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一厘零。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五百六十八两二钱四分二厘零。

台湾县

官庄八所,年征白糖、糖廍、蔗车、租粟,共征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

重修台湾府志 · 第 101 / 15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