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六月日。

在场见人种富郎

代笔人(侄)阿生

立出贌字人林建春

(三二)

立招开辟山埔水田字人黄锦章等,情因承先父遗下之业,原系向官垦给地方一所,坐落土名大屋坑庄,原带本坑水通流灌■〈氵荫〉。今因乏力耕作,前来招佃人廖阿仁、甘古、宋阿华、周阿龙、萧添丁、朱阿丁、陈鼎兴、林金凤、苏古等前去自备农器耕作。当日两面言定,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十八大圆正,即日与业主亲收足讫。其埔地开成水田,限三年前无租利,三年后,一石榖业主得二斗;至六年后,一石榖业主得三斗。计共九年为期:其年限自戊戌年冬起,至丁未年冬止。限满之日,田还业主,碛地银交还佃人;若要转贌,另行商酌。此乃二比允悦,口恐无凭,立招开辟山埔水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章实收到字内无利碛地银一十八圆正,批照。

又批明:界内无论余埔园地可以成田者,务要速急开辟成田;如有迟延,立即起耕,另招别佃,而佃人不得异言,立批,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5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