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升。
雍正二年报垦田园,于本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零。
雍正五年报垦园,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报垦园,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七升三合零。又报垦园,于雍正九年起科粟五千三百九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七年起科田,征粟一十三石五斗四升零。又雍正七年起科田园,粟五千零八十九石七斗六升零五合零。
雍正八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零。
雍正九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