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潘天真

在场人潘江水

甲头人潘福生

知见人潘九与

出开垦字人大突社通事潘大甲

(八三)

立给出垦批永佃字三貂社番土目五合升纪,同五桂番耆朗肴等,承祖山林埔地一所,带大小坑水灌足,坐落土名琉球澳口,东至海墘为界,西至山仑顶分水为界,南至横路为界,北至火炎山■〈口鼻〉小坑为界;四至各明白。今因离社隔远,树林森盛,兼之公项不敷,时公议招得诚实汉人郭让观前来承给,公同议定出得垦底佛银八大员正。其银即日公收足讫;随将山地踏明四至,立出垦批,交付佃人让观前去掌管,自备工本,斫树凿石,任从筑埤开埈,垦辟成业,栽种五谷杂子,不敢阻挡。一给永远佃人执业,其大租照庄规例供纳社番、土目,以资口粮,不许拖欠升合。永佃之日,亦不许在所设赌窃匪情弊。保此土地系土目承祖物业,公同出给,与别社番汉无干,并无重张垦给以及典挂来历交加不明滋事;倘有此情,土目等出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乃业佃两愿,各无反悔,今欲为凭,同立给出垦批永佃字一纸,永远执照。

即日公同亲收过永佃内佛面银八大员正完足,又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1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