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振兴
右照给新充泉藉垦户准此。
高钟记
挂印总镇。
限竣日销。
(一六)
调署福建台湾噶玛兰营都阃府、升补北路中营都阃府李,为分给丈单事。照得兰营息庄,前奉大宪准就东势加留余埔地内,划出奇武荖、珍珠美、简马荖武、烟武罕等社界余埔,凑出二百甲归营招佃承垦,每甲征纳番租四石,余息二石,以资赏恤戍兵公费等因。业经前任详由前镇宪武给发总照,责成漳、泉两籍户首出资招佃分垦在案。兹据两籍垦户首造缴佃册前来,除覆勘外,同行分给丈单。为此,单给漳籍垦户陈受恩,即陈四祥,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界址管耕。每甲递年除应贴该垦户首辛劳耗谷外,照纳番租四石,营租二石。务于按季收成后,豫备干圆好谷,运赴公所,经风煽净,量明交纳,向该垦户首截给完单,分别缴营,给番收纳,不得逾期拖欠,亦不得越界争竞,致干查究,毋违,须单。
计开:
佃户陈受恩,即陈四祥,现丈实田二甲九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东至大港;西至自溢田;南至自田;北至二堵水沟并番田。
右给漳籍佃户陈受恩,即陈四祥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