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男)和垲

翁钟达

为中人

周炎奉

聪明

士伴

场见人江淋

泰山

水清

四桂、土埤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周加次、王氏

六秀、黄氏

(四七)

立永耕字人本堡海丰寮庄蓝返等,有承祖父阄分应份水田三段,坐落土名址在二八水庄尾,东至长房田,西至二房田,南至水沟,北至大圳。又田一段,东至长房田,西至二房田,南至水沟,北至大圳。又水头田一段,东至水堀,西至二房田,南至长房田,北至大圳;四至界址明白为界。经丈二分一厘二丝五忽,逐年配纳大租榖一石七斗正,并带水沟水堀通流灌溉足用。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田出贌,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托中引就招与五百步庄陈色染出首承贌,三面议定时值永耕价银五十七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为银主物业。一卖终休,日后返及子孙不敢找赎异言,反悔生端滋事。保此田系返承祖父阄分应份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返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永耕字一纸,阄书一纸,给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面银五十七大员正完足,再照。

业主陈。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9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