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新垦下则园一百零六甲八分三厘。

雍正六年,新垦下则园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厘零。又新垦下则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零。又新垦下则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新垦下则田七甲七分。又新垦下则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九厘零。

重修台湾府志 · 第 37 / 15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