业已过时矣!今尔等不释抗天之过,不止兵戈之乱,更不出治理帝政以求太平之善言,仅於书中,徒藉古人之言,何人信乎!尔为祈福於天曾以天纪绳已,存以宽弘公正之心,故蒙天祐,俾尔成为大国也!今尔摈弃宽厚公正求福维生之心,以力强加於众,心怀邪慝,故天将举尔之大国弃之。天降罹难致尔为小,岂乃人力所能抗耶?初我若内存异心,与明国交恶,欲启战端,表面却以善言相欺,则天何以祐我?我父祖原本无辜,明人起衅边外,无端将其杀害。虽害我父祖,我仍不念其恶隐忍杀害父祖之讐,仍於边界刑白马歃血祭天,设碑勒誓。盟誓之后,明兵出边,又欲杀害忠良,以致酿成我之七大恨。我思该明国断不与我罢休,是以敬书七大恨,焚告於天,兴师征之。我之兴师,非为衣食匮乏。天赋我之地,出产财货。有三色貂皮,黑、白、红三色狐皮,猞猁皮、豹皮、海獭皮、虎皮、水獭皮、灰鼠皮、黄鼠皮、貉皮、鹿皮、麅皮等皮张。有棉、丝、布、葛布、盐及金、银、铁等物,皆从地出,应有尽有,衣食皆获。人可因严寒而冻死,并无因酷署而热亡矣!无非於天寒时身着衣裘而已。此次兴师,非图他人之财,欲占他人之地。乃因对天盟誓以后,仍受欺凌而不得安生之故,今方谨慎兴师。倘欲罢兵修好而议之,我亦无异议。尔等曾以即行加赏,等候皇帝诏书等语,谎骗喀尔喀诸贝勒。后又以俟疆因工竣,再行加赏等语而食言不与。故使喀尔喀诸贝勒恼怒,与我会盟,昭告天地,合谋征明。尔如欲罢兵修好,理应自释过愆,对於我合谋之喀尔喀诸贝勒,除原赏外,再行加赏。再者,为解我七恨,当相议放弃辽东①,以辽河为界,俾我三国安然相处。辽东以海蓝至太子河为界。尔等欲各安生业,则复誓天地。至於辽河以东之辽东地方,如何割划,以偿我之七恨,我候尔等回报。因各系国家,可彼此通行贸易。尔等若以我言为是,则速行答覆,如不情愿,亦请自便,各仍用兵不止。天若以尔为是,尔可驱我至白山;天若以我为是,我

亦必驱尔至南京。我对各国,秋毫无犯。未见有不顺天意、逆道作恶而得逞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无论何时,终罹灾殃矣!昔明国万历帝以重赏财帛为名,诱骗叶赫之布寨、纳林布禄之父青佳努、杨吉努至开原城杀之。叶赫之布寨、纳林布禄不征杀父之仇敌明国,反欲屠应天运而生之无辜。叶赫之布寨、纳林布禄乃哈达之孟格布禄、乌拉之布占泰、辉发之拜音达里、蒙古之翁噶岱、莽古斯、明安、孔果尔等九姓之国,合兵来犯,即遭天谴,使叶赫布寨被杀,乌拉布占泰被擒,蒙古明安贝勒弃所穿之裤,乘无鞍之马逃脱。凡举兵欲杀应天运而生之无辜,皆遭被杀被擒或落难之祸,此乃常理也!明自恃国大兵众,援助天谴之边外叶赫,遂遭天谴,其四十万大兵,悉为天所杀也!其统兵元帅杜疯子,右翼总兵官刘綎,及文武要员十馀人,小官近千人被杀。明之抚顺清河、开原、铁岭诸城皆陷,至於小邑更非话下!天地之间,何国不有,皆天地之所命而达立之,岂赖明国供衣食为生耶?各国所以有食有穿者,皆承天命而得之也!谁愿兴此战?乃明与我为难,欺凌过甚,用是兴师而已!朝鲜和蒙古及各地国君,尔等果欲平息征战,明辨是非,斥责错谬,申张正义,则我听从尔等之言。若不辨是非,徇庇大国,则尔等不必干涉之,仍从天意耳!朝鲜国王,尔为异国,宜分析是非,若以明为是,可管此事,既然非是,何必管之?尔以兵助天谴之明国来侵,遂遭天谴之,使朝鲜兵三万,悉被天杀,统兵都元帅姜功立,副元帅及小官二十馀人,均被生擒。曾主

宰敌国之蒙古国统兵大将斋赛,屡与天谴之明国祭天设誓曰:‘我以兵相助,赐我重赏。’遂被天谴。斋赛率兵一万,着甲胄,前来攻我。乃蒙天眷祐,我兵未损一人,全歼斋赛万兵。斋赛自喻为山中之猛虎、飞行之猛禽,竟然败北,其身被执。斋赛之三子、二弟、三婿,及其主将、为首之贝勒大臣等二十馀人以及甲士二百馀人,悉被生擒。叶赫倚赖天谴之明人,亦受天责,我辰时与之战,未至巳时即克之。昔大辽国帝降服宋之赵徽宗皇帝,后又降服蒙古、朝鲜等国。於女真国地方之乌拉河中张大网捕鱼,获**鳇鱼而举宴,女真国之诸大臣皆被迫起舞,惟一名阿骨打之大臣,拒命不舞。大辽天祚帝谓其臣萧奉先曰:‘此阿骨打违命不舞,尚肯从我言乎?可论罪杀之。’萧奉先谏之曰:‘此乃粗蠢之辈,倘其耿直无邪,恐杀之枉然也!且本无罪,焉能仅为拒舞而杀之乎!’帝遂贷阿骨打死。阿骨打闻后惧之,即筑城固地,与之构兵。天助阿骨打,使之降服大辽,生擒天祚帝,发往边隅,降帝号为海滨王。金国阿骨打汗征辽毕,有辽臣名张觉者,统平州城叛附汉人。金汗索之,汉人不与。用是金汗征汉国,擒赵徽宗,赵钦宗父子二帝於汴京城而发往长白山迤东之五国城。金汗命降赵徽宗帝号,称以昏公,降赵钦宗帝号,称以昏候。是乃偏助天谴之国,兴兵欲杀天运而生之人,因遭失败之例。再者,泰和帝六年五月,蒙古国主铁木真至静州城朝贡,金泰和帝命其叔永济王前去收受。永济至静州,见蒙古国朝贡之铁木真,其貌非凡。铁木真返回其地,永济谓金汗曰:‘该铁木真非长久纳贡与我者,有朝一日,必败吾事也,可借以边界之何罪将其杀之。’金泰和帝曰:‘若杀前来朝贡之降服民人则诸国之人,焉肯前来归附我耶?’未从其言。铁木真闻此事,不再亲行,而遣其诸臣前往。金泰和帝崩,欲诛铁木真之永济即帝位。铁木真闻之,询金国使臣曰:‘帝既崩,何人继之?’使臣告之曰:‘皇叔大定帝之七子永济即帝位。’铁木真唾曰:原以为尔中原金国犹如天堂,今永济登极,始知尔等亦乃人间也!’自此断绝往来,与之修怨,兴师征讨。天嘉铁木真,使金帝之政,为蒙古成吉思汗取而代之。后忽必烈色辰帝所筑之大都城,迨至脱欢帖木儿帝时,被明洪武帝夺取居之。此皆我所闻之往事。若欲声言放弃该辽东地方,【原档残缺】,倘若拒之,则此非尔独占之地也!纵观历代修业之道,一遭上天贬谪,即使贤明如神之国,亦必使之弃明就愚,昏庸愦阁,不纳忠良之言,偏信恶徒诳语,不行忠义,而行奸宄,以致乱国。若受上天眷祐,即可化愚为贤,改恶为善,国享安福,言必公允。我以为尔等不至偏袒明国,尔喀尔喀都楞洪巴图鲁,额布格德依黄台吉之心,定以令名道义为念,与我合谋伐明。为恐诸小贝勒及大国之人欲与明和好,念及都楞洪巴图鲁、额布格德依黄台吉之情面,遂寄此书以言之。”

五月初一日,入掠敌哨,俘获不足一百。十八日,复入掠之,获俘三百。

六月初四日,汗曰:“国人有何言欲诉於汗者,无需亲至汗前,可将欲诉之言,书写成文,悬於门外所立之二木上,阅其诉词,酌情审理。”遂树二木於门外。

十二日,率步兵掠粮,入抚顺路,直至沈阳城外十里处,杀明兵百人,俘获四千,掘取窖粮载归。出使扎鲁特地方达雅台吉处之扈垒者,携来马八匹、牛四十四头、羊一百只。六月

初四日,扎鲁特部锺嫩、昂阿、卓齐特扣肯三贝勒之兵丁,堵截其路,尽劫所乘马匹、衣服及撒袋、弓箭等物。

初八日,遣至蒙古五部喀尔喀之使臣还,报汗曰:“喀尔喀蒙古诸贝勒,俱背盟言。臣等两次求见奥巴戴青,未准相见。诸贝勒之使者未至,止二贝勒使者至。杜楞洪巴图鲁贝勒曰:‘我之子孙皆已变心,唯我身断不与汗交恶。我虽训我子孙,却已不能制之。’”以此言故於十九日,致杜楞洪巴图鲁贝勒、额布格德依黄台吉、达尔汉巴图鲁书曰:“五部诸贝勒:我等二国犹如一国,两家如同一家,共举伐明,倘欲与言和,亦必同谋,及於百世万年,和睦相处。是以曾刑白马、乌牛、祭天地盟誓。然未至一月一年,尔巴噶达尔汉贝勒,竟负誓言,而听明谗言,不以被擒之斋赛为训,不惧身命,乃自毁基业,为非作歹。谅尔等五部贝勒不知晓。我遂缮书,命额克兴额,希福二臣赍往。然五部诸贝勒,不责有过之巴噶达尔汉,不念盟约,惑於明国之谗言,以停止遣使为词,未准我雅克禅,希福二使臣与诸贝勒相见。诸贝勒之使者亦皆不至,往来遂断。尔等停止遣使,断绝往来,我岂不能生存耶?尔等前曾来文声称:‘愿予征明直至山海关。’我亦曾言:‘以待攻取广宁城,即遣还斋赛。’能践诺言,即放斋赛,若负此言,则何以相信尔等,而将斋赛遣还耶?再者,杜楞洪巴图鲁贝勒前遗我书曰:‘我五部大小诸贝勒及众台吉,皆责怪於我,我之子孙皆已变心,虽训之而不能制,然我身断不与交恶。’我信赖杜楞,方与尔盟好矣。今尔之子弟尚且不能自制,则我倚谁遣使往来耶?念及此,我遂停止遣使。所执之道一旦毁之,何人惧於何人?语曰:‘诸申恼恨贝勒必逃,妇不和其夫必走。’我遣至扎鲁特贝勒卫徵处之使臣,其所乘之马七匹,所购之牛十八头,羊九只,尽被盗於卫徵贝勒宅前。如此明抢以辱我,何以倚尔遣使贸易耶?时隔不久,即毁弃誓言,二月,卓齐特扣肯之部众,往袭叶赫,掠其十五人,马十匹而归。哈拉巴拜部之三台吉,亦曾再度劫掠。内齐汗曾於盟会之诸贝勒面前曰:‘将遣还叶赫之逃人。’然又食言未还。尔等收纳逃人,赶其牧群,夺去收割后埋藏之粮谷,掠取使臣所乘之马匹及所购之牲畜,率先断绝遣使往来,如此辱我,我焉能相信尔等遣使往来耶?”遣使赍书。复遣察哈尔使臣一人与该使臣同往,并与察哈尔汗书曰称:“察哈尔汗,尔前遗书曰勿征广宁城,若征之,我将牵制於尔等语。为此言故,我留尔使臣五人,其他使臣俱行遣归。而前往打听尔言之我使臣二人,未见遣还,或曰杀之 或曰尚存。若我使臣尚存,则限於七月二十日前,寄信前来,逾期不至,我将以为尔已将我使臣杀之。”

六月,始遣人往东海熬盐。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盖为辽东地方之事议定了结之意。(本书仍按原文之意翻释)。

第十六册 天命五年七月至九月

七月十一日,致书朝鲜国曰:“我使臣硕隆国前往尔国尔将逃入尔国之七人拿获还我使臣。该逋逃潜至尔处,我本不知。设使眼见逃入他国,即欲索之,亦未必归还。主人不知之逃人,尔能勤加查出给还,若论公正,莫过於此。以后,复有三人逃至尔处,尔乃收留其中二人,一人因系诸申,即与以盐米遣还。遣还时教之曰:‘勿冉逃来,来则不纳,即行遣之归。’至尔收留之二人,据知,一人确为朝鲜人而另一人则捏称朝鲜,实乃诸申,其父母俱在矣。我并非因其为诸申而命索之,乃因尔遣还主人未知之逃人,故出此赞许尔公心之词也。尔朝鲜国,心之公正同於天地矣!夫天之於地,相距虽运,惟因信守禁约,四时不违,故风雨调和,日月轮转,其道永恒也!尔朝鲜国秉公守法,同於天地,故尔政业,将永存也!人若不存公诚而怀邪念,其死与蝼蚁有何异焉。明国弃公正之心,妄生邪念,干涉边外之事,存心害我,故天深厌明国。若我心术不正,则天

何以祐我耶?我之兴师,非因衣食困乏,欲得他人之财货土地也。只因明国居心邪恶,专行悖乱,助边外之叶赫,凌我实甚,故此兴师。我等小国之人尚且如此言之,尔等大国岂不知耶?尔等试思,有何相瞒之处?我本欲遣还尔方大员二人,但恐明国迫尔朝鲜国捕杀我所收养之人,故留而未遣。尔朝鲜国八郡①,何人无有?岂无贝勒大臣?此等官员,遣与不遣,无关紧要。念朝鲜王立志公诚,将此官员三人,通事一人及其他七人,共十人遣还。蒙古贝勒谏我与明修好,我遂於四月十七日,遗书答之曰:‘我与明孰是孰非,尔等可加询问,非者非之,是者称是,如此,我将从尔等之言。’该书寄后,未见复文。”

七月二十二日,闻明万历帝崩,其子泰昌继帝位,不一月又崩。於是,其孙天启帝即位矣。

七月,我使臣锡喇纳、硕洛辉自五部喀尔喀贝勒及斋赛处携马十一匹、牛六十二头、羊一百只以归,八月二十九日,於途中被扎鲁特部锺嫩、昂阿、卓齐特扣肯三贝勒之兵,尽劫之而去。前往扎鲁特地方色本贝勒处之使臣伊萨穆携牛二十八头、羊一百十二只、马一匹、驴一头以归,八月三十日於途中被扎鲁特部锺嫩、昂阿、卓齐特扣肯三贝勒之兵,尽行夺取之。

八月十八日,斩察哈尔汗之大使臣杭噶尔拜虎等三人。所以杀该使臣,乃因误传英明汗遣往察哈尔部之二人,为察哈尔所杀,故诛其使者,以示报复。后此二人,自行逃归。

二十一日,兴兵征明。围其懿路,蒲河二城,然城中无兵,俘获百姓、马、牛等甚众。收其俘获方止,即有哨卒来报:“明兵已出,越我哨位前来。”英明汗遂起身曰:“杀此明兵,直至沈阳城,以拥塞其城门。”言毕,即上马尽率八旗兵,迎击明兵,并向沈阳城方向奔去。当时有一明兵大队停於距沈阳城二十里处,并有少数兵分立两处,见我兵至俱退。遂命左翼一旗之主莽古尔泰曰:“尔方敌寡,尔可往追之。”莽古尔泰奉汗命,率其精选之一百巴牙喇兵追击明兵,过沈阳城东,渡城南之浑河。莽古尔泰贝勒身先追敌,如此之远,而本旗大营之总兵官衔主将额亦都巴图鲁竟未率众紧跟其贝勒,在后徐行,未渡河乃还。立於另一处之明兵,因右翼四旗兵各立於山之一侧,故右翼兵诸贝勒大臣未能发现该处之明兵。汗乃遣彼近处左翼一旗兵往击之,骁骑兵百人,冲杀在前,直至沈阳城北门,杀百人而还。立於另一处之明兵,亦自然撤退。班师时,莽古尔泰贝勒谓其部下大将额亦都巴图鲁曰:“尔为何不随我前往?”额亦都曰:“不知尔追敌如此之远。尔如此追奔,我众军安能追赶?”还家之后,汗闻此事,即召众执法者审议。汗大怒曰:“若谓莽古尔泰不当去,尔应追去,勒其马韁,乃至击破马头,携归。设惜命重,自不前往,亦当遣我士卒前去。我子孤军深入,为众明兵所困,苟有失误 其名誉将如何?我命尔率军随行,是令守护我子莽古尔泰。尔於我面前如此骄骜,专断军事,我岂不得训耶?兹命綑拿与尔同行之诸臣。”遂将游击,参将衔大臣十馀人执而缚之,后缚额亦都巴图鲁其人,留之於理事大衙门。翌晨,汗出坐衙门,命将绑缚之额亦都巴图鲁及其众大臣带来,跪於汗前,训以种种兴衰之典,定其罪。诸从臣,尽夺其赏,削其功,贬其爵,各鞭三十。执法者拟额亦都以死罪入告,汗念额亦都旧日之功,免其死,取额亦都巴图鲁之诸申三百男,削其功。随莽古尔泰贝勒冲锋陷阵有功者,悉命晋升,无爵位者赐以爵位。此战所得之八千俘获,按职位大小则大功者多赏,小功者少赏。

九月初八日,命军入懿路,蒲河地方,取明粮谷。军士至彼,即行打粮【原档残缺】。去后,汗弟青巴图鲁贝勒薨。其【原档残缺】出,备纸钱。九月十九日,汗亲临祭之。由此至费英东墓,哭泣一回,下跪奠酒三杯。又至拉哈墓,命诸臣奠酒,又往吉木巴荪墓,奠酒毕而还。其拉哈、吉木巴荪者,乃汗之勋劳近臣费英东前为右翼总管、一等大臣。

阿敏台吉之母及一村妇,谓斋桑古之妻曰称:“汗弟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长子阿敏台吉以【原档残缺】与异母之子斋桑古同心相与。”阿敏台吉闻之,追问其妻。阿敏台吉之岳母辉发

福晋闻此,告之於汗。汗交执法贝勒审理。经审,其事有讹。事既不实,遂将传谣之阿敏台吉之母、村妇及听信此谣之斋桑古妻、尽行杀之。从此,阿敏台吉以其弟斋桑古失信,待之不亲。阿敏台吉夙好记,一闻人之过,便置之不理,久怨不释。於诸弟衣食供给,厚薄不均。於是,斋桑古屡诉於大贝勒及四贝勒。但思,若将弟所诉之言,告知於父汗,犹如诬谤并肩同行之阿敏台吉,恐招人言,遂未敢入告矣。斋桑古欲将已之若楚,告知於汗伯父,但惧其兄阿敏台吉。若不入告,又不堪其虐。先是,曾以斋桑古之妹与哈达贝勒孟格布禄之子莫洛浑为妻。兄乌尔古岱亦不善加豢养其弟莫洛浑,致俾其弟衣食不足,遂恨其兄。叶赫贝勒之后裔名松阿里者,娶哈达贝勒辉发妻所生之女为妻。叶赫国亡,哈达贝勒之女,即离其夫,与其诸兄完聚。斋桑古与莫咯浑乃妻兄与妹夫也经当相往来,彼此诉若。后斋桑古与莫洛浑之姐通奸②。时有名叟根者娶莫洛浑另一姊为妻,其离夫之女,常住其家,又与其姐夫叟根及大贝勒之子硕托通奸。九月初三日,此女谓其原夫松阿里言:“斋桑古、硕托、莫洛浑夫妻将携我自界藩移居萨尔浒,随后逃往明国,尔可同往。”松阿里对其妻曰:“既诸贝勒皆去,则我愿同往。”言毕归家,告其兄苏纳。是夜时,苏纳往告,因汗已就寝,遂告於大贝勒。次晨,大贝勒转告汗。汗以无关紧要,置之不问。

至十三日,汗欲打听前闻之事,遂召莫洛浑之兄乌尔古岱问之。乌尔古贷告曰:“至我弟莫洛浑夫妇,我亦不信之。夫妻二人,贪食挥霍之,不顾家计,所用貂衣,各三四袭。其妻所用之耳坠、项圈、手镯、脚镯,皆以金为之。再者,常於斋桑古家中,昼夜宰牲饮宴。弟心叵测,不敢担保。日后我弟,心怀奸慝,毋以弟罪,株连於我。”又欲询问斋桑古,乃遣人往寻之。往寻者回告曰:“斋桑古未居家中,与莫洛浑同往牧群。”又命召硕托,报曰:“硕托亦不在家中,已往庄屯。”汗思:此三人均

不在家中,同向而往,恐合谋图逃。乃召集诸贝勒大臣商议。诸贝勒大臣曰:“可遣人往彼等所去之地搜寻,再发兵堵截通往明国之路。”时汗从其言,遂命军卒披甲,发往各路。其后,大贝勒又告汗曰:“硕托之过,我曾不欲告发,心为之隐瞒。彼自度罪恶深重,故持此恶念。彼曾携我所聘之妇,与其【原档残缺】其妻同往。再者,汤古岱,侯勒库往其家中贸易绸缎时,彼夫妇竟纵容之。彼等恐其事败露,故意合谋相议也。”汗曰:“硕托秉性庸懦,诚有过错,而岂能以妇人而罪之耶?”待斋桑古、硕托、莫洛浑至夜各返其家,遂问之曰:“据知尔等

合谋图逃,果否?”斋桑古、硕托曰:“我等何故潜逃?绝无此事。”莫洛浑夫妇曰:“确有此事。”【原档残缺】叟根亦称有此事。乃执斋桑古、硕托,幽於木栅高墙内,莫洛浑夫妇、叟根无妇,及男丁三人尽杀之。嗣后,大贝勒曾五六次跪乞汗曰:“若我亲生之子,因厌我而逃,则父汗授我专主之僚友国人,将何以为生耶?若子是我非,我将回避父汗掌管之基业。听从继母之言,不赐我以僚友、国人,不给与家奴、牛群马群,或不岂足供给衣食。如此,我将杀我妻,否则,我不可养之。子若萌奸宄,行悖乱,可将子交我,我当杀之!”汗不允。又娄次请求,仍不从。阿敏台吉亦如大贝勒,跪乞再四曰:“愿当众审理我兄弟,我有过则可辱我,若以弟斋桑古为非,请将弟交我,我杀之!”汗不允。

九月二十日,汗自界藩地方迁至萨尔浒。汗曰:“斋桑吉因惧其二兄将彼怨恨之语报我乃方出此积忿之言,今岂有再逃之理耶?即可释放,彼若欲与其兄阿敏台吉完聚,听其自便倘右不愿与阿敏同居,而欲归他兄,同住一旗则亦听其便。硕托愿随其父则罢,不愿则来依祖父我可也。将此言告与斋桑古、硕托二人,令其【原档残缺】思之。明日,可将尔等之意密报於我。”谕毕,使人前往。宅内众福晋告汗曰:“倘使此二子与其父兄同成,尔宜深思而行。”对此,汗曰:“尔等风闻何言。”众

福晋曰:【原档残缺】

①原转抄本签注:八bojin之国无从查考,故照抄之。(本书译为“八郡”)。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无有korakabi一词,盖通奸之意。

第十七册 天命五年九月至六年闰二月

进兵奉集堡时,绰豁洛、阿布泰、胡希布等三牛录下各有一人,擅自离队,私掠财物。该三人,至班师后三日始归,遂以离队罪,尽杀之。又有於格根地方巡哨之布来牛录下一人其自奉集堡城北岗,汗驻跸之地,猎获一猪携往城中。汗见之,遣人拿问,该布来牛录之人伪称“不仅有我,还有十人。”遣人往查,知其谎报,遂以:“哨探之人,擅自离队杀猪,欲往投敌,追及拿回后,又不告以实情,反造谎言”而将其处死。又郭忻牛录下一人,欲取被俘明人衣服,而解其缚,明人返身相扑,以棍击昏,夺其弓而去。后其人苏省归来,依法审之曰:与其为明人所杀,不如我杀之,遂处之死。

著锺托依、托克托惠二人为备御。

参将永顺往验马匹,以箭射人致死。乃按律拟以偿人抵罪,贬参将为游击。汗闻之,念其兄阿兰珠阿哥之功,俱命免之。

二月二十八日,於去年十月十五日,率每牛录四人至东海熬盐之参将阿尔布尼返回。计国中男丁数散给。至八堡汉人所煮之盐,按丁分给彼等。

二月二十八日,顺兑牛录下之弓匠浑岱,曾於界藩及铁岭军中私匿马匹各一,其妻,弟首告於顺兑。顺兑未及时擒拿审理,后欲遣人拿问时,其人已闻而逃。按律拟顺兑父子以

罪,各罚银二十两,其走露消息之章京及代子,乃亦应冶罪,各罚银十两。至潜逃之人,免由法司审理治罪,而以乱国潜逃之罪正当。

叶赫阿拜舅牛录下有名托博辉者,自萨哈尔察经商归,中途为科尔沁台吉阿都齐拦截,夺马三匹、牛十八头、羊六只、银八十一两、毛青布五疋、衣三十四袭、毡十张而去。

三十日,蒙古扎鲁特部锺嫩贝勒属下蒙古二十六户、八十人,携其妻子畜产来归。

苏完之单达锌齐,因隐匿户口,被人首告之法司拿问,情事属实,遂拟其罪。其弟巴班者,仍行庇护,捏称已故诸贝勒大臣知此。经法司会审,拟音达乎齐以重罪,其弟巴班因谎言

包庇其兄,拟以死罪。汗闻之,念其父祖及兄费英东之功,赦免单达尔齐之大罪。至巴班,宥其死,收养之。

闰二月初一日,遣使赍书至朝鲜满堡城,谕使臣硕龙国曰:“朝鲜王如遣言官前来,则令该官停於满堡,并将先带来之文书送来。阅其文书之言后,再行迎接该官。”

初五日,审案。贝德牛录下一人 因弃甲败逃,没入旗主贝勒家为奴。牛录额真贝德,隐匿不报临阵败逃之人,罚银十五两,以其备御名下之赏赍扣充。据人首告,贝德牛录之鄂里肯,以三匹马为死人殉葬,乃革去其千总之职,免罚银九两之罪。

申年八月,攻取蒲河城,追击沈阳明兵之际,右翼大贝勒及达尔汉侍卫,曾遣名布尔吉者前往阻止,故审议定罪。酉年二月,巴班、伟齐、隋占、辛泰等,复审其案,以虚为实,使众审事官及二审之贝勒,俱信之,奏报於汗。待汗重加查核,乃责众审事官曰:“尔等不善加核审,何以非为是?”乃定为首诸审事官各罚银十两,末等诸审事官各罚银五两。为此案事达汉侍卫激忿变色,谓汗曰:“尔遣名阿都者执旗往传禁令,大军方止。”汗曰:“时我距沈阳城三十里外驻营据申年审定,系尔属下人布尔吉前往阴止也!今至酉年,尔等为何又云与尔等所遣之布尔吉无涉,乃我遣之阿都所阻耶?我先遣夸奇、雅星阿二人,乘我良马二匹,住招追敌至沈阳城门下之军,但其所往

业已过我军之外。遂复遣阿都前往,又未成,后又命二人,乘四匹良马前往。我先遣兵至沈阳城下,我退驻三十里外,故三次遣人前往。巴班、卫齐、隋占、辛泰,尔等与先遣兵,岂非一旗之军耶?前队已射尽二三十箭,尔等为何不达?直至后来三次遣人,尔等何故未至?其立后不进之人,业已定罪,尔等因何倒置是非,厉声强辩耶?二人相斗,衣破面伤,如有告者,勿以告者为是。岂有无故撕好人衣、损好人面者耶?其手捋胡须,侃侃而谈者,其言勿信。”又责之曰:“劝谏汗者,须明辨是非,以伸张正义。倘汗御马上,宜鞭其马首,以谏之。若见人君修业无道,亦可一谏。谏而不从,尤当死谏。尔既不如此规谏【原档残缺】且信他人之言,以是为非,变色强辩,欲何为耶?”遂令於法司内划地为牢,将达尔汉侍卫羁禁二日。

初九日,蒙古所鲁特地方内齐汗属下有逃民二十七户来归。

初十日,汗曰:“凡有三年内犯罪之叶赫人,分其罪为三,免其二,罚其一。有职衔者三年以前犯罪不革其职。”

十一日,始筑萨尔浒小城。

参将吉布喀违於奉集堡被擒。因其战功,仍封其子为参将职,对其兄吉思哈为游击职,令管其弟所管之五牛录,其弟兑勒申拔为汗前巴牙喇之纛额真。

赐克哈达国时,被擒之瑚埒路叶臣以备御之衔。

十一日,雅荪、喀克都里率兵二百,往明界内修治果木,略明山羊峪城,俘获人及牛马驴共八十馀而还。

十二日,有明兵一人,携马一匹,自奉集堡来归。

十三日,叶赫额驸布尔杭古部下一人与拜音达里部下一人,自狩猎处徒步逃往沈阳后,各携马二匹来归。

十六日,汗降谕曰:“天命之汗,恩养大臣,大臣敬汗而生,乃礼也!贝勒爱诸申,诸申受贝勒,奴才爱主子,主子爱奴才。奴才耕种之谷,与主子共食,主子阵获之财物,与奴

才共用,猎获之肉,与奴才共食。申年宣谕:著勤於植棉织布,以供家奴穿用,见有衣着陋劣者收之,交与善养之人等语。事属既往。当今酉年,棉粮尚未收获之前,暂勿上诉。收得新棉新粮以后,衣食仍旧恶劣者,可以诉之。一经诉讼,即由虐待之主收之,亦给与善养之主。贝勒、诸申、奴才、主子,和睦相处,廉明治事,天祐人安,皆大欢喜!切切此谕,勿得有违。”

十八日,赏各牛录筑城之人各牛一头、盐二十五斤。

科尔沁贝勒孔果尔属下有五男四女携牛五头来归。

二十二日,抚顺额驸、阿布图巴图鲁与明来降参将、游击、备御等,联名作书致明,越明哨所送往。

十九日,有一人携马一匹自沈阳逃来。又有一人自奉集堡逃来。

有八户自蒙古扎鲁特地方内齐贝勒处逃来此。

二十二日,有一汉人自明章义站城携马一匹逃来。

二十一日,蒙古扎鲁特地方锺嫩贝勒之子桑图台吉遣五人为使,乘五牛前来报汗,言其父所娶叶赫贝勒之女,为其庶母,欲养之其母不允等语。汗闻生怒,尽夺来使所乘之牛及所携诸物。二十二日逐之还,致书曰:“先曾刑白马乌牛,盟誓天地。嗣后尔负天高地厚之盟誓,屡夺我使者所购之牲畜。尔等如此杀我使臣,又劫具牲畜,能使尔富贵耶?更遣来使,轻薄於我,欲何为耶?若非我叶赫贝勒聘女之使臣者,则将该使臣杀之,因系我女之使者,故待以不死而生还之。若先行送还尔等掠去之牲畜则乃良善之举,既已将所掠之牲畜吞食竭尽,遣使何为?”

第十八册 天命六年闰二月至三月

十七日,栋兴阿地方喜布苏峰台卒,以冰破之声误作炮鸣,急击云板。各泛地遂相继告警,亥时传至汗城。次晨,汗问诸大臣曰:“业曾闻我瓦尔喀什路为明兵【原档残缺】断,果否?”达尔汉侍卫答曰:“据闻尽被阻断,我牛录下仅一妇人,因病不撤,其户人均撤回居所。”汗曰:“如此,则尚未断绝也。对我而言之,老弱病残,虽不足惜,然为敌所获,所关甚钜矣!”言毕,遣参将名沙金者,侦察瓦尔喀什路。前往者於该路俘获一百一十四人、牛马八十六头而还。经法司审理,事关重大,遂将主管该路之贝勒莽古尔泰以未收该路定罪,拟罚驮载盔甲配有鞍辔之马一匹、诸申十户,复命免之。至该地之主达尔汉侍卫,因未将牛录所属之人,尽数收回,拟定其罪,夺其诸申男

丁二百人。汗曰:“法司所审甚当。”准照所拟定罪。汗又历数恩养责达尔汉侍卫曰:“人举尔用之,同我亲生四子,视为第五子,从优而养育之。此乃与尔同等之诸大臣所求之不得也。先哲有言:‘掘井饮水,养子得力。’为父我认尔为子,甚是喜悦,豢养尔身,优於他人。尔何不以喜相报,勤勉管治超於他人耶?

尔之管教迟缓也!不然,因何废弛政事,不将属下人等,如期收回耶?”又曰:“籍没尔之诸申,我将赐与何人?”遂命免罚二百男丁之罪。又曰:“素为我所信任之人,竟未尽所委之事,殊堪痛恨!”故十日未准进见。

噶哈、孟古曾以才堪驱使,擢为副将。尚问崖之役,大贝勒亲往谕令下马攻战,彼等未从,有萨克达部下名舒赛者率四十人下马而战之。其后,入瓦尔喀什路之步兵,前队为明兵所

陷,噶哈、陵园古俱未进击,仍赖该萨克达部下之舒赛先行攻入群中。为此,拟噶哈、孟古以死罪。汗谓所拟甚是,但思与其处死不如降职留用。於是,贬孟古为通判,不准参与审务,

命管国家田谷。降噶哈之职,不准参与政事,令管贝勒田庄,看守牲畜。其萨克达属下人舒赛,以二战有功,擢为参将。隋占、伟齐以奸宄不法,降游击为通判,令管田谷。

二十三日,科尔沁明安爷之使臣鄂莫克图偕四人前来。二十四日遣还。

二十六日降谕:阿敦阿哥之家丁与扬古利额附家之使女私通,并合谋潜逃。因出走后又来归,准其男女同居。

夸奇自二月二十二日囚於木栅高墙之室以后,思虑两月,因其不可豢养而杀之。

达尔汉侍卫旗,在尼雅木椎者七个半牛录其在菲德里者七牛录,在爱西喀、西伯里者五牛录。

阿敦阿哥旗,在德立石者甲兵三百七十人口,在瑚勒路者二十八牛录,在托兰,章吉者十七牛录。

穆哈连旗,在扎库穆者十牛录,在德特赫者六牛录,在鄂豁者五牛录。

济尔哈朗阿哥旗,在温德痕者甲兵一百二十五人,在包窝赫者七牛录,在费阿拉者五十四牛录。

汤古岱旗,在扎克丹者甲兵二百五十人,在扎喀者九牛录,在欢塔、劳利、占比干、呼兰等处十六牛录。

博尔晋旗,在法纳哈者十牛录,在避荫者六个半牛录,在赫彻穆,杭嘉者十牛录。

栋鄂额驸在浑河、英额者五牛录,在贝欢寨者五牛录,在雅尔古、苏完者八牛录,在尚间崖者甲兵二百五十人。

阿巴泰阿哥旗,在柴河者五牛录,在木虎觉罗者五牛录,在鄂尔多哈达者五牛录。

二十七日,又赏筑城之人,第二人赐食盐一斤。

二十八日,英明汗谕曰:“明国卫助边外异姓之国,因被天谴。上自帝王,下至阁老、尚 书,皆昏聩横逆,构起战争,致使黎民百姓等,月月遭受杀掠之若。君王重臣,皆行奸宄悖

乱之事,下民虽有洞悉,焉能越级上闻?我国之汗与诸贝勒大臣,日必聚议国民劳逸之事,军旅得失之计。为首诸贝勒大臣如不勤务政事,溺於安乐,则下民即有所知,焉能越尔等而上达耶?尔等为首之诸贝勒大臣,仍如是而为,法制何以严明?国民焉得逸乐?即如筑城之人等,前给之盐,尚未食尽,今复颁给食盐者,念惭人何运木石,其若益甚,故特加恩赐也。君贤乃成国,国治乃成君,贝勒善良而有诸申,诸申贤能而有贝勒也!君知国人之劳,贝勒知诸申之苦,则诸申平民虽有劳若,亦无所怨也!”

二十九日,擢三等参将蒙古人阿岱为头等参将。

二十九日,筑城工竣。

二十九日,因诺木齐违背“八贝勒须一齐於明人所弃法纳哈路建立田庄”之前约,先行派遣耕牛前往,故议定其罪,划地为牢,囚禁五日,不供饭食。

雅荪、阿胡图欲将汗之包衣宁善之女妻喀萨里之子,请於汗。汗许之。时有匠人浩赛之子多尔衮出而请曰:“宁善之女,我已先行聘之。”汗曰:“如此,可问女之父母。按律男女情愿,可娶。不愿即作罢。”乃问女之父母,女之父母谓多尔衮在先。遂将此女嫁多尔衮。喀萨里之妻及岳母唆喀萨里曰:“多尔衮之母先生育宁善家是实,然请於汗者,乃我等为先。”后喀萨里复托雅荪、阿胡图以此言请於汗。汗曰:“律云:妇人不得出言干预。福晋尚不敢出言干预,何况尔乎!刚古里之妻,为何违律

唆喀萨里复请於汗耶?若汗定之词非是,则尔等复请甚是也!按律男女情愿,则可娶之,不愿则可不嫁。汝母女何以唆其沮壤已定三十年之法规,为何使之进言,夺其父母已聘之女耶?”遂治其罪,罚雅荪银二十五两,阿胡图银二十两,喀萨里鞭五十,尽夺汗之一切赏物,而撤其司腾之职差,逐之牛录,其妻及岳母各鞭五十。

筑木虎觉罗城时,雅希禅布库未遣所定官役往筑,遂治其罪,裁其半个备御之十五两之功。

三月初一日,命参将沙金沿明边置台戍守之。

初三日,阿敏贝勒旗有名瓦尔喀费扬古者因取人猪豕,未还马匹,拒不守护众福晋,被其贝勒鞭笞,故具书於汗,上告其贝勒,且谓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汗命众执法者审之,诸贝勒大臣责瓦尔喀费扬古曰:“尔犯有三大罪过自以为是,返以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为辞,要挟控告,欲何为耶?”遂拟死罪。汗闻之曰称:“瓦尔喀费扬古乃无识之痴汉,杀之何为?”逐出牛录,释其一家,令其往投三弟。於是,瓦尔喀费扬古投往斋桑古阿哥。阿尔泰因围猎事,为牛录人首告,命罚银九两,并准首告之诸申离去。硕尔辉曾以管辖五牛录,赏人以驴。后又将赏驴收之,为人首告。准首告者离去,并令其以牛偿还,罚银二十两。舒木路以其牛录之人枉法,弗报法司,罚银二十两。

初四日,一汉人自沈阳城乘马来归,赐与多阿哥豢养之。

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属下蒙古十人携带牲盖,前来贸易。

初五日审理之案,如下:科坦未报法司,擅笞牛录下妇人,罚银十五两。华善擅免其牛录下亲族筑城之役,被纳木泰首告,夺其男丁五人,罚银九两。锡喇纳牛录下有名雅尔噶者,其曾受主命为管纳殷路之大臣,查办一切事宜。以后执一逃人,遣其僚友一人押解先行,本人携妻随后。该逃人杀押解僚友而遁,又杀人一名。遂降雅尔噶管讷殷路大臣之职,并命偿还二人。

初六日,一汉人自沈阳城乘马来归。

三月初七日,蒙古巴噶达尔汉属下七户人来归。

初八日,斋萨贝勒所遣使者额木查来此。

初九日,多铎阿哥属下之七名蒙古人潜逃而去。

初十日,有二名汉人自奉集堡乘马来归。

十一日,蒙古贝勒卓里克图之子巴拜台吉所属之三男二女,携马六匹来归。

第十九册 天命六年三月

三月初十日,发兵。十一日夜半 有青白气,自西向东,由月晕以北出,称至月晕以南消。

是晚,明侦卒知我兵至,遂举烽火告警,至掌灯时,沈阳城人得知。是夜已过,十二日晨辰进,我兵至沈阳,於城东七里外河北岸立木城驻营。当日即遣精锐往略河南,略毕退回,

乃渡至河北。行近沈阳城时,见城内明兵出城外立於壕内,我兵遂退回木城。

十三日卯时,绵甲兵携盾车,往攻城东。明人掘堑十层,深一人许,堑底插有尖木。堑内一箭之地,复浚壕一层,壕内侧以一二十人始能抬起之大木为栅。栅内又掘 大壕二层,宽

五丈,深二丈,壕底插有尖木。壕内侧排列盾车,每车置大炮二门、小炮四门,第车间隔一丈,筑土为障,高至肚脐,障间设炮各五门。我军攻其坚城,辰刻抵城,即刻攻克,聚歼明兵七万。阵斩主将贺总兵官、尤总兵官及道员和副将、参将、游击等大员三十人,其馀千总把总等低级官员,不计其数。得其城,尽歼其兵。忽又来报:“河以南辽东方向见有兵。”汗往观之,见浑河以北一里外,有步兵二万,分立二营,乃命右翼四旗兵取绵甲、携盾车,徐进攻其二营兵。右翼四旗捕捞抵彼,不待绵甲,红巴牙喇兵至来即进击。明之步兵,皆系精锐兵,骁勇善战,战之不退,我参将一人,游击二人被擒。此后,击败其兵,自陆路追杀至河中,尽全歼之。时河南五里外,见一营步兵,有一万人,掘壕布置枪炮盾车以待。我兵将往战、有辽东之兵、武靖营之兵、虎皮驿之兵、威宁营之兵,及三总兵官之骑兵三万来援,於白塔铺前安营,先遣兵三百来战。明张、朱二总兵官率兵放炮遥蹑我先遣之二百名巴牙喇兵,待至左翼四旗大军营地,左翼四旗兵即行反击,败明三万兵,追击四十里,杀其三千,然后收兵攻其后营步兵,尽歼之。明三营步兵未携弓箭,俱执丈五长枪及锋大刀,身着盔甲,外披帛被,头戴棉盔,其厚如许,刀枪不入,然我兵冲入尽杀之。於是,众军进驻沈阳城,汗驻跸教场,驻兵五日,分沈阳俘虏。

十六日,汗曰:“皇天助我,以我为是,纵失一二,并非天谴而死矣!雅巴海,我愿为尔祈於天,尔亦告於所去之地阎罗王,俾尔转生於汗伯父我家。否则或生於尔诸兄和硕贝勒之任何一家。或生於自和硕贝勒以下固山额真以上之任何一家。今书雅巴海布哈、孙扎钦巴彦、雅木布里、西尔泰、郎格、敦布达哈木布禄汪格等九人之名裨告於天。蒙天眷我征战之道,纵有一二过失,亦必为皇天所谅而眷祐亦必今尔等转生於乐土

也!”於是,祈祷於天。

十八日,发兵征辽东,驻军於十里河。十九日午时,抵辽东城①,渡城东太子河渡口。队尾尚未渡完,即有侦卒来报:见城西门外,征尘腾起。复令侦卒往探,见明张、朱、李、侯四总兵官之四万兵,已出城列阵。我兵整兵进击,明军前来迎战。遂败迎战之兵,追杀六十里外,至鞍山地方。是夕破敌,至晚还师,围辽东城驻营。二十日卯时,汗命左翼四旗兵丁掘环城壕西面之出水口,右翼四旗兵堵城东之入水口。汗亲往右翼四旗,对明军布列军盾使堵塞河水。时明兵出城东门,列阵发炮。左翼四旗使人来报曰:“决口放水难成,夺桥易也。”汗曰:“尔等可试夺之,倘得其桥,即来报我,我兵将进攻此门。”谕毕遣之。入水口堵塞,水始乾涸。於是,右翼四旗之前锋绵

甲兵,携盾车往攻明出城之兵。明步兵三万扎营布阵,列枪炮三层。我兵呐喊进击,后立之明骑兵,率先溃逃,其步兵仍不退。於是,随诸贝勒之精兵,从容列阵,呐喊奋射而进。明步兵退,望城而奔。明人马落入城东门外壕水中,死者堆积。时左翼四旗莽古尔泰贝勒、阿敏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夺西门桥而入,复分兵两翼,追击城外壕内之兵。明军蔽於暗处,接连发炮拒战。城上明兵亦发炮,射药箭,掷火药。攻战不得,乃坚梯登城,夺城西面,驱斩其兵,据城两隅。右翼四旗兵因骑战不便,皆下马步行,穿行於两壕之间,以薪柴填内壕而战。酉刻,使人来告曰:“攻战西门之左翼四旗兵已登城。”遂命停攻撤军,先往援左翼登城之兵。往援之右翼军未至,左翼四旗兵已登城驻营。是夜,城内明兵执烟火战至天明。翌晨天明,整兵列盾大战①一次。城外之军,登城增援,沿城逐杀。大军入城,城内汉民皆自愿雉发,阖街横拉绳索,上悬赤幡,备轿二乘,其一设虎皮,一设软垫,前来迎汗。午时,导引入城,驻跸袁军门衙门中。

辽东之张铨被擒后,欲恩养,劝其跪见。张铨曰:“我受我皇深恩厚禄为生,今若受尔养育而苟活之,则将遗臭后世。尔虽欲养之,但我不欲生而愿一死。养则尔名遐播,死则我名垂世。”其抿不跪见。汗曰:“不战而降,自宜优待。战而被擒之人,若有不惜身命,而情愿一死者,恩养之何为?”遂令杀之。汗之子四贝勒,怜惜张铨而欲养之,乃引古昔之例曰:“昔尔赵徽宗、赵钦宗二帝,为我金汗所擒,亦曾屈膝叩见,故携至我处,授之为王矣,尔何不屈耶?实我愿尔生之,故此劝谕。”张铨对曰:“对王尔之教言,我虽死不忘。尔之劝我,无非欲

我生也。该徽宗、铨宗二帝,乃乱世之弱君耳,我断不敢屈膝求生,辱我大皇帝之尊。留我十日,尚可,过此,我即求一死。所谓养我,乃为后世之民众也!前任各员,皆昏昧不悟,故人亡惨重。以我观之,当今之战,复致伤生,战而无益。我为使民众免遭伤亡,而愿以我之令名,流传於后世。我死,我之五子、妻、母俱可保全,若受尔养之,则我之亲族后代皆将死颖!故我情愿一死。”於是 赐缢张铨而葬之。

十九日,喀尔喀部贝勒卓里克图、达尔汉巴图鲁、巴噶达尔汉、巴林部希勒胡纳克属下人众,闻沈阳城破,欲夺沈阳财粟器皿,遣二三千人,携马驼牛车至。留城徵粮之八旗游牧

蒙古,见之追击,获其牛三百头、马二十匹、驼四只,俘三十人。释六人令持书归,其馀之人,以侵扰我攻取之地,尽杀之。

二十一日,后金国汗致朝鲜王书曰:“尔仍欲助明则已,倘不欲助明,则将渡江而去之汉人悉行遣还。今辽东地方之汉人,薙髮归降者,未行诛戮,悉加豢养。各官吏,仍复原职。尔复以兵助明,勿再有言於我。尔朝鲜乃公正之国,尔岂不知耶?何去何从,听随尔便。”

二十六日,海州十五人来归。携此十五人等,二千【原档残缺】“……吴阎王岂可庶掩天神之目?必将陷於刑罪。我思,若能尽忠效力,蒙汗眷佑,必将终享其福,延年益寿。有愿来

此者,可携之以来。不愿来者,可留之於乌拉国之拉发地方、辉发国之纳丹佛地方,其地皆有我之国人居住。”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mba doroiajaha乃大战之意。

第二十册 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三日,致额驸恩格德尔书曰:“著寄书喀尔喀五部诸贝勒。河东汉人皆已薙髮归降之,五部诸贝勒,当各自晓谕部众,亚守本国,不得越界行乱,致招衅端,因小事而酿成大祸矣。若谕而不从,仍自越界滋扰,致我等二大国间遂启战端,岂不可惜?因此而沮坏两国和好之大业,又何益有之?”

“五部喀尔喀诸贝勒,我等二国曾以诚相见,对天地盟誓。然尔五部贝勒,俱负天地之盟,贪明赏物,彼此交易,民间往来,如同一体。尔五部诸贝勒,如欲片明,可寻别地往之矣。汗已驻跸辽东城,河东乃我征服之地,其国从皆已薙髮归降,尔等何故掠之?尔等若如此前来征战,则我亦可往征尔等。如不从此谕,仍略我攻取之地,以致我两国构怨,又何益有之?据闻河东国人未尽薙髮。其河桥已拆毁。拟於入冬冰结后,往征河对岸之地。冰结之前夕,五部诸贝勒如欲征明,可往征河东之国人众矣。”

总兵官,各赏银二百两,布二百二十疋,缎三十疋。副将,各赏银一百五十两、布一百五十疋、缎十五疋。参将各赏银八十两、布八十疋、缎八疋。游击各赏银五十两、布五十疋及缎五疋。牛录额真、备御、白巴牙喇纛额真及备御衔巴克什一级,各赏银二十两、布二十疋、缎三疋。白侍卫、巴牙喇,代子备御、绵甲人一级,各赏银十五两、布十五疋、缎二疋整。白随侍巴牙喇、红巴牙喇首领、管牛录千总和千总衔巴克什一级,各赏银十两、布十疋、缎一疋。甲兵未携甲而来及有骑甲之殿后步甲一级,各赏布七疋。其无甲之步甲及有骑跟役一级,各赏布三疋①。击纛人各赏十疋。牛录额真代子、千总,各赏八疋。各路大臣、千总,各赏六疋。庄屯领催,守堡,各赏四疋。各路大臣、千总、守堡等,无过则赏之,有过则不赏。

二十八日,汗降谕曰:“克车尼,尔等被擒於阵,赦以不死,予以豢养。乃不思报德,反焚烧屋宇,毁坏锅缸、窗纸等物,尔何怒之有?似此暴躁之人,岂可同城而居之?俱令离城,各归田庄。至八游击官随身差用之人,如属迁运不完之殷实富户,可留於城中。著交付【原档残缺】,没其弓矢,使其如同妇人,不得外出,隐居家中。顾三泰牛录有新降二人,因擅自随队而行,遂各鞭五十释放。青佳努牛录之人,因有功释放。再,格根卡伦布赖牛录下之卖酒、饼、纸张杂货之小贩一人及诸匠人

和吹喇叭、哨呐等有用之人,可留城中。其馀者皆各归田庄,以事农耕。其无田庄可归者,遣往耕种荒地,并遣该管备御、守堡官率领前往,以督察所管之人。迁出者携带米、盐、酱

等,限三日内迁运完毕。其搬运未完者,准其从缓,可暂留其亲戚家中。”

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率八旗大臣各一员,每牛录甲士二人,往视辽河渡桥,安抚新附汉民。三月二十七日启程时,海州城众官员及地方诸臣、备乘舆、击鼓,吹喇叭哨呐来迎

接,导引入城。入城时,恐军士扰害城内汉人,预传禁令,俱登城而宿,勿入民宅,诸贝勒率护卫之人宿城内官署。翌晨往观辽河,既无渡桥,亦无舟楫。因有禁令,往返途中,未略汉

民,祇一二人,夺汉人财物,悉行擒拿,贯其耳鼻。随往军士,或有粮尽者,忍饥而行。

二十日攻克辽东城,二十一日辰时,汗入城,命遣人往迎众妇人及诸子来城居住。众福晋於四月初五日至。

四月初一日,汗曰:“昔大辽帝欲杀忠顺安分之人,故我金汗兴师征辽,得天嘉祐,以辽国基业授予金汗。后赵徽宗纳辽界叛人,我金汗遂遗书於宋曰:愿两国和睦相处,将我该地之国人②归还与我等语。因拒不归还,乃兴师征伐。天祐我金汗,擒获徽钦父子二帝。赦其不死,皆加豢养,封以公侯,遣往白山以东之五国城。厥后,我金国末代汗欲杀蒙古成吉思汗,以致兴兵,金业遂为蒙古成吉思汗所取代。今我於明国,秋毫无犯,明帝无故援助边外之人,杀金汗之亲族我之父、祖。然我不念旧恶,年年进谒,月月互市,且刑白马,祭告上天,欤血盟誓,以修和好。然尔无端起衅,偏助叶赫,将我行聘二十年之叶赫之女,改适蒙古。倘无尔明帝相助,叶赫岂敢将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皆仗恃尔之势力也!明遗我以七大恨,故我上告於天,征尔明国。蒙天祐助,乃攻克抚顺,清河及诬谤我之开原、铁岭等处地方授予我有,以释我恨。此后,我以为明人必渐觉已咎,或以善言求和。等待二年,未有一次善言回报,反加赏蒙古,加固沈阳城池,布列盾车枪炮,掘堑壕,树木栅,凡有十层。据闻又加固辽东城池,深仅二丈宽不逾匾之地③,

即掘壕三四道,注入以水。我观察二年,望其善言修好,而彼不从,依旧恋战,将其地方,重建加固。闻此,我发兵攻之。仰蒙皇天眷祐之以其地畀我,招抚河东国人,悉令薙髮。住此辽东地方之东宁卫国人,本为我所属,今乃收复我国我地。尔负盟约,自恃国大兵众,偏助边外叶赫,欺我实甚。尔明国不欲自责停战而议和耶?候尔复言。”

汗曰:“攻辽东城时,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如斯死战而得之辽东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养,使之安居如故。尔海州、复州、金州人,遭遇非若辽东,尔等勿惧,杀则一日,食则一时也!即加诛戮,而所得无几,顷刻即尽矣。若赦而养之,诸物咸出尔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来献,则受益无穷也!倘能如此,我将厚遇尔等。非若尔明国听事不公,徇情受贿,有财者虽非亦是,无财者虽是亦非。是则是,非则非,秉公而断。人命重案,不可独断之,当由公众论断。寻常小事,诉於地方官,该管官公断则已,倘有不公,可来诉於辽东城。官员公断后如有不从,则由官员来诉。明帝贪赃枉法,遂被天谴。我听事廉明,拒收贿赂,仰蒙天祐。今我若贪尔之财,兹加虐待,众必避难逃亡,焉能阻止耶④?何去何从,听尔等自便。”

汗曰:“著传谕河东金州至新城一带城乡各地,凡遇有未服汉民,结伙行抢者,即行擒拿之。尔等若无力擒拿,即可来报,由此派兵往剿之。”

初二日,天狗食日,所馀甚微。

弓匠硕色,毛巴里牛录下之胡希,穆哈连之乌齐堪等三人,自萨尔浒私来辽东作乱,遂即擒拿,贯其耳鼻后释放。又僧格牛录下之一人,纳尔查牛录下之一人,巴音岱牛录下之一人,阿福尼牛录下之一人,阿布泰牛录下之一人,通贵牛录下之一人,此六人以十人之头领而杀之⑤。

初三日,汗致书汉人诸游击官曰:“我听事至公,不似明国取财於下,贿赂於上。与其榨下贿上,不如秉公断之。汗所嘉赏之财,将永为已有。至於经汗嘉尚,举而任用之人,虽有过愆,亦不似明国动辄贬谪。尔等游击各员,必须以公诚存心,勿取财於下,贿赂於上,身任诸事,勤加管束。尔等既为汗之耳目,当广览博闻,事事必详察之。”

汗降都堂阿敦,副将李永芳、马友明及汉人众游击官书曰:“著将明国所定诸项章典,俱缮文陈奏,以便去其不适,取其相宜。不得以异国之人不知,而行谎报。另将辽东地方之兵员几何、城堡几何、百姓几何以及木匠、画匠⑥匠役数目,亦皆具文奏报。”

初三日,命每二旗出五牛录额真一人,每二牛录出一人,往迎诸福晋。

四月初四日,雅荪以败於沈阳之敌,而褫其副将之职,降为备御。

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率八旗大臣各一人、兵三千,往视辽河渡口时,遇喀尔喀蒙古,遂追击之。时有叶赫之诺木浑、顾三泰额驸之侄斋萨及一卦尔察等四人⑦追一蒙古人该蒙古人下马后,毛博依谓斋萨、卦尔察曰:“著尔等二人快快下马。”该二人下马后,蒙古人将斋萨射倒,托博依未下马,牵斋萨之马,弃斋萨而归。卦尔察将此报汗,托博依捏称无此事。故令诸贝勒大臣鞫讯,褫其五牛录额真游击之职,尽没其大臣名下赏赍之财,赐与死者之家,按职罚银二十两,赐与首告者。叶赫诺木浑以新附之人,免其罪。

初四日,汗曰:“瑚埒之叶臣,效力殉躯,乃是有功之人。”遂命追赐一等游击之职。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乃未携盔甲之马甲及有骑甲之殿后步甲为一级,各赏布七疋,无骑甲补身之步甲及有马之跟役为一级,各赏布三疋。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eden gurun盖指为敌人所掠之地方、人口、财物。(本书按原文翻译)。

③原围抄本签注:此句盖深四庹宽不逾窄之地。

④原转抄本签注:此句盖焉能阻止逃难叛国之人。

⑤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六人之罪情未录,且十人之头目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⑥原转抄本签注:谨查hūwajan一词即画匠。

⑦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旧档,四人中仅录诺木浑、斋萨、卦尔察三人之名,后又有托博依之犯罪情由,想是漏写托博依名。

第二十一册 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

初五日,众福晋至,总兵官等诸大臣迎至城外教场,下马步行,导引众福晋之马入城。众军士沿街列队相迎。自城内至汗宅,地设白席,上敷红毡,众福晋履其上进见汗。

初七日,往接斋萨蒙古、朝鲜官员,十一日至。十二日,拜见汗。

初七日,汗降谕曰:“河东金州城一带各管辖之地,凡见四处抢掳之诸申即行诱捕送之来。其带有弓箭拒捕者,可杀之,将其弓箭来献至於遁居各屯之汉人、诸申,悉行拿获,押送前来,不得疏忽,复使逃遁。”

克辽东城后,汗遣阿胡图往家中,命尽宰家中猪豕,用於祭祀,祭毕,引众福晋前来。阿胡图违命侈财购豕,一日宰豕祭祀,竟至二三十头。乃於初七日,将阿胡图治罪,尽没其赏物,革其参将为白身。众大臣引众福晋自萨尔浒至辽东城途中,天色已晚,行则不达,众臣遂议於十里河驻宿。正商议间,遇因他事外出之布三。布三谓众福晋曰:“继续前行可至矣,何必驻此?”遂逼众起行,至夜始抵。汗命众人审之,布三强迫情事属实。众斥布三之过失而布三拒不认错,乃於初七日拟定其罪,尽没其赏物,革其参将之职。

初七日,授匠人阿哈图为备御。

攻辽东城时,博尔晋侍卫未将云梯盾牌立於汗所指定之地,竟携之去,且未送至河岸,弃於途中乃去,以致众军士皆落人后。汗闻之,遂命执法之诸贝勒大臣审讯,乃将博尔晋及旗下五牛录额真永顺、伊郎阿、博和里、布兰珠及赖荪、苏三等七人,悉行捆拿,拟以死罪。汗知此,悉免其死,尽没其在辽东以大臣名下赏赐之物。锡翰亦为此而获罪,唯因其弟之功

故免罪。

初七日,蒙古巴林部贝勒杜楞属下九十八户,一百二十男丁,携马五十匹、牛四百一十头、羊千只逃来。

初九日,靉河守备高鸣和遣人赍书呈报粮数,计:米七百二十五石一斗、豆二千五百一十六石五斗、高粱一千零七十石四斗四升、草三十九万一千七百三十六捆、烂黄豆八百六十二石六斗、烂草十万六千一百零四捆。

十一日,因扬古利额驸欲将其子归葬萨尔浒,汗坐衙门集诸贝勒曰:“何必归葬於萨尔浒?彼处之尸骨,亦将移葬於此矣!天既眷我哉,尔等诸贝勒大臣却不欲居此辽东城,劝尔等毋存疑虑①。昔吾国家奴之遁逃,皆以无盐之入也!今且有之。自辽河至此,各路皆降,何故舍此而还耶?昔日,我处境困窘,犹如出水之鱼,呼气艰难,困於沙石之上,苟延残喘。遂蒙天祐,授以大业。昔金国阿骨打汗兴兵征宋及蒙古,未尽征服;后为其弟包齐遇汗将其国尽征服之。蒙古成吉思汗征而未服之馀部,亦由其子鄂格德依汗悉行征服之。为父我为诸子创业而兴兵,尔等诸子岂有不能之理?”乃定居辽东城。

十一日,汗曰:“辽东地方各官,著尔等寻原住亲城之何道员,交新城游击带来。我将於此谕而遣之。谕后遣释,倘若执来杀之,则尔等岂能再信於我?尔等遣送境外,尔等亦不体面,我亦淮於尔等矣!”

十二日,蒙古侵沈阳,略其一堡。

十二日,靉河守备率守堡三人携金十两、缎十疋、衣三十袭、马二匹前来谒汗。汗却其二马,给其随行军士乘之,馀皆纳之。赐来朝守备猞猁裘一袭,银三十两,升守备为游击。与守备同来之守堡三人,各赏银二十两,升守堡为备御。

据言,攻打辽东城壕时,精古勒达、隋占及满都赖、胡希里、胡希塔等五人,惟满者赖一人渡壕,馀皆遁逃等语。众执法者鞫之,知满都赖亦败逃。乃责之曰:尔实系败逃,为何捏造?故亦拟满都赖以败逃罪。此五人皆论死乃报於汗。汗宥其死,尽没其赏物,革五牛录额真之职。

十三日,赐斋萨蒙古银七十两,朝鲜官员银五十两。

十四日,命阿敦阿哥,抚顺额驸及阿布图巴图鲁、沙金等往沿边各堡,置官教民,设台放哨。

十五日,大贝勒、多铎台吉、硕托台吉率兵一千,征视为蒙古所略之堡。

再遣穆哈连总兵官率兵三千往守辽河渡口之处。

十五日,恩格德尔额驸遣爱泰为使来阿敏贝勒处。

汗之包衣福汉,窃绸衣送其外孙多铎时,为守门者所执,交执法者审后,将福汉本人及其外孙皆杀之。

十五日,以沈阳之战步兵不战而败走,乃革叶赫之拜音达里参将之职,革伊郎阿游击之职,悉行没收赏给此二人之物。

布三以攻辽东城时,不与大军进击,乃论死,并报於汗。汗曰:“布三呆,可免死。”即遂赦其死,革其参将之职,其自开原,铁岭战役以来赏赐之物,尽数没收。

汗之包衣伊拉钦,以直言举发满都赖、隋占所犯之罪,升为备御,著领五牛录。

四月十五日,遣尤德赫往新纳喀达、呼尔哈路,命将该处孤若无依及不可信者,携带前来。其殷富之家及善良可信者,仍留故居。

四月十六日,前汗之大福晋来辽东城时,皮箱内之假髮等细小什物丢失。今有沈阳城东伊巴雅屯民袁凤鸣来报,该物已被另一汉人拾得。汗曰:“我既养之,即属我民,故前来报耳。”遂赏以白银五两。

赏赐修筑汗宅之每牛录二人,每五牛录之一名章京等各毛青布二疋,工役各粗布二疋。人员不足之牛录章京无赏。

四月十九日,命斋赛贝勒【原档残缺】人往台吉处。

五月初三日,汗率诸贝勒大臣登城巡阅。汗乘轿登城东南门上下轿。城上铺白毡,两侧执黄盖一。汗率诸贝勒大臣拜天。拜毕,谓诸贝勒大臣曰:“天若不赐我辽东城,我安得登此城耶?”言毕乘轿,自城南门绕至城西边墙坦,察视曩日攻城之处。视毕,仍由东南门下城进衙门,大宴。

传谕居蒙古边界附近之小堡曰:“沿蒙古边界,倘见有蒙古人,毋加肆扰,毋得追其出入。彼等故以伤残,各阶层奸诱我,恐堕其奸。”

初四日,总兵官巴都里、副将博尔晋前往零星换率三千兵戍守东昌堡之总兵官穆哈连。与东昌堡备御刘有宽书曰:“著尔宽心防守我方河岸,勿使士卒渡河。如贪得渡河,万一有失唯恐败汗常胜之名。勿违汗令。”

初五日,据闻辽东地方民人,皆已薙髮归顺,惟镇江之人,拒不薙髮,且杀我使臣。遂命汗婿乌尔古贷副将、抚顺李永芳副将,率兵千人,往察实情。初王日遣往,与彼等书曰:

“镇江地方之人,尔等因杀我使者,故惧而不降也。尔等原乃明帝之民,天既以辽东地方畀我,今即为我民矣。攻取辽东城时,杀戮明军二十万,我军岂有不死耶?如此血战所得之辽东城民,却待之不死,悉加豢养。岂以尔明官遣一二人杀我一人之故,而杀尔众民、弃尔土地及口粮耶?且河东所有辽东地方人,皆已薙髮降服,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知耶?既已闻知,倘仅以尔等拒不薙髮归顺之故,而发兵剿杀,则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笑我嗜杀乎?前日,炼银②地方之人拒不薙髮,杀我所遣执旗之人,闻此讯,即命都堂一人、副将二人率兵往杀其为首之数人。彼等闻此兵前来,未及停留,登山逃走。军士追至,杀其少数。为此,我亦因我属民减少而深以为憾。遂将其馀众,悉加豢养,皆令薙髮,各归其家,各操田业。军士乃班师。尔今若知惧,可将首恶之四五人,执送前来,尔等亦薙髮归降之。如此则已,若仍不从,明集十三省兵来战,尚不能胜,为我所杀,况尔等岂能胜耶?所谓无辜之众死於一二人之祸者,此也!至於小事,即令地方官与尔属下小官,同堂公断。若是大事,不可擅行审断,须送汗城理事大衙门,由众人审断。我不准於各地擅行审理,若擅自审理恐为不公者袒护,贪财者纳贿,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尤甚者,为有仇之人,借仇杀人。我亲生之八子,其下八大臣及下属众臣,五日一次,集於汗城理事大衙门,焚香拜天,开读我所颁公诚存心之篇,乃将各案再三听断。不纳犯人金银,不食犯人酒肴,秉公审理。凡有事者,当来诉於汗城理事大衙门。来诉者须带被告,不得一个来此呈诉矣。既无被告,审事焉能偏听一人之词?出首告人者,若据实呈诉,则治被告以应得之罪,若捏词诬告,则反坐诬陷者。为恐汗城之人赴外地小城小屯贸易,被歹徒伺机掠夺,凡见有无印凭而独自贸易者,即执送前来。外地小城小堡商民,可携其大宗货物,来汗城贸易。小宗货物,可於各屯内贸易。”

初九日,因雅木布里有功,授其弟胡希吞以游击之职。巴游击来献淮子鱼二尾。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sartahun umegunire盖勿存疑虑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书,炼银即指开银矿。(本书按原文翻译)。

第二十二册 天命六年五月

十三日,降谕曰:“汗自创立大业,对与各种大小官职。宜仰体汗意,事上峰大臣,彬彬有礼,动作迅速。於上峰大臣面前,不可抄手而立,背手而行。著将此书,颁至屯守堡,传谕各该管人记之。再自木虎觉罗以西、扎虎丹以东之边屯妇孺,悉令各归本城治田。工竣后,可於六月,将原收入边城内之妇孺,均移入萨尔浒城。国中之男丁皆带来令其运石。”

十四日,左翼总兵官额亦都巴图鲁卒。以康古里额驸攻辽东城时,竖梯先登,故擢为总兵官,且按衔加赏。

十四日,蒙古巴岳特部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子恩格德尔额驸之弟蒙果尔台吉率子女、畜群及属下三十户人来归。大贝勒出汗城,迎於五里外,宰四牛四羊宴之。入城后,下榻於汗衙门,并设大筵宴之。汗曰:“前来投我,情属可怜。”遂赐貂皮子三件、猞猁狲皮子二件、虎皮子二件、貉皮子二件、狐皮子一件、貂镶皮袄五件、獭镶皮袄二件、镶银鼠皮皮袄三件、男女蟒缎衣九件、全蟒缎六疋及绸三十五疋、金十两、银五百两、毛青布五百疋、雕鞍一具、鲨皮鞍七具、玲珑撒袋一件和插有弓箭之撒袋共八件及彩柜、竖柜、碗碟器皿等诸物俱备。

十五日,一切贸易物品,伏价下於各牛录矣。有一大营官自广宁方向徒步来归。巴游击送来鲤鱼二尾。

十六日,盖州游击张玉维献银一千三百六十八两五钱、缎八疋、缎衣一百七十一件、翠蓝布衣八十六件、皮袄七件、翠蓝布一千零八十一疋、扇子一把、粳米二十一石五斗、盐二千四百斤。千山王凤清等以初次来见,献金十两。又有一个携马二匹自科尔沁蒙古哈坦巴图鲁贝勒戴青囊苏喇嘛处来归。

十七日,金州城游击爱塔献大鱼二尾、小鱼二千四百尾、樱桃一筐。向阳寺屯赵诚献杏一小莒,古尔布什贝勒属下二十户率子女携牧群来归。

十八日,围户送瓜及樱桃前来。向阳寺李秀议献杏一盘、樱桃二盘、王瓜二盘。喀尔喀贝勒斋赛之使者至。

十九日,张游击献王瓜一盘、樱桃一盘、杏二盘。刘游击献王瓜二盘、樱桃二盘。京立屯王英献樱桃一盘。

二十日,张秀才献樱桃二斗。

二十一日,贝勒阿敏所属孙扎依屯之苏有彬,献杏二盘、瓜二盘、豌豆一斗。李希威献瓜一盘、杏二盘。金州游击爱塔献杏二筐。是日,科尔沁老人囊苏喇嘛至。入汗衙门时,汗起身与喇嘛握手相见,并坐大宴之。明安老人之使者多诺依扎尔固齐与喇嘛同来。是日,遣硕隆国往朝鲜。喀尔喀蒙古贝勒卓里克图属下之五男三女一妇携马十三匹来归。囊努克贝勒之属下四十户,率子女携牧群来归。又有三十户驱牧群自古尔布什贝勒处来归。

二十二日,峨嵋庄屯民李金候献茄子一盘整。辽东都司佟振国於战前已去关内,今率八人来归。命将出售猪分为二分,八家一分,众人一分。其众人之一分,又分为二分,按职备御以上诸官摊一分,其馀一分按牛录由众军士购肉食之。若向汉人购肉毒药,须购其生者宰食之。道赐甲士各银二两粮仍按旧例计口给之。

二十三日,上谕阿敦曰:“著每旗留一如额克兴额者主管。再以军士二千至沈阳以北沿边,探询蒙古兵进犯之地,每堡设兵二三百人众,直至巴游击泛地黄泥洼,相机防范。每堡设一如额克兴额者主管,而后返回,诸贝勒大臣俱归家。严谕留代阿敦主管之游击、参将,勿夺猪、鸡、鸭、鹅及田园粮谷等物,驻堡军士勿淫妇女,勿抢财物,勿使马畜践踏田禾。”

奥巴台吉之使者离去。

雅荪呈书请功,汗阅其书,令诸贝勒大臣之,皆谓雅荪以他人之功,归为己有,实属谎报。汗怒之,遂集诸贝勒大臣、侍卫於衙门之。执雅荪,拟以死罪。后以其本性愚钝,免其死,赐与四贝勒。

二十四日,向阳寺屯民黄秀兰献杏二筐,赵三屯献杏一筐,张侍梅屯献杏一筐,吴塔屯献杏一莒,向阳寺屯富士扣献杏一莒,太乐屯郭秀才献杏四百枚,将此【原档残缺】汗之包衣德兴额往摘携归。汗之包衣鱼户韩楚哈、顾纳钦、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路旁汉人之驴、猪、山羊而食,并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杀其首恶者阿哈岱,其馀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释之。

二十五日,叶赫人托博辉将从蒙古逃来之汉民二人,匿於家中,为其耕田,故事其游击之职,降为备御,没其备御名下所得赏物之半数,银十两、缎二疋、毛青布十疋。峨嵋庄人六

十五献茄子一盘。

二十五日,德兴额献摘来之果子。火石岭地方万老屯庄民李全献杏一筐,火石岭地方灵佳屯庄民灵柳献杏二斗,火石岭地方裕家硕屯庄民刘义恩献杏一筐。

前往镇江之汗婿乌尔古岱副将及抚顺副将李永芳,招降该路,悉令薙髮,拒降者杀之,俘其妻孥千人,於二十五日携归。汗闻之,选出汉民三百,赐与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以上各官。其六百俘虏,赐与随行军士。擢阿巴泰阿哥为一等都堂,汤古岱阿哥为三等总兵官。

二十六日,重阅档册,命齐堂古尔为参将职汉人及死者皆重录於另册。汉人投毒於汗城各井内,察觉后捕二十二人,翔实我都堂衙门鞫之,初五日,海州参将献甜瓜一百个送来。

二十七日,汗巡视河东辽落地方招降之国人。出城之日至鞍山堡,遇自盖州来献金天会汗三年铸钟之人等,遂令其传谕留守之都堂曰称:“投毒入井之汉人,须妥为审,虚则释之

去实则杀之,惟海里由我等亲斩。我等杀之,恐传我屠降人,著交付八游击杀之。并谕该游击等曰:‘如同辽东军门,佥道员遗书种种诬谤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一样,广宁各官惟恐河西人闻我豢养尔等而薙髮归降,故亦遗书诬谤,以激我怒,屠戮尔等。设如杀之,河西人以我屠戮降人,则不再降也!然我等不中其计矣。尔等亦严谕属下,详查其诬陷之人。’此钟字云:‘天会汗三年造。’天会汗乃我先祖金国阿骨打之弟,各乌齐迈,号天会汗。因献我先祖朝古钟,著升官职,赏其送钟之人。”

二十八日晨,自鞍山启行,海州刘参将率本城属下各官,携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酒二大瓶来迎。巳时抵海州。入驻衙门筵宴未毕,军士查获投毒之汉人八名。即令八名汉人自服其药,八人皆死。嗣后,汗乘肩舆,率诸贝勒大臣,登城内山上环视。

二十九日晨,自海州启行,巡视沿边居民等,驻於穆家堡之野。

谕海州刘参将曰:“我见尔海州城,殊属破旧,并未修治。著尔参将将城外木栅松动损坏之处,修治加固,并照辽渖二城之法,亦於海州城外壕内布列车炮坚守。若无车炮,可至辽东取之,或请辽东人送来。尔城若坚固,则无需我兵驻守也!城若不固,派兵驻守,恐劳尔民。尔参将犹如我地方之人也!河西之人,必欲投毒害尔,饮食务须谨慎,宜派心腹看守家门,以保己身。且致书告知尔叔父爱塔,亦填於饮食,派善良可靠者守门,以保已身。嗣后【原档残缺】。”

第四函 太祖皇帝天命六年六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三册 天命六年六月

六月初一日,返经穆家堡,该堡主将金游击率军士四百人、平民五百人,跪见汗。汗嘉金游击善治堡城,赐御用备鞍良马一匹。自此沿边而来,至黄泥洼堡,该堡主将巴游击命军士穿甲叩见汗。科尔沁部哈坦巴图鲁贝勒之囊苏整理嘛属下小喇嘛二人及一人携马五匹来归。

初二日,赐黄泥洼主将巴游击备鞍良马一匹,自此於已刻入城。

初三日,金州游击献杏二筐。是日,海善携伊松家杏二筐,富西扣家杏三筐至。

二十日审理之事:攻辽东时,张邱携来其幼子,托一甲士看护。又其家奴以盗取之缎衣送与众人,并报执法者,遂免刺其奴仆之耳鼻。又,略奉集堡时,家奴窃被一床,未报众人。

经牛录之人告发后,交众执法者审,科以重罪。将张邱之子所乘马匹及看护之家奴折价没收。并罚银十五两。尽没其牛录额真名下所得赏赍,革其牛录额真之职。

六月初三日,於辽东城西关厢任专员设市,诸物市价、课税,均照明例。

初四日,达尔汉侍卫率骑兵千人往牛庄一带换防。

初五日,赐八游击筑城地八千庹。

初六日,雅希禅、卦尔察叔、喀拉库吉、阿尔海、刚噶达、锡喇纳、雅西塔等游击、参将率兵千人往戍守蒙古边境。

初七日,海州城所属析木城乡人献所制绿瓷碗、罐三千五百一十个。汗谕曰:“素称东珠、金、银为宝,何其为宝,寒者可衣乎?饥者可食乎?国中所养之贤人知人所不知,匠人能人所能,彼等实为宝也!今析木城制绿瓷碗、盆、罐来献,实乃众国人有用之业也!至其造器匠人,可否授职加赏,著都堂,总兵官乃道员、副将、游击尔等会议复奏。”

初七日,汗谕曰:“据闻有投毒於饮水食盐中,或以毒饲猪而售者。我兵丁购猪,当日勿宰,留二三日,待药毒散尽,再行宰食。其饮水食盐,加意小心,勿堕其奸计。既有所闻之,我等即须善保自身。凡葱、瓜、茄子、鸡、鸭、鹅等诸物,均加留意。若见有诸申汉人二人合谋,同剧同行者无论诸申汉人,见即拿获之各罚银一两。此书颁至村博硕库。”

初八日,汗谕都堂曰:“尔等为献绿瓷盆罐者所奏之言,甚是在理。河东俯首归降之汉人,为我效力,展其所长,故为河西官吏视之为敌也!其敌视本国,为我效力之人,我等若不抚养录用,则彼等将何以为生?日后何人再来归附於我,而展其所长耶?珠玉为宝,焉能使死者复生,可以衣食耶?人皆崇之,遂成贵物也!凡人无分主仆贵贱,但厌其本国,来附於我,竭力勉为,尽其所能,则不念其卑贱,即行擢拔,任职录用。如此,人将愿来归附我也!至於讨好其君,贿赂上司而得官者,依仗其原来官势而不肯尽其所长,为我效力,或察言观色,袖手旁观者,皆非我友。或有庶民,阵前不杀,留而养之,然不思报德,向往故土,投毒害我 或虐待属下,巧取豪夺,谄媚上司,而以求财物。此辈若为奴仆出首,则以抄没其主人之家产授之;平民出首,即擢拔为官。如此,则可惩恶而扬善矣!”

以盖州贫民献金朝天惠帝时所铸古钟,授该民以备御职。至析木城地方来献所造绿瓷碗盆罐之人,以进献国家有用之物,授以守备之职,并赏银二十两。

十日,招回雅荪,以冒功请赏,令悬汗之复文於颈项,默思之过。

赐金州城游击爱塔、牛庄城游击霍托备盔甲鞍马各一匹。

盖州所属盐场堡佟佳氏名佟京之人,携马二匹、金十两来叩见汗。纳其金,却其马。

十一日,东萨哈勒察部六十七人前来谒汗恭进献貂皮。

十三日,赏盖州来人佟京汗用之衣帽。

巳时,汗赴鞍山,视察筑城。至鞍山迤西路西山冈驻跸。十四日,往视筑城地,因雪不得移营,仍驻原冈。十五日,汗谕总兵官巴都里曰:“著尔往海州参将处,令其率西乌里副将,督办运石修海州城事宜,而后返回。”谕毕遣之。汗回城,修筑辽东城内汗居住之小城时,分别诸申与汉人。拆房平地,已於十三日施工。

十三日,向阳寺屯人李德献李子一筐、瓜十个。

十五日,蒙古巴林部贝勒杜楞之子阿玉希及古尔布什、萨特塔尔三台吉所属蒙古一百六十户来归。

升平之际,乙巳年,爱塔弃其父母妻子及土地来投汗。汗怜之,授以备御之职。克辽东后,升授游击,遣驻金州。至金州城,见城内惟有书生二人,光棍十人。次日询之,谓城中书生皆逃避於海岛。只派十馀人,分二路把守海岸通道。夜间有二舟来岸运粮,擒十五人,得其舟。后遗书各岛劝降,十五岛之民,乃尽数归顺。四月十六日,闻登州地方人驾三十四舟渡海来金州地方。遂连夜往迎,与敌交战,射毙四人,生擒二十七人,获其所掠之二千馀人携归。又距 岸七十里外海中有岛名广鹿岛。我遣人招降,杀我一人,缚一人,并解往山东省。遂乘舟往攻,擒何游击,俘二千人,获金一一百两、银一千三百两,猞猁皮子、衣物、绸缎共三百袭来献。再登州地方兵驾舟七十五只来犯,我往战之,射毙七人,其兵败退。爱塔率一百五十人驾舟追之,不及而还。明输林院给事中等官送衣与朝鲜王。朝鲜命其总兵官二人,侍郎一人,乘刳舟二十二只,渡海送归去。因风不顺,飘泊於金州岸边海岛。受塔於六月初七日闻,率三十人往,其众官员,登舟已去,未能捕获,不及登舟之朝鲜人五十二人及明人九十人,悉被擒获,得银四两。因此功绩,擢爱塔为参将,赐银五百两、鞍马、盔甲、甲蔽手、撒袋、箭二十枝及帽靴、腰带等物俱全。

二十一日,遣往朝鲜之硕龙国还,报曰:“朝鲜王言,凡事仍照旧例,来满堡城办。我若遣言官①亦由满堡前往等语。”

二十二日,汤古岱阿哥、巴都里、杨古利各赐一牛录诸申。金游击携爱塔所获之朝鲜人五十二人、汉人九十人至。

二十五日,汗往祭额亦都巴图鲁之墓,恸哭三次。

二十七日,复州单游击携受塔所获之朝鲜人七人及舟破登岸被擒之三十五人至。遂升单游击为参将。

李忧才以所委之事,克勤克善,赏银五百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言官乃通事官之意。

第二十四册 天命六年七月

七月初三日,以克取辽东地方,设大宴庆贺。汗进衙门,总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依次坐毕。汗亲举金卮赐酒。宴毕,各赐衣一袭。领兵诸贝勒以赐宴赏衣礼拜谢。汗谕曰:“明

为大国,沿以为不足,而欲灭小国,故丧其师矣。其地广大,尚不为足,而欲夺小国之土,故失其土。此皆上天以明为非,以我为是也!今赐酒各一卮,衣各一袭,能值几何?惟诸贝勒

征战劳苦,以表心意耳。”

初四日,因盖州张游击及东昌堡刘游击之兄弟族层俱在广宁,无所依靠,故由扬古利、刚古里二总兵官率兵一千五百人往接之。

七月初一日,汗谕曰:“诸贝勒之包衣小於幼时阉割后送入贝勒院内,其送子之父母,将享富贵也!倘不从我命,因不阉小子而致诸贝勒院内之妇女与他人私通,岂不杀其男子耶?”

七月初六日,汗谕曰:“迁居东西南北之汉人,不得以牛输运粮谷,恐牛累瘦。应计其家存粮数,交付於蒙噶图。抵迁居地后,由该地仓粮内照数领取之。拨还仓粮时,由蒙噶图转谕地方官拨给。”

初七日,所获乘刳舟去明国之朝鲜人八十六人,除收养其有用之匠人外,馀尽杀之。

初八日,遣被擒之二朝鲜人赍书还。其书曰:“据闻我所得辽东之民,多有逃剧尔国者。倘如不还我汉人,则两国接壤,相互结怨,有何益焉?我与明两国之战,非轻率之举。天厌明妄干界外异国之事,故有此役。上天所谴明国之罪,尔朝鲜为何以身承当之?助天谴之明国犹如抗天,倘执迷不悟,尔乃天上之天也!我二国平素有何怨尤?我常致书遣人,尔却无一复文,未遣一人,且不纳我所遣去之使者。阵获之官员,尽释之归,而尔却无一次以善言相谢之。尔竟如此鄙视於我也!挫辱皇天眷祐之人而得计者向无此例。尔国有难,吾亦知之矣。然昔大辽国天祚帝,纳我金国之阿苏不还,宋赵微宗帝,纳金汗所征大辽之馀孽张觉不还归,故而失败之例尚且有之。再者,朝鲜之赵惟忠曾率四十馀城叛附,而我金帝概未收纳。由此可知,我两国相好之例有之。此皆尔等所知之事也!尔朝鲜以明为好,而不肯弃之,明国何好有之?我闻周武王封其臣箕子为朝鲜国一代之君。又闻辽东之地原属尔朝鲜,后为明夺取之。贱朝鲜人甚於其汉民,养之若家奴也!尔若以附於明,惶惶然不敢有一言相悖为善事者,我则非若明威慑他人,惟冀自身安然以居之矣。何去何从,听凭尔便。再有如赵惟忠者,自朝鲜叛附,尔欲索之乎?”

诸贝勒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官、副 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乡彪补服。

初十日,汗谕曰:“自费阿拉以外至托兰扎尔塔库、依玛瑚、苏完、雅尔古等地之禾割穗留梗。自费阿拉以内至德立石、尚间崖、都喀阿拉等处之禾,仍旧齐根割之①。自英额、木虎觉罗以内及额赫霍洛以外之禾留割之。自额赫霍洛以内及德立石、尚间崖、都喀阿拉以外之禾,仍旧不留梗割之。法纳哈堡,柴河堡之禾,仍旧不留梗割之。将粮打净晒乾,乘凉时记明斗斛数目,於夜间窖之。”

十一日,汗谕曰:“命准托依、博布黑、萨哈廉、乌巴泰、雅星阿、科贝、札海、浑岱等八人为八旗之师傅,八位巴克什尚精心教习尔等门下及所收之弟子。教之通晓者赏之,弟子不勤学不通晓书文者罪之。门下弟子,如不勤学,尔等可告於诸贝勒。该八位师傅,无须涉足他事。”

初十日,汗谕曰:“著各路大臣、千总、管理田千总、管屯守堡,招各该牛录之人迅速收割粮谷。所收粮欲集中快打,除净秕糠,乘夜凉窖之。勿效往日轻疏懈怠。费阿拉、额赫霍洛、毕彦、喀尔喀依鄂佛洛及其以东之粮皆留梗割之,自此以西之粮照旧不留梗割之。”

永顺巡视马匹,射人致死,遂交法司鞫之也。原拟偿人抵罪,递其参将,贬职游击。汗闻之,以其兄阿兰珠有功,欲免其偿人降职之罪,并仍令任参将之职。然其统兵出战无功,县於乡里藏匿财物,居心不公,故治其罪,尽革其职。

十四日,有七蒙古人自广宁来归。

蒙古乌鲁特国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属下十五户来归。

十四日,为分田事先期传谕各村曰:“海州地方拨田十万垧,辽东地方拨田二十万垧,共徵田三十万垧,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至於我众百姓之田,仍在我地方耕种。尔辽东地方诸贝勒大臣及富家之田,荒芜者甚多也!该荒芜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万垧田数内。如不敷用,可取自松山堡以内至铁岭、懿路、蒲河、范河、珲托河、沈阳、抚顺、东州、玛根丹、清河、孤山等地之田耕种。若仍不足,可至边外耕种。往者,尔明国富人,占地甚广大其田雇人耕作,所获粮米,食之不尽,而粜之。贫民无田无粮,买粮而食,一旦财尽,沦为乞丐。富人与其囤积粮财,以致朽烂,徒行贮藏,不如瞻养乞丐贫民。如此,则鸿名相传之,造福於后世也!本年所种之粮,准其各自收获。我今计田每丁给种粮田五垧,种棉地一垧矣。尔等不得隐匿男丁。隐则不得其田矣!嗣后以不使花子求乞,乞丐僧人,皆给以田,勤加耕作。每三丁,合种官田一垧。每二十丁,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不似尔国官吏差人歙财於下,贿赂於上。尔汉人参将、游击一年领取豆类及高粱、小米共五百石,麻、麦、靛等,不计其数。每月领取食米、木炭、纸张、菜蔬费十五两。我已谕令废止此种杂费,秉公执法而生之也。官员出行,由汗赏给买肉之银两,按实到人数给米。”

十五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属下六十户来归。

十三日,牛庄之人缴来甲二百副,弓二百张、箭及药箭一千枝,大炮弹三千发、小炮弹五斗,钢铁五十斤。

十七日,汗谕曰:“城内城外及诸申人住宅所栽之果木,若於树上拴紧牛马,必将受损致死。著传谕各家树主及汉人,须妥为护养,养成后,作价出售。”

“刚古里,杨古利,现寄银二百两与尔等者,命招愿售牲畜者前来,两相情愿,则购而食之,如其不愿出售,勿得强行徵购。先去之人等,以银强购,形同劫夺、汉人有怨言。闻此,

未寄银两。再者,与尔等同去之甲十百人,可与步量土地者一同遣之,并随行至终。其守渡口之人,可於河岸掘壕戍守。”

“蒙噶图,著尔亚加约束同行之人,以免其扰害国人,地方之人所献牛豕,按价给与银锞后方可取食。”

十八日,博尔晋侍卫率兵二千人往海州换防。

十九日,每牛录各派十人书写档子。

十九日,索海牛录下之乃莽阿首告代理牛录额真雅兰私藏匿份马。以所告属实,授乃莽阿为牛录额真。罚雅兰银十五两,免其掌管牛录。伊荪以迟迟隐匿不报首告人之言,达五月之久,免其审事官之职,罚银二十五两。罚吉荪银十五两。

二十日,爱塔来报,海上发现小舟。

二十一日,汗新率诸贝勒谒堂子。

二十二日,希尔胡纳克杜楞属下蒙古五十户来归。

二十三日,海州爱塔遣人来献盔二百以及弓箭、撒袋、鞍、辔俱全。

二十四日,新城赵游击来报:“二十日夜明国、朝鲜合兵乘舟渡海而来。掳镇江城主佟游击及汤站堡守堡而去。”

二十四日,遣卡伦游击苏勒东阿率布拉喀之四十人往镇江一带探信。同日命郎善、庆穆喀率二十人去看金州参将爱塔,倘有事故,携之前来。

二十五日,张邱牛录下之三人,因掩杀图梅牛录住台之人一名,故将张邱牛录下之三人处死。

二十日,新城游击赵义和来报:“明毛游击率自辽东逃出之韩参将、王参将及其败兵三千,於二十日夜乘舟渡海来围镇江城。镇江城陈中军执献城主游击佟养元父子以降。汤站堡人执其城主守堡陈九阶以献,险山堡人执其城主守堡李世科以献。此三城人皆降毛文龙。”

二十六日,遣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及都堂阿敦,率兵二千往视金州地方及边运可虞之地。命金州参将爱塔退驻盖州。

是日,命四贝勒、都堂栋鄂额驸,率兵三千往剿镇江一带之叛民,并谕曰:“其首恶者杀之,馀众编户携归。”谕毕遣之。是夜思之,唯恐有不妥,二十七日,又遣阿敏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二千往援。谕之曰:“来兵若欲战不退,尔等可攻之,但勿得急忙,宜详察四周均妥布车盾,缓进巧战。”

二十七日,新城赵游击探得实信,即遣中军来报曰:“镇守山海关之袁军门令游击毛文龙率兵二百,驾四舟往朝鲜送信。时有明使乘二舟自朝鲜返,相遇於海中。毛文龙命其同往朝鲜,六舟遂至麦川堡登岸。镇江人闻之,镇江城中军陈良策与毛文龙潜通。二十日夜,屯民数百人於镇江城外呐喊,陈良策自城内响应之,大呼‘明大兵至!’遂执城主游击佟养元,杀其子及侍从六十人。翌日,携佟游击往马头山会毛文龙。於是,汤站堡人执汤站堡守堡以献。险山堡人亦执险山堡守堡以献。毛文龙执永甸守堡以去。长甸守堡自愿往投。”再者,毛文龙遣都司姓曹者劝赵游击降,赵游击杀该都司,执其从者一人,与曹者司首级来献。汗嘉赵游击,赏银百两,赏所遣中军银二十两。

四贝勒,阿敏贝勒率都堂、总兵官、众副将、参将等官及每牛录甲士二十人共三千兵往镇江地方招抚叛民。未叛之国人编户,留居原地,已叛之国人为俘,携一万二千俘虏而归。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近割之,即将禾齐根割之。

第二十五册 天命六年八月

八月初一日,遣诸申二人,汉人一人,赍书与出征之四贝勒曰:“瘦马留彼处饲秣,壮马由诸贝勒携归。”

初三日,赎斋赛贝勒之使者至,献马二千匹、牛三千头、羊五千只及斋赛亲生之二子一女。

初三日,汗赐阿泰及阿布图巴图鲁银八十两,遣往黄泥洼守。

初四日,汗遣使二人往谕出征诸贝勒曰:“为赎斋赛贝勒,来献牲畜一万。著大贝勒、四贝勒先回,阿敏贝勒、莽古尔泰贝勒率大军随后。”

金州海南岸山东方向,有人乘夜驾一小舟前来,欲潜渡此岸人户,为金州参将爱塔设伏之把总预先得知,即往缉拿。小舟急返,触石舟碎,舟中人皆溺死水中。自水中擒获十人,初四日解送前来。汗嘉爱塔随处谨慎,无隙可乘,遂送银五百两,令随意犒赏军士。

戍守海州一带辽河之人,见辽河渡口彼岸有汉人驾四只船驶来,乃放炮迎击,彼遂退回。擒获其乘小船之二人,初七日解送前来。

初八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属下逋逃九人来归。

初八日,四贝勒、阿敏台吉抵汗城。初九日,萨哈勒察与锡喇纳之祖父出使蒙古。

初九,寅日酉时汗率四贝勒、阿敏贝勒与斋赛各刑白马一匹盟誓。其辞曰:“我满洲国与尔斋赛蒙古国,素相和好。然尔斋赛轻信叶赫之言,杀我使者和托,援助获罪之叶赫,侵我乌

扎路。再又助明,三次与明盟誓,欲征伐我。又兵至铁岭,杀我属之人,掠夺牲畜。故天厌尔恶,以尔畀我。我不忍杀生擒之人,留而养之。但念收养必得其益,遂将尔释还。倘尔斋赛不念养父之恩,不思众弟之情,归故土后复生贰心,则天必谴责,降罪於身,以至於死。倘我骗取畜产,不释尔还,则殃及我身,以至於死。”

初九日,额尔德尼巴克什送书与大贝勒之后归还。

初十日,遗书贝勒曰:“著选爱塔部下之贤能官员一人,代爱塔为主半,统爱塔兵往金州。命沿海之黄骨岛、石嘴堡、望海埚、归化堡等处及其屯民,悉退居距海六十里之外,事毕覆奏。驻守兵丁,当遵从汗谕。至上述四堡地方,可复写前颁告谕,广为贴示。”

十二日,总兵官汤古岱、杨古利率兵二千往盖州换防。多璧叔属下图勒昆及八旗之八人和汉人二十四人往风凰城居住。

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德格类阿哥、岳托阿哥率兵三千往辽东城七百二十里外,牧金州至旅顺口沿海各城堡居民,十一日还汗城。

十二日,升参将爱塔为副将。

十二日,汗由镇江之俘获中选上等牛二千头分赏於有职之人。赐达尔汉侍卫十五头,阿敦阿哥、阿巴泰阿哥各五头,总兵官各四头,副将各三头,头等参将各二头、二等三等参将每二人合分三头,三等游击各一头,牛录备御每二人合分一头,闲散备御、护军小旗长每五人合分一头、千总每十人一头。诸汉官共赐牛百头、人二百户,由抚顺额驸监赏。佟家人赐牛二百、人二百、驴一百。以略镇江多有俘获者,赐达尔汉侍卫旗下一百三十头、阿巴泰阿哥旗下一百二十头、大额驸旗下八十头。

十四日,金州地方长山岛民叛,莽古尔泰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二千住征。遗书长山岛民曰:“尔等先缚献首恶者,可赦尔众不死也哉!”

十五日,斋赛贝勒之赎身质子至,德格类阿哥、齐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阿济格阿哥至五里外,宰牛羊迎之入城。时汗率福晋、诸贝勒已诣新居,引之见汗、八旗宰八牛宴之。

十七日,命按旧例从速催纳正赋粮草,以饲牲畜。

赐斋赛贝勒蟒缎镶沿黑貂皮朝衣、貂皮皮袄、貂皮帽、猞猁皮子、密绵靴、玲珑腰带及雕花撒袋、弓箭全副、备雕鞍马一匹,明甲一副、盔、甲蔽手全副、次等甲一百副。

十八日,诸贝勒亲至十里外,宰二牛、二羊设宴,为斋赛贝勒饯行。派雅克禅布库、伊萨穆、博齐三人送之去。

二十日,八贝勒分取斋赛送来之马匹、羊只。羊只赐给都堂、总兵官。其馀牛,按职次分赐都堂、总兵官以下千总以上各官。

二十日,莽古尔泰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二千往征长山岛,歼明军二千,遣爱巴里等五人前来告捷。

二十日,伊荪隐匿盗案不报,罢其副将职官。升雅荪为二等参将。

二十一日升城游击拜音达里为三等参将。升三等游击巴布泰、尼音珠为一等游击。升备御方吉纳为一等游击。授扎克都里为一等游击。其德珠、唐丘为三等游击。升三等参将匠役阿

尔布尼、豪撒、扎奇巴、星建为一等游击。曾命撰拟告示曰:“以莽古尔泰贝勒之俘获,给阵前攻战之四百汉人,以妇女四百。差遣之一百人,赏银四两。”该告未已於十一日发出。把总四人各赐一女。

二十二日,遣图鲁什巴克什与科尔沁部使者古木布、明安老人之使者及扎尔固齐老人之使者同住蒙古。

二十三日,喀尔喀部卓里克图贝勒属下四人携马八匹来归。

二十四日,每旗各派副将之子一人,率游击、备御及每牛录甲士十人往镇江秣马。萨水哈图自莽古尔泰贝勒出征地归报俘获数目,是日抵达。

二十五日,朝鲜先遣三人来报:朝鲜使臣将至。

二十七日,莽古尔泰贝勒、达尔汉侍卫去长山岛归来。

二十八日,窖有存粮五千石,各牛录应收放债粮一万二千石,旧档内所记费阿拉官粮一万七千四百一十七石。此项粮米自申年八月至酉年闰三月,发给新附人口者三千三百零六仓石。四月至八月,以辽东之粮发给蒙古、汉人及牛录甲士者为二万五千零五十六石三斗,沿存旧官粮一万四千一百一十一石,辽东放债粮八百四十一石,共计一万四午九百馀石。

二十八日,遗斋赛贝勒之使者敖塔莫还。

二十八日,汗率众福晋、诸贝勒、众汉官及其妻室诣筑新城之地。八旗宰八牛,各设筵十席,大宴之。又每旗各以牛十头赏筑城之汉人。八旗八游击之妻,各赏金簪一枝。

二十八日,命游击四人率兵一千前往驻守盖州。

第二十六册 天命六年九月

九月初一日,汗谕曰:“命国境各处台人等,齐备响炮、云板、烽火、旗纛诸物,严加防范,稍有动静,即行报警。”

都堂衔达尔汉侍卫为祭其已故之妻,招其统兵留守之弟章佳前来。故罚达尔汉侍卫银百两。又责章佳曰:“尔为主将,何故弃兵前来焉!”遂将其夫妇二人逐出,尽没家产,革其副将之职。又责莽古尔泰贝勒曰:“招章佳来时候,曾向尔请示,尔为何不加制止,任其招来?”乃因此治罪,没其男诸申五十人。总兵官康古里出兵戍守时,以名曰尼音珠之新附之人为主将。故降为副将,罚银五十两。大额驸与阿敦以章佳之兄招章佳来时不加劝阻,著各罚银二十五两。

初一日,四游击率兵一千往盖州驻守。

初一日,汗遣人赍书往谕驻守盖州之总兵官杨古利曰:“令复州人将复州之盾车运至汉人所驻之盖州。用之伴随尔等同行,即宿夜亦当置於身边。遇敌若无盾车,切勿出战。博尔晋侍卫曾因未携盾车,分战於两地而获罪矣!”

初二日,因戍兵主将鲜少,遂遣博尔晋副将属下之章佳往补之。

初三日,汗升衙门,都堂总兵官以下至游击各员配以汉人书办①,编为六级。升巴都虎为参将。

初四日,汗出城外,以自海岛所获之俘虏万人平均赏给都堂总兵官以下至守备衔以上各官。革吉荪游击之职。

初五日审理之案:都堂阿敦阿哥诬陷他旗总兵官巴都里,言巴都里曾於戍守之地,夺汉人妇女入蒙古包内,又宰汉人之猪鸡而食,并胁迫汉人妇女为之做饭等语。以汉人来告为由,

即告於诸贝勒,攻辽东城时,蒙噶图牛录人言阿敦阿哥旗先登。巴都里总兵官以为谎言而鞭责之。阿敦阿哥以其倒置是非藉势欺人为由,又告於诸贝勒。又以巴都里於尚间崖一役离阿敦而留於后为由告之。至是,众贝勒详审其事。遂拟阿敦阿哥以诬告罪,罢其都堂之职,尽没其二牛录之诸申以削其势。告於汗时,汗曰:“阿敦不知军令法纪,尚未学之,此乃汉人之过也。若论行商贸易等事,乃其所长,今尚未委以此事,委之必竭力承办。此事尔等所议极是,可留其职、没其一牛录诸申,并罚银五十两。嗣后,尔等诸贝勒大臣,凡事不可於他处议处,恐致生乱,宜於公所共同商议之。”遂没阿敦一牛录诸申,罚银五十两。

延朱虎牛录下有三人夺汉人之猪,杀而食之。遂刑二人,杀一人。

初六日,汤站守堡来报:驻守军士扰害界内已降之国人,俘获万人,血染草地等语。遂命都堂阿敦、副将乌尔古岱率五十人前往察视之若实为我界内之国人,悉令撤回。

初七日,传谕盖州军民曰:“我驻守兵丁应当量取仓粮而食之。其金州、复州户口,归盖州人兼管,可借给仓粮、柴草、马料。海口即将封冻,可遣妥人,将多馀之牲畜,赶往有草处喂养。”

有二百兵乘五舟来娘娘宫地方之渡口,东京一把总率八十人前往击败之。遂赐把总银五两、霍托银五两,被伤致死者一人,赏银二十两,生擒敌人者赏银二十两,其馀众军士各赏银五钱。

谕抚顺额驸曰:“著收边寨之一二乡屯,并出一妥实之人加以差遣,以监督各屯所收之人。”

初八日,遗书盖州刘副将曰:“镇江人轻信毛文龙谎言,自内作乱,竟执汗所委之官以献。致尔金州、复州之人亦甚惊惶。如今无论何人叛乱,惟尔等只身前往可也!何以执杀汗任之官耶?海既不可行舟,勿庸奏书,俟汗降书后,再令金州、复州妇孺各归原土。著爱塔副将作速查明盖州,海州无主粮草,计量发给我军。”

初七日夕,满达尔汉牛录下克里家之一蒙古人闯入汗之院门。守门之二旗巴牙喇人及驻守院内之侍卫等竟未觉察。该蒙古人绕汗寝室之西山墙入北门,众女见之入告。遂执雅荪、乌丹纳、阿萨里等三人。初八日交法司审讯。责之曰:“尔等乃汗简选守门之侍卫,如斯歹人闯入院门竟未觉察,尔等守门有何益焉?”遂拟罪,二旗二十人各笞十鞭。责名巴达者曰称:“汗擢尔为臣,赐以参将之职,侍卫之名,视尔如子,厚加豢养,然不念养育之恩,不图报效,歹人闯入院门,为何不觉不察?”遂治其罪,革参将职,藉没辽东战役以来所有赏赍。对其乘夜独入院门者,捆绑用刑,斩首示众。

海州献碗碟二千三百五十具。

初十日,审理各案。李都司曾执郭游击部下千总用刑,杖其臂、夹其足,为人首告。众官会审拟罪,革李都司之职,以报汗,命留其都司之职,罚银二十两。

金、复二州刘副将管辖之永宁监地方,擒锋南面乘舟之敌五人,又擒获叛逃之长山岛田秀才,一并解送前来。汗遣人赍书携银往赐擒乘舟敌五人者五十两,擒获田秀才者五十两。并命金复二州副将爱塔曰:“戍守津口之官兵如有擒获,可按此论功行赏。”

十一日,销达尔汉侍卫之记功银一百两,康古里五十两、大额驸二十五两、音达乎齐三十两。销阿尔泰银十两、杜依齐巴银五两。

蒙古贝勒卓里克图属下二人来归。

十二日,汗谕曰:“如同修凿过之美石置之不取,反将圆秃之劣石运来,令勿用之。可先运汗家庭院内铺地石用之。若右埋於地下,可趁秋季地未结冻以前掘出,置之地表,四门派

我人看守。所用之石,劣者弃之,优者运之可也。”

十三日,盖州佟游击进官盐万斤。

金州、复州之刘副将爱塔擒获南面敌舟一只,执备御衔官员二人、军士三十七人解来。

传谕博尔晋侍卫、汤古岱阿哥曰:“著退驻於海州与牛庄之间,并令海州参将查明无主草料,取之秣我军马。将此草料,计量拨给我军,以资秣马。无主草料若不敷分,可用送与尔等之银购草喂之。我诸申兵勿来,蒙古兵务於本月二十日前来。途次必须善加管束,免宵小掳掠汉人财物而至犯罪。来时宜缓行,一日可行三日。”

十四日,致书曰:“爱塔副将,著尔将盖州、复州、金州地方於战中被杀官兵无主之户,以及无夫之女,作速查明,遣人携来,以分给来降之徐守备等四十人。”

汗曰:“该辽东城年代久远,业已老朽,且城垣广大。我若出征,必致守城人陷於危难矣。东有朝鲜,北有蒙古,此二国皆与我陌生。若舍此西征大明,则必有后顾之忧。需更筑坚城,酌留守兵,以解后患,即可安心南征。”诸贝勒大臣谏曰:“若弃所得之城郭所居之室庐,於新地筑城建房,恐力所不能,劳苦国人也!”汗曰:“我与大国构兵,岂能即图安逸乎?尔惟虑一时之小劳苦,而我所图者大也。若惜一时小劳,何能成将来之大业耶?可令汉人筑城,至於庐舍,可令各主营建,如此,其劳无几也!”自八月始,於太子河北岸山岗建城池。

十五日,致新城游击书曰:“沿边各地无主之粮,与其丢弃,不如令愿取者获之。即有不愿者亦无妨。可先与戍守之兵言明,以免收粮者惧怕戍守之兵。”

降谕佟家额驸曰:“著查明抚顺、清河等地原有可信之商人,令迁往南城设肆,贩卖酒及饽饽,肉等食物。所筑新城,亦建房设肆贸易。”

金州至黄骨岛之间,有五人乘一舟自南面驶来。该五人因舟破登岸,被金州、复州副将爱塔执之来献。

谕八游击、都司等大小各官曰:“尔等献与诸贝勒之鹰,若已给价则已,倘未给价,可令鹰主具文呈报,以便给价。嗣后,鹰或一切物件,既使上等贵重之特,本应出售者即售之矣。贫穷之人辛劳捕获之物,为取悦於上拿来献之,则尚有何趣捕捉耶?原应献之物,照例进献,不可遽止,尔等应纳之物,亦照例纳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执稿汉人即汉人书办。

第二十七册 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

十六日,佟驸马著尔传谕八游击,李都司,著速查无主粮草,运送前来,以供饲马。若不迅速办理,则为无主奴仆肆卖净尽也!再者,徵官粮时著连草料一并徵收。所徵粮草,皆以

轮换之筑城车运来。

授巴达为备御。来得及取者已取之,尚未取者,留之。

牛庄,海州以东,鞍山以西,分二百牛录为两半,每牛录以五十名甲兵驻之,每贝勒置庄屯三处。

命都司官员迅即查明无主之草料运来,以酌情喂养所拴之马各二十匹。俟收获时,每甲各拴马一匹,以徵收之草豆喂之。其馀马匹,送至我处。恐有不测,可遣兵护送。

命叶古德办理弓匠事宜。钉制牛录额真、备御之甲,给银二钱。钉制代子备御、千总之甲,给银一钱。钉制官甲十副,由贝勒给工银一两。制弓一张,给银一钱。修理折损之弓,付给银五分。

盖州佟游击送来棉花九百四十斤。

再次前往抢掳镇江逃民,俘获三千带来。自台州乘舟来投之一守备,赏人十对、马十匹及牛十头、驴十头,共计五十。一千总,赏人五对、马五匹、牛五头、驴五头,共计二十五

数。其馀三十七人,各赏牛一头、驴一头,每二人合给牛三头。其馀牛马,皆分给牛录暂时喂养。若有倒毙,着令赔偿。其驴骡,可给亏欠官债者喂养。

十七日,复州所属五十寨屯民执送乘一海舟之三十六人前来。遂遣人往金州刘副将处询问情由。

十八日,命将诸贝勒随身之匠役各二人,交由经理弓匠之额真督管。各旗匠役,交由管牛录甲之章京督管。遣往朝鲜之使者硕龙国还归。

执阿敦阿哥。其罪由乃因挑唆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与四贝勒不和、诋毁国政,并用谗挑唆其他小贝勒。经诸贝勒商议,奏闻於汗。汗面讯拟罪。诸贝勒及众执法大臣拟将阿敦阿哥交八旗仗毙。汗曰:“尔等所断甚当,我非怜惜此人,昔在萨尔浒时曾有言,凡有恶罪之人等,不得由我等亲杀之,当囚於木栅高墙之内。今若违前言而杀之,何以取信於国人?宜囚留之。”遂缚以铁索,囚禁於牢中。

十九日,降谕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曰:“著抚顺额驸执银五百两,西乌里额驸执银五百两,用之买金。以银五两或四两收买其金一两,给价不可多於此或少於此。有情愿者,即收买之,不情愿者,不得强买,将银携回。以金相送不取银两者,勿收其金。”

十九日辰时大雪。

二十日,大额驸、达尔汉副将、昂阿拉副将、哈哈纳副将前往戍守,替换杨古利总兵官及汤古岱总兵官,博尔晋副将。

升方吉纳为道员。

二十日巳时,汗赴千山汤泉。

往娘娘宫放牧之人获猪四百口带来,分赐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

二十一日,将八旗治罪案件,记录在案。

牛庄官员来告,河之彼岸见有船只。遂致书驻守之众之臣,命察实有无船只,即来报信息。

是日,审理各案。攻取辽阳时,永顺私匿财物,众官讯之曰:“汗举尔为臣,赐以参将之职,管理五牛录。尔乃管人者,倘窃匿财物等,尚能约束他人乎?遂拟以死罪。汗闻之,令赦永顺死罪,以其妻见夫行窃而不谏阻,乃杀其妻。”

二十三日,色本之子归。

二十四日,朝鲜王所遣使者厅判事官至。汗之三婿乌尔古岱额驸、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及总兵官巴都里、额尔德尼巴克什等五大臣出城外迎之。朝鲜王遣厅判事官入觐,献银百两、棉绸五十疋、纸五十刀、高丽夏布二十疋及布五十疋、刀五十把、油纸十刀。汗曰:“凡两国欲相和好,应当互相馈赠。今我若纳尔贡物,恐坏我名矣!”遂不纳,尽却之。

二十六日,获送斋赛贝勒之雅希禅布库归还。

二十七日,汗自汤泉还。

是日,蒙古哈木克之使者达尔汉巴图鲁贝埒英额至。

二十八日,降谕方吉纳曰:“乘舟来归之三十九人,寻以闲散之女妻之。其二官,以有家产之女妻之,日供食用费五分。其馀三十七人,日供食用费各三分,并各给棉衣一件。其二官,各给黄鼠皮袄一件,一人赐以猞猁皮**一人赐以狐皮**子。”

恩格德尔额驸之子囊努克台吉携马一匹,前来谒汗。

二十九日,胡希泰销银二十两,精古勒岱销银二十两,舒木路销银二十两,青斯海销银五两。

初一日,降谕汉人曰:“明年徵收军人食粮,饲马草料及耕种之田地。辽东五卫之民,可耕种无主田二十万垧,又从该无主田内拨出十万垧,给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之民耕种。”

初一日,汗之包衣伊拉钦,曾因勤善举为备御。今出外采蜜,因行猎而不勤加采蜜,无所收获,故革其备御之职。

初四日,致书爱塔副将曰:“今风大不可行舟,著将金、复二州之妇孺各自放还。”

是日,霍托因窃骡治罪,销记功银十五两之数。

拜楚喀之弟因射杀汉人,定拟死罪。拜楚喀复至四贝勒前申诉,遂治其罪,销其记功银十五两。

初六日,审定夸泰吉因纵容家人与汉人私行贸易,抗不纳税,违法行商,乃治其罪,革游击之职。

初十日,由镇江送朝鲜来使归国。

十二日,因斋赛贝勒所纳牲畜不敷,而羁留之塔布囊,今以送来牲畜业已了结而遣归。

巴班因盗骡,革其游击之职。并分其家财为三,籍没其一,其二归本主。

十八日,先是斋赛贝勒以其获释,遣子前来叩谢。至是遣归,并赏蟒缎一疋、绸缎四疋及银三十两、毛青布三十疋。

十九日,升参将额尔德尼为副将。蒙古巴岳特地方布塔齐贝勒属下塔布囊僧格,携妻子来归。

二十日,擢章佳、伊荪为参将。

二十五日,汗降书曰:“明万历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聚歛民财。群官效帝,歛财病民。又越界卫助边外异国,遂遭天责。而我政法明正,蒙天嘉祐,以明帝河东辽东地方畀於我。今诸申汉人统归一汗之国也!我迁户至此之旧诸申,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毋夺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窃杀其豕鸡。倘尔等窃夺获罪,而我徇情宽恕尔等,岂不弃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必依法论处,该杀者杀,应罪者罪也矣!若尔等作恶,一经伏法,则我旧诸申重受筑城、劳役之若,於国人面前岂不可怜乎?今尔等得盐而食,有棉可服。倘生计无涉於他事,如此之体面何处有之?”

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十一月初一日,都堂达尔汉侍卫,在辽东向诸贝勒索取财物,且盗取缎疋、财帛,为其弟达尔泰首告之。遂将其自沈阳以来按职份所赏诸物及所窃之财货一并没收,一份赐首告者,

其二份赏给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以上各官。革其都堂之职,著为三等总兵官,免其参议。又斥行贿之济尔哈朗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等四贝勒曰:“尔等行贿,或欲塞上面诸嫂【原档残缺】之口;或图勿使上面诸叔父兄长为汗,而自谋汗位而已。否则,尔等乃存妇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披妇人短袍,系女人裙,划地为牢,监禁三日三夜。汗亲往禁三贝勒之处,痛斥诸子,唾其颜后,乃遣回家。”

初一日,牛庄之人来告:河彼岸见有敌兵丁.初二日,和硕贝勒阿敏率二千兵出行,给银三百两,令购粮食之。

初三日,赐盖州副将爱塔以汗所着之细線貂皮袄。

初四日,耨德依以打人及指使步兵打人,罚银二十五两;达尔汉额驸以未经商议私分果木,并命收养尚未安置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乌纳格以擅自审案,罚银三十两。

海州人来告,辽河彼岸,寅时所过之兵至申时方断。

原曾免锡翰、萨满兄弟二十丁之赋,后彼等送来,汗命赐以备御之职。

汉人张三,以隐匿亲戚罪,没收汗所赏之银一百两,且治其罪,罚银九两。

初四日,汗降书曰:“著各旗之三游击,由一游击在旗备办大炮。一炮配马二匹,委人管理。其馀人中,选可佩弓之壮者,令其佩弓。其不能佩弓之人,悉令执三孔炮及铳枪。”

初五日,汗谕凤凰城李游击曰:“毛文龙在海岛,或在朝鲜城内?或不在城内而在野地?毛文龙是否已收纳渡河而去之镇江汉人?现在何处?著尔探取实消息,从速来告。”

新城赵游击献蜜七桶四百斤。

栋鄂额驸都堂及扬古利总兵官二大臣,以催办萨毕图之事迟误,各拟罚银五十两之罪。

初八日,凡以财货购买之草,其主已取则已,未取尚存者,皆裁之。其以购为辞而取去者,罪之。各庄屯所种粮草、豆秸、秫秸,由各主收之。田舍分给该地方之人。

初十日,汗降书曰:“向有群臣每晨服华丽衣冠,上汗衙门或诸贝勒衙门后,煮肉温酒,以赐饮茶汤之礼。该辽东乃富庶之地,此礼为何废之?著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参将以上,赴各该贝勒衙门当班,并照旧例摆筵。牛录之人,每晨上牛录额真乃备御衙门,备御率之上参将、游击衙门,参将、游击率之上副将衙门,副将率之上都堂、总兵官衙门,都堂、总兵官率之於日出之时上各自和硕额真贝勒衙门。和硕贝勒即以该旗贝勒大臣皆已集齐而入告於汗。备御备衣靴帽三袭以上,参将游击备四袭以上,副将备五袭以上,都堂、总兵官备七袭以上。如此【原档残缺】使之穷困,落同僚后,未得汗赏,虽有所欲,何以得耶?得汉人者,倘不施以仁爱,清白相待,无视先人之

例,横徵暴歛之,则所得之人被没其自身亦降也。无职庶人,凡见官来,必由坐处起立,乘马者下马,让道避之。备御遇参将、游击,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参将、游击遇副将,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副将遇都堂、总兵官,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无论外出居家均切勿违礼。”

初十日,巴拜以醉酒,而将在沈阳所给之一人,辽东所赐之缎三疋、银二十两、毛青布二十疋,尽行籍没。

一乘马汉人由辽河彼岸逃来。

十一日,莽古勒台吉属下一蒙古人,因以小刀杀人,故於八旗枭首示众,以未惩戒。

命阿敏贝勒、阿济格阿哥及后去之诸大臣还,同去之白巴牙喇军皆留之。著巴都里率兵三千驻海州,阿山率兵二千驻牛庄。命多积石块,整修器械诸物勿贪闻静。其先住之大臣,均

分驻於巴都里、阿三两地。

十二日,命将长甸、永甸、大甸、新甸、古河及沿江而居之各屯汉人,悉行移入就近各城堡。倘收之不完,彼处人来侵,此处人叛逃而去,至生事端,则以地方额真及守堡官问罪之,亦将罪及我戍守之大臣也!尔等若不全收,置之於外,与其被敌所掳,不如杀之。

蒙噶图、孟古、萨尔古里等道员前来丈量田亩,办理房舍,其奏书曰:各屯汉人乞请:既皆一汗之民,粮则共食,房则同住,何令我等迁移等语。闻此诚是,可准其取我地方粮谷司食之。

十二日,汗御衙门曰:“升龙什以备御之职衔降阿赖参将为备御;降蒙安参将为游击;降茂海参将为游击;降兴嘉游击为备御;升原额森特依游击为参将;降桑古里游击为代理备御职。”

十三日,恩格德尔额驸出行。镇江人来告称:朝鲜方面在放炮。

是日,大贝勒往银库长处,取银六万六千两,以赏诸申有职之官及散给军士之用。

是日,都堂栋鄂额驸,抚顺额驸总兵官班师归,并扬言:“率兵三千往征朝鲜。”即遣一朝鲜人同我四人赍书前往。书曰:“毛文龙、陈良策、赵成功、李应龙、赵俊等,驻尔朝鲜之弥

山,常犯河西。我若引兵往剿,又恐连累尔朝鲜,是以不往。若欲我两国真诚相好,则执毛文龙、陈良策归还。如此,可遣尔元帅归。我索毛文龙、陈良策,并非出於需要,尔索一元

帅,亦非尔之需要,皆为两国和好,共享太平。情愿则相互贸易,不愿则各居疆土,宁静无事端,以安生业也!若不归还毛文龙、阿良策,徒以口舌伪称通好何为也。愿则急如水火,速行议复。否则,毛文龙、陈良策等闻之,或服毒身死,或先期他窜。尔等即言通好,我亦不信也!昔大辽天祚汗纳我金汗所征之馀孽阿苏,索之不与,是以构兵,未能免其不幸。尔朝鲜

有赵惟忠者,以四十馀城叛投,我金汗不纳,故我两国和睦相处。今此毛文龙、陈良策居尔国内,侵扰我国,则尔亦必遭天之谴也!尔若思之,不辨自明。尔切勿轻慢我等,此非人愿,

乃天意也!”

十四日,海州之人已迁往耀州。其住房、食粮、草豆等,著爱塔尔察看海州、耀州、盖州以北地方,平均分派之。至於田亩由管田之大臣前往办理之。

遣图鲁什巴克什携毛青布十匹、银十两、蟒缎一疋往赐桑噶尔寨台吉之妻。

十四日,汗降书曰:“辽东,海州,每一牛录各养马四十匹。其馀马匹,皆行缴回。一牛录甲士百人,以十五人驻辽东,十五人驻海州,代理备御各一名,千总各一名,各率甲兵三十人,携喂养备用三匹马之非披甲人一名前往。其馀甲士,倘有事发,四十匹马四十名甲士乘之。无马之甲士,毋得因无马而留於屯中、乃宜各携盾车,随行於马兵之后。至於一牛录新穿甲之五十名甲士,亦同样分驻於辽东、海州。每牛录为其五十名新甲兵制纛二面。二处各委一章京为额真,将其所分新甲兵,造具名册在案。倘有事发,勿随出征军士,宜留驻於城内。”

是日,有七人乘马七匹由广宁逃来。

十六日,有蒙古人四人、汉人五人,共九人,由广宁乘马逃来。是日又有四蒙古人由广宁逃来。

十七日,有汉人七人自广宁徒步逃来。

十八日,和硕贝勒阿敏率兵五千前征镇江。其所赍书曰:“著险山、凤凰游击,率尔守堡收长甸、永甸、大甸、新甸等地离尔附近之堡屯庄民,带往应迁之地。著宽甸游击尔率守堡

著将尔所属之堡、屯庄民,带往应迁之地。其未收完而留后之人,我军士将杀之,并将被杀人所属之官员治以重罪。若皆迁入应迁之地,则尔等官员之功也。倘不如此迁移,则河东之敌兵来时,地方之人复如陈良策执人而不还矣。则故令迁之。”

是日,将博尔晋侍卫治罪。治罪缘由:先诸贝勒照达尔汉侍卫所请以财物行贿,汗闻之生怒,囚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托阿哥於都司衙门,命着女衣女裙葛布短袍以辱之,

又博尔晋侍卫往囚所,对其三贝勒曰:“得汗宠眷之人,尔等则倾心相好;受汗谴责之人,尔等则不屑於一顾。侍卫阿哥蒙汗恩宠时,尔等呼侍卫阿哥、侍卫阿哥以相好之,於是侍卫阿哥获罪。阿敦阿哥受汗宠爱时,尔等亦呼阿敦阿哥,阿敦阿哥以相好之,於是阿敦阿哥获罪。”济尔哈朗阿哥对曰:“尔非本国之大臣乎?此话何不早言?”博尔晋侍卫对曰:“我乃三等副将,我之上尚有三级大臣,何劳於我耶?”复讪硕托阿哥曰“尔赏他旗之侍卫阿哥,博尔晋我在尔身边,尔曾赏给一补钉乎?”时三贝勒怒,控之於法司,定为死罪,报於汗时汗曰:“该杀,唯念其为我效力年久,可以烟灰涂面,就地铺草为牢,囚禁十昼夜。籍没新赏之银四十两、金二两。至於乡屯之诸申及诸物,皆赐其子。”遂结此案。

十九日,汗降书汉人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若以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充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遇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君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歛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皆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真之贫民因无则而陷於苦难。内政不修,反妄干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畀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之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擢用之官员,凡汗赏赐平常所得之物,当明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矣。倘汉人仍由汉官管束,则因其习而贪财误国。今将河东汉人之男相数目全部点清,其分给诸申官员之人,可令诸申官员管之。凡不愿在汉官之下,而愿来依附於诸申者,听任之。”

十九日,斋赛贝勒遣使者来献牛十头、羊二十只、油二肚子、牛肉一全牛。

第二十九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二十日,遗书海州参将曰:“著参将尔仍回海州驻尔衙门。令海州汉人居户住北关厢。倘房屋不敷,亦可住南城。著参将,分尔炮兵为三队。一队驻耀州,一队驻牛庄,一队与尔同住海州。耀州以北各屯之妇稚移入海州,耀州以南各屯之妇稚收於盖州。为何如此南北迁移。夫尔等勿思之,受苦仅此一冬。本欲今岁用兵广宁,但我国军士之户口已迁,且不及造房,故令尔等北迁。至於海州城内闲空衙门,令尔属下人看守,妥加收拾,以备诸贝勒往来歇宿矣。”

二十一日,巴岳特部蒙古男妇四十七人,携羊四十七只、牛三十六头、车二十六辆、马一匹逃来。

一日两次自广宁逃来蒙古人,共四十九人等,汗亲御衙门,宴所来之逃人。

自萨尔浒迁户至辽东,十一月初一日第一族始至,十二月初十日队尾终断。都堂、总兵官各赏银五十两、金三两。副将各赏银四十两和金二两。参将、游击各赏银三十两、金一两。

其备御各赏银二十两、金五钱。千总各赏银十两。管屯守堡各赏银五两。八贝勒家之辛者库牛录额真备御及千总等各赏银十两。老叟等各赏银三两。八旗巴牙喇旗额真各赏银三两。众军士各赏银二两。行赏时,分别有职之人,凡管束无能者、办事懒惰者,所给汉人管理不当者、酗酒者、贪污者俱行降职,至其所赏,当销者销之,当减者减之。於是,萨哈廉因管束无能未赏。真珠肯、乌什泰、斐雅达、托依禄及宁古钦、博济里之弟雅尔布、绰依吉喀、华克塔哈、乌拉之雅拉布、车车克等十人因管束无能,销银二十两,各赏十两。寿赖、马海、郭忻、阿勒朱泰、阿密达等五人当按备御之职赏赐,但因管束无能,故按千总衔各赏十两。叶赫之托博辉因贪财,未按备御衔赏赐,按千总衔赏十两。革伊郎阿备御之职。

二十二日,为迁移新城、靉河居民事致书曰:“凤凰游击:著将镇江、汤山、镇东堡、镇彝堡所属小屯城堡之人,皆携往萨尔浒。至双山有运盐直路,可遣清河人询问此路遣送之至其房屋皆放火焚烧。将新城之人迁往硷厂、一堵墙,命新城游击驻碱厂。以孤山为界,由此往南之房屋皆焚烧。将靉河之人迁往萨尔浒处。将伊兰博里库、双山、中固所属之人,皆视青苔峪 岫岩之容量移入,房屋皆放火焚烧。每牛录留甲士五人,居新城牧马。”

二十二日,汗降书谕曰:“前曾谕令诸申人、汉人同居一屯,粮则共食,共以草料喂养牲畜。诸申人不得欺压汉人,勿得抢夺汉人诸物。倘如抢夺侵害,汉人来诉,则治罪。汉人尔等亦勿得无中生有捏造浮言。倘捏造浮言,经双方事主当面对质,确系伪造,则从重治罪也。诸申、汉人皆为汗民。汗以金口教诲诸申和汉人皆为一体,中正为生。若有不从,违背此言而犯罪者,则罪必加重,咎由自取之。诸申、汉人不得糜费或买卖粮谷,倘知有买卖者等,则必治罪。开粮窖时,诸申、汉人合开。汉人、诸申每月每口给粮汉斗四斗。”

二十三日,致书镇江、汤山、凤凰、镇东堡、镇彝堡五处居民曰:“清河以北,三岔以南,沿边皆有诸申人居住,远者七、八里,近者一、二里。居有房舍、粮欲俱全、草木丰足且田土肥美。尔等往居彼处,将坐食其粮,粮谷草木丰足,诸物具备。春耕时,边外之地亦可耕种。欲耕边内之地,则三岔、会安堡、抚顺、东州、马哈丹、山羊峪等地,可任意耕种之。倘不愿迁往彼处,则镇江、汤山之人,移至威宁营;凤凰、镇东堡,镇彝堡之人,移至奉集堡。房则同住,粮则共食,若有不足,由汗仓拨给仓粮。估计粮亦足食,田亦足耕,勿庸尔等出价购买。”

二十三日,卯时,遣达尔札阿哥属下一人往阿敏贝勒处。由清河来献麅子八只。秦游击以擅自用刑杖人,治其罪、罚银二十两。

二十四日,赏蒙古二人自广宁逃来。

斋赛贝勒以车百辆前来乞粮,遂按百辆车给米百石。其本人又以车三辆乞些什物。汗及八贝勒,即给与柜九个、竖柜二个、酒二瓶、梨七百个、枣四斗、葡萄四斗、稻米一石、黍米一石、稗米二石,遣之。

蒙古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十户逃来。是史,又有蒙古三人,自广宁逃来。

二十五日,降书谕各台站曰:“明人之法即敌人进入,头台之人,疏而不觉,不发炮,不燃号烟,则他台之人虽知敌进,亦不发炮,不燃号烟。无论何台人发现敌至,即行放炮,举纛击牌。不化边外边内,见敌一、二百,则举一纛,放一炮,缓击云牌,夜间,则燃一号烟。倘有一、二千人,则举二纛,放二炮,急击云牌,夜间,则燃二号烟。倘有万馀人,则纛尽举,炮连放,云牌连击,夜间,则烽火全燃。见敌兵进入之时,当即句各台人报警,各台人均照首先受敌之台人举纛、放炮、击云牌和燃烽火,以使国人知之。报警一次后,仍未见敌之台人,勿再妄行放炮。其见敌之台人,仍须放炮,击牌勿绝,夜则燃烽火。敌进何处凡所见之台人,亦放炮以应,我军可闻炮声往

寻之。不然,胡乱放炮,则难知敌在何处。不举纛,不击去牌,台人不放炮,仅由城堡之炮酌放之闻其声岂不以为乱战耶?”

二十六日,汗降书曰:“总兵官、副将,著尔等以所得赏赍之金,自制顶子。至於参将和游击、备御以上各官,各以纸包金并附文,送交各贝勒,由各贝勒之工匠制给。”

二十七日,谕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如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弃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居於汗城,如若有事,以供差使。倘遣他人,恐费财货。若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群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万历帝,政尖不明,纵容太监歙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直之贫民因无财而陷於若难。内政不修治,反妄千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上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界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耀用之官员,凡汗赏赐洋常所得之物,当明

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

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蒙古男四人、女二人,携马十匹逃来。

得辽东后,本欲设诸申官员管理,但恐尔等因与新附之民语言不通而受劳苦,故令汉官管理之。前辽东城官员遣人索取马库瓦勒赛、古河人之财物,遣往之人遂被地方人所杀。为此遣兵诛杀彼等。再者,镇江之人执我所设之游击献毛文龙。长山岛之人亦执我人送往广宁。因此剿杀镇江长山岛之人。此四处之人皆因汉官索财,不堪其扰不来上告,遂起作乱未能得逞。嗣后,因渡镇江片来作乱不息,故令镇江、宽、甸、靉河三处

人户迁移。若无此乱,此亚冬时节迁移户口者,实岂易耶?尔等未肇事地方之人,可试观我抚养国人之好恶情形。我既抚养尔等,则图感恩效力。所任官员庸劣,则来上告,以降其劣,

简贤良者代之。据闻河东之人逃往河西告曰:诸申人并不虐待我汉人,而我汉官却贪财害人等语。由河西逃来之人皆傅此言。闻其言,数点河东人之男丁,均匀分给诸申、汉官管理。汉官索财乎?诸申官索财乎?其违背我言勒索财物、扰害国人之官员,必贬谪之。其不违我言中正贤良之官员,必擢升之。如有不愿归汉官而愿投诸申官谋生者,速来可也。

著沿边所居堡、城、台人、妥为守门。敌人为诱取我堡、城、台、佯作我人,以一半人败退回射,另一半人上前驱射,袭取堡、城、台之例甚多。须加谨慎,勿中敌人佯称逃人之

奸计。

斋赛贝勒遣使三人斋书来告:察哈尔以兵助明前来抢掠。

遗书前往戍守之杨古利、巴都里二大臣曰称:“著分先后前往之诸大臣为三分,巴都里、杨古利各往耀州、牛庄。从所往之兵丁中,选精兵良马,率二千往耀州,率二千兵往援牛庄地方兵,率三千兵往援海州地方兵驻守。河彼岸精兵少,恐有抢掠,务严加管束。若饲养军马之官豆不足,可给以粮。”

降书谕众汉人曰:“著二十人抽一人从军。其从军之人驻於汗城,有事即差遣之。倘差派他人,恐索取财物。著尔等於二十丁内选一从军之人送来。百人中选百长一人,前来引见,以酌情委任。”

二十八日,遗书率兵前往镇江之阿敏贝勒曰:“命所往之兵丁於新城饲马,并妥为探察彼方之消息,恐其已修城濠捏称未修。经探察若果然未修城濠,则备办盾车,并令跟身之子足击铁脚齿,取应取之地。总之,当由前往之贝勒相机而行之。又闻有人户立寨於汤山北峰等语。不论立寨於何山峰、尽剿杀之。将新城靉河之户移至萨尔浒。恐敌哨探来伏於坏新城地方之高山上,尔等先行查山,而后沿山巅设哨卡。”

阿布泰舅率兵千人往蒙古沿边戍守。

谕沿边居民曰:“凡擒得敌探来献者,赏之。”

二十九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曰:“一旦迁户之人食粮告尽、即於沿途各屯徵粮食之可也。”

喀尔喀囊怒克贝勒属下蒙古夫妇,携马五匹逃来。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任何人不得拆毁庙宇,不得於庙院内拴击马牛,不得於庙院内便溺。有违此言,拆毁庙宇,拴击马牛者,见即执而罪之。”

第三十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汗降书谕曰:“与诸申人杂居人汉人,尔等勿得隐匿粮食,著实报石斗之数目。报过以后,酌量计诸申人口,每口每月给粮四斗,发至九月,剩馀粮食还给粮主。我诸申人运离故土迁户至此,已属辛苦,而接受诸申人并与之合居之汉人,拨给住房、粮食及耕田,亦甚劳苦。其未与诸申人合居地方之人,既然皆为一汗之民,焉能袖手不管耶?至於拨给诸申人之粮食,将徵收未与诸申人合居地方汉人之粮谷,还给尔等被徵粮之人。若不实报尔等之粮米数目,则无从照数发还也。与诸中人合居之汉人,其住房、耕田,粮食被徵之苦,俟筑城工竣,如同我诸申人免徵徭役数年,以资休养。勿以为我不知尔等之苦也。再者,我旧诸申,不得买汉人之猪豕,各自宰杀自养之猪豕食之。购买汉人猪豕者,罪之。”

和硕图因其家奴驱车拆运汉人房屋,销三十两之功。

都堂汤古岱往海州戍守,因擅行听断而治其罪,销五十两之功。

瓦尔喀叔未告法司,私释捆绑之人,故治其罪,削十五两之功。

靉河户口三十日启程,新城户口初一日启程。迁移之户口,一半步行,一半备有冰床,妇孺皆乘冰床,因途中带米不多,不敷食用,故遣人传谕清河路之人,送米迎之。再者,迁往萨尔浒之户口,命送米来扎库穆迎之。

初二日,致书沈阳游击曰:“宽甸、靉河人之迁户已启程前来,抵达之处,无粮米迎之矣。著沈阳游击刘有宽,取沈阳仓米三百石,派出尔所辖沈阳地方之牛车,将米运至边外德立石。由此处遣泰珠守堡前往督运。著游击尔亲自出城至十里以外察视,直至隧尾行完。”

前往戍守海州之巴都里总兵官、车尔格依总兵官,於初一日率兵一千驻辽河此岸。喀克都里副将、阿山副将、毛巴里参将,率精锐甲士六十人,击败沿辽河彼岸设高粱窝铺而驻之

明兵,杀十人,生擒十人,获马十六匹。初二日,札里布备御解送至辽东城。

西毕图、噶舒二人处广宁逃来。

初三日,恩格德尔额驸自蒙古还。

捕鱼人归,一无所获。

每牛录五人,各携冰床三架,取沈阳之米石,迎新城、靉河户口於衙门。

初四日,恩格德尔额驸之子潢敦台吉,以驼一只、牛一头献汗,未纳而却之。

初五日,分未与诸申人同住之汉人城堡。

升西巴泰为代理游击。

喀尔喀巴林部之囊努克台吉遣使五人,携马三匹前来。

初六日,喀尔喀贝勒属下一人携驼一只逃来。

初七日,撤耀州驻兵命驻牛庄。诸申,汉人等同於耀州处设卡置炮。著巴都里阿哥,遣与尔同住之军士还,尔本人代杨古利额驸驻守之。

初八日,下书曰:“凡窃取甬路树木者无论何人知必杀之。”

都堂致盖州副将书曰:“著将盖州公用粮草,送往耀州,饲养军马。”

初八日,命雅希禅副将率人掌旗额真及马巴牙喇等前往替换驻守海州之巴牙喇人等。

初八日,前往迁移镇江地方户口之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归来。

初八日,恩格德尔额驸、满敦台吉宰一牛和一羊请汗宴饮。

明人设千长、百长,不论丁数多寡,任意滥设,而我不多不少,百人设百长一人。

汗库徵收赋税,勿得增减,仍按旧例徵收之。此外,汉官任意私徵之稻、麦、豆、芝麻、粮、菜、蓝靛、笔、纸等诸项杂税,已令停徵矣。诸申、汉官如仍有私徵我颁谕停徵之物者,

即来告讦。

初八日,每旗各派游击三人、巴克什三人,又每牛录各派三人,由参将蒙噶图率领前往各汉人屯堡查点男丁数目。

初九日,有三人乘马由广宁逃来。

初九日,察哈拉以解去有罪汉人手铐,而治其罪,罚银二十两,销所记之功。胡希吞以使其小儿送马驹往镇江,而治其罪,罚银二十两,销其所记之功。

初九日,赴清河修路之鲁木拜归来。

升佛阔塔为备御,升富兰为游击。

初十日,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尔将籽棉二千斤、粮食九百二十五石、草三千束耗费乎?或发给军士乎?倘发给军士则此地无剩馀将如何发给之?著尔将已发军士之数目具明上报。凡事务须上告,否则事将何以完结?再者,夫诸申人已与辽东、海州之人杂居。尔所属盖州、复州、金州之人尚未与诸申人杂居也。其旧例常年徵收之粮、银、炭、铁、盐等官赋,

何不速行催徵送来?著遣佟备御率兵百人前往徵收其常年应徵之官赋,无兵则恐被人袭却以去。”

十一日,巴林台吉乌巴锡之使者及古尔布什之使者於十日前来,向汗献驼二只、牛八头和马二匹。汗不纳而却之。前来者共六十人,内有洪巴图鲁之人十八名。

崩阔里告塔拜阿哥与其儿媳私通,经法司审,拟崩阔里诬告罪、鞭一百,给大贝勒为奴。

赐阿巴泰阿哥黑狐皮帽,赐汤古岱阿哥黑狐皮帽。

十一日,汗降蛋召八家之人谕曰:“著将各园庄所有汉人皆送於查点男丁处集合,以按应得之分领取之。其先发给之粮草业已了结,其后散给之牛羊,自今日起取回。至於运木之牛,著各贝勒照牛录数领取粮草喂养之。”

大贝勒之胡里、阿敏贝勒之达孟阿、莽古尔岱贝勒之万达西、豪格父贝勒之诺木齐、多铎阿哥之劳察、岳托阿哥之古木布禄。

十一日,汗降书谕道员蒙噶图曰:“著从速查点,不必过详,一经分与各主必将得其实数矣。勿得声张,急速前行。以史汉人下药於粮内。勿恃腰刀,刀不敌棍也!弓与撒袋勿得离身上,谨慎敏行。恐坠其罟,传谕八旗之人皆闻知之。”

十二日,喀尔喀蒙古二人逃来。

十二日,四十八以鲜葱二盆献於汗,授四十八为通事。

十三日,每旗以副将一人率每牛录甲十六人前往察视北界。

十三日,汗降书谕曰:“沙井地方炼铁之人勿令迁移,仍住该处。”

范河、懿路、蒲河此三城无城门,故由都堂降书令备办城门。

十四日,汗谕曰:“著遣人催收照旧徵收之赋税,勿得停徵。”

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命将盖州、复州所徵官草运来,如有不敷,则向该地方之人徵以银两。”

十四日,汗降书谕巴都里总兵官曰:“既需留一汉人管台,则留之。至台人之妻孥,皆令迁入邻近各堡。沿边之八台,每台加派当地之人六名。”

喀尔喀蒙古四人逃来。

十五日,巴克贝勒之使者送三子及一千牲畜前来。

十五日,汗以御用貂镶白皮袄,赐给阿布泰舅舅。

十六日,赐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勒台吉黄伞各一。

十六日,令各牛录备办打兽套子九十个。

萨里塞地方之汉人,来献鹿三只,麅十四只。

十二月十六日,汗降书谕曰:“新年时,准各牛录屠宰散给各牛录收养之牛二头食之。”

十六日,与萨哈勒察之萨哈连巴彦同往广宁贸易之一人,携马二匹逃来。

十七日,蒙古卓里克图贝勒之子胡毕勒汉台吉属下四男四女逃来。十七日,囊努克贝勒属下四男二女携二子逃来。

十八日,蒙古巴噶达尔汉属下之二人逃来其名日库库刘、托阔麦。

前往杀猪之四十人,杀猪七十口携来。

十八日,高色前来告汗:“十五日攻剿毛文龙,时毛文龙未在龙川,而在距龙川九十里外之林畔。毛文龙本人脱逃,斩吕游击及行总和把总、军士共五百馀人。复於外围剿杀男丁千馀人。每牛录各留甲十八人驻守,如以为驻兵过众,可以遣回。”

第三十一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八日,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尔之奏书皆览之。汗沿旧制明徵各项官赋,勿增勿减之照旧徵收。辽东周围与诸申人杂居地方之人等草已用尽,粮不及时。倘不取诸申人未到地方之粮草添补之,以何喂养军马?汉官等擅徵之粮、草、麦、芝麻、麻、蓝靛、笔、纸等诸物咸令停徵。为此,汗将发给库银。嗣后,官差人等,皆自带价银,以为购买肉菜之需,米另行给之。著刘副将将此言传谕南四卫之人咸知之,南四卫之人皆信尔言也。当以初创之时虽属艰难,然汗之法政严明,终有安逸之日也等语,妥为训教之。尔自身亦尤加谨慎,恐坠地方人之奸计。”

本月十四日夜,我军为寻毛文龙而渡江。十五日至朝鲜之龙川,毛文龙不在此地,已避往林畔地方。我军遂前往追击之,毛文龙只身仅率从昔数人遁去,斩陈良策,俘其妻孥。共斩男丁一千五百人,其渡江之人,尽获之。

我所擢用之大臣,凡尽忠者,或阵亡或病故,即令其子承袭其父所升之职。尔等官员,倘为国损躯尽忠,则尔之子孙亦将袭尔之职也。其镇江佟游击之子、汤山、双山、镇江守堡之

子皆袭父职,此尔等所知者。尔等多得之官则言多得,少得之人则言少得,赏其未得之人。既有所得,而捏称未得,冒取赏赍,后被人告发,岂不丑哉。尔等勿论旧帝时之功,自我来辽东以来,若有出力之人,则写所出之力;尚未出力之人,则写以后出力。曾囚於狱而有罪之人,则写我等曾得罪於皇帝,汗夹后免我等一死,且授以官职,俾得资生等语。著正月初五日具奏,初十日颁给敕书。

自古以来,未有一国揽他人罪孽而侥幸者。譬如大辽天祚帝招纳我金汗所败之叛人阿苏,索之不与,遂启衅端,为金所败,赵徽宗亦接纳金汗所败之大辽叛臣张觉,索之不与,遂启

兵端,为金所败。明万历帝无端干预边外异国之事,欲害我国,天遂谴之,以万历帝河东之地界我。

【原档残缺】耨德依、沙金【原档残缺】各赐驼一只。

赐蒙古诸贝勒驼各一只。

是日,降英古勒岱参将为备御,降巴齐兰游击为备御。

十九日,汗降书谕众官曰:“务令先往筑城之人,速行竣工,为何仿效留后不屑之人耶?我养育尔等,仅为攻战乎?何不念养育之恩作速竣工耶?”

明集十三省之兵来攻,尚不能胜,尔朝鲜王纳一毛文龙,有何益哉?我向来遵循之道,我不先犯他人,然属我者亦不弃之於人。若归毛文龙,则我亦释尔元帅还。如此,则与明断绝矣。若不归还毛文龙,则明春将有大於毛文龙者前来。彼时,我不与来者交恶,而怨揽他人罪孽之尔朝鲜王。自与明开战以来,迄今四年之久,我总遣人以善言致书,尔朝鲜王无一善言相报,却以明为父母之国,不肯与之断绝也。倘能侥幸,则善哉。倘有失策其祸将无可估量。据闻渡河之汉人,朝鲜供衣物,多有幸免者。著尔速将我逃人,悉数归还。

十八日,汗降书谕曰:“将肥马携来,留其瘦者,每旗各留代理备御一人看管饲养所留马匹。又恐有不盖粮窖口者,务谕众人,妥为掩盖。共致朝鲜国之书,命留养马匹之十人,携往距义州城门五里外,悬之於树而归。”

二十日,革巴克什希福备御之职,授为千总。

二十日,汗降书谕曰:“拟於二十五日午时,各地各堡演放火包。恐以兵至,而肆意骚动,令将此书,传谕所属各屯。若不传谕,则以该章京治罪。”

二十日,巴噶达尔汉贝勒属下六男四妇携马一匹、牛九头、羊二十只逃来。

二十一日,有蒙古取粮之四百辆车人,未经汗准,即行入境。故以苏纳额驸、康喀赖、【原档残缺】

汗曰:“著每牛录宰牛三头,以资年终食之。”

汗降书谕留 驻凤凰城之军士曰:“著派十人往守朝鲜来路汤山,留驻新城之人亦令看守新城片处朝鲜之来路。朝鲜使臣来时,守路之人截留彼处,问其是否归还毛文龙。还则将其来人留於彼处,前来禀告;不还,亦留彼处,前来禀告之。守路之人,不得领来人至我驻兵之地。不如贝勒来否?”

二十一日,洪巴图鲁所属七户,额布格德依所属十二户,吉郎阿、莽阿所属五户,囊努克所属十户,及另一贝勒所属二户等,共三十六户,携马四十匹、牛一头、羊五百只逃来。

二十一日,孟国台吉携来牲畜数:马一百七十匹,牛二百零六头,羊四百九十只。途中倒毙马、牛、羊一百一十二。

著所往军士与孟国台吉一同选贤能者带之来。至於疲乏之牲畜,由尔等寻地留之,而后归来。

二十二日,汗集诸贝勒於筑新城之地曰:“如明洪武帝之徐达所言,八旗贝勒不可爱财。如有衣则均给新附之国人用之。都堂、总兵官各以貂皮、猞猁皮制皮裘、皮子一袭,副将制猞猁皮子一袭,参将、游击制虎、貉、狼皮子一袭,备御制毛青布棉子,以给新来之蒙古从等。每牛录散给炭十筐,由牛录额真领取,不得有一折损,妥为收藏。勿以马驮,宜备小冰床载之。著各旗详察不称职之人。”

二十二日,汗致书沈阳游击刘有宽曰:“取沈阳仓老米,发给投来之蒙古人,每口月给二斗。牛每头、马每匹月给二斗,关每只月给一斗。新来之蒙古,尔等暂居沈阳歇息,饲养牲畜。俟牲畜长膘后,南路之人悉迁入我地。此路无主粮草颇多,若有愿往彼处取粮草饲养牲畜者,准其前往。牲畜肥壮后,迨至明春泛青携畜回来。至於不愿往彼处自以为牲畜能度过年关者,可留於游牧之蒙古处。著大臣前来谒见。有愿定居者,则由各族简选来住。愿去者,可将生羔羸瘠不可携住之牲畜,书以主人名姓留於八旗游牧蒙古处饲养。”

叶赫之托博辉著降备御为千总。

二十三日,鞍山汗庄之汉人,献葱一盆、胡萝卜二斗。

二十三日,蒙古巴克贝勒之二子、一女前来,汗御衙门,宰牛设筵宴之。

长甸兵一千八百五十人,永功兵二千一百三十人,大甸兵二百又七人,新城兵七千五百四十二人,靉河兵一千八百一十四人,共一万三千五百四十人,击败居於朝鲜之汉人毛文龙乃获银一千五百两,金四两八钱,皮袄三件,皮子一件,虎皮二张,狐皮一张,红毡一块及俘虏五千四百四十人。

八旗於沈阳、辽东之所获及由明来归者共一千六百六十五人。每一蒙古男丁月给米一斗及银二钱。

二十四日,爱塔所辖大孤寨屯汉人,来献鸡六十四只,鹅十二只,鸭十八只。

巴岳特地方额色依贝勒之子古尔布什台吉,领率八十户一百一十五名男丁,携马二百六十匹;牛一千头、羊二千只叛来。汗御衙门,命台吉叩见毕,具筵宴之。

二十四日,以汗之族弟吉伯里都吉霍之女妻台吉莽古勒。

二十五日,授雅拜为备御,格巴库为千总职。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合献雉一百只、四口猪之肉、葡萄二盒。以貂皮子、蟒缎长褂、披领使着之。二都堂出貂皮袄一件,二总兵官出猞猁皮子一件,四副将合出上等貉皮子一件,四参将、游击合出二等貉皮子一件,众牛录额真、备御出毛青布外褂,散给古尔布什台吉之众从人。又赐以雕镶鞍辔、雕镶撒袋弓、箭十根、水牛皮弓、盔甲十件、甲蔽手二对。

二十六日,献绿瓷碗盆共一千五百。阿敏贝勒属下赵游击献生麅二只、退毛猪二口、雉二十只、牛二头、羊二只、鳝鱼二十尾。

二十七日,张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鸡四十只、雉三十只、兔十只、退毛猪四口及各样面食。抚顺额驸献猪二口、雉五十只、葡萄一盘。西乌里额驸献猪二口、雉五十只、葡萄一盘。季庆赛献猪二口、牛二头、山羊二只、雉四十只、菜二盘。关泰登献猪二口、稻米二斗。奉集堡佟德御献猪二口、雉五十只。张参将献牛二头、猪二口、羊二只、雉四二只、兔十二只、鸡十只、面食二盘。张游击献猪二口及羊二只。齐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及鹅十只。爱塔副将献梨五百个。佟游击献羊二只、猪二口、麅四只、雉一百只、兔十只。刘都司献牛一头、羊二只、猪二口、生麅一只又刘参将献牛二头、羊二只、鹅十只、猪二口等。

著纳齐布侍卫督养哨地马匹。按辽东之马匹每匹马日给草三束、二日给豆一斗。

二十八日,魏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鹅四只、鸡十只、已杀之鹅四只、已杀之鸭四只及雉十只、猪二口。王游击献羊二只、牛一头及猪二口、鹅四只。单参将献牛二头,猪二口和羊三只、鹅十只。戴游击献牛二头、猪二口和鹅四只。戴备御献猪一口。巴游击献牛二头和羊二只、猪二口。马奇古献牛一头、猪一口、鸡十只。张备御,王备御合献牛一头、猪二口及雉只、鹅二只。马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及猪二口,雉二十五只。邱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雉二十五只。刘游击献牛二头及羊二只、猪二口、雉二十只。镇江李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生鹅四只、鸡八只。又佟游击、苏游击、宣游击、郎游击、于游击五人合献牛六头、羊八只、猪五口、鹅六只。张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兔十只。李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鹅六只、鸡六只。郭游击献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鹅二只。盖州佟游击之子献猪二口、牛二头、

山羊二只、鹅四只、麅一只、兔十史、梨二盘及葡萄二盘。

三十日,赐八旗教书之汉外郎各银三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段仅记长甸等地千百之数字,或兵或银,均无从查考,故照抄之。(本书译为兵数)。

第五函 太祖皇帝天命七年正月至六月

第三十二册 天命七年正月

壬戌年正月初一日。汗率八旗诸贝勒大臣等,出城叩谒堂庙。然后,回衙门升座,八旗诸贝勒率群臣,叩祝汗长寿。次蒙古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勒额驸、古尔布什台吉率众蒙古人叩

祝。次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众汉官叩祝。次唐古特部二喇嘛及朝鲜四官员叩祝。依次叩毕,杀牛宰羊,肆设百席,召集诸贝勒大臣汉朝鲜官员及蒙古诸贝勒,备陈各种汉人乐舞,具盛筵。

初二日,汗谕曰:“著停止向与诸申杂居之汉人徵收诸申人之口粮。杂居之汉人,亦同诸申按口计粮食之。倘有不足,可向未与诸申杂居地方之人徵收,并以筑城之牛车运来发给之。”

汗出御衙门,与众汉官曰:“曾令尔等将降兵遣归父母所在之地,然尔等不肯。尔等以将兵放归,何以复得为辞不加遣还。前往新城靉河时,尔等虽带数万人,仍然以从征无兵、服役无人为由,百丁抽一,千丁抽一,仍无做事之人。河东之人数万万,倘若尔等免受财帛,何劳无人。至於治田派丁之事,不劳我干预,尔等理当办理。怀之尔等,尔等不愿办理,又不依从我办理之意,而败坏之。此乃尔等於河西相谋,不充兵,不服役,而有意迟误矣!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我念子婿之情,恩养尔等也!诸贝勒之宅院积有草料乎?尔等宅院有草数堆,皆乃免赋而获者,否则何以得之?草料堆积在外,显而易见,至於金银,岂可见乎耶?尔等不图报效汗恩,办事不明,一味贪财,非此岂有他哉!而今尔等汉人已不可信矣。”

初三日,遗朝鲜国书曰:“愿尔朝鲜国与明断绝,而与我修好。然数年来,虽常遣人以善言致书,尔竟不从,仍以明为父母之国,不与断绝。乃尔主朝鲜国八道之大臣等故意启衅也!若肇启衅端,遂其心愿而侥幸取胜,则尔八大臣,实可称为掌国执政之大臣。倘有一失,尔王必责之‘败我基业’,百姓必斥之‘害我国家’。如此,则将执尔八大臣与我也!尔王即或不与,我亦断不宽宥!”

是日,传谕茂海、雅尔纳、满都赖、永顺曰:“著勤办编户事宜。俘获如何?至於尔等携回之户,可量其力,遣人送至萨尔浒。为恐编户之人杀我遣送之人,可遣精干谨慎之人督率。前往之大臣,尔等率每旗各五十人前往,并将驻扎秀灵寺、苏瓦延坡一带之甲士五十人中拨二十人前往筑城,均著携带筑城需要之器具及兵器。再拨十四人前往牧场,其馀十六名甲士驻城。其杂居未从军之汉人,皆将其家、【原档残缺】。

是日,汗传谕达尔汉侍卫、栋鄂额驸【原档残缺】杨古利、达尔汉额驸、刚古里、乌讷格【原档残缺】、阿布图巴图鲁、车尔格依、多璧叔、叶赫之苏巴海、索海、卦尔察叔、喀克都里、图尔格依、苏纳额驸、蒙噶图、冷格里、拜音达里、阿山、阿什达尔汉、额克兴额及【原档残缺】、昂阿拉、阿泰、额森特依、

巴都虎曰:“凡建於山谷洼地之房屋,不得放火焚烧,限於本月十五日将俘虏带至辽东城,途中不得一二人分散而行,倘若散行,人被杀害,则治尔等以重罪。见此谕后,勿再进山搜人。”

遣归巴克贝勒时,大贝勒至五里外,杀牛具筵送行。

初四日,汗谕曰:“著查点国中男丁,每百丁设百长一名。修筑汗城,每十丁抽一人服役,每百长派男丁十人,牛车三辆,每二名百长,出一百长,带领前来,另一百长留下统管之。海州所属之人,限於本月初十日抵辽东;盖州所属之人,於十日抵达;复州所属之人,於十八日抵达;金州所属之这边人,於二十二日抵达,那边之人,於二十五日抵达。又於二十男丁内,抽一人充兵,其充兵者所骑价银十两之马匹及所执器械,由二十人合摊。充兵人之家口,令速来京城居住。汉官一切徵收之官赋等,悉令停止。凡汗所徵之兵及所点派之役夫,倘缺一人,或逾一日不达,则以尔等地方长官守堡及百长从重治罪。”

初四日,设百席,集诸贝勒大臣及众汉官以及各官之妻,诸贝勒之福晋等宴之。

是日,授抚顺额驸之子彦庚为游击。

孟通事率八人自广宁来归。

初四日,兀鲁特部一丧夫之福晋,率其幼子及四百六十人,携牛五十八头、马四匹来归顺。

分河东汉人给诸申都堂、总兵官三千丁,副将各一千七百丁,参将、游击各一千丁,备御各五百丁。赐汉人总兵官各四千丁、副将各三千丁、参将,游击各二千丁。

初五日,传谕牛庄曰:“於牛庄那边河岸所弃堡子附近之所有最末台站,著令弃之。其台站人员,携之前来。於这边楼台,挑选壮丁十人,备置弓矢,妥为驻守。”

是日,喀尔喀部囊努克贝勒属下一百四十四人,携牛二百三十头,马三十匹,羊一千一百六十只,驼三只来归。

汗曰:“著将於抚顺所获之汉人,赐给各贝勒,并由各该主子酌放催管之人。於辽东所获养猪之汉人,及绣匠等有用之汉人,收入辛者库牛录新获之五百丁中。居於八贝勒庄户中之汉人,给与牛录之人,并计入其牛录人数之内。”

传谕沿边各堡台人曰:“有车,牛自边外前来时,为何准蒙古人进入?曾有谕:凡使臣及商贾前来,悉令於边外等候,入告获准后,方令其入境。逃人及携带妻孥、牛羊来归之人及汎地之人,即令入境,恐其为敌兵追获等语而为何违背此谕?”

初六日,喀尔喀囊努克贝勒所属十六人,徒步来归。

是日,科尔沁明安老人诸子之使臣率六人并携马十匹及五羊之肉,奶酒一壶前来。

初七日,爱塔之卡伦人追捕编入我民户之汉人逋逃,拿获男三十人,女十人,车二辆,其馀半数未获。后明兵来侵,爱塔副将之卡伦人先见之,予以回击,杀一人,生擒一人。明兵再次来侵,爱塔副将之二卡伦人各为敌俘二名。於是致书爱塔副将曰:“尔兄子为海州参将职。并由尔兼之,驻於金州,尔弟为备御。著尔三人从速催办应派之官役、牛、车,油期抵达之。至於兵额,从速催徵。金州、复州、盖州等处,仍由尔统辖。当严加看守叛逃之人。至我卡伦被俘四人之妻孥,各赐银十两。生擒之人众,押送辽东,以消息。其被杀人之衣服、弓、撒袋、腰刀亦令送来,以供查验。擒杀敌人者则著作书送来,以便赏赍。”

初六日,汗谕曰:“著汉官管四千人者,以二百人充兵,其一百兵,配以大炮十门,长铳有八十只,另一百兵,听尔调遣。管三千人者,以一百五十人充兵,配以大炮八门,长铳有五十四只,另七十五人,听尔调遣。管二千人者,以一百人充兵,配以大炮五门,长铳四十只,另五十人,听尔调遣。诸申官管二千七百人者,以一百三十五人充兵,其六十七人,配以大炮六门,长铳四十五只,另六十七人,听尔调遣。管一千七百人者,以八十五人充兵之,其四十四人,配以大炮四门,长铳三十六只而另四十一人,听尔调遣。管一千人者,以五十人充兵,其二十五人,配以大炮二门,长铳二十只,另二十五人,听尔调遣,管五百人者,则以二十五人充兵,其十人,配以大炮一门,长铳八只,另十五人,听尔调遣。”

初七日,汗谕众汉人曰:“凡酉年照例应徵之物,著从速完纳。有官马者,入告我有官马,勿得隐匿所有马匹,否则将其隐匿者杀之。其无马之人,本戌年每男丁纳银五钱。自今五月起【原档残缺】合出一马,此【原档残缺】诸凡人如何交来【原档残缺】”

初七日,来告:昂爱台吉、达尔汉和硕齐,领率一百人,携牛三头、马、车二十来归,已至长永堡。

古木布台吉献良马一匹,遂赐以重五十两之酒海、孔雀翎蟒缎一疋,重三两之金杯及托盘。又献骟马一匹、骒马九匹,遂赐甲六副、盔六顶、亮袖二对、缎五疋、毛青布五十疋。献阿济格阿哥马一匹,遂赐以美缎一疋、翠蓝布十疋,又赐镶嵌撒袋弓靫、镌花腰带一套、腰刀一把。

初八日,赐古尔布什台吉貂皮子三件,猞猁狲皮子二件,虎皮子二件,貉皮子二件,狐皮**子一件,貂镶皮襖五件,獭镶皮襖二件、鼠镶皮襖三件,男女蟒缎衣九件,全蟒缎六疋,缎三十五疋,银五百两,镶嵌鞍辔一套,鲨鱼皮鞍七件,镶嵌撒袋一件,装有弓矢之撒袋共八件,并彩柜、竖柜、碗、碟等器皿具备。

初八日,命将平虏堡之四百三十四丁赐给蒙古恩格德尔额驸。拣选通晓汉语、心术公正且守法、谨慎之人,编为十户。尔等不可自徵其每年所需银百两、粮百石,由我亲给之。额驸,格格出行,则吹奏喇叭、唢呐,送出界外,若来则出界迎之。

自兀鲁特部来归之福晋,妻与汗子汤古岱阿哥。赐福晋马二十五匹,牛二十五头,貂皮**子、貂皮帽、金项圈、耳环二副,蟒缎长褂和披肩。福晋所带来之四十名蒙古人皆赐之。

初八日,萨哈连巴彦至。

是日,有二汉人自广宁徒步来归。

初九日,沙金牛录之人因接回亲家之女,藏匿於家,曾罚银二十两。是日又销其功。

初九日,喀尔喀囊努克贝勒所属三户十七人,携牛四头来归。

是日,汗降谕曰:“著八贝蕾各庄周围之人与车匠,住花克沙干,捕鸟人住旅顺口。”

初十日,命汗之包衣纳彦率奉集堡所属空托模屯人八十八口,四十四丁,前往费阿拉。

纳丹佛哷之阿都庄来献貂皮六十八张,水獭皮二张,银鼠皮四百四十张、貉皮八张,蜂蜜一瓶。

拉发之扎西坦庄来献貂皮六十一张,水獭皮三张,银鼠皮二百张,东珠四颗。

纳丹佛吳哷之孙札庄来献貂皮九十三张,貉皮十三张,水獭皮三张,虎皮三张。

十一日,喀尔喀巴噶达尔汉贝勒属下男丁二十一人,携马十五匹、牛八十七头、羊一百七十七只来归。

第三十三册 天命七年正月

十二日,汗往筑新城之地,筵宴而还。

十三日,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按级赐给小旗、伞、鼓、喇叭、唢呐、箫等物件。汤古岱阿哥、达尔汉侍卫、栋鄂额驸、巴都里、杨古利、穆哈连、索海、车尔格依、达尔汉额驸、戴木布、乌讷格、喀克都里、布尔杭古额驸、阿布图巴图鲁、舅阿布泰、乌尔古岱额驸等十六人,各赐小旗六对,伞一柄,均赐喇叭、唢呐、箫、鼓。叔多璧、叔卓里克图、和硕图、图尔格依、康古里、阿泰、舒木路、雅杀禅、阿山、哈哈纳、蒙噶图、苏巴海姑父及冷格里、叔卦尔察、叔托博辉、叶赫之苏巴海、顾三泰额驸、方吉纳、胡希布等十九人,赐小旗各五对,伞各一柄,喇叭各一对。以下参将、游击,赐小旗各四对,伞各一柄,众备御赐小旗各三对,伞各一柄。

陞哈哈纳参将为副将。

是日,至蒙古冰图老人书曰:“桑噶尔寨不嫁已聘之女,女遂死,此乃桑噶尔齐之罪也。夫冰图老人,尔若不嫁已聘之女,倘出前事,诚为可惜。纵亲人不忍分离,但女已成人也。

将长成之女,徒留闺中,成何体统?凡事速结为善也。若欲结亲,则直言为好。尔已年迈,岂可使女亦逾年纪耶?尔若出言许嫁,即遣人以礼接娶。女若不嫁,则祸患及身。若取聘礼则给甲五十。让女乘马一匹,友人相随,送至约定之地。我等亦将五十甲送至约定之地,与尔女交换之。”众贝勒致书曰:“若嫁尔女,以合汗意,则尔欲得何物,必可得矣!既已结亲,何必恋舍?”

额尔德尼巴克什为其牛录人塔布兴阿首告之。额尔德尼遂告豪格父贝勒曰:“雅荪、乌讷格挑唆塔布兴阿告发我二人。”又告曰:“不可不令雅荪乌讷格辞离於汗。”雅荪,乌讷格以其言告汗。遂查抄额尔德尼巴克什之家,抄出汉官所馈之退毛整猪八口,以及家鸡、野鸡、稻米、面等。将汉人所送一切物品,送汗衙门内复抄其家,尽没其绸缎、蟒缎,毛青布、翠蓝布、衣服等家产。汗曰:“汗之近人,何可无此财物?”遂将该财物尽还额尔德尼巴克什矣。

汗曰:“汉官之馈,少受尚可。所受过多也。”故将额尔德尼巴克什治罪,还给奴仆六对,马七匹、牛三头。其馀人、马、牛皆没收之,赏给阿巴泰阿哥。革额尔德尼副将之职,贬为庶人,其所管牛录,赐与蒙噶图。至於达海巴克什,箭刺其耳鼻,革其游击之职。博和里因与塔拜阿哥殴斗,先拟其罪,鞭责一百,籍没家产,其身赏给大贝勒为奴。后复拟死,旋免其死,箭刺耳鼻,释放。

额尔德尼巴克什复於汗前抉雅荪之短,曰称:“尔偷购覆盖祭器之蟒缎四疋,倭缎一疋,此事汗可知乎?”汗曰:“前曾颁谕,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购买蟒缎,只限一疋,尔倘若以财随意购取绸缎、蟒缎,则何足他人购用?”乃拟死罪,但因痴呆,宽免一死,还给人六对,马六匹、牛三头。其馀人、马、牛皆予没收,罢其参将之职,贬为庶人。阿哈图及坦坦、巴兰、喀萨里、佟山、松古图私卖蟒缎於雅荪,皆已缉捕。因松古图言之有理,予以释放。又革坦坦游击之职。喀萨里、巴兰、佟山各责十鞭。

十四日,陞参将蒙噶图为副将,革马勒图游击之职。

是日,抢掠毛文龙,俘获万人,携之前来献以俘虏之半,分给从征军士,一半赏给都堂和总兵官以下、守备以上各官。再赐蒙古台吉古尔布什马百匹、骡二匹、牛一头。

汗曰:“今我国人,较前暴虐。凡轻视汗之亲族者,责打之,其殴打者,斩之。皆以著书,颁我诸子。昔居费阿拉时,拉哈默尔根之妻揪我宗室女托塔里之妻衣领殴打,遂杀拉哈默尔根之妻。兹将此言,预先宣谕众人。”

十四日,先是,斋赛贝勒所属五户,男丁八人,携牛十五头来归。今交卓勒呼尔使者带回。

一等和硕贝勒大臣等各备旗八对,伞一柄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贝勒各备旗七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诸申、汉人一等大臣各备旗六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大臣各备旗五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三等参将,游击各备旗四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众备御各备旗三对、伞一柄。二等游击以上各备一轿。诸申、汉人各官,出城时均照汗所定礼制,乘轿,计札洛宽①、击鼓、吹喇叭吹唢呐,妆饰而行。於汗城内,只准执旗而行进五对旗之官如遇六对旗之官,则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四对旗之官见五对旗之官,亦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小民见执旗者来,乘马者下马而立,步行者避於路旁,等候经过。为符汗所颁之礼制,诸申、汉人大小官员,自上而下,依次行礼。凡汗赐以职衔之大臣,皆举旗执伞,显示身份而行。小民见大臣有不行礼者,见则责打之。见贝勒、大臣停止,或路过

其门,乘马者,须下马而过;若遇急事,亦须脱蹬缓行而过。

是日,弓匠呈送所造之弓二百二十张,将其分给众巴牙喇。

十五日,晋陞备御尼塔哈为游击,晋陞纳钦为游击,晋陞彦秀才为备御,授四十八以备御之职。

十五日汗出御都司衙门,集诸贝勒,大臣等谕曰:“自古以来,君与贝勒之道,未有因衣食竭尽而败亡之例,皆乃因生计骄纵而败亡也!人君之祸,非自外来,皆由自致。故汗以公诚律己。天命之为君,君下有王,王下有都堂、总兵官,其次有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及千总、守备以至厨役。此皆天授,各有其事也!汗所委之事,不能殚尽忠勤,唯贪人财,食人粮,徇货利,断事不公,故意使汗得罪於天也!此辈乃为害汗之凶贼,毁汗之恶鬼也!如无庖人,汗岂躬自烹调乎?如无差役,汗岂躬自奔走乎?汗为使庶民持公行善,各安生业至无论何物,毫不吝,公平豢养也!如此犹不知足,仍贪赃枉法。天立忠诚之汗,岂容此等恶人?必以法惩处矣!向来我国征伐,所有俘获,均给汗以下厨役以上人等。其越法多取人口财货者,决不宽宥,当杀者杀,当罚者罚也!为臣者,虽征战在前,岂可独自侵吞耶?来此辽东城,为何败坏法纪,妄自贪取?”又谕曰:“良善之人若不陞赏,何以示劝,奸恶之人若不杀不降,何可示惩?诸贝勒、大臣,尔等出而商议,游击以上,都堂、总兵官以下,皆曰贤则贤,皆曰恶则恶也。著尔等审议具奏之。”诸贝勒、大臣详议回奏曰:“诸贝勒大臣以下、庶人以上,皆称巴都里言语公道。所管诸事,无论御前御后,始终如一,赏善罚恶,不徇情面,勤勉从政。杨古利征战英勇无过,退居乡里,尽力勉为,心术公正,能胜任所委之事。故众皆曰此二人贤。”汗曰:“此二大臣之贤,我亦有所闻。尔等皆称之为贤,则贤也!”遂各赏赐貂皮子、貂裘、佳帽、靴、带,伞一柄,旗二对,轿一顶,鼓、喇叭、唢呐、箫。赏赐毕,二人三叩首以谢,汗入室后,其二人乘轿而归。

十六日,降副将乌讷格巴克什为参将。降副将雅希禅为参将。革齐巴达尔汉备御之职。

有一人乘马自广宁来归。

是日,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男十五人、女十人,携牛二头来归。

十八日,往征广宁。每牛录以五十甲士,由多璧叔、贝和齐叔、沙金、苏巴海姑父率之以留守辽东城。汗率每牛录甲士百人,於巳时启行,驻跸鞍山。十九日卯时,自鞍山启行,宿於牛庄。二十日寅时,自牛庄启行,辰时渡辽河。守渡口之明兵见我渡河之兵,即遁走。我军追其逃兵,至沙岭城,明兵入城。汗於申时抵沙岭,围城立营。二十一日,遣人招城内汉人降,不从。遂於辰时,布梯盾攻城,午时攻取。克城之后,尚未收兵,侦卒来告广宁兵至。我军将欲列阵,明三总兵官率兵三万来战之。我遂分兵冲击,斩领兵主将尤总兵官、祁总兵官、追其兵五十里。日暮,乃退驻沙岭。二十二日,以击败明兵,八旗宰八牛祭纛。於祭纛处,富家庄备御属下之中军来降,给以印一枚,赐银一两,遣还。又广宁四游击自东山遣七人请降,给以印一枚,赐银七两,遣还。是日,阵前所获,尽行分赏。

二十日,授李宗乾为千总。先是李宗乾上表曰:“大兵取沙岭时,辽河岸西宁堡守堡我李宗乾,急出城门,独自叩迎。”汗赐令箭一枝,并谕曰:“著尔归所驻之城,收尔属民而居之。”谕毕,李守堡归,将城外居民,收入城内以居。於辽河架桥时,又与爱塔一同架桥设浮桥。广宁出迎之官,皆陞授官职。张悟理架桥有功,曾赐备御之职。后得罪当死,仍因其架桥之功赦而养之。李守堡驻守辽河口,业己二年。去年六月,闻一屯人叛逃,李守堡连夜为追赶者指路,此事堆勤、王备御知悉,至令仍未蒙赐职。

二十三日,锡翰之子生员郭肇基,掌管广宁城门,前来迎汗以后,赐以汗所乘鞍马及一小旗,遣还。

是日,郎游击兄弟二人来降。驻镇安堡千总来降,赐印二枚还。

二十四日,白土厂刘参将来降,赐小旗一面遣还。又石河守堡来告其村被蒙古袭击,赐印一枚,遣还。

广宁城众官庶民,执伞举旗备轿,击鼓并吹喇叭、唢呐、箫,至一里外,跪迎谒见。汗於广宁城东山冈下马,命八旗大臣入城分拨居屋。汗於申时入城,驻跸都堂衙门。

管辖大黑山,小黑山等三堡之过堡来见,赐小旗二面遣之。

义州城人来请设地方官,汗遂遣孙游击前往。

镇安堡人来请设地方官,遂陞金游击为参将,遣往。

白土厂刘参将尽收其周围各屯,率先前来谒汗,遂陞其参将为副将,遣归白土厂地方。

陞游击石天柱为副将。

二十五日,右屯卫人来谒汗,并告曰:“游击、宁备皆逃,唯掌印官、捕盗官留守,所积粮草俱在。”遂赐敕书遣之。命掌印官为备御职,捕盗官为掌印,其来告之人为捕盗官。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无圈点十二字头二书,均无jarokowan一词,故照抄之。

第三十四册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汗谕众汉人曰:“我国维生之道,乃事之曲直,秉公听断。凡不受下人之财贿者,心术正直善良之人,酌情晋陞。凡庇护邪恶贪财之人,予以降职。诸凡案件,先交守堡、

备御。守堡、备御审讯后,交参将、游击。参将,游击审讯后,交都堂、总兵官。都堂、总兵官审讯后,告於八贝勒。小事则由八贝勒共同审理结案。大事则奏闻於汗。八王以下,守堡以上各官,不可独断,皆集於衙门,共同审理,若各就本衙门独自审理,贪财徇庇,妄加剖断,恐获罪於天。所谓众人听断,乃此也!”等语。

陞参将顾三泰额驸为副将。

取库贮之蟒缎、绸缎四千疋,於汗所居之衙门,分为八份,赏赐之。

陞乌讷格为副将。

第三牛录工匠茂海,违犯汗定之法,奸宿户下汉人之妇,按八旗裂尸八段,悬八门以示众。

右屯卫存米数目:老米四十二万一千一百三十石五斗二升,小米一万五千零二十石七斗一升。黑豆五万四千三百二十石一斗一升,高粱一万三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三升,共五十万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

二十六日,致喀尔喀五部诸贝勒书曰:“尔等毁我两国天地之盟。如今,竟有非者固然为非,是者亦以为非之说,轻信此言,岂非幼稚乎?人若相互恭敬,争端自息。设欲修好,相互恭敬,则和好可成。无端起衅,和好岂能成乎?尔等以恶言相报,我亦曾欲以恶言相报之。然我以宽大为怀,岂能效恶起衅乎?故今遗此书。五部诸贝勒,尔等诚欲自省其咎,重修和好,则遣卫寨桑,巴杨阿二人来。自山海关以东皆薙髮归降我国。尔等明知又欲来侵,则听尔自便!盖背盟者必无善果,践盟者必无恶报也!”

汗谕镇武堡军士曰:“我大军行将西征,尔大国岂能不知?顺者生,逆者亡也!沙岭之人因不归降,遂破其城,尽杀其人。西来援兵则亦被全歼之。尔等已无所恃,即是败走,犹在山海关内,孰能给尔等田舍耶?与其受妻离子散之苦,何如薙髮速降之善哉!”

都堂谕外城曰:“凡地方之人,皆速薙髮归降。各城之人,薙髮归降以后,宜前来叩见汗。老年人,可不薙髮,年少者,皆令薙髮。差遣之人,供给肉饭,勿令饮酒。即是都堂所遣之人挟逼索财,亦勿给之。”

都堂谕城内众民曰:“尔等所获无主之财帛、人口、牲畜,以及店铺、库存之金银、闪缎、蟒缎、绸缎,布疋等物甚多。今望尔等将其拿出,自领一半,他半分给我被劳军士。”

二十七日,谕汉人曰:“河东辽东地方之人有渡河前来者,尔等各归各处。再河西广宁地方之人,有愿投亲戚者,准其往投。著将尔等所往人口数目,皆造册送交都堂,以便尔等所往之地方,计口授给田舍、粮米。”

恩格德尔额驸属下巴拜晋陞为备御。

熊乾自大凌河遣二人持书,令义州城之人遁入山海关。义州城游击执此二人来献。汗曰称:“伊弃主向我,执人来献有功。著陞游击为副将,赐鞍辔马一匹,再以银百两,分赐城内之人。”言毕遣之。

自喀尔喀杜楞贝勒处来男丁一百一十二人及妇孺二百八十五人;莽古勒台吉之子绰斯希布处,男丁二人、妇孺八人;自洪巴图鲁处来男丁十九人、妇孺二十三人;又巴林处之一百

口,未报男丁数目,由一舒楞额携之前来。又由洪巴图鲁处来之男丁一百,并无妇孺,皆收留之。蒙古人连次来归,供应粮草,无人主管之,可遣掌管粮草昔前来。

二十八日,诸申,汉人,蒙古众官员,自上至下按次赏赐者:栋鄂额驸,汤古贷阿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达尔汉侍卫、穆哈连及巴都里、杨古利等八人各赐驼一只,蟒缎、绸缎衣二十二件,红毡八块。索海、车尔格依及达尔汉额驸、乌尔古岱、戴木布、刚古里、喀克都里、和硕图、阿布泰舅、阿布图巴图鲁及乌讷格、图尔格依、阿山、令格里、阿泰、爱塔、哈哈纳、蒙噶图、顾三泰额驸等,各赐驼一只,蟒缎、绸缎衣十四件,红毡六块。参将各赐马一匹、蟒缎、绸缎衣共八件。游击各赐马一匹、蟒缎、绸缎衣七件,红毡四块。备御各赐银二两五钱,绸缎衣五件,红毡二块。巴牙喇旗长各赐缎一疋、银二两、红毡一块。千总各赐银二两,布衣二件。守堡各赐银一两也。

陞鄂本堆、拜虎、阿布图、古尔泰均为游击。

陞僧格塔布囊、苏赫巴克什为备御。

陞纳喀达、库尼雅克塔、哈玛虎为备御。

赐讷殷之托霍伦、阿努各蟒缎衣一件、毡一块。

二十九日,都堂谕曰:“镇静堡、镇安堡及尔等三堡之人,尔等妻孥所住房屋及一切物件,均未动用,应有尽有,俱已足矣。唯赏给自内地来归之蒙古人库存财帛、金银,商人之财物,无主之财物、牲畜,以及无夫之妻孥等项著尔等速查。於二月初五日送来者无罪,逾二月初五日以后,被人首告,必将治罪。”

汗登广宁城南门,沿城巡视毕,由西门下,乃回衙门。

三十日,致沙金、蒙噶图书曰:“著尔二人查集制造八旗贝勒凉帽甲衣之朝鲜匠人。每旗各设一人主管,多造凉帽。”

三十日,白土厂刘副将献汗驼一只、马四匹、牛四头、羊四只、毡四块。以柜及竖柜,依次赏给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

大清堡游击郎实载来告:获首级六颗、马一匹、腰刀一把、帽三顶。三人受伤而亡,伤马五匹。一名曰王义德者身亡,一名曰尤金忠之千总及三人受伤。

十二日,致古木布台吉书曰:“地处遥远,,且途中盗匪甚多,不必送牲畜与尔女。我备鞍马十匹,载盔甲给之。若不愿结亲,务以质言相告。”

二月初一日,每牛录各出一人,自广宁前往辽东接众福晋。卯时,起兵向山海关,宿於十三山。是日,将熊乾所购之四千五百六十疋布,分给众军士,以做营帐。

初二日,自十三山启行,途中有大凌河备御一人、中军一人,把总二人来迎於十五里外谒汗。过大凌河城时,城内人设御座出城叩谒之。锦州备御来迎於小凌河谒汗。是日,至杏山

驻跸。

初三日,由杏山启行,至十五里外,乌尔古岱额驸之子额森德里阿哥坠马身亡。令每牛录派一人,由费扬古贝勒、岳托贝勒率领,将其尸体送往辽东,汗躬临哭送。军遂由此前行时有一逋逃自山海关来告曰:“熊乾、王都堂已将山海关外村堡居民及其妇孺皆迁入关内,其庐舍尽焚烧之。”汗还军,驻跸塔山。是日,著戴木布、阿山前去巡边,遇潜入边内之察哈尔蒙古人,杀其十五人,俘女二人,获牛二十头,携之以还。又布尔吉巡边,尽杀潜入边内之四十蒙古人。获马、牛、羊共七十而还。

命派广宁军士,至广宁以外设卡伦。该广宁卡伦之一百人,自广宁以内直至西宁堡,每二十里设一卡伦。於诸申人所设各卡伦之间,每一处设汉人四名,置炮四门。住卡伦之人编定班次,昼夜妥为巡察。驻西宁堡之人亦照此妥慎巡察之。

汗至塔山堡之日,白旗巴牙喇茂海率侦卒沿边巡察,见察哈尔恭图贝勒属下之人入境夺粮、俘男四十人、女二十一人,获马十九匹、牛一百四十三头、驴四头、山羊二十三只、驼

一只。初三日杀俘获之人三十人。

山海关外之人,尔皇帝昏庸,受天谴责,尔等若入山海关内定不供尔等衣食、田舍。若仍留山海关外至广宁一带,又岂能安居?必为蒙古所略也!蒙古人有何衣食?必将死於虱子咬!若往河东辽东地方,英明汗将为尔等备办衣食,田舍也!我以至公养人,故蒙天眷,尔等岂不知之?所有残留者,皆渡河前往辽东地方,归诚英明汗。锦州二卫驻於广宁。右屯卫迁往金州、复州。义州一卫迁往盖州,另一卫迁往威宁营。广宁一卫迁往奉集堡,另三卫迁往沈阳。已交付各该管官妥为安置。凡残留之人,速往所指地方,否则恐误农时也!前义州之人,不遵谕令,未从速移往所指地方,仅有富庶善良者迁往。其馀恶棍三千人,抗拒不从顺。大贝勒遂怒,尽杀之。凡各处之人,尔等若不从速迁往所指地方,亦照此诛戮也!

锦州二卫之人已迁广宁。著白土厂人率尔所响应之人,携犁移居广宁。今锦州之人正候尔等前来,以便分田。著清河之人,查尔所属之人及义州残留之人,并率之携犁迁居闾阳驿。著镇安堡所属地方之人,仍居原处。尔身任边务,沿边各台,仍照旧例,设人固守。另遣善育果树之人及僧人等,迁居广宁,以载种汗食用之果树。

第三十五册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初四日,汗谕都堂曰:“汗往山海关处看得十三山至大凌河、小凌河、松山、杏山和塔山,皆被抢夺焚毁。至塔山时,有一骑马人、一步行者,先后自山海关逃来,并告称前屯卫、宁运卫皆被抢夺焚毁等语。汗遂由塔山还。所有九卫之人,悉令渡河迁往辽东地方。锦州二卫亦令迁往辽东。以西乌里额驸为主,并遣辽东旧游击二人,协同广宁新游击监办。令右屯卫迁往金州、复州。令义州一卫迁往盖州。以爱塔为主,并遣广宁旧游击二人,协同新游击监办。令义州另一卫迁往威宁营。令广宁一卫迁往奉集堡。此亦以西乌里额驸为主办理。再令三卫迁往沈阳,以抚顺额驸为主,遣广宁旧游击三人协同新游击监办。”

初四日,自塔山堡还,驻於锦州。是日,薙髮归顺我之汉人,叛投蒙古,又反来夺粮。阿敏贝勒率白旗巴牙喇往捕之,获牛十七头、驴十五头、马二匹、男丁四人。

察哈尔贝勒恭图属下之二百蒙古人,前来夺粮,锦州备御出兵击之,杀一百二十三人,生擒六人,获马十一匹、驼四只。

千总张达勋受箭伤一处。把总张国善受箭伤三处。此二官皆蒙其主将嘉许。戴松侯、赵凤慈二随侍,亦蒙主将嘉许。执纛者刘世清,亦受其主将嘉许。张友龙杀敌一人,尽获其弓和撒袋、腰刀,伤敌九人,获弓七张。把总广策新及萧庆云、罗有功、佟槐、马别陵、谢有和纪珠、张坤等八人,率先冲入敌阵。命其将所获之马十一匹,给予马匹倒毙之人,所获之驼四只,敬献於上,并往都堂处取银六百两。取来之后,升锦州郭备御为游击,并由该游击验赏该项银两。有职之人各升一级。

初四日,命总兵官巴都里率每旗五甲士,往收义州一带户口。

命副将阿布泰舅率甲兵四百,沿来途驱赶户口。

初四日,命都堂、大额驸率八旗每牛录十三甲兵,驱赶左屯卫路之户口。

初五日,大贝勒、豪格父贝勒自锦州率红二旗及正白一旗,往驻义州。阿敏贝勒率镶蓝一旗,往驻白土厂。汗率黄二旗、镶白一旗、正蓝一旗、驻锦州。

命锦州城之户口,於初五日起程,经查点有妇孺七千六百三十四人,男丁六千一百五十人,共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四口。

二月初六日,汗谕栋鄂额驸曰:“当妥为晾晒右屯卫之粮谷,仓顶用席遮盖,簷际留有缝隙,以使粮谷通风。不得靡费粮谷,务尽心妥善管理之。左屯卫存粮五十万,乃我辽东地方之粮也。俟粮收竣,驻骑兵五百。再正蓝旗及二黄旗、镶白旗前来锦州。其馀之兵,各返该旗。二红旗、正白旗往义州。镶蓝旗往白土厂,由栋鄂额驸率之。二旗合派游击一员、备御一员,共游击四员、备御四员。

二月初六日,汗降尽曰:“命赴各处之军士,会集於各军驻地。镶蓝旗驻白土厂,正白和二红旗驻义州。二黄旗、正蓝旗、镶白旗驻锦州。各牛录驻辽东之男丁,核计为三份,一份驻扎,二份在辽东耕田。派精兵驻扎,独身壮丁,勿得差遣,令其驻扎,其田令牛录人兼耕。尔牛录额真不得庇护或差遣贪谄之人,若庇护差遣,则革其职。外出驻扎之军士,留其马匹,仅负甲徒步而往。每牛录派一章京率领前往,丈量田亩。往返差遣之人,不宜过少,令一百四五十人结队而行。差遣之人,骑乘良

马。抚顺额驸、西鸟里额驸、爱塔尔三人、各率本卫之人,前往指定地方,并携辽东旧员、广宁新兼之官,前往勘田、备办房屋、食粮。诸申每旗各派游击二人,每牛录各派千总一人,一同往勘田,并一同备办田舍,食粮事宜。尔等当身任其劳,勿得倦怠,勤於办理之。”

锦州官员,以无主之羊二百四十只、麅子一只献汗,命每牛录散给羊二只。

初五日,汗遣人至广宁,曰:“广宁之人等,已去者几多?留者几多?再者,齐家堡之人等,皆至广宁乎?著探明来告。”

喀未达尼率三旗,自锦州往击山峰,俘获八十人。

初六日,我侦卒登锦州城,见有五人,前来告之。汗曰:“我军不可妄出,俟其近城。令我军披甲,於城内静立以待。”时马勒图备御、阿钮备御、乌达海牛录一人,违令出城门以往。遂将其治罪,罚马勒图、阿钮於广宁所得赏银十五两、乌达海牛录之人,刺其耳鼻。

二月初七日,汗谕爱塔副将曰:“著尽数查出尔属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善於操舟之人,以船运右屯卫之粮。爱塔尔勿得迟延,奋力运竟该右屯卫粮五十万。尔受劳苦,仅此一次,日后不复有矣。军欲渡河,正待运粮。速运完毕,则可归家,祭祀神主。著从速运完之。”

初七日,汗谕大额驸曰:“河岸之粮,勿得载运,设二十人,妥加守护。汗往义州,若有信息,遣人来告时,沿大凌河而上来义州可也。”

锦州之汉人,被蒙古人所获,复又逃归,疑而讯之。命其报父母之名,对曰:“我父名曹有实,五十七岁;母王氏,五十岁;妻王秀珠,十八岁;我名曹友奎,三十二岁;岳丈王马耳,六十二岁;岳母唐氏;弟曹玛色,二十二岁,子二岁。

汗於锦州歇息二日,至鄂陀堡驻跸,由彼赴广宁。

大贝勒、四贝勒往收义州户口,令义州城人迁移,其城人曰:“蒙古於边界屯兵二万,尔等先杀其兵,我即归降。”大贝勒怒,初六日辰时进攻,申时克其城,斩兵三千。

汗自锦州来,见安达尔齐堡,遣龙什遗书招降。龙什遂与应书生、准泰前往招服男丁七十二人、妇孺七十七人,获马十三匹、牛三头及驴十六头而还。朝鲜三总兵官率兵沿边而驻,因明人往告毛游击,诸申兵已进驻新城,故遣派其阿吉根莫尔根率华连通事等十二人,至新城察看。伊等返回时被我擒获解来。

再者,每日自蒙古有十家或二十家来归。

陈游击著尔率属下,分关厢之房屋驻扎。汗食用之果木当妥为交付园丁栽培护理之,以恐妄行焚毁。游击尔亲自率人分田,速遣农人耕种。妇孺勿遣,仍留住於城内。

初九日,镇安堡参将以马六匹、牛六头、羊十只、猪十口献汗。

阿巴泰阿哥、额尔德尼巴克什业已前往辽东。阿泰亲率人往迎自蒙古占尔布什台吉处来归之人户。

大额驸往收右屯卫城内男丁二千八百五十人,家口五千五百七十八人,马五百零九匹,牛六百四十五头,驴七百三十一头。自右屯卫城西收男丁一千六百八十七人,家口三千二百八十六人,马一百九十八匹,牛三百六十五头及驴六百五十五头。右屯卫所属男丁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家口八千八百六十四人,马七百零七匹,牛一千零一头、驴一千三百八十有六头。

初六日卯时,率户众起行。又缮文具奏有无主之马、牛、驴一百一十二头,猪四百口,羊一百只,布一千八百八十疋。缎衣六十四件及驼二只。河岸之米一千堆,约五万石,城内

仓中老米六百五十石二斗,小米一百一十石,黑豆六百九十石五斗四升,粟一百八十石。

二月初九日,汗降书曰:“阿巴泰阿哥、都堂、侍卫阿哥、抚顺额驸、西鸟里额驸、爱塔,尔等勿因劳生倦,迁移户口诸事,尔等当亲率办理。凡有差役事宜,送文与尔,见文即行派遣。凡有事遣人往,亦住尔处。送文亦送至尔处。若超越尔等,擅行投宿,其人即为冒骗。其宰卖牲畜之腰子,仍照旧为尔取之,不得另罚银两。”

戌守广宁之大贝勒【原档残缺】阿哥,於二十日,阿敏贝勒【原档残缺】此间辛苦矣。汗与诸贝勒,亦在军中办理诸事,其劳益甚也!诸凡有差遣之事,勿遣似王游击、戴游击之人等,当差遣忠廉之游击。迁徙之户,可合居於所指地方之房舍,共同耕种农田。若不敷耕种,可往抚顺、清河、开原、铁岭、柴河法纳哈各地,各自沿边择地,合力耕种。若将锦州二卫和清河、白土厂之人遣往彼处,恐误农时,故令居住广宁。

大茂堡备御王来宾给前来之二百蒙古人以酒肉,并曰:“尔暂退之,若知尔在此,恐必以兵来攻。”该蒙古人即退。其后,该堡备御率男丁七十人来投汗。

硕托阿哥旗下所属牛录之一人,因盗骡,鞭责二十七,刺其耳鼻。

汤古岱阿哥旗下,尼隆阿牛录之一人,因盗诸申人之鞍辔,乱刺耳、鼻、面、腰等处而杀之。

第三十六册 天命七年二月

初十日,遣孟坦率八旗每牛录甲士一人,往收沿海遗留之户。又令每牛录各制一梯。

二月初十日,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称:“著尔率兵往蒙古边界驻守,有白土厂、清河、石河之人移户口来者,令携豕鸡等诸物,一并迁往指定处所。俟迁移毕,尔仍归原处。当严

谕同往军士,不得宰杀或抢掠豕鸡等诸物。”

上天眷我,以山海关以外之地畀我。边外之蒙古,若越入边内,我亦以出边外报之,则我两国结怨矣。若愿怀善心行善道,各归原游牧之地,则我两国可无事也!

初十日,汗赐白衣巴牙喇人毡各一块。

初八日,额尔德尼巴克什、达海招抚齐家堡,收人四百,获马、牛七十,驴四十以还。

移白土厂二万户口,居於广宁。

汗曰:“奥德,不宜给尔爵职,似此已获之地,当进取之。”奥德遂进取蟒缎四疋、缎四疋、皮襖一件、马一匹。

移魏家岭、双台二堡一万五千人口居於广宁。

将所收闲散之户,赐与都堂、总兵官男丁各三十五人,赐与副将男丁各三十人。

初十日,送朝鲜阿吉根莫尔根、华连通事二人至广宁。汗命达海、图沙、龙什问其来意遂阿吉根莫尔根答曰:“我王遣我等前来探察是否攻取广宁、山海关。若已攻取广宁、山海关,则我等即相和好。”又问之曰:“何不执献毛游击?”答曰:“明人父也,我等子也,父家之人,子岂敢执献乎?”遂命羁留阿吉根莫尔根。

二月初十日,汗升格根为备御之职,赐缎四疋、银二两五钱。

二月十一日,都堂书谕石副将、刘副将、陈游击曰:“免诸申人镇守南关城门,著尔遣属下人镇守,严查奸宄悖乱之人出入。凡编户之人及取粮畜昔,举一人为主编夥而取之。”

二月十一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曰:“著将辽东周围河中所有汉人之大刀船,其损坏者,概行修理,作速送至辽河渡口处。”

二月十一日,都堂书谕石副将、刘副将、陈游击曰:“尔等迁来民户之牲畜业已羸瘠,著尔等速行分屯,於各屯饲秣牲畜,并速行分田。分田时,不得相争,按分派领取之。耕田之人,派往各屯,置备农具。”

二月十一日,都堂书谕爱塔副将曰:“著昼夜督促架桥之小刀船,令其作速架桥,敬谨从事,以恐延误大军过桥。竣工日期,具书奏闻。”

十二日,镇安堡参将遣其千总来告:“前往督催清河,石河之户人迁移时,石河之人曰称:‘我等一无所有,富户已皆往迁徙之地,唯留光棍在此也!’遂缚使者三人,射马四匹。”

十二日,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镇安堡所属人之妇孺,若有渡河迁徙者,则准男丁往寻各自妻孥。著遣未迁移之人,暗探石河城内是否有人。”

十三日所审案件:叶赫之诺木浑牛录十三人,因盗马十五匹,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著查点蒙古人之户口,每口给粮四斗。

十三日,命每牛录遣四十或三十人往击山峰。

二月十四日,都堂书谕副将爱塔曰:“著勤加熬制官。”

参将萨尔古里先率八旗每旗游击一人往攻广宁北山峰,不克。舒喇中参将萨尔古里属下人之流箭身死。复命昂古、叟肯率八旗每牛录四甲士往攻,又未克。遂於十二日,遣每牛录五甲士前往,乃俘获六百馀人而归。

二月十四日,汗降书谕都堂曰:“著停筑辽东城,并停止垦种官田。其运城石而来之人及牛车,自游击下之中军、千总中各派一干练之人为长,督运广宁之粮,存储於仓。分给诸申官员下汉人等,以诸申为之主带来;分给汉官之人,以汉中军、千总为主带来。遣都司一员同众仓官驻於辽河西之西宁堡,以核计孰运多寡。又广宁地方人迁往后,所有粮食与杂居之地人合用,不足则合运之。白身之人无粮,运而食之,有粮运售,亦听尔便。”

都堂书谕镇安堡参将曰:“著尔将属下城堡,庄屯之人,皆聚齐渡河迁移。其豕鸡诸物等,勿得弃之,携往迁移之地。无牲畜之人,我等给以驴骡,送至辽河之岸。有海州之人,迎

於辽河岸。由彼按驿递送,俾尔不劳。”

十四日,副将喀克都里率每牛录甲兵五人前往收镇安堡户众。

二月十四日,汗降书谕蒙噶图曰:“著将右屯卫男丁,按汉游击所得男丁数,赐与蒙古游击巴布。至於右屯卫备御,则计备御之数,赐与男丁。男丁有馀则取之,不足则增之。”

十四日,赍萨贝勒遣使者六人前来。

福晋等於十一日自辽东起行,十四日至广宁,统兵大臣等出城叩见。福晋等前来,衙门中路尽铺红毡。汗御衙门。福晋等巳时入城,大福晋率众福晋叩见汗,曰:“汗蒙天眷,乃得广宁城。”再众贝勒之妻,在殿外三叩首而退。嗣后,以迎福晋之礼设大筵宴之。

十四日,副将喀克都里遣人,令白土厂、魏家岭,双台三堡之人,皆先期前来。其馀之盲瘸残废者,次日带来。

金参将所管之镇安堡,大黑山、小黑山、中安堡、团山堡等五堡,归镇安堡参将督理。

十五日,汗曰:“一俟归家,即令格格从速起行,其所乘之马,速使养肥。尔蒙古人所谓之肥马,实则瘦也,务照我马养肥之。马瘦则不遣,待马养肥,即行遣之。尔等无马,宁给他物,亦不给尔以马,勿指望於我。”

十五日,自广宁迁往之户众,勿使其劳苦矣。因广宁之人未劳我汗,似旧相识之亲戚,即行迎降,实可怜也。著将田舍粮食,妥办赐给之。

二月二十一日,汗降书谕副将爱塔曰称:“著尔勤加办理架桥事宜,从速完竣,以恐误诸贝勒渡河。切勿耽搁。”

二月十六日,兀鲁特部明安、索诺木、揣尔札勒、噶尔玛,昂昆、多尔济、顾鲁、绰尔吉、奇布塔尔、青巴图鲁等十贝勒率妇孺及一千男丁,逃来广宁城。汗御衙门,以迎来之礼宴之。是日,八旗众福晋会见蒙古众福晋,宰杀八羊宴之。

二月十六日,陞桑古里备御为游击之职。

汗曰:“我国习俗,守忠信,奉法度,不欺压贤良,不徇纵悖乱,以法治之,故无盗伪凶乱之事。拾遗於道,必还其主。蒙天眷祐,国风乃是也。尔蒙古人,手捻素珠,心存异念乃以盗伪为尚,遂遭天谴,俾尔诸贝勒之心变乱,殃及於国矣。今尔等既来归我,贤良之人者,嘉其贤而优待之。即是无才之人,亦因其归顺而恩养之。勿萌邪恶盗伪之心,若存邪恶盗伪之念,即以我法度处治也!”

十七日,汗自广宁启程,行至盘山,有色楞贝勒所属九十五人来归。是日,驻跸高平。由彼处起行,驻跸河此岸三河堡。是晚,爱塔副将以牛二头献汗。

汗宿三河之夜,谕八旗游击曰:“尔等所收户口,妥为护送,直至副将蒙噶图处。令各驿来迎之牛车给未到达之步行者用之。”

锦州卫男丁数八千七百二十八人,人口数二万零五百五十口。

第三十七册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十八日,汗降书谕副将蒙噶图曰称:“尔所迁之户口,如指定之地可以容纳,即酌情安置。若不能容纳,则可更换驿递,至奉集堡处酌量送至边外居住,直至避荫、尚间崖、洞等处。”

汗自三河堡还,过海州,驻跸土河堡山冈即由彼起行,於申时,叩谒堂子。抚顺额驸率众官员,於门外叩拜。多壁叔,苏巴海姑父率众军士,叩拜於都司衙门。

图勒昆、阔勒喀率每牛录二甲士前往新城於二十日还。获人二百八十人,马八十匹,牛九十七头,驴骡九十八头,共获五百五十五。

白土厂,镇安堡之人口数二万一千一百五十人,男丁九千二百三十八人。

贝勒杜楞所属布当,一百四十户,男丁一百八十人,人口四百六十三口,牛二百一十头也。

贝勒古尔布什所属库赛,六十六户,男丁一百一十二人,马二十匹,牛三百头,羊七百只。

贝勒囊努克所属和罗木西,二十五户,男丁二十五人,人口一百零四口,牛二十四头羊四十只。

达尔汉巴图鲁贝勒所属噶赖,二十户,男丁三十三人,人口一百二十口,马三十六匹,牛八十头,羊二百只。

塔尔奇福晋之凯赛,十四户,男丁二十二人,人口六十六口,马五匹、牛六十二头、驼二只。

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二十八户,男丁四十七人,人口九十口,牛三十五头。

贝勒岱青所属男丁七人,人口十口。

贝勒色楞所属伯格依、六十三户、男丁八十七人,人口二百二十口,牛五十一头,马六匹。

达尔汉巴图鲁贝勒所属杭噶尔,十九户,男丁二十四人,马六匹,牛四十六头,羊八十只,人口九十四口。

莽古勒塔布囊所属一百户,男丁一百二十五人,马一百匹、牛四百头、羊五百只、驼十只,人口三百三十三口。

达赖台吉所属一百五十户,男丁一百七十人,人口五百一十一口,马二十一匹,牛一百六十头,羊一百四十只,驼十三只。

巴拜台吉所属一百六十户,马二百匹,牛一千头、羊三千只、驼十三只,人口五百口。

洪巴图鲁所属一百户,男丁一百人,人口二百零九口、牛四头、马二十匹。闲散孤身者四百口,其男丁二百七十七人。一无所有,徒步而行者,乃四百口。总数九百一十五户,男

丁一千五百二十三人,人口三千二百二十四口,骆驼三十八只,马四百一十三匹,牛二千三百七十二头,羊四千六百六十只等情,缮文具奏之。

“汤山、凤凰、伊兰博里库、中固、双山及镇东、镇彝、草河、水长峪、险山等有名地方之人,皆退归原地,无名之地恐难前往。锦州二卫之人,归入岫岩、所木城、青苔峪、甜水站。著辽东佟游击、赵游击、张游击、诸申之阿布尼游击、兴嘉游击、洪尼雅喀游击等六游击等前往监督,妥善办理拨给住房、粮食、耕田等事宜。若谓劳苦,仅此迁徙之年,岂有年年劳若之理耶?若谓安置新户之地方人拨给房屋粮食田亩,不堪其苦,则迁来之户,弃其住房、耕田、食粮,其苦尤甚也。拨给房屋、田亩、粮食之人,勿谓我之不善,乃因尔明万历帝,越境自作罪孽之故,尔等受其苦也。此谓万历帝不善也。尔明国若获我国之人,能如此养育乎?必杀之也。我之不加诛戮予以收养安置者,此也!著前往办理之游击等官,将迁来之人口男丁数目,点明报来。所去之人供以食物,马供草料,并赏购肉价银而遣之。”此书,二十一日携往。

二十一日,遣方吉纳率备御三名、巴克什四人,前往查点新来之户口、男丁。

“明与朝鲜,如同父子,国大兵众,构起兵端,至六年之久,我岂不知乎?我曾劝子离父,今我看得已无离去之意。当我发兵往征其父时,岂可不留防御其子、看守我疆土之兵而去乎?尔探何消息?观察尔等,我便如觉。即是未观察,我岂愚乎?尔收纳我镇江之人多矣。又尔朝鲜称明为父母,辽东城内二井出血,尔朝鲜何不求於地止之?北京城内河流血二次,各衙门之老树被风连根拔起,石牌楼折断。如此异象,尔朝鲜何不求天地令大风止之?我观天地之众而行,尔朝鲜自以为强,不顾天象,犹如抗天矣。尔为父母抗天,有何益焉?”於二十一日,将来探之十二名朝鲜人,十人剜目杀之,二人刺目,割耳鼻,持书遣回。

台吉古尔布什之妻、台吉达赖夫妇、台吉巴拜夫妇、额驸莽古勒之二妻,各赐蟒缎一疋及缎二疋、毛青布六疋、毡一块。绰斯希尔夫妇、兀鲁特台吉特陵之妻,各赐蟒缎一疋、缎一疋、毛青布三疋。奥巴塔布囊、鞥克塔布囊之妻、色特尔塔布囊、僧格塔布囊之女各赐蟒缎一匹、缎一疋、毛青布三疋。头等扎尔固齐及侍卫各赐蟒缎一疋、毛青布二疋。二等之人各赐毛青布二疋。

二月十六日,蒙古贝勒、福晋等前来叩见汗、设宴筵之,并赏缎、蟒缎、财帛。

二十一日,降书谕曰:“右屯卫之粮,以舟运之,若运不尽,冬季运之。蒙古沿边各堡之粮,宜修道路,直经黄泥洼运之。所往之牛车,由盘山以外至十三山以内经广宁南运之,贮於西宁堡、三河堡。先往管理牛车之拉虎、鄂博诺依等人无能,宜补放游击衔之人,催运粮食。”是日,大贝勒自广宁至。

二月二十四日,遣人传谕曰:“命以广宁之粮四百石,赐与斋赛使者。”

二月二十四日,都堂书谕:“辽东城设诸申都司一人,汉都司一人,将辽东、沈阳、清河之官牛,烙盖印记,并造册登记牛之毛色、牛身之大小及交付牛主之姓名。牛庄设诸申都司一人,汉都司一人,将海州、盖州、金州、复州之官牛,烙盖印记,并造册登记牛之毛色和牛身大小及交付该牛之诸申汉人姓名。二处都司官,以官银所收之牛,宜均取壮牛,老牛及不能役使之小牛皆勿取之。十丁中出一人以司其事。先往之人,限期更代,为何不遣?若违限期,罪及百长。先往之三千六百汉人内,若有派官牛者,即留之。其牛若劣,则令遣壮牛换之,以恐他人换取强壮之官牛。所徵之牛若有瘦弱而不能运粮者,则退而易之。著将退牛数几何,遣往之牛车总数几何,速行察明具奏。著计去彼处之牛车,满万辆即遣之。先往之人,因劣而更换之牛,待至彼处后再令退还之,以恐未至之前即遣放退之。汉人万辆牛车运粮之事,业已交付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督办之。驻扎广宁之诸申军士,每牛录各出二十人,编为四班,每班千人。每次以一千人轮班,暂运河西之粮。其间诸申增牛车三百辆,凑满万辆。命将海州所属官牛,於二十八日赶至东昌堡;盖州所属官牛,於初四日赶至东昌堡;复州之官牛车,於初六日抵至东昌堡;金州之官牛车,於十四日抵至东昌堡;清河之官牛车,於初三日来辽东。

二月二十五日,汗降书谕曰:“曾遣人传谕诸贝勒:家中无事,著尔等速亲自前来等语。如今命将尔等所获之二百匹马、四百头牛,赐给由兀鲁特来归之诸贝勒。所获之汉人及由兀鲁特来归之贝勒属下园丁,屯民等亦给之。由兀鲁特来归之蒙古诸贝勒、大臣等,著选不愿游牧,欲随诸贝勒来村居住之朋友,与我贝勒等同来,以令其主众游牧蒙古人,於彼处与我蒙古共同游牧,滋养牲畜。我游牧蒙古,因道路泥泞,暂不能往,待泥乾后即往。尔等所获之百名蒙古人,酌情挑选,无用之人,杀之,有用之人,交付贤能可信之人携之前来。其手套以生牛皮袋,以恐刺伤我人。再遣五人前往谕之以;尔等若有妻孥,可令前来。凡携妻孥前来者,皆为可信之人,加以豢养。其未携妻孥孤身前来者,则不予置信等语。贝勒等,若诸事已经办妥,可将军士交付大臣,尔等抽空前来,所获之驼,尽数携来。”

二十五日,广宁来文:“我兵业已进入锦州、齐家堡、义州三处。锦州、齐家堡无事,唯义州有敖汉杜楞之蒙古人进入,生擒一百人斩杀四百馀人,获驼四十七只、马二百匹、牛四百头。叟肯往围之山寨人自寨下,尽杀其男丁,俘其妇孺。清河尚未受敌。”

二十六日,汗降书谕曰:“以官车万辆运粮,右屯卫,十三山以内之粮勿运,白土厂、静安堡、魏家岭、石河、清河、义州、齐家堡及锦州、小凌河、大凌河等远处之粮起运前来

之,皆储於广宁城仓内。先行之三千六百车粮运储於三河堡,人与牛各自还家种田。”

二月二十六日,汗杀牛二头、羊二只,集蒙古诸贝勒、福晋,设大筵宴之席间招汉人戏子,演出百戏。谕曰:“广宁地方人移往之处,岂准尔等久住耶?尔等若往前屯卫、宁运卫等地居住,则该处蒙古人业已满矣。”

正月,出使明安老人之子处之伊萨穆、博齐、硕色等,被扎鲁特之桑图所截,尽夺所乘之马,所携之财,所穿之衣,步行放还。於二月十八日始至。

赐斋赛之二使者以缎衣二件、毛青布十四疋。又因献驼一只,赐蟒缎一疋、毛青布一十疋。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书谕曰:“英古勒岱所围之山寨,著派我军围守之,以防敌人夜袭之。我军围守之地,宜砌墙而立。我若把守其取水采薪之地,使之不得,伊将何以食之?命缮

写汉书,晓谕该寨人以尔等或曰下寨必杀戮。因何杀之?广宁之人为首者迎於沙岭,次者迎於高平,众生员迎於盘山。来归之人及安居之人,皆升职而养育之。庶民皆赐地方,并给以住房、食粮、田地。右屯卫之人安置於复州、金州,义州之人安置於盖州,锦州之人安置於岫岩、青苔峪、析木城、广宁四卫之人安置於沈阳、奉集堡、威宁营、蒲河。归降之民皆赐以一切物件而养育之,拒战之人则杀之。尔等乃归降之人为何杀之?等语。又著尔等将存彼处所获之牛,先行发遣之。每一宿地留牛三头,做以供与诸贝勒同来之兀鲁特来投之贝勒等宰食之。”

二十七日,有名色楞之塔布囊率六人自卓里克图贝勒处来归。

二月二十七日,汗降书谕曰:“著选身躯矮小之朝鲜驽马,每牛录人喂养十五匹,务禁乘骑,养肥后使之尻如鹑背,颈似斧柄。”

二月二十八日,都堂书谕刘副将曰:“自广宁迁来之户众,已受远迁之苦,勿再遣往金州以外之黄骨岛、旅顺口,宜安置於金州以内。并且抽一人充军。新旧汉人之马,皆牵於广宁喂养,并委以养马之首领。克辽东时,渡河而去之人一返还,即使尔所住之房、所耕之田、所食之粮,皆成俘获矣。若欲复得,为何不携财帛叩见都堂。自广宁来之男丁点验后,按职赐给广宁各官。其馀男丁,赐给蒙古来投之诸贝勒。”

第三十八册 天命七年三月

三月初一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十一人,携马三匹来归,知其有诈,皆斩之。

初二日,住广宁之诸贝勒福晋到来。

是日,降书谕刘副将曰:“著详加查问自刀船上所俘八十三人,来自何处,尔等之同党几何,欲往何处。凡所询获之消息,皆缮文呈送。将该八十三人,颈系铁索,分乘於大凌河运粮之刀船,每船二或三人,委以专人看管之,以防逃遁。”

是日,喀尔喀蒙古囊努克、塔里奇、西达尔三贝勒所属六十户妇孺,携牲畜来归。

三月初三日,八子进见父汗问曰:“天赐基业,何以底定,何以永承天休?”汗曰:“夫继父为国君者,毋令力强者为君。倘以力强者为国君,恐尚力恣纵而获罪於天。一人虽有知识,能及众人之谋耶?故命尔等八子为八王,八王同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即嗣父为国君。若不纳谏,所行非善,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更立时,若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而拒之,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如此,则强行换之也!尔八王治理国政,一人心有所得,直陈所见,其馀七人则赞成之。如己无能,又不赞成他人之能而缄默坐视,则当易之,择其子弟为王。更易时,若不乐从商议,艴然作色拒之,亦岂容似此恶人而任其所为耶?如此,亦强行易之也!若因

事他出,宜告众商议,未经商议,不可私往。尔八王面君时,勿一、二人相聚,须众人皆聚之,共议国政,商办国事。如有祭祀等事,皆告於众而往。八王商议,设诸申大臣八人,汉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八大臣下,设诸申审事八人,汉审事八人,蒙古审事八人。众审事审理后,报於大臣,大臣拟定后,奏於八王知,由八王审断定罪。八王斥奸佞而举忠直。八王之前设诸申巴克什八人,汉巴克什八人,蒙古巴克什八人。国君於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谒堂子拜神主后,先由国君亲自叩拜众叔、诸兄,然后坐汗位,汗与受汗叩拜之众叔、兄,皆并坐於一列,受国人叩拜。各以务记汗父训诲,勿存暴乱之心,他人谗言,切勿得隐瞒,即行讦发等语。立书为誓,系之於颈。即居乡间,不得私议谁善谁恶,设有一或二贝勒议论汗父之善恶者,勿当面质对,退而会议,经众人议断善恶是实,乃无怨尤。若憑一、二人听断,则怨尤生矣!八旗诸贝勒凡本人获罪,而不准他人入告者,乃为邪恶之人也!一人获罪而告之,另一人获罪则不告,可乎欤?征战之时,八旗诸贝勒,不论尔旗下人或他旗下人有事故,非经众人审理不得单独入告。若单独入告,则必相争矣。经众人审理而后入告,则无怨尤也。贝勒等欲放鹰行围以取乐,不与众人商议,勿得前往。凡见行为悖逆之人,勿得放过,即行责之。一人谴责之言如是,则众人共责之。尔若以独自受责而心怀仇怨。则尔乃沮坏众人生计之恶人也!凡诸兄弟,互有怨尤,可以明言,若匿怨不言,而诉於众者,乃为居心邪恶、专行哄骗之人也!日后,尔将为众人所斥。若逾父汗所定八份所得以外,另行贪隐一物,隐一次,即免除一次所得之份,隐两次,即免除两次所得之份,隐三次,则永免其所得之份。若不记父汗训诲之言,不纳众兄

弟之谏,竟行背逆之事,则初犯者罚之,再犯者夺其诸申。若夺诸申而不抱怨,修身度日则已,若执拗不服,不致杀尔,将囚禁之。若负此言,仍行邪道,则天地佛神皆加谴责,身罹灾殃,寿算未尽,即令矢殂。若谨记父汗训诲之言而不违,心存忠义,则天地佛神皆加眷祐即使之延年益寿矣!”

初四日,汗与众福晋率蒙古来归之贝勒、福晋等,前往新移之地宴劳之。汗命将为诸贝勒修房舍、饲养官牛之人放还耕田,当差人留之。

是日,都堂书谕刘副将曰:“南四卫兼管之河西户众,已交付尔刘副将。可将大户合於大宅,小户合於小宅,房则同居,粮则同食,田则同耕。设廉洁忠正之官,以督催其作速耕田。著将开耕之日,缮文具奏。”

初四日,汗降书谕曰:“著甲兵百人以五十人驻广宁,其馀遣之。自总兵官以上凡有职者,计已来辽东之人,分一半遣之。留彼处之人令其驻至三月终,逮至四月,再令其归来之大

臣兵丁,前往更替之。”

是日,“尔等兀鲁特诸贝勒若欲来汗处,即速将马匹养肥。一俟马匹肥壮,即遣使前来告之。”

初五日,自广宁以三十驼驮来蟒缎,闪缎及缎、财帛等物。

初六日,喀尔喀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使者率四男、四女前来,献驼一只、熟羊皮三十张及整羊肉十只。

传谕曰:“蒙古贝勒巴噶达尔汉属下有十八家一百人,携马十匹、牛七十头、羊三百只前来。二月十五日,遇戴哈尔、托多惠二塔布囊,其男丁被杀,妇孺畜产尽被夺去。其后又有四十家逃来,仍遭戴哈尔截掠,尽夺其所服之衣,扣留三妇人。斋赛之子令尔等驻於此,今戴哈尔作恶,两次截杀来归於此之逋逃。此事尔色特奇尔可知之。”

初六日,汗遣格格,恩格德尔额驸归蒙古,出行前於衙门列筵二十桌,宰牛二头、羊二只宴送之。

是日,察哈尔敖汉、奈曼部遣使者二人前来。

初七日,达尔汉侍卫率每旗二人前往时,谕之曰:“见敌兵时,将城门尽行开放,使来兵视如废城。敌兵进入我城,则尽歼之。凡见敌兵,勿立刻乘马追赶,恐被其所诱,陷入伏中。又恐我精兵在前追赶,后面弱兵受敌。可仿造在辽东所制之车,布列於城上。来兵攻城时,则将车置於垛墙为站板以战之。”

来归之蒙古人,优者服良甲,劣者服次甲乃犹如我军,盔尾甲背,缀字为记。依照先来之蒙古人所服,我所属之蒙古人及自兀鲁特部前来之诸贝勒所属之蒙古人,皆同一服装。赐其族长各毛青布六庹,男丁各布六庹。随贝勒同来辽东之人,勿赐衣服。遣人往广宁,修理汉人之甲,以给蒙古人等。

前往运粮之车三千三百六十辆,载粮四千五百五十一石,运至牛庄。

大凌河沿岸所囤之米及右屯卫一带庄屯之粮,皆令起运。令四旗兵於齐家堡喂马,其馀四旗之兵於锦州喂马。自齐家堡、松山以内各屯之粮,皆运至广宁城。自义州至清河、石河及魏家岭、双台、白土厂等处边界之粮,可派我旧蒙古人及新来之蒙古人守之。

令蒙古兵各主将之妻及新来食官粮者之妻等,皆居广宁。妇孺至彼,即严加看守,以免有人与妇女私通并携之潜逃。令蒙古兵驻白土厂和双台,以沿边之粮喂马,不敷则至魏家岭、石河、清河、义州等地喂之。就近可运来之粮,切毋得动用。自兀鲁特国前来之蒙古人,由尔等率之同行。

初七日,报称:达尔汉侍卫之旗,车五百五十七辆,粮八百三十石;舅阿布泰之旗,车六百一十辆,粮八百二十石;汤古岱阿哥之旗内,车三百七十二辆,粮四百九十石;博尔晋侍

卫之旗,车三百八十辆,粮五百零五石;穆哈连之旗,车三百零二辆,粮四百石;苏巴海之旗,车二百六十五辆,粮三百八十石;栋鄂额驸之旗,车二百六十辆,粮三百一十一石,阿巴泰阿哥之旗,车六百一十五辆,粮八百一十五石。共车三千三百六十辆,粮四千五百五十一石,皆已运至牛庄。

初九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及刘副将曰:“沈阳、辽东之人,战不能胜乃降。广宁之人未战,吹奏喇叭、唢呐如迎亲人矣,非因广宁地方无住舍、食粮、耕田,而来辽东之地。乃汗颁谕令携来以大户合於大宅,小户合於小宅,房则同居,粮则同食,田则同耕之。史家屯有名马云峰者,违汗之命,与自广宁迁来之户人贸易,以草六十捆取银一两一钱五分,豆五斗取银七钱五分。故将为云峰以箭刺耳鼻,杖责四十,并追还所取之银两。凡有似此与自广宁前来之人贸易者,皆令退还。否则将致某地之人,房不同居、粮不同食、田不同耕,又不做工,恐误农时。务令从速耕种。有嫌田少不足耕种或地方狭窄者,则沈阳、蒲河和懿路 范河、抚顺等处田产丰富,新旧之人等如有愿往者,可至彼耕种。”

都堂书谕平虏堡备御曰:“著遣有肥马者十五人,令其催喂马匹。并给八旗公用橐驼一只,以驮十五人食用诸物。给喇叭一对,唢呐一对,小鼓一面,镗镗一件,铜鼓一对,咵咵一

对,不会则教之。”

著李驸马遣一妥人,将前往河西运粮之重辆,尽行带回,用以筑城。若追上沙岭以内之车辆,则令空车返回;沙岭以外之车辆,令装粮而回,留於牛庄。为恐有南四卫之人顺便回家、或有一、二人离散,著所往之人将车、牛及人等尽数带回。”

第三十九册 天命七年三月

十一日,汗赐巴拜台吉以宾图达尔汉台吉名号,又赐黄伞、貂皮襖、细镶貂襖、貂皮**子、狐皮子、煖帽、靴、腰带、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三十疋、计银盘二个、银酒海一个、银碗二个、银碟二个,银匙二支在内共银五百两。

赐额驸苏纳之姊蟒缎女朝褂、女朝衣、整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一块,及缎被、缎褥、缎枕等。

赐巴拜台吉另一妻次蟒缎女朝褂、女朝衣及整蟒缎一疋、缎四疋、毛青布五疋,蓝布五疋,布五疋,红毡一块,次缎被褥、缎枕。赐巴拜台吉本人及二妻共毛青布五百疋。

赐绰斯西台吉貂皮襖、猞猁皮子、短皮襖一件、煖帽、腰带、靴,蟒缎二疋,缎八疋及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一块并赐其妻蟒缎女朝褂、女朝衣、蟒缎一疋、缎四疋、毛青布五疋、蓝布五疋、布五疋、红毡一块、次缎被褥、柜八个。

赐恩格德尔额驸之姊貂皮子一件、蟒缎女朝褂、女朝衣、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缎被褥、柜八个。

赐哈拉克钦福晋貂皮子一件、次蟒缎女朝褂、女朝衣、蟒缎二疋、缎八疋、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一块、缎被、缎褥、柜八个。赐成衣、蟒缎、绸缎共五十疋。

(原注:此皆自蒙古逃来之贝子、福晋、小姐等。)

是日降尽谕曰:“诸申、汉、蒙三国业已合,然三国之光棍盗贼,尚无畏忌。於凤凰城地方,汉人见放牧之人①少,即用棍棒击杀之。至盖州地方清点人数,因派出之人少,有乌里堪及纳齐布牛录之二人,被汉人所杀。善延岛之三人前往广宁,被自兀鲁特国来之台吉索诺木所属蒙古人杀害。由锦州迁来之户人四人,被盖州之人杀害。嗣后各处行人,不可过少,务以十人结队而行。如此,则光棍盗贼不敢起杀人之念矣。若结夥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见者即拿之。罚银九钱,八人者罚银八钱,七人者罚银七钱,一人者罚银五钱。”

十二日,书谕台吉索诺木曰:“二人如何杀得三人?恐父子兄弟相与庇护,众人杀之由二人承当也!即便赦免众人,嫁祸於二人,后被得知,尔索诺木台吉必将失信矣!念尔弃地而来,使尔衣食不愁。汗如此恩养,尔仍不好生度日,见行人少辄杀之,可乎?若醉酒相斗误杀,可视为过失。生於一国之内,为何杀人犹如射杀野兽?著详察杀人者,若有同夥,则皆擒之以献。”

遣诸申兵一千。刘副将及诸申游击一员,兵三百,驻扎复州。诸申游击一员,汉游击一员,兵三百,驻扎金州。诸申游击一员,汉游击一员,兵四百,驻扎黄骨岛。每两月更易驻扎。

金州、复州每十丁抽二人之筑城者,除由水路运粮时,留足操舟者外,其馀诸申汉人,悉遣之。将分给官员之男丁及俘获之男丁,点明数目,分派筑城之地。每二十丁抽一人充兵,

乃自是月起教练放炮,至来月初十日止。筑城之时,诸申汉官等,当妥加管束所属之人,催令速筑。如管束不力,落於他人之后,则夺其关防,治以重罪,并革其官职。

训莽古勒额驸之谕:“招抚万人,养牧万畜之人,宜怀宽大之心,有求必应。尔莽古勒有万友万畜乎?并无有矣。然尔竟以汗恩赐之财,妄赐所求之人,人皆以尔为痴愚也!何必取此痴愚之名乎?尔为我婿,故以谆谆训诲。未便面述,作书谕之。”

第一:金玉和、赵义和、高明和;第二:吴印、佟岩、朱继文;第三:朱世昌、张玉伟和张梦兆;第四:宣义元、李大成、佟镇国;第五:张德柱、佟松年、谷秀东②。十六日书写

此。

傅谕驻守广宁之大臣等曰:“被杀之三人,实属何牛录,为何离散,仅此三人,欲往何处所?是夜睡时被杀,或昼行时被杀?著详查之。台吉索诺木执送杀人之蒙古时,我大臣当将男犯严加监护,钉手於木,骑驴而行,并将两足系於驴腹之下,押解前来,以防其投水而死。押解此处,刑杀示众。其妻孥亦於该处斩首示众。”

察哈尔敖汉、奈曼之使者归去。

十四日,都堂书谕萨尔浒中军曰:“据闻尔八城迁来新户之汉人,其耕牛、有耒耜、豆种者,无者甚少。已有者不得再领,昌领者罪之。无有者酌情发给以我所铸耒耜给之。倘有不足往清河取之。豆种足用则已,倘有不足,获青豆给之。”

十四日,有喀尔喀卓里克图贝勒之十三人及色楞之九人携妇孺来归。巴噶达尔汉属下十户来归。

三月十三日,有一千五百三十头牛渡过辽河,其中有三头牛因病退回,又有一头牛被其主人驱之而去。实际前往者有诸申官牛一百一十二头,汉人官牛一千四百一十四头,共一千五百二十六头。

十五日,自广宁来书:“萨禄所携户口之男丁一百又七人,妇女六十六人,幼稚三十七人,共二百一十口,马八匹、牛九头、驴十八头。三月初十日,获一山寨人,有男丁一千二百六十人,人口合计二千九百人。又一山寨人欲降,遣四人前来。遣贝勒编户内所留之生员往山上寻觅其亲人。携男六十八人,女四十九人,马一匹、牛十头、驴九头前来,皆令住於关厢,共男丁一百三十人。”

扎克丹城千总李恭寅往寻新城一带馀留之人,自靉河还,获四五十人。又以俘获毛文龙所遣甲士四人来献,赏银四十两。

十五日,汗降书谕曰:“曾命诸申汉人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闻诸申人命同居之汉人赶其牛车输运粮草,并苛取诸物等语。该汉人岂给尔为奴耶?只因由地方迁来,无住舍、食粮、耕田、故令合居也。嗣后、诸申、汉人除房舍同居、粮米计口同食外,诸申、汉人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种。诸申人若违此谕,欺凌侵害汉人,则汉人可执之前来告於法司。汉人亦不可因降此谕,肆意诬枉诸申人,尔等皆为一汗之民也。”

以二百蒙古人交付爱塔副将豢养。并全给以衣服、乘马、盔甲、鞍辔、撒袋、弓矢。

十六日,遗书驻广宁诸臣曰:“任广宁之人及自各山寨下来之汉人户口,皆迁置广宁,每二十口给一牛,令其耕田。前两旗合派一游击随车运粮,今八旗遣八游击,每牛录仍遣二甲兵,於十三山以内一堡,喂马驻防。令所遣车辆,运广宁一带之粮食。所获之二百匹马送与爱塔。”

汗曰:“诸阿哥,昔令尔家子女衣着薄缎,如今皆馀厚美之缎料,赐他人,实为可惜。若不与之,又以何赐与愿穿之人?著尔等亲自拣选各色缎料。按诸贝勒、福晋、男子、女子等人衣着之各异,我诸贝勒、大臣之衣着与赐蒙及汉诸贝勒大臣之有别,以及随意馈赠者之不同,分别发放。并以华美光泽之缎,精制成衣,遂赐与我等欲给之人。”

十七日,副将爱塔奏书曰:“金州李殿魁者,差使明白,胜任委职,立志公善。”故授以游击之职。

十八日,致书驻广宁诸大臣曰:“著选八贝勒所收之劣等驽马,及俘获蒙古、汉人之马等,共二百匹,皆备俘获之鞍辔,并二百人之盔甲、腰刀,给与副将爱塔。勿给良马良骒,俟还马与八贝勒时,取其良马良骒。著在广宁给八旗甲之大臣,将赐给蒙古人每牛录之二十副甲,裁取长甲之边缘及盔后尾、盔耳叶、甲遮窝。若无制作之人,则由穿甲人之妻做之。”

令萨克寨牛录等及八家之德尔赫图牛录之人,各以二十五甲驻於彼处,其馀皆来。著广宁之二十个卡伦之人,留十来十,卡伦之六游击,留三来三。

是日,察哈尔敖汉、奈曼部遣使者七人前来。

十九日,都堂书谕:“凡在铁岭,法纳哈,柴河以南,清河以北界外山谷居住之汉人,尔等在彼耕田造舍以居,止限本年,来年将归於城堡居住。今迁往之人,可寻有城堡台站处居

家耕田。勿虑彼田舍非我所有,此田舍皆有其主。因同为一汗之民,田舍盖均匀办理之。”

总兵官穆哈连遣马守堡往取筑城之人,牛车。该马守堡往而不催,反索鄉人银两。鄉人遂将此告於副将爱塔。副将爱塔拿马守堡问之曰:“尔不催徵人、牛、车,为何索取鄉人银两呼?遂将马守堡执之。执后总兵官穆哈连遣名阿布尼之人持书挟逼副将爱塔曰:“此路乃汗赐之於我,我所遣之人,尔为何执之?莫非尔主此路,由尔徵之!”副将爱塔曰:“该马守堡有索取民财之罪,故执之,当另遣人催办人及牛、车事宜。”阿布尼不从,仍行横蛮,不宿所指房屋,而宿於爱塔副将之门首。副将爱塔执其书,告於法司。执法之人审问穆哈连总兵官曰:“尔何不与众人商议,倚仗大臣之势力遣人至他地挟逼?”故治其罪,革其总兵官之职,尽夺其一满洲牛录、三千汉人、於广宁所赏之财帛及所赐之人。又审各阿布尼者曰:“尔何为横蛮无理?”遂鞭一百。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maltu及蒙古语有牲畜之人。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仅写十五人为五等,为何而记,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第四十册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日,降书传谕阿巴泰阿哥:“著阿巴泰阿哥与前来之人,一同於二十七日抵达,又命输运广宁一带粮米,释放已拿获之索诺木台吉之妻妹。自兀鲁特贝勒所属各处来归之蒙古人,皆还给兀鲁特诸贝勒。其他蒙古人,皆收留之,俟此处大臣前往后,令其办理。”

有男女共四十四人自贝勒卓里克图处徒步逃来。

二十二日,向驻镇江一带之额克兴额增兵派遣每牛录一人,炮手二十人前往。并傅书谕曰:“命尔等居於山谷之汉人从速下山耕田,造舍而居。尔等入山海关,所需住舍、耕田、食粮,孰予办理之?况我大军拟於亥年或子年,进入山海关征伐。尔等若下山来降英明汗,则公平,给以食粮、耕田、住舍、而养育之。若不下山来降,必剿杀之。”

率兵往镇江之额克兴额,俘获七百人解来也。

是日,将广宁解来之俘虏,赐参将、游击各二对。

蒙古科尔沁之囊苏喇嘛,闻英明汗敬养之善,初曾来往二次。得辽东后,该喇嘛来曰:“我虽身体不适,但仍抱病离故土而来,愿住英明汗处弃我骸骨。”不久病危,终前该喇嘛嘱曰:“如蒙恩爱,待我死后,将我遗体交与在辽东之巴噶巴喇嘛,令其祭之。”辛酉年十月圆寂,遂於辽东城南门外韩参将之园屯舍内处修庙台丧。英明汗命巴喇嘛祭之,并遣图鲁什往接囊苏喇嘛属下在诸申,科尔沁之六十三户,赐一汉人屯堡,以葬喇嘛之遗体。又赏给验射后之弓五十五张,赏甲五十副,马五十匹和驴二十头,及差使之奴仆男五十人,女五十人。

二十三日,陞卓里克图叔游击为副将。陞达尔札阿哥备御为游击。

二十四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男七人,女三人,徒步来归。

二十五日,都堂书谕:“自广宁前来之官员,已将各该卫,该地之人携来。若携来之人俱在,则奏闻俱在。若携来之男丁未齐,或各往投亲戚,则由该官员行文各所属之人,查获解来。并以我携来之男丁悉数查获等语缮文具奏。因系弃土移来,已免其本戌年筑城之役。其弃兵而无马者,令其购马,并令军人修治军械。汗亲自发兵,尔等岂能间居乎?令副将管男丁三千,游击管男丁二千,备御管男丁一千”五百。著广宁前来之官员,将尔等所有之男丁数详加查点,不得隐瞒丁数,尽数呈报。尔所有之男丁,如有不足,即增给之,尚且有馀,则给其他不足之人。”

是日,都堂书谕:“据知,有已清点之屯人,不依管束,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乡等语。至其违令而行之人,乃为逃人也。此类为乱之人,见即拿获送送来。逃人带银百两,取五十两

给拿获之人,有一两,取五钱给之,有一钱,取五分给之。该潜逃之人,若官员知而容留、定官员以应得之罪,地方百长知而容留,定百长以应得之罪。为何遣清点之屯人前往他乡?若系逃走,为何不查?若他乡清点之人前来,为何不查还其主?若不如此查察,设百长,千长及大小各官何用?如系自河东往河西而返回之人,则将其丁数,由地方头领以来我处男丁几何等语缮书奏闻。河西广宁所属之人,未往其所指定之地,新戚若知,不得将其隐匿,由各该地方头领查获,解交广宁官员。若隐匿不送而被察知,则将地方头领及百长治以重罪。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饲养一头,其饲养之费,由原养主偿给。”

是日,都堂书谕齐副将:“造新刀船若干只?据悉孟坦所指刀船在大凌河彼岸,可派人沿大凌河两岸往寻之。著将所获刀船数及造船数等,缮文具奏。务勤速运粮,并将所运粮数,缮文送呈。汗之官牛,自去年催至今年三月,养主仍行隐匿。不以供筑汗城之用,其官牛又作何用?汗之官牛,筑汗城时不得用,购之岂供尔等自用乎?各处守堡、百长,若不将所属之

官牛救灾行查出送来,则令都司官擒拿其守堡、百长,缚以铁索。若以速查官牛送来,则命之为官,授以管人之职。若不将官牛速行查完送来之,则任尔访察官何为耶?凡不能胜汗委任之守堡、百长,皆令拘捕,奏闻执法贝勒,并令李都司将此告知於汗。据悉曾二次行文刘副将令督催南四卫人送所有之官牛前来,然刘副将未有一言回复。故此咨文探询是否属实。”

二十六日,自蒙古来归之兀鲁特部诸贝勒经由广宁至。遂以来归之礼,由八旗宰十牛,设筵百席,带至筑新城之地大宴之。

是日,阿巴泰阿哥自广宁前来。是日,遣往科尔沁古木布台吉处之使者郭忻,伊萨穆归来。

二十七日,都堂书谕都司官等:“遣往催征官牛及筑城人之官员等,未徵官牛及小人,仅徵银两带回。故著尔都司官亲信,明白办理之速将官牛如数徵来。”

二十七日,都堂书谕:“有愿养猪者,可向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出具保结,购母猪喂养之。若以喂养为各购而杀之,即将该牛录额真及代理章京,鞭责一百,购猪之人,亦鞭责一百,

并且刑其耳鼻,以此为戒,不得购猪妄加杀之也。”

是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之男丁六人,妇女五人,携马五匹来归。

二十八日,据岫萧备御来告:“二十六日,扎喀之人乘夜而入,绑缚水长峪屯张守堡及户口五十馀人,携之而去。”

二十九日,汗传书於自蒙古来归之诸贝勒训之曰:“我思自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自察哈尔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我念尔等来归,故编尔等为二旗。尔等若以为分旗难以度日,愿与诸贝勒结亲通婚,彼此相与,则任尔自便。若与诸贝勒和睦相处,友好度日,我更喜悦之,即如尔蒙古国父子兄弟,亦无异也。我之八家,如同一家我亲生之诸子与贝勒等携来之诸子,同其爱养,不有歧视。尔等循我国贝勒之便以度日。我国之法度比尔蒙古国之法度更为严明。诸贝勒务晓谕众友,永禁盗贼。尔蒙古国彼此偷盗,牲畜皆尽,国已贫穷者。念尔等来归,衣食必厚之矣。枉法之人,即毁国之鬼也!如此枉法毁国之鬼蜮,可以爱之乎?”

二十九日,汗降书谕从汉官:“边防之事尔等推诿於我,唯恐误事。尔等国人可信与否,则尔等自知也。若推诿於我,出言强硬,怕者更怕,出言温和,人且不从。尔从官,勿忘己

任,同李、佟二额驸商议,妥加戍守边境不坚固之地,撤回其不可靠之人。再者,若有可用於诸事之贤人,不得一二人径自入告,与众官员,二额驸商议(原注:二额驸为李永芳、佟养性)具奏荐举,赐以职衔。若有暴乱之人,亦不得一二人径自入告,与众官员、二额驸商议弹劾其恶。尔等勿存明国长久之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辽东城牛中出血,该城被陷。据悉北京城河中流血二次,又各衙门之大树被大风连根拔出,石牌楼折断。此天示之异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尔等皆如之也。”

四月初一日,召集察哈尔、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汗升衙门,谕诸贝勒各通婚媾。汗之亲家为卓里顾图之子鄂勒哲依图、揣尔札勒、噶尔玛、索诺木、博。大贝勒之亲家为莽古勒额驸之父子、岱青之子巴音岱、绰尔吉、米赛、伊林沁、额布根、伊斯哈布。阿敏贝勒之亲家为拜兴之子青吉勒、青吉勒之子达赖。莽古尔泰贝勒之亲家为额尔德尼达赖之子多尔济及特陵。四贝勒之亲家为兀鲁特七贝勒中已故龙贝勒正室之子明安及明安之三子昂昆、班第及多尔济。德格类阿哥之亲家为奇布塔尔。阿巴泰贝勒之亲家为莽噶泰之子布当、衮济、希尔胡纳克、阿金。岳托阿哥之亲家为威徵之子布彦岱。济尔哈朗阿哥之亲家为台吉巴拜。斋桑古阿哥之亲家为古尔布什台吉。多铎阿哥之

亲家为布达之子恩额类。此皆察哈尔贝勒,英明汗有意咱之为亲家,并谕之好生豢养其诸女等。

遣牧马人伊希莫尔根,往告额克兴额巴克什:著妥设哨探,侦察踪迹。

初二日,赏赐察哈尔来之诸贝勒。赐诸贝勒各金五两,银二百两,蟒缎四疋,羽扇一把及缎十疋,毛青布二百疋,绵索子貂皮袄一件及黑貂皮子一件,猞猁皮子一件,汉人貂皮子一件。赏二等者各金三两,银百两,蟒缎二疋,羽扇一把,缎七疋,猞猁皮子一件及毛青布一百疋,貉皮子一件,貂镶蟒缎皮袄各一件。赏三等者各金二两,银五十两,蟒缎一疋,羽扇一把,缎三疋,毛青布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诸申貂镶补子缎皮袄一件。共计金八十七两,银三千四百两,大蟒缎六十二疋,小蟒缎二十五疋,蟒缎合计八十七疋。绸及纺、彭缎、绫、四色缎一百七十八疋,毛青布共三千一百疋,黑貂镶绵索子貂皮袄九件,黑貂皮子九件,猞猁皮子九件,貂镶蟒缎

面皮袄十件,豹皮子十件,狐皮子六件,貉皮子十九件,诸申貂镶补子缎面皮袄六件又每旗赏银鼠皮袄各三件,皮袄四件,共银鼠皮袄二十四件,皮袄三十二件,合计皮袄八十一件,皮子五十三件。

明安、鄂尔哲依图、索诺木、布当、多尔济、揣尔札勒、布彦岱、绰尔吉,达赖等九人为一等。

多尔济、米赛、伊林沁、希尔胡纳克、奇布塔尔、昂昆、噶尔玛、恩额类、博等十人为二等。

特陵、衮济、阿金、伊斯哈布、额布根、班第、绰斯西等七人为三等。

初四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之子厄参台吉属下男丁二十三人、妇女二十二人来归。

初四日,汗於筑新城之地召集察哈尔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及广宁之官员等大宴之。赐蒙古为首之九贝勒各伞一柄、旗四面。汗於筑城之前由辽阳城迁来。

第四十一册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初五日,大贝勒、杜度阿哥、济尔哈朗阿哥、总兵官杨古利、众副将、参将、游击率每牛录甲兵五十名,往广宁换防。

初六日,蒙古格格与额驸恩格德尔还,汗以送行礼,赐女长褂女朝服八件、凉帽八顶。汗偕众福晋、诸贝勒送至新城北十里外,宰牛二头、羊二只,设二十桌宴之。请祖父汗为格格之子命名。汗乃命名为额尔克岱青,并赐给配以鞍辔之马。再汗赐驼四只,四贝勒赠驼四只,以运载格格、额驸之食物及一切物品。宴毕,汗亲执格格马韁,送至三里外遣之去。贝勒莽古尔泰、阿巴泰阿哥、斋桑古阿哥、硕托阿哥等送至二十五里外而还。巴都里、舅阿布泰率百馀人,送出界外而还。又遣四人送夫妇直抵其地。

初七日,致察哈尔敖汉处贝勒杜楞书曰:“我两国犹如一国也。尔蒙古人听信明都堂之言,发兵助明。尔虽以兵助明,而我仍兴师征明。蒙天眷祐,所有广宁地方及山海关以外之

地,皆赐於我。并令所赐之明国人皆薙髮,冠以红菊花顶。与此同时,沿边汉人来告:我等被蒙古侵略等语。尔蒙古若欲侵扰,可往征山海关以内之汉人,为何征讨归我所属之国人?於是我军前往,抗拒者杀之,未抗拒者弗杀而生擒之,并放还百馀人。然尔等竟未归还我一名汉人。何必如此?人持相敬之心,则争心自息。无爱财之念,则贪心自泯。我以宽大为怀如今复放还三十六人。尔等掠取我汉人之驴骡及人口,宜尽数归还。此事了结之后,再行议和。为此,特遣使者孟格图前往。”

初八日,图鲁什、郭忻出使科尔沁。据绰豁洛牛录人西伯里来告:黄骨岛百里外,有船二十七只泊於江中河汊。

初八日,汗降书谕曰:“岫岩口遣诸申兵一百,汉兵一千;黄骨岛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金州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所遣之兵,著诸申汉人官员,务择可靠者遣之。此其一也。各旗於分驻之地,各以本旗人为官。该城原管辖地方之人,取何信息,可向所设官员探听。兵丁仅跟随换防之主。此其二也。给官员本人之男丁,若有他处者,则以其所住之地换给之。各地凡有此等情事,均行更换。此其三也。边防收复之地,由八旗分担之。此其四也。辽东地方之人,凡属过河而归者,著兼并地方之主妥为查点报来。属广宁地方之人,则勿庸查点,交与广宁官员。此其五也。著收回赐给诸申无能官员之汉人,赐给蒙古诸贝勒。此其六也。”

初十日,汗降书谕曰:“陈游击,著尔亲自查看指点该城施工吊線砌筑事宜。若有差错则将尔论罪。若不查看土性,即以夯筑,则必塌陷以致迟延时日。城面之石,务从速妥为砌成,不得有违既定之尺寸。”

十一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之六人来归。

十四日,遣差役宣谕:“欲渡河攻取之地方,乃降我之苗备御所辖双山屯也,恐尔等肆行征讨之。再者,勿起侵扰各处之念。”

四月十四日,汗降书谕曰:“著众游击从速督催筑城事宜,竣工后,遣放耘田之人回归务农。”

十七日,致书阿尔布尼,习游击曰:“驻扎金州之五百汉军,仍留原处。由诸申游击亲自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其馀诸申兵丁,皆令遣回辽东。遣二白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金州。驻黄骨岛之五百汉军仍驻原处。由诸申游击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再令一百诸申兵渡岫岩河往伊兰博里库寻阿尔布尼,其馀兵丁遣归辽东。遣二蓝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黄骨岛。令阿尔布尼率二黄旗、二红旗汉军一千人、诸申兵丁一人①,驻岫岩河东岸监视。随额克兴额同往之兵,俱令返回辽东。”尔辽东人勿存明国长久、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辽东城井内出血,该城被陷。据悉北京城河中,戊午年四月及己未年四月,两次流血。又各衙门之大树被大风连根拔出,石牌楼折断。此天示之异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矣。昔夏桀帝为恶无道,成汤兴起於七十里之内,而得桀帝之业。商纣王荒淫无道,文王兴起百里之内,而得纣王之业。秦始皇荒淫无道,汉高祖於泗上亭独自起兵,而得秦始皇之业。大辽天祚帝强令我金太祖帝舞,因未从而欲杀之。太祖帝愤而兴兵征之,遂得大辽帝之业。赵徽宗因纳金帝所征大辽叛臣张觉、索之不与,用是兴师,获赵徽宗、赵钦宗父子二帝,即发遣白山东之五国城内。蒙古成吉思汗来朝时,金末代帝视其像貌不凡而欲杀之。成吉思汗兴师生征讨,而得金帝之业。明万历帝荒淫无道者,干预界外他国之事,颠倒是非,逆理妄断,遂遭天谴。我汗公正,蒙天眷祐。其南京、北京、汴京,原非一人独据之地,乃诸申汉人轮换居住之地也。尔辽东地方人宜回心转意,勿存邪念,否则自取灭亡。若纵尔等入关,孰能给尔等住舍、耕田、食粮耶?著尔散入深山隐居之人等,皆向辽东归来,英明汗定将拨给住舍、耕田、食粮。”戍守广宁之总兵官、大额

驸、副将、参将、游击及众军士,於十七日到来。

八旗收管边界之档册

正黄旗收管之地:费阿拉、尚间崖、包窝赫、札克丹、洪阔、抚顺、西章嘉、德立石、奉集堡八城②。

镶黄旗收管之地:柴河、抚安、范河、懿路、三岔堡、铁岭、【原档残缺】宋家泊、丁字泊、避荫、甲虎缠十一城。

正红旗收管之地:温德痕、札库穆、清河及一堵墙、碱厂、孤山、山羊峪、威宁营、东州、玛哈丹十城。

镶红旗收管之地:沈阳、蒲河、平虏堡、十方寺、上榆林、静远堡、武靖营、长宁堡、会安堡、虎皮驿、长永堡、长胜堡十二城。

镶蓝旗收管之地:旅顺口、木城驿、金州及石河驿、黄骨岛、归服堡、望海埚、红嘴八城。

正蓝旗收管之地:岫岩、青苔峪、马宽赛及水长峪、伊兰博里库、镇东、镇彝、凤凰、汤站、险山、甜水站十一城。

正白旗收管之地:复州、栾古堡、杨官堡及永宁监、五十寨、盖州、盐厂堡、天城堡、青云堡九城。

镶白旗收管之地:海州、东京堡、耀州、穆家堡、析木城、古城堡、长安堡、青城堡、鞍山九城。十八日缮录此书。

十八日,巴林台吉古尔布什所属男十六人及女六人,携牛十二头来归。

四月十九日,汗降书谕曰:“著将兼管之汉人马匹,与五牛录之马匹合之。由代理牛录额真率人看守。为恐骑乘无主之马生鞍疮,或被逃人、盗贼偷窃。每牛录【原档残缺】

初四日,一逃人自山海关步行而来。

初五日,雅尔纳率每牛录二甲兵前往镇江处。

初六日,前往沿边筑城之沙金、巴彦及每牛录二十甲兵归来。

初六日,镇江来文:“五月二十八日,有二千馀兵由桑库河地方进入。一千兵於宁东堡安营,另一千兵来汤站,由我卡伦以北侵入,劫十六户并马牛驴骡等共六十七数过镇江渡口而去。营於宁东堡之兵尚不知劫掠彼处之一半人已去,曾遣人前往,因河水涨而不能渡。寅时进兵,辰时退兵。”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写兵丁一人,是否於一后漏写千字或百字,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称八城,却有九地名,故照抄之。

第四十二册 天命七年六月

初七日,汗曰:“特委任总兵官达尔汉侍卫、总兵官巴都里,都堂乌尔古岱额驸、总兵官索海、副将阿泰、游击雅虎、参将叶古德、参将康喀赖、游击南吉兰、游击吴善、备御胡里、备御托克托依、备御博波图、备御兴嘉、备御魏赫德、备御郎格等十六人,审理国中各项案事。委任副将蒙噶图、游击孟古、游击车尔格依、游击李三、游击苏三、游击阿福尼、游击多诺依、游击喀尔达等八人办理库粮之登记、徵收与散放,清点新来之人口,分拨田舍及迁移户口等一类事宜。办理筑城架桥,修建围所获者之栅栏,制做擒拿者之枷镣等一类事宜。监察桥上商人贸易、徵税,繁殖牛畜,屠宰猪只,饲养各种家畜,送往迎来,为新来之人拨给庐舍,给以盛饭之釜、砍木之斧、所服之衣、以及收养所获闲散之牲畜,为无妻之人娶妻等各项事宜,皆交蒙噶图等人办理。查枪炮、哨台、出痘子及跟踪巡察等类事项,交付游击沙金等人办理。查验盔甲、刀枪、弓箭、

鞍辔、梯子、藤牌、车辆、錾子、刳舟斧、锛及蓑衣、帐房、箭罩、弓套以及各项军械等。使马肥壮、查问前往庄内之妇孺,查验途中乘马之行人,察视门前拴马之肥瘦等二类事宜,交付统兵总兵官、副将办理。收管边界、查拿逃人、制做鱼网及捕獐套纲,遣使前往各处,速递信息等一类事宜,【原档残缺】。”

初九日,八旗之雅鼐等率每旗备御一人、兵一百人,往蒲河、懿路戍守。

初七日,刘副将奏称:“盖州之北三十里外博里堡处,有胡希塔牛录之奴仆硕色居住。与之合居之汉人,来盖州向本副将讼曰:我之牛为诸申人耕种,我之身为诸申人差使,我妻亦为其煮饭。我喂养之猪,大猪只掷给一二钱遂即强行杀之等语。我即使人以诸申文及汉文作书示之曰:据闻汗前日降谕定法,诸申人不得差用汉人之牛,房则各自间隔而居,粮则计口而食。尔汉人所养之猪,勿给之,若其强行索取,尔即前来告我,我将禀告诸贝勒大臣等语。胡希塔牛录之奴仆硕色,竟将示文扯破而弃之,缚我派遣之人,【原档残缺】爱塔身系何大臣?尔何以审我兼管之人等语。我曾遣二诸申人前往,胡希塔牛录有一名为光棍之人,欲将该二诸申人连同汉人一并擒之去。时有同

牛录之二人以伊等实乃差遣之人,尔怎可擒之等语劝阻而遣回。倘若遣一人即遭擒缚拷打,遣二人复遭擒缚拷打,则何以成汗所委之诸事耶?”遂命爱塔将先遣之一人及后遣之二人,共三人皆执送辽东。至於胡希塔牛录之人,命该牛录人前往擒拿之。

初七日,罚锡翰银二十两。是日,罚叶古德银二十五两。是日,科尔沁西拉汗兄弟中之班金台吉来投英明汗。该台吉十一岁时来敖汉部即居於其姐及姐夫处。

初十日,有男二人、女二人并三子,携马九匹由内齐汗处逃来。

六月十一日,诸贝勒复审布三在辽东作战之案。总兵官巴都里及众大臣等,皆重行拟罪矣,授布三为总兵官,自开原以来所取诸物,概令归还。该巴都里因公正而举之为臣,却不进

谗言,以非为是,故将前以公正所赐之皮袄、皮子及一牛录诸申夺回,革其总兵官之职,降为参将,免其一次赎罪,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达尔汉侍卫著革总兵官之职,降为副将职免其赎罪。康古里著革副将之职,降为参将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额驸达尔汉著革副将之职,降为参将,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精古勒岱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

汤阔勒泰、阿库、哈哈纳,因未将布三於开原、铁岭赏得之财物上告於汗,各罚银三十两。

古勒玛珲、雅鼐、布来等三备御,因未赴绵甲兵攻战之地,故尽没其辽东所得之赏。将此没收之财物,赏给已至伊荪处之依汉等人。

吉荪原在萨哈廉军营,因至伊荪处,故陞千总为游击。

哈拉巴拜,因未赴绵甲兵攻战之地,故尽没其辽东所得之赏,赐予依汉等人。并革其备御之职。

六月十二日,闻我遣还之台吉巴克到来,命阿敏贝勒杀牛出十里外迎之。翌日,汗具盛宴,台吉巴克谒汗并献马二匹、羊八只。

六月十五日,都堂书谕曰:“凡诸申、汉人开设店肆之人,务将肆主之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立於肆前。若不书明肆主之姓名,则罪之。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概行禁止。该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以为不被查获,而多用药鸩人也。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其肆主姓名。若不记取,尔中毒身死,虽有猜疑,更向谁言?诸申、汉人同为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为何攘夺其物耶?其攘夺者,诸申人见则由诸申人执之,汉人见则由汉人执之。其拒捕逃走者,无论诸申汉人,遇则协助拿捕之。捕获者赏之。”

迈塔里父贝勒属下刘备御,因私行鞭打处置释放犯人,故罚银十五两。

阿布图巴图鲁因使其新兼管之汉人,以官工修造己舍,并擅自鞭责犯人,故尽没所赐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交执法大臣审理。汗念阿布图巴图鲁有功,宽免其罪。

凤凰城、汤山、险山三处守堡具奏:“毛文龙遣人乘夜前来窥探,请遣千兵前来。”汗命副将额克兴额,率兵二千,於十八日前往。

十六日,巴都里阿哥所属三蒙古人,携马五匹、牛一头逃去。

六月十七日,诸贝勒议定:百鞭折杖五十。嗣后,二鞭折一杖,废止刺耳鼻之刑。

六月十八日,赐巴克台吉大蟒缎二疋、小牛犊①蟒缎五疋、大立蟒缎三疋、葱韭花缎十疋及石青素缎二疋、彭缎、洋缎、绫子,杂缎四十二疋、共缎五十疋、大毛青布五十疋、标蓝五十疋、小毛青布四百疋,共五百疋。头等赐明甲一副,盔与甲袖镀金刻花,汉甲七副、共甲八副、马八匹。准其孙谒见。巴克台吉於二十二日归去,又赐雕鞍一具、架鞍一具。

十八日,筑城之牛已瘦,诸贝勒令库尔禅巴克什问於汗。因所问之言不合,汗生怒,责之曰:“非尔所管之事,另有人专管也!”遂革库尔禅游击之职。

十八日,令将诺延牛录人,给白林费扬古之子为诸申。

六月十九日,汗降书谕曰:“汗因善养国人,故赏给蒙古来归之人以奴仆、耕牛、乘骑及大服,并交付我大臣等养育之。著尔等带所养育之蒙古人至该牛录人祭祀之处,供其食,有酒则供其饮之。至於瓜、茄、葱、菜以及菜园之食物皆令同食,衣衫、布裤易旧发新。赐给蒙古之奴仆与包依阿哈一同兼管,伐薪煮饭等,皆令一同操做。或逃或失,由尔偿之。既已交付尔养育蒙古,即应勿使之过於劳苦,但亦勿因奉命养育而过於怜惜之。出力当差,善者则称其善,恶者则言其恶,告之於汗。”

锡喇纳弟阿纳之妻,无视法制,烙其婢女私处,曾治阿纳妻以死罪。后免其死,刺其耳鼻。又责该婢女曰:“尔本属有理,何以逃走耶?”遂割其耳鼻,其人由执法者收留之。

二十一日,遣纳木泰往额克兴额巴克什处所。是日,遣四人往图鲁什巴克什处。

陈游击为修城将岳托阿哥属下旗鼓之一人杖击致死。陈游击前往岳托阿哥之旗鼓处曰:“勿将此案告於众审事官,我愿以银五十两给死者之兄。”言毕给之。博尔晋侍卫之弟布尔汉见之曰:“此案我知之。”陈游击遂给布尔汉牛一头、银十两、皂鞭一双。后被他人首告之罚陈游击银二十两,罚旗鼓银十五两。治布尔汉死罪,后免其死,鞭一百,没其所给财帛即由执法者取之。

六月二十三日,致刘副将:“运粮游击李殿魁之随侍徐伊勒来此控告李殿魁。著尔刘副将将李殿魁召尔处询问,若所取实属微末,则乃汉官之常事也,可就地了结。若所取过多,则将其妻孥一并遣之,户口可居於此。著尔弟刘兴文代李殿魁督运粮米。”

二十五日,汗御衙门,颁敕书与蒙古国叛来之兀鲁特、喀尔喀诸贝勒,并大筵宴之。

二十六日,波东国牛录阿克敦家之一朝鲜人、二诸申人,自鞍山逃去。

二十六日,赏赐敖汉使者:为首者各赏银八两,跟役各赏银三两,令其於七日启程。六月二十七日,金州刘参将献李四筐、苹果六十个。

六月二十九日,遣敖汉使者还。赐敖汉杜楞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绰乎尔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前来之使者四人,各赐银八两;跟役七人,各赐银三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ksan gecuheri及sorson suje,旧清语及清文鑑二书均无记载,故照抄之。(本书按满文原意译作“牛犊蟒缎”及“葱韭花缎”)。

第六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

第四十三册 天命八年正月

【原档残缺】一二人不得离旗前往之矣,恐途中抢掠汉人物件,务妥加管带。

是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往迁南海沿岸户口时,悬牌告示。其书曰:“李驸马,此兵原非金帝兴,乃明帝兴矣。若明帝胜,则不曾如此养育金人。惟金帝胜,则以宽大为怀仍不加诛戮,秋毫无犯、予以豢养。然居南海沿岸之人竟不念养育之恩,叛逃而去,并接受书札,约兵前来,掠之以去。乱【原档残缺】。即欲带往北面,则又不往。【原档残缺】我奉汗命动身前来,派遣游击官员查其躲避之人。如有投亲者,即将该村某人家中来丁情形,告知寻查游击。若无亲戚,可由该村千长、百长将来本村之男丁或千或百、或十或一等情,告知寻查游击。若系迁移时逃往他村之人,则自行告知寻查游击。如此申报之后,仍行遣往应遣之地,则无罪。若此次寻查时隐匿不报,被

人讦发或被查获,则治逃人以潜逃罪,其收留之人治以盗人罪,二户皆作俘虏而为奴。其不迁移之各屯屯人,仍照旧例,各往当迎之地迎之及应送之地送之。”

李驸马曰:“查人之众官员;尔等当念汗豢养之恩,诚心效力,详查逃人。凡人勿徇私情,勿取财帛。倘违我言,不妥加寻查,取财受贿,一旦听闻,则奏汗而杀之。”

初二日,喀尔喀蒙古僧格塔布囊及其弟莽古塔布囊率四十户来归。

初三日,汗御大衙门,命设百戏,设大筵宴之。献艺之汉人,赏银五十两。

初四日,汗降书传谕广宁:“命驻十三山兵丁,停止下山割草。广宁之一千步兵,由副将叶古德及乌什泰、锺果堆等八游击率往。每三步兵遣一甲士,背运薪柴,存放於十三山之上,以备焚烧。广宁驻兵,仍调换於十三山。由蒙古购来之肉,散给十三山兵丁。著晓谕前来贸易之蒙古人,我军来往不绝,恐有所失。令其从速贸易而遣之。”

都堂书谕:“清河汤泉地方之人,据悉尔等因惧怕我诸申之侵害而逃避他乡。嗣后无论何人若行侵害,即来东京城都堂衙门讼告,请查该侵害之人。尔等当各安其居,各耕其田而为生。”

致书科尔沁黄台吉奥巴曰:“黄台吉曾言之,若闻有察哈尔、喀尔喀向科尔沁围猎进兵之言,即毋惜人马,遣使前来等语。若闻有围猎进兵之言,焉能爱惜人马,不动我大兵乎?我

未曾闻有围猎进兵之言也。据逃人来告,察哈尔畏惧科尔沁,每处以一二百兵,设於科尔沁边界戍守,马匹羸瘠等语。不知其言虚实。又闻喀尔喀之马匹亦已瘦弱。此即我所听闻之言也。敌人岂可信耶?务必妥为防范。达尔汉巴图鲁贝勒未来之前,桑噶尔寨、伊儿都齐、哈坦巴图鲁台吉等业已亲行。嗣后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亲自前来,念老人亲自前来,此后若亲戚往来不断,则路短可长,路窄可宽矣。故曾谕准逃至扎尔固齐贝勒、达尔汉巴图鲁、伊儿都齐三贝勒处之乌拉逃人仍留该处。后达尔汉巴图鲁来而复返,背弃前言,废止台吉等亲行。”(原注:达尔汉巴图鲁乃英明汗之岳父,名明安。扎尔固齐贝勒乃天聪汗之岳父,名莽古斯其伊儿都齐乃明安之长子,名佟古尔。此皆科尔沁之贝勒。)①

据人告称,舅阿布泰之家人前往乌拉捕貉,遂获貉七十六只,皆被科尔沁之蒙古人夺去等语。又放鹰网之人前来告称,进网之鸟及其鹰纲,皆被科尔沁之蒙古人掠去等语。其馀众人

尚未到来。我之人若去尔处有所猎获,尔当没收,其前往之人我亦拟罪。乌拉、叶赫乃我管辖之地,尔科尔沁蒙古人为何来我地夺我所获之物耶我之人若往尔科尔沁游牧之地游牧,尔当如何?(原注:阿布泰乃乌拉部满泰汗之子也。因满泰汗好色,为其国人所杀。弟布占泰继任为主后,阿布泰曾逃往叶赫。后破叶赫,收阿布泰为臣而养之。)

是日来告,巴克台吉将至。汗问:“为何前来?”来人告曰:“台吉巴克被擒而遣放时其曾言每年前来谒汗,今不负前言,前来谒见汗。”

台吉巴克、台吉莽古尔岱、台吉巴珲以新年礼前来叩见。所携之驼、马、牛、羊,未纳尽却之。

是日,额驸恩格德尔以新年之礼前来叩见之。此皆蒙古国之诸贝勒。

初五日所审案件:哈哈纳、巴都虎由十三山守地遣诺敏、布拉堪率四十人,往大凌河一带巡哨,遇蒙古人交战,失马十匹。众审断哈哈纳、巴都虎曰:“尔等既然遣兵巡哨,为何不新临监视、拣选精兵良马?”故革其副将之职,降为备御,尽没其自广宁以来所赏诸物。审诺敏、布拉堪曰:“尔等为何违背贝勒等遣派时所谕之言?”遂革诺敏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革布拉堪备御之职,降为庶人,尽没其自广宁以来所赏诸物。审毕告於汗。汗命依审拟罪。

初六日,革哈哈纳、巴都虎、诺敏、布拉堪之职。

初六日,汗欲於北方蒙古沿边一带择沃地耕田、开放边界,并携福晋等前往察视。

初八日,宿辽河。初九日,沿辽河行猎,仍宿辽河。初十日行猎,宿达岱塔之南郊。是日,额驸恩格德尔、台吉莽古尔岱、台吉巴珲和台吉拜噶勒,由其驻牧地,各以一牛八羊进於汗。乃设筵宴,赐额驸恩格德尔貂镶皮袄一件、狐皮子一件、雕鞍马一匹,赐莽古尔岱和巴珲,拜噶勒三台吉各皮子一件、雕鞍马一匹。十四日还家。

是日,蒙古喀尔喀台吉拉巴希席布,率所属四十户驱其牧群叛来。

是日,赐拉巴希席布台吉貂镶皮袄、狐皮子、貂皮帽、皂靴、玲珑腰带【原档残缺】及缎九疋、毛青布一百疋,银酒海一件、碗二个、碟二个、柜八个、麅四只、雉四十只、米八斗、柴八车,并全给一应器皿。赐其随从皮袄六件,貂皮**子四件、腰带一条。赐莽古塔布囊貂镶布袄、猞猁皮子、貂皮帽、皂靴、玲珑腰带、毛青布一百疋、蟒缎一疋、缎九疋及柜八个,并全给一应器皿。又赐麅四只、雉四十只、米八斗、柴八车。赐其十名随从镶肩绵袍十件,腰带四条。

二十一日,遣释鄂齐尔桑时,台吉巴克誓曰:“巴克我被擒於阵,该杀之身,蒙父汗收养,遣我回里,今又释代我为质之子鄂齐尔桑归。若负父汗养育之恩,中他人谗言而变心,巴克,多尔济、鄂齐尔桑我三人,定受天地谴责,祸患及身。若不还离与父汗不睦之伊勒登贝勒之子,则受天地谴责,殃及我等。”(原注:鄂齐尔桑乃巴克贝勒之子,曾代父为质)

是日,出使科尔沁台吉奥巴处之伊巴里、希福还。奥巴台吉致书曰:“英明汗安居於诸小国汗贝勒之中,犹如众小金山环卫於众山之王须弥山②。今奏书於英明汗:以冰图之女嫁之矣。(原注:冰图名孔果尔,英明汗小妾之父)汗之聘女我能许嫁何人?先未嫁者,因值本命之年且身体欠安,故未嫁矣。黄台吉遣使前来我未准嫁并谓之如遣特使前来方能嫁给之等语。大汗之训谕诚是。我等游牧分散,未能集聚。待我等与前来娶冰图女之使者聚议后,奏闻於汗,加兵多少,请汗在彼处知之,尔我来往之地远也。若欲於适中之地会议,惟汗定夺之。不与察哈尔合,所行使者岂有不知乎?若与之合,必遵汗命。我为尔死则尽命,生则守义,为何禁售弓箭於我等耶?吾将禁售於察哈尔、喀尔喀矣。”

是日,拉巴希席布台吉及其弟索诺木台吉率其所属之诸申民众叛归。

二十二日,遣人赍书往广宁,书曰:“曾命於城内汗居住之衙门周围砌墙,每面为二十五丈等语。今改每面为五十丈。著将仓粮搬入为筑城而丈量之城内房屋。限正月内从速搬运完毕,过正月即逢天热,粮若受损,则罪其所往之大臣。”

是日,谕巴岳特部之莽古尔岱、拜噶勒、齐成古、乌巴锡、巴克台吉等曰:“求亲之言诚然,岂能憎嫌於尔等乎?尔等常居郊野,而我女则不能。我女身居楼阁,衣食具备。我不能嫁女於受苦之地。分给万家之国人,俾其居楼阁,近於我而养育之。再尔喀尔喀诸贝勒,曾刑白马、黑牛,昭告天地,盟誓征伐有仇之明国。乃渝誓言,援明伐我。尔等因贪得其财故而食对天盟誓之言,此乃出卖诸贝勒之身也,切勿谓天下知而不及罪。尔等洪巴图鲁、希尔胡纳克、巴噶达尔汉,与我起衅为敌。尔等若在此地,亲眼得见由彼处前来之逃人,亦将念及於礼而不加杀掠。降非尔属下小人见之,方不顾礼义,贪其所得,而杀人劫畜也。如此,则礼义败坏,亲戚构怨,诚以为憾也!彼处诸贝勒与我起衅,我若忿而兴兵,则彼处之人与尔国人亲缘不绝,将我兴兵之事传至彼处,彼处之人皆逃往他处。如此则我军岂不徒劳往返乎?礼义败坏,亲戚结为仇怨也!故命尔与其

疏远之。若能践我言,与之疏远,则礼义仍在亲戚犹存,并可归还尔之逋逃。尔等仍不前往仍留此地,则待尔必与我婿恩格德尔相同,亦定与收管彼处及喀尔喀诸贝勒处逋逃之萨拉沁并列也!至今我不还尔逃人,乃愿尔喀尔喀诸贝勒复议与我结盟,共谋伐明。如此,方可解我大恨,我等亦重修旧好。如果当初不渝与我盟誓之言,恐已与我同样获得织造闪缎蟒缎之汉人也。凡受天谴责,卖身投靠,贪取明人之财者,皆无善果,唯有典卖其身也!勿以为天不知,而罪不及。倘若与我同样获得织缎之汉人,将永久为我等主人织造所爱之物矣!再者,曾经谕尔等准按明例籴粮。今准以一只羊抵毛青布二疋,若有往购者,当先行遣人至此。”

二十三日,禀告朝鲜使者五人前来之事后汗乃曰:“著缉拿该前来之朝鲜人。并分别询问其来有何言?”遂拿五朝鲜人问之。该五朝鲜人供曰:“我国去岁前来之官将至,今在龙川城,先遣我等前来送信。”再阅其官员来书,其内称:“我两国如欲真诚修好,岂因一毛文龙而受沮乎?先前有言尔国若和好,即无论尊卑同等相处之。今观此言,伪也!背天而事者非善行,恃强凌弱者非良心也。”汗闻之怒曰:“尔朝鲜言不尽意纯属废话,尔等为何前来探我消息!”遂将该五朝鲜人皆执之。

是日,莽古尔岱台吉、拜噶勒台吉返回。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注释内,写有天聪汗。该天命年间所记之档子写有天聪汗者,盖系太宗年间之补记耳。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唐古特语称须弥山为sumbur alin。

第四十四册 天命八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五日,遣巴克台吉、鄂齐尔桑、多尔济(原注:多尔济、鄂齐尔桑乃巴克贝勒之二子)还,并赍书曰:“台吉索诺木饮酒,妻子未加劝阻,死后而泣,被我国人耻笑。尔多尔济、鄂齐尔桑尔二人,若不谏阻尔父饮酒,父因酒殒,悔之莫及,泣而何益?当令尔国之人等,凡逼人饮酒者,皆治以罪,殷实之人罚马,中等人罚牛,末等人罚羊。”

是日,遣雅希禅、希福、郭忻为使,往科尔沁贝勒孔果尔处。

二十六日,汗降书谕曰:“著每一男丁徵粮一石。运所迁地方之粮以散给之。凡委以任事之巴克什匠人,哨台侦卒、养猪人、驻广宁之二十甲士、驻南海之二十五甲士,每牛录五巴牙喇之马匹,牛录拴养之五匹马、往踏田之二匹马,著免其自身粮赋,其馀每一男丁皆徵粮一石。各旗应运所分养牲地之粮,均以牛马驮运。每牛录出一章京,五牛录委一额真,编队而往。途中若被抢掠,则罪其率往之额真、章京。”

二十七日,阅授职人之书时,汗谓栋鄂额驸曰:“尔等杀我孙无罪,尔等亦乃我之孙婿也。若尔等被他人所杀,亦当无罪矣。”故以杀人者为何授以官职为由,命废黜额驸栋鄂都堂之职,和硕图副将之职,札尔图游击之职。三等总兵官布三恶陞为头等总兵官,三等副将舅舅阿布泰晋陞为三等总兵官。革和勒惠备御之职。革乌拉之雅尔布备御之职。革额尔科图备御之职。革乌拉之伊勒德恩备御之职。革叶木吉副将之职,降为备御。革阿拜阿哥副将之职,降为游击。革色勒游击之职,降为备御。备御穆哈连著陞为三等参将。备御吉尔海著陞为游击。备御克里著陞为游击。革叶臣游击之职,降为备御。备御硕尔惠著陞为游击。穆尔泰因其父被错杀又以父功晋陞之,罢黜雅尔布管理牛录之职,著由穆尔泰接管之。备御锡喇纳著陞为游击。备御辛泰著陞为游击。

权游击遣散金州地方之人一千户,取来猪二百二十口,交付复州王备御。

二十七日,汗御衙门,谕诸贝勒大臣曰:“天子为汗,汗子为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即为民,主之子即为奴。汗以天为父,敬念不忘,明修天赐基业,则汗所承基业,何以废也。诸贝勒大臣以汗为父,警念不忘,勿怀贪黩之心,勿为盗贼奸宄强暴之事,以公忠自效之则诸贝勒大臣之道,何以败也。民以诸贝勒大臣为父,警念不忘,不起盗贼奸宄强暴之事件,不违法度,竭尽其力,则祸患何以及身也。奴以主为父,敬念不忘,不生盗贼奸宄强暴之事,谨守奴仆之分,尽心效力,则刑戮何以随身也。汗受天之恩,而不顺天意,乃以自恃其才力而为之,不勤修政道,逆理而行,天若谴之,欲废其汗,汗能自守其位乎?贝勒大臣受汗之恩,而不顺汗意,乃以自恃其才力而为之存有盗贼奸宄强暴之心,恣行贪邪,汗若谴之即褫贝勒大臣之职,贝勒大臣能自保其爵乎?民违贝勒大臣之法度,行盗贼奸宄强暴悖乱之事,贝勒大臣若遣之,则荧祸及身也。奴违主命,不敬谨效力,而为盗贼奸宄强暴之事,受其主责之,则刑戮相随也。尝闻古籍有云: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秉忠善之心而失者无,怀耶恶之念而逞者亦无。故自上而下,凡秉忠善之心而行者,福必积矣。福大岂有不致善之理乎?凡怀耶恶之念而为者,罪必集也。罪大岂有不遭殃之理乎?凡诸申、汉人、蒙古,皆应去耶恶,存忠善。自汗、贝勒乃至刍荛之丁,运水之妇,祸非外来,皆由自致也。何则,汗与贝勒乃天所授,如不修道行善,以副天意合人心,乃存小人之心,则天必谴之,基业废矣天大臣乃汗之所授,如不能以所委之事,竭尽忠勤,乃存耶辟怠慢之心,则汗必罪之,其身败矣。刍荛之丁,运水之妇,如不违其主,敬谨尽心效力於所委柴薪运水之事,则其主又以何罪之?若不尽心效力而怠顽违抗,其主生怒则必将罪之矣。所谓凡人之祸,皆由自致者,此也!”

二月初一日,汗之婿科纳泰因戏言之故,自马上俯身鞭击苏完额驸之子托惠。遂命将科纳泰交托惠击打以报之。

是日,透登额因家中汉妇潜逃,即执与此无涉之汉人,索其逋逃,未告法司,擅以绳绞其头而刑之。故将透登额鞭三十以报之。

初二日,陞备御蒙噶图、巴达、精古勒达三人为三等游击。授常柱为千总。其巴达所得之份,著於牛录之四千总之上再加一千总发给之。

初二日,谕曰:“以前,右屯卫之粮,每三男丁取粮一石。今命运南迁地方之粮,亦每三男丁取粮一石。若不运则以尔家粮给之亦可也。”

初三日,驻广宁军士追赶盗粮之蒙古人,获牛二百头。送来一百五十头,另五十头留给军士。以前,凡猎捕皮张、东珠、貂鼠,皆由八贝勒家各出丁百人猎捕之。所获之物,各自取之。如此恐乱。遂以壬戌年捕获之东珠、貂鼠、猞猁皮、虎皮、狼皮、水獭皮、灰鼠皮等物,尽均分为八份。

初五日,波东国之诸弟,呈书於汗曰:“蒙汗眷爱,因父有功,曾授我等参将之职。为何以波东国获罪之故废我父功之职耶?”汗曰称:“尔等只知得之欲得,波东国获罪,尔等却

不知预先劝谏。若尔等劝谏不听,即应於言为何以波东国获罪,而革父职之前预先分离之。因未加劝谏,今事后言之已然无济矣。”故拒之。

初五日,赐台吉拉布西喜之弟缎五疋、十两银碗二个、大毛青布十疋、小毛青布十疋、布十疋、貉皮子一件、毛青布褂二件、披领一件。

八旗专管大臣共猎获貂皮一千四百九十三张,水獭皮一百零二张,灰鼠皮九百三十六张及貉皮二百八十一张,猞猁皮十六张,雕一百四只,虎皮四张,黄鼠皮二十张,狐狸皮八张携来。

初六日,以前专管大臣等,各自设丁出猎其所获之物,各自取之。至是废止。将所捕获之虎、猞猁、貂、狐狸、水獭、貉、灰鼠等各色皮张及雕翎,无论出猎与否,自总兵官以下,

至备御以上,按职衔顺序给之。一等各给二十八、二等各给二十三、三等各给十八、四等各给十五、五等各给十三、六等各给十一、七等各给九、八等各给五、九等各给四。赐貂时,按有职者之名,陞降其职。阿布图巴图鲁原系副将,因病故无子嗣,故废其职。革穆哈连参将之职,降为备御。革舒木路头等游击之职降为二等游击。伊巴里原系游击,病故后,以伊巴里之叔父贝托惠代之为备御。一等游击鄂本堆、拜虎著降为三等游击。大鼻子茂海一等游击著降为二等游击。浩色之子巴兰,著授备御之职。三等游击吉思哈、辛泰、满都赖、车尔格依、巴达、塔音珠、吉尔海,均陞为二等游击。革蒙古之库勒特依,阿布图游击之职。三等游击萨禄降为备御。备御英古尔岱陞为三等游击。革纳喀达、库尼雅克塔备御之职。革布彦、克希克图、郎秋、托克托依四人备御之职。革乌讷格牛录之托霍齐备御之职。革波尔惠备御之职,命布兰泰收取其应得之男丁。革

叶赫之乌达海备御之职。革德特德半个备御之职。

朝鲜三次遣使前来,其官员携来献汗之银两,绢、绵绸、纸张诸物,命收藏於瓦尔喀什阵获收养之官员家中,以待两国事竣。由于不还指索之毛文龙,并徒以谎骗,探取消息。遂将其所藏之物尽取之,存放於公库。计:绢九十五疋,绵绸一百二十疋,红布一百疋,青布一百疋,纸九十五刀,油纸七十五张,油纸凉帽套十五个,花席十领,白席二十领,大口鱼一百尾,鰛鱼十尾,小刀十五把,银一百两。又以布五十疋,给朴贵英偕来之人穿用。五十三携来银二百两,因易换不轨,令其带回。

初七日,有在清河汤泉出钱焚纸昔。汗闻之,曰:“何人先出钱焚纸,著速查之。”遂命都堂察查。查得,系穆哈连阿哥先往,按汉人之例,於庙中焚纸。其后,汗之包衣郭仲吉之妻亦往汤泉水源焚纸。阿福尼、郭忻夫妇、伊郎阿夫妇,亦效其所为,前往其水源焚纸。都堂审理毕,告知於汗。汗怒曰:“有例之事其何必禁止,无例之事,为何开例?”命罚穆哈连银百两,杀其随友;郭仲吉之妻,割其耳鼻,划破其口,用刑三日,尔后杀之。郭忻夫妇,阿福尼、伊郎阿夫妇各罚银百两。舒木路之弟苏纳哈,不但於汤泉出钱焚纸,且於沈阳乘夜攻击来犯之步兵队时,躲藏不进,故治以死罪。苏纳哈复将其有功之处具书奏闻於诸贝勒,遂免死,赶其夫妇出,籍没其家,鞭责一

百.

抚顺额驸自金州奏书曰:“金州城周围十里之内有梨树二百五十六棵,苹果树一百一十四棵,杏树二百四十六棵,枣树二千八百一十八棵,桃树五十八棵,共果木三千七百九十二棵,果木园八十处。木场驿堡有梨树八十四棵有桃树五十棵,杏树十七棵,枣树六百棵,李树四棵,共果木八百棵,果木园二处。留三百男丁看守该果木。另有煮盐人二十名,捕鱼人十名,捕鸟人十名,皆留於金州城内。”

第四十五册 天命八年二月

初七日,八旗设都堂八员,每旗设审事官二员,蒙古审事官八员,汉审事官八员,为贝勒挂文启示者四人。其所设大臣之名:都堂乌尔古岱、舅舅阿布泰、杨古利、叔多璧、叔卓里克图、叶赫之苏巴海、阿什达尔汉、贝托惠等。审事官:镶黄旗巴都里、索海;正黄旗图尔格依、阿山;正红旗叔托博辉、毛巴里;镶蓝旗胡希布、耨德依;正蓝旗额克兴额、依奇纳夫镶白旗雅希禅、叶古德;镶红旗郎格、华善夫;正白旗叔卦尔察、博济里。挂文之人:正蓝旗邦苏、色勒、尼喀里、雅木布鲁;正红旗汤古岱、拜音达里、昂阿拉、托克托依;镶红旗三坦、哈哈纳、布兰珠、鄂伯惠;镶蓝旗锡林及康喀赖、孟坦、蒙安;镶白旗南吉兰、富克察、洪尼雅喀、卓诺依;正白旗雅虎、满达尔汉、巴齐兰、博胡察;镶黄旗满都赖、杨善、吉荪、札努阔尔昆;正黄旗沙金、隋占、车尔格依、茂海。汗曰:“於八和硕贝勒,设八大臣副之,以观察诸贝勒之心。谁以己事及他人之事,视为一体,持以公论。谁己身之过,不自引咎,而艴然变色。八大臣共察之,如知其非,即责之,如不受责,即告於汗。此其一。凡国事之何以成,何以败,当深为筹划之。有堪辅政业者,则以此人贤良,可胜任事而荐之。不胜任者,则以此人卑劣无能而劾之。此其二。共自总兵官以下诸武臣,凡军旅之事,何以胜何以负,当妥为计谋之。野战,以何器械为宜又攻城,须何器具,一应物件皆齐备之。其治军能胜者,则曰此人善於治军。不能胜任者,即曰此人带兵无能,悉以奏闻。此其三。不肖者不降不革,何以惩恶,贤者不举不用,何以劝善。尔等如能经理各项国事,我之心将以子孙繁愆,大臣林立,而感欣慰矣。”

为每旗贝勒设四大臣,并以训谕挂文於颈上,谕书曰:“著以古时汗、贝勒居心邪恶而衰败存心善良而兴之实例录之挂於颈,勿离贝勒之身,常以展示之,使之无忘。八贝勒家所捕获之东珠及貂,猞猁以下,灰银鼠、黄鼠以上各色皮张、鸟羽,所食之果子等,凡进八家之物,皆将获主姓名、获物之数目,具文送来。由尔等为贝勒挂文之四人收之,并视其优劣核价,由八家均分之。贝勒不得干涉,任由尔等办理。贝勒若不听从此谕,不观此文,欲已所得多於他人而隐匿所获之物,或好谈他人之短者,而不准谈已之非者,即以我贝勒不阅汗所颁之书,不听训言,我谏之而不从等词,先告於尔同事之人,再上告於诸大臣,经大臣商议后则再告於七王,然后上奏於汗。凡所设挂文之人知贝勒之过恶而不言者,亦如乌勒珲孟古、阿希布论死。(原注:乌勒珲孟古、阿希布,乃汗之弟,曾任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属下二大臣也。以败坏国政之罪杀之。)

满达尔汉率八旗四十人,往迎出使科尔沁孔果尔老人处之希福,雅希禅。

初九日,所执朝鲜来使五人,逃去一人。杀其四人。后获其逃人,亦杀之。

十一日,八旗出八人为长,遣驻纳丹佛哷处。

初十日,汗往千山汤泉,十六日还。

初十日,都堂汇奏曰:一年每男丁应纳之赋:官粮、官银、军马饲料,共银三两。按三两计,即等於淘金之六百男丁,每年徵金三百两。炼银之一万男丁,每年徵银三万两。

十一日,遣七十三人织蟒缎、绸缎、补子。时汗览所织蟒缎、绸缎、补子、嘉奖曰:“於不产之地织此蟒缎、绸缎、补子、乃至宝也。遂故对无妻之人,全给以妻、奴、衣、食,免其各项官差兵役,就近养之。一年织蟒缎、绸缎若干,多织则多赏,少织则少赏,按劳给赏。其各项官差兵役皆免之。再者,若有做金線、硫磺之人,当荐之,其人亦至宝也,与织蟒缎和绸缎之一等人同等待之。今若有织蟒缎、绸缎之人,即行派出,免其各项官差。”

十二日,蒙古巴珲贝勒属下逃人鄂博果塔布囊率四十户、携驼三只、马八十匹、牛一百六十头、羊四百只,并拜噶勒贝勒所属之八户,携牛十二头、羊三十只来归。

十四日,恩格德尔额驸遣来送书之使者巴拜还。并致书曰:“额驸尔以二百男丁往会於喀尔喀,其喀尔喀之业兴乎?前来我处,我之势强乎?今往彼处,我於尔何怨有之?若从我言前往彼处,则赐尔千人男丁一年所取之银六十六两,粮一百一十石,仍将给还。若不从我言,不往彼处而留於此地,则不仅不给千丁所取之官银、官粮,且不准尔之使臣往来。而喀尔喀诸贝勒知尔看守其逃人之萨拉沁,仍将与尔为敌。若返回后,召之即来,则不治尔罪。其先来之人,皆给官职,沿及子孙,累世不绝,且不究其罪,并以黄册敕书记录钤印颁给之。所谓杀身之罪何必挂齿,尔与豢养之父汗争位乎?除非因争位,杀豢养之父汗及诸额驸、妹夫,叛往蒙古之地而死於追赶者之箭锋而已。除此之外,岂有藉故他罪而杀尔之理乎?勿再提及是言。以愿归宁求生之人,赐尔等八千男丁之官粮、官银,衣食充裕,任尔围猎放鹰,往返游玩,行止不限。若不耐久居,则可言明,

若欲往蒙古之地,亦不禁止,汗与贝勒亲送渡河。归来之时,赐额驸男丁二千,格格男丁二千,岱青男丁一千,共男丁五千。每年取银三百三十两,粮五百五十石,供差役九十人,牛四十五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九十人。赐尔弟男丁二千,取银一百三十二两,粮二百二十石,供差役三十三人、牛十六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三十三人。赐尔之二子各五百男丁,给一子之五百男丁,每年取银三十三两,粮五十五石,供差役九人,牛四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九人。赐额驸、格格及尔弟、尔三子,共男丁八千,每年取银五百二十两,粮八百八十石,供差役一百四十人、牛七十头,收藏诸物之兵丁一百四十人。”

十四日,大贝勒,阿敏贝勒率自蒙古兀鲁特前来之诸贝勒,并每牛录白巴牙喇五人启程前往广宁迤西之锦州、义州,抓捕为蒙古人运粮之人。是日有人来告:新迁往蒲河、三岔、昆都库伦三处之汉人无粮,每三十人给粮一斗等语。遂命乘夜追回,已至推拉图之兵,以军马驮辽东仓粮送之,八贝勒家之马亦驮送之。

十六日夜丑时,地震。自西北向东南。十六日,都堂谕:“每牛录男丁三百人,徵粮二百石,一百石运往沈阳,另一百石,如属海州人,即存放海州仓,如属辽东人,即存放辽东仓。运沈阳之一百石,限於三月初十日办理完竣,具文送交都堂。自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如违此谕,治以重罪,并革其职。著晓谕诸申官所管之汉人等,每三丁徵粮二石,一石送往沈阳仓。另一石,如属辽东人,即存放辽东仓,如属复州、盖州、海州人,即存放海州仓。送往沈阳之粮,令盖州以内之人,限

三月二十日办理完竣,具文奏报都堂。盖州以外,复州以内之人,限三月三十日办理完竣,具文奏报都堂。”

十七日,副将孟坦、伊荪、代理副将博尔晋、雅希禅,率每旗游击一人,备御一人,往换戍守广宁之大臣等。

是日,遣每旗二人传谕曰:“著驻守南海沿岸之一旗七百兵,由游击等率二百兵驻守。其馀五百兵由备御等率领各负五斗粮前来。”

十八日,德木图因旷误门班,罚银十两,折销其父乌讷格巴克什所记功银十两。

十八日,汗曰:“诸贝勒务废奸佞,举忠直。近贝勒之人,唯有遇敌时战於前管於前者,乃方可於家宴及饮食起居之处行走於前,使其近贝勒而居之。至於遇敌时不能战於前行於前者,焉能於饮食起居之处行走於前耶?似此奸宄之人,若不一一退之,举发后,与孟古同样处之。”(原注:孟古因奸宄怯懦而杀之。)

十九日,蒙古巴林部达喇克之逃人,色楞贝勒之逃人,共二十户,男丁二十人,携牛一百头、马四十匹、羊一百三十只来归。

是日,为聘女事出使科尔沁部孔果尔老人处之希福、雅希禅,郭忻返回,女未许嫁。

遣往科尔沁奥巴台吉处之使者真珠肯、柏色归来。真珠肯、柏色去时,喀尔喀部喀喇窝特地方之贝勒昂阿父子二台吉及属下共二十五人围阻於路,接战四次,蒙古一人被杀。柏色及真珠肯脱出,至明安老人之子绰诺阔台吉所属之锡伯屯,时喀尔喀贝勒锺嫩诸子之使者三人,至绰诺阔台吉处。该使者返回时与柏色、真珠肯相遇,甚是轻蔑,乘马摘取柏色所戴之帽,并鞭打其跟役之人。柏色、真珠肯生怒,斩其二人,一人弃马逃窜,获乘马三匹。绰诺阔台吉闻之,曰:“来我处之使者,尔等为何杀之?为何夺其所乘之马?”遂遣众人,由柏色、真珠肯手中夺之去。於是,柏色、真珠肯至奥巴台吉处告之。奥巴台吉曰:若汗之使者先动手①,轻蔑詈骂,则乃汗使者之过也。若喀尔喀使者,先行詈骂动手,则乃伊等之过,死之该当②。”遂遣使往谕绰诺阔曰:“汗之使者所取之马,尔为何夺之?著从速给还。”绰诺阔并未给还。

率每牛录一人,共二百人戍守於广宁十三山上之三坦备御及贝德备御告称:曾令军人采小根菜食之。有三十人下山,被蒙古运粮人得知,设伏截之。一人被擒,三人被杀等语。遂命总兵官、副将编分班次,每班遣大臣二员往驻。头班戴木布、康古里。二班达尔汉额驸、叟肯。三班杨古利、巴都里。四班舅阿布泰、喀克都里。二十日,总兵官戴木布、副将康古里往驻广宁。三坦,贝德归来后,以法审理,革三坦备御之职,脱离牛录,照例罚银十五两数拟杀贝德。贝德曰:“曾令采小根菜者,每人务持械前往。而屯中之章京胡尔汉违不传令,乃无械前往,是以被杀。”遂改鞭责五十。

每旗各出大房十座。一牛录出行甲百人,分编为白巴牙喇、红巴牙喇、黑营三队。每十人设额真一员,一处之人携房十座,无房则带窝铺。五百汉人设一千总。军人编为三份,一份为官员收管诸物,馀二份由汗所设之千总率领而行。汉人亦十人设一额真,千总不再编入窝铺,遇有公差,选贤良者出之,不再充兵。凡诸申汉人蒙古官员,除受汗之颁赏外,勿受汉人馈赠之物。汗按职赐给男丁,使其男丁捕猎而食之。著传谕汉人勿赠诸物,如有馈赠则罪其所赠之人,收纳则罪其所受之人。十人携带烧十日之炭,存於所备之筐内。为免破碎,宜备坚固之筐矣。其所制之筐,著交五牛录额真验者之。

赐科尔沁黄台吉奥巴青蟒缎一疋。并赐来使党阿赖蟒缎一疋、毛青布四疋,赐跟役缎一疋、毛青布四疋,赐跟役缎一疋、毛青布三疋之数。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gala nenere盖先行动手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bucehe jingsanggu盖死也痛快之意。

第四十六册 天命八年二月至三月

二十三日,备御纳钦论死,然赦其死而豢养之。其获罪情由为:戌年九月十日夜,守汗院西小门之图尔格依牛录之德库莫尔根、丹坦牛录之布勒痕二老人未闭门,被汗家执酒妇人督见,即告於值守南大门之塔木拜、布岱,将门关闭。翌晨,塔木拜、布岱告於纳钦,俾转告於汗。纳钦应允转告而并未入告,亦未使其同僚闻知。十一日,汗欲於北边外达岱塔等处地开边垦田,故往察视。因地瘠不堪耕种,乃半途折回,於十四日至。归来后,塔木拜、布岱询问纳钦,纳钦对曰:尚未禀告,今日告之等语。言毕仍未禀告。自此塔木拜赴南海一带戍守。归来后,於二月二十二日,再询纳钦,仍以未告,今日告之等语而对之。遂告於汗曰称:“守院内小门之德库莫尔根、布勒痕此二老人未闭门。”汗令捕守门之人,遂遵命捕之。然纳钦未将塔木拜、布岱所告之情,转告於汗知,塔木拜、布岱闻之,方告於汗。纳钦闻之,将所缚之布勒痕,私自领出,带其家询问。汗

闻之,命法司审讯。审讯之后,拟纳钦死罪。汗赦其死,交贝勒硕托养育。没收纳钦家产,仅给纳钦人四对,马三匹、牛二头。布勒痕因未闭门,每日割身一处凌迟处死。德库莫尔根因将闭门之事委托布勒痕,当时离班不在,故鞭责五十。收禁布勒痕之章京,为何准纳钦带走,并解其所系绳索,故鞭责五十。布勒痕之子布来,因何将收禁之人带至纳钦家中,故鞭责五十。塔木拜、布岱虽屡次告於纳钦,但并未告於汗,故各责十鞭。

二十三日,清河备御曹凤奏书曰:“曾令草河之人,迁居孤山南八家地方。二十日夜尽携妻子南逃。”都堂将此书奏於汗,汗命每旗遣二人,著副将冷格里、代理副将叶臣率领,前往驻凤凰之二百兵丁处,先发兵百人,前去堵截其所行之路。驻青苔峪、岫岩之军士,进驻凤凰。俟后兵至,再遣凤凰之军士一百人往追。十七日,曾有一人来告众都堂,该潜逃之汉人曾欲逃。然其言未告於汗,擅自交付李都司之代理备御探询之,代理备御仅差三人往擒之遂以众都堂闻汉人潜逃之信息,为何不告於汗及诸贝勒,为何不即行遣人擒拿,竟然轻率从事。而将八都堂治罪,总兵官乌尔古岱、额驸杨古利、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各罚银二十两,舅阿布泰因不在免罚,副将卓里克图叔罚银十五两,参将叶赫之苏巴海,阿什达尔汉及游击多璧叔、贝托惠各罚银十两。经反复详思,皆行免罚。

二十四日,巴林囊努克贝勒之二十四人,携牛二十六头、马一匹来归,入黄泥洼地方。

八旗遣四人往,命驻守南海沿岸之每旗二百兵,由金州之望海埚展至靉河之萨马吉,分驻十六处,每处一百人,由游击、备御内择一主将,率之驻扎。

乌尔古岱额驸、杨古利、舅舅阿布泰、阿什达尔汉,告於诸贝勒,贝勒等谕请示於汗,陞赵游击之中军佟文明为备御之职。

二十五日,驻守广宁之统兵大臣致书曰:“多诺依、哈拉惠,曾往十三山察看,见熬盐堡有火一处米库对面堡内有火二处发放布疋堡内有火一处。巴达曾往广宁北山察看,见清河堡

内有火一处,白土厂方面有火三处。”

汗亲往察看汤山河南苏额寨屯周围种桑之地,杀牛筵宴而回。

二十六日,希福、刚林出使科尔沁台吉奥巴处。满达尔汉出使科尔沁台吉乌克善处。

都堂书谕:“准今年饲养一万头官牛之人用此牛耕田。按明之旧例,租用一牛,给粮明石五石,草一百束。”

二十六日,巴珲台吉来寻其逃人。

二十七日,郭豁以虽无才,而心忠直,陞为备御。革纳钦备御之职,将纳钦属下汉人赐给郭豁。

额克兴额巴克什牛录之色赫讷、胡希布、札珠兰、博秀、戴达布哈、昂古纳等六人往收户众,掠汉人有夫之妇,留宿於家。该妇之夫执铁锤前来争斗,遂杀汉人三名。故此,以为首之色赫讷、胡希布抵命杀之,三人各鞭一百刺鼻耳,一人鞭责一百。南泰身为率领之大臣,既闻知为何不加拘捕,竟然随便将彼等携之而来?故予以治罪,革备御之职,鞭责一百,夺其自叶赫以来所得赏物之半,并罚银十五两。

诺木浑、耨德依因应羁留之朝鲜未令羁留,乃致使潜逃。故革诺木浑副将之职,即降为备御。罚银三十两,并销其功。革耨德依参将之职矣,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时有人曾来告康喀赖朝鲜人已潜逃,康喀赖对来告之人曰:事不干已等语。而未入告。故罚康喀赖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其看守之五人,分别处治,其中三人各责七十三鞭,并刺耳鼻;

另二人各鞭责三十。

色勒阿哥前在费阿拉时,曾以其家中一妇及牛录下之一妇为妖精附体,而将该二妇打死前在东京时,其母亡后,又为制纸钱事,将牛录下章京郎善之妻,击瞎双目。郎善章京为其妻并前被杀之二妇首告之。遂革色勒阿哥备御之职,令其偿还被打死之二妇,按例罚银十五两。

释放斋赛贝勒以后,巴噶达尔汉之逃人三次前来,被斋赛之大臣戴哈尔驱散,收取其妻牲畜,逃人等只身得脱逃来。该斋赛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该戴哈尔亦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汗曰:“既已收取其妇孺牲畜,其孤身之人,我受之何为耶?该逃人或退归其主,或由尔收之?听由尔便。”遂即遣归。斋赛贝勒拟查逃人之妻孥牲畜尽送前来。巴噶达尔汉追而索之,斋赛贝勒与巴噶达尔汉争议,索其牛羊送来。计羊三百只,牛六十头。斋赛对巴噶达尔汉曰:“逃人去汗处,汗既释之,尔以何故不给?”故斋赛执巴噶达尔汉之四大臣。

二十九日,参将噶鲁因未糊蒙古房屋之窗户,故罚银七两,以销其功。

二十九日,令冷格里、叶臣、德特德三人,领率一百人,驻萨马吉。尤德赫、阿布泰二人,领率一百人,驻白塔河。著各驻所妥加固守,寻觅踪迹。据闻炼铁之汉人,住於新界处三十里。著冷格里率五十人前往擒拿,缚牢解来。

二十九日,都堂书谕:“据悉毛文龙遣派五十人,离间吾国。有擒毛文龙遣派之人送来者记功。若不拿送,被他人首告,则治以灭门之罪,其首告者记功。岫岩以南,令副将爱塔往察。青苔峪、甜水站等处,令游击吴印往察之。孤山一带,令游击赵义和往察。”

喀尔喀古尔布什贝勒之男一人、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又贝勒卓里克图之二人步行来归。

三十日,石城炼铁把总张秉仪,以拿解毛文龙传送札文之人,陞把总张秉仪为千总。其协力擒拿之铁匠,赏银十两。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据悉毛文龙差五十人执书挑唆等语。戍守南海沿岸之统兵大臣等,为免敌於各驻军两地之间有隙可乘,当严加搜寻踪迹。”

三十日,有二男一女,携马二匹,驼一只,即由敖汉来归。

参将沙金私取汉人猪四十口、鸡一百只,为其家妇首告。故罚银二十五两,以销所记之功。偿四十口猪银四十两,一百只鸡银十两。千总库里、札克丹、宁古钦三人因困拿首告之妇,未告都堂,擅自用刑释放,各罚银十两,以销其功。首告之妇上门首告时,缪希浑令其返回 罚缪希浑银十六两。

沙金牛录下千总迈昆,因於乌拉窝藏人口而罪之,销其功银十两,并收取其所匿之人。

牛克舒因隐匿其牛录杀人案,故罚银五两数以销其功。

乌巴海、巴雅尔图及胡希布牛录下之哨探波荪以潜逃之二蒙古人,由尔处越境而出,尔因何不知,为何不严加巡察,怠慢从事?而治罪。乌巴海、巴雅尔图各罚银十五两,哨探波荪罚银十两,并命偿赔蒙古二逃人及马二匹。

锺托依、胡希塔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巡夜住宿,而宿於堡内,故各罚银十五两。

三月初一日,致书谕广宁曰:“著停止筑城,军士皆於广宁城内外,搜寻藏物之地窖而挖之。若得二三百两,由挖得之人尽取之。若得千两万两,以其半给所得之人。若所得之缎绸、蟒缎甚多,则以少数献之,其馀皆由所得之人取之。若得粮食、准所得之人售卖。”

是日,都堂书谕汉人曰:“命金银产地之人,不得於农时淘掘,恐误农作。农闲时,淘金掘银之人,须经奏准,方可淘掘。尔等若不经奏准而私行淘掘,则罪之。田地不足之人,可至沿边内外,任其耕种。著台站之人今年於沿台一带耕种。明年无粮,不予供给。”

著每旗出小旗长一人,率每牛录白巴牙喇一人,前往朝鲜边界一带驻守。

初二日,毛巴里侍卫因谭泰柱之罪,销功银二十两。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桑噶尔寨台吉率男一人及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

初三日,叔汪善、阿赖,率兵八百前往戍守通远堡;图黑率兵四百前往戍守十方寺。汗降书谕曰:“尔等驻守边界之人,切勿愚玩,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必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初四日,炼铁之石城地方备御王子登,因追赶叛逃之人至二百里,擒献毛文龙遣来离间之人,故陞为游击。

苏吉率镶蓝旗甲兵百人,驻聂赫寨。

孟古绅率镶白旗甲兵百人,驻嘉哈。

郎珠虎率正黄旗甲兵百人,驻萨木缠。

爱达汉森车赫率二白旗、二蓝旗之甲兵四百,驻草河堡。

乌里堪率镶黄旗甲兵百人,驻英额。

穆哈连率镶白旗甲兵五十,驻温德痕河。

米纳率二红旗、二黄旗甲兵四百,驻通远堡。

索海牛录下阿尔巴率八旗拣选之甲兵四百名,驻十方寺。

额赫勒恩率正白旗四牛录人,驻宣堆子与麅子坡之间。

郭忻、羌钱率正红旗三牛录,驻铁岭。

镶白旗阿尔布哈率正蓝旗三牛录,驻奉集堡。

苏布兴阿率镶红旗三牛录,驻松山堡。

镶黄旗之布拉,率正黄旗四牛录,驻范河处,为前往驻守之老人及有职者追授之挂文曰:“尔等驻边之人,切勿愚顽,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是日,因遣往广宁之黄通判被杀,故举其子黄彦正为守堡,委以武靖营之长遣之。

初四日,副将额克兴额住立自孤山径抵通远堡之新界。

第四十七册 天命八年三月

初五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每旗游击一员、兵四人,前往清河科理田地事宜。

每牛录遣甲兵二十五人,往边境各地安置户口。萨满刚噶达使达岱、多达里出告,谓达岱有五子一妻,多达里有一子,噶尔萨之弟齐尔萨、刚噶达之叔等皆遣之。父子兄弟夫妇怎可离散等语。悉以其言告知诸贝勒。诸贝勒交众都堂审理。都堂传刚噶达前来讯问,传二次皆未至。众审事官断曰:“岂能听尔私言?料尔乃不愿汗之遣使也,何谓离散父子兄弟夫妇耶?一百五十名甲兵,乃理应派遣之人也。如此则受汗所赐之职,享汗所赏之物及所专管之汉人,任尔闲居。”审毕告於汗。汗曰:“令其闲居,岂不成为无主之人乎?著传刚噶达前来讯之。”传之迟迟不来。汗问曰:“刚噶达何在也?”众审事官对曰:“我等审理时,传召二次未来。”汗怒,命将刚噶达绑缚解来,并革其游击之职,授为备御代理游击。将已给刚噶达及达岱之一千五百名汉人,没收一千,其馀五百合给其兄弟。

三月初六日,喀尔喀贝勒巴噶达尔汉所属四十人,率其妇孺步行来归。

初八日,二旗合遣副将一人,每旗遣游击一人,备御一人,往沿海戍守。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巴珲台吉,亲来索取其逃人。汗曰:“观察尔心至青草长出。若心不变,仍抱善意,则以青草牧马,使之肥壮后,尔再亲自前来。来后给还逃人,若愿携回尔地则取回。若不带回,愿留何处则留之。”谕毕遣之。

是日,胡希吞牛录雅兰章京往收汉人户口,剩留七户,索银四十两,与八人合分。舒沙兰与夸克塔喀知而未执,故罚舒沙兰银二十五两其夸克塔喀因系新附之人免之。受银之雅兰章

京及其八人,各鞭一百,刺其耳鼻。

初九日,授蒙古巴布为游击。

喀勒占诺特之巴泰、杨古尔有马十四匹、牛三百七十三头、羊九百四十只,被佟吉鼐、骚萨尔二人所掠。和罗特之巴哈泰、顾山有牛十八头并一妇女,被乌喇特之哈扎盖所掠。拜兴牛录萨音图有牛七头,被塔布囊戴哈尔、阿都齐、阔布吉拉克所掠。

自巴噶达尔汉处逃来之哈喇尔岱、博多胡有牛六十头,送来四十六头,十四头未送来,有羊三百只,送来二百八十一只,十九只未送来,此皆被塔布囊戴哈尔所取。

初十日,敖汉贝勒杜楞之使者还,备御富喀图率白巴牙喇二十四人往送。

召回前往办理田亩事宜之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

十一日,革叶赫阿山备御之职。革阿拜阿哥游击之职,降为备御。

授栋鄂额驸以总兵官之职,授和硕图以副将之职,授巴布海阿哥以备御之职,授纳林以备御之职。

授博尔晋侍卫、鄂善、贝托惠、康喀赖、郎济达、蒙安等六人为代理副将。

十三日,科尔沁贝勒蟒古斯老人之男丁二十人,共五十八口,携马一匹、牛四十五头、羊二十只来归。

乌讷格巴克什因向无甲幼童徵马,徇情私给有奴仆之人以妻室,富拉塔因向入其家未穿甲之人徵马,纳哈楚赖因隐匿马匹,以马给有马之人,被秦达胡首告。罚乌讷格巴克什银二十五两,罚富拉塔银十五两,纳哈楚赖鞭责五十,没收所匿之马。再者,纳哈楚赖反讦秦达胡。谓秦达胡取汉妇一人、蒙古妇女一人、少女一人、银三两。遂尽没秦达胡所匿诸物,罚银九两。

十三日,废止七条之事,更为五条。

查点新来人口,给以田、舍、席、器、斧及锅、妻、奴、衣等诸物,使之筑房并登记徵收与账济库粮等。此一条也。

巡查卡伦、台站、枪炮、踪迹,及赴各屯查问天花、妇孺及逃人等。此一条也。

羁押擒获之人,刑戮应杀之人。筑高木栅及造舟船,架桥梁、繁殖牛只、杀猪、饲养牲畜等。此一条也。

送往迎来,收管所获之牲畜,於桥头徵收交易税赋,清理街道污秽,管理茅厕、祭扫死者,传递信息,安排筵宴等。此一条也。

甲、盔、刀、枪、弓、矢、鞍、辔、蓑衣及箭罩、弓套、帐房、梯子、档牌、车子、拖床、绵甲,每队十人出行十五日所带之物,查视骑乘,养肥马匹等。此一条也。

十四日,复审哈哈纳、巴都虎案,其言属实,仍赏副将之职,归还所没之物。

是日,销缪希浑十六两之功。

是日,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属下男二人、女一人来归。

巴林之囊努克属下十人,步行来归。

是日,住南红旗岭地方名刘荫昌者,未经去兵驱赶,身先率领红旗岭地方之男丁三百五十人前往法纳哈地方。故赐以守堡之职。其三百五十名男丁,免三年官役。

十五日,致书广宁曰:“驻彼处之四千军人,先以二千人将广宁储粮,送至辽河岸沙河堡。该二千人返回后,再以另二千人运送。如此分为两班,更番运粮。不取所运之粮,各运粮人,或售或食,则听其主子之便。粮价昂贵,其每金斗粮值银一两。”

十五日,达尔汉侍卫奏於汗曰:“自十四岁始受父汗养育,未尝获罪。来辽东以后,未能尽忠效力於父汗及众兄弟所委之事。因我心变,致我所娶之妻、所生之子、所有兄弟皆亡矣,我之身也病入膏盲。此乃世代之罪孽也。嗣后,弃恶从善,以父汗、众兄弟所委之事,勉力为之,倘出行不勤行於围阵、居家不操守於正业,而复见罪於父汗及众兄弟,则即行罢黜。”

父汗降书复达尔汉侍卫曰:“尔不念天福之汗擢用豢养尔之恩,居心奸慝,身为官人,所作所为,皆预先知之。尔曾为何事前往广宁,为何闻有战事,即行退回?尔如此不闻不问,言词冷淡,弃之而归,欲置我於何祸患乎?尔之罪大矣,然尽免之。今又言誓。言誓则死,誓之何为?哈达、叶赫、乌拉、辉发之诸贝勒,及抚顺、清河、开原、铁岭、辽阳、广宁之众官员,皆乃上天所立掌管国事之人,伊等非我之力所能破者,乃皇天助我,破其各异国之主,乃授与我也。尔似伊等异国之主乎?乃如插入撒袋之无头箭,受我差使而生之人也。今尔之所谓不使上天眷命之汗闭目塞听,弃奸慝,存公诚,乃欺人之谈乎?倘仍以奸宄为尚,即便盟誓,天岂不知乎?”

十五日,销胡希泰功银十五两。销萨克斋牛录下章京苏鼐功银十六两。销乌什泰牛录下章京绰内功银十两。

前往戍守朝鲜边界之顾三泰额驸、伊勒德恩、昂古,吉荪等人归来。是日下雪。

十六日,都堂致书岫岩曰:“戴游击、郭游击,著尔等将岫岩备御乔邦魁之族兄弟皆擒来。与乔邦魁同谋之屯人,以及留乔邦魁住宿之台人,亦皆擒来。”

十七日,副将巴都虎、副将康喀赖、副将塔音珠、参将阿什达尔汉,率每牛录甲兵二人以前往戍守朝鲜边界。

十八日,陞副将巴都里为总兵官。

革锡林、乌巴海游击之职,降为备御。鄂伯惠备御降为半份备御。

是日,总兵官阿布泰,总兵官布三二人曾因於汗前争吵被治以罪,各销功银三十三两。去年五月,复审布三案,因其言属实,命将所取诸物给还之,并交付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办理。因汤古岱阿哥、哈哈纳额驸不催办所委之事,延至亥年三月。故革汤古岱阿哥总兵官之职,降为一等参将,革哈哈纳副将之职,降为一等游击,并各罚银三十两。

十九日,遣备御王宗昇往柴河署理。遣备御高永福往栋兴阿。遣备御权成良往费阿拉署理。遣备御王义卫往英额。遣备御张兴官往岫岩。遣备御尤天成往沈阳。遣备御佟文明往扎库穆。

是日,杨古利额驸、南吉兰请於汗,授图库为牛录额真备御。

总兵官喀克都里,率八旗每旗各一牛录额真,每牛录各一白巴牙喇,前往戍守广宁。

二十日,降雪。

汗降书谕汉人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遂遭天谴,万历帝身亡。仅其身死,天恐国人不晓所谴,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明帝遭天谴责,父子以亡,王臣被杀,土地被陷。因万历帝作恶之故,汉民受劳苦也。天以我为是,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既至天授之地,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粮则同食,田则分耕。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亦皆给迁移之汉人。於此国移民苦之年,未与诸申合居之人,尔等何以乘间卖粮?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二十一日,前往立界之副将额克兴额、参将毛巴里归来。

广宁来报:驻广宁之统兵大臣等,往右屯卫时,遇喀喇沁蒙古八十人,杀十五人,获马四十八匹。其生擒二人,由冷格里解来。

是日,乌巴海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寻觅踪迹,而宿於家中,故治以罪销功银十五两矣。

希汉萨满曾来销沙金巴彦功银五十两。经复审,改销二十两,免销三十两。

二十三日,汗曰:“四贝勒之东珠,备办八份以下,三份以上。费杨古阿哥、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多铎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六贝勒之东珠,备办六份以下,二份以上。另为随侍福晋之妇人及屯中妇人备办有披肩之衣,帽、包头。”

是日,都堂致驻青苔峪豁托寨萨书曰:“依据青苔峪地方之二人来告,有三屯之三户人与毛文龙所遣之张怀密通谋叛等语。一屯萌磐驿,乃其人名景天彦,一屯达塔峪,其人名王百求又一屯桦皮峪,其人名曹留全。著驻青苔峪之豁托寨萨等率兵,将该三屯之三人及毛文龙所遣之人,皆查拿解来。”

二十三日,戍守广宁之大臣总兵官戴木布,及副将刚古里、副将伊荪、副将孟坦、代理副将博尔晋、代理副将雅希禅、游击茂海、游击哈尔古吉、游击鄂诺依、游击多诺依、游击克里等到来。

第四十八册 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四日,汗之皂隶①李世功,因擒获奸细,即著陞为守备。

宽甸之赵游击,杀毛文龙所遣之曹都司,擒拿曹都司同来之人解来,著赏赵游击银一百两,并赐其子孙世袭网替。赵游击属下之中军佟文明,著陞为备御,赏银二十两。

张德玉因向郎游击讦发奸细,著陞为游击职。

名王元皎之人因擒获奸细,著陞为备御。

刘吉宽首告双山备御苗宜庄私通毛文龙,革苗备御之职,陞刘吉宽为备御。

北吉寨地方名王宗魁之人,知北吉寨谋叛,,以二次告於草河备御苏世登,而苏世登未查,致使北吉寨人逃遁。故将苏世登兄弟执而杀之遂陞王宗魁为备御。

沙厂备御王子登,查获毛文龙遣来离间之奸细,陞王子登为游击。擒获奸细之把总张秉仪,著陞为千总。协助张秉仪之一人,著赏银十两。

李都司奏报名张子敬之人发觉并擒获毛文龙所差之奸细一人。故授张子敬为备御。汤山守堡唐英元以擒获毛文龙之奸细解送前来,故著陞为备御。

岫岩备御乔邦魁与毛文龙密谋,被乔邦魁家人首告,将乔邦魁之宗族尽杀之,并将乔邦魁之妻及家产,尽给其首告之仆人。汗曰:“外地之小人,经常擒获奸细送来,而我处岂有奸细不来之理乎?尔等众官员,半为明帝判以死罪监於牢狱之人,半被废黜之人。且皆系获於阵,加以豢养之人也。我举之为官,予以豢养之尔等若念养育之恩,为何未将毛文龙所差之奸细查出一人?为何不查逃叛暴乱者?若不为汗效力,豢养尔等何益?凡见逃叛即来告者,凡知奸细即执送者,仍照前人之例举之为官,记功赐赏。若闻逃叛而不报,见奸细来而不擒之,被人首告,即照苏世登、乔邦魁处治。”

古尔布什额驸之姊及妻,塔布囊僧格之妻和塔布囊莽古之妻及母、拉布西喜之母、妻及姊,哈拉克钦福晋,塔布囊奥巴之妻等十人各赐以金项图一个、金佛一尊、金耳坠二对。

二十四日,前往戍守镇江之参将尤德赫、备御阿布泰归来。

汗曰:“我势强之地,能管束者多,我危难之地,能管束者少矣。汗取辽东城时所举之众臣,知我兵退,无人出而管束,皆逃避於家中。唯布三独出管束,更番遣兵。於我危难之地,布三能独身承当管理,故记大功,赐布三一等总兵官之职,授为旗主,子孙世世获死罪者,免予抵命,获贪赃罪者,不夺其财,免其二千四百一十两之罪。凡如布三能於我危难之地承当管理者,我与诸贝勒将予以信赖之。若蒙汗与诸贝勒之信赖,亦如布三记大功,死罪不杀,贪赃罪免罚。”将此谕书於八贝勒以下,至游击以上之挂文,悬挂之。又缮写黄敕书,盖印赐与布三。

汗致书广宁:“著先查城内坚固之处,毁之,尽焚其房屋,前日焚而未尽之屋,次日再行焚之以尽。剥城门铁以火焚之,粮食运毕,概令退还。”

二十五日,都堂谕曰:“高家仲等,因织蟒缎、绸缎及制金線而举用,并全给以妻、奴、衣、食。又为耕田以供粮食柴薪,一等者各赐男丁五人,二等者各赐男丁四人,三等者各赐男丁三人,由馀丁中拨给之。今凡有能工蟒缎、绸缎、金線、纸张、精美闪缎、碗、盘等一切有用之物者,即行自报,经验者确实能者,亦如高家仲等,举而养之。”

札齐巴来销去舒沙兰二十五两之功。

前往纳丹佛哷之兴嘉至。

二十六日,传书谕曰:“接管海州仓、沈阳仓粮之众官员,著尔等秉公办理应徵之粮。所徵之粮,勿庸存储,即行散放之。倘尔等因徵银钱,减徵粮食,而不足散放,将如之何也哉?”

绰霍诺依同永顺牛录属下之人,往岫岩催徵官粮。岫岩汉人执之缚绑,载车叛逃。见我兵驻守森严,竟杀其人,汉人退回登山。与其人同往之伙伴,执乡屯之汉人,刺耳鼻,取口供②。供出之杀人者业已登山。为查杀人之汉人,杀其十人。

二十七日,萨木哈来销去叶克舒二十五两之功。

二十七日,销去哈哈纳九十两之功。

二十八日,汗降书谕曰:“汉人官员,各所分管之汉人若有馈赠,可受其鱼、野鸡、野鸭、果子等,勿受牛、羊、山羊、猪、钱财、银两、粮草,受即罪之。”

恩格德尔额驸遣十三人,往平虏堡守堡处其所遣之人自十方寺进入,日落时至该堡,携车三辆、牛五头、马六匹,以载运其旧存之木及面、果等。由诸申巴克什将米、面、果等缮文,呈於都堂。复以此问於汗,命给面,果而遣之。

二十九日,札齐巴来销去巴都虎三十两之功。

纳齐布、胡希驻复州、岫岩之间。

巴班、噶哈驻岫岩。

胡西木、爱达哈森车赫驻萨马吉。副将额克兴额与之同往以指筑城基址。

差往广宁之纳木泰至。

四月初一日,汗降书谕曰:“著每牛录遣甲兵百人,以十人为白巴牙喇,携炮二门,枪三枝;再将九十甲兵分之,其四十甲兵为红巴牙喇、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十人,携盾车二辆、水壶二个。黑营五十人,携炮十门、枪二十枝,又二十人携盾车二辆、梯一架、凿子二把、锛子二把、钓钩二个、镰刀二把、斧二把、席四领、叉二把、连夹棍一根、水壶二个及一月用之木炭、绵甲十五副。每一甲喇携大炮二门。牧马时,五牛录合为一处,各汉军之马亦合之,自平虏堡以西,牛庄以东牧放。每牛录各遣一代子为首领。诸申、汉人、蒙古人之马,每十匹以一人看守。马若被逃人取去或盗贼窃去,及诸申人马肥、汉人马瘦,则罪其率往之代子。每一牛录拴马二匹,备御各拴马一匹,游击、参将各拴马二匹,副将各拴马三匹,总兵官各拴马四匹,一等总兵官各拴马五匹。”

诸贝勒书谕:“设於乡村街道之火炉,概令停用,改於村外远处设炉,若见有在乡村街道设炉者,则罪及查火之人。”

初二日,札齐巴来销去色勒阿哥十五两之功。

备御尼雅钮克,著陞为伊父参将之职。

著石天柱代其兄石国柱为游击。

初三日,明山海关来一探信汉人自首告曰之:“山海关有兵五十万,其中蒙古兵十万,取广宁路而进,毛文龙兵二十万,取南路而进。两路之兵,皆於本四月十九日到来之也。”遂问之曰:“独尔前来乎,有无同伴前来?”答曰称:“曾有一同伴,因我言欲来此谋生,同伴即返回。”乃责之曰:“尔若诚心来此谋生,为何不将其同伴告之?显是有意前来虚张声势,以误我军机也!”遂杀之。

送来官掘银九百三十两,金六两七钱,问曰:“该掘银之人,是否已缴应纳二次之粮?”其对曰:“两次粮皆已缴齐。”遂收其金,尽退其银,分给掘银之人。督催石国柱六十两,八家监工之八人,各给银五两。倘若所询问之官粮未纳,则将其革除治罪。

初五日,达尔汉额驸自所驻缪玛岁地方,获七十人解来。

霍托自所驻青苔峪地方,获七十人、马六匹解来。

初六日,都堂书谕:“曾令八旗各遣巴班及纳齐布一等之大臣一人筑城。今令停止筑城,须先行勘定城址,俟暇时再行修筑。著备御率步兵,各归原驻地,於左右交界之地,严加寻

踪防守。著巴班、纳齐布等大臣,亦各率该旗步兵,往驻备御之原驻地。”

伊勒慎、阿福尼分管之骚穗、三山峪、岫尤里、瞻札绥色四屯二千男丁,携其妇孺,往南叛逃,被沿边驻军追及,尽杀其男丁,俘其妇孺。

四月初六日,都堂书谕:“汉人军士及百姓,凡有弓矢刀枪炮等军械,限於二十日内,送交各该管官。逾二十日隐匿不送者,被人首告,治以重罪。禁止汉人工匠售卖弓矢刀枪等军械,十日以后,卖则罪其售卖之人,买则罪其购买之人。限各所属人於二十日将军械送交完竣,并著该管官员具文上奏。”

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使者齐成古、乌巴锡领六人,携马十一匹、驼二只、妇女五人前来见汗。

广宁张参将偷拐喀克都里家之六男、六女私占未成,而送回。遂将张参将治罪,其家奴和牛马及一应物件,分为三份,以二份给其主,以一份由执法者取之。二夫、一女还於喀克都

里。再有六男、六女潜逃,则责令张参将偿还之。

多铎阿哥所管郎游击属下人魏云登,原为代理备御,因擒获毛文龙遣来之奸细,著陞为正备御,并赏给银两。将所来之奸细杀之。

副将冷格里,率白巴牙喇四百人,戍守於朝鲜边界。曾获人一百十三名、马二十八匹、牛五头、骡五匹、驴四头、银二百五十两携来之。将银二百五十两,分给随往之巴牙喇等。

初七日,有人来告曰:鄂善牛录下纳米达哈里,被他人堵杀於威宁以内之大路等语。汗闻而问之曰:“纳米达哈里佩弓箭撒袋乎?”答曰:“无弓箭撒袋。”汗怒曰:“军旅之地其为何不佩弓箭撒袋而行!如尚未火化其尸,则割其肉抛之,若已火化,则将其骨灰抛撒之,并禁服葬衣。”又召众大臣曰:“著详查杀纳米达哈里之人。”

初八日,传谕於驻南边八卡伦之人曰:“尔等驻边之人,切勿愚顽,妥加防守,尽忠图报。若听信小人之言,违汗训谕,存盗贼之心,疏忽怠惰,则祸患必及尔身也。不违汗言,谨慎

防守,尽忠图报,蒙汗嘉奖,乃尔等之功劳者也!”

初八日,汗降书谕曰:“著每牛录由一章京,率领牧马,一章京催造军械,一章京催种田亩。”

副将额克兴额往萨马吉、岫岩等地视察筑城基址而还。

初九日,汗降书谕曰:“汗门与城门举黄纛,乃有职之人皆须集於汗门,必有筵宴宣谕传信之事。举红纛连吹海螺,乃有战事,须穿盔甲,有马者乘马,无马者步行,各至屯外列阵。备御以上,至旗贝勒门听信。举白纛鸣炮时乃逃人潜逃之信号,各穿绵甲,佩撒袋,乘拴养之马前来。”

初十日,布尔吉牛录下鲁木布善来报南方俘获之数,人一千、马、牛、骡、驴共三百。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清文鉴二书,均无saoli一词,故照抄之。(本书按音译成“皂隶”)。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ngga baire盖取口供之意。

第四十九册 天命八年四月

十一日,赐达尔汉巴图鲁贝勒之使者齐成古、乌巴锡银五两,跟役银三两,并遣人送饽饽四柳斗,蜂蜜一大瓶。

十二日,管粮巴克什库里、纳泰、达杨阿及罗吉等,著由千总陞为备御。

李驸马曰:“尔等南方各地之人,为何叛逃?诸申汗之善恶,尔等不知矣。非如明万历帝怂恿高太监任索银两①。得辽东后,未动尔等所住之舍、所耕之田、各自相安而居。沿南海

居民因听信毛文龙挑唆之言,杀我之人而叛逃者,遂令迁移之。因尔等叛逃,故令迁移。所迁之民,不给粮食岂食土乎?因迁民无粮,遂取而给之。迁徙之苦,仅此一年,岂有年年受苦之理乎?诸申汗与明帝相战,孰胜即坐投於得胜之汗,以安生业。尔等非军人,又非文武官员,尔等乃平民百姓也,於尔等何罪之有?尔等弃故土、住舍、耕田,叛逃而往,孰将纳尔并给以田舍?”抚顺额驸持此书,前赴复州、盖州。

参将苏巴海、参将毛巴里、率兵一千,往复州、盖州驻守。

绰和诺往收居南路汉人之粮。因其独遣同往之人,被汉人所杀。遂以尔为何独遣一人?而令偿死者,罚银二十两,由萨木哈来销去所记之功。

靉河之巴达,前往取粮,知高尔厅地方人叛逃,蹑踪追杀之,并杀毛文龙遣来挑唆之千总,故陞为参将,给其挂十两银牌,服红蟒缎衣,满给一千五百汉人。同往之千总四人,均授备御之职,赏给五百汉人。至於汉人备御曾给予五百男丁,兹因上述之故,再给男丁五百名。若再立功,则满给之。

英明汗谕总兵官布三、游击南吉兰、游击富克察、游击代理副将郎济达、备御代理游击延朱虎等统兵大臣曰:“太平之道,贵於守正,夫用兵之法,以不劳已、不顿兵、智巧为贵。不劳我兵而克敌者,堪称足智多谋之武将也。若劳我兵,虽胜何益?故用兵之道,我之诸物,均不被他取,犹能制敌,斯为可贵。驻边之人等,切勿愚顽,谨慎防守,尽忠图报。听信下属小人之言,违汗教言,存盗贼之心,怠惰偷安其祸患必及身也。不违汗言,谨慎防守,尽忠图报,蒙汗嘉奖,乃尔等之功也。”

十三日,致书复州、盖州曰:“遣管粮之人,核计复州、盖州之徵粮。计我前往之苏巴海姑夫、毛巴里之一千兵丁及后往之蒙古人口数,应给复州若干石,盖州若干石,按数徵而给之。”

十三日,戍守南海一带之副将布尔吉还。

十三日,都堂书谕:“一备御率汉人五百及千总一员,兵丁二十五人,千总携父母妻子,又十二名兵丁携妻子,驻於东京城。其家人仍居原处耕田。所驻之十二名兵丁,当择优地而

驻。兵丁有过,惟千总是问。望族殷富之人,再行安置。二十五名兵丁,以八人收管备御之诸物,再以善射之七人,执枪携弓,佩带撒袋。至其不善射之十人,皆令执炮。兵丁所执之炮

及弓、撒袋、刀、枪,尽将收之,存於各该管官家中。自牛庄以东,英额以西,边外之地,庶人可留炮、弓、撒袋、刀、枪。自此以南城堡屯乡,勿留军械,查各所管辖屯堡之军械,尽收之,并限於本四月内,概行送来。若未收尽,所留军械,被人首告,则收藏之人,治以重罪,该管官亦罪之。汉人若造售军械,则售於诸申,不得售於汉人。若售於汉人,则罪其卖者,买者亦罪之。”

十四日,汗降书谕曰:“率领驻南界马兵及步兵之大臣等,尔等宜如布尔吉,我兵少时勿得进犯,俟调各处之兵至,我势强时,再行征伐。”

是日,阿巴泰阿哥、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总兵官戴木布、总兵官乌讷格、副将阿山、副将和硕图、副将昂阿拉、代理副将博尔晋、副将额克兴额、代理副将雅希禅及参将、游击等率兵一千,前往叶赫。

汗为於边外沿辽河耕田开边事,率众贝勒及福晋、子媳、诸子等,自东京城北启程。汗乘轿,夜宿彰义站堡之野。严束军士,屯中诸物,秋毫无犯。

十五日,汗出边察视耕田之地,并行围猎之获鹿麅十只,散给有职之大臣等。夜宿布尔噶渡口。

十六日,自彰义站以西察视耕田,设围打猎,猎获鹿麅二十只,未赐给有职之大臣,而散给众军士令汤食之。於辽河张网,汗亲乘舟行以钢叉得鱼十尾,夜宿辽河渡口。

十七日晨,於辽河张网,汗亲乘舟,寻鱼未得,又将网舟移於大池,寻鱼仍未得,网亦破碎。汗怒曰:“何旗之网已尽携来,何旗之网未尽携来,著速查予以治罪。”查得,镶白旗大网八庹一靠几②,镶红旗十七庹,正白旗十九庹,正黄旗七庹半,镶黄旗二十一庹半,正红旗十八庹,正蓝旗十五庹已破烂不堪,镶蓝旗十七庹。汗命此事回家再议,将网带回,拟从重治罪。夜宿该池之岸。

有二人自巴林来归。

十九日,游牧蒙古人携叟肯之五匹马自黄泥洼潜逃。

十九日,由此溯辽河上流张网,汗亲乘舟,手执钢叉寻鱼未得,遂命遣人携舟网返回。在此察视耕田。於都尔鼻山冈周围勘视,拟定在此修城。於此放围,获鹿麅十只,夜宿达岱塔

南。时斋赛贝勒之一男、一女、一子逃来至辽河彼岸,命以马渡之前来。

二十日,自达岱塔察视耕田,设围打猎,获麅二十只,夜宿十方寺南之水甸。

二十一日,驻守南方之苏纳额驸,色牛克致书称:“有明船八艘、舟十四只,逆岫岩河水而来,酉时侵袭苏纳额驸所设之边缘卡伦五处,杀死一人。闻汉人炮声,苏纳、色牛克即追杀之,获船三艘。”自十方寺还,宿於浑河十里外之水甸。

二十二日,命派八贝勒之马八匹,以迎前往叶赫之诸贝勒。沈阳设马二匹以待,铁岭设马二匹以待,开原设马二匹喂养以待,叶赫设马二匹喂养以待。

二十三日,谕戍守之军士、台人曰:“伊勒慎所属盖州南潜逃之汉人,与哈哈纳牛录之坐台诸申三人,结交为友,并骗至其家而杀之。又驻某地之七人,去汉人朋友家饮药酒,俱皆

殒命。又驻某处之五人,被汉人朋友带至其家内以酒灌醉尽杀之,该汉人弃之潜逃。凡驻台之诸申,驻各处之步兵、马兵、哨卒,勿与汉人交往,勿去汉人之家。若与汉人交往,去汉人

之家,则治以大罪。驻苏纳额驸所设卡伦之三人,燃火而睡,不知汉人乘船逆岫岩河而来,故被俘二人。其乘船而来之一千汉人,被苏纳额驸俱歼之,获船三艘。再有似此燃火而睡之哨卒,则杀之。希汉萨满负甲步行,前往戍守之。汗见之曰:‘苦哉!’希汉萨满答曰:‘汗劳苦之际,我等情愿受苦。汗若安逸,则我等庶有安逸之日也。’因此言回答得体,被汗举之为备御之职。众人皆已闻知。似此驻各处之兵丁,不过一年劳苦而已,岂有复劳之理乎?若尽其劳,必有安逸之日。著尔布三将此书传谕驻守之军士及台人皆知之。”

著有粮有驮载牲畜之人,限期内将粮食尽数送来。至於无粮可给、无牲畜之人,屯中大臣、千长百长等岂不知乎?将此告於已去之李驸马,确实无有,可以免之。令未迁地方有粮之人,售於无粮之人,斟酌其价,从减取之。若有粮而不肯售於无粮之人,经人首告,则不给价而徒取之,赐予无粮之人。迁移地方之人及居本地人,凡长期断粮者,命往边外取粮、由诸申率领前往取之。

二十四日,恩格德尔额驸献肥母牛一头、酒一大瓶,莽古尔岱台吉献有犊之母牛二头、遣巴拜携来。

赐恩格德尔额驸之弟纯青补子蟒缎一疋、茧缎五疋、小毛青布五疋。其来使二人,一人赐银三两,一人赐银二两。赐巴拜银三两,披领一件。另一人赐银二两。赐格格红蟒缎一疋及赐恩格德尔额驸披领一件,遣来使携回。

彦庚、王备御奏称:“据袁欣千总前来面告,托兰山有百馀人谋叛等语。我等不信其言,於是遣宋进忠往探,信息属实,并探得毛文龙唆使贾大、贾三二人前来住於该屯,欲於初一日起行。”遂命抚顺额驸往查,并谕曰:“倘事属实,系新迁地方之人,则将为首者带至东京。其他小人,令与周围有粮庄屯之人合居,给与粮田。若非新迁。系原住之人,则将男丁皆杀之,妇孺充俘。著抚顺额驸往驻盖州。刘副将往驻复州、岫岩之间。佟参将已驻岫岩。游击李英杰已驻高尔营。金游击已驻沙河。游击张萝兆已驻老虎洞。赵游击已驻复州。著抚顺额驸谕和刘副将。刘副将再将此谕转告於沿边驻扎之三游击。五游击各查所辖地之由边外迁至边内居住之人。耕田无粮之人给粮,因无粮无畜而未耕田之人,计其丁口并入边内有粮之屯,每百丁配以十或二十男丁。食粮计口取而给之,耕田,亦计口取耕田给之。办理完竣矣,即以我所管之地方之人业已办理完毕等语,报刘副将。刘副将报於抚顺额驸。诸事完竣后其抚顺额驸、刘副将即回。”二十四日持此书前往。

二十五日,沙纳堡备御张武林告曰:“本月十八日未时,督造木城之大臣叶古德等二人,即向千总王第明取小船寻鱼。王第明即寻一小船,交付寻鱼之张达色等十人与叶古德同往。

本月二十三日午时,寻鱼之张达色前来诉曰:本月二十一日酉时,以小船寻鱼,西往辽河至大龙弯寻鱼时,遇外蒙古人,张达色、徐大昇二人受伤,随船同往之通事邱外郎中矢殒命。其馀寻鱼之人如何,因夜晚尚且不知等语。其确实信息,待查明后再报。”

游击泰珠、陶退率兵五百,前往耀州戍守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sabkai tokome盖任索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清文鉴二书,均无kooji一词,故照抄之。

第五十册 天命八年四月至五月

二十六日,游击尼玛禅率兵二百驻李家,舒木路率兵二百驻塔米西,乌什泰率兵二百驻劳利,库拜率兵二百驻札库穆,吉勒玛珲率兵二百驻郎家。

“奉汗命率兵赴外地驻守之诸将官,尔等为何出师心变,违背汗命,不严加管束,疏纵军士,致使抢夺,扰害国人。若有千百人叛逃之,则杀其男,妇孺充俘。杀一二少数逋逃者,

皆乃欲得绵袍而杀之也。前往之军士,勿入汉人庄屯,勿食汉人之粮,宜择屯外有水草之地歇宿秣马。主将亲率从者二十人,察看汉人之田耕否。若未耕而作乱,尔等即具文致此,其他勿言。尔等驻边之人,不得愚顽,须妥加防守,尽心效力。若听信属下小人之言,违汗训教,持以盗贼之心,疏忽怠惰,则祸患必及尔身也。若不违汗命,小心谨慎,秉公尽力,见善於汗,则记尔等之功也。”

英明汗所遣之使臣,屡被昂阿贝勒拦杀於路。并执遣往伊处之使臣,给有仇之叶赫部杀之。为解此怨,命阿巴泰阿哥、德格类、斋桑古岳托四贝勒,率诸申兵一千,蒙古兵一千,操

炮汉兵八百,於四月十四日前往征讨之。二十一日乘夜疾行,二十二日晨寅时,经过罗地,渡辽河渡口。由此纵兵急趋,主将总兵官戴木布先率精兵五十人在前急驰,至额尔格勒地方时,日出不及一竿,即由彼处寻蒙古屯略地而行,我兵至百里外,总兵官戴木布,参将雅希禅、侍卫博尔晋,寻得昂阿贝勒之家而攻之。昂阿贝勒败,携妻孥乘马,并有随从三十馀人,半数步行,半数乘马,驾牛车而逃。雅希禅、侍卫博尔晋率三十馀兵下马,总兵官戴木布率二十馀兵,勒马而立。蒙古兵避开下马之步兵,往战总兵官戴木布,未能冲出而退。总兵官戴木布只身出阵发矢,时有一蒙古兵以枪刺中其口,坠落马下。众军士进击,俘贝勒昂阿父子,遂尽杀之。

二十七日,汗降书谕总兵官布三曰:“著佟参将返回岫岩城,督察国人是否耕田,并详查毛文龙所遣之奸细。著驻五处之诸申马兵,每处遣二人,共十人,以护卫佟参将。”

“舒木路、尼玛禅、库拜、古勒玛珲、乌什泰,著尔等五人,各率兵百人驻守。其馀五百兵撤还。孟古绅所率驻嘉哈之一百步兵,由尔尼玛禅率五十步兵驻李家。其馀五十步兵由孟古绅率领驻於郭豁、古勒玛珲处。自栋兴阿以西,札库穆以东,著尔等将各驻地之间连接之①,妥为寻踪,恐有空隙。寻踪时,见有踪迹,即率众追逐。勿因贪得绵袍,以少数人追之。驻萨木站之步兵因寻踪时,见有逃人,未告於众,而私行追逐,故将郎珠虎执拿之。”

总兵官巴都里率八旗游击八员,兵一千人乃携炮八十门,前往北界外沿辽河渡口处濬壕。以防备来往行人。

赐镟凉帽模子之工匠牛一头。

“若有善制金银焊药之人,即行入告,将荐用之。”

二十八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曰:“已赏②蒙古人钱粮银。著於复州岫岩之间某地,设售食物之店铺。凡指堡卖货之人,皆於该堡售卖。蒙古人,可由各该头目带领,编队执旗,前来

购食。只许结队执旗而来,不得放任自流。”

是日,因掌海州粮仓之蒙安牛录下西赖巴克什,往发蒙古人食粮后,将仓钥匙置於家,被西赖之家奴,窃得钥匙,盗去仓粮。故将该奴仆鞭七十三,刺耳鼻。其主子鞭七十三,罚银九两,以赎刺耳鼻之刑。

噶尔泰以徵粮则一概徵收之,而使全体国人③若於徵歛。故将噶尔泰治罪,罚银二十五两数。

经杨古利、叟肯请於汗,授游击纳木泰为代理副将;备御胡希布、备御纳林为代理游击职;华善、格巴库,赵三、马福塔、徐特海、额勒青额为代理游击,职衔书於备御之处。

二十九日,以额勒齐布、萨比干合为备御职达岱、方喀拉合为备御,达吉哈、阿纳布合为备御,於诸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请在案。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凡军旅出行,於大兵之前设兵二百,以智巧有谋者之二人为主将率之。於二百兵前,设诸申十人,蒙古十人,合共二十人。此二十人内,派诸申二人、蒙古

三人,共五人为前探。若见敌兵,五人诱敌至二十人处,二十人诱敌至二百人处。二百兵之领兵主将视其敌可破,则破之,若不能破,则集众谋之。再者,率八旗营之大臣等,率营而行。其馀大臣等与白巴牙喇同行。有事若派小人必误军机,大臣等当亲往闻之,然后各归本队,谕众记之。派十人护卫总兵官,派六人护卫副将,派四人护卫参将,派三人护卫游击,派二人护卫备御。”

自南界之外收归界内居住之人,因未获田粮,二次前来诉告。遂致书令盖州地方头领张游击办给田粮。其书曰:“尔为我属,早应办给田粮。因心向明帝,愿其若去则去之,故未曾办给田粮。此其一也。又剉草峪地方之人谋叛,该地汉人,往告於诸申戍守之主将,告於诸申之台人,又告於汉人戍守之吴游击、佟游击。所有戍守之人皆往告之,岂有未告尔地方头领张游击之理乎?尔乃我属之人,本应将此前来告知。唯因尔亦明帝之人,欲其离去,遂未告也。此其二也。再者,岂有善言於毛文龙反而无善言於尔乎?尔若我属之人,应谓地方之人曰:明国之苦,皆我明帝做恶之故,致使众多王大臣及数万兵被杀,地方失陷。死者何以安眠乎?金帝未夺房舍、耕田,而养育之。

因负养育之恩,听信毛文龙挑唆之言,逃叛而往,是以迁移之。皆因我等为恶,遂自受其苦也等语。唯因尔亦乃明帝之人,故不言也。此其三也。尔以为诸申汗无知,任尔恣意妄行而不察也。”

自斋赛贝勒处逃来人五十名、牛三百头、马十匹、羊五百只。由达雅将此取之。

五月初一日,斋赛贝勒之五男、七女、九子,携五牛来归。

贝勒内齐所属一男、一女,携马四匹来归之。

戍驻复州参将毛巴里,前往海岸,获船九只放火焚之。又有三船汉人至,见我军士而退时,一船遇石搁浅,遂放火焚烧,乘二船以去矣。

李善、多诺依,因费阿拉之噶尔萨、郎家及嘉哈、李家四处之汉人,未耕田筑房,而往查之。

因来人讦发驻索阔堡游击刘有宽索粮四十驮,银六十两,衣服六件,故令诸申二人偕同宁备御前往执之。

抚顺额驸致书曰:“有人讦发托拉三之人欲逃。经与首告人面核,查得该人等未耕田,粮皆出售,缝银於衣内,以图逃走之情属实。遵照所奉属迁移地方之人,勿杀,令其迁来,本地人,则杀其男,妇孺充俘之谕令。即将迁移户之男女共三十九人留养,遣往牛庄、海州合居之。其本地之男丁三十八人,尽杀之,妇孺充俘。今将该充俘之妇女十九人、马六匹、

骡一匹、牛四头、驴四头、银四百八十两解送前来。”

五月初二日,汗降书谕曰:“凡人在与明交战中,所匿之物,均须交出,交则无罪,不交、被人首告,则罪之。”

汗遣人谕巴都里曰:“著尔等速於所往之处掘壕,并遣人告竣。”

遣人传谕往征蒙古之诸贝勒曰:“著尔等环十方寺扎营,喂养牲畜。初五日,进入张占山以内之阔金堡,初六日早相会。”

五月初二日,汗致书谕抚顺额驸、苏巴海姑夫曰:“往征蒙古之诸贝勒,擒获蒙古贝勒杀之,其国取之,获马牛羊二万带来。初六日,汗亲躬往迎。著抚顺额驸、苏巴海姑夫,各率

从者五人,於初六日前至,令托特托依、塔音珠率尔等之兵合驻於苏巴海姑夫所驻之处。”遂遣公差二人往递。

是日,都堂曰:“著尔翁克依率每牛录甲兵二人,往费阿拉增援李善、多诺依。李善、多诺依驻雨沟之荒甸处。李善若留兵前往彼处,尔翁克依即驻李善留兵之处。并遣使往告:翁克依我已前来等语。若兵皆往,则往寻李善,途人有问,则告以往戍,勿大言声张,勿夺汉人一应物件,勿行犯罪。”

是日,纳钦曾因罪豁免而养育之。后又闻得,盗取汗之帐房毁之,给其家丁做衣。汗闻之怒曰:“岂非盗尽我之家产乎?”命杀纳钦也。

二十八日,奥巴之使者、阿都齐之使者、冰图之使者、乌克善之使者、伊儿都齐之使者及岱青之托门泰之使者、巴雅尔图之使者、桑图之使者、马尼恩之使者、吉赛之使者,鄂谟克图之使者、胡尔哈图之使者、翁诺依之使者及哈坦之使者、布达西里之使者、马迈之使者及博齐之使者、班第之使者、博迪苏克之使者及托罗钦之使者、索尼鼐之使者、恭钦之使者及恩克森之使者、巴拜之使者、巴雅尔图之使者,皆遣之归。

五月,额尔德尼巴克什家婢女首告额尔德尼曾受朝鲜送献之绢。并将所获之珍珠、东珠及金,匿藏井中。在辽东抄家时,额尔德尼将东珠、珍珠、金,藏於妻弟家中。汗召额尔德尼巴克什曰称:“夫尔额尔德尼隐匿之此类东珠、珍珠、金等,乃前案未缴④之物,因畏罪而藏匿之,故令尔献出。倘若献出,我谕都堂,赦尔无罪,既啃之骨焉能再啃⑤?倘尔强辩不从之,因而陷罪,我亦不加干涉矣。”额尔德尼巴克什向汗叩头欲答无藏匿之物,汗止之曰:“尔勿妄答之,退回深思,再行秉答。”额尔德尼巴克什退归家中后,汗遣龙什向其晓谕曰:“有藏匿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即献出。献则无罪。”额尔德尼巴克什对曰:“我岂能以金、珠为贵,自身为贱乎?蒙汗眷顾,献出即

可免罪。今献出所藏之东珠,乃雅荪之妻所赠者。雅荪之妻曾将此类东珠二十馀颗送与哈达之格格,而未受也。我妻往雅荪家,正逢其开箱和倒器。因我子有齿疾,故乞索之以研敷⑥患

处。所给之东珠、珍珠,系购於汉人王国臣者。”后经与王国臣核对,其珍珠多於王国臣所售之数。因此,众都堂审额尔德尼巴克什曰:“若系雅荪之妻所给之东珠,在辽东抄家时,雅荪

家所有米、肉,既已搜尽,如此多之东珠为何未搜出?尔当时为何不声明此系牙荪妻所给之东珠,此类东珠雅荪家尚有二十馀颗?尔匿藏东珠,为何卸罪於雅荪?为何在抄家时将东珠送藏他处?”遂拟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妇以死罪矣。又以为何窝藏额尔德尼巴克什送来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来首告,尔额尔科图、布尔噶图、布彦图等为何与额尔德尼逐出家人,

而闭门私议?当初已颁禁令,父有罪,子勿涉,至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则死罪同斩,罚罪同罚。尔等为何干涉之?遂告於汗。汗怒,命杀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妇,遂尽杀之。额尔科

图鞭责一百,刺其耳鼻。布尔噶图、布彦图各鞭五十、刺其耳。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husihan acabume盖交界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wasimouhabi即赏赍之意。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jalu gurun盖全国之意。

④原转抄本签注:谨查weile baha eden盖获罪轻微之意。(本当按原文译作“前案未缴”)。

⑤原转抄本签注:谨查些句盖罪上加罪乎之意。(本书仍照原文翻译)。

⑥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antafi latubuki盖研敷之意。

第七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五月至九月

第五十一册 天命八年五月

初三日晨,汗召集诸贝勒大臣曰:“闻额尔德尼曾言以忠效死。倘哈达之格格将雅荪之妻曾馈送东珠二十馀颗之事如实告知诸贝勒,而尔等诸贝勒亦确已闻之,则我之枉谬也。获他国之人,亦当视为友人而豢养之,差遣如此众多之幕友,怎可轻易杀之?一枝箭尚且惜之矣。额尔德尼岂能谓忠?昔大阿哥在时,额尔德尼、乌巴泰,尔等曾进谗言。至於攻克辽东之城,非尔一人之力,尔为何独取三十头猪之肉耶?我得一物,尚须平分共食矣!哈达、叶赫之诸贝勒,皆不善养已之僚友,而诱他贝勒之僚友,彼此授受财物,其政乱矣。有鉴於此,故当初训示云:若贝勒有赏,则赏各该旗之人,诸申有求,则求各自之旗主、贝勒,勿越旗赏赍,勿越旗索求,倘越旗赏求,则罪之。并由尔额尔德尼亲手书之。尔乃多铎阿哥所辖之人,为何越旗索求於八旗诸贝勒?即使遇有诸贝勒倾囊给赏之时,无论如何,亦难为尔所遇。贝勒等赏赐,为何不赏他人,唯独赐尔一人?於辽东时,一寻额尔德尼,即已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复寻之,仍又去四贝勒寻察之处。往而不问,归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举,不唯挑唆,岂有他哉?雅荪之妻馈尔哈达之格格二十馀颗东珠,尔乃我之心腹,为何不告於我?若格格告於诸贝勒,尔等诸贝勒为何未曾告我?此即尔等所谓之忠耶?乌拉之哈斯乎贝勒有用斗盛置之东珠,然其卖於我等者,仅一、二颗。我等卖於汉人者,亦仅一、二颗。如此二十馀颗之东珠,不知雅荪系从何处得之?莫非雅荪有斛盛之东珠,或斗盛之东珠乎?尔等承审此案之大臣,当持以忠心。上有天,下有地,我等唯有尽力秉公审理,即使无能为力,亦只有秉公审理而已。哈达、叶赫、乌拉辉发等部之众大臣,不持忠心,谗奸贪婪,故国败,彼等自身亦亡。上天注定,国各有臣。天佑忠臣,君

王得福,则臣等亦将得福,天谴邪恶,君王无福,则尔等亦无福也。哈达、乌拉、叶赫、辉发之部已亡,今其部臣安在?皆已为囿中之人耳。君毁则臣亡,君福则臣亦贵。望尔等诸大臣,当以忠心为之。”

是日,汗曰:“杨古利於历次攻战中皆率先立功,特赐一等总兵官之职,著其子孙世袭罔替。若犯似噶盖、阿敦等败坏政道之罪,则杀其身。倘因过失犯罪,犯死罪而不诛之,犯籍没财产罪而不抄之,仅以银一千二百零五两抵罪。”将此写於书,自八贝勒以下,备御以上皆悬挂之。并书黄敕书,盖印,赐杨古利。

是日,掌硕托贝勒财物之雅木布鲁一伙四人,因伙同银匠二人隐匿银两而治罪。雅木布鲁以其兄之功释放,索偿一半银两。其馀五人各鞭责二十三,刺其耳鼻。

苏尔玛家之一妇首告苏尔玛,称:“苏尔玛之妻与纳米达之妻乃姊妹。纳米达哈里被杀之日,纳米达哈里之妻曾前来,与苏尔玛耳语后,苏尔玛佩刀乘马而去。是日,纳米达哈里

被杀。苏尔玛至夜方回家。”众都堂审理此案,告於汗,汗曰:“倘纳米达往庄屯,为何不带刀弓撒袋空身而往?尔之空身,汉人若杀亦即杀之,苏尔玛若杀亦即杀之,终究一死矣。”故该案定纳米达有罪,苏尔玛释放,休首告之妇,赏与阿拜阿哥。并责纳米达之妻曰:“尔夫出走后,尔为何去已无妻之姐丈家?”乃割其耳释之。

初三日,蒙古卓礼克图贝勒之男女二十一人,携牛五头、马一匹逃来。

初三日,出征蒙古之诸贝勒,遣额克兴额巴克什来报已获之马七百匹,牛二千八百八十二头,羊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只,人一千二百八十口,骆驼五十只等数。

初五日,大贝勒、阿敏贝勒、四贝勒、多铎阿哥、济尔哈朗阿哥,齐集八角殿审事。达海、龙什、图沙、占珠、都尔瑚、哈木图等前往问曰:“新放之代理游击华善、格巴库、马福塔、兆三、额尔吉格、徐特海等六人,既为代理游击,则应给予备御之衔,可否请示於汗?”诸贝勒曰:“勿庸请示,代理游击即得备御之衔,免此则其他皆免之。”

革都梅游击、硕尔惠游击、耨德依备御等之职,呈档子於汗。汗问曰:“赏有职人之档子,八贝勒皆有乎?”告曰:“诸贝勒无有奖赏档子,仅此一册耳。”汗曰:“将此一册缮写八册,革职则八册皆革;录职则八册皆录。如此,於尔等巴克什亦有裨益也。”遂缮写八册档子。

正白旗原驻盖州之张游击,不查奸细①及叛逃之人,且於追拿逋逃时,不与诸申同战,而另立一处。故缉拿之。汗曰:“此次免张游击死罪,革其职。”遂革其游击之职,召集众官员,宣谕而释之。霍卓昆因释放捆绑之人,并夺人骡,故杖五十,骡归原主。

汗率众福晋迎接出征蒙古之诸贝勒,於东京城四十里之古城堡南郊,会出征之诸贝勒大臣及众军士,汗率众贝勒大臣,以凯旋礼祭纛拜天。礼毕、汗坐帐中,由出征之众贝勒大臣及众军士觐见,众人皆跪。阿巴泰阿哥先至,疏於汗之足下,抱膝,与汗行抱见礼,继之,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次第上前行抱见礼。次出征蒙古诸贝勒亦依次行抱见礼。次阵前所获蒙古之诸福晋叩见。礼毕,设筵宴之。

初七日,以俘获之牲畜赏赐有职之诸大臣。赏出征之三等总兵官乌讷格驼一只、牛八头、羊三十只。赏额克兴额、和硕图、阿山、昂阿拉等四副将牛各六头,羊各二十只。赏一等参

将顾三泰牛五头、羊十五只。赏二等参将牛各四头、羊各十只。赏三等参将牛各三头、羊各八只。赏一等游击羊各六只、牛各二头。赏二等游击牛各二头、羊各五只。赏三等游击牛各二头、羊各五只。赏众备御牛各一头、羊各四只。赏巴牙喇旗额真二人共一牛。赏出征之蒙古贝勒总兵官莽古勒额驸、都喇勒达尔汉、青卓里克图等三额驸,驼各一只、马各十匹、羊各一百只。赏参将、游击绰尔吉、布彦泰、博琫、布当、昂昆、鄂勒哲依图、达赖、揣尔扎勒、恩额类、奇布塔尔、伊林沁等人,驼各一只、马各五匹、羊各五十只。赏备御达赖、噶尔玛、满钦、希尔胡纳克等人,马各二匹又二人共一马,羊各二十五只。赏伊斯哈布、阿金、衮济等三人,马各一匹、羊各二羊;赏未出征之大臣,一等总兵官、三等总兵官驼各一只,赏一等副将羊各十只,赏三等副将羊各八只,赏一等参将羊各七只,赏三等参将羊各六只,赏一等游击羊各五只,赏二等游击羊各四只,

赏三等游击羊各三只,赏备御羊各二只;赏达尔汉侍卫以八贝勒之份,即牛各十六头、羊各二十六只;赏未出征之蒙古诸贝勒,拉布西喜驼一只、牛二十头、羊五十只,明安、多尔济、

米赛驼各一只,赏达赖弟之二子牛各一头,赏二博迪苏克驼各一只、牛各一头、羊各二只、赏众汉官、副将牛各二头、参将、游击牛各一头,备御二人共一牛,赏达尔汉额驸驼一只;赏瞻河之姑抚顺额驸之妻阿布泰额驸之妻、布彦图额驸之妻、巴拜额驸之妻、察木布额驸之妻等六格格驼各一只。赏赐之日,天降雨。汗指雨曰:“蒙古之势,犹天空云生而雨也。其合众②而发兵,我则披蓑而坐。其众兵散我则蹑其迹而取之。”

曾与总兵官戴木布同行之博尔晋、色勒、托霍齐、茂海、图赖等五大臣因不同进,而罢其官,裁其俘。

闻复州之人欲叛,遣兵之前,抚顺额驸回汗曰:“所传复州人之欲叛者,伪耳。乃惑人之诬谤也。倘信其言而遣兵,则为彼方之人闻之乐矣。”汗怒其言,下当抚顺额驸,曰:“李永芳,昔於抚顺之时,曾念尔乃一通达明白之人,故收之,妻以金之骨肉。蒙天眷佑,使我出兵叶赫、哈达、乌拉、辉发及明之四路,至於抚顺、清河、开原、铁岭、沈阳、辽东、广宁以及蒙古边塞等处,亦皆承蒙天之眷佑也。对此,尔李永芳却不相信。因尔之不信,故尔等以为明帝久长,而我则为一时耳。辽东汉人屡欲谋反,彼等密谋之书不断传来。我每欲查抄之,因尔心向明,竞以欺瞒相谏。叛逃而往,尔心始快,一经发觉而诛之,则尔之心不适矣。倘尔果然忠诚,兵不劳国不扰,身任管束,平定叛逃,灭其国而取之,则我之过,而尔之所谏信然。尔轻视於我,然我尝闻,尔汉人之刘邦,乃淮下督催役徒之亭长,蒙天之佑而为汉帝;赵太祖乃市上顽徒,蒙天之佑而为帝,且传数世;朱元璋身无父母,独行乞讨,受郭元帅役使,亦蒙天佑而为帝,传十三、四世。尔若通明,但见北京城内河流血二次,各衙门之古树被风根拔,此皆天示之异象也,尔能劝止而成乎?可见尔将辜负於养身之父及岳父矣。然而今既养尔为婿,且蒙、汉、朝鲜皆已闻之,倘予治罪,恐为他人耻笑於我,亦耻笑於尔。故不予治罪,默然处之,然我心怨恨,乃示此由衷之言也。”

初九日,汗於八角殿召集瞻河之姑及诸女训示之。因诸女骄纵无度,故斥之曰:“天设国君,岂可不体天意而治以道统耶?何以仰体天意?惩恶杨善是也。我庄屯之诸贝勒,有被杀被贬者,於我并无仇怨,因其败政骄纵,绳之以法而已。至掌国政之诸贝勒,尤不能枉法而行。尔等居家之妇人,倘毁法骄纵,岂肯徇情放纵而废法典乎?男子披甲胄战死於疆场者,乃为不败其党,死之以义。尔等居家之妇人,违法败政,生又何益?择贤而有功之男,与尔等匹配,岂令其受制於尔等乎?尔等竟凌侮己夫,为非作歹,其恶甚於魑魅矣。犹如万物皆依日光,以遂其生,尔等亦依汗之光以安其生。所出骄纵之事,皆因姑尔事先未好生训导诸女之故,治罪之后,尔勿再登我门,勿来谏我。”

汗曰:“初我未乘轿,诸福晋亦不乘之。斋桑古阿哥之母在时,轻幔於我,赴我家宴,来去皆乘轿,故因如此作恶致罪而死。又车尔格依之妹豪格之母,来往其父家时,乘拖床经大阿哥、阿济格之门,也乘拖床进我之门。因其轻漫之恶行,以致获罪,被其夫弃之。诸贝勒勿辱新弟妇、子媳等;诸弟妇、子媳亦勿似昔致罪之福晋等,侮幔长者③。”

满文老档 · 第 2 / 10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