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

亲笔人许月

为中人(兄)许见明

在场见人(母亲)谢氏

立当水田契人许月

(四二)

立退耕找典契字人武东保排仔路头庄赖红、赖火暨侄等,有承祖父建置水田一段,经丈四分五厘,每年带纳林益丰业主大租榖三石九斗六升满。址在排仔路头庄,东至牛埔,西至林溪水田,南至林清霞田,北至陈仲田;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年来光景不顺,其田被水冲坏失收,拖欠益丰大租榖无力清还,托中恳求,愿将此田退耕找典契子面银六十大员。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业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此田面约五年为满,听红备足契面取赎;如是无银取赎,田依旧付业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系红、火等承父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滋事,红出首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退耕找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其上手大契及阄书带粘别业,难与分折,批照。

一、此田已经被水冲坏,若有修理工资之银,日后取赎之时,照数清还,批明,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8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