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人一记
在场通土□□□
知见阿沐年
马下六班头
立招永耕字番郡乃阿仁
(三七)
立给垦单字?东社番阿甲毒,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二处,址在到厝庄庄尾溪边。东一处,东至溪为界,西至林金田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刘宅秧地田为界。西一处,东至自己竹围为界,西至大溪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刘旺田为界。二处界址四至明白。今因阿甲毒乏银充用,愿将埔地二处给出垦单,当日托中招得汉人刘耀中愿出垦单银十五大元正。中自备工本出首开垦,议定每年二处约纳大租榖八斗满正。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垦单字一纸,付中收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单字内银十五元足讫,再照。
外批明:二处埔地近大溪边或冲崩,或加浮复,俱系佃人造化,其大租榖亦不得增加减少,立批,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