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场人猫■〈口六〉干

为中人潘便人

代笔人林国梁

同立转胎借银字房理社番人大妹

细妹

(九)

立典租契字南大肚社番爱箸贺老等,有承父遗下朥庄佃人杨次官年应纳大租粟二石正满。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大租托中引就与汉人陈维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典出价银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大租逐年出单,付银主自收为利息,不得刁难滋事生端。保此大租系老承父物业,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如有不明为碍,老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典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契内银十三大员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88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