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廷献

曾会池

为中人

赖其

在场知见人王丰瑞

阿潭

同立杜尽根草地契字人

红龟

(三七)

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东螺西堡眉里社番秋知肭,有承先祖伯父遗下应例管额溪埔一所,址在旧眉庄东北势,东至圳寮大路为界,西至旧眉大路为界,南至尚未说园为界,北至大溪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番榖五斗满正。为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溪埔园出卖尽根,先问内外番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皆不欲承受,托中引就与北斗街林学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订议时值尽根契并银一百大元,平七十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林学前去掌管,任听开设创设,创造耕作,永远为业,秋知肭不敢阻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赎。一卖千休,根系断绝。保此溪埔园系秋知肭承先祖应份之额,与内外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别卖,以及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秋知肭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同中三面订议,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各执存照。

即日亲收过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内银一百元,平七十两正完足,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4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