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六年十月日。

代笔人王添月

为中人许加齐

立永耕找洗园契字万历佃

(八二)

立给开垦永耕契字大甲新社番妇乃秀海生,有承祖父遗下水田并埔园一所,址在顶店饭店仔浚北畔,东至车路为界,又带南势田一埒,西至大路为界,南至石墩为界,又带连石墩下田四埒,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为界,原带大安溪埤圳水通流灌足。今因自己乏力开辟,愿将此田园给出与人开垦永耕,先问尽番亲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大甲街黄严官出首承垦,当场三面议定实出开垦永耕时价佛面银二百五十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此一所田园,踏明界址,交付黄严官前去掌管,贌佃收租,永为己业,逐年配纳大租榖一斗正。自此一垦千休,葛藤永断,日后乃秀海生及子孙等永不敢言及找贌添贴生端滋事。保此田园系乃秀海生承祖父之业,与别番亲等无干,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借他人财物等情为碍;如有是情,乃秀海生自应出首抵挡,不干承垦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给垦永耕契垦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开垦永耕契字内时价佛面银二百五十大员正足讫,照。

批明:郭扁所耕主田园,均系乃秀之业,如要开筑水道,任从其便,不得刁难阻挡,又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8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