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年二月日立。

哮女

卖契土官蛤肉

大甲

(八)

立给佃批人感恩社土官蒲氏悦,缘本社承祖田二甲,在路边五分,在北势山边。其田二甲五分,付与黄宅耕作,每年每甲约纳租粟八石满,永为定例,不得增多减少。其租粟务要运到水里港交纳,亦不得拖欠升合。为田并无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系业主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前给佃批被火烧,不在,再照。

即日收过犁头银七两三钱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5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