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一记

在场通土□□□

知见阿沐年

马下六班头

立招永耕字番郡乃阿仁

(三七)

立给垦单字?东社番阿甲毒,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二处,址在到厝庄庄尾溪边。东一处,东至溪为界,西至林金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刘宅秧地田为界。西一处,东至自己竹围为界,西至大溪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刘旺田为界。二处界址四至明白。今因阿甲毒乏银充用,愿将埔地二处给出垦单,当日托中招得汉人刘耀中愿出垦单银十五大元正。中自备工本出首开垦,议定每年二处约纳大租榖八斗满正。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垦单字一纸,付中收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单字内银十五元足讫,再照。

外批明:二处埔地近大溪边或冲崩,或加浮复,俱系佃人造化,其大租榖亦不得增加减少,立批,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5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