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粟四百九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零。
以上拨归并豁免,共粟七千八百三十七石七斗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零。
彰化县
旧额园,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新垦园,征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以上拨归新、旧垦园实征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零。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零。
雍正十年新垦田,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零。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园,征粟八十七石三斗七升五合零;又升科田,征粟六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