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詹时德

阙春夏

为中人

王士派

场见人石虎

现佃人阙春夏

长欲齐

房

次金地

三金聪

同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房

四世接

五子琴

房

六英生

(一六)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王顶,有承祖父王崇山遗下古亭村佃人周简伯每年应纳大租粟七石二斗正,现奉刘爵帅清丈完纳钱粮得四,尚存六成,除纳钱粮四成以外,实额应得大租粟四石三斗二升正。今因王顶乏银别置,父子相议,愿将每年应得大租粟四石三斗二升,尽根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欧阳月记前来承买,三面言议时值尽根杜卖价银五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顶亲收足讫;其大租榖四石三斗二升,即日同中立契,换佃过户,交欧阳月记前去每年收租抵利掌管,永远为业,日后顶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榖系是顶承祖王崇山遗下三房永珍记应份之业,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拖欠正供、钱种及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弊,顶应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大租价银五十五元足讫,再照。

一、批明:其阄约上手契字有带别业,不能缴掌,日后若要用之日,取出现看,不得刁难,立批,明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23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