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七年月日。

同公廖仕却

代书人林仁

(三)

给开垦单垦户江福隆,今有罩兰埔地,奉旨配给岸里等社屯番口粮。蒙本县主宋详明列宪,发给示戮,准隆募佃开垦,输纳屯粮。今招得佃户黄裁兄前来贌垦罩兰埔地,坐址上埔,东至□□为界,西至□□□为界,南至□□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言议犁份一张,该田五甲,每一甲输纳屯租八石正,每甲该贴车工银三钱六分正。经丈五甲,年共纳屯租四十石正,共贴车工银一两八钱正。其榖务要经风干净,自运赴公馆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任凭垦户将田扣抵屯租,不得阻执。或将来年久恐有退佃情事,务必查明诚实之人向垦户认租,盖用垦户管事戳记,方许交关,不得私相授受。口恐无凭,合给开垦单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批明:三年一九五抽内,水榖另行再议,批照,行。

管事□□□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6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