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防典卷一百三十一

刑部六

鬬殴

明律

鬬殴

凡鬬殴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防髪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物汚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折人一齿及手足一指眇人目抉毁人耳鼻若破人骨及用汤火铜铁汁伤人者杖一百以物灌入人口鼻内者罪亦如之 折二齿二指以上及髠发者杖六十徒一年 折人肋眇人两目堕人胎及刃伤人者杖八十徒二年 折跌人肢体及瞎人一目者杖一百徒三年 瞎人两目折人两肢损人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至笃疾若断人舌及毁败人阴阳者并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伤笃疾之人养赡 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伤重者为重罪原谋减一等 若因鬬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伯叔者不减

保辜限期

凡保辜者责令犯人医治辜限内皆须因伤死者以鬬殴杀人论 其在辜限外及虽在辜限内伤已复平官司文案明白别因他故死者各从本殴伤法若折伤法上辜内医治平复者各减二等辜内虽平复而成残废笃疾及辜限满日不平复者各依律全科 手足及以他物殴伤人者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限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皮骨堕胎者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宫内忿争

凡于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声彻御在所及相殴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鬬伤三等殿内又逓加一等

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

凡皇家袒免亲而殴之者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者加凡鬬二等缌麻以上各逓加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戸百戸若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折伤者绞若殴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殴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逓减一等减罪轻者加凡鬬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若流外官及军民吏卒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殴伤五品以上官者减二等若减罪轻及殴伤九品以上官者各加凡鬬伤二等 其公使人在外殴打有司官者罪亦如之从所属上司拘问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属属官殴伤长官者各减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佐贰官殴长官者又各减二等减罪轻者加凡鬬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下司官品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鬬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自相殴者亦同凡鬬论

九品以上官殴官长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各加凡鬬伤二等

拒殴追摄人

凡官司差人追徴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及本犯重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笃疾者绞死者斩

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

威力制人

凡争论事理聴经管陈告若以威力制防人及于私家拷打监禁者并杖八十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各加凡鬬殴伤二等而致死者绞若以威力主使人殴打而致死伤者并以主使之人为首下手之人为从论减一等

良贱相殴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致笃疾者绞死者斩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鬬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若殴缌麻小功亲奴婢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缌麻小功亲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犯人罪一等大功减二等至死及故杀者并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奴婢殴家长

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伤者又减一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殴家长之缌麻亲杖六十徒一年小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缌麻加殴良人罪一等小功加二等大功加三等加者加入于死死者皆斩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折伤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殴家长之缌麻亲杖八十小功杖九十大功杖一百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缌麻小功加凡人罪一等大功加二等死者各斩 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悉放从良若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 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妻妾殴夫

凡妻殴夫杖一百夫愿离者听至折伤以上各加凡鬬鬬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一等加者加入于死 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至死者绞殴伤妾至折伤以上减殴伤妻二等死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殴伤妾与夫殴妻罪同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妻之父母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各加凡鬬伤罪一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

同姓亲属相殴

凡同姓亲属相殴虽五服已尽而尊卑名分犹存者尊长减凡鬬一等卑幼加一等至死者并以凡人论

殴大功以下尊长

凡卑幼殴本宗及外姻缌麻兄姊杖一百小功杖六十徒一年大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尊属又各加一等折伤以上各逓加凡鬬伤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若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缌麻减凡人一等小功减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绞其殴杀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故杀者绞

殴期亲尊长

凡弟妹殴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刃伤及折肢体瞎其一目者绞死者皆斩若侄殴伯叔父母姑及外孙殴外祖父母各加一等其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 其兄姊殴杀弟妹及伯叔姑殴杀侄并侄孙若外祖父母殴杀外孙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过失杀者各勿论

殴祖父母父母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伤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嫡继慈养母杀者各加一等致令絶嗣者绞若非理殴子孙之妇及乞养异姓子孙致令废絶者杖八十笃疾者加一等并令归宗子孙之妇追还嫁妆仍给养赡银一十两乞养子孙拨付合得财产养赡至死者各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各杖一百流二千里妾各减二等 其子孙殴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殴杀之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凡妻妾殴夫之期亲以下缌麻以上尊长与夫殴同罪至死者各斩 若妻殴伤卑属与夫殴同至死者绞若殴杀夫之兄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故杀者绞妾犯者各从凡鬬法 若尊长殴伤卑幼之妇减凡人一等妾又减一等至死者绞 若弟妹殴兄之妻加凡人一等 若兄姊殴弟之妻及妻殴夫之弟妹及弟之妻各减凡人一等若殴妾者各又减一等 其殴姊妹夫妻之兄弟及妻殴夫之姊妹夫者以凡鬬论若妾犯者各加一等 若妾殴夫之妾子减凡人二等殴妻之子以凡人论若妻之子殴伤父妾加凡人一等妾子殴伤父妾又加二等 至死者各依凡人论

殴妻前夫之子

凡殴妻前夫之子者减凡人一等同居者又减一等至死者绞 若殴继父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加凡鬬伤一等同居者又加一等至死者斩 其故杀及自来不曾同居者各以凡人论

妻妾殴故夫父母

凡妻妾夫亡改嫁殴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殴舅姑罪同其旧舅姑殴已故子孙改嫁妻妾者亦与殴子孙妇同 若奴婢殴旧家长及家长殴旧奴婢者各以凡人论

父祖被殴

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子孙即时救防而还殴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鬬三等至死者依常律 若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

骂言

明律

骂人

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骂詈及部民骂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骂本管指挥千戸百戸若吏卒骂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骂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逓减一等

佐职统属长官

凡首领官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杖八十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减三等佐贰官骂长官者又各减二等

奴婢骂家长

凡奴婢骂家长者绞骂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杖八十小功杖七十缌麻杖六十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骂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大功杖六十小功笞五十缌麻笞四十

骂尊长

凡骂缌麻兄姊笞五十小功杖六十大功杖七十尊属各加一等若骂兄姊者杖一百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各加一等

骂祖父母父母

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

妻妾骂夫期亲尊长

凡妻妾骂夫之期亲以下缌麻以上尊长与夫骂罪同妾骂夫者杖八十妾骂妻者罪亦如之若骂妻之父母者杖六十

妻妾骂故夫父母

凡妻妾夫亡改嫁骂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骂舅姑罪同 若奴婢骂旧家长者以凡人论

诉讼

明律

越诉

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官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若迎车驾及撃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凡投隠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两充赏

告状不受理

凡告谋反逆叛官司不即受理掩捕者杖一百徒三年以致聚众作乱攻陷城池及刼掠人民者斩若告恶逆不受理者杖一百告杀人及强盗不受理者杖八十鬬殴婚姻田宅等事不受理者各减犯人罪二等并罪止杖八十受财者计以枉法从重论 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聴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推故不受理者罪亦如之 若都督府各部兼察御史按察司及分司经歴去处应有词讼未经本管官司陈吿及本宗公事未絶者并聴置簿立限发当该官司追问取具归结縁由勾销若有迟错不即举行改正者与当官官吏同罪其已经本管官司陈告不为受理及本宗公事已絶理断不当称诉寃枉者各衙门即便勾问若推故不受理及转委有司或仍发原问官收问者依依告状不受理律论罪 若追问词讼及大小公事须要就本衙门归结不得转委违者随所告事理轻重以坐其罪

聴讼回避

凡官吏于诉讼人内闗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讐嫌之人并聴移文廽避违者笞四十若罪有増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诬告

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诬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虽经改正放囬验日犯犯人名下追徴用过路费给还若曽经典卖田宅者着落犯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绞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诬之人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其犯人如果贫乏无可备偿路费取赎田宅亦无财产断付者止科其罪其被诬之人诈冒不实反诬犯人者亦抵所诬之罪犯人止反坐本罪 若吿二事以上重事告实轻事招虚及数事罪等但一事告实者皆免罪 若告二事以上轻事告实重事招虚或告一事诬轻为重者皆反坐所剰若已论决全抵剰罪未论决笞杖收赎徒流止杖一百余罪亦聴收赎 至死罪而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律该罪止者诬告虽多不反坐其告二人以上但有一人不实者罪虽轻犹以诬告论 若各衙门官进呈实封诬告人及风宪官挟私弹事有不实者罪亦如之若反坐及加罪轻者从上书诈不实论 若狱囚已招伏罪本无寃枉而囚之亲属妄诉者减囚罪三等罪止杖一百若囚已决配而自妄诉寃枉摭拾原问官吏者加所诬罪三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干名犯义

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但诬告者绞若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虽得实杖一百大功杖九十小功杖八十缌麻杖七十其被告期亲大功尊长及外祖父母若妻之父母并同自首免罪小功缌麻尊长得减本罪三等若诬告重者各加所诬罪三等 其吿谋反大逆谋叛窝藏奸细及嫡母继母慈母所生母杀其父若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及被期亲以下尊长侵夺财产或殴伤其身应自理诉者并聴吿不在于名犯义之限 若告卑幼得实期亲大功及女壻亦同自首免罪小功缌麻亦得减本罪三等诬告者期亲减所诬罪三等大功减二等小功缌麻减一等若诬告妻及妻诬告妾亦减所诬罪三等 若奴婢告家长及家长缌麻以上亲者与子孙卑幼罪同若雇工人吿家长及家长之亲者各减奴婢罪一等诬吿者不减 其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诬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妇妾及己之妾若奴婢及雇工人者各勿论 若女壻与妻父母果有义絶之状许相告言各依常人论

子孙违犯教令

凡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

见禁囚不得吿举他事

凡被囚禁不得吿举他事其为狱官狱卒非理凌虐者聴吿若因囚禁被问更首别事有干连之人亦各准首依法推问科罪其其年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笃疾者若妇人除谋反逆叛子孙不孝或己身及同居之内为人盗诈侵夺财产及杀伤之聴告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笞五十

教唆词讼

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吿人者与犯人同罪若受雇诬告人者与自诬告同受财者计以枉法从重论其见人愚而不能伸寃教令得实及为人书写词状而罪无増减者勿论

军民约防词讼

凡军官军人有犯人命管军衙门约防有司检验归问若奸盗诈伪戸婚田土鬬殴与民相干事务必须一体约问与民不相干者从本管军职衙门自行追问其有占恡不发首领官吏各笞五十 若管军官越分輙受民讼者罪亦如之

官吏词讼家人诉

凡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聴令家人告官理对不许公文行移违者笞四十

诬告充军及迁徙

凡诬告充军者民告抵充军役军告发边逺充军 若官吏故将平人顶替他人军役者以故出入人流罪论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诬告人説事过钱者于迁徙比流减半准徒二年上加所诬罪三等并入所得笞杖通论

受

明律

官吏受财

凡官吏受财者计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 说事过钱者有禄人减受钱人一等无禄人减二等罪止杖一百各迁徙有者计从重论

有禄人

枉法各主者通算全科

一贯以下杖七十

一贯之上至五贯杖八十

一十贯杖九十

一十五贯杖一百

二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贯

不枉法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

一贯以下杖六十

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

二十贯杖八十

三十贯杖九十

四十贯杖一百

五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六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七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八十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九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一百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一百一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无禄人

枉法

一百二十贯绞

不枉法

一百二十贯之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坐致罪

凡者官吏人等非因事受财坐致罪各主通算折半科罪与者减五等

一贯以下笞二十

一贯之上至一十贯笞三十

二十贯笞四十

三十贯笞五十

四十贯杖六十

五十贯杖七十

六十贯杖八十

七十贯杖九十

八十贯杖一百

一百贯杖六十徒一年

二百贯杖一百徒一年半

三百贯杖八十徒二年

四百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五百贯之上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事后受财

凡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事若枉断者准枉法论事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

有事以财请求

凡诸人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计所与财坐论若有避难就易所枉重者从重论其官吏刁蹬用强生事逼抑取受者出钱人不坐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凡监临官吏挟势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 若将自己物货散与部民及低价买物多取价利者并计余利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物货价钱并入官给主 若于所部内买物不即支价及借衣服器玩之属各经一月不还者并坐论 若私借用所部内马牛驼骡驴及车船碾磨店舍之各验日计雇赁钱亦坐论追钱给主 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以不枉法论其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者不在此限 其出使人于所差去处求索借贷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者并与监临官吏罪同 若去官而受旧部内财物及求索借贷之属各减在官时二等

家人求索

凡监临官吏家人于所部内取受求索借贷财物及役使部民若卖买多取价利之各减本官罪二等若本官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风宪官吏犯

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各加其余官吏罪二等

因公擅科敛

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敛所属财物及管军官吏总旗小旗科敛军人钱粮赏赐者杖六十重者坐论入已者并计以枉法论 其非因公务科敛人财物入己者计以不枉法论若馈送人者虽不入已罪亦如之

私受公侯财物

凡内外各卫指挥千戸百戸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与宝钞金银段匹衣服粮米钱物若受者军官杖一百罢职发边逺充军总旗小旗罪同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若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

尅留盗贼

凡巡捕官已获盗贼尅留物不解官者笞四十入已者计以不枉法论仍将其并论盗罪若军人弓兵有犯者计虽多罪止杖八十

官吏聴许财物

凡官吏聴许财物虽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论事不枉者准不枉法论各减一等所枉重者各从重论

明防典一百三十一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明会典>

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 · 第 255 / 353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