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八年十一月日。

为中□□□

代笔人陈德

场见□□□

立给垦地基店契字迁善南社番通事六万海

(二三)

立出永批字人陈旺玉,今有自己向业主给垦埔地一所,土名坐落新兴庄南栅外。当日议定,前后长九丈五尺,东西四至面踏分明,情愿出批于右运、宗声、日泰架造店房居住,永远为业。倘要别创回唐,任从古家出退于人,旺再不得异言增赎等情。即日议定每年贴地租银五角正,交旺供纳业主。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永批字一纸付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0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