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查台北府电其达买收该地二次,其原带每年大租额各批明在该地之契末扣除(证据列左)。 台北府雷批:吴际盛管界内起盖登瀛育婴堂店屋地基,用过田地四百五十五丈二尺八寸,每四方一丈,给地价银六角,共应银二百七十三元一角六辫八尖。所用之地的田四分六厘六毫二丝,每年应扣减带大租榖一石八斗六升四合八勺,其余大租仍照契完纳,批照给价,发还管业,此批。 又添购地基用过地折方一丈,计一百一十七丈六尺,每年应扣减大租榖四斗七升七合二勺,其余大租仍照契带纳,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