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元年八月日。

代笔人萧德胜

立给垦地批霄里社萧联裕

道光三年间再批明:业佃两人再议,另又加给鸭母堀滥沟唇又下简滥沟面,任从佃开辟掌管,再批照。

(三五)

立给佃批业主黄绪杰,今有佃人郑珠牵前来承垦,本户界内给出大沓庄青埔一所,坐落土名南势角,东至车路为界,西至郑家埔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杨家埔直透为界;四至界址自给垦后,付佃前去开垦耕种。其田埔所种粟豆、杂仔,照庄例一九五抽的,佃得八五,业得一五,早季收成,运至公馆风干精燥净榖交纳,以供国课社租,不得田埔抛荒。若给垦三年后不去开垦耕种,拖欠课租,听业主另招别佃,不得异言;如有开垦耕种,倘日后开出大埤圳水,听照成规篙尺,按甲供租。开大埤圳公费,照业四佃六匀派;其小埤塘圳水,系佃人自备工本。又倘若日后佃人回籍别创,欲退售此业,须择诚实人承顶,通知业管到场租清割佃,不得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执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2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