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年十二月日。

夏朝凤

张水兰

在场见人张志伯

张子麟

杨昔臣

张宗奇

说合中人张习光

徐俊新

在场见人胞弟张宗超

张元璸

张祥光

立杜根卖田契人张宗增

张元桂

(六)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谢财二、谢阿亮等兄弟,有承祖父遗下十份均分,阄分得水田八分五厘正,坐落土名山柑庄第五份,东至林二田为界,西至王良官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日南社业户大租加增粟共六石八斗正,配带埤圳水通流灌溉,又并带茅屋四间,门窗、户扇、竹木、菜园,及果子、禾埕、车路各件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物业出卖,先尽问伯叔兄弟及房亲人等俱各不能承买,外托中引就与梁再助、梁万喜兄弟出首承买,时价实出田价银三百三十七员正敷足,各两愿。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屋并各项在内,随即踏明界址明白,交付梁再助兄弟前去掌管居住,任从等情,永为己业。其谢财兄弟即搬移明白,寸土不留,一卖千休,日后财及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物业系财兄弟承父应份阄分物业,与伯叔兄弟房亲等各有定准,各无干碍,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财兄弟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一纸,并缴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田契字内价银三百三十七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倘有上手大契难以分折,原交执掌阄书为凭,再照。

再批明:十份大契原系谢运寿收存,批照。

此总大契被反乱失落,立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1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