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李万和
知见人(侄)水柳
在场见(母亲)张氏
登波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詹开枝
(一八)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詹捷三,因先年有自置归管詹继昌庄佃大租粟,址在大加蚋堡新南庄,土名三重埔庄,抽出二佃户阙月骞、阙光春,历年愿应纳大租粟二石五斗正。光绪十四年间,扣四成,尚剩六成,年该纳大租粟一石五斗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二佃之租额出卖与人,先问房亲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同向与佃户阙永成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尽根价银二十四大员正。其银字人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此租粟,随即同中交付买主阙永成取收,永为自己之租额,以至日后子孙永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大租委系是捷三自置之租额,与别房人等无干在先,亦无典借他人财物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情弊,捷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捷三亲收过契字内银二十四大员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其承买契约、佃册,有带别佃,不能缴带,或要用之口,听便取出,不得刁难,声明,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