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四年十二月日给。

为中谢廷兰

张荣光

知见人

古维才

业主萧鸣皋

卫奎传

在场见萧瑞旺

廖安邦

瑞清

在场

瑞兰

新巽

在场孙

朱传贵

代笔男瑞搏

(五八)

立开垦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示成得,今因本堡孩儿安庄王富官托出潘大升向主示成得为垦求,给出埔地一所,坐在孩儿安庄,东至王家,西至牛埔,南至牛埔,北至沟;四至界址踏明。同中三面言议时出价银四大员正,年该应纳租银二钱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埔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栽种竹围、树木,以及起盖厝屋居住,不得阻挡。自此向给千休,万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贴找赎,不得滋生事端。保此地果系得自己物业,与别番众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得等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39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