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三年(甲子岁)十月日。

场见人刘进生

为中人刘发庆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刘变爵

刘变基

(二二)

立出垦青山埔地字人后垄、新港两社番总通事吴仕成,土目李振安、刘芳春、蟹德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同众屯丁人等,缘先年承祖遗下屯丁养赡之青山埔地一处,坐落土名鸡笼山背大湖,东至大龙岗天水倒西为界,西至大龙岗天水倒东为界,南至大龙岗天水倒北为界,北至大河口为界;四至界址面踏载明。情因众屯丁等无能亲自开辟,故兹愿将青山埔地立出垦约,付与汉人吴定新、垦户金和成出首开辟,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垦户备出垦底银一百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清白。保此业系成等承祖遗下屯丁养赡之业,与别社番人无干。自立出垦约后,即将此大湖青山埔地永交与垦户金和成任从开辟,垦成田园。应宜丈明,按甲供纳。面言成业之日,每甲供纳大租八石,内抽四石契贴隘粮,仍有四石归成等众屯丁养赡之资。此乃仁义相交,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日后成等子孙及众屯丁俱不敢异言生端滋弊。口恐无凭,立此垦约字一纸,付为永照,行。

即日批明:实领到字内垦底佛银一百大元正足讫,立批。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8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