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七年(辛巳岁)十月日。

代书人郭清臣

为中人陈隆

在场□□□

立给开垦永耕契字大甲新社番妇乃秀海生

(八三)

立给垦永耕尽根找洗田契字大甲西社番巧清安四老,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七段,址在北汕庄东畔,东至潘万寿田,西至巧连技田,南至大溪,北至车路;四至界址俱各面踏分明。原带大安溪埤泉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配纳大租粟五升正,并带荒埔厝地、禾埕一切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垦,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等俱各不欲承受,托中引就向与陈进出首承垦,三面言定时值给垦田价银一百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田厝等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进前去管掌,永为己业。自此一垦,葛藤永断,寸土不留,日后安以及子孙永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保此业系是安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卖过他人,并无上手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安一力抵挡,不干进之事。此系番、汉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永耕尽根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一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8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