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六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胡光明

为中人林潭

合欢

立给地基字中港社

生

知见结仔

(二一)

立给厝地字业主王今,将管下新盛庄界内三块厝庄西势旷埔踏出厝地基一处,东至路,西至本家埔,明量二十六丈,南至车路,北至大消水沟,明量一十七丈;四至界址明白。许给佃人陈僯前去自行盖屋居住,当收地基银三十元,异日不得阻挡滋事。该佃人务须照踏给之地起盖,不得侵占过界。今欲有凭,立给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60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