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年三月日给。

(一四)

立给地基字人马芝遴社番土目潘从龙,因鹿港兴宁宫边前年有给过林德观旷地一所,二十五丈原外,有余地水掘一所。今因乏银公用,托中引就给与施瓜舍前去填塞平地,东西有七丈余地,东至林宅地为界,西至大沟为界,南、北有四丈余地,南至林遥宗地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明白。当日三面公议,收过压地基佛面银四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随踏付施瓜舍前去盖屋居住,永为久居。约定每年贴纳番地基租税银一钱五分正,凭单收取。今欲有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给地基字佛面银四大员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9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