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年八月日。

立给佃批感恩社

(九)

再立给批阿束社土官大加老、大霞,甲头投皆、小茅格、乌世、孩湾、大耳,社主天赐、眉斗,白番台湾、洪加腊等,有承祖管业一所,坐落土名月眉潭尾白沙墩西湖埔地一小片,东至白沙墩山为界,西至陈锦容草地为界,南至月眉潭田蛤仔路为界,北至阿务丹潭为界;四至明白为界。缘孔成宗于雍正十三年,用银三十两,向加老技首等阖社贌给抵六埔田地一十五甲。因抵六埔变卖汉人为业,无地给耕,兹加老技首等是以再会阖社众番明议,再收孔成宗银二十两,分给众番,情愿将巡此白沙墩西湖埔地给换与孔成宗前往开耕,永为己业,按年不论丰凶,约贴纳本社租粟二十石满,永为定例。倘开水成田,系成宗之力,加老等日后不得增多租税,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地并无来历交加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加老等众番一力抵挡,不干成宗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恐口无凭,再立给批。

即日再收过银二十两,连前收过银计共银五十两实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5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