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二年正月日。

立给开垦单字人副通事吴安禄

(八二)

立出开垦字人二林上堡大突社通事潘大甲,甲头福生,众白番江水、天真、九与等,有承祖父遗下荒埔一所,坐落在北势尾庄,东至水沟为界,西至瓜园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北至杨经园为界;四至明白。又北势仑脚荒埔一所,东至仑仔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杨求园为界。二所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荒埔引向与北势尾庄佃杨杭观前来承垦,当场三面言议收过垦底银完足正。银即日交收足讫,年配纳番业主大租钱一百文正;将此荒埔随时踏界明白,付与杨杭开垦耕作为业,不敢阻挡。保此埔地系是众番等承祖遗下,与佃人无干,亦无重给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通事同众番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给开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09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