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九年八月日。

代笔人黄轻泉

为中人吴水生

同立给起盖字张广福(即张鹏程)

(六五)

立贌出地基字人埔主萧德贤,缘承祖遗下石崎仔田业一所,历管无异。兹有邻亲许友生托保前来,垦贌地基一座,址在陈昂竹围外,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带纳大租银一元,小租银一元,计共二元,每届六月中完纳清楚,给单付照。自贌之后,任从生前去自备工本桁桷,盖造屋宇、菜园、风围居住。务要安分守己为业,不得非为滋事,以及欠租等情;如有此情,任从埔主吊销,另招别佃为业,该佃不得异言妄生枝节。倘日后务要别创,通知埔主清租过佃,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业佃相依,两无迫勒,口笔有凭,立贌地基字一纸,并承贌字一纸,共二纸,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该佃所贌地基,盖送屋宇居住,每年应纳大、小租银二元,届期完纳,给单凭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4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