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丝六忽;下则田五分四厘,下则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三毫八丝六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三毫;下则田二分五厘,下则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三毫。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上则园二甲,中则园三甲,下则园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七十六甲五分五厘;中则园四十甲,下则园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重修台湾府志 · 第 142 / 15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