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九年十月日。

詹东山

为中人

吴宗承

在场母亲赖氏

知见后叔黄环

代笔人叶灶生

石成

立杜卖尽根三佃水田契人潘

阿忠

(一六)

同立合约字人垦户吴定新,后垄、新港两社总通事吴仕成,副通事刘马起,土目李振安、蟹复安,屯目蟹元生、蟹阿喜等,情因成等共承祖遗配鸡垄山养赡埔地,今有山背土名金和成青山埔场一所,原系成等屯丁养赡之业,东至大龙岗倒水为界,西至大龙岗倒水为界,南至大龙岗倒水为界,北至龙船寮背铳柜凸,直透石凸龟山背北河茅坪角龙根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成等缺乏工本垦辟,前来招得垦户吴定新出新出首,自备工本新筑铳柜器物等件,当日三面言定吴定新出垦底佛银五百大员正,即将业任从垦户招伙垦开成水田,按作十大股均分,内抽一股付成等子孙养赡之资。保此业系前理番宪陈丈明屯丁养赡之业,与别社番无干,日后开成水田,就十股即将九股与吴定新永远管业,内抽一股付成等垦底之资,亦永远管业。此系二比甘愿,两无反悔,日后各不得异言生端等弊。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批明:垦底银员以抵成等应得一股水田业开赘之资,日后任从成等子孙耕种,或出贌收抵垦底之本,各不得异言,立批,再照,行。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7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