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年五月日。

代笔通事张达京

立招佃批业主□□□

(四)

立给垦批感恩社业户蒲氏悦,有埔地一所,坐落桥头庄。兹招到佃人林元璸自出工本,前来开辟,即日收过犁头埔底银三十九两正,经丈明三甲一分正,递年每甲大租八石,俱早季扬净,佃人车运社内交纳,不得拖欠。倘日后要退卖别创,先声明业主,查其诚实之人承顶其田,不得私相授受,亦不得庄中窝匪窝赌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垦批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埔底银三十九两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9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