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二年九月日。

代书人族弟林接魁

知见人兄阿怀

立给垦单字人大武郡社番通事林玉春

番差义隆

土目阿蒲

耆番陈焕

振宗

藩生

竹发

甲头林永茂

(六三)

立给佃批字竹堑通事荖莱湘江、土目潘文起、众社番等,承祖遗下有埔林地一处,坐落土名九芎林,东至石壁潭为界,西至旱沟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山顶为界;四至界址经踏分明。今因离社远远,不能自耕,招得与汉人陈登云、陈登岳自备牛只、工本,前去实力垦辟田园,年载大租向堑社交纳。垦成之日,经丈田园,按甲纳租,田每甲八石,园每甲四石,开荒三年之外,抑或抽的一九五按甲,永为定例。其筑陂圳系佃人之事,与业主无涉。面议定着历年租石,早季收割之时,其大租车运到社仓口交纳。务要租榖干净搧鼓守份,不准窝藏匪类及抛荒多年,另招别佃,实宜勤力,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给佃批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批明:历年早季应大租榖十石正,内抽出五石,纳三王爷香灯;乃余五石,归江起收纳,给出完单,执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9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