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九年(癸巳)十一月日。

依口代笔邱云章

立承开荒字人黄光实

(三○)

亲立佃批字人彰化厅东螺东堡鼻仔头庄陈生财,自置水田一段,坐落番仔寮东势苦苓脚庄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工、种子耕作,问到同庄陈成出首承贌,同堂议定愿出压地银十大员正,即日亲收足讫。其田言约逐年小租榖二十石,分作早、晚二季照期完纳,不敢少欠;如有少欠者,将压地银扣抵,不敢异言。限耕自光绪二十一年起,至二十九年,共八年为满,生财备足佃批字内压地银送还佃人,取出原字,各不刁难;如无银还,仍旧再耕。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亲立田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佃批字内银十大员,平重七两正足,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日。

亲立佃批字人陈生财

(三一)

立出贌字人林建春,清因承祖父遗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吊成牌庄,东至河崁为界,西至黄家埔毗连为界,南至阿帝埔毗连为界,北至河崁为界;四至界址契内载明。今因乏力耕作,前来招得家兄旺兴出首承贌,即日言定兴备出无利碛地银四大元正,交于春亲收足讫;愿将此埔地概行交于兴前去栽种树木。其年限系丁酉年冬起,至丙辰年冬止,二十年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埔还,两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即立出贌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春实收入无利碛地银四大员正,亲收足讫,立批。

又批明:其四界内原有香薷,不计欉数,概行照交于兴掌管砍伐,春不敢异言,立批。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49 / 759 年