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冕服之章

《易》: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張栻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綃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謝枋得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皆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誌定、天下治矣。”

丘富國曰:“十三卦製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羲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衣裳之製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書》: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觀古人之象,則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於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數以次而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親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無有也。

《周禮》:弁師(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袞冕、闇冕、毳冕、絺冕、玄冕),皆玄冕朱裏(玄表朱裏)、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紐(小鼻也,綴於延上,四旁以笄貫之),五采繅十有二就(以五采絲為繩,如繅,以貫玉,垂於延之前後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間),玉笄(以玉為笄)、朱紘(以朱為紘,綴笄兩端結於頷下)。王之皮弁(視朝之服),會五采(結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為之)、玉笄。王之弁絰(吊服),弁而加環絰(纏而不糾)。

王安石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

臣按:先儒謂冕服有六而雲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則服袞可知矣,大裘與袞同一冕也,此所謂五冕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凶,喪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享食賓客)、射(與諸侯射)則牴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祭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則玄冕。凡兵事,韋(謂革之熟者)弁(冠也)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獵冠服);凡凶事,服弁(喪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紥、大荒、大災,素服。

吳澂曰:“用事,謂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

臣按:《虞書》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備十二之數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吳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質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謂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為祭天之服,蓋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織絰,惟衣鳥獸之皮而已,其後乃有絲枲之事。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臣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禮記》: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深也)延(冕上覆也)、龍卷(與袞同畫龍於衣)以祭。

陳澔曰:“玉,冕前後垂旒之玉也。藻,雜采絲繩之貫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飾藻,故曰玉藻。”

馬耇孟曰:“冕之為物,後方而前圓,後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視之則延長,察之則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龍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

孔穎達曰:“天子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身體。”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禮。《論語》: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黃帝作冕,其製蓋以木為幹,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禮圖》雲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圓後方,前垂四寸,後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後有旒,黃帝以來蓋已有之,而製度儀等至周始備,然其為物小而加於眾體之上,故雖華而不為靡,雖費而不及奢,夫子取之蓋以為文而得其中也。或問周冕不為侈,何也?曰加之首則體嚴而用約,詳其製則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雖文不為過也。夏、商之製雖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備者矣。”

臣按:冕自黃帝以來已有之,至周而其製始備,先儒謂周尚文則有過於文者,周之冕則得乎文之中者也。

《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冠。《後漢誌》: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筒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隋誌》:平冕,俗所謂平天冠也。

臣按:《晉誌》雲:“通天冠本秦製,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皂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謂宋加黑介幘,齊加玉簪導,梁加冕於上,為平天冕。意所謂通天冠者,先戴之於首,然後加冕於其上歟。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戴此冠則服絳紗袍。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臣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唐誌》:太宗常以襆頭起於後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製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為常服,後尋廢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詔檢討翼善冠製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齊輿服誌》: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采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為天衣。臣按:此後世袞衣之製。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製,其間所謂大裘冕者用以郊祀,當時有司及陸佃、何洵直等議論不一,其所製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繪代之,或謂其冕無旒,或謂以袞襲之,或者又謂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兩不相戾,訖無定論。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質,故其服亦以質焉。今既不掃地用陶匏,則其服獨欲尚質,可乎?先王製禮本乎誠,惟專一其內心之誠,在乎外者隨時製宜,惟其稱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製皆無珠翠、犀寶之飾,蓋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願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複先王之製、祖宗之法。”詔禮官參定,奏曰:“國朝冕服雖仿古製,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嚐有,國家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參酌《通禮》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製雖曰華而不為靡費而不及奢,然必有中製,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繡龍錦七星紫雲白鶴,皆非禮之禮也。非禮之禮且不可以見師長,況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璽節之製

《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掌邦節,貨賄用璽節。

臣按:璽之名始見於此,然專以出入貨賄,蓋上下通用也。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林堯叟曰:“璽,印也,印書追公冶而與之。”

臣按:用璽於文書謂之璽書,璽書二字始見於此。然此乃季武子書而用璽記之者,是時上下印章皆名璽故也。自秦以來,惟天子印得稱璽,故其製詔謂之璽書,臣下不得用也。

漢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

顏師古曰:“符謂諸印合符以為契者也。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因以為名,將命者持之以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則不敬。天子之璽,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隨世而改,不改則不新。故漢有天下,當刻漢璽而不必襲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監之,後世之璽,以亂亡喪逸者固多矣,必以相傳為貴,又豈得初璽如是之久哉?”

臣按:《傳國璽圖說》謂其方四寸,秦始皇並六國,命李斯篆其文,孫壽刻之,子嬰奉其璽降,漢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謂之傳國璽。厥後平帝崩,孺子未立,藏於長樂宮,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後求之,出璽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後璽歸光武,至獻帝時董卓亂,掌璽者投於井中,孫堅於井中得之,後徐璆得以送獻帝。尋以禪魏,魏以禪晉,永寧之後為劉石所得,後複歸之東晉,是後宋、齊、梁、陳以至於隋。隋滅陳,蕭後攜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貞觀四年,蕭後始自突厥奉璽歸於唐。朱溫篡唐,璽入於梁。梁亡,入後唐,廢帝自焚,自是璽不知所在。臣嚐考之,其璽之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自秦以後相傳以為受命璽,得其璽也遂傳以為真有受命之符,無是璽也乃至目之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於天,必有德者然後足以受之,受命者不於其德而顧區區於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長享國皆至數百年,初未聞有此璽也,秦自作璽之後僅七八年,遺臭聞於沙丘,肉袒負於軹道,烏在其為壽且昌哉?繇是觀之,是一亡國不祥之物耳,有與無何足為國重輕哉?

蔡邕《獨斷》雲: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臣按:此漢天子璽之製也。

《漢舊儀》曰: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封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漢朝六璽之製,後世率遵而用之。《說文》曰: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臣按:璽古上下通用,至秦始專以為天子印章之稱。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臣按:漢之符節台,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臣按:此唐人設官掌寶及符節之製,今製為尚寶司專司寶璽及金牌、牙牌之屬。

五代周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寶”,一曰“皇帝神寶”。宋太祖受禪傳二寶,宋又製“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填以金盤龍紐。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曆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後並改印為寶。

高宗中興,禦府藏玉寶十有一,一曰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二曰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二寶封禪用之;三曰“天子之寶”,答外夷書用之;四曰“天子信寶”,舉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寶”,封冊用之;六曰“皇帝之寶”,答鄰國書用之;七曰“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寶”,降禦劄用之,所謂八寶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十曰“定命寶”(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高宗作)。又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詔書之寶”。

臣按:此宋朝寶璽之製。

哲宗元符元年,鹹陽縣民段義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改元元符。

劉定之曰:“秦始皇以藍田玉製璽,子嬰以降漢,漢以傳魏。晉亂為劉、石二虜所得,冉閔篡石氏,置璽於鄴,閔死國亂,其子求救於晉謝尚,尚遣兵入鄴助守,因紿得璽以歸晉。方其未還也,劉、石二虜以璽不在晉,謂晉為白板天子,晉蓋恥之,謂紿得璽,意者以解此恥也,惡足盡信哉?不旋踵鄴為慕容燕所取,璽或者實在燕矣。謂在燕則燕為苻堅所並,而堅見虜於姚萇,萇從堅求璽,堅罵曰:‘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蓋堅未嚐以送晉,而璽於是乎亡矣。謂晉果紿得璽於鄴,則傳宋、齊、梁而侯景取之,景敗其侍中趙思賢棄之草間,郭元建取送高齊,齊亡歸宇文周,周傳隋。隋煬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竇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歸唐。唐傳朱梁,梁亡歸於後唐,後唐廢帝從珂與璽俱焚,繼之者石晉,晉出帝重貴降遼,德光以其所獻璽非真,詰之重貴,對以‘昔璽既焚,今璽先帝所為,群臣共知’。蓋自有秦璽以來,其間得喪、存毀、真偽之故難盡究詰,而至於重貴降遼之日,秦璽之毀於火也已灼然著於人人口耳,自是以後有天下者不托以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複得之鹹陽,豈堅之所瘞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書之故智也。天書號年為祥符,秦璽號年為元符,既紹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紹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異哉?其後徽宗複製二璽,其一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謂之定命寶。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征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義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煨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禦史中丞崔彧得實迪妻所售玉印,監察禦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複歸江左,其文曰“受命於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璽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裕北伐得之關中,曆晉暨陳複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證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後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實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鹹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尚在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漢製,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紐,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龜紐,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紐,文曰印。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製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群臣印章之製。今製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製。(以上印章)

《周書康誥》曰:小臣諸節。蔡沈曰:“小臣之有符節者。”臣按:符節,小臣皆有之,蓋自周則已然矣。

《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五等諸侯之國)者用玉節,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節(“角”當作“管”)。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飾也)簜(竹也)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察也)則不達。

鄭玄曰:“邦節者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必有節者,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爾,傳謂所齎操及所適。”

吳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為驗也。使節者,奉使之節,諸侯講信修睦,為虎、龍、人三節,執之以為行道之信。金為之鑄象,則有堅而不變之義。竹為之函而加以英飾,則有儀文相接之禮。門關則王畿之門關,貨賄則門關出入之貨賄,道路則王畿及侯國之道路。符節以竹符合之者也,璽節者加印璽其上者也,旌節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節所以輔王命,傳所以輔邦節。無節則幾之,幾之以防奸私而輕重為不等也。”

臣按:節者,古人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驗信者也。凡乘傳者必有節,如今世符驗之類。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叩(猶至也)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鄭玄曰:“叩關,猶謁關人也。有送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往來,至關則為之節與傳以通之。”

臣按:有內外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謂有文書自外入者則以節傳納之於內,有文書自內出者則以節傳出之於外,後世設人以傳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鄭玄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之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達者,即掌節之所掌也,但掌節所掌者是主天子之節為言,而小行人之所達謂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漢世有所謂銅虎符,以金為之,是即虎節之屬;竹使符以竹為之,是即旌節之屬。

《禮記玉藻》: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

鄭玄曰:“節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節時,有一節時,故合雲三節也。隨時緩急,急則二節故走,緩則一節故趨。官謂治事處,外謂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節,非但在遠,則雖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術來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

臣按:此所謂節,蓋用圭玉以為節爾,非別有一物也。注謂:“節,信也,用圭以表信,故為之節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玉名)於齊侯。

孔穎達曰:“《周禮》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簜輔之。杜子春謂以函器盛此節,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臣按:以玉為節,春秋之時皆用之。

《史記》:魏公子無忌用侯生計,得虎符以解趙圍。漢高後八年,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令,持節矯納周勃北軍。

臣按:此古人以符節發軍者,其後武帝時又使光祿大夫範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則是古人發兵不但有符又有節也。《漢書南粵王傳》:漢十一年,立尉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說文》:“符,漢製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其後唐人給蕃國符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其國朝貢使各齎至,不合者劾奏,其製蓋始於漢也。今世蕃國朝貢者皆給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呂祖謙曰:“漢製,諸侯不得自發兵。魏勃曰‘非有漢虎符驗’,則文帝以前蓋有虎符矣。此謂初作者,豈非用銅於此始乎?”臣按: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武帝征和二年,更節加黃旄。

臣按:節之為製,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節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節而懷其旄、蘇武杖節而旄盡落,皆所謂不失節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

臣按:自後宣帝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則是漢世之節不但以發兵、出使外夷,則雖巡行郡國亦持節矣。

唐初,高祖入長安,罷隨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複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

卷九一

▲舆卫之仪

《易》:坤,为大舆。吴澂曰:“为大舆,三画虚,所容载者多也。”坎为水,为矫,为弓轮,其为舆也为多眚。

徐几曰:“阳在阴中,抑而能制,故为矫,为弓轮。矫者矫曲而使之直,者直而使之曲也。弓盖二十八,所以蔽其车之上轮;辐三十六,所以载其下弓。舆、轮皆矫之所成也。”

吴澂曰:“其于舆也为多眚者,谓有险难而多阻碍也。盖行于险道,不若坤舆之行于平地者易且安也。”

臣按:先儒谓《易》取坤象称舆,本之《剥》上九爻。盖《剥》卦五阴,承载上九之一阳,如人之在车上。《坤》六画皆阴,其象为虚,虚则承载为多,故为大舆,而坎之为卦则中虚,虚中而实外,故有矫爇为弓轮之象。是则车舆之作,其所取象者大矣。古人谓天为盖、地为舆,圣人告颜子以四大之礼乐,而于殷独取其辂,则车舆之为用岂小也哉?

《书顾命》:大辂在宾阶(西阶也)面(南向也),缀辂在阼阶(东阶也)面,先辂在左塾(门侧堂也)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

蔡沈曰:“大辂,玉辂也;缀辂,金辂也;先辂,木辂也;次辂,象辂、革辂也。王之五辂,玉辂以祀不以封,为最贵;金辂以封同姓,为次之;象辂以封异姓,为又次之;革辂以封四卫,为又次之;木辂以封蕃国,为最贱。其行也,贵者宜自近,贱者宜远也,王乘玉辂,缀之者金辂也,故金辂谓之缀辂,最远者木辂也,故木辂谓之先辂,以木辂为先辂,则革辂、象辂为次辂矣。”

吕祖谦曰:“此非特盛弥文而彰备物,天位峻极,幄座靓深,宝镇烨华,车辂峙列,入其庭肃然起敬,惧不克承,委重投艰之意,不言而已传矣。”

臣按:王朝之辂,不但巡行以驰于道路之间,而于朝会之间亦陈列之于殿廷,以盛弥文而彰备物焉。

《周礼》:巾车(车官之长)掌公共汽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玉路(以玉饰其末),锡(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樊(马大带)缨(马鞅也)十有再就(以五采罽饰之,十有二匝),建大常(旗上画日月)十有二斿(旗上缀十二斿),以祀(用祀天地);金路(金饰之),钩(当马胸,金为之),樊缨九就,建大(画交龙),以宾,同姓以封;象路(用象齿为饰),朱,樊缨七就,建大赤(通帛之旗),以朝(用以视朝),异姓以封;革路(挽之以革而漆),龙勒(以龙文饰马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前(读为剪,浅黑色)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刘彝曰:“玉以比德也,王祭祀乘玉辂者,欲王之奉祭祀,虽在道途不敢跬步忘乎其德也。”

朱熹曰:“辂者身之所乘、足之所履,其为用也贱矣;运用震动,任重致远,其为物也劳矣;且一器而工聚焉,其为费也广矣。贱物而贵饰之则易坏,费广而又增费之则伤财,此周辂之所以为过欤。”

臣按:周人尚舆,既于冬官设舆人等官掌作车之事,而又设巾车之官属于春官者,盖春官掌邦礼,礼必乘辂,辂必有其饰,巾者设饰之物也。辂而谓之金、玉、象者,用以饰其末尔,非纯用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不漆者,始遭丧乘之)、素车(垩以白土,卒哭乘之)、藻车(垩以苍土,既练乘之)、駹车(边侧有漆,大祥乘之)、漆车(黑漆车,既禫乘之)。

臣按:此王有丧所乘之车。

《考工记》曰: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郑玄曰:“轮象日月,以其运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贾公彦曰:“天之列宿二十有八,而盖弓之数象之。”

王昭禹曰:“盖在上以覆乎下,故象天体之圆;轸在下以载乎上,故象地体之方。圣人乘焉以位乎其中,则三才之道备矣。”

郑樵曰:“圣人作车,圜而为轮,方而为舆,曲而为辀,皆有制度。轮以运、舆以载、辀以服,三者备然后行。毂以利转,辐以直指,牙以固抱,毂以受轴,大穿为篆,小穿为轵,轴近毂为股,近牙为骹,股入毂中为菑,骹入牙中为蚤,牙之材或谓之渠或谓之,此轮之制也。两出式者较,较下横木者式,之植者轵,式之植者封,舆后横木曰轸,式前横木曰轨,此舆之制也。三马之辀适当伏兔,围在前持衡为颈围,在后承轸为踵围,此辀之制也。轮之中有轴,舆之下有跂,辀之前有衡,轴末有彗,助辐曰辅,舆间横木曰轸,系木乘舆曰复,大车辀端曰籞,小车辀端曰軏,其制虽《考工记》无所见,要之阙一不可。”

臣按:先儒谓《易》言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备三才之道者莫如车,故有六等之数,盖之圜也以象天而天之道有阴阳,轸之方也以象地而地之道有刚柔,人位乎中而人之道有仁义,车六等之数所以法《易》之三才六画如此。先儒谓一器而工具之,盖以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辀人也。车之为制不止三者,而必以此三物名官者,盖察车自轮始作车始于舆而造车以辀为难故也。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通帛为亶,杂白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郑玄曰:“凡九旗之帛皆用绛。”

陈祥道曰:“旗,期也,言也众期于下。”

朱申曰:“大常画日月者取天道之运也,画龙者取君德之用也,亶用通幅绛帛所谓大赤也,物则内幅以绛、外幅以白也,旗画熊虎取其猛毅也,画鸟隼取其挚速也。”

臣按:司常九旗,惟大常者天子之所建,其余则自诸侯以下皆得建之。所谓大常者,非但画日月于其上,则凡人臣之有功者皆铭书之焉。

龙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鸟七斿以象鹑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龟蛇四斿以象营室也,弧旌(旗上有弓)枉矢(上画枉矢)以象弧(星也)也。

郑玄曰:“交龙为旗,大火,苍龙宿之心,其属有九星。鸟隼为,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七星。熊虎为旗,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龟蛇为,营室,玄武宿,与东壁连体而四星。”

臣按:疏家谓九斿、七斿、六斿、四斿之旌旗皆是天子自建,非谓臣下,以其九、七、六、四不与臣下命数相当故也。若臣下则皆依命数,然天子以十二为节,乃用九、七、六、四者,上得兼下也。

《礼器》曰:大路繁(马腹带)缨(鞅也)一就(五色一匝曰就),次路繁缨七就。

陈澔曰:“殷世尚质,其祭天所乘之车木质而已,无别雕饰,谓之大路。繁缨在马膺前,染丝而织以为罽,繁与缨皆以此罽为之。车朴素,故马亦少饰也。大路,路下有先路、次路,次路殷之第三辂也,供卑杂之用,故就数多。”

《郊特牲》曰:大路繁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陈祥道曰:“《礼器》与《郊特牲》言大路繁缨一就则同,其言次路繁缨五就、七就则不同者,先王之路降杀以两,反此而加多焉。盖亦以两而已,大路一就、先路三就则次路有五就、七就者矣。《书》言次路以兼革、木二路,则殷之次路五就、七就,庸岂一车邪?”

臣按:所谓就者言路马之饰也,《周礼》巾车言樊缨,《礼记》《左传》皆作繁缨,有一就、再就、九就、七就、五就之别,《左传》所谓“斿缨昭其数”者,此也。

《明堂位》曰: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

郑玄曰:“鸾,有鸾和也;钩,有曲舆者也;大路,木路也;乘路,玉路也。”孔颖达曰:“此明四代之车,其制各别。”

臣按:车之言路者,先儒谓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故车亦谓之路车焉。

《春秋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曰:“君人者将昭德(昭明善恶)塞违(闭塞恶邪)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大路昭其俭也,斿(旌旗之斿)缨(在马膺前)昭其数也,锡(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旗)昭其声也,三辰(日月星)旗旗昭其明也。”

杜预曰:“大路,祀天车也。”

臣按:路之大者以木为之,则行礼以俭为德于是乎昭矣。周人饰以金玉,岂所以昭其俭朴之德而塞其邪侈之恶也哉?然德固先乎俭也,然亦不可过于固而陋焉,于是乎有繁缨以为之文饰、有鸾和以为之音节焉。

《论语》:子曰:“乘殷之辂。”

朱熹曰:“商辂,木辂也。辂者大车之名,古者以木为车而已,至商而有辂之名,盖始异其制也。周人饰以金玉则过侈而易败,不若商辂之朴素浑坚而等威已辨,为质而得其中也。”

臣按:先儒谓商尚质,亦有过于质者,惟商之辂则得乎质之中,此圣人所以斟酌其制以答颜子为邦之问也。为邦之道,大经大法非止一端,此特其制度中之一物耳,举此一物为准以例其余,使其推类以尽之。盖为治之道非发政施令之为难,政以酌古准今之不易也。

秦金根车,用金为饰,谓金根车而为帝轸,又以辇为人君之乘。《宋志》曰:“周则玉路最尊,秦汉之金根亦周之玉路也。”

臣按:后世人君所乘车谓之辇始于此。盖古以人牵为辇,秦始皇去其轮而舁之,汉代遂为人君之乘。

汉王居黄屋(以黄缯为盖)左纛(毛羽幢也),鸾旗在前,属车在后,翠凤之驾,旌旗车,旄头先驱,骖乘。

汉制,乘舆大驾备车千乘、骑万匹、属车八十一乘,公卿奉引,太仆、大将军参,祀天于甘泉用之。

《三辅黄图》: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有大驾、有法驾、有小驾,大驾则公侯奉引、大将军骖乘、大仆御,属车八十一乘作三行,尚书、御史乘之最后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皆为省中,备千乘万骑出长安,祠天于甘泉备之。

叶梦得曰:“大驾仪仗通号卤簿,蔡邕《独断》已有此名。唐人谓卤,橹也,甲楯之别。凡兵卫以甲楯居外为前导,杆蔽其先后,皆著之簿籍,故曰卤簿。”

臣按:卤簿之名始见于此。

《后汉志》:上古圣人见转蓬始知为轮,轮行可载,因物知生,复为之舆。舆轮相乘,流运罔极,任重致远,天下获其利。后世圣人观于天,视斗周旋,魁方杓曲,以携龙角为帝车,于是乃曲其,乘车驾马,登险赴难,周览八极。故《易》震乘干谓之《大壮》,言器莫有能上之者也。自是以来,世加其饰,至奚仲为夏车正,建其斿,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臣按:《大壮》之象,乾刚而震动,车之器似之,此《汉志》所以有莫能上之说也。其九四爻又有“壮于大舆之复”之象,先儒谓复与辐同,车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辐,辐壮则车强矣,壮于复谓壮于进也。盖以车之为器,一器而群工聚焉,所以任重致用,非壮大而刚健不能进,进而不已也。

汉制,乘舆金根、安车、立车。

蔡邕曰:“金根车驾六马,有五色。安车五色,立车各一,各驾四马,是为五时副车。又有戎立车,以征伐。三盖车名耕根车,一名芝车,亲耕籍田乘之。凡乘舆车皆羽盖、金华瓜、黄屋左纛、金鍐、方犵、繁缨、重毂、副牵。”

臣按:此汉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皆有卫有严,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众盛矣,皆安居而不哗。人君举动必以扇,出入则撞钟,庭设乐宫,道路有卤簿、鼓吹,礼仪百司必备物而后动,盖所以为慎重也。夫仪卫所以尊君而肃臣,其声容文采虽非三代之制,至其盛也有足取焉。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一曰供奉仗、二曰亲仗、三曰勋仗、四曰羽仗、五曰散手仗。

臣按:汉制每大朝会必陈乘舆法物于庭,谓之充庭车。唐凡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类皆备,不止以车充庭而已。

凡天子之车,曰玉辂者,祭祀、纳后所乘也,青质玉饰末;金路者,飨、射、祀还饮至所乘也,赤质金饰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黄质象饰末;革路者,临兵、巡守所乘也,白质鞔以革;木路者,綍田所乘也,黑质漆之。五路者重舆,皆有副。耕根车者,耕籍所乘也,青质,三重盖;安车者,临幸所乘也,金饰,重舆;四望车者,拜陵、临吊所乘也。又有属车十乘,一曰指南车、二曰记里鼓车、三曰白鹭车、四曰鸾旗车、五曰辟恶车、六曰皮轩车、七曰羊车,与耕根车、四望车、安车为十乘,行幸陈于卤簿则分前后,大朝会则分左右,后又加黄钺车、豹尾车,通为属车十二乘。

臣按:此唐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辇有七,一曰大凤辇、二曰大芳辇、三曰仙游辇、四曰小轻辇、五曰芳亭辇、六曰大玉辇、七曰小玉辇。舆有三,一曰五色舆、二曰常平舆、三曰腰舆,大驾卤簿先五路以行。

臣按:三代以前车辂皆以马驾之,周有辎车即辇也,古谓人牵为辇,始皇以为人君之乘而以人舁之,至唐其制始大备。

天子将出,太乐令设宫县之乐于庭,侍中奏请中严,有司陈卤簿诸位,以次陈殿庭。既外辨,太仆卿升,执辔,乘舆以出,天子升路,太仆卿授绥,黄门侍郎前奏请发,鸾驾动,警跸,鼓传音。玉、金、象、木、革五路皆有副车,有指南、记里鼓等十二乘,舆有相风、行漏、腰舆,辇有大辇、方辇、小辇,以旗计者二十有七,有青龙、白虎、辟邪、应龙之类,以队计者七,有青游、朱雀、步甲、持钑之目,以兵计者自金吾、果毅、丱飞至衙门左右厢,凡大驾一千八百三十八人,分为二十四队,列为二百十四行。仗则有黄麾仗、细仗、仪刀仗、殳仗,卫则有亲勋、翊卫、散手卫,仪物有曲直华盖、六宝香灯、大伞、雉尾、障扇、花盖、朱画团扇之属,戎器有钑、戟、弓箭、横刀、槊、仪刀、班剑、黄钺、楯、、弩、黑鍪甲之属,服饰有平巾帻、绯裤裆、大口袴、朱绿祼、绶纷、武弁、朱衣、革带、赤綦袄、紫诞带之属,鼓吹有鼓、金钲、大鼓、长鸣、铙鼓、太横吹、笛、箫、觱篥、大角之属,凡五部七十五曲。

臣按:此唐朝卤薄之制之大略也。

《宋志》:宋初因唐五代之旧,其殿廷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受宝则设细仗。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天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用之。

周必大曰:“宋承五季抢攘之后,卤簿踳驳为甚,于是知制诰范质、张昭等正其缪盭,参定典制,已而礼仪使陶谷奉言,金吾诸卫将军暨押仗、导驾等官服皆以紫,于礼未称,请按《开元礼》咸用绣袍,至若执仗之士旧服五色,请以黑为先,而青、赤、黄、白以次分列,用协五行相生之序。凡马步仪仗总万有一千二百二十有二人,悉以纻絁绣文代采画之服。稽诸《会要》,始造于乾德四年而告备于开宝三年,越明年谒款圜丘实始用之,想夫槊前驱,五路增副,里以鼓记,车以南指,鸡翘、豹尾夭矫婀娜,公卿、执事前导后陪,细仗、大角壮其容,幰盖、伞扇备其饰,此治世之巨典、华夏之伟观也。”

臣按:此宋朝仪仗之制,其用人之数,大驾卤簿总用二万六千一人,法驾三分减一,鸾驾又减半,黄麾仗又减于鸾驾。

以上舆卫之仪。臣按:昔人谓綦天下之贵一人而已,是故环拱而居,备物而动,文谓之仪,武谓之卫,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远危疑也。《书》载弁戈冕刘、虎贲车辂,《周官》旅贲“王出入执盾以夹王车”,朝仪之制固已灿然,降及秦汉,始有周庐陛戟,卤簿金根大驾、千乘万骑之盛,历代因之,虽或损益,然不过为尊大而已。虽然,臣窃以为此岂特为尊大而已哉,亦所以为慎重也。慎重则威严,威严则肃恭,天子之尊肃恭于上,则环列乎左右者不敢有怠惰之容,拜伏于远近者不敢兴干犯之念,所以表一人之尊大而耸万姓之瞻仰,端有在于此矣。

卷九二

▲历象之法(上)

《易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程颐曰:“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

臣按:日月星辰,象之悬于天者也;寒暑阴阳,气之运于天者也。日月星辰、寒暑阴阳虽若有常也,然亦有时而不常,虽若齐一也,然亦有时而不一,故圣人既运其心目之力以察其随时之变,又创为历象之器以定其变动之时。

《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程颐曰:“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着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天地合其序矣。”

朱熹曰:“四时之变,革之大者。”又曰:“泽中有火,水能灭火,此只是阴盛阳衰;火盛则克水,水盛则克火,此是泽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时改革的意思。君子观这象,便去治历明时。”

欧阳修曰:“《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天下之事可革者多矣,而圣人必以历言者,盖事在天下其最易差者莫如历,而不可不修者亦莫如历。”

臣按:治历明时为治之要务,自昔圣帝明王莫不以此为先焉。盖时行于天而有自然之运,历为于人而有已然之法,然天之运惟其有常也,故一日之间则有昼夜、一月之间则有朔望、一年之间则有分至,然昼不常昼,昼革而为夜,夜不常夜,夜革而为昼,以至于朔望、分至莫不皆然。治历者随其常而顺其变,即历数以推之,顺时气以察之,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皆可以明之矣。

《大传》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胡一桂曰:“象谓日月星辰循度失度。”

臣按:天之道不言而信,其于人也有一气感通之理,故其于人君也恒仁爱之而有告戒之道焉。然其所以告之者,岂谆谆命之哉?垂象以示之而已。象之循度则有吉之兆,象之失度则有凶之形,圣人者心与天通,目睹乎天所见之象,心悟夫天所示之意,因天之象而象之,非特以之修于身敏德而迁善,繇是而形之天下国家,使之趋吉而避凶、去恶而从善,无非因天之象以神道而设教者也。

《书》:乃命羲和,钦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朱熹曰:“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历所以纪数之书,象所以观天之器。日,阳精,一日而绕地一周;月,阴精,一月而与日一会;星,二十八宿,众星为经,金、木、水、火、土五星为纬;辰,以日月所会分周天之度为十二次也。人时谓耕获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

臣按:先儒谓事之最大最先在推测天道,治历明时,万事莫不本于此。盖为治之道在岁,周于上而天道以明,统正于下而人纪以立,苟天道不明则时序错乱、岁月无纪,官府修为失其先后之序,田里耕作悖其次第之宜。所以帝世之命官必先于羲和,而羲和之职掌必先于历数,有历以纪其数、有象以观其运,则日月之运行、星辰之次舍,运于天者有常行,验于人者有常法,则官政民庸无不循其序而得其理,天下岂有不治者乎?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朱熹曰:“期犹周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为气盈,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为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故三岁一闰、五岁再闰、十有九岁七闰则气朔分齐,是为一章也。”

臣按:先儒谓岁无定日、闰有定法,期、闰、岁三字为此一节之大要。期者一岁之足日也,岁者一岁之省日也,闰者补三岁之省日凑为三岁之足日也。盖无闰则时不定,时不定则岁不成,三年不闰则差一月而以正月为二月,九年不闰则差三月而以春时为夏时,寒暑反易,岁序不成矣,此治历之法所以以定闰为先也。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专省德政,故历政修明)。

朱熹曰:“在,察也。美珠谓之璇,玑,机也。以璇饰机,所以象天体之转运也。衡,横也,谓横箫也。以玉为管横而设之,所以窥玑而齐七政之运行,犹今之浑天仪也。七政,日、月、五星也。七者运行于天,有迟有速、有顺有逆,犹人君之有政事也。舜初摄位,首察玑衡以齐七政,盖历象授时所当先也。”

臣按:《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日月星辰运行于天,所谓天文也,然其行也,有迟有速、有顺有逆,岂非其变乎?然其变之不齐,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不可得而知则亦不可得而齐也,是以帝世有玑衡之设焉。以璇为机而用以运转,是之谓玑;以玉为管而横置其中,是之谓衡。运其机轴而使之转动,窥其箫管而用以测度,则天文之齐不齐者可得而知矣。是故日月皆循其轨,五星不失其次,则吾德政之修于此可见矣;日月之或有薄蚀,五星之或有变动,则吾德政之阙于此可见矣。因在器之天而观在天之天,因在天之天而循在人之天,则天人合一,七政不在天而在人矣。

《洪范》:四曰协用五纪。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孔颖达曰:“五者为天之经纪也。”

蔡沈曰:“五纪曰协,所以合天也。岁者序四时也,月者定晦朔也,日者正缠度也,星,经星、纬星也,辰者日月所会十二次也,历数者占步之法,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也。”

唐仲友曰:“协用五纪,所以钦天道而治人事者也。人不天不成岁,月、日、时、星辰,天之所为而人所不能违也;天不人不因历数,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违也,天与人合而五纪可得而用矣,故曰协用五纪。一寒一暑以为岁,春夏秋冬之四时,统乎岁者也;一盈一亏以为月,二十四气、七十二候,统乎月者也;一昼一夜以为日,朝夕昼夜之四时,统乎日者也;一经一纬以为星辰,寒暑之所繇推迁、日月之所繇交会也。合是四者而推步其数以为历,则圣人之所以治人事也。盖圣人之协用五纪有三义焉,步其数以授时、观其文以察变、法其序以分职,三者备则协用五纪之道尽矣。《尧典》之历象授时之事也,《周官》之冯相实掌之;《舜典》之玑衡察变之事也,《周官》之保章实掌之;《洪范》之庶征分职之事也,《周官》之司会实掌之,故曰圣人作则,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五纪之谓也。乾坤之策所当,卦气之所直,五纪之数该于《易》矣。《贲》观天文以察时变,《革》以治历明时,五纪之义,《易》备之矣。夫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惟大人能之,则协用五纪岂可忽哉?”

吴澂曰:“岁自冬至至来岁冬至,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日,行天一周也,以分至启闭定岁之四时,是为一岁之纪。月自合朔至来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与日一会也,以晦朔弦望定月之大小,是为一月之纪。日自日出至来日日出,历十二辰,日绕地一匝也,以晨昏出没定昼夜长短,是为一日之纪。星谓二十八宿众经星,辰谓天之壤因日月所会分经星之度为十二次,观象测候以验天之体也,是为星辰之纪。历谓日月五纬所历之度数,谓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七政行度各有盈缩疾徐,立数推算以步天之用也,是为历数之纪。”

臣按:先儒谓五纪即《尧典》羲和所掌者,纪者如纲之有纪,天时所以相维者也。五者之纪,其中四者皆系于天,最后一者乃成乎人,盖所谓历者,岁月日星辰所历者皆于此乎稽,所谓数者岁月日星辰所行者皆于此乎算,使四时以定而岁无不成,晦朔以辩而月无或亏,甲乙以审而日无不正,经纬以彰而星辰无或,紊是历与数又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以人而合于天者也。谓之曰协用五纪者,则天运于上,人为于下,皆有以合而一之矣。

《诗小雅十月之交》其首章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朱熹曰:“十月,以夏正言之,建亥之月也。交,月日交会,谓晦朔之间也。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于地,一昼一夜则其行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皆右行于天,一昼一夜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日一岁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又逐及于日而与之会。一岁凡十二会,方会则月光都尽而为晦,已会则月光复苏而为朔,朔后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对则月光正满而为望。晦朔而日月之合,东西同度、南北同道,则月揜日而日为之食;望而日月之对,同度、同道则月亢日而月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行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也。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

臣按:历数之作所以纪日月星辰之行也,然行有常度,其间有差忒无繇知之,惟于日月之食验焉。星官纪日月之食,分秒不差、时刻不忒则知其历数之纪无不当矣。苟书之于历者如此,及仰于天而验其象则有不如此者,则可以知其失职矣。今观朱熹解《诗》谓“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食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焉。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其为说深切着明,后世人主所当服膺儆省者也。然臣于此窃有见焉,自古明睿之君正身修德,虽无变异而所以兢惕者,固未尝敢有所怠忽也,惟中才之主适己自文,遇有变异一切委之天数,而于日月薄蚀尤慢忽焉,诿曰此天数一定之常数,于我何预焉。未食之前星官固已预奏其期,时刻秒忽必具,既而颁之天下,俾至其日行礼救护,一有不应则御史劾之,坐以旷职之罪,何以见其当食不食哉,当食不食安知非推算者之差哉?世主所以不信而生其慢忽之心者,往往以此。臣尝窃观日者之推禄命而有取焉,推禄命者谓灾眚之来,人能修德即可变灾为祥,有国者遇日月之薄蚀亦犹有身者遇禄命之弗顺也,因天运必然之数,尽人道当然之理,一遇日食之变则预思所以修德而正事、任贤而去奸,使臣子不至背君父、妾妇不至乘其夫、小人不至陵君子、夷狄不至侵中国,则吾之阳盛而天之阳亦从而盛矣,尚何阴盛阳微之足虑乎?是则先儒之论欲销变于未然,而臣为此说欲应变于将然,销未然之变,非上知不能应将然之变,虽中才可勉也。程子曰:“日食有定数,圣人于《春秋》必书者,欲人君因此恐惧修省者。”其此意欤。

《周礼》: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郑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凡日景于地十里而差一寸。”

贾公彦曰:“案土人职云‘土圭尺有五寸’,周公欲求土中以营王城,故以土圭度日景之法测土之深,谓日景长短之深也。正日景者,夏日至昼漏半,表北得尺五寸,景正与土圭等,即地中,故云正日景以求地中也。昔者周公度日景之时置五表,五表者,于颍川阳城置一表为中表,中表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东千里又置一表,中表西千里又置一表。”

臣按: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以正日景,专以求地中也,而冯相氏致日以辨四时之叙始,专以考天象焉。大抵天道运行如环无端,治历者苟不即其阴消阳息之际以为立法之始,则何从而见其消息之机乎?惟于其日晷进退之际而候之,则其机将有不可遁者矣。候之之法在植表测景,以究其气之始至而用以合其所布之算,两无差异则历之本立矣。夫自周立表于阳城,汉人造历必先定东西立晷仪,唐诏太史测天下之晷凡十三处,宋测景则于浚仪之岳台,元人测景之所二十有七。旧说表八尺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千里而差一寸,唐一行已尝驳议八尺之表表痹景促,古今承用未之或革,元郭守敬所谓表五倍其旧,悬施横梁,每至日中以符窍夹测横梁之景,折取中数,又随所至之处而立表测景,考北极出地高下、夏至晷景长短、昼夜刻数多寡,然后用之以推验,其法可谓精密矣。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序。

郑玄曰:“冯,乘也;相,视也。言登高台以视天文之次序也。”

吴澂曰:“岁谓岁星所在,寅曰摄提格、卯曰单阏、辰曰执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协洽、申曰滩、酉曰作噩、戌曰掩茂、亥曰大渊献、子曰困敦、丑曰赤奋,若岁星左行于地,凡历十二舍而为一纪,则有十二岁之位。月谓斗柄所建,自正月建寅至十二月建丑,凡历十二朔而为一岁,则有十二月之位。辰谓日月所会,子曰玄枵、亥曰梱訾、戌曰降娄、酉曰大梁、申曰实沈、未曰鹑首、午曰鹑火、巳曰鹑尾、辰曰寿星、卯曰大火、寅曰析木、丑曰星纪为十二辰之位。自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十日之位。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奎、娄、胃、卯、毕、觜、参,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为二十八宿之位。盖天象有定位则人事有定序,辨其叙事而会之者,如仲春之月平秩东作,厥民析,则知月之建卯、日月会于降娄而为奎娄之次;仲夏之月平秩南讹,厥民因,则知其月之建午、日月会于鹑首而为井鬼之次;仲秋之月平秩西成,厥民夷,则知其月之建酉、日月会于寿星而为角亢之次;仲冬之月平在朔易,厥民隩,则知其月之建子、日月会于星纪而为斗牛之次,以至十有二岁、十有二月所会天位皆仿乎此。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盖冬至日在牵牛,景长丈有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长尺有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所以致日;春分日在娄,月上弦于东井,下弦于牵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于牵牛、下弦于东井,此长短之中,所以致月。然致日必于冬夏,致月必于春秋,何也?天度一月易一位、一时易一方,推之日月所经,正在分至为天度之中,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矣。”

臣按:吴氏谓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时序正于上则人事定于下,此为治必先治历明时也。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记也)星(谓五星)、辰(谓二十八宿为十二次也)、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变动),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色也)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事也)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郑玄曰:“保,守也,世守天文之变。”

吴澂曰:“天星,天文星度也。步占之法以星为主,故曰天星。十有二辰经天左旋,常度不移,不足以见吉凶,惟日、月、五星行乎十二辰之次,纬天右转而日有薄(蚀不朔望)蚀(蚀在朔望)晕(日旁气)珥(形点黑也)之变、月有亏盈朓(晦而月见西方)肭(朔而月见东方)之变、五星有赢(早出为赢)缩(晚出为缩)圜(有围绕者)角(生芒角)之变,故总言日、月、星、辰之变动。变动即所谓迁也,顺则为吉、逆则为凶,以天象言则为变动,以人事言则为迁,二者相参辨之矣(以上解”天星以志日月星辰变动“至”辨其吉凶“)。星土,十二土也,合而言之曰九州,九州星土之书虽亡所考者,十二国之分载诸传记,灾祥所应亦皆可证。昭十年,有星出于嫠女,郑谿灶曰‘今兹岁在颛顼之墟,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此玄枵为齐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昭三十二年,吴伐越,晋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释者曰岁在星纪,此星纪为越之分星而扬州之星土也;昭元年,郑子产曰‘成王灭唐而封弟叔焉,故参为晋星、实沈为参神’,此实沈为晋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襄九年,晋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此大火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昭十七年,星孛及汉,申须曰‘汉,水祥也。卫颛顼之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此梱訾为卫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郑语》周史曰‘楚,重黎之后也,黎为高辛氏火正’,此鹑尾为楚之分星而荆州之星土也;《尔雅》曰‘析木为之津’,释者谓天汉之津梁为燕,此析木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以至周之鹑火、秦之鹑首、赵之大梁、鲁之降娄,无非以其州之星土而为其国之分星,以星土而占灾祥,其应有可征矣(以上解”以星土辨九州之地“至”以观妖祥“)。岁星在木则水为相之类,五星顺度为祥,流逆失度为妖。襄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是谓蛇乘龙,梓慎以为宋、郑必饥,则言其所属;谿灶以为周楚所恶,则言其所冲。其岁星乖次之应乎?昭三十二年,岁在星纪而吴伐越,史墨谓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以岁星十二年一周,存亡之数不过三纪,非岁星顺次之应乎?以类求之则岁星、太岁皆可参决妖祥之事(以上解”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与视祲十辉同义,左氏所谓凡至分启闭必书云物。占法,青为虫,赤为兵荒,白为丧,黄为丰,黑为水。既言辨吉凶水旱,又言降丰荒之祲象,则亦视祲叙降之意。盖水旱之降为荒年,荒年之降为丰年,其叙如此(以上解”以五云“至”丰荒之祲象“)。十二风者,艮为条风,从大吕、太蔟之律;震为明庶风,从夹钟之律;巽为清明风,从姑洗、仲吕之律;离为景风,从蕤宾之律;坤为凉风,从林钟、夷则之律;兑为阊阖风,从南吕之律;干为不周风,从无射、应钟之律;坎为广莫风,从黄钟之律,传所谓八风从律是也。又法于缇室之中,因逐月律管入地之浅深,月气至则葭灰飞,以此察天地之和气。然左氏载师旷歌北风又歌南风,而知晋楚之胜负,妖祥之应可决于此。乖则异,别则离,此天地之不和而为妖祥也,故命之使知所趋避(以上解”以十二风“至”乖别之妖祥“)。上文五事即救政叙事之所从出也,政者国之本,诏救政于上则人君知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职,访叙事于下则人臣知戒警之意。君臣交修厥德,政事举而天降祥矣(以上解”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叙事“)。”

臣按:所谓五物者,日、月、星、辰之变动也,星土辨九州也,十有二岁也,五云之物也,十有二风也。保章氏之职,用此五物以测阴阳之和否,察天地之逆顺,上以诏之人君,使其因灾咎而救其政事之乖别,下以访之臣下,使其叙宜事而知其缓急之次第,吴氏论之详矣。凡世之星官所推步、占验者,皆具于是焉。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忒),毋失经纪,以初为常。郑玄曰:“经纪,谓天文进退度数。”

方悫曰:“在人之六典、八法,在天之日、月、星、辰,莫不存乎《书》,故以命太史。日循星以进退者也,月应日以死生者也,星者日所舍,辰者星所次,宿言宿于此,离言离于彼。日、月、星、辰之宿离有定数,不可忒,忒则司天者之过矣。”

吴澂曰:“宿谓所居,离谓所丽。日月所居所丽在何辰何星之第几度,推算不可差忒,毋令失其所躔次之经纪。初谓初始,常谓不变,当依初始以求算历之法而不改变也。”

臣按:太史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即《尧典》所谓历象日、月、星、辰也。历象有一定之法,当夫国家创业之初已为之定制常法,然每岁日、月、星、辰之行则不能无变动焉,然其变动也,或宿或离,其躔次亦不甚相远而不能出始初常法之外,是以先王之世每遇岁事更端之初,即申命太史考其行之宿离,或进或退皆不可失其常而必合于初焉。后世惟听司历者之所自为,而孟春乃命之制不复讲矣,此亦一阙典也。

《春秋》:隐公三年春,王正月己巳,日有食之。

胡安国曰:“经书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余岁而精历算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治历明时之法也。有常度则灾而非异矣,每食必书,示后世遇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乘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微阴盛之证也。是故《十月之交》,诗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书,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臣按:先儒谓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也。噫,天上之日月有以食之,则天下之君亦将有以灾之者矣,是故人君遇此变也则反诸己,乃自咎曰:“吾德毋乃有失欤?吾行毋乃有亏欤?吾之左右毋乃有窃威柄者欤?吾之臣子毋乃有背君父者欤?或者盗贼无乃将于此而窃发欤?夷狄无乃将于此而侵陵欤?”有一于此皆思所以反其事而顺于道,寻其绪而折其萌,究其归而闭其途,使之必不至于如此也。夫然,则其过也人皆仰之如日月之复明矣。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胡安国曰:“穀梁曰:‘既,尽也。’言日言朔,日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为变大矣。”

《左传》文公元年曰: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

杜预曰:“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三月置闰,故曰非礼也。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四时得所则事无悖礼。”

孔颖达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月之正在于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臣按:古今论置闰之法,不出乎此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三言。

六年,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杜预曰:“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顺时命事,事不失时则年丰。”

臣按: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斯言也治历明时之要。闰正则寒暑不失,而民知耕艺之候而有有秋之望矣。食者民之天,民得其食则生养,遂而祸乱不作矣。生民之道,岂外是哉?

昭公七年,晋平公曰:“何谓六物?”伯瑕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

孔颖达曰:“《尔雅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谷一熟。’是年、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配日,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干配之,明非一所也。”

臣按:历象所推步者不过此六物而已。

以上历象之法(上)

卷九三

▲历象之法(下)

《扬子》:或问浑天,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几(近也)乎莫之能违也。”请问盖天,曰:“盖哉盖哉,应难未几也。”

李轨曰:“几,近也。落下闳为武帝经营之,鲜于妄人为武帝算度之,耿寿昌为宣帝考象之,言乎近其理矣,谈天者无能违也。再言盖哉者应难,以事未有近其理也。”

朱熹曰:“浑天仪,古必有其法,遭秦而灭,至汉武帝时落下闳始经营之,鲜于妄人又量度之,至宣帝时耿寿昌始铸铜而为之象。宋钱乐又铸铜作浑天仪,衡长八尺,孔径一寸,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转而望之以知日月星辰之所在,即璇玑玉衡之遗法也。历代以来其法渐密,宋朝因之为仪三重,其在外曰六合仪,平置黑单环,上刻十二辰、八干、四隅在地之位以准地面而定四方,侧立黑双环,背刻去极度数以中分天脊,直跨地上,使其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子午以为天经,斜倚赤单环,背刻赤道度数以平分天腹、横绕天经,亦使半出地上、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卯酉以为天纬三环,表里相结不动,其天经之环则南北二极皆为圆轴,虚中而内向,以挈三辰四游之环,以其上下四方于是可考,故曰六合;次其内曰三辰仪,侧立黑双环,亦刻去极度数,外贯天经之轴,内挈黄赤二道,其赤道则为赤单环,外依天纬,亦刻宿度而结于黑双环之卯酉,其黄道则为黄单环,亦刻宿度而又斜倚于赤道之腹,以交结于卯酉,而半入其内以为春分后之日轨,半出其外以为秋分后之日轨,又为白单环以承其交,使不倾垫,下设机轮以水激之,使其日夜随天东西运转以象天行,以其日月星辰于是可考,故曰三辰;其最在内者曰四游仪,亦为黑双环如三辰仪之制,以贯天经之轴,其环之内则两面当中各施直距外指两轴而当其要(平声),中之内面又为小窾以受玉衡要,中之小轴使衡,既得随环东西运转,又可随处南北低昂,以待占候者之仰窥焉,以其东西南北无不周遍,故曰四游。此其法之大略也。”

沈括曰:“旧法规环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银钉,盖以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则以手切之也。古人有璇饰玑,疑亦为此。今太史局秘书省铜仪制极精致,亦以铜钉为之。”

臣按:自落下闳造浑天之后,魏晋以来率因之以为仪,至宋朝熙宁沈括之仪、宣和玑衡之制始详密精致,有出于淳风、令瓒之表者。靖康之乱,仪象之器尽归于金,元人袭用金旧而规环不协,难复施用,于是郭守敬乃创为简仪、仰仪及诸仪表,其说以谓昔人以管窥天,宿度余分约为大半,少未得其的,乃用二线推测于余分,纤微皆有可考,而又当时四海测宾之所凡二十有七,东极高丽、西极滇池、南逾朱崖、北尽铁勒,皆古人所未及为者,其法俱载《元史》,而其仪表至今遵用之。夫自尧历象之后而有舜之玑衡,所谓玑衡盖尧之象也,舜玑衡之后而有汉之浑天仪象,所谓仪象盖舜之玑衡也,后世加以六合、三辰、四游,愈精愈密,然历代相因、千载相承,未尝有改也,而改之始自于此。盖天欲启中国文明之治,必豫生知巧之人于数千载之前,而创为一代观天之器,以待圣人之生,夫岂偶然之故哉?

《史记》: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嘉谷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少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依也)物,祸灾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繇是观之,王者所重也。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世世相传为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邪(音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邪于终,事则不悖。其后战国并争,在于强国禽敌,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余未能睹其真也。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孝文时,鲁人公孙臣言:‘汉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当有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苍亦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今上(谓武帝)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当作校仇之仇)也。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五行也),建气物分数。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惟未能循明也,绩日分,率应水德之胜。今日顺夏至(夏当作冬),黄钟为宫、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岁在甲)摄提格(在寅),月名毕聚(音陬),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臣按:太史公推原作历之始,谓神农以前尚矣,黄帝始考定星历,盖是时始有历也。且引尧禅舜之言曰“天之历数在尔躬”,盖见人君继天而为之子,则必推明上天所悬之象、所行之度,其责任在乎君之身不可忽也。人君知其任之在己,既以中道自待,又必齐七政、建五行、立四时以示天下之臣民,使之知气候之早晚、时序之先后,顺时以兴作寝息焉。下之人奉君之令而不敢违天之时,故天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而天禄有永矣。自尧舜以后以至于三代,历数相传,莫不明时正度,以承天意而不敢失其纪序,是则有道之世也。惟夫昏君庸主不畏天命而失其纪序,史不纪时,君不告朔,臣不共其命,诸侯不遵其轨,是以其君不克终而祸乱作矣。繇是观之,则知治历明时其有关于治乱之大如此,承上天之历数而受其任于躬者,其可忽诸,其可忽诸!

《汉志》云:汉兴,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典领条奏之。参伍以变,错综其数,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气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经传,咸得其实,靡不协同。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族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玉衡杓建,天之纲也;日月初躔,星之纪也。纲纪之交,以元始造设,合乐用焉。

臣按:汉、晋、隋书志皆兼律历,律者作乐之法,历者测候之书,其事若无关涉者,自太史公言律必兼历而后世宗之,何以见其然哉?朱子曰:“今治历家用律吕候气,其法最精,气之至也分寸不差。盖此气都在地中透上来,如十一月冬至黄钟管距地九寸,以葭灰实其中,至之日气至灰去,晷刻不差。繇是推之,可见古人作乐必推历以生律,而其测候也亦必协律以定历,二者相资以为用,可相有而不可相无也。”

又云: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遂下诏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人名)、大典星(官名)射姓(人姓名)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晦朔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代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阳历,不藉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臣按:先儒谓深于律历之术而作为律历之书志,自汉而下太史公一人而已。盖司马氏世为太史,故其于历法也非徒能言之,盖有所授受也。说者谓司马氏《律》《历书》即《太初历》法也,司马氏尝言六律为万事根本,故《太初历》法皆本于律。先儒谓落下闳算法,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是知黄钟之律容一龠,长九寸,九九八十一则为八十一分,汉历统母日法则本诸此也。《唐志》亦曰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其法一本于律。所谓本于律者,盖谓以律之数起历,司马氏分律、历为二书,刘歆合而为一,而班固因之以为志,岂无意哉?今观班固述司马氏之言以为志,其间有曰“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解者谓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则知星历之学必须世业明矣;又曰“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与博士共议”,则知治历明时必须儒者,不宜专任技术明矣;又曰“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则知明历之官必须通算术者又明矣。此三事者可以为后世治历者之节度。

《后汉志》曰: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肭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

臣按:自古造历者必先立元,自黄帝调历起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秦用乙卯,汉《太初》用丁丑,《三统》用庚戌,《四分》用庚辰。史谓四分历元上得庚申,有近于纬、同于纬,则或不得于天。历之废兴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也。夫孟子谓“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朱子谓“必言日至者,造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也”,欧阳氏亦谓历家之说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史谓历之废兴以疏密课,盖以历之终言也,若推原其始,不本于元何所造端乎?是以黄帝以来立元虽若不同,而皆准度于甲子也。然则历乌可无元乎?但其假托以同于纤纬则不可耳。先儒有言,历元止据目前考验,无证其术,失之浅;上推开辟,冥测鸿蒙,其术近乎迂,必也用太史公三纪大备之法。范史纪元之目,推上元甲子四千五百余年,则其时不远不近矣。

蔡邕《天文志》曰: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宣夜之学绝无师说,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立八尺圆体之度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黄道,以察发敛,以行日月,以步五纬,精微深妙,万世不易之道也。

虞喜曰:“宣,明也;夜,幽也。幽明之数其术兼之,故曰宣夜。但绝无师说,不知其状如何。周髀之术以为天似覆盆,盖以斗极为中,中高而四边下,日月旁行绕之,日近而见之为昼,日远而不见为夜。浑天者,以为地在其中,天周其外,日月初登于天,后入于地,昼则日在地上,夜则日入地下。”

王蕃曰:“天之形状似鸟卵,天包地外,地犹卵之裹,黄圆如弹丸,故曰浑天,言其形体浑浑然也。其术以为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见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地下亦然,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当天之中极。南五十五度当嵩高之上,又其南十二度为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是夏至日北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极九十一度,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此其大率也。其南北极持其两端,其天与日月、星宿斜而回转。”

臣按:玑衡之象或谓起于宓羲,或为作于帝喾,或者又云乃羲和旧器,非舜创为也。马融谓上天之体不可测知天之事者惟有玑衡一事,玑衡即今之浑天仪也。王蕃之论亦谓浑仪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体,为四游以缀赤道者,此谓玑也;置望筒、横箫于仪中,以窥七曜之行而知其躔离之次者,此谓衡也。若六合仪、三辰仪、四游仪并列为三重者,李淳风所作,而黄道仪者一行所增也。始张衡祖落下闳、耿寿昌之法,别为浑象,置轮密室以漏水转之,以合璇玑所加星度,则浑、象本别为一器。唐李淳风、梁令瓒祖之始与浑仪并用,宋沈括所上浑天之仪载在《宋史》者,其为论精密,有志于衍古仪象者可考也。

《唐志》曰: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而夏、商、周以三统改正朔为历,固已不同,而其法不传。至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盖其法一本于律矣。其后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数,盖傅会之说也。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则历述又本于《易》矣。盖历起于数,数者自然之用也,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以之于律于《易》皆可以合也,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气以知四时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运以相参合而已。然四时寒暑无形而运于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见于上,二者常动而不息,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迟或疾,不相为谋,其久而不能无差忒者,势使之然也。故为历者其始未尝不精密,而其后多疏而不合,亦理之自然也。不合则屡变其法以求之,自尧、舜、三代以来历未尝同也,唐自《太初》至《麟德历》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亦依仿而已。

朱熹曰:“古人历法疏阔而差少,今历法愈密而愈差,界限愈密则差数愈远,何故?以界限愈密而逾越多也,其差则一而古今历法疏密不同,故尔看来都只是不曾推得定,只是移来辏合天之运行,所以当年合得不差,明后年便差,元不会推得天运定,只是旋将历去合那天之行,不及则添些、过则减些以合之,所以一二年又差。如唐一行《大衍历》,当时最谓精密,只一二年后便差。”

臣按:熹又谓古之历书必有一定之法而今亡矣,三代而下造历者纷纷莫有定议,愈精愈密而愈多差,繇不得古人一定之法也。嗟乎,古人一定之法不可得而见矣,得见推移增减以合天运如一行者,亦可以随时救失,而不至于界限密而逾越多矣。

《五代史》: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岁、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为历,而谨察其变者以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验吉凶,以求天意,以觉人事,其术藏于有司。历者有常之数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于天下,术有时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盖有国之所重也。后世其学一出于阴阳之家,其事则重,其学则末。夫天人之际远哉微矣,而使一艺之士布算积分,上求数千万岁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会于子,谓之上元,以为历始,盖自汉而后其说始详见于世,其源流所自止于如此,是果尧、舜、三代之法欤?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来历家之术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

臣按:欧阳修谓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有国者所重在乎历,是以尧、舜之治莫不以是为先务,命官治历恒先事而为之备,惟恐其或至于差也。

《宋志》:宋兴百余年,司天数改历,其说曰:“历者岁之积,岁者月之积,月者日之积,日者分之积,又推余分置闰以定四时,非博学妙思弗能考也。夫天体之运、星辰之动未始有穷,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则差,差则敝而不可用。历之所以数改造也,物铢铢而较之至石必差,况于无形之数哉?”

臣按:自古帝王必先正历象,将以前民用、授人时也。夫圣人之治,其于天地之理、阴阳五行之运、日月星辰之纪,考验推测无有不尽,立法倚数固宜历万世而无忒,往往传之稍久其应辄差,何哉?盖天地之数其妙有不可测者,常在于秒忽毫厘之际,而其象与气推移赢缩亦有时而不齐,故虽圣智不能尽穷焉,积之岁月则历之不能无差,理固然也。圣人不能使历之无差,然尝因其差而正之,谨按先儒程氏有言:历象之法大抵主于日,日一事正则其他皆可推,落下闳之作历,言数百年后当差一日,何承天以其差遂立岁差法,其差后亦不定,独邵尧夫立差法冠绝古今,却于日月交感之际以阴阳亏盈求之,遂不差。朱子亦曰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不算者落下闳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落下闳等但知历法,扬雄知历法又知历理。国家承用胜国之历,乃许衡、郭守敬等所订定者也,今历年逾二百矣,不能以不差,方今以经术取士,岂无能通历学如衡与守敬者乎?请于历官畴人之外,别加询访委注,必有能明历理之扬子云、善立差法之邵尧夫者出焉,以为圣朝了此一大事。

《元志》曰:明时治历,自黄帝、尧、舜与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去古既远,其法不详,然原其要不过随时考验以合于天而已。汉刘歆作《三统历》,始立积年日法以为推步之准,后世因之。历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数十家,岂故相为乖异哉?盖天有不齐之运,而历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则不可不改也。元至元十三年平宋,诏许衡、王恂、郭守敬改治新历,乃与南北日官参考累代历法,复测候日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参别同异,酌取中数以为历本,十七年历成,赐名曰“授时历”。寻诏李谦为历议,发明新历顺天求合之微,考证前代人为附会之失,诚可以贻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验之精盖未有出于此者也。

臣按:古今历法至于元郭守敬可谓度越千古矣,参以古制,创立新法,所谓类其同而知其中,辨其异而知其变,其《授时历》虽汉《太初》、唐《大衍》皆莫有过焉者也。其所以度越前人者非虚言也,盖以今历与古历相较比而其疏密自见也,其说曰:“上能合于数百载之前,则下可以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说,古称善治历者若宋何承天、隋刘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为杰出,今以其历与至元庚辰冬至气应相较,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历上推往古无不吻合。”又曰:“自春秋献公以来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纪元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统天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时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以前代诸历校之,《授时》为密。”嗟乎,数往所以知来,考古所以验今,今《授时历》上而求之千载之前既无不合,则下而推之千载之下其必不忒可知矣。虽然天时不齐,不齐则不能以皆同,不同而更元立法以同之,随时考验以合于天,不能无望于今日之许平仲、郭守敬焉。然则更元立法、随时考验,果何从而致力耶?杜预曰“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蔡邕曰“以筹算为本,以天文为验,算之既积,验之皆合,则在人之天审而在天之天定矣。”

以上历象之法。臣按:洪武中,刻漏博士元统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历,随时修改以合天道。我朝承运以来,历虽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授时》之数。《授时》历法以元至元辛巳为历元,至今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历法推之得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经,云大约七十年而差一度,每岁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推演得《授时历》辛巳闰准分二十万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闰准分一十八万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时历》气准分五十五万六百分,洪武甲子气准分五十五万三百七十五分;《授时历》辛巳转准分一十三万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转准分二十万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时历》辛巳交准分二十六万三百八十八分,洪武甲子交准分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分八秒。当元统上言时岁在甲子也,已云“年远数盈,渐差天度”,矧今又历一甲子而过其半,其年愈远,其数愈多,其所差者当益甚也。臣愚以为,历者国家之大事,所以膺在躬之数、承上天之托,以敬天道、以授人时者,端有在于此。臣请诏求天下通星历之学如郭守敬者以任考验之,责明天人之理如许衡者以任讲究之,方失今不为后愈差舛,伏惟圣明留神听察。臣于历数之学素无师传,谨述经史所载言及历象之理者以为明时献,若夫推步占验之法,具见诸书,兹不复赘。

以上历象之法(下)

卷九四

▲图籍之储

《易》: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愊》。

朱熹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天下事有古未之为而后人为之,固不可无者,此类是也。”

徐几曰:“上古民淳事简,事之小大惟结绳以识之亦足以为治,至后世风俗俞薄,欺诈日生,而书契不容不作矣。书,文字也;契,合约也。言有不能记者书识之,事有不能信者契验之。”

程龙曰:“十三卦制器尚象,凡所以为民生利用安身、养生送死之道已无遗憾矣,然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卒归之《愊》之书契,何也?盖器利用便则巧伪生、忧患作,圣人忧之,故终之以书契之取象,其视网罟等象虽非一时之利,实万世之大利也。故结绳初易为网罟,终易为书契,圣人以定大业、断大疑悉于书契乎,观百官、治万民察诚非书契不可也。十三卦终以《愊》卦之取象,圣人之意深矣。”

臣按:此字书之祖,万世书契之所自出、文学之所繇宗者也,岂特一时治百官、察万民而已哉?然万世之下所以治百官、察万民者皆永赖焉,夫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圣人作为书契以垂万世之用为此而已,后世乃至用之以驾虚诞之说、纪浮夸之辞、载怪僻之事、写淫荡之情,岂圣人始制文字之意哉?

《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东西为广)轮(南北为轮)之数,辨其山(积石曰山)林(竹木曰林)、川(注渎曰川)泽(水钟曰泽)、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坟(水涯曰坟)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湿曰隰)之名物。

郑玄曰:“土地之图,若今郡国舆地图。”

臣按:此即后世地志、图经之所始也。《周礼》大司徒之职首以建邦之土地之图为任,可见地官为职所以佐王安扰邦国者,虽无所不统而其最当切而先者,万民之数、九州之域、五土之名也,后世图经、地志盖原于此。国朝洪武三年,命儒士魏俊民等六人编类天下郡县地理形势,降附始末为《大明志》。永乐十六年又遣官分行天下采摭事实,然未成书。英宗皇帝乃命儒臣因其旧修成一书,命曰《大明一统志》,然所辑者皆沿前代之旧,载古今事迹,纪形胜、备风俗、考沿革、广见闻,前古所未有也。揆之于大司徒所掌之图则倍之矣,然所谓建邦之土地、人民之数则未备焉。臣请于地图之外,依《周礼》别为一籍,凡天下两畿十三藩及府州县皆各为一图,县合于州、州合于郡、郡合于藩,总为天下图,掌于户部,凡其疆域、道理、山川、物产、里数、户口、钱谷应所有者皆具其中,一有取舍敛散,按图而考其实,粲然如指诸掌也。此成周盛时,大司徒佐王安扰邦国之首务。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郑玄曰:“志谓记也,《春秋》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系世则帝系,《世本》之属也。”

王昭禹曰:“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凡此皆有书,小史则定而辨之。”

臣按:古者封建之制行,分土列爵各有分地、各有分民,而在其邦国者亦各有其国之私书,所谓志者是也。志虽作于侯国而籍则掌于王官,其事之大者在奠系世、辨昭穆焉。后世封建之制废,仕者无世官、无分地,然魏晋以来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繇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繇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所以人尚谱牒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代以来其书散佚不传,非独无官秘阁、左户之藏,而士大夫能通谱牒之学者盖亦鲜矣。今制,惟勋臣、武胄有世官者,袭替之际具其宗图,藏在所司,而文臣之初应举入官者亦一具家状,既仕之后不复究矣,此亦一缺典也。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记也),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郑玄曰:“外令,王令下畿外也。四方之志,若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三皇五帝之书,所谓三坟五典也。”

王昭禹曰:“掌四方之志则下以知风俗之所向,三皇五帝之书则上以考古昔之所行。”

臣按:孔安国曰:伏羲、神农、皇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者皆聚此书也。今外史所掌者四方之志,其九丘之类也;三皇五帝之书,即所谓三坟五典也。达其名于四方,使天下之人皆知有此书也。今世天下郡县皆有图经、地志,藏其副于学校,而总收于礼部,藏于内阁,朝廷又颁五经四书于天下学校,使校官掌之,亦周官外史之遗意也。

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王昭禹曰:“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以天下之图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则其所掌者特图而已。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则其所掌典非特图也,又掌其地焉。邦国,诸侯之国也;都鄙,邦国之采邑也。自邦国、都鄙至于蛮、夷、闽、貉、戎、狄,虽有内外之殊,然先王之政一视而同仁,其人民之所聚、财用之所出、九谷之所生、六畜之所产,其数要不可以不辨也,其利害不可以不知也。数则列而计之也,要则总而计之也,利则凡可以利人者也,害则凡可以害人者也。周知其利害,则将以兴其利而除其害也。”

臣按:先儒谓掌天下之地图而隶于司马,谨之也。战国策士每言窥周室则可以按图籍争天下,汉大将军王凤亦云《太史公书》有地形厄塞,不宜在诸侯王,然则古人图志虽司徒营之,即藏之司马,秘不得见,所以弭盗而防患也。萧何入秦,独收图籍,自汉掌之司空,浸以泄露,当时如淮南诸王皆按舆地图谋变,以此知古人之虑远矣。观此说则知古人重图籍有如此者,唐人设兵部,属有四,一曰职方部,我朝因之。职方所掌者兵戎、边防之政,而沿边图本实在焉,但不若周人悉掌天下之地云尔。

《左传》:昭公十二年,楚子狩于州来,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

孔安国曰:“伏羲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繇是文籍生焉。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程颐曰:“所谓大道,若性与天道之说,圣人岂得而去之哉?若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要之理,非如后世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不去也。或者所谓羲、农之书乃后人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为神农之言,及阴阳权变、医方称黄帝之说耳,此圣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盖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三坟五典之说始见于此,孔安国谓此即上世帝王遗书,则是书之来也久矣。《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此书之掌于朝廷官职者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此书之传于学士、大夫者也。今三皇五帝之书存于世者惟尧、舜二典,其他如九头、五龙、摄提等十纪,其说荒诞不经,其后宋毛渐所得之《三坟》则又伪妄显然,断非古昔圣神之旧典也。孔子删《书》始于尧、舜,所以为万世法者,皆日用常行之理,万世帝王为治之大经大法无出此者矣。

《史记》: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古者《诗》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子弟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鲁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孙氏车子商获兽,以为不祥。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河不出,图雒不出书,吾已矣夫!”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

孔安国曰:“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繁文,惧览者之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

朱熹曰:“孔子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赞《周易》,皆传先王之旧。”

臣按:万世儒道宗于孔子,天下书籍本于六经,六经者万世经典之祖也,为学而不本于六经非正学,立言而不祖于六经非雅言,施治而不本于六经非善治,是以自古帝王欲继天而建极阐道以为治,莫不崇尚孔子焉。所谓崇尚之者,非谓加其封号、优其祀典、复其子孙也,明六经之文使其义之不舛,正六经之义使其道之不悖,行六经之道使其言之不虚,夫然斯谓崇尚孔子也已。

秦始皇三十四年,烧《诗》《书》、百家语。

臣按:秦无道之罪十数,如坏井田、刑三族、坑儒生、罪妖言之类,然皆一时之事也,继其后者苟一旦兴改革起废之心,其弊端可撤而去,其坠绪可寻而理也,若夫《诗》《书》、百家语皆自古圣帝明王、贤人君子精神心术之微、道德文章之懿、行义事功之大、建置议论之详,所以阐明已往而垂示将来者,固非一人之事,亦非一日可成,累千百人之见、积千万年之久而后备具者也,乃以一人之私,快一时之意,付之烈焰,使之散为飞烟、荡为寒灰,以贻千万世无穷之恨。呜呼,秦之罪上通于天矣,始皇、李斯所以为万世之罪人欤。

《汉书艺文志》序曰: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殽(杂也)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诸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毕也),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与集同)略”(谓诸书之总要)、有“六艺略”(六艺,六经也)、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

臣按:此前汉藏书之始末。夫自唐、虞、三代之书至于孔子而备,历春秋战国之世,至于嬴秦而缺。汉高祖时,战争未息,文、景时谦让未遑,武帝者出,始开献书之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至于成帝,又遣求书之使,命校书之官,哀帝又命官以辑其略焉。夫献书之路不开则民间有书无繇上达,藏书之策不建则官府有书易至散失,欲藏书而无写之者则其传不多,既写书而无校之者则其文易讹,既校之矣,苟不各以类聚而目分之则其于检阅考究者无统矣。后世人主有志于道艺而留心于载籍者,尚当以汉世诸帝为法。

成帝河平三年,上以中秘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之。

臣按:汉以来遣使求书始此。夫自秦人焚书之后,书籍散亡多矣。汉兴,始收之开献书路,置写书官、兴藏书府,稍稍复集。至成帝世,又颇散失,乃遣谒者求遗书于天下。呜呼,书之在天下,乃自古圣帝明王精神、心术之所寓,天地古今生人物类义理、政治之所存,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其述作日多,卷帙浩繁,难于聚而易于散失,苟非在位者收藏之谨而购访之勤,安能免于丧失哉?不幸而有所丧失,明君良佐咸以斯文兴丧为念,设法招求,遣使搜采,悬赏以购之,授官以酬之,使其长留天地间永为世鉴,以毋贻后时之悔,岂不韪欤?

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四方鸿生巨儒负帙自远至者不可胜算,石室、兰台弥以充积,又于东观及仁寿阁集新书,校书郎班固、傅毅等典掌焉,并依《七略》而为书部。明帝幸三雍,礼毕,帝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建初中,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亲临称制监决,如石渠故事。初,光武迁还洛阳,其经牒秘书载之二千余两,自此以后参倍于前。及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复弃其半矣。后长安之乱,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

臣按:此后汉书籍之始末。书籍自经秦火之后,固已无复先王盛时之旧,汉兴多方求之,至哀帝时,刘歆总群书著《七略》,大凡三万三千九十卷,有禁中、外台之别,又有太常、太史、中秘之殊,古书渐渐出也,不幸遭王莽之乱,焚烧无遗。盖秦火之烧有意而烧,其祸繇于君也;汉火之烧无意而烧,其祸繇于民也。呜呼,书籍之在世,犹天之有日月也。天无日月,天之道废矣;世无书籍,人之事泯矣。何辜于天而往往遭焚烧之祸哉?迨夫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古书次第复出,藏之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非一所也,不幸又有董卓之乱,焚荡泯尽。魏氏代汉,采掇遗亡,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晋惠之世靡有孑遗,东晋鸠聚其见存者,但为三千一十四卷而已。宋之书目凡万五千七百四卷,齐之书目凡万八千一十卷,梁之多至二万三千一百六卷,隋之多至三万七千余卷。

隋文帝开皇三年,秘书监牛弘表请分遣使人搜讨异本,每书一卷赏绢一匹,校写既定,本即归主。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

臣按:牛弘上表请开献书之路,谓:“经籍自周衰孔子删述之后凡有五厄,秦人吞六国,坟籍扫地,一厄也;王莽之末,并从焚烬,二厄也;献帝移都,西京燔荡,三厄也;晋世刘石凭陵,从而失坠,四厄也;侯景破梁,悉送荆州,周师入郢,焚之外城,五厄也。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隋代。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至,观阁斯积。”文帝纳之,使人搜讨,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臣窃以为自隋之后,唐有禄山、黄巢之乱,极而至于五代之季,宋有女真、蒙古之祸,极而至于至正之末,其为厄也又不止五矣。大凡天下万事万物,祸乱之时虽或荡废,然一旦治平,皆可稍稍复旧,惟所谓书籍者出于一人之心,各为一家之言,言人人殊,其理虽同而其所以为言者则未必同,其间阐义理、著世变、纪事迹莫不各极其至,皆有所取,一有失焉则不可复,虽复之亦非其真与全矣。是以古先圣王莫不致谨于斯,以为今之所以知昔、后之所以知今者之具,珍藏而爱护之,惟恐其捐失也,讲究而校正之,惟恐其讹舛也,既有者恒恐其或失,未有者惟恐其弗得,虽以偏安尚武衰乱之世,莫不知所爱重,矧重熙累洽之世、好文愿治之君哉?

唐分书为四类曰经、史、子、集,而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着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初,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至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相揉。贞观中,魏徵、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玄宗命马怀素为修图书使,与褚无量整比。寻置修书院,其后大明宫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给麻纸五千番、季给墨三百三十六丸、岁给兔千五百皮为笔材,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其本有正有副。安禄山之乱,尺简不藏,元载为相,奏以千钱购书一卷,又命拾遗苗发等使江、淮括访。至文宗时,郑覃侍讲,进言经籍未备,因诏秘阁搜采,于是四库之书复完,分藏于十二库。黄巢之乱,存者盖鲜。

欧阳修曰:“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其后传注、笺解、义疏之流转相讲述,而圣道粗明,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时,方修明圣经以绌缪异,而老子著书论道德,接乎周衰,战国游谈放荡之士田骈、慎到、列、庄之徒各极其辩,而孟轲、荀卿始专修孔氏以折异端,然诸子之论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绝也。夫王迹熄而《诗》亡,《离骚》作而文辞之士兴,历代盛衰,文章与时高下,然其变态百出,不可穷极,何其多也。呜呼,六经之道简严易直而天人备,故其愈久而益明,其余作者众矣,质之圣人或离或合,然其精深宏博各尽其术,而怪奇伟丽往往震发于其间,此所以使好奇博爱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灭亦不可胜数,岂其文华少实不足以行远欤?而俚言俗说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欤。”

臣按:此有唐一代藏书之本末。臣尝谓,天下之物虽空青水碧物外之奇宝,既失之皆可复得也,惟经籍在天地间为生人之元气,纪往古而示来今,不可一旦无焉者,无之则生人贸贸然如在冥途中行矣,其所关系岂小小哉?民庶之家迁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有所收储,所赖石渠、延阁之中储积之多、收藏之密、扃钥之固,藏贮者有掌固之官,阙略者有缮写之吏,损坏者有修补之工,散失者有购访之令,然后不至于浥烂散落尔。前代藏书之多,有至三十七万卷者,今内阁所藏不能什一,多历年所,在内者未闻有所稽考,在外者未闻有所购求,臣恐数十年之后日渐损耗,其所关系非止一代一时之事而已也。伏望圣明为千万年之远图,毋使后世志艺文者以书籍散失之咎归焉,不胜千万世斯文之幸。

五代后唐庄宗同光中,募民献书,及三百卷授以试衔,其选调之官每百卷减一选。明宗长兴三年初,令国子监校定九经,雕印卖之。

胡寅曰:“有天下国家必以经术示教,不意五季干戈扰攘之时而知所先务,可不谓贤乎。然命国子监以木本行,以一文义、去舛讹,使人不迷于所习,善矣。颁之可也,鬻之非也。或曰天下学者甚众,安得人人而颁之?曰以监本为正,俾郡邑皆传刊焉,何患于不给?国家浮费不可胜计,而独靳于此哉?”

叶梦得曰:“唐以前书籍皆写本,人以藏书为贵,精于仇对,故往往皆有善本,学者以传录之艰,故其读诵亦精详。五代时冯道始奏请官镂板印行,宋淳化中复以《史记》、《前》《后汉》付有司摹印,自是书籍刊镂者益多,士大夫不复以藏书为意,学者易于得书,其诵读亦因灭裂,然板本多不是正,不无讹误,世既一以板本为正,而藏本日亡,其讹谬者遂不可正。”

臣按:后世雕印书籍始于此。夫自有板本以来,学者易于得书,不必假借购求、钞写传录而得以诵习考阅,诚莫大之利也,然书肆刻本往往承讹袭舛,有误学者。乞命翰林儒臣将九经、十九史及诸儒先所著述有补于正道名教者,严加校正,字画行款必须正当归一,命工锓梓藏于国子监,付典籍掌之,遇天下板本有缺文疑义咸来取正,是亦一道德以同文之一端也。然臣于此又有一见,今世学校所诵读、人家所收积者皆宋以后之五经,唐以前之注疏讲学者不复习、好书者不复藏,尚幸《十三经注疏》板本尚存于福州府学,好学之士犹得以考见秦汉以来诸儒之说,臣愿特敕福建提学宪臣时加整葺,使无损失,亦存古之一事也。余如《仪礼经传通解》等书刻板在南监者,亦宜时为备补。

周世宗以史馆书籍尚少,锐意求访,凡献书者悉加优赐以诱致之,而民间之书传写舛误,乃选常参官三十人校仇刊正,令于卷末署其名衔焉。

臣按:周世宗当五代扰攘之际,尚留心文事如此,况当承平之世而经籍图书乃其祖宗所贻留者,手泽沾溉所存,忍使之散轶不全乎?馆阁职清务简,不预他务,宜委之校仇刊正,俾于每卷之末署其名衔,有不究心者坐以旷官之罪。

宋初有书万余卷,其后削平诸国,收其图籍,及下诏遣使购求散亡,三馆之书稍复增益。太宗始建崇文院,而徙三馆之书以实之,又分三馆书万余卷别为书库,名曰秘阁。真宗时命三馆写四部书二本,置龙图阁及太清楼,而玉宸殿、四门殿亦各有书万余卷。已而王宫火延及崇文、秘阁,书多煨烬,其仅存者迁于右掖门外,谓之崇文外院,命重写书籍,选官详覆校勘,常以参知政事一人领之。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学士张观等编四库书,仿《开元四部录》为《崇文总目》,书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徽宗更《崇文总目》为《秘书总目》,诏购求士民藏书,其有所秘未见之书足备观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馆书多逸遗,命建局以补全校正为名,设官总理,募工缮写。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葺,至是为盛矣。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次仁、英两朝,至仁、哲、徽、钦四朝,最其当时之目,为部六千七百有五、为卷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高宗驻跸临安,乃建秘书省于国史院之右,搜访遗阙,屡优献书之赏,于是四方之藏稍稍复出,而馆阁编辑日益富矣。当时类次书目,得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宁宗时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视《崇文总目》又有加焉。

史臣曰:“《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关于世运尚矣,然书契以来文字多而世道日降,秦火而后文字多而世教日兴,其故何哉?盖世道升降、人心习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为也。然去古既远,苟无斯文以范防之则愈趋而愈下矣,故繇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风气之离合,虽不足以拟伦三代,然其时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缙绅先生谈道德性命之学不绝于口,岂不彬彬乎进于周之文哉?宋之不竞,或以为文盛之弊,遂归咎焉,此以功利为言,未必知道者之论也。自南渡之后迄于终祚,国步艰难,军旅之事日不暇给,而君臣上下未尝顷刻不以文学为务,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参而数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虽其间蛙裂大道、疣赘圣模,幽怪恍惚、琐碎支离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郑各趣,譬之万派归海,四渎可分,繁星丽天,五纬可识,求约于博则有要存焉。”

臣按:此有宋一代藏书之始末。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诏曰:“国家宣明宪度,恢张政治,敦崇儒术,启迪化源,国典朝章咸从振举,遗编坠简当务询求,眷言经济无以加此。宜令三馆以开元四部书目阅馆中所阙者,具列其名,诏中外购募,有以亡书来上及三百卷者,当议甄录酬奖,余第卷帙之数等级优赐,不愿送官者借本,写毕还之。”

仁宗嘉祐中,诏曰:“国初承五代之后,简编散落,三馆聚书仅才万卷。其后平定列国,先收图籍,亦尝分遣使人,屡下诏命,访募异本,校定篇目,听政之暇无废览观,然比开元,遗逸尚众。宜加购赏以广献书,中外士庶并许上馆阁阙书,卷支绢一匹,五百卷与文资官。”

臣按:宋朝以文为治,而于书籍一事尤切用心,历世相承率加崇尚,屡下诏书搜访遗书,或给以赏或赐以官,凡可以得书者无不留意,然犹虑其或有非常之变,每卷皆有副本,分贮各所,是以真宗之时崇文秘阁之灾而犹存太清楼之储,徽宗设官提举,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其寓意深矣。我朝不专设馆阁官,凡前代所谓省、监皆归于翰林院,翰林院专设官以司经籍图书,名曰典籍,凡国家所有古今载籍皆在所掌,又于国子监设典籍一员,司凡大学所有经籍及板本之属。臣考唐人谓人之博学者曰“行秘书”,而宋人之评诗者亦曰“胸中无国子监,不可读杜诗”,而书史之有讹舛者必校正之以监本,则此二者乃自古藏贮经籍之所,我朝馆阁之职,凡前代所谓集贤院、崇文院、秘书省、秘阁皆不复置官,惟于翰林、太学置此官二员,今翰林院秘藏皆在文渊阁,其典籍固有所职掌,惟两京太学典籍几于虚设。臣闻永乐中太宗皇帝肇建北京,敕翰林院,凡南京文渊阁所贮古今一切书籍,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各取一部送京,余悉封识收贮如故,则是两京皆有储书也。夫天下书籍尽归内府,其人家所有者盖亦无多,其间多有人家所无者,今幸其犹存于此,万一有所疏失则永绝矣,可不惜哉!今幸国家无事,政天子崇儒右文之时,忍使古昔圣贤垂世立教之言、载道为治之具传之数千百年者,一旦不幸或有意外之变,乃至于今而泯尽,岂不贻千古之永叹哉?臣请敕内阁儒臣将南北两京文渊阁所藏书籍,凡有副本,于南京内阁及两监各分贮一本,其无者将本书发下两监,敕祭酒、司业行取监生钞录,给与人匠纸笔,责令各堂教官校对,不限年月,陆续付本监典籍掌管。如此,则一书而有数本,藏贮又有异所,永无疏失之虞矣。

神宗元丰三年改官制,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以秘书郎主之;编集校定,正其脱误,则校书郎、正字主之。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侍制以上官毕赴。

臣按:宋有馆阁之职以司经籍图书,秘书郎职掌收贮葺理,校书郎、正字职在编辑校定。今制不设馆阁,并其职于翰林院,夫以专官则无专任。臣请于典籍之外,其修撰、编修、检讨皆以编辑校定之任专委其人而责其成功,每岁三伏会官曝书如宋制,因阅其数,如此,则葺理有官而编简不至于脱误,考校有人而文义不至于讹舛,考阅有时而载籍不至于散亡矣。

徽宗大观四年,秘书监何志同奏:“庆历间尝命儒臣集四库秘藏叙次为籍,名之曰《崇文总目》,其书之总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今一馆所藏善否相揉,号为全本者不过二万余卷,而脱简断编、亡散阙逸之数亦如之,宜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从之。

臣按:何志同言“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盖欲将馆阁中书目录出示中外,凡目中所无有者,借传以广其藏也。此事关系甚大,非惟一时事,盖万世之事也。

以上图籍之储。臣按:人君为治之道非一端,然皆一世一时之事,惟夫所谓经籍图书者乃万年百世之事焉。盖以前人所以敷遗乎后者,凡历几千百年而后至于我,而我今日不有以修辑而整比之,使其至我今日而废坠放失焉,后之人推厥所繇,岂不归其咎于我之今日哉?是以圣帝明王所以继天而子民者,任万世世道之责于己,莫不以是为先务焉。我太祖高皇帝肇造之初,庶务草创,日不暇给,而首先求遗书于至正丙午之秋,是时犹未登宝位也。呜呼,大圣人所见所为自与其他帝王不同,其所以为圣子神孙之诒谋者至矣,践其阼而承其统者,可不思所以体其心而继述其事者乎?

卷九五

▲权量之谨

《舜典》:同律度量衡。

孔颖达曰:“律者候气之管,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于律。度有丈、尺,量有斛、斗,衡有斤、两,皆取法于律。”

蔡沈曰:“律谓十二律,六为律、六为吕,凡十二管,皆径三分有奇,空围九分,而黄钟之长九寸。既以之制乐而节声音,又以之审度而度长短,则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而量多少,则黄钟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为龠,而十(当作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钟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钟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有不一者则审而同之也。”

臣按:律者候气之管,所以作乐者也,而度量衡用以度长短、量多寡、称轻重所用与律不同,而帝世巡守所至,同律而必及于度量衡,何哉?盖以度量衡皆受法于律,于此审之,三者之法制皆与律同斯为同矣。诚以是三物者,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而与候气之律同出于一,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而考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圣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圣人不徒因律而作乐而用之于郊庙、朝廷之上,而又颁之于下,使天下之人用之以为造作、出纳、交易之则焉。其作于上也有常制,其颁于下也有定法,苟下之所用者与上之所颁者不同,则上取于下者当短者或长、当少者或多、当轻者或重,下输于上者当长者或短、当多者或少、当重者或轻,下亏于民,上损于官,操执者有增减之弊,交易者有欺诈之害,监守出纳者有侵克赔偿之患,其所关系盖亦不小也。是虽唐虞之世民淳俗厚,帝王为治尚不之遗,而况后世民伪日滋之时乎?乞敕所司,每正岁申明旧制,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量、斗斛、权衡,使凡收受民间租税器物不许过则,又于凡市场交易之处悬挂则样以为民式,在内京尹及五城兵马司官、在外府州县官,每月一次校勘,宪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验,公私所用有不如式者,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禹也),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遗也)厥子孙。关(通也)石和(平也)钧,王府则有。

蔡沈曰:“典则,治世之典章法度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钧与石,五权之最重者也。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阅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言禹以明明之德君临天下,典则法度所以贻后世者如此,至于钧石之设,所以一天下之轻重而立民信者,王府亦有之,其为子孙后世虑,可谓详且远矣。”

臣按:圣人本律作器以一天下者,非止一钧石也,而《五子所歌》举大禹所贻之典则,止言钧石而不及其他,何哉?先儒谓法度之制始于权,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是权衡者又法度之所出也,故以钧石言之。嗟夫,万物之轻重取信于权衡,五权之轻重归极于钧石,是虽一器之设而与太宰所掌之六典、八则同为祖宗之所敷遗,承主器而出治者,乌可荒坠先祖之绪哉?

《周礼》: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陈其货贿,出其度量。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同其数器,壹其度量。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十有一岁同度量、同数器。

臣按:三代盛时所以制度量以定长短多寡,以取信于天下者,非但王府则有,凡诸侯之国、道路之间莫不有焉。天子时巡则自用以一侯国之制,非时巡之岁则又设官以一市井道路之制焉。是以当是之时,一器之设、一物之用莫不合于王度而无有异同,否则,非但不可行且有罪也,此天下所以一统也欤。

典瑞,璧羡以起度。玉人,璧羡度尺、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郑玄曰:“羡者不圆之貌,盖广径八寸、袤八尺以起度。”

蔡元定曰:“按《尔雅》‘肉倍好谓之璧’。羡,延也。此璧本圜,径九寸、好三寸、肉六寸,而裁其两旁各半寸以益上下也。其好三寸所以为璧也,裁其两旁以益上下所以为羡也,袤十寸、广八寸所以为度尺也。以为度者,以为长短之度也,则周家十寸、八寸皆为尺矣。陈氏言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

王昭禹曰:“夫度在礼则起于璧羡,在乐则起于黄钟之长,先王以为度之不存则礼乐之文熄,故作璧羡使天下有考焉。”

臣按:班固《汉志》“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孙子算术》“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则尺固当以十寸为正,矧天地之数生于一而成于十,十者天地之足数也,以是为度以定万物之长短,岂非一定之理、中正之道哉?璧羡既起十以为丈引,又起八以为寻常,则非一定矣。设欲用八去其十之二,是则八也又何用别为之制哉?臣愚以为璧羡虽古人之制,然宜于古而未必宜于今也,请凡今世所用之尺,壹以人身为则。谨考许慎《说文》“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旗谓之寸口”,十分为寸则十寸为尺也,宜敕有司考定古法,凡寸以中人手为准,铸铜为式以颁行天下,凡所谓八寸、六寸之尺虽古有其制,皆不得行焉,则用度者有定准、制造者有成法矣。或曰人之手有短长、体有肥瘠,乌可据以为定哉?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参黍、或以丝忽,地之生黍岂皆无大小,蚕之吐丝岂皆无粗细,何独致疑于人身哉?且身则人人有之,随在而在,拟寸以指、拟尺以手,虽不中不远矣。

氏为量。改煎(炼也)金锡则不耗(不复减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水平)之,准之然后量(量以黍)之,量之以为(容六斗四升)。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四寸为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两龠为合,四合为升);重一钧(三十斤),其声中黄钟之宫。概(所以为平)而不税(不征其税),其铭曰:“时(是也)文(文德之君)思索(思索以求其理),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王昭禹曰:“量之为器,内方而外圜,则天地之象也;其臀一寸,其耳三寸,则阴阳奇耦之义也;其重一钧,则权衡之法寓焉;其声中黄钟,则律吕之法寓焉。夫黄钟为律之本而宫为五声之纲,量之所制,其本起于黄钟之龠,其成也,声又复中于黄钟之宫,岂非以天下之法于此乎出,而五则之法于此乎成欤?非特此也,宫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则以量为法则之主,且以立信于天下也,惟其立信于天下,故与天下为公平而不敢私焉。”

郑敬仲曰:“量之为物,其粗则寓于规矩法度之末,而其妙极于天下之精微,盖出于时文之思索而归诸大中至正之道,民所取中而芘者也,虽童子适市莫之或欺矣。出之以内宰,掌之以司市,一之以合方氏,同之以行人,凡以观四国也,舜之巡守所以同度量,而孔子亦曰‘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所谓‘永启厥后,兹器维则’者也。”

臣按:先儒谓栗之为义,有坚栗难渝之义,使四方观之以为则,万世守之以为法,以立天下之信,无敢渝焉。所以名工谓之干氏也。夫三代之量以金锡为之,外圜而内方以象天地,后世则改用木而内外皆方,失古意矣。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则于子孙,以示四方、信后世者,既有所谓大经大法,而于器物之制作又皆各有成法焉,然又恐其岁久而易坏也,又必熔炼金锡而铸为之器,权其轻重之剂、准其高下之等,既精既坚,无余无欠,刻为铭文以为世则,置之王府之中,以示天下之式,以垂后世之范,使其是遵是用,不敢有所渝易焉。以此为防,末代乃有以公量收、私量贷,以暗收人心、潜移国祚如齐陈氏者,然后知古先哲王于巡守之时必同度量衡,于行政之初必审权量,非故为是屑屑也,其为虑一何远哉!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即《诗》言“南东其亩”也)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陈澔曰:“古者八寸为尺,以周尺八尺为步,则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则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计之,则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与此百四十六亩三十步不相应,里亦仿此推之。”

臣按:孟子言“仁政必自经界始”,所谓经界者,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后世田不井授,凡古之沟涂、封植之界限尽废,所以经界者,不过步其远近、量其广狭、分其界至,以计其顷亩之数焉耳。然欲计之而无所以经画之尺度,可乎?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广野,若欲步算固亦无难,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险隘,溪涧阻隔,乃欲一一经画之使无遗憾,岂非难事哉?古人丈量之法书史不载,惟《王制》仅有此文,然止言古今尺步、亩里之数而不具其丈量之法。今世量田用所谓步弓者,不知果古法否?然传用非一日,未必无所自也。是法也施于宽广平衍之地固无不可,惟于地势倾侧、纡曲、尖邪之处,其折量纽算为难,小民不人人晓也,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宋南渡初,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首行于平江,然后推及于诸郡,当时亦以为便,惟闽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朱子知漳州言于朝,力主行之,然竟沮于言者。或曰宋人经界之法可行否欤?曰何不可之有,使天下藩服、郡县皆得人如李椿年、朱熹、郑昭叔,斯行矣。虽然犹未也,苟非大臣有定见,得君之专以主之于上,岂能不摇于群议而终于必行哉?

《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钧(平也)衡(称上曰衡)石(百二十斤),角(校也)斗甬、正权(称锤)概(执以平量者)。

仲秋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三十斤)石、角斗甬。郑玄曰:“因昼夜等而平当平也,同、角、正皆所以平之也。”

吴澂曰:“衡下但言石,于五者之中举其至重者言也。上曰量,下又曰斗甬者,先总言其器,后言其名也。权者衡之用,概者量之用,唯度既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度自用,无为之用者也。”

臣按:古先圣王,凡有施为必顺天道,是以春秋二仲之月,昼夜各五十刻,于是乎平等,故于此二时审察度量权衡,以验其同异,或过而长或过而短、或过于多或过于少、或过于重或过于轻,皆有以正而均之,使之皆适于平焉。后世事不师古,无复顺时之政,虽有度量权衡之制,一颁之后听民自为,无复审察校量之令,故有累数十年而不经意者矣,况一岁而再举乎?民伪所以日滋,国政所以不平,此亦其一事也。

《论语》: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

饶鲁曰:“谨权量,是平其在官之权衡、斗斛,使无过取于民。‘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固是要通乎官民,然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当纣之时必是取民过制,所以武王于此不容不谨。”

臣按:饶鲁谓“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呜呼,岂但一苗斛哉?苗斛之弊比其他为多尔。凡官府收民贡赋,其米麦之类则用斗斛,布帛之类则用丈尺,金银之类则用权衡,三者之中丈尺为害较浅,惟斗斛之取盈积少成多,权衡之按抑以重为轻,民之受害往往积倍蓰以至于千万,多至破家鬻产,以沦于死亡,用是人不聊生而祸乱以作。武王继商辛坏乱之后,即以谨权量为行仁政之始,言权量而不言度,非遗之也,而所谨尤在于斯焉。谓之谨者,其必丁宁慎重、反复详审而不敢轻忽也欤。

《前汉律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黍(黑色者)中(不大不小)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纮(音约)于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义,分者可分列也,寸者忖也,尺者纮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因度以生量审其中所容多少),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善也)矣。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义,龠者跃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音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也,斗者聚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

臣按:以上言权。五权之义,铢者殊也,物丝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律之重也,斤者明也,钧者均也,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惟引则用竹,盖引长十丈、高一分、广六分,长而难以收藏,故用竹篾为之为宜也。五量之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緌(不满之处)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夫班《志》于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制造之质,或用铜或用竹,独于权衡略焉,乃于下文总言度量衡用铜者,意者权衡亦用铜欤?后世于度量二者用木为之度,间有用铜者,而斗斛之制用铜鲜矣。权之为器非若度量,虽有长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为用,惟权之一器则兼衡与准而参用之,所以为之质者亦各不同,准必以绳、权必以铜而衡则以木若铜为之也,后世一惟用木耳。臣请诏有司考校古今之制,铸铜为度量权衡之式,藏在户部,颁行天下藩服、郡县,凡民间有所铸造必依官式,刻其成造岁月、匠作姓名,赴官校勘印烙,方许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衡石、丈尺。

吕祖谦曰:“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其制变于古矣,至是并天下一之,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秦犹沿而行之,至于后世则鲜或举之矣。”

臣按:秦事不师古,至为无道,而犹知以一衡石、丈尺为先务,况其不为秦者乎?然吕祖谦作《大事记》,于始皇平六国之初书曰“一衡石丈尺”,而其解题则云:“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意其所书之石非钧石之石也,后世以斛为石其始此欤?

宋太祖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凡四方斗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诏有司,按前代旧式作新权衡以颁天下,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诏曰:“《书》云‘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乂,九赋是均,顾出纳于有司,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钩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间,熟知官府出纳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谨权量为务。史谓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悬钩于架、植环于衡,或偃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绝,于是更铸新式,悉繇参黍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也。又令每用大秤必悬以丝绳,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繇是观之,可见古昔好治之君莫不爱民,其爱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无不预为之禁革,则虽一毫之物不使过取于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约束非不备,刑罚非不严,然利之所在,人惟见利而不见害,往往法外以巧取,依法以为奸,孰若每事皆立为一法,如宋人之于权衡,必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又俾操执者却立以视而不得按抑。噫,使凡事事皆准此以立为之法,则官吏无所容其奸而小民不至惧其害矣。

程颐曰:“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读法平价皆不可阙。”

朱熹曰:“所谓文章者,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读法平价之类耳。”

臣按:程子谓“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皆不可阙”,朱子谓“文章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之类”,然但言文章而不及纲纪。臣窃以谓,权而谨之,量而审之,使其长短适平、多寡酌中,固是文饰之意,然于操执之时或钩锤之转移、衡尾之按抑,收放之际或斛面之加淋、旁緌之摇撼,则是无纲纪矣。是知圣人为治,无一善之徒行,无一法之徒立,一器之设虽小也而必正其制度,一物之用虽微也而必防其病弊,惟恐一事之或失其宜,一民之或被其害,此所以巨细精粗无不毕举,上下四方无不均平也欤。

以上权量之谨。臣按:舜巡守同律度量衡,而此止云权量而不及度者,盖《论语》叙武王之行政止言谨权量,朱子注《孟子》引程子之言亦止言谨权审量而不及度,意者权量之用比度为切欤,不然则举二以包其一也。

卷九六

▲宝玉之器

《书》:辑(敛也)五瑞(信也),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朱熹曰:“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五等诸侯执之以合符于天子而验其信否也。”

臣按:物质之美而贵者莫如玉,故天子而下皆执之,盖以至贵之人而执至美之物,天子则以是而致敬于天,诸侯则用是而尽诚于天子也。

《禹贡》:扬州,厥贡瑶琨。梁州,厥贡纮。雍州,厥贡惟球琳、琅玕。

蔡沈曰:“瑶琨,玉石名,《诗》曰‘何以舟之,维玉及瑶琨’,《说文》云:‘石之美似玉者,取之可以为礼器。’纮,玉磬也。球琳,美玉也。琅玕,石之似珠者,《尔雅》曰:‘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球琳、琅玕。’”

臣按:玉之为物,自古中国所在有之,观诸《山海经》可见矣。在尧舜之世已用为圭璧,《禹贡》之时扬、梁、雍三州所贡已有玉石,在战国时卞和所献之玉出于荆山,汉之时关中之蓝田、幽州之玉田皆有玉焉,是时西域未通于中国也。今中国未闻有出玉之处,而所用之玉皆自于阗国来,于阗之玉有白、玄、绿三种,皆出于河,亦与古人所谓玉蕴石而山辉者异,是则中国之玉出于石而必用斫,外夷之玉生于水而必用捞也,岂古今土地生物有不同欤,抑玉乃土石之精粹者,其生也有限而取之也有尽耶?况古人以玉比德,无故不去其身,用以为器用、杂佩之类不一而足,是以制字者如琼瑶、瑄璟之类逾二百,则玉在古多而为用伙可知矣,今世闾阎小民有不识玉者,何古如彼之多而今如此之少耶?由是推之,汉之金以斤计而每以万为言,唐则以两计而比于汉者少,而宋又少于唐,今日又少于宋,无乃数千年之后,中国之金殆将与玉同耶?为世道远虑者不可不为之限节也。

《诗鄘风君子偕老》曰:副(祭服首饰)笄六珈(以玉加于笄为饰)。

臣按:先儒谓副,祭服之首饰,编发为之。笄,衡笄也,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悬瑱。衡笄以玉为之,今之簪也。紞织如条,上属于衡。瑱以玉为之,以纩缚之而属于紞,悬之当耳,似今之珥也。

《卫风淇奥》曰:充耳琇莹。

朱熹曰:“充耳,瑱也。琇莹,美石也。天子玉瑱,诸侯以石。”《郑风》之《女曰鸡鸣》曰:杂佩以赠之。

朱熹曰:“杂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横曰珩,下系三组,贯以蠙珠,中组之半贯一大珠曰瑀,末悬一玉两端皆锐曰冲牙,两旁组半各悬一玉长博而方曰琚,其末各悬一玉如半璧而内向曰璜,又以两组贯珠,上系珩两端、下交贯于瑀而下系两璜,行则冲牙触璜而有声也。”

《齐风》之《著》曰:尚之以琼华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朱熹曰:“琼华,美石似玉者,即所以为瑱也。琼莹、琼英,亦皆美石似玉者。”《秦风》之《渭阳》曰:何以赠之,琼瑰玉佩。孔颖达曰:“琼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者,美石之名。”

《小雅》之《采芑》曰:朱芾斯皇,有玱葱珩。

朱熹曰:“玱,玉声。葱,苍色如葱者也。珩,佩首横玉也。礼,三命赤芾、葱珩。”《斯干》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朱熹曰:“半圭曰璋。”

《大东》曰:鞙鞙(长貌)佩殽。郑玄曰:“佩殽者,以瑞玉为佩。”

《大雅》之《棫朴》曰: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又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

朱熹曰:“祭祀之礼,王祼以圭瓒,诸臣助之;亚祼以璋瓒,左右奉之。其判在内,亦有趣向之意。峨峨,盛壮也。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

《旱麓》曰:瑟(缜密貌)彼玉瓒,黄流在中。

朱熹曰:“玉瓒,圭瓒也,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而朱其中也。黄流,郁鬯也。酿黍为酒,筑郁金煮而和之,使芬芳条鬯,以瓒酌而礼之也。”

《韩奕》曰:韩侯入觐,以其介圭。朱熹曰:“介圭,封圭,执之为贽,以合瑞于王也。”《江汉》曰:厘尔圭瓒,鬯一卣。朱熹曰:“厘,赐;卣,尊也。”

《商颂》之《长发》曰:受小球大球。

郑玄曰:“小球,镇圭尺有二寸;大球,大圭三尺也,皆天子之所执也。”

臣按:以上皆三百篇《诗》中所言及玉者,大抵先王之世所用以为首饰、佩服、祭器、贡贽者皆玉也,后世乃舍中国比德之玉而宝远夷无用之石以为用,甚至倾帑藏以易之,此何见也?

《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若合诸侯则共珠剟、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受而藏之。

吴澂曰:“金玉,人所宝者。服玉,大圭之类。佩玉,珩璜之类。珠玉则琢玉为珠,以饰冠冕也。食玉,所以养至阳之气。含玉,所以为死者口实。合诸侯,谓诸侯会同则为坛三成,割牛耳取血以歃之。珠剟,所以盛耳;玉敦,所以盛血。”

臣按:玉之为玉,古先帝王必以之为服佩之用者,以其色有黄、白、黑、苍之辨,其声有角、征、宫、羽之应,其象有仁义礼乐、道德忠信之备。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犹齐等也)邦国,王执镇(安镇四方)圭,公执桓(柱也)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薄璧。

刘彝曰:“舜受尧禅,执天下之大圭而陟帝位,始受天下之朝,则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班瑞于群后,是玉作六瑞古已有矣。”

臣按:此即《舜典》所谓辑五瑞者,盖自帝世已有之矣。先儒谓六瑞之制,其形有圭之锐、璧之圆以象天之体用,其名有镇、桓、信、躬、谷、蒲以别君德之隆杀,信、躬之名则取诸身而象之也,镇、桓、谷、蒲之名则取诸物而象之也。古人制器莫不各有取象,矧此乃天子所以合信于诸侯者乎?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吴澂曰:“礼神者,始告神时荐于神坐也,荐之在于作乐迎神之后,郑氏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祼焉’是也。苍璧礼天,苍象天之色,圆象天之形。黄琮礼地,黄象地之色,琮八方亦象地,其制每角各刻出一寸,长六寸、厚八寸。青圭礼东方,圭制上左右各半寸其锐,以象春物初生,长九寸、厚一寸、博三寸,礼东方以立春。赤璋礼南方,半圭曰璋,夏者阴阳各居其半,故用璋,礼南方以立夏。白琥礼西方,以玉长九寸、广五寸刻状虎形,高三寸,礼西方以立秋。玄璜礼北方,半璧曰璜,冬者阴阳亦居其半,故用璜,礼北方以立冬。六玉各象其方色,而牲币又象六玉之色。”

臣按:先儒谓玉者纯阳之精气而圣人之至宝也,将礼于天地四方而无以归其诚,乃以玉作六器,既象天地四方之色,又拟其形以琢之,而柴禋烝燎埋瘗之,所以答神之降飨也。后世惟祀天地有琮璧,而于其他之祭则无焉,岂非缺典乎?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郑玄曰:“祖庙,始祖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王昭禹曰:“《左传》曰‘诸侯之封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则所谓玉镇者美玉之可以为镇者也。《记》曰‘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所谓大宝器者亦类此。郑景望曰‘大丧、大祭则出而陈之’,胡安定曰‘告终易代,陈列先王所宝,非直为美观也,以见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也’,夫以一器一物传于先王者犹谨如此,况神器之大者乎?汤有《典宝》之作,其以祖宗之物所当常宝,而无德则失,亦不可常乎,是义也于周《顾命》尤详。”

臣按:《周礼》天府所藏即《顾命》之所陈者也,《中庸》所谓“陈其宗器”即此所谓国之玉镇、大宝器,即《书》所谓“越玉五重”也。是五重者即先世所传之重宝,曰弘璧、曰琬琰、曰大玉、曰夷玉、曰天球,是之谓五玉。弘璧,大璧也;琬琰,圭也;大玉,华山之玉;夷玉,东夷之玉;天球,鸣球也。是皆国之重镇、大宝,而为子孙者所当谨守以为传世之宝,以镇国家,以贻云仍,不可失坠焉者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名以命之)物(物以色之)与其用事(朝日祭祀之时),设其服饰(彩藉之类)。王晋(插也)大圭(朴素无文),执镇圭(彖四镇之山),缫(织组为藻)藉(饰以藉玉)五采(五色)五就(一半为一就)以朝日(春分半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彖(刻上)圭(剡上)、璋(半圭)、璧(璧圆)、琮(半璧)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四圭有邸(圭出于四旁),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出于两旁),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圭璧(圭其邸为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邸托于琮,贯而射之),以祀山川、以造赠宾客;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封国则以土地;珍(当为镇)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彖为齿牙),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璧羡以起度。

郑玄曰:“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

臣按:先儒谓璧羡以起度者,古人之度在乐则起于黄钟,在礼则起于璧羡。璧之圆凡九寸,以其旁之一寸而羡其上下,则横径八寸而袤十寸,以十寸之尺而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而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使度或不存,天下后世因璧羡而可考,则王者之五度信矣。由是观之,则先王命典瑞之职掌玉瑞、玉器之藏,非但备物以为当世之用,而又制器以垂后世之则。三代盛时,礼乐之用备于上,礼乐之化孚于下,非但掌之者有其人,而制之者亦有其则,《诗》所谓“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亦此类欤。

玉人之事。镇圭(取镇安四方之义)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取强直有立之义),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伸也)圭(取尊而不屈之义),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取卑而不伸之义),伯守之。天子执冒(取覆冒之义)四寸以朝诸侯。天子用全(丝色),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以玉饰其柄),继子男执皮帛。天子圭中必(与乂同)。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大圭长三尺,杼(杀也)上终葵(椎也)首,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璧羡度尺(用以起度)、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

郑玄曰:“天子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盖天下也。全,纯色。”

臣按:玉人之所造即典瑞之所掌也,然其间亦有详略、多寡、同异者,互相备也,不然其有缺文逸简欤?抑观成周之世所以为玉瑞、玉器者,无非为祭神、行礼、致四时、赠宾客、恤凶荒、起军旅而作,后世所以造作者多以为服饰、玩好,甚者以为戏具,求其为礼而作者盖鲜矣。夫以古人比德之玉所以事天、享帝之具,而用以为亵玩于床第之间,其不恭甚矣。

《礼记曲礼》:玉曰嘉玉。陈澔曰:“无瑕之玉也。”

臣按:礼神以玉,取其清洁无瑕也。玉之为玉,或以为璧、或以为琮,或圭以青、或璋以白,或赤而为虎形、或玄而为半璧,或两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苟有瑕而不纯则非全矣,故必纯而全然后谓之嘉焉。嘉者美也,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考《周礼》郑氏注谓烝祀“烝,烟也,为玉币祭祀,焚之作烟以报阳也”,此焚玉之证也;天府若当祭祀讫事而藏之,此收玉之证也。是何也?盖用玉于神,有礼神者有祀神者,礼神者讫事即收,祀神者与牲俱燎也,若夫《郊特牲》所谓圭璋则用圭璋以盛鬯,用其气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

陈澔曰:“亦笏也,即玉人所谓大圭长三尺者是也,以其挺然无所诎,故谓之,盖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迟之义,前有所畏则其进舒迟。诸侯之笏,前诎者圆杀其首也,后直者下角正方也,以其让于天子,故杀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笏之下角亦杀而圜,示无所不让也。”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郑玄曰:“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

孔颖达曰:“鱼须文竹,谓以鲛须文饰其竹也。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缘。可者,通许之辞。”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诸侯则用象,大夫、士皆用竹,但用鱼须及象文饰之。今制则五品以上用象,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简。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征、角,左宫、羽。

陈澔曰:“征、角、宫、羽,以玉声所中言也。征为事、角为民,故在右,右为动作之方也。宫为君、羽为物,君道宜静,物道宜积,故在左,左乃无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肃杀之音,故遗之欤?”

方悫曰:“征、角为阳,宫、羽为阴,阳主动、阴主静,右佩阴也而声中征、角之动,左佩阳也而声中宫、羽之静,何哉?盖佩所以为行止之节,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此设备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见于《诗》“杂佩”,其制有琚、瑀、珩、璜、冲牙五者。其所以为声者,在两璜与冲牙相触击,行动之际锵然以鸣,在右者必中征、角,在左者必中宫、羽。古之玉人所以制造之者必有其度,然后能使声之所中协于角、征、宫、羽之音,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惜后世之无传也。今制,朝祭服皆有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药玉,近乃有铸铜为之者,殊失古制。盖玉之中商声者,以其有肃杀之声,尚不可用,况用金声乎?切宜禁革。

凡带必用佩玉,惟丧否。佩玉有冲牙。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贾公彦曰:“所触之玉其形似牙,故曰冲牙。”

《聘义》: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绖攵也)密以栗(坚貌),知也;廉而不刿(伤也),义也;垂之如坠,礼也;叩之其声清越(犹扬也)以长,其终诎(绝止貌)然,乐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

贾公彦曰:“圭璋特达,谓行聘之时惟执圭璋特得通达,不加饰弊也。”

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若镇圭以召诸侯、以恤凶荒,用其仁也;齐有食玉,用其智也;牙璋以起军旅,用其义也;国君相见以瑞,相享以璧,用其礼也;乐有鸣球,服有佩玉,用其乐也;邦国玉节,用其信也;琬以结好,琰以除慝,用其忠也;两圭祀地,黄琮礼地,用其能达于地也;四圭祀天,苍璧礼天,用其能达于天也;圭璋特达,用其能达于德也,已聘而还圭璋,已朝而班瑞,此皆古之为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于玉者,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曰‘如圭如璧’,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曰‘玉振终条理’,曰‘瑾瑜匿瑕’,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此古人比君子于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贵,君子之德似之,是以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右征角、左宫羽,于玉比德,盖求所以称夫仁、义、知、礼、乐、忠、信之德而比之于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九年,得宝玉、大弓。

胡安国曰:“穀梁子曰:‘宝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赐藏之鲁。’或曰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孙世守罔敢失坠,以昭先祖之德,存肃敬之心耳。古者告终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陈列,非直为美观也,先王所宝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则可以免矣。鲁失其政,陪臣擅权,虽先公分器犹不能守而盗得窃诸公宫,其能国乎?故失之书、得之书,所以讥公与执政之臣,见不恭之大也。此义行,则有天下国家者各知所守之职,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于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泽之所存、心神之所寓,有事于宗庙则陈之以示其能守,临终而顾命则列之以见其全归,非细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继述之能孝,《周书》以此见传守之不失,为人子孙践祖宗之位、守祖宗之业而不能守祖宗之遗物,岂得为孝乎?

唐玄宗天宝十载,诏曰:“礼神以玉,取其精洁温润,今有司并用瑉。自今礼神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瑉,如玉难得大者,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臣按:祀神当以诚,以伪代真则非诚矣。

肃宗宝应元年,楚州言尼真如恍惚登天,见上帝赐以宝玉十三枚,云中国有灾以此镇之。群臣贺表。

范祖禹曰:“尧命重黎绝地天通,盖恶巫觋矫妄而诬天罔民也,后世主昏于上、民迷于下,黩乱天地,无所不有。肃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兴,故奸伪得以惑之,获宝不一月而二帝崩,吉凶之验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伪,明理之君必不为所惑,何也?盖宝玉之物皆生于地,何由而上于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非人力不能为也,天者气而已矣,所能生者浑然之质而不能成奇巧之形,以是折之,则妖人无所容其伪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自古中国所谓宝者必可以为礼神之器,必可以为佩服之用,必可以为器用之饰,上可以镇国家,下可以诒后胤,非徒用以为观玩戏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谓宝者则异于是,史传之所不载、前代之所无,有形不如珠之圆莹,色不如玉之温润,质不如金之从革,盖与砂砾无异焉,乌足以为宝哉?

以上宝玉之器

卷九七

▲工作之用

《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徐几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皆足以为利,而物无不备,用无不致,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者,惟圣人为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不起于圣人,是虽一耒耜之末、一门户之微,凡所以为利于天下者皆有所取象而非无所本也。

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朱熹曰:“此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胡炳文曰:“圣人之制此器也,此卦之中自有此理而已,盖之一字,疑取诸此而非必取之此也。”臣按:圣人制器尚象凡十三卦,此特录其三卦者,工作之器尔。

《书》:帝曰:“畴(谁也)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朱熹曰:“若,顺其理而治之也,帝问谁能顺治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臣按:工而谓之若,若者顺其理而治之也,先儒谓守法信度,因圣人创作之制而持循之,此之谓若,所谓因万物自然之理而为之行其所无事之智焉耳。后世之工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岂所谓若哉?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郑玄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析。”

臣按:周太宰以九职任万民而必谨于百工饬化八材者,以民生日用衣服器械之所由出也。工而谓之百,不止一工也。饬者修治以为器,化者变转以为用。

《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材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郑玄曰:“审曲面势,谓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以治之及阴阳之向背是也。五材,金、木、皮、玉、土。”

王昭禹曰:“饬五材,若饬木而为舟车、弓庐之属,饬金而为鼎量、剑削之属,饬土而蜗甑、簋豆之属,饬水火而运用之以成乎众材之属。”

臣按:国有六职者,即所谓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功也。所谓职者,通上下言,犹所谓职业云,非专言官职之职也。作记者述百工之事,因举其通功易事者凡有六焉,盖无是五者则百工所饬之五材、所辨之民器亦无所用之也。

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

吴澂曰:“五行者天地生成自然之理,考工述之,刃之以金为体者以火为用,故于金言;烁器之以土为体者以水为用,故于土言;凝水行乘舟以济不通,陆行乘车以任重致远,则木之为用无往不利。时,寒温也;气,刚柔也。考工者举此以推五行造化之理,以明圣人器用之制,使天下因物以穷夫理也。”

王昭禹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道本于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于度数而道之迹显于其外。君子上达则其智足以穷理而能创,小人下达则其巧足以循迹而能述,故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大司徒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古者四民莫不皆然,而百工之于官府也,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故攻木之工不使之攻金、攻皮之工不使之攻玉、氏之子常为量、凫氏之子常为钟、桃氏之子常为剑、函人之子常为甲,而各使之精其事焉,故曰守之世谓之工。虽然此特循法度之迹而守之也,若夫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则轮扁之斫轮也不能授之子,况可得而世耶?”

臣按:《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是则天下之器用无一而非圣人之所造始也,智者于其间特因其类而创为之,而巧者又从而述之耳。夫天生五材,民并用之,有一器之作则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则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苟有器而无用、有用而无利,耗材物于无用,费民力于无益,圣人所不作者,则智者必不创、巧者必不述也。苟肆其私意而作淫巧于用器常度之外,此圣王之法所必诛而无赦者。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为轮为盖)、舆(为车舆)、弓(为弓)、庐(为庐器戈柲之类)、匠(营宫室为沟洫)、车(为车为耒)、梓(为笋虡为饮器);攻金之工,筑(为削)、冶(为戈戟)、凫(为钟)、(为量)、段(为镈)、桃(为剑);攻皮之工,函(为甲)、鲍(治韦革)、(为鼓)、韦(熟皮)、裘(为裘);设色之工,画、缋(维五色)、钟(染羽)、筐(阙)、荒(练丝);刮摩之工,玉(治为圭璧)、咺、雕(阙)、矢(为矢)、磬(为磬);抟埴之工,陶(为瓦)、膋(为簋)。

郑玄曰:“事官之属六十,此三十工略记其事尔。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贾公彦曰:“此言工之多少总数。”

臣按:先儒谓天生五材,水、火、金、木、土也,加之以皮玉设色则为八材、九职,所谓百工饬化八材是也。水火之材则运用此六者而成之。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郑玄曰:“官各有所尊,王者相变也。舜至质,贵陶器,甒大、瓦棺是也。”

王昭禹曰:“圣人立成器为天下利者亦审所尚而已,四代所尚亦因时而已。夏后氏继舜犹以质为尚,卑宫室而尽力沟洫,而尚匠人之职焉。商王兴礼乐而尚文,以梓人为侯、为笋虡、为饮器,故尚梓。至周而文大备矣,以舆人为车,其材至备,其工至多,故尚舆。”

臣按:疏谓此一段论四代所尚不同之事,遂专据周所尚言之,直至篇终。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有车人、又有辀人,是车之工最多,以周所尚在此也。夫历代各有所尚,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后之所尚者乃所以矫前代之失也。然矫其失而或过于专一,而其流之弊又不能无偏焉,此圣人为制所以必因时制宜、损过以就中,非但施于礼乐政事者为然,则虽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于其中也,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无过举欤。

《礼记》: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郑玄曰:“六工于周皆属司空,土工,陶、膋也;金工,筑、治、凫、、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惟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

臣按:《曲礼》所记六工与《考工记》大同小异,先儒谓此为殷制,然所称之名虽异而所治之事则同,土工即抟埴之工,金工即攻金之工,石工刮摩之工也,木工攻木之工也,兽工攻皮之工也,草工盖设色之工欤。

《月令》:孟春之月,其器疏以达。孟夏之月,其器高以粗。中央土,其器圜以闳。孟秋之月,其器廉以深。孟冬之月,其器闳以奄。

方悫曰:“春主发散,故其器疏以达,疏则散、达则发故也。夏主长大,故其器高以粗,高则长、粗则大故也。秋主刻深,故其器廉以深,廉则制、深则刻故也。冬主收藏,故其器闳以奄,闳则收、奄则藏故也。中央土,其器圜以闳者,圜若物由是以周旋,闳若物由是以出入,万物周旋于土者也,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

臣按:《月令》于四时所用之器各有不同,盖王者承天以出治,凡其身体之所居处、被服、食用一一皆顺天时以奉天,不敢苟也。是以非四时之正味不敢食、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随时而为之制,所以范一身于礼法之中,身所被服、口所饮啖、目所盼视、手所执持,无一事而非顺天时合天理也,彼虽欲作淫巧以荡上心,乌可得哉?

季春之月,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

陈澔曰:“工师,百工之长也。五库者,金铁为一库、皮革筋为一库、角齿为一库、羽箭干为一库、脂胶丹漆为一库。视诸物之善恶皆有旧法谓之量,一说多寡之数也,审而察之,故云审五库之量也。此时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工师监临之,每日号令必以二事为戒,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时序,如为弓必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定体之类是也;二是不得为淫过奇巧之器以摇动君心,使生奢侈也。”

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绖攵同)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孔颖达曰:“于是之时命此工官之长效实百工所造之物,陈列祭器,善恶按此器旧制,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勿得有作过制之巧,以摇动在上之心而生奢侈。作器不须靡丽华侈,必功力密致为上,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于后,以考其诚信与否,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坚固,则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罚以穷其诈伪之情也。”

方悫曰:“工固有巧也,然过乎巧则为淫矣,以其淫故足以荡上心焉。此仲春、孟冬皆言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前则因其作而戒之,后则因其成而又戒之。”

臣按:虞廷九官,共工居其一,是则工师之官所掌之事虽若轻而小,而其所以关系者君心之收敛、放荡存焉。呜呼,国家之患孰有大于君心之荡者哉?人君一心万化之本,天下安危、生灵休戚皆由乎此耿耿方寸间耳,使其常囿于礼法之中则必不肯轻费民财、轻劳民力,财不费则敛于民也薄,力不劳则役于民也轻,而天下安矣。苟其心荡焉出于礼法之外,宫室之奉必欲其壮丽,服饰之奉必欲其华美,器用之奉必欲其精致,则必费财而劳民,而人有不堪者矣。然是心也敛之则难,荡之则易,其始也未尝不起于细微,其终也乃至于滔天而不可救止焉,此箕子所以于纣之用象箸知其必为玉杯。噫,玉杯尚可,其后乃至于琼宫、瑶台而无已焉。由是以观,古人防未然之欲而必谨于其微,其意深矣,其虑远矣。

《汉表》:少府有考工室、令、丞,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续志》:少府有尚方令,六百石,掌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颜师古曰:“主作禁器物。”臣按:后汉典工作之官。

宣帝时,王褒上言:“周之所以能致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于冥冥、绝恶于未萌也,宜减乐府、省尚方,明示天下以俭。古者工不造爇彖、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独贤,政教使之然也。民见俭则归本,本立而末成。”和帝时,樊准上言:“调和阴阳实在俭节,朝廷虽劳心元元,事从省约,而在职之吏尚未奉承,夫建化致理,由近及远,故《诗》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则’,今可先令大官、尚方、考工、上林池御诸官实减无事之物,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如此,则化四方,人劳省息。”

臣按:《书》云“不作无益害有益”,盖古昔先王尚象以制器,以为民生日用之具,并有五材以修六府,有不备者又因其材而饬化之,使之利其用而不至于阙乏,无非有益于人生日用者也。是故分为六官而专以一官司百工之事,后世乃于官常之外别以禁御之内立为尚方之官,聚奇巧之工,制珍异之器。呜呼,器之为器取适用而已,苟制一器而费百器之材,当用一工而费百工之力,耗货财于无用,用工力于无益,何为也哉?夫人之所以为奇巧精致之物者,欲以夸耀于人也,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其尊无对,其富无伦,欲谁夸哉?况宫闱邃密,门禁深严,外人无由而至,朝夕左右得于观视之间者宦官、官妾尔,彼生深宫之中,执使令之役,固无外交,亦无远识,亦何用夸彼为哉?为人上者何苦竭生民之膏血、夺生民之衣食、劳生民之筋力,以为此无益之事哉?张蕴古云:“琼其宫而瑶其台,所居不过容膝;糟其丘而酒其池,所食不过适口。”臣愚谓于器用亦然。

南宋明帝时,淮泗用兵,府藏空竭,内外百官并断俸禄,而明帝奢费过度,每所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枚,嬖幸用事,货赂公行。

臣按:人君之于器用取其足用而已,明帝之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事,人生几何,一生能著几两屐邪?天下无事,府库盈溢,且不可暴殄天物而过于自奉,况兵外用而财内竭,百官月俸皆不继,而吾乃多为器用而置之于无用之地,何为也哉?

唐置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中尚署令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

臣按:此唐掌工作之官。夫中尚令掌供郊祀圭璧以祀天享帝者也,而又兼掌天子玩器、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岂其伦哉?毋乃近于亵乎。

宋太祖收伪蜀图书、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孟昶服用奢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上躬履俭约,乘舆、服用皆尚质素。

臣按:亡国之君与兴王之主自然奢俭不同。

太宗淳化二年,令左藏库籍所掌金银器皿之属,悉毁之。有司言中有制作精巧者,欲留以备进御。上曰:“将焉用此?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卒皆毁之。

臣按:金银器皿之属虽极精巧,然其质犹不费损也,一旦毁之本质固在,上下通得用之,惟所谓珍异宝石之类,裒工于无益,毁坏则无用,上好之则贵,一旦废之与瓦砾等耳。太宗于金银器之精巧者且毁之,况肯聚工以为宝石奇玩也哉?所谓“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大哉王言,可为百世师法。

淳化四年,有司言油衣帟幕损者数万段,欲毁弃之。上令煮浣染以杂色,刺为旗帜数千,以示宰相,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万几之外圣智高远,事无大小皆出意表,天生五材兼而出之,物有万殊博而通之,虽有细微无所遗弃,固非臣等智虑所及。”

臣按:太宗于油衣帟幕之损者尚不忍弃遗,则其于物之成用者其肯弃遗之乎?仁明之君,其爱惜微物如此,其视裂帛以为乐、剪彩绮以为花而铺于水者,其寿命短长、国祚久近皆分于此也。

以上工作之用

卷九八

▲章服之辨

《书舜典》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颖达曰:“人以车服为荣,故天子之赏诸侯皆以车服赐之,《觐礼》曰‘天子赐侯氏以车服’是也。”

程颐曰:“言之善者,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臣按:赐服以表功,自唐虞之世已有之。《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孔安国曰:“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谓天命有德之人,则以五等之服以彰显之,盖爵予之以名、服锡之以器,皆所以彰显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于天人,君承天命以彰显之,命之以爵而必与服俱,不过承天之意而已,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诸无德之人,岂不逆天意哉?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六曰同衣服。郑玄曰:“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贾公彦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谓之同者,各随其等而为之服,士与士同、庶人与庶人同,不得自为异制也。

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诸侯之服各视其命之数,上公九命,故其服九章,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故其服七章,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故其服五章,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自此而下皆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公之孤四命,故其服三章,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其大夫皆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则其服一章而已,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则其服无章数,其首服以皮弁,故曰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谓冕服之名皆取章首为义,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龙首卷然,故以衮为名,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华虫为首,华虫即闇雉也,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为首,虎蜼毛浅,毳是乱毛,故以毳为名,其衣三章、裳二章,此是周时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数如此。今世古制不行,所谓朝祭之服无复有章数矣。

弁师,诸侯(后既有诸侯比当作诸公)之缫(藻同,杂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恶玉也)玉三采(朱白苍也),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谓皆三采也),玉瑱(以玉为之塞耳者)、玉笄(以玉为之,所以贯者)。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刘彝曰:“尊卑、贵贱由乎冕、弁定等差也,卑不可逾于尊,贱不可逾于贵,弁师掌其禁令则礼行于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自天子而下至于大夫皆谓之冕,后世惟天子得谓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但有命数等差尔,后世则有不然者,姑存古制以示后世,使后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庶几有以为复古之渐。

屦人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屦,以王命赐之者也;功屦,冬之皮屦,服功裘者;散屦,卑者之素屦也。

《后汉志》注:光武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大长秋以下秩二千石,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以下中二千石丞,正、平、诸司马以下皆千石,尚书、中谒者以下秩皆六百石,雒阳市长以下秩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皆铜印黄绶。

臣按:此汉朝印绶之制。然所谓金紫者,印与绶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皂纱全幅向后幞发,仍裁为四脚。

胡寅曰:“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于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圣人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纱幞一事论之,此后世巾帻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宾祭、丧燕、戎事冠各有宜,纱幞既行,诸冠由此尽废,稽之法象,果何所则求之意义,果何所据哉?为治莫大于礼,礼莫明于服,服莫重于冠,冠必欲尽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后世幞头之始。隋文帝始服黄,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

胡寅曰:“服章之设,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乱由此而生矣。隋文俭约,施之宫阃之中、燕私之用可也,与庶人同而坐乎庙朝,俭不中礼,不足以为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则民望而畏之,苟上下同服则混而无别,何以耸下人之观视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诏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五品服绯,金带;六品、七品绿,银带;八品、九品青,■■石带。庶人黄铜、铁带。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以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具。武后时督、刺史亦准京官带鱼袋,又改赐佩鱼,皆为龟,寻复旧。开元以后,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谓金紫者,金谓鱼袋之饰、紫谓衣也,与汉所谓金紫名同而实异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绯、紫衣数袭从行以备赐,或半岁不用,其当时以绯、紫为荣。

臣按:唐自中叶以后品服太滥,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当时视金紫如韦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为荣。盖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趋赴之者,求名与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贵然后人贵之,人人可得则不足贵矣。

《宋志》: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进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冠加笼巾、貂蝉;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则冠有獬豸角;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六品以下亦服之,衣无中单,无剑佩绶,御史则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途金银花额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导五梁则毒瑁、三梁两梁则犀也;其服并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皂缥褵、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银革带、白绫袜、皂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则玉剑佩、晕锦绶、二玉环,冠三梁者则剑佩以银、绶以狮子锦、环以银,冠两梁者则剑佩以铜、绶以练鹊锦、环以铜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驸马、伯有立笔而加以笼巾、貂蝉,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领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无焉,其余皆同,惟不佩剑。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则与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准《周礼》服冕有旒,今制皆与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领耳。臣尝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虽曰有三然皆进贤冠也,加以貂蝉、豸角因异其名尔,其制作始于汉,即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晋加为五梁,唐之梁数如汉,宋初有五梁、三梁、两梁而无一梁,其后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则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驸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别贵贱之等级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之数则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九者阳数之极也,至是不可复加矣。

宋因唐制,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领大袖,下施横,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朱熹曰:“自隋炀帝令百官以戎服从,一品赐紫、次朱、次绿,后世遂为朝服。”

马端临曰:“用紫、绿、青为命服,昉于隋炀帝而其制遂定于唐,然汉夏侯胜谓士明经取青紫如拾芥、扬子云亦言纡青拖紫,西汉服章无所考见,史言祭服用衤勺(绀色)玄,东汉则百官之服皆衤勺玄,而青紫乃其时贵官燕居之服,非微贱者所可服欤。”

臣按:孔子曰“红紫不以为亵服”,朱子谓“红紫间色不正,亵服私、居服也”,言此则不为朝祭之服可知。呜呼,五胡乱华以来,极于元魏之世,凡中国之衣冠、礼服皆为所变,一切趋于苟简,是虽华夏之域,其所以为身之章者无复上衣下裳之制,岂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来以紫为大臣之服,我朝始复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谓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复用,一洗唐宋以来之旧习。

太宗雍熙元年,出鱼袋以赐近臣,由是内外通朝文武官佩鱼,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后俱以入衔。

黄履翁曰:“明庶以功,车服以庸,古人所以重报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称其服,诗人所以讥其无德焉。尝观唐初之所辞受、宋朝之所予夺,其意犹古也。温璋为大理丞赐以绯衣以审狱得情也,牛丛为睦州刺史力辞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阳城以处士而赐绯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赐金紫所以表异能也,夫受之者不以为亵、辞之者不以为矫,正唐人别功过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赐杨安国,以五品服赐赵师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赐王素,以五品服赐余靖、欧阳修、蔡襄,宠谏臣也;曾致尧之浮躁不可赐以章绂则夺之,王文度之伎术不可加以佩鱼则抑之,夫予之者不以为徇情、夺之者不以为少恩,此劝惩之微权也。”

臣按:鱼袋之制始于唐,盖用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左一、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刻官衔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鱼袋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系于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盖无复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鱼袋不复设,凡常朝参官则制牙为牌,刻其官衔于上,凡勋、亲、文、武四字号,俾其悬于带上以出入禁门,无者则不得阑入焉。其制虽与唐之鱼符不同,其所以为出入之防则一也,其诸异乎宋人用以为美饰荣观者欤?

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时服,然止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谓侍臣曰:“百官不赐甚无谓也。”乃遍赐之。岁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

臣按:此宋朝岁时赐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给中书门下、枢密、宣徽、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侯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狮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狮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应给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给赐锦袍之制。锦凡数样,皆为鸟兽之形。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定为常制,颁之天下,俾其随品从以自造,非若宋朝官为制之,岁时因其官职大小而为等第以给赐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来文武率循旧制,非特赐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旧制,往往专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非独服者鲜而造者几于绝焉,伏请申明旧制,违者治之如律,盖本朝无金紫之赐,所以辨章服者实有在于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虽禁不许服龙凤文,然所谓龙者五爪一角者尔,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圣朝立为定制,凡品官常服用杂色皞丝、绫罗彩绣,庶民止用绢纱布,及凡官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于耳目之所见闻、身体之所被服,自其显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潜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过求之心于隐微之中,此先王制礼之深意、杜乱之微权也。

以上论章服之辨

▲胥隶之役

《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禀),辨其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吴澂曰:“府主蓄藏文书及器物者,官契谓要书,藏谓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辞而述事者,官书谓史所述者,赞治若今文书起草也。胥治文书之次,叙谓才智为什长者,官叙即胥所治者,治叙谓应所治之先后也。徒趋走以应呼召者,官令谓官府之令,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职,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库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谓一胥则十徒才智为什长者也,徒若今隶卒之属。

《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分或为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郑玄曰:“农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贾公彦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觏曰:“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盖以农夫而制禄,则治于人者必思所以养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无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谓官田也,禄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责其廉也。”

方悫曰:“以食九人者为上农夫、食五人者为下农夫,则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为中农夫可知矣,其详有五等之别,其大略不过三等而已。言其禄以农为差,则多者不得过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

臣按:先儒谓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众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员者至矣,吏省则其禄易给,吏有禄则人知自爱,故当时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禄者无非贤德之人,而汉犹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长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冯翊有二百石卒史,张敞为胶东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辅尤异,自是以后,百石吏皆差自重,贤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间,有得于先王遗意。后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夫官之不胜吏奸也明矣,天下何从而治哉?由是言之,则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禄之易给也。吏之所以必给其禄者,直欲人人知自爱也,虽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禄之易给而人知自爱,然亦所以省事也。盖为治之道当委任责成,而岁终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烦悉,然后易以考校而无纷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数人主之,则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聪明有限,众人之错杂难防,是岂御简举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则事体归,一而上之人得所据而不烦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方悫曰:“《王制》言百亩之分,孟子言百亩之粪,盖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粪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备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之说与《王制》不同,然皆是说庶人在官之禄必视农夫之上下以为多寡也。《王制》谓“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孟子谓“小国之下士与庶人之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则《王制》所谓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盖亦与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礼》所谓府、史、胥、徒,胥虽列于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后一胥,胥乃众人之中有材智为什长者,则其禄当比三者稍加优,而贾氏特序而顺推之,以为多于徒而少于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周礼》: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王昭禹曰:“五隶,罪隶与四夷之隶也。掌五隶之法,则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数存焉。辨其物,则衣服、兵器之属也。掌其政令,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也。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民谓五隶之民也,盗贼之未获者则司隶帅而搏之,国中污辱之事则司隶帅而役之,以五隶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为积之也,凡囚执罪人之事亦使为之也,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亦役之也。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盖以四夷之民内守王宫、外守厉禁皆司隶帅之也。”

臣按:隶谓给劳辱之役者,设官以掌之谓之司隶,而司隶又统其属有五焉,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先王之世设为百官、百执事,各有其职,所以奉上而临下者,礼节事为举其大者而已,若夫劳苦之役、卑琐之务、污辱之事必有卑贱者以代之,此司隶之官所由设也。所谓帅其民者,役常民而为之也。罪隶者,有罪而役之也,蛮、闽、夷貉则俘虏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卫王宫、守厉禁、搏盗贼、养鸟兽、牧牛马、助牵傍皆用之焉。今制,凡大小衙门各设直厅皂隶,于凡职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给以皂隶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数随其品级以为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该徒者,法司又计其岁月俾其给役于诸司,即周人罪隶之余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吴澂曰:“条,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趋谓疾行,辟谓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谓条狼氏掌执鞭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即今制职官出而隶人引路以传呼者也。

《左传》:昭公七年,芊尹无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孔颖达曰:“《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于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数而至于台极矣,谚所谓一阶服事一阶,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隶)

以上论胥隶之役

卷九九

▲邮传之置

《周礼》:乡大夫之职,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贾公彦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征令,出入往来皆须得旌节辅此征令,文书乃得通达,无节则不得通。”

臣按:旌以彰之,节以验之,有旌节,文书乃得通达,后世给符验以传文书始此。

遗人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郑玄曰:“委积者,廪人、仓人计九谷之数足国用,以其余共之,少曰委、多曰积。庐若今野候徙有庌也。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也。候馆,楼可以观望者也。一市之间有三庐一宿。”

贾公彦曰:“郊野之委积以待宾客者,其宾客至郊与主国使者交接,因即与之廪饩也。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者,旅,客也,谓客有羁絷在此未得去者,则于此惠之。郑注谓‘庐今野候徙有庌’者,此举汉法以况义,汉时野路候迎宾客之处皆有庌舍,与庐相似。注谓‘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者,汉法十里有亭,亭有三老,人皆有宫室,故引以为况也。”

臣按:委积以待宾客,即后世驿传给廪之意。候馆楼,即所谓驿舍之邮亭也。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

郑玄曰:“野谓远郊以外也,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

贾公彦曰:“以三百里稍地之聚、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羁旅过客之等。”臣按:遗人所掌者饩廪之资,而委人所敛者凡薪刍、果菜之属。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校也)国郊及野之道路、宿(宾客所宿之庐)息(所止之舍)、井树(井以供饮食,树以为蕃蔽)。

王昭禹曰:“掌达道路至于四畿,则遂人所谓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是也。谓之四畿,则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达之也。”

臣按: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楚,道茀不可行,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而知陈之不能守其国。盖是时周礼尽废,而野庐氏之职不修,而所谓达国之道路至于四畿而比其宿息、井树者不复有矣。

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美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必以旌节。

郑玄曰:“行夫,邦国使之小礼者也。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臣按:后世乘传骑驿其原盖出于此。

环人(取周圜保护之义)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舍则授馆令聚(与柝同),有任器则令环之。凡门关无几,送逆及疆。

王昭禹曰:“国野之道五十里有候馆,则环人授之于宾客者也。令聚,令野庐氏也。宾客有任用之器,则亦令环卫之也。凡门关无几者,谓宾客出入,环人以路节达之,故门关无几也。疆谓王畿四方之界也,宾客来而逆之,去而送之,皆及疆。”

臣按:环之为言围也,主宾客往来为之守卫宾客,有随行之任器则周围保护,若环之无隙焉。可见先王之于宾旅,非徒饩廪以给之,而又有兵仗以卫之,此所以来通四方之情而怀柔之者至矣。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曰:“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土高曰台)榭(有木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涂也)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代客役),巾车(主车之官)脂辖,隶人、牧圉各瞻(视也)其事,百官之属各展(陈也)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宁也)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

臣按:子产之言可见古人所以设馆以舍宾客者,其备预之完具、情文之兼至有如此者,是虽列国相待之礼,而大之所以字小、小之所以奉大皆不可不加之意可见矣。

《国语》:单子曰:“周之《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吏也)以节(瑞节)逆(迎也)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扫也)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役也),司空视涂(视险易也),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庭燎),水师监濯,膳夫致餐(熟食),廪人献饩(生曰饩),司马陈刍(饣末马),工人展车(展省客车,补其伤败),百官官以物至,宾入如归。’”

臣按:古人所以待宾之礼如此其至,所以宾至如归也。《国语》所述者虽敌国之礼,而大之于小亦可以类推矣。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

朱熹曰:“置,驿也;邮驲也,所以传命也。孟子引孔子之言如此。”

许谦曰:“字书,马递曰置、步递曰邮。汉《西域传》‘因骑置以闻’,师古曰:‘即今驿马也。’《黄霸传》‘邮亭’,师古曰:‘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如今驿馆。’”

臣按:置即汉时之骑置,今之驿传也;邮即汉时之邮亭,今之铺舍也。骑置以飞报机务,邮亭以递送文书。汉高祖五年,田横乘传诣雒阳。

如淳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

颜师古曰:“传者,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又单置马谓之驿骑。”

臣按:今制驿设三等马匹,有上中下之别,即汉所谓高足、中足、下足也。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景帝四年,复置关,用传出入(传信也,若今过所也)。

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今除去关,出入无禁,不用传也。”臣按:汉人所谓传,即今符验文引之类。平帝时,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者,所在为驾,一封轺传。

如淳曰:“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颜师古曰:“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

平帝时,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

颜师古曰:“邮亭,书舍也。言为书以付邮亭,令送至宗伯也。”臣按:邮亭即今之铺舍,因邮亭书言宗伯,即今官文书入递也。《汉旧仪》曰:玺书使者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

臣按:此即后日诏书一日行三百里之制。唐制,传信符者以给邮驿,通制令。

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二尺半、长五寸,面隶五字曰“敕走马银牌”。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平兴国中,因有诈乘驿者,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置银牌。端拱中,又罢之,复给券。

臣按:此唐宋牌券之制。

宋仁宗嘉祐中,三司使张方平编驿券则例,凡七十四条,赐《嘉祐驿令》。

臣按:此宋朝驿券之制。窃惟今制,凡天下水马驿递运所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之类,沿途设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要冲、偏僻量宜设置,其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次或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马一匹该粮一百石、中马八十、下马六十,其佥点人夫先尽驿所近民,如不及数取于邻郡民户,粮不及数者众户辏数,当之民于常役之外而又加此役。承平日久,事务日多而民力亦或因之以罢弊,乞如宋仁宗命张方平总驿券,俾所司将事务之当给驿者定有等第,编次为一书,颁行天下藩方,非此例也不许擅起发下天下驿递,非此例也不许应付。

以上邮传之置

▲道涂之备

《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张栻曰:“川涂之险则有所不通,惟夫舟楫之利既兴,则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拭目观化,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矣。是以刳其木而中虚,剡其楫而末锐,舟所以载物而楫所以进舟。致远以利天下而取诸《涣》者,盖《涣》之成卦,上巽、下坎,彖曰:‘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臣按:《涣》之卦有乘木济川之象,水在天地间为利最大,为性最险,故圣人于《易》屡以利涉与不为言,而又制器以为利涉之具,既有其具,则地之势尽矣而人行也不止,地之形断矣而人行也不绝,由是极天所覆、地所载处,无不可至焉,所以来远人于无外、广王化于无穷也。

《诗大明》篇曰:亲迎于渭,造舟为梁。张载曰:“造舟为梁,文王所制而周世遂以为天子之礼。”

臣按:造舟,谓联比其船而加板于其上以为桥,杜预所谓河桥是也。

《周礼》: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郑玄曰:“达道路者,山川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也。树之林,作藩落也。国有故,丧灾及兵也,闭绝要害之道备奸寇也。”

王昭禹曰:“所谓九州之图、山林川泽之阻,若职方氏所谓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类是也。所谓国之五沟五涂,则是遂人所谓遂、沟、洫、浍、川之谓五沟也,行、畛、涂、道、路之谓五涂也。”

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郑玄曰:“达天下之道路,津桥相辏不得陷绝也。”臣按:官而谓之合方者,合同四方之事也。

野庐(客行道所舍)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凡道路之舟车幰互者叙而行之。郑玄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

贾公彦曰:“舟车幰互,谓于迫隘处也。水陆之道,舟车往来狭隘之所,使以次叙过之。”

臣按:成周之世其为治不但详于朝廷之上、国都之中,则虽天下之道路、舟车所至之处,无一之或遗焉者,可见圣人为治无间于大小、迩遐也。匠人营国。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

王昭禹曰:“国中曰经涂,绕城曰环涂,郊外曰野涂。轨广八尺,经涂所由者众,故九轨;环涂所由者少,故七轨;野涂所由者又少,故五轨。此内外、广狭之制异也。”

臣按:太平之治,非止政教流行于王朝国都之内,则虽道涂往来之所无一而不合于辙迹之度,然后为天下一统焉。苟有一之或窒阂闭隔焉,则有所不行者矣,岂所谓车同轨哉?

《史记》:禹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孔颖达曰:“通九州之道路。”臣按:《左传》“禹经启九道”即此。《春秋》:昭公元年,秦公子爇奔晋,造舟于河。

臣按《初学记》,公子爇造舟处在蒲阪夏阳津,今蒲津浮桥是也。

《礼记》: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郑玄曰:“沟渎与道路皆不得不通,所以除水潦便民事也。古者沟上有路。”

方悫曰:“修利则修而利之使无害,道达则道而达之使无壅,开通则开而通之使无穷,皆欲其无有障塞而已。障言蔽显以为隐,塞言窒虚以为实,凡此皆豫备水灾之术也。”

臣按:先王当季春之月,恐自时厥后大雨时行,水潦将至,或至于淹没道路而成淖泞,有妨车马行旅之往来,故先时而为之备水患也如此。

《尔雅》:路、旅,途也。路、场、猷、行,道也(博说道之异名)。一达谓之道路(长道),二达谓之岐旁(岐道旁出也),三达谓之剧旁(数道交错谓之剧),四达谓之衢(交道四出),五达谓之康(康庄之衢),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一道交复有一岐出者),八达谓之崇期(四道交出),九达谓之逵(四道交出复有旁通)。

臣按:此则╉道之异名也。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

郭璞曰:“造舟,比船为桥。维者,维连四船。方者,并两船。特,单船也。,并木以渡。”

臣按:造舟、维舟、方舟即今所谓浮桥,特舟即今渡船,即今殽筏。

《国语》: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心星也)朝觌(谓晨见也)矣,道(路也)茀(秽塞也)不可行也,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单子曰:“夫辰角(大辰苍龙之角,星名也)见而雨毕,天根(亢氐之间)见而水涸,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臣按:《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因也。除道所以便行旅,成梁所以便民,使不病涉也。

孟子曰:“岁十一月徒杠(方桥可通徒行者)成,十二月舆梁(桥可通车舆者)成,民未病涉也。”

朱熹曰:“周十一月,夏九月也;周十二月,夏十月也。《夏令》曰‘十月成梁’,盖农工已毕,可用民力,又时将寒冱,水有桥梁则民不患于徒涉,亦王政之一事也。”又曰:“先王之政,细大具举,而无事不合人心、顺天理,故其公平正大之体、纪纲法度之施,虽纤悉之间亦无遗恨如此。”

臣按:先王之治非独其大纲大法无有偏而不举之处,则虽一道径之微、一津河之小,民之所以经行之处亦必委曲而为之处置焉,惟恐其行步之龃龉、足径之瘒瘃也。圣人仁民之政无往而不存,其小者尚如此,况其关系之大者哉?

汉薛宣子惠为彭城令,宣至其县,桥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

臣按:郑子产以乘舆济人于溱洧,孟轲氏讥其不知为政;陈国道茀不可行而川不梁,单襄公知其必亡。盖道路、桥梁虽于政治无大干系,然王道至大而全备,一有所阙,虽若无甚害者,然而一人不遂其欲、一事不当其理、一物不得其济,亦足以为大段之累、全体之亏也。故大人行政,虽受一命、居一邑,亦无不尽其心焉者。薛宣于见其子之为邑,桥梁不修而知其无所能,由是推而大之,知夫觇人之国者,因其涂不治、川不梁则知其国之不振也,岂不然哉?是以君子欲成其大,必尽力于其小,欲成其全,惟恐其一之或有亏也,良以此夫。

晋杜预以孟津渡险有覆没之患,请建河桥于富平津,议者谓殷周所都,历圣贤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预曰:“造舟为梁,则河桥之谓也。”及桥成,武帝从百寮临会,举觞属预曰:“非君此桥不立也。”对曰:“非陛下之明,臣亦不敢施其微巧。”

臣按:《元和志》云:河阳浮桥,架黄河为之,以船为脚,竹褷互之。初,预造桥时,议者多谓殷周无有作桥于河者,预引《诗大明》“造舟为梁”为证,然《诗》不言其所造之处,《史记》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二月,初作河桥,盖桥作于河也。然是时秦未有孟津之地,而所作之桥不在此尔。唐开元九年,复作于蒲津。

唐开元九年,新作蒲津桥,熔铁为牛。

张说曰:“河有三桥,蒲津居其一。旧制,横百丈,连船千艘,辫修笮以维之,系围木以距之。开元十二载,俾铁代竹,取坚易脆,结为连锁,熔以为伏牛,偶立于两岸,禁连于河中,潬锁以持航,牛以系缆,亦将厌水物、奠浮梁。”

臣按:凡于水必用铁,非徒以其坚,亦以其能厌水物也。

以上道涂之备

大学衍义补 · 第 17 / 34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